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研修与诊所法律教育_兼论中国法律教育职业化之途径_彭锡华

合集下载

我国诊所式法律教育教学模式困境与应对

我国诊所式法律教育教学模式困境与应对

教育与培训我国诊所式法律教育教学模式困境与应对贵静(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湖南长沙410000)摘要:我国的诊所式法律教育教学模式,是在传统法学教育的改革背景之下,从国外所引进来的,由于时间和经验等方面的原因,我国的诊所式法律教育教学模式,尚处于边缘地带,未被人所重视,据此,从中国的诊所法律教育教学模式的现状入手,对我国诊所式法律教育教学模式中所存在的困境与成因进行探讨,以期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

关键词:诊所法律教育;教育教学模式;边缘化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doi:10. 19311/ki. 1672-3198. 2016. 32. 0801我国诊所式法律教育教学模式的现状为了促进我国的法律学教育改革的改革,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华东 政法学院、复旦大学和武汉大学等七所高校的法学院系,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资助下,于2009年9月,相继 开设了诊所式法律课程。

至今,在我国诸髙校当中,已经有126位委员单位为诊所式法学教育专业委员会s 此外,有很多非诊所式法学教育委员会,也在其法学课程中开设了诊所式法学教育课程。

作为从西方传自东方的“舶来品”,诊所式法律教育在我国完成了从理论到实践的突破。

2我国在诊所式法律教育教学中存在的困境2.1机构设置方面的非次要性我国虽在多所高校的法律院系相继引人诊所式教育教学课程,但它们却均流域边缘化,处境颇为尴尬8而理论性较弱的教材内容,又与中学数学结合较密切的部分,可以适用微课教学。

通过这种教学模式,可以使原本较为生硬的课堂变得生动活泼起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其次,应注重微课教学的设计。

微课教学如何设计应是较为重要的一个环节,其设计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到教学效果《在教学内容已选定的前提条件之下,教 师应根据教学内容恰当的设计微课教学视频。

比如,时 间长短的安排,是否需要添加相应的动画效果,是否在教学视频之中出现教师,是否:要增加适当的生活案例等。

法律诊所式教学与法律职业人才培养

法律诊所式教学与法律职业人才培养

法律诊所式教学与法律职业人才培养发布时间:2022-01-17T03:48:24.392Z 来源:《教学与研究》2021年26期作者:卫绍曼[导读] 法律诊所式教学旨在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是对传统法律教学模式的改进。

针对我国法律人才培养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推进法律诊所式教学,弥补传统法律教学的不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积极作用。

卫绍曼广西英华国际职业学院广西钦州 535000摘要:法律诊所式教学旨在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是对传统法律教学模式的改进。

针对我国法律人才培养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推进法律诊所式教学,弥补传统法律教学的不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积极作用。

关键词:法学教育诊所式教学专业引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法制教育在法治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深入,社会对法律人才的培养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传统的法律教育已不能满足社会对法律人才的实际需求。

因此,引进美国法律诊所教学方法不仅是我国法学教育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对传统法学教育方法的一种改进。

法律诊所教学以其自身的优势,可以有效弥补传统法律教育在法律人才培养中的缺陷,从而促进我国法律人才培养目标更好更快的实现。

一、法律诊所式教学的必要性随着中国社会的不断进步和法制建设进程的深入,司法机关、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更加突出。

根据社会需求,北京联合大学明确提出了通过优化课程体系、改革教学模式、加强实践教学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目标。

探索创新校内实验教学与校外实践培训相结合、课堂专业教学与课外综合能力培养相结合、专业应用能力培养与综合实践能力培养相结合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

1.强化法律诊所的执业功能。

法律诊所的学生应以法律实践为基础,辅以理论学习。

具体来说,理论和实践研究占了一半的时间。

学生在课前完成理论学习。

在课堂上,老师只讲解重点和难点,并调查学生对这一部分的掌握情况。

诊所式法学教育--定位于专业实践能力培养的法学教学新手段

诊所式法学教育--定位于专业实践能力培养的法学教学新手段

诊所式法学教育--定位于专业实践能力培养的法学教学新手段肖兴燕;陈翔;刘琴;黄忠顺【摘要】在我国法学教育实践中,传统的法学教育在思维训练、教育理念、课程设置、培养目标等方面存在弊端,而源自美国的诊所式法学教育,由于其特有的教学方法和操作模式,为我国法学教育体制的改革,特别是法学专业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的培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我们提供了一条可供选择的方案,有利于提高法学实践教学质量,是对法学实践教育的完善和发展。

%in the practice of the law education in our country, the traditional legal education has many disad-vantages in thinking training, the education idea, curriculum setting, training objectives. American law clinic education , due to its unique teaching method and the operation mode, provides a useful inspiration for the re-form of legal education system of our country, especially in professional practice of law ability training;pro-vides us with an alternative path, is conducive to improve the quality of practice teaching of law, is the perfec-tion and development of law practice education.【期刊名称】《六盘水师范学院学报》【年(卷),期】2013(000)005【总页数】5页(P69-73)【关键词】传统法学教育;弊端;诊所式教育;实践教育【作者】肖兴燕;陈翔;刘琴;黄忠顺【作者单位】六盘水师范学院政治教育与法学系,贵州六盘水553001;六盘水师范学院政治教育与法学系,贵州六盘水553001;六盘水师范学院政治教育与法学系,贵州六盘水553001;六盘水师范学院政治教育与法学系,贵州六盘水55300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G423.07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学生学习法学知识的目的在于运用法律解决实际生活中的法律问题,从而使学生的知识和能力在社会实践中得到充分的检验和提升,因此,法学教育的生命力在于实践性,实践教学必然成为法学教育必不可少的环节。

法律诊所教育对中国法学教育与法律援助事业的贡献

法律诊所教育对中国法学教育与法律援助事业的贡献

法律诊所教育对中国法学教育与法律援助事业的贡献对于大多数中国的法律工作者而言,法律诊所教育是一个新鲜的名词,对于普通公民来说,对它更是新所未闻。

所谓法律诊所教育(Clinical Legal Education),是二十世纪60年代在美国法学院普通兴起的一种新型课程,也可称为诊所式法律教育。

顾名思义,其特点在于仿效医学院利用诊所实习培养医生的形式。

通过诊所教师(clinician)指导学生参加与实际的法律应用的过程,培养学生的法律时间能力,促进学生对法律的深入理解,缩小学院知识教育与职业技能的距离。

另外,此项教育还非常注重培养学生热爱社会公益活动,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水准。

二○○○年,在福特基金会的资助,以及相关部门的协助下,中国的七所法律院系率先开设了法律诊所教育这门课程。

本文拟在介绍此课程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实际,从法学教育和法律援助两方面谈谈,法律诊所教育为中国法学事业作出的贡献。

关键词:法律诊所教育,法律援助,职业道德第一部分〓法律诊所教育在美国的发展及其功效法律诊所教育的发展可分为几个阶段,最初的建立此教育模式的想法可追溯到十九世纪末二○世纪初。

那时古已有的法律教育模式的学徒式教育已经没落,占主导地位的是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达尔(Christopher Columbus Langdell)所创的案例教学法(case method)。

直到现在,这处案例教学法仍然为美国绝大多数的法学院运用。

当然对它的批评也从未停止,主要观点是:它使学生学习的法律知识仅限于判例法,特别是上诉法院的判决,使法律与其他学科分隔开来。

(参见《比较法研究》313页,沈宗灵著,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随着,二○世纪早期美国法律援助运动方兴未艾,耶鲁大学法学院教授杰勒料·弗兰克领导组织名为“法律诊所或诊疗所”(legal clinics or d ispensaries),提供法学院学生实践机会,同时为穷人提供免费法律援助,以此弥补案例教学法的不足。

论诊所式法律教育在中国的本土化构建

论诊所式法律教育在中国的本土化构建

论诊所式法律教育在中国的本土化构建【摘要】西南政法大学法律诊所自2007年9月成立以来逐步探索出集社会公益法律援助机构、大学法学教育平台和大学生社会实践社团三位于一体的“西南模式”。

本文以此为切入点,剖析了诊所式法律教育在中国的本土化构建,并尝试解答了诊所式法律教育面临的问题与困惑,希望可以帮助这一舶来品在中国更好地生根发芽。

【关键词】诊所式法律教育;本土化构建;西南政法大学法律诊所一、概述(一)诊所式法律教育的起源和发展诊所式法律教育起源于美国,19世纪20、30年代,教育家们开始对传统学院式法学教育模式进行反思与改革,以诊所课程为核心内容的诊所式法律教育应运而生。

它实际上是美国18世纪末以前实行的学徒制的律所法律教育的回归与革新,其特点是“仿效医学院利用诊所实习,培养医生的形式,通过诊所教师指导学生参与法律实际应用,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对法律的深入理解,缩小学院知识教育与职业技能的距离,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观念”。

[1]1933年,著名法官杰罗姆·弗兰克在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律评论》上发表了一篇题为《为什么不建立一所诊所式的法律学校》的文章,这篇文章强调并重塑了原有的法学实践教学理念,极大地推动了诊所式法律教育在英美法系法系的推广与发展。

(二)诊所式法律教育在中国本土化构建的现状我国传统的法学教育侧重强调理论研究和知识灌输,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实践能力的培养,导致学生的综合素质不能满足律师、法官和检察官等法律实务职业的要求。

诊所式法律教育的优势恰好可以弥补传统法学教育的缺陷,二者可以相辅相成、共同发展。

2000年9月,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大力支持下,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等九所院校先后开设了法律诊所课程,诊所式法律教育正式被移植到中国,开启了在我国本土化构建的历程。

随后,法律诊所在中国高校中如雨后春笋般出现,截至2009年7月,全国已有109所院校开设了诊所课程。

诊所式法律教育在中国开展的十年时间中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面临着诸多问题,它正在困惑中前进。

我国高校开展“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初探

我国高校开展“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初探

我国高校开展“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初探摘要诊所式法律教育作为一种新的教学理念已在我国进展了十个年头,尽管硕果累累,可是仍然面临着诊所式法律教育本土化“中国模式”的探讨。

本文着重对照中外诊所式法律教育面临的法律文化制度、法学教育制度、法律职业制度三个层次的体制不同,指出了我国高校开展“诊所式法律教育”必需探讨“高校+公益机构”的进展模式。

关键词诊所式法律教育本土化教学改革最近几年来,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不断推动,我国法制建设进入了加速期,与此同时,法学教育体制为了适应这种快速进展,也经历了从教学式教学到案例式教学再到法律诊所式教育的庞大转变,极大的减缓了法学专业毕业生实践技术较弱的恶疾,可是如何实现诊所式法学教育的中国化,本土化,是法学专业教学改革所急需解决的一个难题。

一、诊所式法律教育的起源及我国进展情形(一)诊所式法律教育的起源诊所式法律教育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

随着美国民权运动的兴起,美国进入诉讼多发期,一方面美国司法机关自身资源的有限和制度本身缺点致使了很多人得不到法律救济,另一方面美国法学院的大学生却无法找到有效的专业实践平台。

基于此,美国法律界和法学教育界开始尝试引进医学专业的诊所式教育模式,探讨法律诊所教育模式,并取得了庞大成功。

(二)诊所式法律教育在我国的进展如何将法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一直都是我国法学教育界关切的重点问题。

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的成功得为我国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2000年,我国七所重点大学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资助下率先开设了法律诊所课程。

通过十年进展,截至2020年2月,已经有141所高校成了中国法律诊所教育委员会的会员,法律诊所教育模式在我国落地生根,取得了必然的功效,但在实践中也同时存在着水土不服的相应问题。

二、我国高校开展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制度瓶颈由于中美两国法律环境的不同,故使得法律诊所模式的移植在遭遇了很多困难,集中表此刻以下几个方面:(一)因法律文化传统不同而致使的文化瓶颈法律文化从宏观上而言,指必然国家地域或民族的全数法律活动的产物和结晶,包括了法律意识,法律制度和法律实践。

诊所法律教育与职业化法律教育

诊所法律教育与职业化法律教育诊所法律教育与职业化法律教育随着法律服务行业的不断发展,法律教育也在不断地改进和完善。

目前,法律教育分为两种,一种是传统的学术法律教育,另一种是新兴的诊所法律教育和职业化法律教育。

这两种教育方式都有着自己的特点和优势。

本文将从诊所法律教育和职业化法律教育两个方面进行探讨和分析。

一、诊所法律教育诊所法律教育是指将学生和律师或其他法律从业者联合起来,为社区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的教育方式。

这种教育方式可以使学生获得实践经验,提高其法律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诊所法律教育的主要特点如下:1. 基于实践:诊所法律教育是基于实践的教育方式,通过与客户交流、协商和处理案件,学生可以将课堂上学到的知识应用到实践中,提高其实践能力。

2. 关注社会:诊所法律教育注重社会责任,通过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3. 强调团队合作:诊所法律教育强调学生和律师或其他法律从业人员之间的合作与配合,通过团队合作,可以提高学生的团队精神,减少个人主义。

4. 支持自主学习:诊所法律教育鼓励学生进行自主学习,通过自主学习,可以提高学生的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诊所法律教育具有很多优点,可以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但是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学生的实践经验有限、诊所法律教育的针对性不够、诊所法律教育的人力和经济资源有限等问题。

二、职业化法律教育职业化法律教育是指将学术法律和职业技能融合在一起,为学生提供职业化的法律教育。

这种教育方式可以使学生获得更全面的法律知识和职业能力,更好地适应法律服务行业的发展。

职业化法律教育的主要特点如下:1. 传授职业技能:职业化法律教育将学术法律和职业技能相结合,为学生传授更多的职业技能,例如协商技巧、调查取证技能、诉讼技巧等。

2. 与行业对接:职业化法律教育与法律服务行业对接紧密,可以使学生更好地适应法律服务行业的发展。

3. 实践教学:职业化法律教育强调实践教学,可以让学生在实践中巩固理论。

诊所法律教育与职业化法律教育

诊所法律教育与职业化法律教育[摘要] 本文探讨如何才能实现法学教育从传统精英化模式向职业化转化,进而提出诊所法律教育是通向职业化法律教育目标的主要手段。

[关键词] 诊所法律教育职业化法律教育法学教育据教育部和有关部门统计,目前我国有615所高校开设法学专业,115个法律硕士点,开展各种形式法学教育的单位总计有927个(包括党校、军校、民办高校、电大、自考、法官学院、检察官学院及公安警官类等)。

年招生约十一万余人,在校生七十多万人,其中本科生45万;2008年招收法学硕士生13192人,法律硕士(含全日制和在职)8705人,两者合计在校生规模近六万人;2009年招收法学博士生约一千人,在校法学博士生近三千人。

2008年法学硕士、法学博士的招生规模都比2005年翻了大约一倍。

我国已成为世界上发展速度快、规模最大的法学教育大国。

为了准确定位未来法学教育发展方向,2009年10月17至18日,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简称“两会”)2009年年会暨中国法学教育发展论坛在西安召开。

“两会”负责人、委员和理事以及来自全国二百五十多位法学院系领导和专家参加了会议。

在会上,许多专家认为,现代法学教育具有职业教育性质,法学教育应当以职业为导向,面向社会实际、面向法律等职业领域。

人们越来越多地感到中国目前法学教育的规模如此庞大,事实上是不可能都进行学术化培养;要让学生多元化地发展,走向职业化,注重职业化的培养。

但是,怎样才能实现法学教育从传统精英化模式向职业化转化呢?我们认为,诊所法律教育是通向职业化法律教育目标的主要手段。

一、法律职业的基本要求美国著名法学家庞德认为,法律职业是指:“一群人从事一种有学问修养的艺术,共同发挥替公众服务的精神,虽然附带地以它谋生,但仍不失其替公众服务的宗旨。

”孙笑侠教授认为,法律职业素质包括:法律语言、职业知识、职业思维、职业技术、职业信仰和职业道德六个方面。

关于中国法律教育改革方向——“诊所式”法律教育

代写论文网:摘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传统的法学教育培养模式已不适应当前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探索新的教学改革模式已经刻不容缓。

“诊所式”法律教育以其实践性和职业教育为主要特性,能够适应当今院校培养实用型法律人才的实际需要,应将这一模式引入到高校法学教育中,并在重新定位中国法学教育目的、健全法律系学生实用技能训练机制、健全法律系学生技能考核机制、建立科学的教师评价机制,完善法律教育实践能力训练的管理制度等五个方面深入研究和建设切合中国特色的“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

关键词:“诊所式”法律教育职业教育中国法律教育改革一、中国法学教育先天不足中国法学教育从1978年恢复以来,得到了极大的繁荣和发展,尤其是近年来各高校专业全面发展,多层次的法学教育和法学院系大量涌现,法学教育成为今日中国的一门热门学科。

然而这30多年来,中国的法学教育并没有经历任何重大的改革,仍受前苏联法律教育模式的影响,课程设置依旧比较陈旧,近十年以来才逐步与欧洲大陆的法律教育模式靠近,但法律职业规范化的道路却走得相对比较缓慢,现有法学院系在法律职业实践教育上“先天不足”。

二、诊所式法学教育概述针对传统法学教育模式实践技能培养的不足,诊所式法学教育为法学教育改革提供了一种有益的参考。

“诊所式”法律教育又称为“法律诊所教育”(Clinical Legal Education)或“临床法学教育”(Clinical Program),20世纪60年代由美国法律教育家Jerome.N.Frank提出。

它借鉴了医学院学生长期在诊所里从事临床实习,从而在实践中学会诊病和治疗的医学院教育模式,倡导“在行动中学习”的教育理念,强调在实践和经验中学习法律技能。

一般认为,“诊所式”法律教育即“将学生安排在直接面向社会从事法律服务的法律诊所中,通过让学生承办真实案件,面对真实的客户和真实的对方当事人,以及教师在学生办案过程中的具体指导,使学生掌握办理法律案件的技巧和技能,了解什么是法律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从而为培养高水平的法律人才打下基础的一种教学模式”。

法律教育中“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的引入与对策分析


曼 篆 昱
比 诊 式律 育 式 ‘ 式教模的 、 法教 模 经 ”学 式 所 院
大多数 学者 将 我 国现有 的法 律教 育模式 定位为 “ 院 经
法律课程 , 并于 20 年成立 中国诊所 法律教育 专业委员 会。 03
收稿 日期 :00—0 2 1 6—2 3
作者简 介 : 杨琳( 9 2一)女 , 18 , 河南南 阳人 , 助教 , 民商法学硕士 , 从事 民商法学研究 。
“ 将学生安排在直接 面向社 会从事 法律服 务 的法律诊所 中 , 通过让学生承办真实案件 , 面对 真实的客户和真实 的对方 当 事人 , 以及教师在学生 办案过 程 中的具 体指导 , 学生掌 握 使 办理法律案件 的技 巧和技 能 , 了解什 么是法律的责任 心和敬 业精神 , 从而为培养高水平 的法律人才 打下基 础的一种 教学
模式 。“ 诊所 式法 学教育经常又被称作 “ ” 通过实践学 习” 。
二、 法律教育的定性与诊所式法律教 育开展
法律职业实践技能培养不足的困境, 必须对传统法律教育教 学模式进行改革 , 开展诊所式法教育具有必要性 。

北京大学法学院、 清华大学法学 院等七所法学 院开设 了诊所
的思路 。结合我 国现 已开展 的诊所式 法律教 育存在 的难 点, 针对诊 所式法律教 育的开展 与法 学教 育课 程的改革 中
存在的问题 , 出相应对策 以资借鉴 。 提
关键词 : 所式法律教 育; 诊 法学教育 ; 法律 实践 中图分类号 : 6 2 4 G 4 . 文献标 志码 : A 文章编号 :0 1— 8 6 2 1 )9— 0 5— 2 10 7 3 (0 0 0 0 6 0
得相对 比较缓慢 。现 有法学 院系在法 律职业实 践教育上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主题研讨:诊所法律教育司法研修与诊所法律教育)))兼论中国法律教育职业化之途径*彭锡华 麻昌华 张 红内容提要:司法研修是各国后大学法律教育之范式,是一个契合法律职业特质的法律职业者必经的职业技能培训阶段。

诊所法律教育是一种职业化法律教育的典型模式,以培养学生的司法技巧为使命。

此二者在性质、培养目标和基础上皆有其类似之处。

中国法律教育需要职业化,现实法制基础决定其途径不能另起炉灶而建立一套全新的司法研修机构,而应将诊所法律教育模式进行改造使其成为中国式的司法研修制度。

关键词:司法研修 诊所法律教育 职业化彭锡华,法学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麻昌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诊所教授;张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诊所硕士研究生。

法律职业,按照5不列颠百科全书6的定义,是以通晓法律及法律应用为基础的职业。

1125牛津法律大辞典6未对其进行总体定义,但该辞典列举了英、美、法、德等国的法律职业人员状况,亦说明法律职业是一个以从事法律工作为业,具有崇高社会地位和专业性极强的职业。

122关于法律职业,哈佛大学昂格尔教授认为:法律秩序是区别于习惯和官僚规则的、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法律秩序以法律职业的自治性为特征0,/一个由其活动、特权和训练所确定的特殊集团,即法律职业集团,操纵规则、充实法律机构及参加法律争讼实践0。

132由此,进一步阐释了法律职业的自治性和专业性。

法律职业人士的专业化是西方法律至今仍然保留的最为重要的传统特征之一。

142法律职业专业化依赖于法律教育,尤其是直接依赖于职业化之法律教育。

职业化之法律教育是世界各国法律教育的既成模式,也必将是中国法律教育模式的改革方向。

根据世界各国通例,职业化法律教育的实现途径是建立司法研修制度,即有志于从事法律职业者在经历大学法律教育之后,还需经历一个司法研修阶段始能执业。

本文认为,我国亦应依循此通例,建立中国式的司法研修制度,推动我国法律教育走向职业化。

关于中国法律教育职业化之途径,即中国式之司法研修制度如何建立,本文认为,如果我们将目前我国已经引进的,且在世界上被广泛应用的诊所法律教育稍加改造,使其变成中国式的司法研修制度,则将起到事半功倍之效果。

#275#*112122132142本文是中国法学会诊所法律教育委员会资助课题/诊所式法律教育若干基本问题研究0(编号为:2003)02)的中期成果之一,课题主持人为麻昌华教授。

在本文的写作过程中,武汉大学法学院国际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廖升同学帮忙收集并翻译了大量资料,特此致谢。

转引自方流芳:5中国法学教育观察6,载贺卫方编:5中国法律教育之路6,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页。

[英]戴维#M 1沃克编:5牛津法律大辞典6,北京社会与科技发展研究所组织翻译,光明出版社1988年版,第541-542页。

[美]昂格尔:5现代社会中的法律6,吴玉章、周汉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47页。

[美]哈罗德#J 1伯尔曼:5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6,贺卫方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年版,第43页。

一 司法研修:后大学法律教育之范式司法研修,是指欲从事法律职业者(主要是律师、法官、检察官),经大学法律教育后,须在国家专门设立的司法研修机构,经过一定阶段的严格司法实务训练以后才能执业的一种后大学法律教育形式,其实质是一种学徒式的培训教育。

其一般要求学徒事先通过资格考试,方能进入培训阶段,培训结束以后再参加入门考试(亦称候补文官考试),合格者才可按本人意愿选择法律职业。

这样执业前的法律教育就被分解为大学教育和后大学职业培训两部分,后者通过师徒传授方式,使新手熟悉行业规则和职业技能。

152这是大陆法系传统中的一个制度安排,并且,英美法系国家也皆有类似之制度设计。

162但是,在当今中国,此种制度却是付诸阙如。

172在此需指出,司法研修制度的建立当属必要。

概因实践性的学习对于一个法律职业者来说,至关重要。

因为社会需要的是大量的法律实务人才,一个社会不需要、也不可能产生大量的法学大师。

近代英国著名法官科克说,法律上的各种案件/是人为理性和法律判决来决定的,而不是由自然理性来决定的;法律是一门艺术,在一个人要获得对它的认识之前,需要长期的学习和实践0。

182在英国,法律史上专门为准备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人提供有关本国法训练的一套做法,是在大学法律教育之外独立发展起来的。

192其法律教育的传统一向就是职业教育,历史上专门从事法律教育的是/律师学院0而非大学。

到14世纪,这种学院(律师学院)已经发展到了十多个1102。

近代至1753年,布莱克斯通在牛津大学的英国法讲座开创了大学法律教育的先河。

但是,直到19世纪末,英国大学的法律教育才开始引人注目。

1112但此后这种状况逐渐改变,时至今日,在法律实践性教育开始之前先在大学接受法学教育已成通例,甚至可以说带有半强制的性质。

1122现在,英国的法律教育基本上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在大学中进行学术性的训练,二是在律师学院或相关培训机构中心(包括大学的培训中心)进行包括学理性和职业性内容在内的实践性培训,三是进入法律职业以后的继续法学教育。

1132在法国,读完四年本科取得法学学士学位以后,选择法官或检察官职业必须先通过一次具有相当难度的考试之后,才能进入设在波尔多的国立司法学院接受为期两年的司法培训。

培训途径是到法院或检察院办公室接受法官或检察官的指导,深化其作为一个法律专业实务者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技能和职业素养方面的知识。

此外,选择从事律师职业的学生,则需要在毕业以后参加由律师协会和大学法学院联合举办的律师专门课程学习,在经过这样一个专门的技能性培训以后,再要通过/律师业技能合格证0的考试,并且在此期间还要参加重在发展辩论才能和掌握职业技巧的律师培训班。

通常要经过3到5年之后,才能成为正式的出庭律师。

1142#276#5环球法律评论6 2005年第3期15216217218219211021112112211321142参见[德]色何勒#皮埃尔、拉格特:5西欧国家的律师制度6,陈庚生译,吉林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41-42页。

另请参见董璠舆:5日本司法制度6,中国检查出版社1992年版,第316-319页。

美国之所以没有司法研修制度,是因为其大学法律教育本来就是一种研究生意义上的职业教育,其教育的直接目标就是使学生掌握司法技巧,毕业后即能执业。

对于司法研修,通常将其定位为一种后大学的法律职业教育。

各国对其称谓不一,本文采此称谓,依据是贺卫方教授的说法。

参见贺卫方:5/法律教育散乱0之三)))遗漏了研修期6,载5湘江法律评论6,湘潭大学法学院出版,1996年卷(创刊号)。

此乃科克法官与当时国王詹姆士一世的对话内容片断。

转引自[英]诺内特、塞尔兹尼克:5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迈向回应型法6,张志铭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69页。

王健:5中国近代的法律教育6,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04页。

但也有学者认为此时已有约20所的此类律师学院。

见J .H.Bak er ,An In troducti on to Englis h Lega lH istory ,2nd ed .,1979,p .139.参见[日]大木雅夫:5比较法6,范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15页。

J .H.B aker ,An In troduction to E nglis h LegalH i story ,2nd ed .,1979,p .148.参见周世中:5英国法律教育制度及其对我们的启示6,载5法学论坛62002年第1期。

[德]茨威格特、克茨:5比较法总论6,潘汉典等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91-193页。

在德国,法律教育主要是大学教育,且历史悠久。

法学院属于大学一开始就设置的四个学院之一。

1152德国5高等学校框架法61162第2条第1款规定:/高等学校的任务在于通过研究、教授和学习,培植和发展科学艺术,并为学生将来从事需要运用科学知识和科学方法或艺术创造能力做职业准备。

0第7条规定:/教授和学习应为学生从事某种职业做准备,应根据专业传授给学生职业所需要的知识、能力和方法,以使学生能在一个自由、民主和法治的国家里胜任科学和艺术工作和具有责任性的事业。

0由此可知,教育直接为职业服务的思想清楚明了。

具体到法律教育,其严格程度更是非同一般。

5德意志法官法6第5条规定:/出任法官的资格是,在大学学习法律专业,通过第一次国家司法考试,修完职业预备期,最后通过第二次国家司法考试。

充作检察官、律师以及高级公务员也需要具有与充任法官相同的受教育条件。

01172在日本,其司法研修制度来自大陆法系,但同时又具有自己的独到之处。

通常意义上的三类法律职业,即律师、法官和检察官,其研修是在同一个机构,即司法研习所中进行的。

该司法研习所是日本所独有的,其隶属于日本最高法院。

1182任何想从事法律职业的大学法科毕业生都必须参加淘汰率高达97%左右的国家司法考试,通过者作为/司法门徒01192进入研修所进行为期两年的司法研修,研修结束后还要经过一次考试方能开始执业生涯。

二 诊所法律教育:职业性法律教育之典型诊所法律教育是美国法学院中广泛采用的一种法律教育模式。

美国学者科德林认为,/实案教育0(即本文所指/诊所法律教育0)的经典定义是:在律师或法学教师监督(对学生的工作做出系统的、批评性的分析)下,在学生从事实际办案(法学院为进行实案教育而创办有律师事务所,学生在这样的律师事务所中,为社会上发生的案件中的当事人进行代理工作)的过程中,培训学生处理人际关系(即会晤、辩论、谈判)的技能即职业伦理(规范律师的角色行为的道德准则)观念。

1202作为一种当代典型的法律教育模式,/诊所式教育是一种新的方法论)))一种教授法律的方法)))就如同它是教授法律中新兴领域的工具一样0,1212其从本质上说,/是一种从经验中进行学习的过程0,1222其关键的界定因素是/一种以经验为基础的学习0。

1232/诊所教育在没有削弱其他学习形式重要性的情况下,#277#司法研修与诊所法律教育115211621172118211921202121212221232其他三个学院分别是文学院、医学院和神学院。

参见[德]汉#派泽特、吉#弗拉姆汉(H 1Peis er,t G 1Fra m hei n):5联邦德国的高等教育)))结构与发展6,陈洪捷、马清华译,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页。

5框架法6,又称5总纲法6,是联邦法的基本形式之一,其规范了高等学校的基本原则。

与5德意志法官法6共同构成了德国现行法律教育制度的法律基础。

法院组织法第144条,联邦律师条例第4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