汽车客运站综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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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客运站综合管理规定

第一章非参营者及机动车(含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第一条根据交公路发【2008】2号、川运函【2008】1号、川运函【2015】51号文件精神及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对车站服务

质量管理要求,进一步强化汽车客运站安全源头管理,维护车

站正常经营秩序,确保经营者合法权益,特制定汽车客运站安

全管理实施细则如下,凡进入汽车客运站的自然人和机动车(含

非机动车)均需服从执行。

第二条进入汽车客运站区域的自然人无意损坏公共财物需经车站有关部门估损后按价赔偿;故意损坏公共财物的除照

价赔偿外,视情节后果轻重将由车站安全部门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条进入汽车客运站区域的自然人故意变更、污损、涂

改各类宣传警示标语;在车站区域内在设备、物件、器具、车辆、公共设施上污损乱涂、粘贴悬挂横幅标语者将由车站有关

部门估损后按价赔偿,情节后果轻重严重者将由车站安全部门

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四条进入汽车客运站区域的自然人偷盗、撕毁、破坏、拆解设施设备;携带管制刀具、毒品、违禁物品;倒卖车票保险;喊客拉客;辱骂殴打工作人员及旅客;堵塞站台及通道;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刑法》者,由车站安全部门立即控制并移交所属地公安机关处理。

第五条属于“三不进站”范围的机动车(含非机动车)进站或由出站口逆行进站(军、警、运钞、救护、消防等执行公务车除外)的,在车站具有联合执法机构且具备的行政处罚权前提下,将由车站联合执法机构按闯禁行区处罚200元;车站无联合执法机构的将由车站安全部门纠正教育,情节恶劣及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自行承担所有责任及损失,并由车站安全部门暂留违规者车辆证照并移交所属地公安机关处理。

第六条属于“三不进站”范围的机动车(含非机动车)在紧急特殊情况下需进站的,经车站工作人员许可后方能进站,在离开车站过程中需自行遵守车站相关的各项管理制度、自行保管承担其车辆及财物安全、人身安全;若此期间其车辆在站内发生碰撞、挂擦、损坏车站设施设备的,由车站相关部门估损后按价赔偿;若撞伤人员、肇事逃逸、破坏伪造变更事故情节及现场、其它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自行承担所有责任及损失,并由车站安全部门暂留违规者车辆证照并移交所属地公安机关处理。

第七条机动车(含非机动车)不得以任何理由堵塞车站进出站口、各人行通道、消防通道、发车站台及重要位置,在车站具有联合执法机构且具备的行政处罚权前提下,违者将由车站联合执法机构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处罚2000元;车站无联合

执法机构的由车站安全部门暂留违规者车辆证照并移交所属地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章进站参营者及车辆安全及服务质量管理规定

第八条为进一步加强车站安全管理,规范进站参营业主及驾乘人员经营行为,根据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对车站服务质量管理相关要求,特对进站参营业主及驾乘人员作出以下管理规定:1、未按规定佩戴进站证的违约处罚标准:

进站参营业主及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进站证,首次违规将对其进行50元的违约处理;第二次违规将对其进行100元的违约处理;多次(含第三次)违规将对其进行200元的违约处理;

2、不文明行为的违约处罚事项及标准:

进站参营业主及驾乘人员在车站区域内不文明着装、乱倒垃圾纸屑、违规吸烟、乱扔烟头等不文明行为,首次违规将对其进行50元的违约处理;第二次违规将对其进行100元的违约处理;多次(含第三次)违规将对其进行200元的违约处理;多项(两种不文明行为以上)违规将对其进行200元的违约处理;

3、不规范经营的违约处罚事项及标准:

①私制线路牌、倒卖车票、装载无票乘客、私自在外上下乘

客及转带货物、加小板凳

进站参营业主及驾乘人员私制线路牌、倒卖车票、装载无票乘客、私自在外上下乘客及转带货物、加小板凳,首次违规将

对其进行200元的违约处理;第二次违规将对其进行500元的违

约处理;多次(含第三次)违规将对其进行1000元的违约处理;多项(含两种违规行为以上)违规将对其进行1000元的违约处理;

②喊客拉客、聘请人员喊客拉客、宰客拒载、甩客转客、

进站参营业主及驾乘人员喊客拉客、聘请人员喊客拉客、宰

客拒载、甩客转客,首次违规将对其进行500元的违约处理;第

二次违规将对其进行1000元的违约处理;多次(含第三次)违规将对其进行2000元的违约处理;多项(含两种违规行为以上)违规将对其进行2000元的违约处理;

③服务不到位、态度粗暴、欺瞒旅客、乱收费用、索取车票、擅自加价

进站参营的驾乘人员服务不到位、态度粗暴、欺瞒旅客、乱

收费用、索取车票、擅自加价,首次违规将对其进行200元的违

约处理;第二次违规将对其进行500元的违约处理;多次(含第

三次)违规将对其进行1000元的违约处理;多项(含两种违规行为以上)违规将对其进行1000元的违约处理;

4、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违约处罚事项及标准:

①车辆仪表盘台前放置杂物、脏车报班载客

进站参营业主及驾乘人员在车辆仪表盘台前放置杂物、脏车

报班载客,首次违规将对其进行50元的违约处理;第二次违规将对其进行100元的违约处理;多次(含第三次)违规将对其进

行200元的违约处理;多项(两种违规行为以上)违规将对其进

行200元的违约处理;

②车辆技术状况检查

进站参营车辆未通过车辆技术状况安检就从事营运行为,首

次违规将对其进行2000元违约处理并通知其车属单位;第二次违规将对其进行5000元违约处理,停班并通知其车属单位;

③站场内逆行、场内超速、驾驶员未系安全带、鸣高音喇叭、

试车、不按规定停放及洗车、打油、带客进站、私自修车、不能

提供出站有效证件

进站参营车辆在站场内逆行、场内超速、未系安全带、鸣高

音喇叭、试车、不按规定停放及洗车、打油、带客进站、私自修车、不能提供出站的有效证件,首次违规将对其进行100元的违

约处理;第二次违规将对其进行300元的违约处理;多次(含第

三次)违规将对其进行500元的违约处理;多项(两种违规行为

以上)违规将对其进行500元的违约处理;

④不执行安全承诺、人单不符、超员超载、转运违禁物品、更

换驾驶员、不按要求配备驾驶员、弄虚作假、私自雕刻章印、涂

改变更手续、一人多次报班;借用他人手续报班、唆使旅客滋事、

强行冲关

进站参营业主及驾乘人员车辆不执行安全承诺、出站检查人单

不符、超员超载、转运违禁物品;更换驾驶员、不按要求配备驾

驶员、弄虚作假、雕刻章印、涂改变更手续、中一人多次报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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