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式”教学法在刑法教学中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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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案例辩论实训报告范文

刑法案例辩论实训报告范文

一、实训背景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法律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加。

刑法作为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显得尤为重要。

为提高学生的刑法理论素养和实际操作能力,我校法学系特组织刑法案例辩论实训活动。

本次实训旨在通过模拟法庭辩论的形式,让学生深入了解刑法案例,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实训内容本次实训选取了以下典型案例进行辩论:1. 案例一:张某故意杀人案2. 案例二:李某抢劫案3. 案例三:王某贪污案三、实训过程1. 准备阶段(1)分组:将学生分成正方、反方和第三方(陪审团)三个小组。

(2)分工:正方负责为被告人辩护,反方负责对被告人进行控诉,第三方负责公正评判。

(3)资料收集:各小组收集与案例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案例判决等资料。

2. 辩论阶段(1)正方陈述:正方代表就案例事实、法律依据、被告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等方面进行陈述。

(2)反方质询:反方代表针对正方陈述的内容进行质询,要求正方回答相关问题。

(3)第三方提问:第三方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方面向双方提问。

(4)双方辩论:双方代表就案件事实、法律依据、被告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等方面展开辩论。

(5)总结陈词:双方代表就辩论内容进行总结陈词。

3. 评判阶段(1)第三方评判:第三方根据辩论过程中的表现,对双方的观点、论据、辩论技巧等方面进行评判。

(2)教师点评:教师针对辩论过程中的优点和不足进行点评,并提出改进建议。

四、实训成果1. 学生对刑法案例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提高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 学生掌握了刑法案例辩论的基本技巧,提高了口头表达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3. 学生对刑法理论的应用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为今后的法律实践奠定了基础。

五、实训总结1. 案例选择要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兴趣和参与度。

2. 分组要合理,确保各小组在辩论过程中充分发挥作用。

3. 教师要注重引导学生进行批判性思维,提高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

辩论教学法在课堂的应用对策

辩论教学法在课堂的应用对策

辩论教学法在课堂的应用对策标签:辩论教学法;辩论流程;对策将辩论教学法应用于课堂教学中,要做到将具有可辩性的问题提前投放到学生中间,看一看学生的反响。

根据学生的反映,调整具体问题,确定辩论的题目,同时将辩题前置,给学生留部分大量的时间去思考,确定自己的立场。

这个过程无需特别强调,也不用占用太多的课余时间,只在教学的空闲时间,对学生进行调查、访问即可。

辩论有两个对立的观点,按照自由的意志去划分两大阵营。

正常情况下,辩题具有一定的可辩性,人数应该是差不多平衡的,如果出现对立双方人数稍有悬殊或实力悬殊的情况,第一,教师应该做一些启发性的引导,使双方人数相对平衡。

第二,辩论教学法的应用前提是充分了解学情,如果双方人数虽然平衡,但是从学生的基本素质上看,双方实力明显失衡,这一点仍然不能忽视,对辩手要注意鼓励、引导,激发其潜能。

辩论材料方面出现问题,也可以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做一些指导,以免辩论无法进行或引起对方同学的抨击,认为老师偏心。

第三,激发学生的主体意识,“代理人或者参与者和正在进行的事情休戚与共,事情的结果和他们息息相关……”经过这样的调查,确认辩论主题,使人数与实力很平衡。

二、辩论准备,整合论点与论据在确定好辩题之后,接下来的教学内容可以正常开展,思想品德教学在教学计划中为一周两节课,所以教师可以给学生一周的时间,组内成员各展所长,自愿分成三组,第一组:搜集资料,做到對信息进行筛选。

按照信息的性质,划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有利于本方观点的论据,一部分是支持对方观点的论据。

这样做的目的是知己知彼,对对手充分的设想也是开展有效辩论的一部分,包括对信息真伪的查询。

第二组:勘察组开始着手分析信息,分析资料的内在联系,进行整合,确定本方论点,为辩手展开辩论做好准备。

第三组:按照辩论的流程,在相互切磋中确定辩手。

在课堂操作之前可以进行模拟演练。

为了能更好地引起学生的重视,以及达到对辩论教学法的完善,可以邀请学校的有关领导及同科室的同事做嘉宾参与教学活动,共同点评学生的辩论。

辩论式教学实践价值(3篇)

辩论式教学实践价值(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推进,教学方法不断创新,其中辩论式教学作为一种新型教学模式,逐渐受到广泛关注。

辩论式教学是指在教师的引导下,学生围绕某一问题进行辩论,通过辩论过程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沟通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等综合素质。

本文将从辩论式教学的定义、实践意义、价值体现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为我国教育改革提供有益借鉴。

二、辩论式教学的定义辩论式教学是一种以辩论为核心的教学模式,通过引导学生围绕某一问题展开辩论,激发学生的思维潜能,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沟通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等综合素质。

辩论式教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环节:确定辩题、准备辩论、辩论过程、总结评价。

三、辩论式教学的实践意义1. 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辩论式教学要求学生在辩论过程中对辩题进行深入思考,分析问题,提出观点,反驳对方观点。

这一过程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使他们学会独立思考,敢于质疑,善于分析。

2. 提高学生的沟通能力辩论式教学要求学生在辩论过程中进行充分的沟通与交流,表达自己的观点,倾听他人的意见。

这一过程有助于提高学生的沟通能力,使他们学会如何与人交流,如何说服他人。

3. 增强学生的团队协作能力辩论式教学通常以小组为单位进行,要求小组成员共同准备辩论,共同参与辩论过程。

这一过程有助于增强学生的团队协作能力,使他们学会如何与他人合作,如何共同完成任务。

4. 培养学生的表达能力辩论式教学要求学生在辩论过程中充分展示自己的观点,表达自己的观点。

这一过程有助于培养学生的表达能力,使他们学会如何清晰、准确地表达自己的观点。

5. 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辩论式教学具有趣味性,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他们更加主动地参与到教学活动中来。

四、辩论式教学的价值体现1. 提高教学质量辩论式教学有助于提高教学质量,因为它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的参与度,使学生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掌握知识。

2.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辩论式教学有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因为它能够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沟通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等综合素质,使学生成为具有综合素质的人才。

案例辩论式教学方法在法律教学中的应用浅析

案例辩论式教学方法在法律教学中的应用浅析

案例辩论式教学方法在法律教学中的应用浅析摘要:由于知识时代的快速发展,传统的教育模式已经不能够适应现代教育的发展,现时代的来临需要新型的教育模式来进一步适应当代发展需求。

教育方法的改革是要改变教师传统的灌输教育,形成教师与学生相互学习的教育氛围。

案例辩论式教育方法能够适应但仅大学生的学习特点,能够激发法律教学中的学习效率,因此需要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关键词:案例辩论式;教学方法;法律教学一、案例辩论式教学概述案例辩论法的出现与实施,推动了教学模式的巨大发展,各界学者对这一方法的讨论日益激烈,由于案例辩论法呈现出的教学优点,逐渐被越来越多的人重视,对其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

案例辩论教学也可以被称为“苏格拉底式教学方法”,这一方法广泛应用于英、美、法等发达国家的法律教学中。

案例辩论教学方法能够最大程度帮助学生进行各项法律问题的学习和思考,并从中提高学生对与法律问题的分析能力和解决能力。

案例辩论教学法要求教师在课堂中紧抓知识重点,对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与分析。

二、实施案例辩论式教学的特点和规律1.案例辩论式教学法符合当代大学生教育案例辩论式教学之所以在法律教学中能够取得一定的成效是因为这一方法从根本上适应当代大学生的学习特点,符合当代大学生活跃的思维方式。

现如今的大学生不论是在思想还是在能力方面都呈现出进步与新潮的特点,他们不再需要死记硬背的枯燥学习方式,来提高自己的考试分数。

现如今的教育应更加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因此传统的教育方式不再适应现代学生与社会发展的需求。

案例辩论式教学方式能够适应当代活跃的教学环境,培养学生问题的分析和解决能力。

2.学生主体地位的凸显在以往的教学模式中,往往是以教师的教育活动为中心的,教师进行理论知识的传授是教学活动中的中心,学生只有听和记的学习手段,听从教师的传授。

然而在案例辩论教学方法中,学生是整个教学活动的主体,教师在其中扮演着引导启发的功能,帮助学生融入到学习的活动中去,教师通过案例教学方法,分析案件中问题,从中指出学习重点并进行讨论,使学生在与教师相互交流的的活动中掌握知识和运用知识点。

刑法教学改革问题探究

刑法教学改革问题探究
服务于司法实践的教学效果。这些年 , 本人在教学过程中主要在以
第二 , 网上讨 论。网上讨论 是在大家都不知道对方是谁 的情况 下 , 网上思辨 ” 目, 在“ 栏 就刑法问题 或试 题进行 的讨论 。大家可 以 不分彼此 , 各抒 己见 , 对刑 法立法和 司法实 践进行沟通 , 如关于 “ 安
乐死” 是否应 当合法化 、 当前渎职犯罪 问题以及对刑 法修正案 的认
识等进 行广泛交流和探讨。
第三 , 老师定期梳理及评析 。针对学 生在 网络上 的讨论 以及提
出的问题 , 任课教师定期汇 总, 并把一些理论 观点 、 自己的见解 和一 些刑法学教学资料存储在 自己创设 的网络板块里 , 可以随时查 学生 阅, 让绝大多数学生充分利用 网络 资源 开阔眼界 , 大限度地受益 。 最
13“ . 理论 +案例 +真题” 式教学
下方面进行了尝试。
1 新颖 互动 的教 学 方 法
探索好的教学 方法是 师者必 须具 备的素质 , 这样不仅 能赢 得学 生 的喜爱 和尊敬 , 还能提高 学生对 学习 的兴 趣 、 积极性和创 造性 。 在刑法教学中, 笔者 除了采 用通 常的“ 例式教 学法 ” “ 案 、 情景式教学 法” “ 、 模拟法庭式教学法 ” “ 、 多媒体教学法 ” “ 、 诊所式教学 法” 等教
法学各个方 面的基础理论 , 分论则是各个罪 名和法定 刑 , 向于实 偏 践性 。刑 法最重要的理论 构成部分是统 领刑法理论 的犯罪构成理 论。 这个理论 体系 贯穿刑 法学习 的始终 ; 了理论 性 , 法也具有 除 刑
学 方 法 外 , 些 行 之 有 效 、 深 受 学 生 喜 爱 的 创 新 性 教 学 手 法 也 屡 一 且

初中道德与法治课辩论式教学方法的运用

初中道德与法治课辩论式教学方法的运用

初中道德与法治课辩论式教学方法的运用作者:倪美娟来源:《新课程·下旬》2018年第11期摘要:在初中道德与法治课开展辩论式教学,能加深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增强学生的是非观念,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对促进学生全面、有个性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对辩论式教学方法在初中道德与法治课的运用策略进行了实践探索,希望对提升课堂教学效果能起到帮助作用。

关键词:初中道德与法治;辩论式教学;运用策略随着素质教育的深入推行,要求教师在教学中注重培养学生的全面能力与素质,促进学生有个性地发展,并加强对学生的创新与实践能力的培养。

为此需要教师积极创新教学方法,辩论式教学方法创新了师生课堂互动方式,在教学中重视学习过程、重视学生体验、重视探究能力培养,是提高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学有效性的重要方法。

一、精心设计辩论题目与形式在初中道德与法治课堂运用辩论式教学方法开展教学,需要教师精心设计辩论题目,恰当地选择辩论的组织形式。

一是精心设计辩论题目。

辩论教学方法是为课程教学服务的,因此在设计辩论题目时不能脱离教材和教学内容,要紧贴教学内容来设置辩论题目,否则即使讨论再激烈也是脱离教学目标,对课堂教学意义不大。

辩题还要突出教学内容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这样能够在课堂有限的时间内,突破教学难点,取得较高的教学效益。

辩题还要能激发学生的辩论兴趣,具有较强的教育意义。

除此之外,辩论题目的设计要难易适中,太难太易都会让学生失去辩论兴趣,要联系学生实际设计辩题。

例如,在学习“网上交友新时空”这一课时,可以针对初中生普遍关心的网络交友问题,来设置“网络交友对中学生有利还是有弊”题目进行辩论,既能加深对课程的理解,还能激发学生的辩论兴趣,起到较好的教育效果;二是恰当选择辩论形式。

辩论的形式有多种,每种形式各有优长,需要教师根据辩论内容和需要恰当选择辩论形式。

例如,“比赛式辩论”形式,需要学生进行分工合作,能较好培养学生的合作意识,但其组织形式复杂;“群辩式”辩论能激发大多数学生参与的辩论积极性,但需要选择一个主辩手才能把辩论引向指定的话题和辩论的主题,同时还需要一个总结辩手,才能把辩论主题引向深入,使辩论主题内容得到深化;还可以采用“小辩论”“大辩论”“一对多辩论”“学生对老师开展辩论”等形式,只要选择恰当的形式都能起到较好的辩论效果。

关于辩论式教学在政治课堂中运用的几点思考

关于辩论式教学在政治课堂中运用的几点思考

关于辩论式教学在政治课堂中运用的几点思考教育部组织专家撰写的《普通高中新课程解析》一书指出,让高中生在选择中学会选择,在主动学习中实现有个性的全面发展,是我国当前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的主题。

毫无疑问,面对新课程改革,政治教师必须改变传统的政治课教学策略,真正将个体生命发展的主动权还给学生,让学生亲身参与探究,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分享合作学习的成果,具备社会责任心和使命感。

从上述认识出发,本人在教学实践中摸索出辩论式这一能较好地体现新课程理念的教学方法,现就如何在政治课堂中实施辩论式教学及其意义谈几点体会。

一、辩论式教学的内容与过程辩论式教学旨在探索如何将辩论引入课堂,使之转化为适用于整个班级的学习活动,通过讨论、质疑、资料搜集与小论文撰写等训练,达成让学生提升思辨与表达能力,产生对社会问题的深度思考,建构有效的学习策略等教学目的。

本人在听一些政治教师的公开课时发现,有些教师为了让课堂“活”起来,在教学的形式上可谓“煞费苦心”,尝试着在45分钟课堂中引入辩论课堂,但最后评课时,这部分辩论式教学却往往成为全课的败笔。

为什么会这样呢?本人认为,教师采用多样化的教学形式无可厚非,但教学课辩论,不同于辩论比赛,课堂中的辩论是有明显的教学目标指向的,要有效实施须注意以下几点。

1. 辩题的选择要符合辩论式教学的主旨,达到预定目标,选题很关键。

首先,难度要适中。

辩题的选择一定要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难易适中,切莫艰涩难懂,拔苗助长,否则别说排疑解难,连能否辩起来也会成问题,反而扼杀了学生的积极性。

其次,辩题要紧扣教学的重点、难点。

把教学重点、难点作为辩题,除了能取得其他辩题的一般效果,还有利于课堂结构的最佳组合和课文内容的合理安排,使一节课教学始终围绕重点、难点,不断掀起高潮,涌动活力。

再次,要选择学生感兴趣的辩题。

杨振宁博士在总结科学家成就时曾说,“成功秘诀在于兴趣”。

只有选择富有新意、学生感兴趣的辩题,才能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自信心和创造性。

讲授法的教学方式

讲授法的教学方式

讲授法的教学方式一、引言教学是传授知识、培养学生能力和素质的重要环节,而教学方式则直接影响着教学效果和学生学习体验。

在法学领域,如何有效地讲授法律知识和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是每位法学教师关注的核心问题。

本文将探讨几种常见的讲授法的教学方式,并分析其适用场景和优缺点,以期为法学教师们提供一些建议和借鉴。

二、讲授方式一:讲述法律理论一种常见的法学教学方式是通过讲授法律理论来传授法律知识。

这种方式通常采用理论性的教材和课堂讲解,通过系统化的知识框架来组织和呈现法学内容。

这种方式适用于初学者或者需要对法律基础知识进行系统化梳理的学生。

讲述法律理论的教学方式具有以下优点:1. 结构清晰:通过系统化的知识框架和逻辑结构,能够帮助学生理解法律的基本原理和体系。

2. 知识全面:通过讲述法律理论,能够把握法律知识的全貌,让学生对法律领域的各个方面有一个整体性的认识。

然而,纯粹讲述法律理论也存在一些限制和缺点:1. 理论实践脱节:单纯的理论讲授往往难以与实际案例相结合,容易让学生感到理论与实际的脱节。

2. 学生参与度不高:在讲述法律理论的教学方式中,学生的参与度相对较低,容易导致学习的被动性。

三、讲授方式二:案例分析教学法案例分析教学法是一种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式,通过分析具体的法律案例来教授法律知识。

这种方式适用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案例分析教学法的特点如下:1. 综合运用:通过案例分析,学生需要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来解决问题,培养其实际操作能力。

2. 激发思考:案例分析教学法能够激发学生的思考能力,培养他们对问题的分析和判断能力。

案例分析教学法的缺点也值得关注:1. 学习进度相对缓慢:案例分析需要学生投入较多的时间和精力,因此学习进度可能相对较慢。

2. 知识局限性:仅仅通过案例分析难以涵盖法学领域的所有内容,特别是一些较为抽象和理论的知识。

四、讲授方式三:讨论式教学法讨论式教学法是一种强调学生互动和合作的教学方式,通过讨论和辩论来教授法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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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式”教学法在刑法教学中的运用
摘要:“辩论式”教学法是指在刑法教学过程中,在教师的指导下,不同的学生针对刑法学中的某些问题展开辩解与论争的教学活动方式。

这种教学方法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兴趣,极大地激发学生的实践欲望,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有利于促进教师的教学工作。

运用该法应该从辩论活动的安排、内容的确定、活动的展开三个环节进行教学活动。

关键词:刑法教学;“辩论式”教学法;运用
传统的刑法学教学模式,最受批评的是满堂灌的方式。

这种方式的优点有:首先,传统的教学模式最能发挥和显示教师的专业水平,即通过传统的教学形式,教师能够将刑法学的基本理论以及最新研究成果传授给学生。

其次,传统的教学模式利于刑法学知识的全面和系统的传授。

但是,这种方式存在以下问题:首先,导致刑法学的课时不够。

刑法学的内容丰富,体系庞大。

如果教师对刑法学的所有内容和知识点都事无巨细地讲授,这是刑法课的课时所不能完成的。

这样做就会出现“虎头蛇尾”的现象,有违刑法教学大纲的要求。

其次,导致刑法课的实践性不强。

这种“满堂灌”的教学方式的最大弊端就在于学生的实践性不强,学生学习的主体性被遏制,不符合现代教育理念的基本要求。

这种“满堂灌”的教学方式的缺陷已为人们所批评,很多教育工作者纷纷探讨刑法学的教学改革,以寻求更为有效的教学方式。

笔者在自己的教学过程中努力实践着“辩论式”教学法,并认为这种教学方法不仅必要,而且可行,更为重要的是这种教学方式能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

一、“辩论式”教学法的含义
所谓“辩论式”教学法,是指在刑法教学过程中,不同的学生针对刑法学中的某些问题展开辩解与论争的教学活动方式。

这种“辩论式”教学方法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教学的实践性较强。

尽管在校期间,学生学习的主要内容是基本理论,但是,在教学过程中应当为学生创造尽可能多的实践机会。

同时,笔者认为,对于学生来说,实践的经常性比实践的集中性效果更明显。

在刑法学教学中采用“辩论式”教学法,就是让学生“动手” 收集相关资料、“动脑”思考相关问题以及“动口”表达相关内容,让学生积极参与到刑法教学的过程之中,为学生培养和提高法学实践能力创造平台和机会。

因此,“辩论式” 教学法的实践性非常强。

第二,学生的主体性突出。

在教与学的关系中,教应当始终为学服务,教师的“主导性” 不能压抑或者代替学生的“主体性”。

而且在一定的含义上讲,教师的“主导性”的地位应当被更新为“引导性”。

学生的主体性是现代教育理念的基本要求,这种“主体性”表现在教学中,就是要求增加学生的参与程度。

可以说,学生参与教学过程的程度越高,意味着学生的“主体性”特点就越明显。

“辩论式”教学方法的主要功能之一就是通过参加辩论活动,来提高学生的参与程度,因
此,“辩论式”教学方法与现代教育理念的基本要求是一致的。

“辩论式”教学法在刑法学教学中也是可行的。

首先,刑法学中存有大量有争议的课题,是开展辩论式教学法的前提。

刑法学作为一门基础课,其理论之丰富和完善的程度,是其他法学所不可及的。

因此,刑法学中存在争议的论题是很多的,这为开展辩论式教学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其次,图书资料,尤其是电子版图书资料的提供,是开展辩论式教学的基础。

现在法学方面尤其是刑法学方面的图书资料是相当丰富的。

参加辩论的学生,要想增强自己的辩论效果,必须明确提出本方的观点,而且要求立论有据,言之成理。

而要做到这一点,必须要阅读相关图书、资料;不仅如此,随着网络的开通,电子版资料也渐趋丰富,这就为学生寻找、收集相关资料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再次,学校也可以建设模拟审判庭,为开展辩论式教学提供了良好的物质条件。

二、“辩论式”教学法的意义
在刑法学教学中采取“辩论式”教学法,其意义是多方面的。

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1.显示自我的才能,能够激发刑法学习的热情和兴趣
自我表现,乃人之共性。

这种心情在学生群体中表现得尤为明显。

辩论式教学模式恰好给这些学生提供了一个展现自我的机会和平台。

这种辩论活动使得学生的自主意识得到极大的张扬。

2.极大地激发学生的实践欲望
“法学教育的重点在于培养学生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以及运用法律管理事务与解决问题的能力”[1]。

实践的能力对于法律人来说至关重要,而具有强烈的实践欲望更有利于提高实践的能力。

尽管学生的实践能力既可以主动地去培养,也可以被动地去养成,但是,从其效果看,学生主动地去参加实践,其效果会更好一些。

而这种主动性,没有“实践的欲望”或者说“实践的冲动”是难以想象的。

这种冲动不仅会产生积极、自觉地参与到辩论活动中去的热情,更为重要的是它还会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甚至会挖掘自己的潜能,会有“灵感”的出现,而这种“灵感”就是人们所追求的“创意”。

“辩论式”教学法培养实践能力具体表现在:1)培养组织成员的团结互助精神。

团队精神是大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当前社会对人才的基本要求。

以分组的形式所进行的辩论活动,为参与者培养团队精神提供了诸多的机会和场合。

2)积极收集能够支持本方立场和观点的材料。

无论是“正方”还是“反方”,要想取得最佳的辩论效果,不
进行一定的准备工作是难以想象的。

其中最为重要的准备工作就是积极搜集相关资料,而这项工作的实践性非常强。

3)同时也要了解反方的观点,这样有利于全面掌握该问题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内容。

孙子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在辩论活动中,任一辩论方不仅要想办法证明本方观点的可成立性,同时要想办法指出对方观点的不足。

这一辩论过程恰好从几个方面使学生对论题本身有了比较全面的认识和了解,可以说这种方式很值得提倡。

3.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
人们常说,“哲学就是一种智慧”,而笔者认为,“法学就是一种思辨”。

思辨能力是法律人的基本功,也是素质教育的具体要求。

具体言之,1)我国当前法学教育改革的目标就是由传统的通才教育向法律职业教育的转变。

“教学方法的形成与选择是离不开人才培养目标的,或者说一定的人才培养目标制约着教学方法的选择”[2]。

刑法学教学方法的选择也是如此。

“辩论式”教学模式就是要训练学生“ 像律师一样思维”、“像法官一样思维”,或者“像检察官一样思维”。

一些业内人士说,法庭辩论是整个审判活动中最精彩的部分,也最能够展现律师的风采。

笔者认为,通过“辩论式”教学法培养学生“像律师一样思维”,应当成为这种教学方法所追求的目标之一。

2)尽管通过高考进入法律院系的学生,并非人人都适合从事法律职业,而且毕业后也并非人人都会从事法律职业,但是,毕竟还有相当一部分学生将来要从事法律职业。

因此,法学教育应当将“培养学生法律职业实践能力”纳入目标体系中。

笔者以为,法律人的基本能力就应该是“善于雄辩”,就应该是“能说会道”,在从事法律职业中思辨能力是不可缺少的。

4.有利于促进教师的教学工作
“辩论式”教学法的运用,一方面促进教师不断地拓宽自己的知识面,及时充实和更新自己的知识;另一方面有利于教师认真备课。

尽管在“辩论式” 教学中强调学生的主体性地位,但教师的作用同样不容低估。

在辩论式教学中,不仅教师的教学方式发生了变化,而且对教师的教学要求更高了。

这种要求主要表现在辩论题的选择与设置、辩论后的点评与总结上。

辩论题的选择与设置,具有极大的引导性,不仅反映了教师对刑法的基础理论的把握,也显示了教师对刑法的理论前沿的了解。

这些无不体现出教师的理论素养,更是刑法教学中教师的引导作用的体现。

而辩论后的点评与总结更能够反映出教师的专业水平,也反映了教师的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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