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执法证据收集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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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境行政执法证据的概念
1、证据是查明案件事实的依据。 2、环境行政执法调查是与证据的发现、 收集、评断和使用有关的各种调查活动 的总称,是环境执法人员为查明和证明 案件事实而进行的专门调查活动。
二、证据的法律特征:
(一)客观真实性 (二)合法性 (三)因果关联性
(一)证据的客观性
客观性是指证据应该具有客观存在的 属性。
(一)书证
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形等形式 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真实 情况的书面文件或其他物体。书证 在行政程序中具有更重要的作用, 是十分常见的行政证据类型。
(一)书证
书证两个基本的特点: 一是以书证形式为证据方法; 二是以书证记载的内容供证明案件
事实。
环境执法中常用的书证(11种)
环境执法中常用的视听资料证据 ◆最常用的证据:照片、录音带、 录像带、传真资料、电脑储存的数 据和资料等
(四)证人证言
证人是指知道案件情况的当事人以外的第 三人。 我国法律中规定证人仅为知道案件情况的 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不包括鉴定人。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经历的事项向有 关裁判或裁决机关所作的陈述。 证人证言不包括当事人陈述和鉴定结论。
证据的客观性应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1 .证据的内容必须具有客观性,必须是
对客观事实的反映; 2.证据必须备客观存在的形式,必须是
人们可以感知的实物。
(二)证据的合法性
1.证据的主体必须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作证的人是否 具备证人的能力,与案件的当事人是 否具有利害关系,鉴定结论中鉴定人 是否具备鉴定资格,收集证据的人员 是否具有环境监察资格等
◆环境监测结果报告; ◆医学鉴定报告; ◆生物鉴定报告; ◆污染损失鉴定报告 ◆其他专门鉴定报告;
(七)现场检查记录(调查询问笔录)
1.现场检查记录是行政执法人员在违法 行为现场、事故现场、违法物品所在地 现场等进行检查、检验时所制作的记录。
2.现场检查记录是执法人员对所检查现 场的真实记录。其主要任务是了解案件 发生经过,搜集、保留证据,记录和固 定现场情况。
物证是指以其物质属性、外部特征、 存在状况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体 或痕迹。物证是行政程序中的常见 证据。
1.物证的几种类型
行政程序中,根据物证在案件中的地位,可以 将物证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类是案件中的标的物,如确定生产的产品; 第二类是案件中的使用物,如生产工具; 第三类是案件中的关联物,如污染事故中的污 水外排痕迹等。
(五)当事人陈述
形式与上述证人证言一致,只是对 象有所区别,当事人是违法行为人 或受害人,证人是除违法行为人及 受害人以外的,了解案情的人。
(六)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是指接受行政机关指派、 聘请或当事人聘请的鉴定人,对案 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作 的书面结论。
环境执法工作中常见的鉴定结论:
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 试生产申请及其批准意见; 竣工验收申请及其批准意见; 排污申报表及排污许可证; 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 设计文件; 生产运行、消耗、排污等记录台帐; 限期改正通知书,缴费及催缴通知书,收费或罚款收据; 限期治理决定,行政处罚决定; 各种送达回执; 检举、控告材料;
(二)物证
(三)及时收集原则
1.证据收集必须及时,是指环境监 察人员在确定需要进行污染物排放 量确定时,应尽快到达排污单位, 立即着手开始收集污染物排放量确 定有关证据,以免发生证据灭失, 失去收集证据的机会。
(二)全面收集原则
2.要求环境监察人员应根据污染物排放量 确定的要求尽量扩大调查范围,获取与污染 物排放量确定所需数据的所有内容,既要收 集与污染物排放量确定中有利于环境监察 部门进行计算的证据,也要收集与污染物排 放量确定中有利于排污单位的客观证据,不 能片面收集某一类证据,要力争做到全面、 正确。
二00九年第一期环境监察人员岗 位培训现场执法组示范课件 (培训对象:初次培训)
怎样收集制作环境行政 执法证据
怎样收集制作环境行政执法证据
一、环境行政执法证据的概念 二、证据的法律特征 三、环境行政执法证据的分类 四、证据收集的原则 五、收集证据的途径 六、证据的制作 七、行政诉讼证据规则 八、环境执法取证思路
2.环境执法中常见的物证主要有:
◆生产、治污、排污的设施; ◆原辅材料、治污药剂、产品的样 品; ◆污染痕迹; ◆死亡动物、受害植物样品; ◆实施违法行为的设备、工具、材 料、用品等。
(三)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像机以及计 算机等高科技设备存储和记录并以其 显示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与其他证据种类不同,视听资料形成 和显示都依赖于录音设备、录像设备、 计算机或其他现代科技设备。视听资 料表现的内容,在向办案人员、行政 程序参与人显示时不是静止不动的, 而是连续和动态的。
(二)证据的合法性
2. 证据的形式必须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三)证据的因果关联性
关联性,也称相关性,是指所采用的证 据必须与所证明的案件事实具有一 定的联系。也就是审查证据与案件 事实之间是否存在着内在必然的逻 辑关系。
三、环境行政执法证据的分类
(一)书 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现场检查记录(调查询问笔录)
源自文库
(七)现场检查记录(调查询问笔录)
3 .对有现场的案件,行政执法人员都应 当进行检查。到达现场后,执法人员首 先应观察现场周围情况,了解现场所在 方位和现场内部概况,确定检查范围和 检查重点,然后全面、细致地寻找现场 的各种痕迹、物品、遗留物,发现有证 据价值的资料、物品,并提取和保存。
四、证据收集的原则
(一)客观收集原则 (二)全面收集原则 (三)及时收集原则 (四)依法收集原则
(一)客观收集原则:
证据收集必须客观,是对证据收集 的最基本要求,环境监察人员在调 查取证过程中应当尊重客观事实, 从排污单位的实际出发,实事求是。
(二)全面收集原则
1.全面收集证据原则是与客观收集 原则相联系的,全面、客观是证据 收集的两个最基本要求。收集证据 必须全面,是从证据收集的范围和 内容来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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