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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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危险性鉴定标准

房屋危险性鉴定标准

房屋危险性鉴定标准房屋危险性鉴定是指对房屋结构、材料、设备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以确定房屋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房屋危险性鉴定标准是保障房屋安全的重要依据,也是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

下面将从房屋结构、材料、设备三个方面介绍房屋危险性鉴定的标准。

一、房屋结构。

1. 房屋结构的稳定性,包括房屋的基础、墙体、梁柱等结构部分的稳定性,是否存在倾斜、开裂、变形等现象。

2. 房屋承重能力,房屋承重能力是指房屋结构能够承受的荷载大小,包括自身重量、风荷载、雪荷载等。

房屋承重能力不足会导致房屋倒塌、结构破坏等安全隐患。

3. 房屋结构的材料质量,房屋结构所使用的材料质量直接影响到房屋的安全性,包括混凝土、钢材、砖瓦等材料的质量。

二、房屋材料。

1. 房屋外墙材料,外墙材料的防水、保温、耐久性是评定房屋危险性的重要指标,如外墙破损、渗水等情况会导致房屋结构受损。

2. 房屋屋顶材料,屋顶材料的防水、抗风、抗震能力是评定房屋危险性的重要指标,如屋顶渗水、风吹漏等情况会影响房屋的安全性。

3. 房屋地板材料,地板材料的承重、防潮、防火性能是评定房屋危险性的重要指标,如地板变形、发霉等情况会影响房屋的使用安全性。

三、房屋设备。

1. 电气设备,房屋的电气设备包括配电箱、电线、插座等,电气设备的安全性直接关系到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如漏电、短路等情况会引发火灾。

2. 水暖设备,房屋的水暖设备包括水管、水龙头、热水器等,水暖设备的安全性直接关系到居民的生活用水安全,如漏水、爆管等情况会造成水灾。

3. 燃气设备,房屋的燃气设备包括燃气灶具、燃气管道等,燃气设备的安全性直接关系到居民的生活用气安全,如燃气泄漏、燃气管道老化等情况会造成燃气事故。

综上所述,房屋危险性鉴定标准涉及房屋结构、材料、设备等多个方面,只有对房屋的各个方面进行全面评估,才能确保房屋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因此,房屋危险性鉴定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结构状况:房屋结构老化、室内地面破裂、动火造成的结构
损坏等会造成房屋存在潜在危险。

2.设施状况:日常使用的家具、设备、电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存在违章设置和损坏情况,以及是否存在电器短路故障等。

3.环境状况:有无放射性物质、有无辐射源或者气体超标等危
险污染,以及房屋周边环境是否安全。

4.建筑材料状况:房屋的墙面、地面、阳台、屋顶及其他建筑
材料是否存在损坏,是否受潮、受污染等特殊情况。

这四个方面应该综合考虑,彻底检查并对照当地的一般质量要求,以此来有效的鉴定一个房屋是否适合实际使用,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危险因素。

危房鉴定标准

危房鉴定标准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1 引言1.1 为确保住用安全,对危险房屋的鉴定有所依据,特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房地产管理部门经营管理的房屋。

对单位自有和私有房屋的鉴定,可参考本标准。

本标准不适用于工业建筑、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及文物保护建筑。

1.3 本标准提及的构件,是指承重构件;提及的结构,是指由承重构件组成的体系。

1.4 对难以鉴定的重要房屋或复杂结构,应进行必要的测试和验算。

1.5 构成危险房屋的因素各地有较大差异时,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执行本标准时,可以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2 危险构件鉴定2.1 危险构件是指构件已经达到其承载能力的极限状态,并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

2.2 构件单位2.2.1 基础a.独立柱基以一根柱的单个基础为单位;b.条形基础以一个自然间的单面长度为单位;c.满堂红基础以一个自然间的面积为单位。

2.2.2 墙以一层高、一个自然间的一面为单位;2.2.3 柱以一层高、一根为单位;2.2.4 梁、搁栅、檩条等以一个跨度、一根为单位。

2.2.5预制板以块、捣制板以一个自然间的面积为单位;2.2.6 屋架以一榀为单位。

2.3 地基、基础2.3.1地基因滑移,或因承载力严重不足,或因其他特殊地质原因,导致不均匀沉降引起结构明显倾斜、位移、裂缝、扭曲等,并有继续发展的趋势。

2.3.2 地基因毗邻建筑增大荷载,或因自身局部加层增大荷载,或因其他人为因素,导致不均匀沉降,引起结构明显倾斜、位移、裂缝、扭曲等,并有继续发展的趋势。

2.3.3 基础老化、腐蚀、酥碎、折断,导致结构明显倾斜、位移、裂缝、扭曲等。

2.4 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2.4.1 柱、墙2.4.1.1柱产生裂缝,保护层部分剥落,主筋外露;或一侧产生明显的水平裂缝,另一侧混凝土被压碎,主筋外露;或产生明显的交叉裂缝。

2.4.1.2墙中间部位产生明显的交叉裂缝,或伴有保护层剥落。

2.4.1.3柱、墙产生倾斜,其倾斜量超过高度的1/100。

危险房屋安全鉴定标准

危险房屋安全鉴定标准

危险房屋安全鉴定标准
危险房屋安全鉴定的标准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结构安全:房屋的结构要能够承受正常使用和自然灾害的力量,如地震、风暴等。

需要检查墙壁、楼梯、地基等是否存在裂缝、松动或其他结构问题。

2. 电气安全:要求房屋的电气系统符合相关的法规和标准,电线电缆应正常接地、无老化、破损或暴露。

插座和开关应安装正确、使用方便,并且没有电流漏电的情况。

3. 消防安全:房屋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包括灭火器和烟雾报警器的设施、疏散通道的设置和标识等。

同时,需要检查是否存在火灾隐患,如明火烧烤设施、易燃物品存放不当等。

4. 通风和通气安全:房屋内应有足够的通风和通气系统,确保空气质量良好,没有潮湿、发霉或异味等问题。

5. 水电设施安全:水、气、热等管道设施的安装要符合相关的规范和标准,没有渗漏、堵塞或损坏的情况。

水龙头、淋浴等设备应正常使用,没有漏水或水压异常等问题。

6.危险品存放安全:如果房屋存放危险品,如化学品、易燃物品等,则需要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设施和设备应符合标准,避免引发事故。

以上仅是一些常见的危险房屋安全鉴定标准,具体还需要根据当地法规和规范进行评估。

危房鉴定标准

危房鉴定标准

危房鉴定标准危房鉴定标准危险房屋鉴定标准1引言1.1为确保住用安全,对危险房屋的鉴定有所依据,特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房地产管理部门经营管理的房屋。

对单位自有和私有房屋的鉴定,可参考本标准。

本标准不适用于工业建筑、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及文物保护建筑。

1.3本标准提及的构件,是指承重构件;提及的结构,是指由承重构件组成的体系。

1.4对难以鉴定的重要房屋或复杂结构,应进行必要的测试和验算。

1.5构成危险房屋的因素各地有较大差异时,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执行本标准时,可以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2危险构件鉴定2.1 危险构件是指构件已经达到其承载能力的极限状态,并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

2.2构件单位2.2.1基础a.独立柱基以一根柱的单个基础为单位;b.条形基础以一个自然间的单面长度为单位;c.满堂红基础以一个自然间的面积为单位。

2.2.2墙以一层高、一个自然间的一面为单位;2.2.3柱以一层高、一根为单位;2.2.4梁、搁栅、檩条等以一个跨度、一根为单位。

2.2.5预制板以块、捣制板以一个自然间的面积为单位;2.2.6屋架以一榀为单位。

2.3.1地基、基础2.3.1地基因滑移,或因承载力严重不足,或因其他特殊地质原因,导致不均匀沉降引起结构明显倾斜、位移、裂缝、扭曲等,并有继续发展的趋势。

2.3.2地基因毗邻建筑增大荷载,或因自身局部加层增大荷载,或因其他人为因素,导致不均匀沉降,引起结构明显倾斜、位移、裂缝、扭曲等,并有继续发展的趋势。

2.3.3基础老化、腐蚀、酥碎、折断,导致结构明显倾斜、位移、裂缝、扭曲等。

2.4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

2.4.1柱、墙2.4.1.1柱产生裂缝,保护层部分剥落,主筋外露;或一侧产生明显的水平裂缝,另一侧混凝土被压碎,主筋外露; 或产生明显的交叉裂缝。

2.4.1.2墙中间部位产生明显的交叉裂缝,或伴有保护层剥落。

2.4.1.3柱、墙产生倾斜,其倾斜量超过高度的1/100。

危房鉴定标准

危房鉴定标准

危房鉴定标准一、地基基础1、当地基部分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应评定为危险状态:(1)地基沉降速度连续2个月大于2mm/月,并且短期内无终止趋向;(2)地基产生不均匀沉降,其沉降量大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施规范》(GBT7-81)规定的允许值,上部墙体产生沉降裂缝宽度大于10mm,且房屋局部倾斜率大于1%;(3)地基不稳定产生滑移,水平位移量大于10mm,并对上部结构有显著影响,且仍有继续滑动迹象。

2、当房屋基础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应评定为危险点:(1)基础承载能力小于基础作用效应的85%(R/γOS<0.85);基础老化、腐蚀、酥碎、折断,导致结构明显倾斜、位移、裂缝、扭曲等;(2)基础已有滑动,水平位移速度连续2个月大于2mm/月,并在短期内无终止趋向。

二、砌体结构1、砌体结构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应评定为危险点:(1)受压墙、柱沿受力方向产生缝宽大于2mm,缝长超过屋面1/2竖向裂缝,或产生缝长超过层高1/3的多条竖向裂缝;(2)受压墙、柱表面风化、剥落、砂浆粉化、有效截面削弱达1/4以上;(3)支承梁或屋架端部的墙体或柱截面因局部受压产生多条竖向裂缝,或裂缝受度已超过1mm;(4)墙柱因偏心受压产生水平裂缝,缝宽大于0.5mm;(5)柱、墙产生倾斜,其倾斜率大于0.7%,或相邻墙体连接处断裂成通缝;(6)墙、柱刚度不足,出现现挠曲鼓闪,且在挠曲部位出现水平或交叉裂缝;(7)砖过梁中部产生明显的竖向裂缝,或端部产生明显的斜裂缝,或支承过梁的墙体产生水平裂缝,或产生明显的弯曲、下沉变形;(8)石砌墙(或土墙)高厚比:单层大于14,二层大12,且墙体自由长度大于6m,墙体的偏心距达墙厚1/6。

三、木结构1、木结构构件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应评为危险点:(1)连接方式不当,构件有严重缺陷,已导致节点松动变形,滑移、沿剪切面开裂,剪坏或铁件严重锈蚀、松动致使连接失败等损坏;(2)主梁产生大于Lo/150的挠度,或受拉区伴有较严重的材质缺陷;(3)屋架产生大于Lo/120的挠度,且顶部或端部节点产生腐朽或劈裂,或平面倾斜量超过屋架高度h/120。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条裂缝超过1/3层高; ⑶、墙体风化,有效面积削弱1/4以上〔即深度大于
1/4墙厚〕;
4.2 砌体构造构件〔续〕
⑷、局部受压的墙体〔砖柱〕产生多条裂缝;
⑸、墙体因偏心受压产生水平裂缝〔受拉引起的裂缝〕
大于0.5mm;
⑹、墙、柱产生的倾斜率大于0.7%,或相邻墙体断裂
成通缝。
⑺、墙、柱出现鼓闪,鼓闪处出现水平裂缝
期内无终止的趋向;
4.3 砌体构造构件
1、砌体构件的危险性应从承载能力、构造 、连接、 裂缝和变形这几个方面来判断;
2、需要对承载能力进展验算时,必须通过检测拿出砌 体力学性能指标;
3、砌体构造重点检查的部位〔内容〕:纵横墙连接处, 裂缝长宽、走向、数量、分布,砌体的变形〔倾斜〕;
4、有以下现象之一时,应评为危险点:〔危险构件〕 ⑴、砌体的承载能力小于作用效应的85%; ⑵、墙体裂缝〔宽大于2mm、长超过层高的1/2, 或多
4.2地基根底〔续〕
1、地基的危险应从沉降速度、总沉降量、上部构造的倾斜 率、上部墙体的沉降裂缝、滑移值来判断;有以下现象之一 评为危险状态:
1〕沉降速度连续两个月大于4mm/月,且无短期收敛的趋 向;
2〕总沉降量大于?建筑地基根底设计标准?的允许值,墙体 沉降裂缝大于10mm; 且房屋倾斜率>1%;
2、构件的划分:
梁:以一个跨度为一个构件;
柱:以一个计算高度为一个构件〔一般是一个楼层〕
板:以一个自然Biblioteka 为一个构件;预制板以一块板为一个构件;
屋架:以一榀为一个构件;
根底:独立根底以一个柱根底为一个构件;
条形根底以一个自然间为一个构件。
4.2地基根底
1、本节是说明地基和根底这两部份在怎样情况下到达 危险状态。包括地基和根底两部份, 2、在现场检查情况时,考虑是因地基根底出现问题时 应重点检查以下部位:〔也就是能反映地基根底受 损程度的部位〕 1〕根底与墙体〔柱子〕相连处; 2) 裂缝情况和房屋倾斜情况,〔因为根底往往不能打 开,主要是从上部构造的损坏中看出根底不均匀沉 降的程度 3) 地基的稳定性〔沉降和裂缝观测资料)、位移、滑坡、 地面裂缝等现象;

危险房屋鉴定规范标准

危险房屋鉴定规范标准

危险房屋鉴定规范标准3初步评定:对房屋结构进行初步评定,确定可能存在的危险构件及其数量;4深入评定:对可能存在危险的构件进行深入评定,确定其危险程度;5综合评定:根据深入评定结果,综合评定房屋的危险性等级;6编制报告:根据综合评定结果,编制鉴定报告,并提出治理建议。

3.2评定方法3.2.1房屋结构的评定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1根据结构类型和使用状况,确定房屋的危险构件;2根据构件的材料、截面尺寸、受力状态等因素,计算其抗力;3根据构件所受作用效应,计算其作用效应;4根据抗力和作用效应的大小比较,评定构件的安全状态;5根据构件的安全状态,评定房屋的危险性等级。

3.2.2房屋危险性等级的评定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1根据危险构件的数量和危险程度,确定房屋的危险性等级;2根据房屋的使用状况、地理位置等因素,确定房屋的重要性系数;3根据重要性系数和危险性等级,确定房屋的治理建议。

4鉴定内容和范围4.1鉴定内容房屋危险性鉴定应包括下列内容:1房屋结构的类型、材料、构造及使用状况等情况;2房屋结构的危险构件及其数量;3危险构件的危险程度;4房屋的危险性等级;5治理建议。

4.2鉴定范围房屋危险性鉴定的范围应包括下列房屋:1现有房屋的危险性鉴定;2有特殊要求的工业建筑和公共建筑的危险性鉴定;3保护建筑和高层建筑的危险性鉴定;4在偶然作用下的房屋危险性鉴定。

3.2评定方法评定方法分为三个层次进行。

第一层为构件危险性鉴定,分为危险构件和非危险构件两类。

第二层为房屋组成部分(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维护结构)危险性鉴定,分为四个等级。

第三层为房屋危险性鉴定,分为四个等级。

4构件危险性鉴定危险构件指其承受能力、裂缝和变形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的结构构件。

单个构件的划分应符合规定。

4.2地基基础地基基础危险性鉴定应包括地基和基础两部分。

地基基础应站点检查基础与承重砖墙连接处的斜向阶梯形裂缝、水平裂缝、竖向裂缝状况,基础与框架柱根部连接处的水平裂缝状况,房屋的倾斜位移状况,地基滑坡、稳定、特殊土质变形和开裂等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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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导读]探讨了危险房屋鉴定标准的相关问题。

摘要:探讨了危险房屋鉴定标准的相关问题。

关键词: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1 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重要作用
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重要作用之一是促进城市危旧房屋的改造,确保房屋的住用安全。

不少地区还有相当数量的20世纪50年代甚至解放前建造的砖木或简易结构房屋,这些房屋经过几十年的风雨剥蚀和各种自然的、人为的损坏,绝大部分已沦为危险房屋。

通过对这些房屋实施安全管理与鉴定,可以尽早的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排险解危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房屋倒塌事故的发生和人员财产损失。

同时能查清危旧房屋的结构类型、使用情况和分部状况,促进危旧房屋相对集中的区域有计划、有重点的翻建、改造。

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重要作用之二是防灾和减灾。

房屋遭受自然灾害或火灾等突发事故的侵袭后,房屋的结构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损伤甚至破坏,通过对受损房屋进行鉴定来确定房屋是否符合安全使用条件,或采取排险解危措施后继续使用,另一方面,加强房屋的日常鉴定与管理,可以及时维护、加固已损坏房屋,保持房屋预定地抵御突发灾害的能力,从而降低自然灾害或火灾事故等给房屋造成的破坏或人员财产损失,起到防灾减灾的作用。

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重要作用之三是对原有房屋的加层、扩建、改建等进行安全性鉴定。

任何一栋房屋都是根据其预定的使用功能进行科学的设计、建造的,改变现有房屋的结构,加层、扩改建或加大荷载,必然会导致原有结构构件受力性能的改变,甚至会丧失结构稳定性而破坏,由此引发的塌房事故也有发生。

因此对原有房屋的安全状况进行鉴定、评估,及时发现存在的缺陷,以确定是否适合改造或具备改造条件,并通过论证设计施工方案的可靠性,则可以避免倒塌事故的发生。

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重要作用之四是对拆改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进行安全性审定。

使大量的、经常发生的破坏性装修得到遏制,起到保护房屋住用安全和社会安定的作用。

近年来各类房屋拆改结构,改变用途为商办企业的逐渐增多,居民住房二次装修中拆改结构,盲目加大使用荷载的更加普遍,由此引发的事故及纠纷也日益增多。

发挥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重要作用,按规定对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进行严格审定,从而保证房屋装饰装修后的使用安全,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重要作用之五是司法仲裁鉴定。

随着经济的发展,法律法规的完善及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在大量公、私房兴建或装修、改扩建施工中,出现了不少相互影响甚至造成损失而引起的房屋纠纷。

法院或其他仲裁、行政机关等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房屋损坏原因及程度、是否构成危房等进行鉴定,
为司法裁决提供依据。

房屋安全鉴定实事求是、科学公正地工作,为维护正当利益和社会安定团结发挥了重要作用。

2 房屋安全使用中,所有权人、使用人的责任
2.1房屋所有权人是其房屋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责任是:(1)正确维护和安全使用房屋;(2)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档案,定期进行检查,在暴风雨雪季节,做好排险解危的各项准备;(3)在房屋出现危险迹象时,及时委托房屋安全鉴定;(4)对经鉴定的危险房屋,必须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意见,及时解危,暂时有困难的,应立即采取安全措施。

2.2房屋使用人承担责任是:(1)正确使用房屋,协助所有权人定期检查,及时维护;(2)若需对房屋更改使用用途或改变结构,加大荷载使用时,必需事先征得所有权人同意,并经房屋安全鉴定单位鉴定后,按处理意见实施。

(3)发现房屋出现危险迹象时,及时通知所有权人或直接委托鉴定;(4)因不当行为造成房屋危险的承担赔偿责任,阻碍所有权人采取排险解危措施而发生安全事故的,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 什么情况下房屋需委托安全鉴定
房屋投入使用后,有形无形的损伤无时不在发生,要管理好使用好房屋,合理延长其使用寿命,应对房屋进行适时科学地维护,其依据必然要来自于对房屋质量和使用现状的科学鉴定。

一般来说,当房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应主动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作安全鉴定:(1)使用年久、失修失养、材质老化;(2)构件有异常变形、开裂或脱落等;(3)改变原设计用途、加层加载或更改结构等;(4)装饰装修涉及拆改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使用荷载;(5)相邻建筑物的施工有影响;(6)毗邻房屋出现损坏,产权双方对致损原因有异议;(7)出现可能导致房屋发生局部或整体倒塌的异常迹象;(8)遭受自然灾害(水灾、地震、龙卷风、泥石流等)、火灾或其它事故的影响而受损;(9)法律、法规规定需作安全鉴定。

4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中数学模糊评判的问题
4.1《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n25-99)(以下简称《危标》)采用构件、房屋组成部分和房屋整体三层次四等级的模糊综合评判方法是有积极意义的。

但由于模糊数学对事物的模糊判别中不需要建立分析对象的具体力学模型,会不可避免地遗漏很多重要信息,在房屋危险性鉴定时将可能造成意想不到的错误。

《危标》对于整幢房屋的评判是采用模糊综合评判法进行的。

《危标》将房屋划分成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结构三个组成部分,并通过专家征询和鉴定实践确定出其权重分别为0.3、0.6和0.1。

再由前面得到的房屋组成部分对各等级的隶属度构成单因素综合评判矩阵,按模糊算子M(∧,∨)算出整个房屋对各等级的隶属度,最后根据最大隶属原则判定房屋的等级状况。

《危标》对整幢房屋评判时采用模糊算子M(∧,∨)和最大隶属度原则的评判模型,取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结构为定权值(0.3。

0.6,0.1)。

地基基础与上部承重结构
对房屋整体危险程度的作用是不相上下的,不管是在《工标》中还是在《民标》中,这两者对房屋安全影响的地位都是相近的。

《危标》中却将其权重比恒定为0.3:0.6,过于低估了前者的重要性。

上述数学评判模型在各个领域中应用颇广但也普遍存在争议,对房屋危险性鉴定能否全面真实的反映其等级状况也是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4.2《危险房屋鉴定标准》中评判模型的改进方案:
为了更好地解决于《危标》上述问题,减少误判的发生,通常认为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其一,从数学上改进现有模型,更充分利用已有信息作出全面、合理的判断;其二,从房屋的传力机制上增加提取信息的渠道,补充新的信息,以期得到更优越的符合房屋危险性鉴定要求的评定结果。

调整权重:
若保持《危标》现有模型,即按模糊算子M(∧,∨)算出整个房屋对各等级的隶属度,然后根据最大隶属原则判定房屋的等级状况的模型,为使评判结果不会完全由主因素的等级决定,则需对各房屋组成部分权重和各等级隶属函数的构成加以调整。

地基基础与上部承重结构对房屋整体危险程度的作用是不相上下的。

在《工标》中两者共同组成承重结构系统,并且在承重结构系统的传力树中两者地位相同,均为基本结构件,在《民标》中,这两者虽被划分为两个独立的子单元,但均为鉴定单元的主要组成部分,对鉴定单元等级评定有着几乎同等的作用。

可见,不管是在《工标》中还是在《民标》中,这两者对房屋安全影响的地位都是相近的。

《危标》中却将其权重比恒定为0.3:0.6,过于低估了前者的重要性。

建议将其权重比调整为0.4:0.5或更接近一点比如0.45:0.45,这种调整从传力机制来说显然是合理的,但能否解决上述问题,且需再作分析。

如果对房屋的某一组成部分来说隶属函数要求归一化,并且其均只跨越两个等级,设单因素评判矩阵中主因素对各等级的最大隶属度值,此情况下评定结果都完全由主因素的等级决定。

所以上述地基基础与上部承重结构的权重比调整为0.4:0.5丝毫不能改善评定结果的合理性。

当调整为0.45:0.45时,将有两个主因素,评定结果将由这二者(地基基础和上部承重结构)的等级共同决定,不足的是,若按最大隶属度原则来处理评判指标,总会发生评判失效的问题,因为此时评判结果中至少有两个相同的最大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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