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法医鉴定体制及法医学教育之比较
02法医学发展简史

第二章法医学发展简史第一节中国法医学发展简史一、古代法医学(一)法医学的起源中国最早记载了与法医检验有关内容的是先秦时期的《礼记》与《吕氏春秋》.在《礼记·月令·孟秋之月》和《吕氏春秋·孟秋纪》中都记载:“是月也,命有司修法制,缮囹圄,具桎梏,禁止奸,慎罪邪,务搏执;命理瞻伤察创、视折审断,决狱讼,必正平.”该记载说明当时已有理官进行损伤检验.包括春秋时期(公元前770一公元前476年)和战国时期(公元前475一公元前221年)在内的整个先秦时期,是我国古代奴隶制与封建制的交替时期。
随着奴隶制度的衰落、封建制度的建立,诞生了早期的成文刑法.1975年12月,我国考古学界在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发掘了12座战国末期至秦代的墓葬,出土的大量秦代竹简,定名为《睡虎地秦墓竹简》,或称《云梦秦简》.其内容不仅有《秦律》,还有与法医学关系密切的解释律文的问答和有关治狱的文书程式,即《法律答问》和《封诊式》。
《法律答问》计简210支,多采用问答形式,对秦律的某些条文做出明确的解释.秦律明确规定,不同程度的损伤处以不同程度的刑罚。
由此可见,秦律已经在相当程度上运用了法医学的知识。
秦简中与法医学关系最密切的《封诊式》是一部有关查封和勘验程式的书籍,其“封”指查封;“诊”指诊察、勘验、检验;“式”是格式或程式。
《封诊式》内容包括:审讯、犯人历史调查、查封、抓捕、自首、惩办和勘验.该书中心内容是勘验,约占全书的55%。
所介绍的勘验范围相当广泛,包括活体检验、首级检验、尸体检验、现场检验和法兽医学检验(验牛齿)等。
书中的绝大部分内容都是以案例形式介绍的,具有典型的案例性质,同时这些内容也是以文书格式的形式出现的,它不仅用来教刑侦人员怎样写这类文书,而且教予怎样记录案情,如何着手检验,检验的步骤,应当注意的问题等。
《吕氏春秋·孟秋纪》的记载和《睡虎地秦墓竹简》的发现,验证了先秦时期是中国法医学的萌芽时期的推论,同时也说明在我国古代法医学的萌芽阶段,法医学是作为刑事侦查内容的一部分出现。
各国法医体制比较

各国的法医体制比较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完善、民主法制建设的加强和司法改革的深化,传统的司法鉴定体制,已经成为人民群众和司法体制改革中令人关注的热点问题.在司法界和法学界的聚焦下,我国的司法鉴定体制改革正在摩擦与碰撞中前行。
与我国相比,国外许多国家法医学鉴定体制的设立已有多年的历史,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英国的法医鉴定体制由三部分构成:死因裁判官、法医病理学家和警察外科医生。
如果联系诉讼加以考虑的话,大体上可分为相对的两套系统:一套是服务于警方的法医鉴定系统,另一套是内政部主管的面向社会公众的法医鉴定系统,当然也不排除警方受惠于该体制,如果警方确有需要的话。
这两套法医鉴定系统的形成与英国对抗制诉讼结构有密切的联系。
在英国,证人和鉴定人、证人证言和鉴定结论在证据法上没有明确的划分.鉴定人(专家证人)一般由当事人聘请,因此辩诉双方的鉴定人往往会在同一问题上提出针锋相对的鉴定意见,双方律师也可以对专家证人进行盘诘。
这就有利于确认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和法律性。
另外,英国采用鉴定人资格制度,无论是死因裁判官,还是法医病理学家、警察外科医生,都必须符合一定的学历、从业经验的限制方能胜任,这就从制度上保证了鉴定人的专业化、专家化。
美国与英国一样,也实行多元化鉴定体制,最为庞大的法医鉴定系统是警察系统,除此之外,很多高校及科研机构也有法庭科学实验室。
还有些个人也建立了自己的法庭科学实验室,它们多向刑事案件的辩护律师提供科学鉴定服务,当然也向警方提供服务。
美国也实行鉴定人制度,但鉴定人的资格不是采取考试之类的硬件措施确定,而是视具体情况由法官和陪审团来确定。
这些规定与美国对抗制诉讼结构是相一致的。
法国警察系统设有法医鉴定机构,在需要进行物证鉴定和尸检的现场勘察中,检察官或司法警察可指定具备相应专业资格的人参与现场勘查;如果被指定者不是最高法院或上诉法院注册的鉴定人,则他必须以书面形式宣誓,保证以自己的人格和良心发誓为司法提供帮助。
中国法医临床学之鉴定现状、技术标准与科学研究

中国法医临床学之鉴定现状、技术标准与科学研究王旭【摘要】对中国法医临床学现状从四个方面进行研究:一是鉴定业务占据司法鉴定主流.截止到2014年,法医临床类鉴定案件量逾100万件/年,占同期20个司法鉴定类别(在司法行政部门注册登记)案件总数的55.3%,鉴定委托事项数量超过17项.二是技术标准体系基本确立.目前已有各类鉴定标准22项,常用标准14项.三是以问题为导向的学科研究活跃.鉴定实践中的难点问题构成了学术研究的主要方向,其中包括肢体功能评定、视觉功能和听觉功能评定、男子性功能评定,活体骨龄评定以及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等,应用临床电生理技术及功能影像学技术客观评定人体功能,取得了一批突破性的成果.四是推动标准化建设成为大势所趋.目前,法医临床学的主要问题是鉴定标准的科学性差与证明力低,在国家着力推动标准化战略的大背景下,完善法医临床学标准化体系建设是目前的当务之急.【期刊名称】《中国司法鉴定》【年(卷),期】2016(000)004【总页数】5页(P68-72)【关键词】法医临床学;技术标准;科学研究;法医鉴定【作者】王旭【作者单位】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北京100088;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北京100088【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F795.4中国的法医临床学鉴定以服务于法律和司法为宗旨、以临床医学理论技术为手段,为诉讼活动提供活体损伤的相关鉴定证据,逐渐成为重要的司法鉴定的分支领域,它拥有神经电生理学以及法医影像学为核心技术的手段方法,拥有大量的专职技术人员。
近年来,鉴定案件量逐年攀升,在司法活动中越来越具有社会影响力及公众认知度。
本文作者拟从以下四个方面,概述中国法医临床学之鉴定现状、技术标准与科学研究。
1.1 业务量及从业机构、人员情况从社会需求的角度来看,统计数据显示[1],截止到2014年,在司法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20个司法鉴定类别中,法医临床类鉴定案件量占同期案件总数55.3%,年鉴定案件量逾100万件。
法医学的学科体系与研究内容

法医学的学科体系与研究内容法医学是一门研究法律案件相关医学问题的学科,它通过运用医学的理论和技术手段,解决与法律有关的犯罪和纠纷案件中的医学问题,成为法律的一支有力支持。
法医学的学科体系和研究内容涵盖多个方面,包括法医学的起源和发展、法医学的分类、法医学的研究领域以及法医学的应用等。
一、法医学的起源和发展法医学起源于古代,追溯到公元前13世纪的古埃及时期。
古埃及人通过对尸体解剖、尸体腐败与天文现象的关联等观察研究,开创了法医学的先河。
古代中国、印度、希腊等地也有相关的法医学发展。
现代法医学的发展则是在18世纪开始,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法制的发展,法医学得到了更加广泛的应用和研究。
二、法医学的分类根据不同的研究对象和内容,法医学可以分为刑事法医学、民事法医学和行政法医学等不同的分类。
刑事法医学主要研究刑事案件中的医学问题,如尸体解剖、病理学鉴定、伤病的鉴定等。
民事法医学则与民事纠纷案件相关,研究医疗事故鉴定、劳动能力鉴定、人体损伤鉴定等。
行政法医学主要与行政领域的医学问题相关,如工伤认定、人口统计等。
三、法医学的研究领域法医学的研究领域非常广泛,涉及法医病理学、法医临床学、法医毒理学、法医精神医学等多个方面。
法医病理学主要研究尸检、组织损伤鉴定、死因病理分析等。
法医临床学则以法医鉴定为主,包括创伤鉴定、病症鉴定、年龄鉴定等。
法医毒理学研究毒物在人体中的作用与鉴定,如各类毒物的检验与化学分析。
法医精神医学研究法医与精神病学的交叉点,评估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精神症状等。
四、法医学的应用法医学在司法审判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在刑事案件中,法医学可以通过尸体解剖、伤病鉴定等,提供证据,有助于确定案件的事实和判断罪责。
在民事纠纷中,法医学可以鉴定医疗事故、人体损伤等,为诉讼提供客观的证据。
此外,法医学在公共卫生、劳动保护等领域也有广泛的应用,为社会公共安全和健康做出贡献。
综上所述,法医学的学科体系和研究内容涵盖了法医学的起源和发展、分类、研究领域以及应用等方面。
浅析外国司法鉴定管理体制

浅析外国司法鉴定管理体制世界上明显存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司法鉴定制度,尽管两大法系在司法鉴定制度上有些区别,但都有统一的管理机关,都有一定的管理内容。
一、英美法系国家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及特点1、英国。
在管理主体架构上,英国司法鉴定统一管理机构是由内政部、检察院、警察局共同成立的法庭科学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全国司法鉴定工作进行决策和指导。
该委员会设在内政部,独立于警察、检察机构。
英国内政部具体负责管理工作。
如对英格兰和威尔士"鉴定科学服务局"进行政策指导。
在管理内容上,英国虽无鉴定人资格统一的考试考核制度,但英国内政部掌握着一大批由行业协会推荐的专家名单,定期公告,起推荐和引导作用。
如英国就有内政部公布的48位病理学家,又称为科学家。
从1988年起,由英国两个咨询公司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统一的评估认证。
鉴定机构采用统一的技术标准。
目前,欧洲12个成员国已经建立了统一的DNA鉴定技术标准。
从改革的方向上,英国的司法鉴定改革趋势明显地向集中方向发展。
1995年4月,英国对鉴定机构进行了改革,把7个对全国有重要影响的法庭科学实验室收归内政部统一管理,并开始办案收费制度。
2000年11月成立了专家证人注册委员会,对包括在警察局工作的现场勘验人员、社会其它鉴定人员等实行自愿注册制,定期公告专家证人的资信、能力及服务水平。
英国有验尸官制度。
验尸官实质上是验尸决定官,并不直接从事验尸工作。
2、美国。
虽然美国是联邦制国家,鉴定体制较为分散,鉴定人的资格主要由行业协会确定。
但也有统一管理的机构,即美国司法部的国家执法与矫正技术中心,负责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标准,对鉴定机构进行评估和认证工作。
目前已建立了DNA、电器、武器、毛发、车灯等数据库。
美国法医学鉴定管理体制是一个独立的体系,法医学鉴定不属于法庭科学实验室或犯罪侦查实验室,也不隶属于警察系统、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而是由统一独立的机构验尸官办公室或法医局负责管理。
中外法医学教育比较研究

中外法医学教育比较研究
中 外 法 医 学 教 育 比 较 研 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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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荣静
(兰州大学 法学院,甘肃 兰州 !"### #)
摘
要
针对 目前 的法 医学 教育 体制 ,虽 然法 医学 理论 界与 法医 学实务 界都 提出 了各 自的 改
革 意见 ,但由 于我 国开 展法 医学 教育 时间 较短 ,因 而法 医教 育体 制的 探索, 应通 过对 国外 法医 学 教 育体 制的研 究并 与中 国现 行法 医学 教育 体制 进行 比较 ,才 能提 出若 干改革 建议 。 关 键词 法医 学教 育 比较 研究 建议 文献标 识码 ) $%#— #&’ ( "
! 收稿日期 作者简介 ,##+ — #+— #拜 荣 静 ( *’!* . ) 男 , 河 南 孟 县 人 , 讲 师 , 主 要从 事 诉 讼 法 学 与 司 法 鉴 定 学 教 学 与 研 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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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理 科教 育
!&&% 年 第 % 期 ( 总 第 H& 期 )
[! ] 勤 进修 数年, 才可 获得 法医 病理 医师 资格 ,而 国家 法医 病理 医师 则由 司法部 来任 命 。
中 图分类 号
一 、外国 法医 学教 育体 制及 特点 在 大学开 办法 医学 讲座 并设 置教 授职 位成 为国 外法 医学 作为 一门 独立学 科形 成的 标志 。法 医 学 讲座 为以后 欧洲 的大 学法 医研 究所 的设 立奠 定了 基础 ,成 为正 规法 医学教 育的 始端 。为 方便 归 纳 国外 法医学 教育 体制 的主 要特 点, 笔者 以是 否将 法医 学列 为必 修课 并有严 格的 考试 为标 准而 分 为 两大 类分述 如下 。 (一 )将 法医 学课 程列 为必 修课 并有严 格的 考试 * ( 德 国。 德国 是欧 洲大 陆各国 设 置 法 医研 究 所 最 多的 国 家 ,研 究 所 的 大 小 取决 于 设 立 它 的 大 学的 大小及 所服 务的 人口 多 少。 *’!# 年 法 医 学 成 为 医学 系 的 必 要 组 成学 科 , 并规 定 法 医 学 成 为 国家 医学考 试的 考试 科目 ,学 生如 不能 按规 定参 加法 医学 课程 学习 并取得 合格 成绩 ,则 不能 得 到医 师执 照。德 国 在 *’!+ 年 之 前 的 法 医 学 专 业 医 师 资 格 的 获 取 主 要 靠 科 主 任 所 开 具 的 证 明, *’!+ 年以 后即 为医 师会 发给 医 学专 业 医 师 证 书, 要 取 得该 项 证 书, 必 须 先 从 事 病理 学 和 组 织 学 常 规工 作 * 年 ,法 医病 理学实 际工 作 + 个 月, 最后 在法 医研 究所 中各 科轮 回工 作 " 年半 ,完 成 上
法医学中的法医临床实践和法医学院校

法医学中的法医临床实践和法医学院校法医学是一门综合性学科,涉及法律、医学、科学等多个领域,其主要任务是通过法医临床实践来为司法程序提供科学依据。
同时,法医学院校也承担着培养和培训法医专业人才的重要责任。
本文将探讨法医学中的法医临床实践和法医学院校的重要性及应用。
一、法医临床实践法医临床实践是法医学研究的核心内容,旨在通过科学的手段,为法律程序提供可靠的医学证据。
法医临床实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鉴定与鉴定技术:法医临床实践中,通过对尸体、遗骸、尸块等进行解剖、痕迹学、毒物学、DNA鉴定等手段进行科学鉴定,以确定死因、身份、病理特征等。
鉴定技术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对于司法程序的公正和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2. 活体鉴定:法医临床实践不仅限于尸体的鉴定,还包括对活体的伤害、病变等进行鉴定,以帮助司法机构判断案件涉及的人体损伤情况,并结合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分析。
3. 病理学:法医临床实践中,通过病理学分析对器官、组织、细胞等进行病理解剖,以确定病变特征和死因,并为刑事、民事案件提供科学依据。
二、法医学院校法医学院校是培养和培训法医专业人才的重要机构,其根据法医学的专业特点和需求,提供相关课程和实践环节,旨在培养合格的法医专业人才。
1. 课程设置:法医学院校的课程设置包括法医学基础理论、法医学技术、法律、医学伦理等多个方面。
通过结合法律理论和医学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医学理论和实践的全面理解,并为未来从事法医临床实践打下坚实基础。
2. 实践环节:法医学院校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提供实习、实验、案例分析等实践环节,使学生能够熟悉实际操作和真实案例,掌握法医学实际应用技能。
3. 师资力量:法医学院校必须拥有专业的师资力量,包括法医学和相关领域的专业教师,以及具有实践经验的临床医生和法医专家。
他们能够为学生提供专业指导和实践经验分享,促进学生的专业成长。
三、法医临床实践与法医学院校的联系法医临床实践和法医学院校密切相关,两者相辅相成,互为补充。
法医学教学内容简介

《法医学》教学内容简介一、法医学概论1、法医学的概念(1)法医学定义法医学是应用医学、生物学、物理、化学以及其它自然科学的理论与技术,研究并解决法律实践中有关医学问题的一门科学。
是法庭科学(Forensic Sciences)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法医学分科法医学在发展中逐渐形成多个分支学科:法医学:法医病理学:涉及一切暴力、非暴力死,医疗中死亡等。
法医临床学:研究对象为活体。
法医物证学:研究血痕、体液斑、毛发、组织碎片等。
法医人类学:研究骨骼、指纹、人像等以用做个人识别。
法医齿科学:法医人类学的一个分支,研究对象为牙齿。
法医毒理学:研究毒物对机体的作用机制、中毒原因及方式。
法医毒物分析:研究生物检材中的毒物,进行定性定量分析。
法医精神病学:研究并鉴定人的行为能力、责任能力和精神状态以解决与精神疾病有关的法律问题。
2、法医学的任务基本任务:通过法医学检验、鉴定,为侦查破案提供线索,为审判提供科学证据。
具体任务:(1)、为揭露犯罪事实真相提供科学证据;(2)、为正确处理民事纠纷提供科学证据(包括亲子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损伤程度鉴定等);(3)、为卫生行政机关处理医疗纠纷提供科学证据;(4)、协助有关部门查明重大意外中毒和伤亡事故发生的原因,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5)、发现烈性传染病、职业中毒等,及时通知卫生防疫部门,采取预防措施。
3、法医学检验的内容(1)现场勘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检查。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并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派员勘验。
”现场的概念:一般指发现尸体的场所或遗留犯罪痕迹的出事地点。
可分为以下四种类型:1)原始现场:是指案件发生后,未受人为因素破坏或自然条件影响,仍保留发案时状况与基本特征的犯罪现场。
2)变动现场:是指案件发生后,由于自然环境的变化,或有关人员出于某种原因改变了发案时的原始状况,使痕迹及其它物证遭到不同程度破坏的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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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 行 申请 、 试 、 实 考 认定 的管 理方 式 , 每年举 行一 次
考试 , 对符合 条 件 的鉴 定人 由学 会 颁 发 资 格证 。此 类 管理 方 式虽 属行 业 自律行 为 , 为规 范鉴 定活 动 、 但 提 高鉴 定 的公信 力起 到 了积极 的作 用 。
日本 鉴 定 人有 出庭 的义务 , 在法 庭 上 鉴定 人 对
特点 , 基本 适应 中 国 的司 法状 况 及 其 实 际 需要 。根
据 中 国的法制 建设 情况 , 医鉴定 主要 由在 公安 、 法 检
犯罪, 即全 面介入 案 件 的调 查 , 向法 院 申请 “ 并 司法
基 金 项 目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共建项 目 助 , 目编号 J 10169 资 项 D 0406
合 分 析能力 , 别是 在 命 案 现 场勘 查 与 重 建 等 方 面 特
具有 紧密 联系公 安一 线 工作 的特点 。
2 日本 的法 医鉴定 2 1 法 医鉴定 制度 .
由于历 史 的 原 因 , 日本 的证 据 制 度 和 司法 鉴 定
世 界 各 国法律 与 社会 制 度 各 不相 同 , 自的法 各 医鉴 定体 制也有 所 差异 。 日本 的法 医鉴 定制 度不 仅
中 日法 医鉴 定 体 制及 法 医学 教 育之 比较
刘 兆
( 国人 民公 安 大 学 刑 事 科 学 技 术 系 , 京 中 北 10 3 ) 0 0 8
摘 要 法 医学 在 各 国 的 司法 鉴 定 中 占有 重 要 的 地 位 , 因各 国 的 司 法 制 度 差 异 而 不 同 。 通 过 对 中 国 、 又 日本 法 医 鉴 定 体 制 及 法 医学 教 育 情 况 进 行 对 比 , 析 其 在 司 法 鉴 定 中 的 实 际 应 用 效 果 , 期 为 我 国 法 医 学 教 育 及 司 法 鉴 定 分 以 的发展提供参考 。 关 键 词 司 法 鉴 定 ;法 医 学 ; 育 教
因地 区不 同而 有所 差 异 , 且 其 法 医学 教 育 也 有 特 而
殊性 。
体制 带有 明显 的大 陆法 系和英 美法 系相 互交 融 的特
点 。其 中立性 和独 立 性 , 日本 从 事 司法 鉴定 的一 是
个 十分重 要 的前提 条件 。 刑事 案件 的鉴 定 中在鉴定 程 序上作 了相应 的规 定, 察、 警 检察 官 、 法官 和鉴定 人在 鉴定 的开 始 、 实施
一
法 医学是 研 究并解 决法 律实 践 中有关 医学 问题 的专 门的 医学 科 学 , 伤害 、 在 死亡 等涉 及人 身 的案件
鉴 定 中 占有举 足 轻重 的地 位 。法 医学 教育 在 我 国大
些 医 学 院 校 设 立 了法 医学 本 科 及 研 究 生教
多数 医学 院校及 公安 院校 中被设 为必 修课 程 。 我 国广 大 的法 医工 作 者 , 配合 刑事 侦查 、 在 民事 审 判方 面做 了大 量 的鉴定 工作 , 对于 打击犯 罪 、 维护 治安 , 保障人 民生命 和 财 产 安全 等 方 面 作 出 了重 大 贡献 。但是 , 有研 究 提 出 由 于我 国司 法 鉴定 体 制 也 的不完 善 , 成法 医鉴 定 无 序 , 制 约束 不 严 , 造 法 主要 体 现 为 : 医 鉴 定 的 独 立 性 和 公 正 性 受 到损 害 ( 法 隶 属于公 检 法 部 门 ) 法 医 鉴 定 机 构 重 复 , 源 浪 费 ; ; 资 鉴 定效 力不 明确 , 增加 诉讼 成本 ; 鉴定 人 的主体 资格 不统 一 , 定程 序不 规范 ; 医鉴定 人 的素质 良莠不 鉴 法
齐等 。
育 , 公 、 : 机关 培养 和培训 专业 人员 , 为 检 法 同时很 多 公 安 院校也 开展 法 医 学教 育 , 主要 任 务 是 普及 法 其 医学 知识 , 使非 法 医专 业 人 员 在侦 查 工 作 中开 拓 思 路 , 找线 索 。公安 院校 的 法 医学 教 育 相 对 医 学 院 查 校 , 强调 与痕 迹 、 纹 等专 业 的广 泛 联 系 , 炼综 更 指 锻
1 中 国的法 医鉴定 体 制及 法 医学 教 育
和 结论 的过程 中职权分 离 。以尸 体解 剖 中的 司法解
剖 为例 ( 图 1 , 如 ) 日本 的 医师法 规定 , 非正 常 死亡 必 须在 2 4h内报告 , 察官 在尸 表 检视 后 如 怀疑 涉 及 检
我 国的法 医鉴 定体 制及 法医学 教育 有着 自身 的
中 图分 类 号 D 1 99
0 引 言
察院 、 高等 院校及 科研 机构 的专 职法 医承 担 , 医鉴 法 定 工作 主要 面 向公 、 、 机关 , 检 法 不对 私人 服务 , 近 但
年来一 些 法 医 鉴 定 机 构 纷 纷 成 立 并 开 展 了私 人 服 务, 由此也产 生 了很 多新 的问题 。
作 者简 介 刘 兆(94 , 讲师, 17一)男, 法医学博士, 研究方向: 法医病理学及法医毒化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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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兆 :中 日法 医鉴 定 体 制 及 法 医学 教 育 之 比较
解 剖 许可状 ” 取 得 法 院 的 “ 法 解 剖 许 可 状 ” 才 , 司 后
能 委 托法 医进 行 司法 解 剖 。此 外 还 有 行政 解 剖 ( 监 察 医务 医和警 察 医体 系 。 1本 的监 察 医务 医制度 是 3
中国人 民公安 大 学学报 (自然科 学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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