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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招投标管理制度

内部招投标管理制度

内部招投标管理制度内部招投标管理制度一. 引言招投标是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采购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企业与供应商之间进行竞争的一种机制。

为了规范内部的招投标活动,促进公正、公平、透明的竞争环境,本公司制定了内部招投标管理制度。

二. 目的和范围本制度旨在明确公司内部招投标活动的程序、规范和要求,确保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提高采购活动的效率和效益。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招标工作。

欢迎公司全体员工积极参与,并对本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 招投标活动的组织和管理3.1 招投标委员会为了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开、透明和公正,公司设立招投标委员会,负责招标活动的组织和管理。

招投标委员会由公司高层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审查招标文件、评标、决标等工作。

3.2 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公司委托招投标委员会负责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

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函等。

招标公告需在公司内外发布,确保有足够的供应商参与竞争。

招标文件需详细说明采购项目的需求、要求和评标标准,供应商在投标时能够清楚了解公司的需求。

3.3 投标函的提交和开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将投标函提交给公司,只接受提交截止日期前的投标函。

招投标委员会负责开标工作,保密投标文件,确保开标过程的公开、透明和公正。

四. 招投标的评标和决标4.1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招投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对投标函进行评标。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应明确、公正,能够客观、准确地评估供应商的能力和产品质量。

4.2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评标委员会由公司相关部门的专家和招投标委员会成员组成,负责评审投标函,分析和评估供应商的能力和产品质量等。

4.3 决标的程序和要求招投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进行决标工作。

决标应遵循公开、透明、公正的原则,确保最终中标结果真实、准确。

五. 监督和追责机制为了确保招投标活动能够遵循公开、透明、公正的原则,公司设立监督和追责机制。

公司内部招标采购制度(精选10篇)

公司内部招标采购制度(精选10篇)

公司内部招标采购制度(精选10篇)公司内部招标采购制度 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对采购业务的内部控制,规范请购与审批、采购与验收、付款等行为,防范采购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采购,主要是指公司外购商品并支付价款的行为。

第二章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第三条公司应当建立采购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采购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公司采购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包括:(一)请购与审批。

(二)供应商的选择与审批。

(三)采购合同协议的拟订、审核与审批。

(四)采购、验收与相关记录。

(五)付款的申请、审批与执行。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采购业务的'授权制度和审核批准制度,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采购业务。

第五条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采购业务的人员定期进行岗位轮换,防范采购人员利用职权和工作便利收受商业贿赂、损害公司利益。

第六条按照请购、审批、采购、验收、付款等规定的程序办理采购业务,并在采购与付款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建立完整的采购登记制度,加强请购手续、采购订单或采购合同协议、验收证明、入库凭证、采购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

第三章请购与审批控制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采购申请制度,依据购置商品或服务的类型,确定归口管理部门,授予相应的请购权,并明确相关部门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及相应的请购程序。

公司采购需求应当与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相适应,具有必要性和经济性。

需求部门提出的采购需求,应当明确采购类别、质量等级、规格、数量、相关要求和标准、到货时间等。

采购部门才有资格组织采购,其他部门不得擅自采购任何物资。

第八条建立严格的请购审批制度。

加强采购业务的预算管理。

(一) 为生产储备的原材料请购程序:由库管员根据最低库存量或使用单位的所需,材料员编制采购计划单—部门领导审核—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

单位内部招投标管理制度

单位内部招投标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我单位内部招投标活动,加强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维护我单位利益,确保项目质量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涉及招标投标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货物、服务采购等。

三、招投标组织机构及职责1. 招投标领导小组成立招投标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和监督招投标工作,确保招投标活动依法、公正、公开、公平进行。

2. 招投标办公室招投标办公室设在计划合同部,负责招投标工作的具体实施。

其主要职责包括:(1)编制招标文件,审查招标文件内容,确保招标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项目需求;(2)发布招标公告,组织招标活动,确保招标过程公开透明;(3)组织资格审查,确定投标单位;(4)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等工作,确保评标过程公平公正;(5)签订合同,监督合同履行。

3. 相关部门职责(1)财务部:负责招标保证金收取、退还及合同履约金管理;(2)审计部:负责招投标活动的审计监督;(3)法务部:负责招投标活动中的法律事务处理。

四、招投标程序1. 招标准备(1)确定招标项目,编制招标方案;(2)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招标范围、内容、要求等;(3)发布招标公告,接受投标单位报名。

2. 投标(1)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2)招投标办公室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确定合格投标单位。

3. 开标、评标、定标(1)组织开标会议,公开宣布投标文件;(2)按照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单位;(3)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五、监督管理1. 招投标领导小组对招投标活动进行全面监督,确保招投标活动依法进行;2. 招投标办公室对招投标活动进行日常管理,确保招投标程序规范;3. 相关部门对招投标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2. 本制度由计划合同部负责解释。

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3篇)

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3篇)

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提高招标投标效率,确保招标投标的公平、公正和透明,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招标投标活动,包括公司对外招标投标和对内招标投标。

第三条招标投标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公司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充分利用现代招标投标管理技术和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五条公司的招标投标活动应聘用合格的专业人员,提高招标投标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第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招标投标活动监督评估机制,定期对招标投标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二章招标文件的编制第七条招标文件是招标投标活动中的重要依据,招标文件的编制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内容,招标文件的编制应明确、具体、准确。

第九条招标文件中的招标公告应包括招标项目的基本信息,招标条件,招标文件领取方式和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等内容。

第十条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应提供的文件和资料,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等内容。

第十一条招标文件中的中标通知书应包括中标人的基本信息,中标的条件,中标的时间和方式等内容。

第十二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应由专门的编制人员进行,编制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十三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确保招标文件的准确和完整。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评审第十四条投标文件的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审过程应严格保密,评审结果应及时公布。

第十五条投标文件的评审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标准应公开和透明。

第十六条投标文件的评审应由专门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小组成员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十七条投标文件的评审应综合考虑投标人的资质、技术、价格等因素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应公正、准确。

第十八条投标文件评审过程中,如果发现有违反竞争原则和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应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处理。

公司内部投标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内部投标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投标工作,提高投标效率,确保投标工作合法、合规、高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投标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采购、服务、咨询等。

第三条投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内部投标工作的全面管理。

第五条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1. 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2. 副组长: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担任;3. 成员:市场营销部、工程部、财务部、采购部、法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六条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公司投标工作管理制度;2. 审核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3. 监督投标过程,确保投标工作合法、合规;4. 协调解决投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章投标准备第七条投标前,市场营销部应收集相关项目信息,进行市场调研,分析竞争对手,制定投标方案。

第八条投标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 项目背景及需求;2. 投标范围及内容;3. 投标策略;4. 投标报价;5. 投标进度安排;6. 投标风险及应对措施。

第九条投标文件编制:1. 投标文件应包括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两部分;2. 商务文件应包括投标函、企业资质证明、财务报表、人员配置等;3. 技术文件应包括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计划、质量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等。

第四章投标程序第十条投标报名: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2. 市场营销部负责接收投标文件,并进行初步审核。

第十一条投标文件评审:1. 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审专家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2. 评审专家应从技术、商务、法律等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全面评审;3. 评审结果应公开透明。

第五章投标结束第十二条投标成功后,市场营销部应与招标方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投标失败后,市场营销部应分析失败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为后续投标工作提供参考。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单位内部投标管理制度

单位内部投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单位投标工作,提高投标效率,确保投标活动合法合规,维护我单位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条成立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投标工作。

1. 组长: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2. 副组长:由分管招标工作的领导担任。

3. 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业务骨干组成。

第四条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投标管理制度和流程。

2. 审核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

3. 组织投标评审和决策。

4. 监督投标活动,确保合法合规。

第三章投标流程第五条投标准备:1. 收集招标信息,评估招标项目的可行性和潜在风险。

2. 组织相关人员研究招标文件,制定投标方案。

3. 确定投标报价,确保报价合理、具有竞争力。

第六条投标文件编制:1.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2. 确保投标文件内容完整、准确、合规。

3. 投标文件需经相关部门审核签字。

第七条投标递交:1. 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

2. 投标文件需密封完好,确保递交过程中的安全。

第四章评审与决策第八条投标评审:1. 组织专家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 评审内容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方案、服务承诺等。

3. 评审结果需形成书面报告。

第九条投标决策:1. 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审结果,做出投标决策。

2. 投标决策需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条投标监督:1. 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对投标活动进行全程监督。

2. 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投标活动合法合规。

第十一条投标考核:1. 对投标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投标效率、成功率、合规性等。

2. 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绩效奖金等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内部招投标管理制度

内部招投标管理制度

内部招投标管理制度内部招投标管理制度1-概述1-1 目的本内部招投标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内部招投标活动,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得到充分落实,实现公司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最优化利用。

1-2 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的所有招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商品采购、工程项目招标等。

2-定义2-1 招投标招投标是指公司在需求形成后,通过发布信息邀请供应商或承包商参与竞争,以确定合作方的过程。

2-2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指公司在进行招投标活动时起草的详细说明招标需求及相关要求的文件,包括招标通知、招标公告、招标标书等。

3-招标程序3-1 需求确认内部需求方提交招标申请,包括明确的需求描述、数量、规格、质量要求等。

3-2 编制招标文件招标部门根据需求确认的信息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通知、招标公告、招标标书等,并在内部及相关外部平台发布。

3-3 报名及资格审查供应商或承包商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报名,并提交相关资格文件。

招标部门对报名的供应商或承包商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其具备参与招投标的合法资格。

3-4 标书评审招标部门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报名供应商或承包商提交的标书进行评审,评估各方的技术能力、服务质量、价格等综合因素,并按照一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3-5 中标及合同签订招标部门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方,并与中标方进行合同谈判和签订。

4-招标文件的要求4-1 招标通知招标通知应包含招标项目名称、需求方单位、招标文件获取途径、报名截止日期等信息。

4-2 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发布在行业资讯网站、相关行业媒体等途径,内容包括招标项目名称、招标标的、投标截止日期等。

4-3 招标标书招标标书应包括项目背景、需求描述、技术规范、供应商或承包商资质要求、报价要求等详细信息,并要求供应商或承包商按要求填写完整的标书内容。

5-法律名词及注释5-1 国家招标法国家招标法是我国招投标领域的基本法律体系,对招投标活动进行了详细规范,包括采购程序、公开透明等。

招标投标内部控制制度范本

招标投标内部控制制度范本

招标投标内部控制制度范本一、总则为确保公司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公司内部控制水平,规范招标投标行为,防范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招标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裁担任,副组长及成员由相关经营管理单位负责人组成。

招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招标方式、招标日期,审查招标文件,监督招标过程,确定中标人等事项。

2. 设立招标办公室,负责日常招标投标工作,包括招标文件的编制、发放、接收、开标、评标、中标通知等。

3. 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参与招标投标活动,提供相关资料和配合招标办公室完成招标投标工作。

三、招标程序1. 项目立项:根据公司发展计划和项目需求,进行项目立项,明确项目名称、规模、投资额等信息。

2. 编制招标文件:招标办公室根据项目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投标须知、技术规格、投标文件格式等。

3. 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办公室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公示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等信息。

4. 接收投标文件:招标办公室在规定的时间内接收投标文件,并进行登记、保管。

5. 开标:招标办公室组织开标,公开拆开投标文件,记录开标情况。

6. 评标:招标办公室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提出评审意见,确定中标候选人。

7. 确定中标人:招标管理领导小组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确定中标人。

8. 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办公室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向未中标人发出投标感谢信。

9. 签订合同:中标人与招标办公室签订合同,明确合同内容、履约期限、质量要求等。

四、内部控制与风险防范1. 招标办公室负责对招标投标过程进行内部控制,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合规性、公平性、公正性。

2. 招标管理领导小组对招标投标过程中的重大决策进行审批,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合规性。

3. 各部门应当配合招标办公室做好招标投标工作,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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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招投标管理制度4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1. 总则1.1.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各项内部招投标工作程序,维护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河北省及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1.2. 公司范围内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基建工程、生产工程、专项资金工程等)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的招投标活动,适用本制度。

1.3. 以下项目必须进行招标:1.3.1.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1.3.2. 物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1.3.3. 勘察、设计、监理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的;1.3.4. 专项资金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和10万元以上的设备大修、科研项目以及其他公司安排需实施的项目;1.3.5.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1.3.1. 1.3.2. 1.3.3..1.3.4. 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

以下项目可以议标或不招标:1.3.6. 公司直接管理或报经公司批准不招标的;1.3.7. 公司内部专业化服务队伍实施项目;1.3.8. 国产化、专业化单一厂家实施的项目;1.3.9. 采用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的,或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1.3.10. 承包人、供应商、维修厂家或服务方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1.3.11. 属于抢险援助及其它紧急项目的;1.3.12. 技术含量高,需由社会专业化厂家来完成的。

1.4.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公司规定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1.5. 公司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1.6. 公司领导负责对所有招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并依据国家、地方及公司有关规定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2.招标2.1. 招标项目必须履行立项审批手续,经公司批准,确定招标前所需手续已完善,并落实相应资金。

2.2. 经核准及公司批准,招标均以邀请招标方式进行,应当向三家以上具有相应能力和资信的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书面邀请书。

2.3. 招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内容、数量、实施地点、工期、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时间、招标文件的费用、图纸押金(若有)和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等内容。

2.4. 公司成立招标管理小组,在公司领导协助监督下,具体负责全公司招投标管理工作,组织制订招投标制度,掌握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负责对各招投标业务组织单位进行监督、考评。

2.5. 招标工作开始一周前,招标管理小组应经公司领导批准的方式选择相应数量潜在投标人,并对所有潜在投标人进行资质审查,资质审查工作由招标管理小组组织汇总上报公司领导,并协助公司领导完成审核工作。

2.6. 资质审查结束后,招标管理小组应以公司名义当向合格潜在投标人发出资质审查合格通知书,对不合格潜在投标人告知资审结果。

2.7. 各招标管理小组成员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2.8. 招标管理小组应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求做好招标文件、现场踏勘及招标答疑的编制、回复等工作。

招标文件包括投标邀请书、投标须知、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格式、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设计图纸、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所有文件经招标管理小组编制、自检后,报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发放。

2.9. 招标管理小组应当按招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及文件出售价格发放招标文件并登记投标单位领取文件情况(详见附表一)。

2.10. 根据工程特点,具备需要编制标底的,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由专业部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工程标底。

2.11. 招标管理小组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法律法规明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根据工程情况内部招标可适当调整时间。

2.12. 招标管理小组做好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等工作的整理汇总,经公司领导及设计等相关单位回复后发放给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必要时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投标3.1.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专业能力,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资格条件要求。

3.2.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投标文件的内容还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资格证书、公司业绩、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3.3. 依据项目情况,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数额及提交截止期限由公司领导批准确定。

3.4. 必要时,为避免投标人对开标地点不熟悉造成开标延误情况,招标管理小组应在开标前两日将开标地点索引图发送给所有投标人。

3.5.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材料,密封加盖公章后送达投标地点并进行登记(详见附表二),招标管理小组应当按时签收并妥善保存,开标前不得开启。

3.6. 招标管理小组应预防投标人分标、串标,哄抬报价、弄虚作假,借他人资质投标和围标,以防损害公司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投标人向组织者或评标委员会成员用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4. 开标4.1. 开标应当在截标后的规定时间内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是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4.2. 邀请公司相关领导和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若评标委员会成员无需回避,亦参加开标并进行登记(详见附表三)。

4.3. 由招标管理小组成员陪同各投标人代表相互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管理小组成员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并按投标文件递交次序的逆顺序当众唱标,使用投标文件正本进行唱标。

工程建设项目唱标须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质量等级、主要材料数量等商务条款内容(详见附表四);其他专项资金项目、物资采购唱标时,宣读投标报价、质量、交货期、质量保证期、售后服务等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4.4. 开标的程序、记录应当规范、真实,会议记录应存档备查。

5.评标5.1.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及数量的组成根据项目情况经公司领导会议决定。

评标活动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5.2. 评标委员会应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专业人员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或更换。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与否。

5.3. 随机抽取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由监督人员在开标前2小时内从相对应的专业评标委员会成员库中随机抽取并逐一通知。

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特别强的项目,随机抽取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难以胜任的,可由公司领导直接确定或向社会选聘。

评标委员会主任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民主推选,一般建设单位代表和业务主管部门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

5.4. 评标应在全封闭环境中进行。

评标前由对项目相当熟悉的人员对项目基本情况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短时间阐述,简要说明重点及注意事项。

5.5. 评标委员会认真审查各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所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做出了响应,未能响应的应作废标处理(详见附表五)。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6.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详见附表六);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

评标工作结束后(详见附表七),评标委员会向招标管理小组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详见附表八),并推荐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评标报告应由评标委员会成员会成员共同签字后方可生效。

后经商务谈判等其他措施由公司领导确定中标人5.7.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不能诱导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更不能打感情分、印象分;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工作人员不得向外透露评标过程有关情况和评标结果。

5.8. 中标人确定后,应在七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5.9. 中标通知书发出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相关内容,起草、签订合同。

合同条款要规范、内容要具体、用语要严谨,尤其要明确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约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禁止用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字句。

6. 相关责任6.1. 招标管理小组不严格进行资格审查,引发纠纷,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6.2. 招标管理小组违反本制度规定,泄露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公司利益的,要给予相应处理。

6.3. 投标人相互串通或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没收投标保证金;进入施工阶段被发现的,终止合同,两年内不得参加公司招投标活动。

6.4.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违反评标标准和办法,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取消其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并不再聘用其作为公司内部招标评标委员会成员。

6.5. 中标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终止合同,两年内不得参加公司的招投标活动。

6.5.1. 将中标项目整体转包给他人的;6.5.2. 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包给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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