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T25295-2010文件【新版】

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T25295-2010文件【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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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电气设备。

本标准不适用于不能独立使用的半成品。

本标准是各类电气设备安全标准的基础。其规定在有关各类标准中再具体化。电气设备的设计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以保证安全。

2 名词术语

2.1 电气设备

包括发电、变电、输电、配电或用电的器件,例如电机、电器、变压器、测量仪表、保护

装置、电气用具(以下简称设备)。

2.2 危险

对人的生命和健康可能造成的各种危害,包括由于触电、噪声、辐射、高频、过热,起火、弧光、污染和其它影响所造成的危害。

2.3 按规定使用

按照设备制造厂给出的条件使用。保持预定的运行和维护条件也属按规定使用。

2.4 安全技术措施

所有为了避免危险而采取的结构上和说明性的措施。可以分为直接的、间接的和提示性的

安全技术措施。

2.5 特殊安全技术措施

只具有改进和保证安全使用设备的目的而不带其他功能的装置。

2.6 使用人员

2.6.1 专业人员

受过专业教育、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识别出其所操作和使用的设备可能出现的危险

的人员。

2.6.2 受过初级训练的人员

受过与其所承担的任务有关的专业技术和安全技术训练,对不按规程操作可能发生危险有

足够了解的人员。

2.6.3 外行

非专业人员,又未受过初级训练的人员。

2.7 电气操作场所

主要用于电气设备运行,且只允许有关专业人员或受过初级训练的人员进入的房间或场

所。如开关室、控制室、试验室、发电机房、隔离开的配电设备、隔离开的试验场等。 2.8 锁闭的电气操作场所

锁闭起来的用于电气设备运行的房间或场所(例如锁闭的开关和配电设备,变压器房和电

梯驱动室等)。只有受权的有关专业人员和受过有关初级训练的人员可以开锁进入。

2.9 带电部分

处于正常使用电压的导体或导电部分。

2.10 导电部分

能导电,但并不一定承载工作电流的部分。

2.11 外露导电部分

易触及的导电部分和虽不是带电部分但在故障情况下可变为带电的部分。

2.12 直接接触防护

所有防止人接触电气设备带电部分而遭受危害的措施。

2.13 间接接触防护

所有防止人遭受电气设备外露导电部分上危险接触电压伤害的措施。

3 安全设计的基本要求

3.1 安全技术的目标

在按规定安装和使用设备时必须保证安全不得发生任何危险。所有电气设备、装置和部件,均应符合安全要求。如果在安全技术和经济利益之间发生矛盾时,应该优先考虑安全技术上

的要求,并按下列等级顺序考虑。

3.1.1 直接安全技术措施

设备本身要设计得没有任何危险和隐患。

3.1.2 间接安全技术措施

如果不可能或不安全可能实现直接安全技术措施时,应采取特殊安全技术措施。

3.1.3 提示性安全技术措施

如果直接或间接安全技术措施都不能或不能完全达到目的,必须说明在什么条件下才能安

全地使用设备。

3.1.3.1 如果需要采用某种运输、贮存、安装、定位、接线或投入运行等方式才能预防某些

危险的话,则要对此给以足够的说明。

3.1.3.2 如果为了预防发生危险,在设备使用和维修中必须注意某些规则时,则应提供通俗

易懂的使用和操作说明书。

3.2 特殊条件下的安全

如果在按规定使用设备时,遇有特殊的环境或运行条件,则必须将设备设计得在所要求的

特殊条件下也符合本标准。属于这些特殊条件的有: a. 有爆炸危险或有易燃危险; b. 异常高或异常低的温度; c. 异常的潮湿;

d. 特殊的化学、物理或生物作用。

3.3 制造过程中的安全

在设计设备时,必须考虑在设备制造过程中的安全性。

4 一般规则

4.1 要求

设备的设计必须保证设备在按规定使用时,不会发生任何危险。设备必须能够承受在正常

使用中可能出现的物理和化学作用的影响。

如果考虑到由于预计的负载与实际的负载不一致,或者由于不能及早发现的材料缺陷,而可能出现有害影响,则要采用适当的安全技术措施,例如采用熔断器和防护罩等,以防止由于过负载、材料缺陷或磨损而引起的危险。

4.2 材料

4.2.1 一般要求

只允许选用能够承受在按规定使用时可能出现的物理和化学作用的材料。

4.2.2 有害材料

所使用的材料不能对人体生理上产生任何有害影响。如达不到这一要求,就必须按

3.1 中的顺序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4.2.3 耐老化材料

凡是由于材料老化可能使设备性能降低而影响安全的部位,必须选用有足够耐老化能力的

材料。

4.2.4 抗腐蚀材料

凡是由于腐蚀可能影响设备安全的部位,必须选用有足够抗腐蚀能力的材料,或以其它方

式采取足够的抗腐蚀措施。

4.2.5 电气绝缘

4.2.

5.1 设备必须有良好的电气绝缘,以保证设备安全可靠并防止由于电流直接使用所造成

的危险。为此目的必须:

a. 根据应用范围的不同,把泄漏电流限制在不影响安全的极限值之内;

b. 绝缘材料要

具有足够的绝缘性能;

c. 绝缘要有一定的安全系数,以承受各种原因所造成的过电压。

4.2.

5.2 对于在基本绝缘损坏情况下出现的危险接触电压进行防护的绝缘,要单独给以鉴

定。

4.2.

5.3 各类绝缘件必须有足够的耐热性。支承、覆盖或包裹带电部分或导电部分(特别是

在运行时能出现电弧和按规定使用时出现特殊高温的受热件)的绝缘件,不得由于受热而危

及其安全性。

4.2.

5.4 支承带电部分的绝缘件,要有足够的耐受潮湿、污秽或类似影响而不致使其安全性

降低的能力。

4.3 运动部件

设备的旋转、摆动和传动部件,应设计得使人不能接近或触及,以防发生危险。如果不能

避免,则必须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4.4 表面、角和棱

要避免设备上有可能造成伤害的外露尖角、棱以及粗糙的表面。如果有,则应加以遮

盖。 4.5 脚踏和站立的安全性

为保证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有足够安全的脚踏和站立的位置,必要时要采取诸如工作平台

和维修平台这样的特殊安全技术手段,而且要有防滑结构和栏杆等。

4.6 设备的稳定性

立式设备必须有可靠的稳定性,不允许由于振动、大风或其它外界作用力而翻倒。如果通过造型或本身的重量分布不能满足或不能完全满足这一要求时,则必须采用特殊安全技

术措施,以使其有较合理的重心位置。对于有驾驶位置的可行驶的设备,要考虑防倾覆装

置。如果所要求的设备的稳定性只有通过在安装和使用现场的特殊措施或通过一定的使

用方式才能实现的话,则必须在设备本身或使用说明中给以指出。

4.7 符合运输要求的结构

凡是人力不能移动或搬运的设备,必须装设或能够装设适当的装卸装置。

设备的可拆卸部件,如工具和夹具,由于重量的原因不能用手搬动时,要注明重量。所注的数据要清晰可见,而且要使人能识别出所注数据是指可拆卸部件还是整个设备的重

量。 4.8 运行时出现的危险

4.8.1 能飞甩出去的物件

电气设备在运行时,如果工件、工具、部件和所产生的金属屑有可能飞甩出去,则应该使

用诸如防护罩等特殊安全技术措施。一般不得使用提示性安全技术措施。

4.8.2 噪声和振动

设备的设计必须使其所发出的噪声和振动保持在尽可能低的水平上。例如选取较合适的转速、应用低噪声的驱动机构和减震构件等。如果采用这些措施有困难或者这些措施还不能保

证安全,则必须在使用说明书中指出应采取的其它措施。

4.8.3 过热和过冷

如果设备的灼热或过冷部分能造成危险,则必须采取防接触屏蔽。

4.8.4 液体

带有液体的设备,在正常使用中,当液体逸出时,不得损害电气绝缘。在发生故障和事故

时,不致使液体流到工作间或喷溅到工作人员身上。如果采取措施有困难或者采取了措施还

不能保证安全,则必须在使用说明书中指出应采取的其它措施。

如果在运行中出现有害的液体,则必须将其密闭起来,或者使其变为无害而后排

出。 4.8.5 粉尘、蒸汽和气体

如果在工作过程中产生有害的粉尘、蒸汽和气体,必须将其密闭起来或者使其变为无害而

后排出。如果采用这些措施有困难或者这些措施还不能保证安全,则必须在使用说明书中指

出应采取的其它措施。

4.9 电能

4.9.1 电能直接作用的危险

4.9.1.1 总要求

设备的设计,必须使其在按规定使用时,对由于电能直接作用所造成的危险有足够的防

护。 4.9.1.2 直接接触防护

4.9.1.2.1 设备的设计,必须使其使用人员不通过辅助手段或工具就不能触及到带电

部分,或者不能接近到使他们遭受危险的程度。

4.9.1.2.2 如果无法使带电部分断电而同时又允许拆卸或打开设备的起直接接触防护的部

件时,则只能允许使用适当绝缘的工具拆卸或打开。

4.9.1.2.3 如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即可不采用 4.9.1.2.1 和4.9.1.2.2 中的防护: a. 无论

在正常情况或故障情况下,带电部分的电压不超过所规定的安全电压值; b. 在直接接触时,只能有不超过安全值的电流流过;

c. 对于不独立使用的设备,可通过将其装设在一台较大的、有足够直接接触防护的电气设

备中,以达到必要的保护目的;

d. 将电气设备装设在锁闭的电气操作场所中来实现必要的保护。

4.9.1.3 间接接触防护

4.9.1.3.1 设备的设计,必须达到当基本绝缘发生故障或出现电弧时,使用人员不致受到危

险的接触电压的伤害。因此,设备必须有下列之一的防护措施:

a. 导电部分必须有与接地线连接的装置,并要保证接线处在电气上和机械上有非常可靠的

连接;

b. 采用双重绝缘结构,不允许接地;

c. 导电部分的接触电压不超过所规定的安全电压值。

4.9.2 有意识地把电能施加到人体上可能造成的危险

有意识地将电能以导电、照射、电场和类似的形式施加到人体上,只允许使用专用的、为防止危险经过特殊考虑的设备。例如医疗电气设备和利用有限的、无危险的电流流经人体的

器件,如单相验电笔、电子开关等。

4.9.3 电能间接作用的危险

4.9.3.1 除了由于电能直接作用所造成的危险之外,还必须避免由于电能间接作用所造成的

危险。为此要把各种射线、高频、有损于健康的气体、蒸汽、噪声、振动以及类似的机械作

用和热作用限制在无害的范围内。

4.9.3.2 设备内部或周围所出现的温度(包括由于过负载和短路所造成的高温),不得对设备

的性能及其周围环境产生有损于安全的影响

4.9.4 外界影响所造成的危险

4.9.4.1 环境的影响

设备必须具有足够的防止由于环境影响(例如:冲击、压力、潮湿、异物侵入等)而危及安全的保护。

4.9.4.2 过负载

设备必须有能承受一定的过负载而又不危及安全的能力。必要时要装设自动切断电流或限

制电流增长的装置。

4.9.5 标志和标牌

4.9.

5.1 设备上必须有能保持长久、容易辩认而且清晰的标志或标牌。这些标志或标牌给出

了安全使用设备所必需的主要特征,例如额定参数,接线方式、接地标记、危险标记、可能

有的特殊操作类型和运行条件的说明等。

4.9.

5.2 对于能根据使用人员的选择置于不同运行或功能(例如当有几个额定电压可供选择

时)状态的设备,必须具有能够清楚表明所选择状态的装置或标记。为此目的设置的装置(例如测量仪器、功能选择开关)其定量或定性的指示值要有足够的精度。

4.9.

5.3 由于设备本身的条件所限,不能在其上注出时,则必须以其它方式清楚、可靠和有

效地将应注意的事项告诉使用人员。例如用操作说明书或安装说明书的形式。在此情况下,

这种文件应被视为设备的组成部分。

4.9.6 额定运行状态

设备在额定参数下按规定使用时,不得对人造成危害。只要安全上有要求,设计额定

参数应有适当容差。

4.9.7 电气接线和电气连接

4.9.7.1 设备必须装设有能与电源可靠连接的装置。

4.9.7.2 所需要的连接手段,如接插件、连接线、接线端子等,必须能承受所规定的电(电压、电流和功率)、热(内部或外部受热)和机械(拉、压、弯、扭等)负载。特别容易造成危害

的部位必须通过位置排列、结构设计或附加装置来保护。

4.9.7.3 母线和导电或带电的连接件,按规定使用时,不应发生过热、松动或造成其它危险

的变动。

4.9.8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4.9.8.1 在所有可能由于电压、故障电流、泄漏电流或类似作用而发生危险的地方,必须留

有足够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4.9.8.2 在特殊情况下,如由于使用化学腐蚀液体或在按规定使用时出现粉尘,使电气间隙

和爬电距离可能受到损害时,则应通过设计结构、选材和适当的防污、防潮或防其它有害作用的措施,对其加以保护。

4.10 开关、控制和调节装置

4.10.1 控制和调节装置

电能的接通、分断和控制,必须保证有最大限度的安全性。调节部分的设计,必须防止造

成误接通、误分断。对于手动控制,要保证操作件运动的作用清楚明了,必要时必须辅以容

易理解的图形符号和文字说明。对于自动或部分自动的开关和控制过程,必须保证排除由于过程重叠或交叉可能造成的危险,为此要有相应的联锁或限位装置。控制系统的设计,要保证即使在导线损坏的情况下也不致造成危害。复杂的安全技术系统要装设自动监控装

置。如果在设备上装有控制装置和作为特殊安全技术措施的离合器或联锁机构,这些机

构必须具有强制性作用。在下列情况之一时,此要求就能够得到满足: a. 特殊安全技术措施要与工作过程和运行过程的开始同时起作用; b. 特殊安全技术措施起作用之后,工

作过程和运行过程才有可能开始; c. 在工作人员接近出现危险的区域时,先强制性地停

止工作过程和运行过程。

4.10.2 紧急开关

如遇下列情况时,设备必须装设紧急开关:

a. 在可能发生危险的区域内,工作人员不能快速地操纵操作开关,以防止可能造成的危

险;

b. 有几个可能造成危险的部分存在,工作人员不能快速地操纵一个共用的操作开关来终止

可能造成的危险;

c. 由于切断某个部分,可能引起危险;

d. 在控制台处不能看到所控制的全套设备

必须把足够数量的紧急开关装设在从各个控制位置人手都能迅速地摸得着的地方,并用醒目的红色标记。无论是被接通还是被分断电源的设备,都不允许由于起动紧急开关而造成危险。有时还需要刹住缓慢停下来的危险运动。紧急开关应该用手动复位。

4.10.3 防止误起动措施

对于在安装、维护、检验时,需要察看危险区域或人体部分(例如手或臂)需要伸进危险区域的设备,必须防止误起动。可通过下列措施来满足此项要求: a. 先强制分断设备的电

能输入;

b. 在“断开”位置用多重闭锁的总开关;

c. 控制或联锁元件位于危险区域,并只能在此处闭锁或起动;

d. 具有可拔出的开关钥匙。

4.11 静电集聚

必须防止危险的静电集聚。如不可能,则应采取特殊安全技术措施使其变为无害。 4.12 工作介质

设备运行所需要的工作介质不得对人和周围环境产生的有害的影响。如果不能避免危险的工作介质(例如淬火设备、喷漆设备、电镀设备等的工作介质),则必须采取特殊安全技术措施,或者在操作说明书中指明在什么条件下才能无危险地使用。 4.13 符合人类工效学的

结构

为了减轻劳动强度和疲劳,为了便于使用,设备的设计要和人体尺寸、体力和生理特点相适应。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合同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合同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安全设施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项目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宁夏中智信达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17年3月15日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合同 委托方(甲方): 受委方(乙方): 宁夏中智信达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设计项目和任务 一、工程名称:硫酸罐区项目 二、工程地址: 三、委托任务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赤峰市元宝山区龙天乙炔气厂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 第二条设计资料、设计进度及文件提交 一、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设计所需的主要基础资料: 1、厂区总平面布置方案;工艺流程方案和工艺流程叙述、操作规程;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工艺设备和公用工程设备一览表(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操作参数、材质、设备内的介质)。 2、建设单位简介、建设单位周边生活生产经营场所情况、营业执照、备案证、土地使用证或租赁协议、选址意见书、环评批复文件、设立安全评价报告(备案版)及安全许可意见书。 3、原料、辅料、中间产品、产品的物性数据,建设单位的劳动定员;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在储存场所的储存量和使用场所的用量,储存区原料的装卸设施和方式;项目配套和辅助工程的能力(或者负荷)及介质的来源,其它的生产工艺介绍和其它生产同类产品企业的工艺情况说明。 4、其他基础资料详见乙方提供的“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写提资单。 二、设计进度: 乙方在甲方向乙方提供“本条款一”中的全部资料后, 30 个工作日完成安全设施设计装订文本(送审版)提交甲方。安全设施设计评审会议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完成安全设施设计修改,经专家组同意后装订文本(备案版)并提交甲方。

电气设备安装标准规范(最新版)

电气装置安装规程(GB50169-2006 ) 电气设备安装标准规范1、总则 1.1 本规范适用于 1.2 本规范引用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 )《安装与验收标准》(GB 50171-19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GB 50169-19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6-96)有关设备出厂说明书 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 1.3 所有电气项目施工人员应熟知并严格执行本规范,确保电气 安装工程质量。 1.4 本规范与上级的有关规程、规范相低触时应按上级规程、规范执行。 1.5 当现场设备、系统结线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修改本规程。 1.6 所有电气技术人员及公司相关 领导应熟悉本规范。 1.7 本规程应每年进行一次复查,对不符合上级规定和现场实际的部分 进行修订。 1.8 本规范由负责解释。第一节变压器安装规范一、主控项目1. 变压器安装应位置正确,附件齐全,油浸变压器油位正常,无渗油现象; 2. 接地引下线及其与主接地网的连接应满足设计要求,接地可靠。 3. 变压器的相关电气试验必须合格。 4. 保护装置整定值符合规定;正确操作及联动试验正确。 5. 变压器的高、低压侧接线、相色清晰、安装合理。二、一般项目 1. 分接头的位置应符合运行要求。有载调压切换装置的远方操作应动作可靠,指示位置正 确。 2. 绝缘件应无裂纹、缺损和瓷件瓷釉损坏等缺陷,外表清洁,测温仪表指示准确。 3. 装有滚轮的变压器就位后,应将滚轮用能拆卸的制动部件固定。 4. 检查变压器铭牌上所 列各项技术参数及产品附件与图纸上的型号、规格等相符;出厂资料、文件需齐全。 5. 变压器本身不应有机械损伤,箱盖螺栓应完整无缺,密封衬垫要求严密良好,无渗油现象。 6. 易损部件如套管、油位表、呼吸器、信号温度计、气体继电器等有无损坏现象。7. 变压器顶盖上应无遗留杂物。8. 储油柜、冷却装置等油系统上的阀门均应打开,且指示正确。9. 变压器的基础轨道应水平;装有气体继电器的变压器,应使其顶盖沿气体继电器气流方向有 1%~1.5%的升高坡度(制造厂规定不需安装坡度除外)。10. 当与封闭母线连接时,其套 管中心线与封闭母线中心线相等。11. 油漆应完整、相色标志正确。三、应具备基本要求1. 变压器在运行情况下,应能安全的查看储油柜和套管、油温、气体继电器,必要时应装 设固定梯子。 2. 室内安装的变压器应有足够的通风,避免变压器温度过高。 3. 变压器的门应采用阻燃材料并上锁,门上应标明变压器的名称、编号及标示牌。 4. 油浸式电力变压器应按有关设计规程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和事故储油设施,并保持完好状态。 5. 大中型变压器应有永久或临时性起吊钟罩设施及场地。第二节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安装规范 一、主控项目1、柜、屏、台、箱、盘的金属框架及基础型钢必须接地(PE)可靠;装有电器的可开启门,门和框架的接地端子间应用裸编织线连接,且有标识。2、低压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应有可靠的电击保护。柜(屏、台、 箱、盘)内保护导体应用裸露的连接外部保护导体的端子,当设计无要求时,柜(屏、台、 箱、盘)内保护导体最小截面积不应小于附表 5 的规定。3、高压成套配电柜必须交接试验 合格。4、中置柜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 检查防止电气误操作的“五防”装置齐全,并动作灵活可靠。2) 开关进出应灵活轻便,无卡阻、碰撞现象,相同型号的开关应能互换。3) 开关在工作位置,动触头与静触头接触紧密,符合产品要求。4) 开关和柜体间的二次 回路连接插件应接触良好。5) 安全隔离板应开启灵活,随开关的进出而相应动作。6) 开关与柜体间的接地触头应接触紧密。7) 电力电缆、控制电缆、通讯电缆等安装接线完毕、

设计安全保证措施

3 安全保证体系及措施 3.1 安全保证体系 3.1.1 安全保证体系框图 根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规定,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组长,是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标段安全生产负有全面责任。安全总监为副组长,职能部门和施工队负责人为组员。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工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配备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配备专职安全工程师,组织日常检查。 施工现场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部设专职安检工程师,施工队设专职安全员,班组设兼职安全员,全员参与管理。 安全保证体系详见图13-5安全保证体系图。

图13-5 安全保证体系 3.1.2 安全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 (1)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 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项目经理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总监为副组长,项目经理部各部门负责人及各项目分部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总监、副经理 安全 方针 安全目标 安全责任制 安全教育 安全工作体系 安全控制 安全检查 安 全 活 动 经 费 安 全 管 理 措 施 安 全 奖 惩 条 例 系 统 安 全 教 育 三 工 教 育 防 淹 亡 防 交 通 事 故 防 高 空 坠 落 定 期 检 查 不 定 期 检 查 防 火 灾 防 触 电 各职能 部门 各分部负责人 各分部安全员 各作业队安全员 现场安 全生产 确保施工全过 程安全目标实现 奖惩 兑现 提高安 全意识 提高预防、 预测能力 防塌 方、防突 水消除事 故隐患

经理为组员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从组织上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 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环保部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机构,负责本项目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和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各项目分部设置安全总监和专职安全工程师,各作业队配备专职安全员,各工班组设置安全员。同时确保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数量齐备,职责明确。 施工过程中以专检和监督方式为主,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并在严格执行内部检查制度的基础上,认真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地方安监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2)安全管理职责 具体见表13-1安全管理职责一览表。 表13-1 安全管理职责一览表

设计单位对安全施工提出的要求和建议

设计单位对安全施工提出的要求和建议 为了加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单位工程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提出以下要求和建议: 一、建筑施工单位要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二、建筑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验收,当工 程施工达到规定的安全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按报请监理单位组织安全验收。 三、实行监理的单位建筑工程安全验收由监理单位总监负 责组织,会同设计单位、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安全部门、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共同进行。未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安全验收。 四、建筑施工单位工程安全验收按如下进度进行: 第一次:主体完成1/2 第二次:主体竣工 五、监理单位应认真组织建筑施工单位工程安全验收,参 加验收各方应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施工现场安全状况。 六、施工现场周围的安全防护措施: 根据十堰市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施工现场全部用粉煤灰

砖砌筑2.5m高围墙进行封闭式管理,所有进场道路进行硬化处理。进场后合理布置安全标志,建筑施工单位要根据工程特点,现场环境及《安全色标》表明施工现场坑、井、沟和各种孔洞、易燃品存放仓库、配电房周围设置护栏、盖板等防护设施和相应的安全标志,安全防护棚及安全通道必须设置显眼的易于识别的安全标志牌,各种安全防护措施、警告标志,未经专职安全员批准,不得移动和拆除。 七、临边作业时的安全防护措施: 1.楼层周边必须在结构周边搭设临边防护栏杆; 2.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 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3.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的两侧边,必须 设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 4.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 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5.安全门采用钢筋焊接,钢筋横杆上杆直径不应小于 16mm,香案直径不应小于14mm,栏杆直径不应小于 18mm,外用施工电梯高度为1.2m,电梯井高度为1.8m,采用电焊固定。 6.其余临边防护栏杆采用钢管、扣件搭设并刷(黄黑相间 警戒色)漆。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写导则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写导则 (征求意见稿) 1适用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基本内容和格式及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工程设计阶段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 2术语和定义 2.1化学品,是指各种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包括天然的或者人造的。 2.2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爆炸、燃烧、助燃、毒害、腐蚀等性质且对接触的人员、设施、环境可能造成伤害或者损害的化学品。 2.3安全设施 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主要内容 3.1 编制说明 3.2 建设单位的基本情况 3.3 建设项目概况 简要介绍建设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工艺的来源及在国内外应用的情况,建设项目工艺流程和主要装置、设备和设施的布局。 3.4危险、有害因素及分布 3.4.1 根据化学品的物理性质、化学性质和危险性等资料,运用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的科学方法,辨识建设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 3.4.2 根据建设项目的工艺流程或者储存方式,确定危险、有害因素存在的作业场所(部位)、方式。 3.5 风险程度 3.5.1固有危险程度 根据已确定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分布,分别计算和确定建设项目及各个作业场所以下内容: ⒈爆炸性化学品的质量及相当于梯恩梯(TNT)的摩尔量; ⒉可燃性化学品的质量及燃烧后放出的热量; ⒊有毒化学品的浓度及质量; ⒋腐蚀性化学品的浓度及质量;

⒌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固有危险程度。 3.5.2 风险程度 根据已确定的危险、有害因素的分布和各个作业场所固有危险程度,分别从以下几方面定性、定量分析和预测建设项目和各个作业场所的风险程度: ⒈爆炸性化学品、可燃性化学品、有毒化学品、腐蚀性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各种泄漏(暴露)可能性; ⒉爆炸性化学品、可燃性化学品泄漏(暴露)后具备出现爆炸、火灾事故的条件和需要的时间; ⒊可能出现的各种爆炸事故中参与爆炸物品相当于梯恩梯(TNT)爆炸的摩尔量和波及的范围; ⒋可能出现的各种火灾事故中参与燃烧物品的质量、热辐射通量、持续时间和人员伤亡、装备及建(构)筑物损坏的范围; ⒌可能出现的各种中毒事故中有毒化学品扩散速率、造成人员中毒的范围及时间; ⒍可能出现的各种灼烫事故中腐蚀性化学品泄漏或者扩散的速率、造成人员伤亡及装备损坏的范围及时间; ⒎可能出现的各种事故中一种或者几种事故导致连续发生或者次生爆炸、火灾、中毒、灼烫事故的可能性和上述6项情况; ⒏可能同时出现的爆炸、火灾、中毒、灼烫事故的几率和上

室内设计安全规范

室内设计安全规范 ——各种建筑首层楼梯间与室外的安全出口关系规范讨论 香港联系设计在做室内设计,建筑设计时发现建筑首层楼梯间与首层室外的安全出口关系非常重要,并参考各种规定进行了规范讨论: 《建规》7.4.2条,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其他走道和房间隔开; 《高规6.2.2.3条》,楼梯间的首层紧接主要出口时,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其他走道和房间隔开; 《建规》7.4.3.6条,防烟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前室内,形成扩大的防烟前室,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其他走道和房间隔开;(注意:高规中无扩大防烟前室)方式一为,封闭楼梯间首层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 方式二为,建规的防烟楼梯间,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防烟前室。 《建规》5.3.13.3条,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在首层采用扩大封闭楼梯间。当层数不超过4层时,可将直通室

外的安全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小于等于15米处。 《高规》6.2.6条,除通向避难层错位的楼梯外,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位置不应改变,首层应有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条文说明中,允许短距离内经过门厅,但不允许经其他房间再到达室外。因为被穿行的房间门被锁住,无法使人员疏散出去,在设计时要避免出现这种情况。 方式三为,楼梯间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方式四为,符合建规的疏散楼梯间,层数不超过4层时,将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小于等于15米处。(超过4层,则只能为方式一的扩大封闭楼梯间、方式二的扩大防烟前室、方式三的直通室外。) 方式五为,符合高规的疏散楼梯间,可以短距离经过门厅。可以为封闭楼梯间+门厅组合,也可以为防烟楼梯间前室+门厅组合。 我们经过多次做室内设计,建筑设计方案并结合建规及高规得出结论: 1. 不超过4层的建规建筑,有3种方式,直通室外+扩大封闭楼梯间(扩大防烟前室)+封闭楼梯且小于等于15米 2. 超过4层的建规建筑,有2种方式,直通室外+扩大封闭楼梯间(扩大防烟前室)

江西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和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江西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和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评审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评价报告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的客观、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评审细则。 受江西省安监局委托,江西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中心承担安全评价报告和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评审工作。 一、适用范围 1、由省安监局负责审批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其它行业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2、由省安监局负责审批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其它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3、由设区市安监局委托审查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其它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和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二、评审程序 1、申请:建设单位向省安监局提出申请,将申请材料报送省安科中心综合部,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时所需提交的材料见附件1。 2、受理:省安科中心综合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企业提供的

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当场向建设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见附件2);对申请材料不齐的建设项目予以一次性告知,当场向建设单位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见附件3);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当场向建设单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见附件4)。 3、流转:省安科中心综合部受理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或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评审申请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转交到省安科中心评审部,并办理交接手续(见附件5);评审部根据申请材料的具体内容,提出拟办意见,并填写流转抄报单(见附件6),报评审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同意,2个工作日内以电子版的形式转报省安监局相关业务处室,业务处室提出相应的审核意见。审核后的抄报单应以书面形式打印,由省安科中心技术负责人、业务处室负责人签字确认。省重点工程项目业务处室还应报省局分管领导审定。 4、评审 (1)评审的组织 根据确认后的抄报单,综合部根据时间要求做好评审会准备工作;评审部根据安排告知局相关业务处室、市县安监部门、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或设计单位)派员参加评审会(见附件7),并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或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评审,同时,安全评价报告或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应在评审会前3~5天送

电气安全标准体系结构图及说明

电气安全标准体系结构图及说明 电气安全标准体系是指建立适用于在交流电压50V至1500V及直流电压75V至1500V 的电气、电子设备、装置、器具的安全标准体系,以降低电击事故和电气火灾的发生,保障人身、财产的安全。 电气安全标准体系由基础技术领域的电气安全标准和产品技术领域的电气安全标准 二个层次构成,其框架结构见下图: 基础技术领域的电气安全标准由规范、导则、指南,人机界面、标志、标识,术语、图形、

符号,电气设备安装与电击保护,着火危险试验,环境技术与环境条件分类,电气设备静电防护,低压设备的绝缘配合,外壳防护等级等9部分基础安全技术标准组成。 1、规范、导则、指南的标准有: ——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安全出版物的编写及基础安全出版物和专业安全出版物的应用(IEC导则104);——环境方面—在电工产品标准中包括的环境内容(IEC导则109); ——多媒体设备安全导则(IEC导则112); ——家庭控制系统—安全导则(IEC导则110)。 2、标志、标识的标准有: ——安全标志和标识;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安全色; ——导线颜色或数字标识(IEC446)。 3、术语、符号、图形的标准有: ——电气安全名词术语; ——电气安全的图形、符号。 4、电击保护方法的标准有: ——电流通过人体的效应(IEC479-1,IEC479-2); ——特低电压(ELV)限值(IEC1201); ——电气、电子设备防触电保护分类、要求(IEC536-1,IEC536-2);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IEC529); ——检验外壳防护用的试具(IEC1032); ——电击防护装置和设备的通用部分(IEC1140); ——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 ——低压系统内设备的绝缘配合(IEC664-1); ——电气设备用双重绝缘的安全要求(UL1097); 5、着火危险试验方法(略)。 6、使用环境分类标准有: ——由保护装置特性确定不同使用场所的分类和电气设备的选用。

XXXX设计院安全升级管理措施方案

XXXX设计院安全升级管理措施方案 为在党的十九大即将召开的关键时期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根据集团公司XXXXXXX工程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安全保障组 成立以院长为首,安全员、安全环保技术质量部、各部室主任等管理人员组成的安全保证工作组。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教育先行预防为主 1、XXXX设计院安全环保技术质量部组织全院职工认真学习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对2017年8月17日18时31分在大连石化公司140万吨/年重油催化裂化装置发生火灾事故的原因进行宣贯,要求全体设计人员在设计工作中汲取经验教训,在设计过程中严格遵守标准规范的要求,按照文件精神在涉及到热油泵、轻烃泵等输送易燃易爆炸及有毒有害物质的高危机泵选型时注意选择双端密封,同时安装振动保护系统、状态监测系统和实时视频监控系统,确保设备本质安全。同时要求各部室以危害辨识为基础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用电用气安全教育;网络安全教育;劳动及日常生活安全教育,增强发生意外事故的自救、自护知识和基本技能,保障职工的健康、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关注设计成品质量,保证本质安全 为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确保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在设计源头上严格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原则,无论是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还是基础设计阶段、详细设计阶段,均严格要求各个专业认真进行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设计,设计过程中严格执行现行的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采用经过实践验证、切实可行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材料,确保其安全性和可靠性。各级设计人员严把设计、校对、审核、审定关,以减少图纸错误,保证设计成品质量。同时,结合“质量月”活动,组织各专业专家分别对“XXXXXXX2017年储罐隐患治理项目”、“南蒸馏装置瓦斯脱硫系统增加胺液与分离罐项目”质量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以保证设计成品的本质安全。 (三)、强化管理,健全制度,狠抓落实。 1、安全工作责任制度。我院内部层层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切实做到人人有责任、事事有人管。实施“一岗双责”明确HSE工作职责,责权分明,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各级管理人员履职到位、责任到位。 2、安全工作常规管理制度。各部室应对责任范围内安全防范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加强管理,预防和消除办公环境中存在的不安全隐患。 3、增加安全巡查、检查频次。对重点部位的检查由每周不少于一次,增加至每周不少于二次,其他部位的检查由每月一次增加到每半月一次,节假日前进行全面检查,节假日期间安排领导干部值班。

建筑设计有哪些安全要求(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设计有哪些安全要求(新版)

建筑设计有哪些安全要求(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建筑结构的抗震、抗压、荷载、风荷等性能指标要符合安全规定,使用的钢材、水泥、木材等建筑材料的规格、型号都要达到质量要求,电梯、水泵、配电线路应保证正常和合理的耐久性。除此之外,1995年《上海市住宅建筑设计标准(DBJ08-20-94)中的安全标准如下:——每套住宅应采用有防盗功能的分户门,分户门上端不得开气窗,分户门外应有安装铁栅门的可能。 ——住宅底层的外墙窗、通向公共部位走廊的窗以及外墙窗口下缘距屋面(平台)小于2.0米时,必须设置间距不大于110毫米的防护栅栏。 ——煤气管、避雷装置等垂直管线,不应装在临近阳台或窗户的部位。雨水管应用承接式。 ——靠近分户门的窗与门锁间的距离应超过1.0米,间距不足时应采取安全措施。 ——屋面修理孔应设在公共走道平顶上,顶盖应加锁。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要求

安全设施目录、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 2008-05-15 08:00:35| 分类:安全标准、规范| 标签:|字号大中小订阅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文件 安监总危化〔2007〕225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 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以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范和指导全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和安全许可以及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编制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可在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下载),自2007年11月30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试行期满前将修订公布正式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7年12月1日前,已经编制但尚未作为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材料提交给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请按照本通知要求修改和完善。 二、请将本通知转发给辖区内(或者所属)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企业,从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以及有关安全评价机构。 在试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函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化司,并提出修改意见及其理由。 附件: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 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 二○○七年十一月十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 (试行)

电气设备安装标准规范(最新版)

电气装置安装规程( GB50169-2006) 电气设备安装标准规 范1、总则1.1本规范适用于 1.2本规范引用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GB50303-2002)《安装与验收标准》(GB50171-1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GB50169-1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6-96)有关设备出厂说明书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 1.3所有电气项目施工人员应熟知并严格执行本规范,确保电气 安装工程质量。1.4本规范与上级的有关规程、规范相低触时应按上级规 程、规范执行。1.5 当现场设备、系统结线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修改本规 程。 1.6所有电气技术人员及公司相关 领导应熟悉本规范。 1.7本规程应每年进行一次复查,对不符合上级规定和现场实际的部 分 进行修 订。 1.8本规范由负责解释。第一节变压器安装规范一、主控项目1.变压器安装应位置正确,附件齐全,油浸变压器油位正 常,无渗油现象; 2. 接地引下线 及其与主接地网的连接应满足设计要求,接地可 靠。 3. 变压器的相关电气试验必须合 格。 4.保护装置整定值符合规定;正确操作及联动试验正 确。 5.变压器的高、低压侧接线、相色清晰、安装合 理。二、一般项目 1.分接头的位置应符合运行要求。有载调压切换装置的远方操作应动作可靠,指示位置正 确。2.绝缘件应无裂纹、缺损和瓷件瓷釉损坏等缺陷,外表清洁,测温仪表指示准确。 3. 装有滚轮的变压器就位后,应将滚轮用能拆卸的制动部件固定。 4.检查变压器铭牌上所 列各项技术参数及产品附件与图纸上的型 号、规格等相符;出厂资料、文件需齐全。 5. 变压器本身不应有机械损伤,箱盖螺栓应完整无缺,密封衬垫要求严密良好,无渗油现象。 6. 易损部件如套管、油位表、呼吸器、信号温度计、气体继电器等有无损坏现 象。7. 变压器 顶盖上应无遗留杂物。8. 储油柜、冷却装置等油系统上的阀门均应打 开,且指示正确。9. 变压器的基础轨道应水平;装有气体继电器的变压器,应使其顶盖沿气体继电器气流方向 有 1%~1.5%的升高坡度(制造厂规定不需安装坡度除 外)。10.当与封闭母线连接时,其套 管中心线与封闭母线中心线相等。11.油漆应完整、相色标志正 确。三、应具备基本要求 1.变压器在运行情况下,应能安全的查看储油柜和套管、油温、气体继电器,必要时应装 设固定梯子。 2.室内安装的变压器应有足够的通风,避免变压器温度过高。 3. 变压器的门应采用阻燃材料并上锁,门上应标明变压器的名称、编号及标示 牌。 4. 油浸式电力变压器应按有关设计规程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和事故储油设施,并保持完好状 态。 5. 大中型变压器应有永久或临时性起吊钟罩设施及场 地。第二节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安装规范 一、主控项目1、柜、屏、台、箱、盘的金属框架及基础型钢必须接地(PE)可靠;装有电器的可开启门,门和框架的接地端子间应用裸编织线连接,且有标 识。2、低压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应有可靠的电击保护。柜(屏、 台、 箱、盘)内保护导体应用裸露的连接外部保护导体的端子,当设计无要求时,柜(屏、

工艺管理安全设计

工艺管理安全设计 工艺管理是石油化工生产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环节,它像人的血管一样,把各种设备装置连接沟通起来,形成流动线,将水、蒸气、气体及各种流体物料输送到所需要的地方。因此,对工艺管理进行安全设计十分重要。从消防安全角度考虑,工艺管道的连接和敷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1.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金属管道除需要采用法兰连接外,均应采用焊接连接。公称直径等于或小于25mm的上述管道和阀门采用锥管螺纹连接时,除含氢氟酸等产生缝隙的腐蚀性介质管道外,应在螺纹处采用密封焊。 2.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管道应架空或沿地面敷设。必须采用管沟敷设时,应采取防止气液在管沟内积聚的措施,并在进、出口装置及厂房处密封隔离,管沟内的污水应经水封并排入生产污水管道。3.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管道不得穿过与其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上方或地下。如必需跨越厂内铁路和道路,其净空高度分别不应小于5.5m和5m;如横穿铁路或道路时,应敷设在管涵或套管内。4.跨越铁路、道路及泵房(棚)的工艺管道上,不应设置阀门、法兰、螺纹接头和补偿器等,以免漏料着火,阻断交通和影响机泵正常运转。5.工艺和公用工程管道共架多层敷设时,宜将介质温度等于或高于250℃的管道布置在上层;液化烃及腐蚀性介质管道布置在下层;必须布置在下层的介质温度等于或高于250℃的管道,可布置在外侧,但不应与

液化烃管道相邻。 6.氧气管道与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管道共架敷设时,氧气管道应布置在一侧,与上述管道之间宜用公用工程管道隔开,或保持不小于250mm的净距。 7.公用工程管道与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管道或设备连接时,在连续使用的公用工程管道上应设止回阀,并在其根部设切断阀;在间歇使用的公用工程管道上应设两道切断阀,并在两阀间设检查阀。8.进、出装置的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管道,在装置的边界处应设隔断阀和8字盲板,在隔断阀处应设长度等于或大于8m的平台,并在两个方向设梯。

家电设计的安全标准及规范

1) 2.2家电设计的安全标准及规范 2)随着工业的进步和科学的发展,家用电器品种和数量的增加,有关家用电器方面的标准也在不断补充 和完善。家用电器的安全标准是家电产品设计和制造必须遵照执行的标准文件。主要包括家用电器安全标准在产品结构、外开设计的规定,以及家用电器安全标准的通用要求。 3)适用范围 4)本标准适用于家电和用途类似的电热器具,以及电动或磁力驱动的器具。同时本标准也适用于不作为 一般家用,但对于公众却存在危险的器具,例如理发用具和割草机等。除电器玩具外,本标准考虑到了托儿所和其他无人照管的老、幼、病、弱等人员的生活场所存在的某些特殊危险。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提出附加安全要求。 5)一般要求 6)器具的设计和制造应使其在正常使用中能安全运行,即使在正常使用中操作不当,也不会给人或环境 带来危险。 7)试验中的一般说明 8)本标准规定了试验中对器具的一般要求。例如坏境、装配状态、运动状态及工作状态中的试验要求。 9)额定值 10)如果用户要一直流稳定电源,其输出电压为0伏到100伏连续可调,输出电流为0A-5A连续可调,这 100V就叫额定电压,5A就叫额定电流,在制造过程中,为了保证电源能完全满足额定电流的要求.一般都要留有合理的余量。 11)分类 12)按照防触电保护分类如下所述 13)O型器具 14)OI型器具 15)I型器具 16)Ⅱ型器具 17)Ⅲ型器具 18)按照防水保护程度分类如所述。

19)普通型器具 20)防滴型器具 21)防溅型器具 22)水密型器具 23)标志 24)主要是电器工作说明。一般说来应该有额定电压、电源种类、额定频率、额定输出功率、额定电流、 产品型号、绝缘程度等。 25)防触电保护 26)器具的结构和外壳应具有充分的触电保护,以避免人与带电部件发生意外接触。对Ⅱ类器具,避免人 与基本绝缘(或仅用基本绝缘;将带电部件隔开)的金属部件发生意外接触。当器具按照正常使用条件布线和操作,甚到在打开盖、门和拆除的部件这后,该项要求对器具的所有部位仍适用。 27)油漆、瓷漆、普通纸、棉织物、金属件上的氧化膜、绝缘垫珠及密封填料均不能作为防电与带电部件 发生意外接触所需的保护层。 28)器具的外壳除操作运行所必需的孔外,不得有任何通向带电部的孔。对Ⅱ类不得开有通向基本绝缘(或 仅用基本绝缘将电部件隔开)的金属件孔。 29)要求不包括不需要工具便可接触的螺旋型熔断路器,它意味着可拆卸的电路元件其接头装置所使用的 管座,必须设计成当拆下电热元件后,能防止人与带电部件发生偶然接触。 30)除额定电压不超过24VⅡ类器具外,皮肤或毛发护理器具在正常使用时与皮肤或毛发接触的金属部件, 应使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与带电部件隔离,且不应接地。 31)除Ⅲ类器具外器具在正常使用中,手持的软轴应通过由绝缘材料制成的连轴器与电动机轴绝缘. 32)除不超过24V的安全特低电压工作的带电部件外,在正常使用中,可触及或可转变在成可触的导电液 体,不应直接与带电部件接触。 33)对Ⅱ类器具,这种液体不应与非双重绝缘体接触,不应和非双重绝缘与带电部件隔离的易触及的金属 部件进行直接触。 34)操作按钮、操作手柄、操作杆等类似零件的轴不应带电。 35)除Ⅲ类器具外,正常使用中被所握持或操作的手柄、操作杆或旋钮等,一旦绝缘失效也不能带电。如 这些手柄、操纵杆或旋钮等是金属制成的,并且一旦绝缘失效后会使它们的轴或定位零件带电的话,则应用绝缘材料将它们适当包裹,或者用附加绝缘将其易触及的部件与它们的轴或定位零件隔离。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正 式版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 篇编制导则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 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 本导则不适用于下列建设项目: 1)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 2)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的配套输送及储存;

3)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 2 术语和定义 2.1危险化学品 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及其他化学品。 2.2安全设施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控制、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采用的设备、设施、装备及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2.3新建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为新建项目: 1)新设立的企业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 或者现有企业建设与现有生产、储存

《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

标准名称: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 4064-83 标准编号:GB 4064-83 标准正文: 国家标准局1983-12-22发布1984-10-01实施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电气设备。 本标准不适用于不能独立使用的半成品。 本标准是各类电气设备安全标准的基础。其规定在有关各类标准中再具体化。电气设备的设计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以保证安全。 2名词术语 2.1电气设备 包括发电、变电、输电、配电或用电的器件,例如电机、电器、变压器、测量仪表、保护装置、电气用具(以下简称设备)。 2.2危险 对人的生命和健康可能造成的各种危害,包括由于触电、噪声、辐射、高频、过热,起火、弧光、污染和其它影响所造成的危害。 2.3按规定使用 按照设备制造厂给出的条件使用。保持预定的运行和维护条件也属按规定使用。 2.4安全技术措施 所有为了避免危险而采取的结构上和说明性的措施。可以分为直接的、间接的和提示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2.5特殊安全技术措施 只具有改进和保证安全使用设备的目的而不带其他功能的装置。 2.6使用人员 2.6.1专业人员 受过专业教育、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识别出其所操作和使用的设备可能出现的危险的人员。 2.6.2受过初级训练的人员 受过与其所承担的任务有关的专业技术和安全技术训练,对不按规程操作可能发生危险有足够了解的人员。 2.6.3外行 非专业人员,又未受过初级训练的人员。 2.7电气操作场所 主要用于电气设备运行,且只允许有关专业人员或受过初级训练的人员进入的房间或场所。如开关室、控制室、试验室、发电机房、隔离开的配电设备、隔离开的试验场等。 2.8锁闭的电气操作场所 锁闭起来的用于电气设备运行的房间或场所(例如锁闭的开关和配电设备,变压器房和电梯驱动室等)。只有受权的有关专业人员和受过有关初级训练的人员可以开锁进入。 2.9带电部分 处于正常使用电压的导体或导电部分。 2.10导电部分

设计院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制度规范

设计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院长(安全第一责任者)安全生产职责 1.院长是设计院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各部门、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健全与贯彻落实,负全面的安全责任。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计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3.负责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专业与多种经营的关系,保证本单位不发生因“短期行为”而损害企业的安全基础,不出现多种经营影响主业的负面效应。保证一线职工思想稳定。 4.组织制定年度生产安全目标计划,审定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活动和重大措施,按企业控制重伤和一般事故的目标,层层落实,分级控制,确保年度安全目标的实现。 5.直接领导或委托行政副职领导本院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建立能独立有效地行使职能的设计安全监察机构,健全安全监察体系,定期听取安全管理职能的工作汇报。 6.每年主持召开一次全员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经验,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7.贯彻重奖重罚原则,审批院安全奖惩办法。深入生产基层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多经一线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8 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事故分析会,提出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坚持“三不放过”的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 9.定期向院职代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主动接受职工代表在安全方面的监督和建议。 二.生产副院长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提出贯彻的具体意见,组织落实。对在全院实施国家和上级单位各项劳动保护-法规和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负责。 2.组织编制年度设计安全目标计划,经行政正职审批后组织实施。接受安全第一责任者的委托负责组织分析全院设计安全形势,召开月度安全分析会,制定全院安全工作方案。 3.强化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健全、落实各设计生产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4.协助行政正职具体组织定期的安全大检查活动,和“安全周”活动。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包括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要落实到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限期完成。 5.协助行政正职负责分管设计生产的日常工作,充分发挥设计安全监察体系的作用,经常听取安全管理职能部门的工作汇报,支持安全管理

其他安全设计的要求

编号:SM-ZD-86195 其他安全设计的要求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其他安全设计的要求 简介:该规程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其他安全设计的要求 1.工艺设备本体(不含衬里)及其基础管道(不含衬里)及其支、吊架和基础,应采用非燃烧材料,但油罐底板垫层可采用沥青砂。 2.工艺设备和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当设备和管道的保冷层采用泡沫塑料制品时,应为阻燃材料,其氧指数不应小于30。 3.单个容积等于或大于5m3的甲、乙A类液体设备的承重钢框架、支架、裙座;介质温度等于或高于自燃点的单个容积等于或大于5m3的可燃液体设备承重钢框架、支架、裙座;以及加热炉的钢支架,应覆盖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保护层。 4.散发爆炸危险粉尘和可燃纤维的场所,应采取防止粉尘和纤维扩散飞扬的措施。

5.有可燃液体设备的多层建筑物,应采取防止可燃液体渗漏至下层的措施。 6.生产或储存不稳定的烯烃、二烯烃等物质时,应采取防止生成过氧化物、自聚物的措施。如控制含氧量和加相应的抗氧剂、阻聚剂等。 7.可燃气体压缩机的吸入口管道,应有防止产生负压的措施。当由高压段的气液分离器减压排至低压段的分离器内或排油水到低压油水槽时,应有防止串压、超压爆破的安全措施。 8.在爆炸危险区范围内的转动设备若必须使用皮带传动,应采用防静电皮带。空气冷却器安装在空中,又有强制通风,可采用三角皮带传动。 9.在使用或产生甲类气体或甲、乙A类液体的装置内,宜按区域控制和重点控制相结合的原则,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器探头。 10.凡有隔热衬里的设备(加热炉除外),其外壁应涂刷超温显示剂或设置测温点。 11.可燃气体的电除尘、电除雾等电滤器系统,应有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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