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 国际税收协定[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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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T/WTO的各项政策措施主要与贸 易有关,而国际税收协定解决的问题则主要 与跨国投资活动有关。
运作机制不同。GATT/WTO是多边协定,而 税收协定则一般为双边协定,虽然有经合组织和联 合国两个协定范本作为谈判指南,但具体条款都由 缔约双方具体协商确定。因此,WTO的最惠国待 遇原则不适用于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二、国际税收协定产生的原因
各国基于主权,纷纷主张税收管辖权,导致 管辖权的重叠,加重跨国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最终不利于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正常 进行。国际避税的广泛存在也使各国税务主 管当局间加强合作和情报交换成为必要。
国际税收协定的另一产生原因是防止国际税 收歧视,即保证自己的国民可以在他国享有 无差别税收待遇。
争端解决机制不同。WTO“乌拉圭回合”谈判达 成的《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建立了四 个层次的争端解决机制;国际税收协定的争端解决 机制只有双方主管当局的磋商,完全是外交式的, 争端解决与否取决于缔约双方主管当局对具体问题 的理解和解决问题的诚意
第二节 国际税收协定的机构与内容
一、国际税收协定的结构 第一,范围条款。包括人的范围,税种范围,生效和
如不动产是否包括附属物、用益物权、船舶 与飞机等,都需要在协定中一一加以明确。 即使是同一国家,在与不同的其他国家签订 的协议中,基本用语的定义也并不完全相同, 这也体现出国际经济交易情况的复杂性。
比较重要的定义是“居民”和“常设机构”,范本 定义“居民”为:按照该国法律,由于住所、居所、 管理场所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标准,负有纳税义务的 人。
管辖范围不同。GATT/WTO管辖的范 围几乎涉及所有影响贸易自由化的措施,包 括关税、与关税同等作用的许可证制度、配 额制度、补贴制度、技术标准限制、卫生安 全限制、当地产品含量要求、出口业绩要求、 国内税费制度和所得税政策等。而国际税收 协定则仅仅规范从跨国投资经营取得的所得 和财产征收的所得税。
终止条件。 第二,定义条款。指住所、常设机构等一般用语的定
义。 第三,实体条款。主要是对所得和财产征税权的划分。 第四,消除双重征税的条款。 第五,反避税条款。包括关联企业的认定、情报交换
等。 第六,其他杂项。主要指行政事务和税收无差别待遇
条款
二、国际税收协定的内容
包括主体范围、客体范围、领域范围和时
学术前沿——税收协定与WTO:相同目 的不同手段
国际税收协定是指国与国之间签订的避免对 所得和资本双重征税和防止偷逃税的协定。 国际上,由于各税收主管当局对跨国投资、 经营和提供劳务技术取得的所得,交叉使用 来源地和居住地管辖权原则进行征收,致使 同一纳税人的同一所得可能被两个税收主管 当局课税或不课税,从而造成双重征税或双 重避税,对跨国投资经营活动造成扭曲,并 成为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一大障碍学术前 沿——
第一节 国际税收协定概述
一、国际税收协定的概念 国际税收协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
家,为了协调相互间在处理跨国纳税人纳税 事务和其他相关方面的税收关系,经平等协 商签订的书面协议或条约。
税收协定的核心内容在于确立税权和税收利 益在国家之间的分配规范,对于促进国际经 贸发展,推进经济全球化有重要意义
定义“常设机构”为:“一个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 经营活动的固定场所”,并列举了常设机构的具体 形式包括:管理场所、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厂、 车间(作业场所)、矿场、油井或气井、采石场以 及任何其他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这一用语还包括连续活动一定时间以上(一般为半 年或一年)的建筑工地、建筑、装配和安装工程或 者与其有关的监督管理活动,以及企业通过自己的 雇员或雇用的其他人员为上述目的提供的劳务。
税收协定和GATT/WTO的根本目的都 是为了消除影响资本、货物、
人员和技术跨国自由流动的障碍,但两者的 具体目标、管辖范围、运作和争端解决机制 都有明显不同。
具体目标不同。GATT/WTO是以削减 关税、消除非关税壁垒和其他影响贸易的措 施为目标;税收协定则以消除双重征税或双 重避税为目标。
三、国际税收协定的发展
1943年比利时和法国签订了世界上第一个 国际税收协定,直到目前为止,各国签订的 4 000 缔结协定数目最多的国家
国际税收协定的一个显著特征是规范化有了 很大的进展,这方面离不开经合组织与联合 国这两大组织的努力。经合组织自20世纪 50年代始即开始从事税收协定范本的研究, 并于1977年正式颁布《经合组织范本》; 联合国经社理事会也于1979年通过了《联 合国范本》,包含7章29条,最新版本于 2001年公布
(三)税收管辖权划分
营业所得:缔约国一方企业的营业所得,适 用居住国独占原则;境外常设机构营业所得, 适用收入来源国优先原则;关联企业营业所 得,适用独立竞争原则,由缔约国双方协商
投资所得:包括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 等,适用来源国与居住国分享原则,承认来 源国有优先权,同时实行限制,一般通过对 来源国的预提所得税实行限制税率实现这种
1
1条规定
“本协定适用于缔约国一方或者同时为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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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的人,对任何第三国居民无约束力”。
2 种,在《经合组织范本》和《联合国范本》 中,均规定协定仅适用于对所得和财产征收 的各种直接税。
3
4 括终止时间。时间范围取决于缔约国之间的
(二)协定基本用语的定义
为了防止歧义,需要对一些协定涉及的基本 概念做出定义,如“居民”、“人”、“住 所”、“缔约国一方”、“不动产”、“常 设机构”、“国际运输”等。国际协定的定 义要求明确、准确,便利于税收利益的划分。
劳务所得:独立个人劳务所得,原则上适用 居住国管辖,但如超过一定法定期限,也可 由来源国征收;非独立个人劳务,原则上由 来源国征收;董事费及高管人员报酬,原则 上由来源国征收;表演家和运动员所得,原
第二十三章 国际税收协定
国际税收协定是国际税法中的重要内容,其 核心内容在于确立税权和税收利益在国家之 间分配的规范,对于促进国际经贸发展,推
本章主要介绍国际税收协定的概念、产生原 因与发展现状、国际税收协定的结构和内容、 中国的对外税收协定等基本内容
重点问题
中国税收协定订立的基本原则及其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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