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各级主管部门网上管理操作办法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技工院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技工院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5.31•【字号】浙人社办函〔2019〕18号•【施行日期】2019.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技工院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办函〔2019〕18号各有关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单位,各技工院校:为做好我省2019年技工院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申报要求(一)技工院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范围、申报条件、评审条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90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学校和各市、省级有关单位在推荐申报时,对参评人员要更加注重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情况;注重教研教改、学校专业开发与建设方面的业绩;注重指导世界技能大赛和中国技能大赛的能力;注重德才兼备。
(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程序按《浙江省技工学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试点评审办法》(浙人社发〔2013〕62号)的规定进行,各市严格按分配的名额(见附件1)推荐。
二、评审材料要求(一)评审材料主要包括反映评审对象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体现评审对象专业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和工作成果的佐证材料(评审材料详见附件2),并按其要求的顺序装订成册。
(二)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所有评审材料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评审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三)申报人员上报的所有评审材料,都必须在工作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全信息公示。
学校应对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所有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后由学校加盖印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运行和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运行和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为加强安全生产系统网络信息安全保密管理,保障网络正常运行和信息安全,提高办公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总 则1.本办法所称网络包括各单位使用的内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政务外网和各单位应用的互联网。
其中,内网是指各单位内部与互联网物理隔离的局域网;总局政务外网是指全国安全生产系统信息化综合应用的专用广域网络,与互联网逻辑隔离。
2.总局政务外网建设和管理遵循总局统筹规划、统一建设和各省级单位分级管理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与职责3.总局保密委员会是全国安全生产系统网络信息安全保密管理的领导机构,负责指导、审查安全生产系统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工作。
4.总局办公厅是全国安全生产系统信息安全保密工作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以及对失泄密事件的查处。
5.总局规划科技司负责总局政务外网和总局机关网络信息安全保障项目的规划、立项和建设管理工作。
6.总局通信信息中心是全国安全生产系统信息网络运行与维护的管理部门和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的技术支撑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涉密、非涉密信息系统技术标准规范,提出总局政务外网和总局机关网络建设的技术需求,负责建设项目的技术管理和建成系统的运维管理。
7.总局通信信息中心配备符合信息系统运行管理需要的网络管理员,承担总局政务外网和总局机关网络IP地址分配、系统资源配置、安全防护管理,以及各应用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是网络及系统各项安全保密技术防范措施正常运行的直接责任人。
8.总局政务外网的建设和使用遵循“谁建设,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各单位应明确信息安全保密管理部门和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建设部门,并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本单位网络运行与维护管理工作,配备符合信息系统运行管理需要的网络管理人员作为本地网络及系统各项安全保密技术防范措施正常运行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本单位接入总局政务外网以及本单位局域网的日常管理和应用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网络用户是自用计算机信息处理、发布和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网上审批管理制度

网上审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审批结果的科学公正性,便于监督管理,现制定《网上审批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部各类审批流程,包括但不限于请假审批、报销审批、合同审批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便捷、高效、公正、规范,旨在通过规范的流程和透明的审批机制,提高工作效率,优化管理模式。
第四条各级领导及员工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审批程序,确保有效地推行各项制度。
第五条每位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不得擅自变更、解释、更改审批规定,并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第六条本制度由本单位指定的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并报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依据本单位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第二章审批流程第八条本单位的审批流程分为一级审批和二级审批。
第九条一级审批指的是由直接主管领导审批,涉及一般性审批事项。
第十条二级审批指的是由部门领导或者主管部门审批,涉及较为重要或者涉及金额较大的审批事项。
第十一条审批流程分为线上审批和线下审批两种方式。
第十二条线上审批指的是通过电子邮件、审批系统等方式进行审批。
第十三条线下审批指的是直接通过会议、面谈等方式进行审批。
第十四条对于一般性审批事项,应当采用线上审批方式。
第十五条对于重要或者金额较大的审批事项,应当采用线下审批方式。
第三章审批权限第十六条各部门领导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权限,明确各级员工的审批权限。
第十七条审批权限应当按照审批流程进行授权,不得跨级审批。
第十八条各部门领导对于本部门的审批事项应当负有最终审批责任。
第十九条涉及跨部门的审批事项,应当征得相关部门领导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条对于一些特殊的审批事项,应当征得单位领导的书面同意。
第四章审批方式第二十一条对于线上审批方式,应当通过电子邮件、审批系统等方式进行审批。
第二十二条电子邮件审批应当在邮件正文中进行明确的审批意见,并加盖电子签章。
网络上报管理制度

网络上报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有效管理网络上报事项,提高行政效率,维护政府形象,加强信息公开,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被授权或委托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执法、监管、服务、行政许可等行政管理机关。
三、上报范围网络上报指各级政府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接受和处理公民或组织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方式上报的问题、意见、建议或举报等事项。
四、上报渠道1.政府官方网站:各级政府机关应设立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提供便捷的在线上报通道,方便公民通过网站提交意见、建议、举报等事项。
2.手机短信:政府机关可以通过设立短信上报通道,由公民通过手机短信方式上报问题、意见、建议或举报等事项。
3.其他互联网平台:政府机关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平台提供上报通道。
五、上报方式1.实名上报:公民通过以上述渠道上报事项时应进行实名上报,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并描述问题、意见、建议或举报的具体内容。
2.匿名上报:在特定情况下,对于个人安全、涉及敏感信息等需要匿名的情况或涉及特定案件的举报,政府机关应提供匿名上报通道。
3.在线公示:政府机关应及时在线公示公民上报的问题、意见、建议或举报的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六、上报受理1.受理时限:政府机关应在接到上报事项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期受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做出处理意见。
2.受理原则:政府机关在受理上报事项时,应本着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受理。
3.受理反馈:政府机关在受理上报事项后,应及时反馈受理情况,告知上报人上报事项的处理进展和结果。
七、保密处理1.上报保密:政府机关应对公民上报的个人信息和举报材料进行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或提供给与处理事项无关的其他人员。
2.保护举报人:政府机关应加强对因上报事项而受到威胁或打击的公民进行保护,保护其合法权益。
3.打击报复行为:对因上报事项受到报复的行为,政府机关应严肃处理,并依法依规予以打击。
网上登记管理制度

网上登记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网上登记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信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网上登记管理的单位、部门和个人。
三、网上登记管理的内容和要求1. 网上登记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信息登记、活动报名、数据采集等内容,要求填写真实有效的信息。
2. 网上登记管理要求操作简便、信息完整,确保登记资料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3. 网上登记管理的内容和要求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得任意变动或删除已登记的信息。
4. 网上登记管理的数据应当定期进行备份和存档,以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四、网上登记管理的权限1. 网上登记管理应当严格控制权限,确保只有合适的人员可以进行登记和数据管理操作。
2. 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权限进行审核和调整,避免权限滥用或者操作错误。
五、网上登记管理的安全1. 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系统的安全性管理,确保系统的稳定和安全。
2. 系统应当具备防火墙、数据加密、用户认证等安全功能,保证用户信息的安全性和隐私保护。
3. 对于敏感信息的登记,应当建立专门的安全级别来限制访问权限。
六、网上登记管理的监督和检查1. 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系统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系统的良好运行状态和数据完整性。
2. 用户对于系统的意见和建议应当得到重视,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七、网上登记管理的服务1. 系统应当方便用户的查询和修改信息,提供良好的服务体验。
2. 用户应当尊重系统和他人的权益,不得恶意篡改他人信息或者进行违规操作。
八、网上登记管理的违约和处罚1. 对于故意违反网上登记管理制度的人员,应当严肃处理,包括警告、降职、解职等处罚措施。
2. 对于因违反网上登记管理制度严重影响了公共利益的突出问题,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附则1. 本制度由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和监督。
2. 对网上登记管理制度的修改,应当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公示。
以上就是对网上登记管理制度的一些基本规范和要求,希望各单位和个人都能够严格遵守,确保网上登记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4.07.28•【字号】浙人社发[2014]109号•【施行日期】2014.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09号)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为做好2014年度高级经济师资格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的学历、资历、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等要求,严格按新修订的《浙江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4〕99号)规定执行。
申报对象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
二、申报对象须参加省统一组织的专家面试答辩,面试答辩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经济专业理论知识及经营管理工作能力。
面试答辩成绩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申报对象公开发表的论文是指发表在《浙江省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发表论文的杂志目录(试行)》(附件11)所列杂志上的论文。
四、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工作,今年我省高级经济师资格仍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的办法。
申报对象须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服务系统进行个人申报(具体申报办法见附件1);各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省级单位主管部门及中评委办公室须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报送工作(具体管理办法见附件2)。
申报对象的账号由申报人自己注册,各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省级单位主管部门以及中评委办公室的账号由省里统一分配。
五、申报材料要求(一)各市人力社保部门和省、部属单位主管部门须报送的材料,以及申报对象送审材料须包含的内容和材料装订要求见《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材料具体要求》(附件3)。
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附件2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用人单位账号自行注册,有关主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的账号由省里统一分配,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对申报人员的信息进行审核并报送。
具体操作如下:一、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网上审核操作办法1.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https://),点击“用人单位登录”—“法人登录”后,进行注册。
2.注册完成后,登录管理服务系统。
首次登录用户,需下载打印用人单位委托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PDF扫描件,提交系统审核,审核通过会收到12333短信提示。
3.用人单位登录后,系统会显示需要审核的业绩档案资料和职称申报申请。
点击“业绩档案审核”,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信息和相关业绩档案进行审核。
点击“职称申报资格审查”,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信息进行审查。
注意:申报人员的业绩档案未完成审核前,无法进行职称申报。
4.用人单位点击“职称申报资格审查—具体姓名”,逐条逐项对申报人员的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查,如不具备申报资格的,点击“不通过”并说明理由;如发现资料提供不全、信息有误等,点击“退回”并说明理由;审核无误的,点击“通过”按钮,并录入对申报人员的业绩公示情况和审查意见,提交所在地主管部门审核。
(公示须导出公示表,将申报人员业绩以适当形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二、各级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1.各级主管部门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028/login.jsp),点击“申报业务管理”—“职称评审资格审查”,进行资料审查。
2.点击“收费设定”,对系统默认的“收费”选项进行更改。
原则上,地方主管部门除召开中评委会议需收取“中推高评审费”外,其他审核环节均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3.点击“待审查”,对用人单位推荐的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对不具备申报资格的人员,点击“评审不通过”并说明理由;对资料提供不完整、资料有误的人员,点击“退回修改”并注明需修改的内容;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点击“审查通过”,并签署审查意见。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度机械等5个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度机械等5个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6.17•【字号】浙经信人事〔2015〕267号•【施行日期】2015.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关于开展2015年度机械等5个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经信人事〔2015〕267号各市经信委、省直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54号),现就2015年度全省机械、能源与原材料、轻纺、石化、电子5个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时间2015年度全省机械、能源与原材料、轻纺、石化、电子5个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安排在下半年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及各专业高评委评审范围详见附件1。
二、申报评审条件申报评审按照《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及《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有关学历、资历、评审条件、破格条件、外语及计算机能力等具体要求见附件2。
三、申报程序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采用网上申报评审系统,网上申报的同时一并报送纸质材料,申报方式如下:纸质材料报送:纸质材料仍按个人申报、单位审核、逐级报送的原则逐级审核推荐。
市、县申报材料由市经信委会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省直单位申报材料需经省主管部门审核,经各中评委推荐后,根据专业对口的原则报送至省经信委。
无主管部门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可通过其人事代理机构,经市经信委会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中评委推荐后,根据专业对口的原则报送至省经信委。
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材料要随纸质材料一并报送。
申报对象通过“申报服务系统”进行注册填报,经单位审核后按规定流程报送;市、县人力社保部门,省、市主管部门,根据分配的账号通过“管理服务系统”进行审核后,报送相应中评委;经各中评委推荐,根据专业对口的原则报送至相应专业高评委。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网络与信息的安全不仅关系到公司正常业务的开展,还将影响到国家的安全、社会的稳定。
我公司将认真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通过检查进一步明确安全责任,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落实技术防范措施,保证必要的经费和条件,对有毒有害的信息进行过滤、对用户信息进行保密,确保网络与信息安全。
一、网站运行安全保障措施1、网站服务器和其他计算机之间设置经公安部认证的防火墙,做好安全策略,拒绝外来的恶意攻击,保障网站正常运行。
2、在网站的服务器及工作站上均安装了正版的防病毒软件,对计算机病毒、有害电子邮件有整套的防范措施,防止有害信息对网站系统的干扰和破坏。
3、做好日志的留存.网站具有保存60天以上的系统运行日志和用户使用日志记录功能,内容包括IP地址及使用情况,主页维护者、邮箱使用者和对应的IP地址情况等.4、交互式栏目具备有IP地址、身份登记和识别确认功能,对没有合法手续和不具备条件的电子公告服务立即关闭。
5、网站信息服务系统建立双机热备份机制,一旦主系统遇到故障或受到攻击导致不能正常运行,保证备用系统能及时替换主系统提供服务。
6、关闭网站系统中暂不使用的服务功能,及相关端口,并及时用补丁修复系统漏洞,定期查杀病毒。
7、服务器平时处于锁定状态,并保管好登录密码;后台管理界面设置超级用户名及密码,并绑定IP,以防他人登入。
8、网站提供集中式权限管理,针对不同的应用系统、终端、操作人员,由网站系统管理员设置共享数据库信息的访问权限,并设置相应的密码及口令。
不同的操作人员设定不同的用户名,且定期更换,严禁操作人员泄漏自己的口令.对操作人员的权限严格按照岗位职责设定,并由网站系统管理员定期检查操作人员权限。
9、公司机房按照电信机房标准建设,内有必备的独立UPS不间断电源、高灵敏度的烟雾探测系统和消防系统,定期进行电力、防火、防潮、防磁和防鼠检查。
二、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1、我公司建立了健全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实现信息安全保密责任制,切实负起确保网络与信息安全保密的责任。
江西省自然资源系统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江西省自然资源系统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自然资源系统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及工作人员上网行为,确保全省自然资源系统网络信息安全,根据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自然资源系统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仅适用于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大楼内的由江西省国土资源厅信息中心建设和管理的网络信息系统。
第二条 网络信息安全是指计算机网络系统中的硬件、软件及系统中存储、传输的信息受到保护,不受偶然的或者恶意的原因而遭到破坏、更改、泄露,系统连续可靠正常地运行,网络信息服务不中断。
第三条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人员防范与技术防范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安全保障责任制度,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第四条 严禁利用网络信息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禁止危害网络信息系统安全的行为。
第五条 涉及国家秘密的网络信息系统,经本单位保密委员会批准后,市、县级网络信息系统须报设区市保密部门审批后才能运行,省自然资源厅网络信息系统须报省保密部门审批后才能运行。
第二章 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及其职责第六条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厅网信办)指导全省自然资源系统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网信办或信息办负责指导本单位和下属单位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管理部门都应成立网络信息安全工作机构(可挂靠在信息中心或相关信息化建设机构),配备具有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的计算机技术人员负责安全管理。
第八条 网络信息安全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1.负责制定具体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检查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2.负责本单位网络信息系统建设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3.负责向本单位用户宣传和培训网络信息安全知识,通报网络信息安全状况,提供网络信息系统安全技术服务;4.负责报告、处理网络信息安全事故,协助公安等机关处理网络信息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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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各级主管部门网上管理操作办法
县级人力社保部门、市属单位主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需按照统一分配的账号,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对申报对象的信息进行审核;其他相关部门直接对纸质材料进行审核。
具体审核办法如下:
一、纸质和电子申报材料审核报送办法
(一)县(市、区)属单位。
申报对象的纸质材料经单位初审后提交到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经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到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电子申报材料由申报对象直接报送至当地人力社保部门。
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接收申报对象提交的申报信息,审核汇总后与纸质材料一起报送市住建委。
市住建委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接收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提交的电子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后与纸质材料一起报送市人力社保局进行资格审查。
市人力社保局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接收市住建委提交的电子申报材料,对申报对象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
(二)市属单位。
申报对象的纸质申报材料经单位初审后提交到单位主管部门,并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提交到市住建委;电子申报材料由申报对象报送到单位主管部门,单位主管部- 14 -
门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接收申报对象提交的申报信息,审核汇总后与纸质材料一起报送市住建委。
市住建委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接收市属单位主管部门提交的电子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后与纸质材料一起报送市人力社保局进行资格审查。
市人力社保局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接收市住建委提交的电子申报材料,对申报对象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人员提交到高评委办公室。
(三)无主管部门的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中人事档案关系委托人才服务中心代理的,应通过人才服务中心申报,人事档案关系未委托人才服务中心代理的,按属地管理原则直接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申报。
二、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一)县(市、区)级人力社保部门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点击“待接收申报材料/个人报送材料”,审核并接收由申报对象提交的材料。
然后点击“待处理申报材料/待审批材料”,对申报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最后点击“待处理申报材料/待报送材料”,将经审核的电子申报材料提交到市住建委。
(二)市单位主管部门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点击“待接收申报材料/个人报送材料”,审核并接收由申报对象提交的材料。
然后点击“待处理申报材料/待审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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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申报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最后点击“待处理申报材料/待报送材料”,将经审核的电子申报材料提交到市住建委。
三、审核注意事项
各级主管部门在审核电子材料过程中应注意与纸质材料的比照核对,注意申报对象基本信息的一致性、准确性和网上照片的清晰程度,尤其是申报简表、综合表、评审表和花名册中的“现从事专业”应完全一致。
对不符合报送程序和要求的电子材料一律不予接收,并及时反馈下一级报送单位和申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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