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恩阳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投资协议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后期管护合同3篇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后期管护合同3篇篇1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后期管护合同一、合同目的为了保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后期管护工作,确保项目建成后能够正常运行和维护,特制定本合同。
二、合同签订方甲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发起者(以下简称合同甲方)。
乙方:具备城乡建设用地管护资质、经验丰富的专业机构(以下简称合同乙方)。
三、合同内容1. 合同甲方应当根据项目规划要求,将项目建成后的管护工作交由合同乙方进行负责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植物养护、灌溉、清洁卫生等。
2. 合同乙方在承接管护任务后,应认真履行合同义务,按时按质完成管护工作,并保证项目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
3. 如有突发事件或设施设备出现故障,合同乙方应及时通知合同甲方,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维修和处理。
4. 合同甲方有权对合同乙方进行监督和检查,检查结果应当及时向合同乙方反馈,并要求合同乙方进行整改。
5. 合同乙方在合同期限届满后,如果需要继续进行管护工作,应重新与合同甲方协商签订新的合同。
6. 本合同的生效期限为_____年,具体细则和标准由双方当事人另行约定。
四、合同违约责任1. 合同乙方因故不能按时履行合同义务,导致项目设施出现损坏或无法正常运行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2. 合同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管护费用,导致合同乙方无法正常开展管护工作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并支付滞纳金。
3. 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达成一致,或对合同内容有争议的,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的,可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
五、合同解除1. 任何一方当事人有违反本合同内容且严重影响项目正常运行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违约方提出赔偿要求。
2.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并签订解除协议。
3. 合同期限届满且未续约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六、其他事宜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2.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湖北)

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内涵
(二)目的和作用
为地方经济和城镇建设争取发展空间 促进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发展 优化土地结构,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度
(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概念
1.挂钩项目区的基本概念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包含三个部分,即拆旧区、还 建区和建新区。
2007年7月13日,《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 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169号)
2008年6月27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 (国土资发〔2008〕138号)
2006年6月13日《湖北省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 用地减少挂钩试点管理办法》(鄂国土资发〔2006〕54 号)
趋势,也是提高区域竞争力的重要动力源。在统筹城乡发展原则的指导下, 建新区应安排在最能促进或带动城镇和工业发展的地域,实现土地效益的最 大化。
有利于促进新农村建设的原则。在追求土地效益最大化的同时,必须充分考
虑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尽量满足新农村建设的用地需求,安排好农村基础设 施和必要的产业发展用地,实现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改善农民的生产和生活 环境。
建新区 建新区是指拆旧区面积减去安置区面积后,节余的数量拟用于 城镇建设的部分。
(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概念
2.挂钩周转指标的概念
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周转 指标,是指国家和省为了控制挂钩规模和周期,批准 并下达给有关县(市、区)一定时期内的一定数量的 用地规模。
周转指标专项用于挂钩项目区内建新地块面积的规模 控制,并在规定时间内用拆旧地块复垦出来的农用地 面积归还,归还的面积数不得少于下达的周转指标, 质量不得低于建新地块占用的土地质量。
自愿放弃增减挂钩项目搬迁承诺书

自愿放弃增减挂钩项目搬迁承诺书
部门:
本人已悉知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支持脱贫攻坚拆旧建新奖励补助的相关政策,因
等原因,本人自愿放弃享受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期间对我户(建新安置补助40000元/户,自愿主动拆除旧房的给予奖励2000元/户;进城购买商品房自行安置,无需建新安置的给予不超过安置补助25000元/户,自愿拆除旧房退出宅基地的给予奖励2000元/户;按国家规定的“一户一宅”政策,属于“一户多宅”的不予补助,拆除项目区旧房退出宅基地的给予补助2000元/户)的补助,并做以下承诺:
一、放弃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期间对我户的奖励补助,所造成的一切利益损失由我本人承担。
二、本人承诺以后不会因放弃享受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对我户的奖励补助,对村两委及乡人民政府提出诉讼或无理要求和无理上访。
三、村委会及乡人民政府相关人员已将相关政策传达到我户。
本人真实自愿放弃享受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期间对我户的奖励补助。
承诺人: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
年月日。
巴中市恩阳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投资协议

巴中市恩阳区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投资协议书甲方:巴中市国土资源局恩阳分局乙方:四川新基石建筑工程甲方经过公开比选,依法确定乙方为项目投资实施单位。
甲乙双方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要求和县政府会议精神,在平等协商基础上,就项目投资实施签订以下协议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范围及规模(一)项目范围:《相关四川省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计划批复》(川国土资函[ ]1443号文件)同意巴中市恩阳区双胜乡阳合村、中华村、红岩村、古楼垭村、金土村区域,项目城镇建新区在恩阳城区计划有条件建设区部分土地,(二)项目规模:该项目同意挂钩周转指标为747.1747亩,项目总投资约22459.04万元。
(具体范围、面积、投资额以省国土资源厅批复文件为准)。
(三)如项目计划方案有变更,以省国土资源厅同意变更方案为准。
乙方实施项目不得突破省国土资源厅同意范围及规模;如乙方未按计划确定确定农户及地块进行实施,造成复垦土地面积及指标不被省国土资源厅验收认可,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二条项目实施期限该项目自协议签署生效后两年内实施完成(以取得省国土资源厅挂钩指标验收合格证为准)。
第三条项目投资及实施方法甲方是项目实施责任主体,经过公开招商,引进乙方投资实施项目工程,乙方负责项目投资、项目实施和设计变更、完工验收等全部工作。
项目实施完成后,甲方依据国土资源厅核发挂钩指标验收合格证书,按第六条确定单价,向乙方回购城镇建新区可用挂钩周转指标。
该项目在不突破经省国土资源厅立项同意(或变更批复)确定拆迁农户名单、复垦地块、挂钩指标总额,不降低第四条确定补助(赔偿)标准前提下,不设定项目投资总额,项目直接工程费用由乙方全额投资,自负盈亏。
乙方负责实施项目建设包含旧房拆除、土地复垦、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等全部工程,且必需和项目区农户及农村集体依法完善相关手续。
当地群众愿意实施部分工程,优先交由群众自行实施。
对农户补助资金及工程建设资金,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乙方必需按第四条确定项目赔偿(补助)标准及支付进度,立即足额拨付项目区农户及相关单位,资金拨付必需接收甲方监督;工程建设除补助资金外不足部分,由乙方直接向农户收取。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资金管理规定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资金管理规定一、总则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为了规范增减挂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增减挂钩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资金来源增减挂钩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土地出让收入:通过出让建新地块所获得的土地出让金,按照一定比例计提用于增减挂钩项目。
2、财政预算安排:各级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安排的专项用于增减挂钩项目的资金。
3、社会资本投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增减挂钩项目,通过合作、投资等方式提供的资金。
4、其他合法渠道筹集的资金:如金融机构贷款、土地指标交易收益等。
三、资金使用范围增减挂钩资金应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拆旧区的土地复垦费用,包括土地平整、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土壤改良等。
2、农民安置补偿费用,包括房屋拆迁补偿、过渡安置费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等。
3、建新地块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如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等。
4、项目规划、设计、评估、监理等相关费用。
5、其他与增减挂钩项目直接相关的必要支出。
四、资金管理原则1、专款专用原则:增减挂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用于其他与项目无关的支出。
2、预算管理原则: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和预算安排使用资金,严格控制支出规模。
3、效益优先原则:资金使用应注重提高效益,确保项目的质量和进度,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
4、公开透明原则:资金的收支情况应定期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五、资金预算编制与审批1、项目实施单位应根据增减挂钩项目的实施方案和工作任务,合理编制资金预算,明确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和金额。
增减挂钩_框架协议_范本

增减挂钩框架协议范本甲方(以下简称“转让方”):乙方(以下简称“受让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指标概述1.1 转让方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产生节余指标xx亩。
1.2 受让方因发展需要,同意购买转让方持有的节余指标xx亩。
二、指标转让2.1 转让方同意将持有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xx亩,以总价人民币xx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受让方。
2.2 受让方同意购买并支付转让方持有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xx亩的转让价款。
三、转让价款的支付及结算3.1 本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的50%作为预付款。
3.2 转让方在收到预付款后,应向受让方提供相关指标证明文件。
3.3 指标转让完成后,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剩余的转让价款。
四、指标转让的时间及流程4.1 双方应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xx个月内完成指标的转让手续。
4.2 转让方应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xx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提供指标转让所需的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
4.3 受让方应自收到转让方提供的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之日起xx个工作日内,完成指标转让的审批手续。
五、违约责任5.1 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六、争议解决6.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转让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7.1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7.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转让方):乙方(受让方):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以上为增减挂钩框架协议范本,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完善。
在签订协议时,请注意核对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运作模式

资金保障
设立专项资金
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增 减挂钩项目的实施,包括对项目前期 调研、拆迁安置、土地复垦等的费用 补贴。
引入社会资本
政府可以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引入 社会资本参与增减挂钩项目,共同分 担项目成本和风险。
技术支持
强化技术培训与指导
政府应加强对参与增减挂钩项目人员的培训与指导,提高其专业素质和技术水 平,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定义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将拟整理复垦为农用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 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 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 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 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 ,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 标。
03
增减挂钩运作模式的实施流程
制定增减挂钩计划
确定挂钩目标和规模
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 定增减挂钩的目标和规模。
制定挂钩计划方案
包括挂钩项目区划定、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安排、土地 流转与开发利用计划等。
报批与公布
将挂钩计划报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公布实施,并向社会 公开。
土地整理与复垦
土地流转与收益分配
土地流转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 挂钩运作的重要手段,通过土 地使用权的流转实现土地资源
的优化配置。
收益分配是土地流转过程中 的关键问题,应遵循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各
方利益均衡。
政府应制定合理的土地流转和 收益分配政策,鼓励农民自愿 流转土地,促进城乡一体化发
展。
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
05
增减挂钩运作模式的挑战与对 策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异地使用协议书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异地使用协议书甲方(挂钩周转指标使用方):乙方(挂钩周转指标提供方):XX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土资源部、XX省国土资源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助推XX县脱贫攻坚,帮助贫困地区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异地有偿使用达成以下意向协议:一、乙方同意将XX县增减挂钩项目验收的城镇建新区可使用挂钩周转指标以有偿调剂方式提供给甲方使用,甲方按照本协议向乙方支付挂钩周转指标使用费。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预挂指标面积亩。
其中水田亩,旱地亩,其他农用地亩。
实际以省国土资源厅验收证书载明面积为准。
三、根据XX县人民政府和所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中明确的原则,甲方按照水田万元/亩,旱地23万元/亩,其他农用地万元/亩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挂钩周转指标使用费,具体以省国土资源厅下达的预支指标载明的面积为准。
四、乙方承诺在2017年10月底前向省市国土部门提交城镇建新区可使用挂钩周转指标验收申请。
乙方负责提供指标异地使用的相关材料,并对提供的验收证书有效性负责。
五、甲方应在省国土资源厅下达预支指标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挂钩周转指标使用费总额的50%,并及时使用指标进入用地报卷系统,在省国土资源厅规划处审批同意列抵指标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的挂钩周转指标使用费。
甲方付款逾期的,乙方有权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挂钩周转指标使用费总额千分之一的滞纳金。
六、本次指标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如省市相关部门报批税费等均由甲方承担,政府优惠政策除外。
七、甲方依据本协议应向乙方支付的费用应以银行转账方式直接支付到乙方指定的以下账户内:开户行:账号:八、乙方应将甲方支付的挂钩周转指标使用费全部用于与增减挂钩和精准扶贫有关的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九、因甲方原因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因乙方原因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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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恩阳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投资协议书
甲方:巴中市国土资源局恩阳分局
乙方:四川新基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甲方通过公开比选,依法确定乙方为项目投资实施单位。
甲乙双方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县政府会议精神,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项目投资实施订立如下协议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范围及规模
(一)项目范围:《关于2012四川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规划的批复》(川国土资函[2012]1443号文件)批准的巴中市恩阳区双胜乡阳合村、中华村、红岩村、古楼垭村、金土村区域,项目城镇建新区位于恩阳城区规划的有条件建设区的部分土地,(二)项目规模:该项目批准的挂钩周转指标为747.1747亩,项目总投资约22459.04万元。
(具体范围、面积、投资额以省国土资源厅批复文件为准)。
(三)如项目规划方案有变更,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的变更方案为准。
乙方实施项目不得突破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的范围及规模;如乙方未按规划确定确定的农户及地块进行实施,导致复垦土地面积及指标不被省国土资源厅验收认可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二条项目实施期限
该项目自协议签订生效后两年内实施完成(以取得省国土资源厅挂钩指标验收合格证为准)。
第三条项目投资及实施方式
甲方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通过公开招商,引进乙方投资实施项目工程,乙方负责项目投资、项目实施以及设计变更、竣工验收等全部工作。
项目实施完成后,甲方依据国土资源厅核发的挂钩指标验收合格证书,按第六条确定的单价,向乙方回购城镇建新区可用挂钩周转指标。
该项目在不突破经省国土资源厅立项批准(或变更批复)确定的拆迁农户名单、复垦地块、挂钩指标总额,不降低第四条确定的补助(补偿)
标准的前提下,不设定项目投资总额,项目直接工程费用由乙方全额投资,自负盈亏。
乙方负责实施项目建设涉及的旧房拆除、土地复垦、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等全部工程,且必须与项目区农户及农村集体依法完善相关手续。
当地群众愿意实施的部分工程,优先交由群众自行实施。
对农户的补助资金及工程建设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乙方必须按第四条确定的项目补偿(补助)标准及支付进度,及时足额拨付项目区农户及相关单位,资金拨付必须接受甲方监督;工程建设除补助资金外的不足部分,由乙方直接向农户收取。
项目区各类工程,必须经请县国土、住建、规划、农业等部分验收,并接受省国土资源厅终验。
第四条项目补助标准及支付进度
项目区各类补助,严格按《射洪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办法(试行)》(射府发[2012]6号)执行。
(一)补助标准
1、旧房拆除补助:参照农户的合法建筑面积,钻混结构:元/平方米;砖木结构:元/平方米;土木、木结构:元/平方米。
2、地上附着物、构筑物补助:按元/户包干。
3、土地复垦费:按新增耕地面积元/平方米计算,新增耕地以省国土资源厅终验合格的面积为准。
乙方自行组织复垦,确保验收合格。
4、农户新房建设补助:一律按家庭人口的给予元/人补助,家庭人口以项目开工日期公安部门认定的人口数为准。
5、安置过渡费:新房建设期间,确需过渡的,以农户原有旧房建筑面积,每月给予元/平方米安置补助,过渡期不得超过个月。
6、农民集中居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按元/户计算。
7、农民集中居住区调地费:按该乡镇每亩耕地统一年产值的倍给予补偿,即元/平方米
8、农民集中记住区规划设计费:按每个新村点元预算。
(二)支付进度
1、农户与乡镇政府签订旧房拆除协议,旧房全部拆除,经验收合格后,支付拆旧补助的;挂钩项目经省国土资源厅终验后,支付拆
旧补助的。
2、农户旧房拆除,开展土地复垦工作后,支付复垦补助资金的;复垦耕地经县、市国土局、农业部门初验合格后,支付复垦补助的;经省国土资源厅终验后,支付复垦补助的。
3、农户启动新房建设,完成一层建筑盖板后,支付新房建设补助资金的,新房经县住建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支付,挂钩项目经省国土资源厅终验合格后,支付剩余的。
第五条甲乙双方责任及义务
(一)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拥有整个项目工程建设的决定权、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权、挂钩指标取得土地收益的处置权。
2、甲方应为乙方投资实施项目提供一切便利,包括提供项目立项的全套资料,协助乙方进行项目表更、组织相关部门负责对项目工程进行质量监督、资金审计,并对项目进行初验,协助乙方编制竣工资料,申请市、省国土资源部门进行项目终验。
3、甲方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及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配合乙方协调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群众宣传发动、补助资金核算、规划方案评审、集中居住区调地、调处农户间纠纷等工作。
4、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负责督导乙方及相关部门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尊重群众意愿,杜绝违背群众意愿及损害群众利益的事件发生。
5、项目竣工后,甲方必须按协议约定及时回购乙方所取得的城镇建新区挂钩周转指标。
(二)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是项目工程的投资及实施主体,负责项目的全部投资及工程建设,并享有按协议约定获取投资回报的权利。
2、乙方负责与相关部门、拆旧区农户共同核实农户旧房建筑面积、土地复垦面积、户籍人口等,测算补助资金。
负责编制项目变更设计方案,组织项目工程建设,开展竣工测量,编制竣工资料,逐级申请县、市、省国土资源部门验收,直至获取验收合格证书。
3、乙方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及安全生产负全部责任。
如发生质量及安全事故,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尊重群众意愿,不得强迫项目区农户参与或放弃项目实施,乙方不得降低或变相降低补助资金标准,不得与民争利。
5、项目终验合格后,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完成城镇建新区指标交易工作,便于甲方开展城镇建新区建设。
第六条协议金额及支付方案
(一)协议金额
甲乙双方协定的城镇建新区挂钩周转指标回购单价为:(人民币)。
(二)资金支付方案
1、直接工程费
本协议签订生效后,乙方应按第四条确定的补助标准和支付进度,及时到位项目资金,组织工程建设。
乙方在约定工期(两年)内完成项目,甲方应在项目经省国土资源厅终验取得合格证书后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回购城镇建新区挂钩周转指标,并支付指标回购资金总额的;其余资金(总资金的)在一年内付清,并按同期银行基准利率向乙方支付其余资金的利息;项目工期超过两年,甲方在取得合格证书后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回购城镇建新区挂钩周转指标,并支付指标回购资金总额的;其余资金(总资金的)在一年内付清,不计息。
2、其他费用
该项目其他费用包括项目前期工作和立案经费、变更设计费、县乡工作经费、工程监理费、竣工测量及资料编制费、竣工验收费等,由县财政直接投入。
该项目全部竣工测绘及资料编制、竣工验收等工作由乙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完成,预算总费用为万元。
项目经省国土资源厅终验合格后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
项目如需变更设计,甲方可委托乙方完成,双方另行协议。
第七条违约责任
协议签订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协议规定的标准及时限,及时履行项目投资及指标回购义务,且不得单方面终止执行协议。
如乙方违约,赔偿
对方全部损失并支付违约金元。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协议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形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协议签订及生效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