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
公务员降职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引言公务员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职业行为和职业素养直接关系到国家机关的形象和国家的治理水平。
在我国,公务员的职位晋升和降职是公务员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维护公务员队伍稳定和纯洁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详细分析我国公务员降职的相关法律规定,以期为相关工作人员提供参考。
一、公务员降职的概念公务员降职是指公务员因工作需要、职务晋升、工作表现等原因,按照法定程序,由上级机关或者本人申请,降低其职务等级的行为。
降职是公务员职务调整的一种方式,与公务员的职位晋升、辞职、辞退等制度相辅相成。
二、公务员降职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法》是我国公务员管理的基本法律,其中第二十七条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职务晋升、工作表现等原因,按照法定程序,可以降低其职务等级。
”2. 《公务员职务升降规定(试行)》该规定详细规定了公务员职务升降的程序、条件、要求等,其中第三章专门对降职作出了规定。
3. 《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该规定明确了公务员考核的标准、程序、结果运用等,其中第四章对考核不合格的公务员作出了降职处理的规定。
三、公务员降职的条件1. 工作需要公务员因工作需要被降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机构调整、人员变动等原因,需要降低公务员的职务等级;- 为了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工作效率,需要降低某些公务员的职务等级;- 公务员因工作表现不佳,需要通过降职进行警示或激励。
2. 职务晋升公务员因职务晋升被降职,主要是为了确保职务晋升的公平性,防止出现“论资排辈”等现象。
3. 工作表现公务员因工作表现不佳被降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工作能力不足,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工作态度不端正,影响工作纪律;- 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后果;- 被考核为不称职。
4. 其他原因公务员因其他原因被降职,如因违法违纪被查处、因健康原因无法胜任工作等。
四、公务员降职的程序1. 提出申请公务员因工作需要、职务晋升等原因申请降职,应当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国家税务局系统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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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国家税务局系统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一、议事原则(一)坚持讲政治原则。
局党组议事必须牢固树立讲政治观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坚决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及上级财政部门的财政法规和财政政策,正确处理全局与局部关系,保证政令畅通。
(二)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对重要工作、重大政策、重大决策的讨论研究,局党组成员应于会前就议题广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为会议决策提供真实依据,以避免决策出现偏差或失误。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局党组在讨论决定问题时,应充分发扬民主,让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以保证决策科学、民主、正确。
表决时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对一些问题如果意见分歧较大,而且时间允许,则暂缓表决,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提交下一次党组会讨论表决。
(四)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原则。
对事关全局、属局党组议事范围的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都无权决定。
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党组成员应按分工和职权范围坚决执行。
在执行中如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报告局党组研究解决。
二、议事范围(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及上级财政部门的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提出本单位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
(二)讨论决定财政发展规划、财政体制改革、财政政策变化和调整;研究制定财政年度工作计划和局机关制度建设。
(三)讨论决定本局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以及纪检、监察工作,研究决定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
(四)讨论决定班子成员分工。
《国家公务员制度》课件 第八章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制度

二、公务员职务晋升的原则
1.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 2.注重工作实绩原则 3.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4.逐级晋升原则
三、公务员职务晋升程序
1.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 2.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任职建议方案,并根据需要 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 3.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 4.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第三节 降职
4.其他原因应予以降低职务的 除上述原因外需要降职的其他原因。
三、公务员降职的程序
降低公务员的职务,一般一次只降低一级,并严格按下列程序进行: 1.所在单位提出降职安排意见 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降职的理由;二是降职后的安排去向。对这 两方面,必须在进行任职情况考核或年度考核的基础上提出,经单位领导 集体讨论决定。提出的降职理由必须实在、充分。 2.征求本人意见 所在单位在正式上报前,应征求本人的意见,即使是本人提出降职要 求,也需要走这一步。这样既有利于保障公务员的民主权利,又有利于多 方听取意见,为任免机关做出降职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3.任免机关审批 任免机关审批前,人事部门应派人到呈报单位进行复查了解,既要向 单位领导和人事部门了解,也要各周围群众和被降职的本人了解,全面听 取意见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审核意见,然后由任免机关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节 职务晋升
一、职务晋升的含义 二、公务员职务晋升的原则 三、公务员职务晋升程序
一、职务晋升的含义
公务员职务晋升是指公务员管理机关依照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机关工作的需要和公务员本人的 工作表现与业绩情况,提高公务员原有的职务,由较低 的职务升至较高职务的管理活动。晋职意味着公务员所 处地位的上升,职权加重和责任范围扩大,同时伴随着 工资、福利等方面待遇提高。
公务员降职是一种变更职务关系的任用形式。公务员降职 的目的是为了合理地使用公务员,充分发挥公务员的作用, 为行政机关的各个职位选择配备适宜的人才。而以往的降职 是为了惩处违法违纪人员,促使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其降职 的原因主要是不胜任现职或不称职。由于机构精简、撤销等 原因,也需要降职。而以往被降职必须是有违法违纪行为, 否则不能降职。降职的后果,虽然都是低职安排,但公务员 被降职使用后,对其今后的职务晋升、工资级别的调整奖励 等方面均不受影响,而以往受降职处分后,在受处分期间以 至长期影响其职务晋升、工资调整、奖励等。
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

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事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6.01.29•【文号】人发[1996]13号•【施行日期】1996.01.29•【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2月29日实施日期:2008年2月29日)废止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九日人事部发布人发〔1996〕1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升降工作,保证公正合理地任用国家公务员,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升降工作,必须贯彻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及驻外全权大使以外的国家公务员。
第二章晋职第四条晋升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应在国家规定的职务名称序列和职数限额内进行。
第五条晋升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应逐级晋升。
个别确因工作需要,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又特别突出的,可以越一级晋升领导职务。
第六条晋升职务的国家公务员,必须能坚定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工作实绩突出;能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团结共事;具有拟任职务所需要的文化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晋升领导职务的,还必须具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理论政策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并符合领导集体在年龄结构等方面的要求。
第七条晋升职务的国家公务员,除符合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资格条件:(一)在近两年年度考核中定为优秀或近三年年度考核中定为称职以上。
(二)晋升科、处、司(厅)级正职,应分别任下一级职务两年以上;晋升科、处、司(厅)、部级副职和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职务,应分别任下一级职务三年以上;晋升助理调研员、调研员职务,应分别任下一级职务四年以上;晋升助理巡视员、巡视员职务,应分别任下一级职务五年以上。
第七章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制度

领导成员职务选任制
5、选举检察机关领导。按照法律选举产生 的职务; 6、选举政协机关领导职务。按照《中国人 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选举产生的职务; 7、选举民主党派机关领导职务。按照民主 党派章程选举产生的职务。
准选任制公务员
公务员职务中还有一部分虽然不是通过选举产生 的,但他是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由国家权力机关通 过并决定任命。由于通过并决定任命都是以表决 形式进行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所以这部 分职务带有选人的成分,被称为“准选任制公务 员”。比如,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家主席 的提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国务院副总 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 长、秘书长,其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
北京:聘任制公务员
2013年6月,北京市委组织部、市人保局公 布北京将首次面向全国招聘6名聘任制公务 员。6个职位是市科委、交通委和经济技术 开发区管委会三家政府部门的高级主管, 年薪不低于20万,双方将签合同,首批聘 任期为2——3年,绩效考核不合格可被解 聘。
浙江:聘任制公务员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领导成员 职务任期制的具体情形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选举中国共产党机关领导成员;按照党 章选举产生的职务: 2、选举人大机关领导成员,按照法律选举 产生的职务; 3、选举行政机关领导成员。按照法律选举 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人员; 4、选举审判机关领导。按照法律选举产生 的职务;
公务员免职类型
公务员免职类型:程序性免职;单纯性免 职和自行性免职三种类型。 程序性免职:是指选任、委任和聘任在职 公务员担任新的职务而在其· 接受新的职务 之前或同时免去其原来所担任的职务。程 序性免职并不是目的,而是任用公务员担 任新职务必须履行的手续。
公务员制度(第五章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

是合理选拔使用公务员的重要制度保障。
是提高公务员素质的必要手段,能够提高公务 质量和民众的满意度。
公务员职务任免 的意义
是管理公务员队伍的有效手段,是公务员接受 监督的重要凭证,是实现公务员职务管理制度化 的重要措施。
有利于明确公务员的岗位职责,使得公务员 更好地履行并实现公共职能。
是加强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保障,将改善我国 的政治环境,推动民主政治及政治现代化的发 展。
4.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按照法律选举产生的职务。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地方各级人民法 院院长,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5.政协机关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选举 产生的职务。
包括(1)政协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2)政协 各级地方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县级地方委员会根据 具体情况也可不设秘书长)。
6.民主党派按照各民主党派章程选举产生的职务。
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主席(主任)、副主席(副主任)、秘 书长。
还有部分“准选任制公务员”:其职务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由国 家权力机关通过或决定任命。
选任制公务员的任免
选任制公务员的任职
1.通过选举方式任职。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完 成选举后,选举结果生效,当选者即担任所选 职务。选举结果产生效力后,通常采用公告的 方式向社会宣示。 2.有部分选举产生的公务员职务(如副省长、 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 区长),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决定任命。 两个 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一是代表大会处于闭会期 间;二是职务任免是个别的或者是认为有必要 的。
晋升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应 当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 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 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 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 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地(厅)、司 (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 他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 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六)身体健康。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

10年:按照我国现行的任用制度,公务员职务任免的类型有 ( ACD ) A、选任制 B、考任制 C、委任制 D、聘任制
2、选任制公务员的任职情形 选任制公务员的职务,主要通过选举方式获得,选举结果生效时即
任当选职务。在某些时候,也可不经过选举直接决定任命。P99 一是通过选举方式任命。 二是有些选举产生的职务,在一定条件下也可决定任命。
三.自行免职的情形 四.收到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五.收到行政撤职或开除处分的 六.被辞退的 七.因机构变动失去职位的 八.死亡的 九.免职的程序
○ 免职建议—审核—作出免职决定—发布免职通知
第四节 公务员职务晋升的内容
公务员职务晋升的原则
注重工作实绩原则
逐级晋升原则
德才兼备、任人唯贤 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 择优原则
实行聘任制的作用(简答题)
有利于健全用人 机制、增强公务 员制度的生机与 活力。
有利于满足机关 吸引和使用多样 化人才的需求。
有利于提高公务 员整体素质,提 高公务员队伍的 专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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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行聘任制的范 围
1. 可以实行聘任制的 范围
一是专业性较强的
二是辅助性职位
不实行聘任制的范围
2、公示对象:提拔担任地公示对象。
3、公示范围、内容、方式、时间和程序:P120
(二)任职试用期制度 (1)涵义
任职试用期制是指对已经通过任用程序确定了
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
考核胜任者正式任用,不胜任者解除试任职务的
人事管理制度。
01 公务员职务晋升的条件和资格
02 职务晋升的条件 P113
03 二.职务晋升资格 P114 1. 晋升领导职务资格 2. 晋升非领导职务资格
第八章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

特别优秀公务员的情形:
一般界定为连续三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在急难险 重任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等 。
工作特殊需要的情形 :
主要是为选拔党外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年轻干部 的需要而设置的。
资料
川人法【2001】70号规定 : 可越级晋升的条件是: 1、获得国务院、人事部或人事部和国务院部委联合表 彰、省级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记一等功奖励和在 近三年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 2、在工作中能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提出政策、意见、 建议为我省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3、提出了有重大改革、创新价值的理论、观点、措施 对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的; 4、在处理重大事件、重大灾情、重大疫情中做出了突 出贡献的); 可放宽资格条件晋升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的条件是: 获得省人事厅和府部门联合表彰或记二等功以上奖 励的和在近两年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
第八章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
第一节
公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员职务任免
一、公务员职务任免的含义 公务员的职务任免是指任 免机关根据有关法律的规 定和任职条件,在其权限 范围内,通过法定程序任 用或免去公务员担任某一 职务。
理解这一含义需要注意: 在任免对象上,只包括对一般公务员 的任免;领导成员的任免根据宪法和 有关法律进行。
案例: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的工作
人员能否兼职?
刘某是从事计算机软件设计的一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其单位被确认为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刘某在 单位不知道的情况下,一直在朋友开的公司中从事 计算机软件设计的兼职工作,并领取兼职报酬。 后来,有人向单位领导反映刘某的情况,领导找刘某 谈话,“你如果在外面有兼职领薪的话,赶快辞掉, 因为依据《国家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不得兼 职领薪”。刘某当时答应以后不兼了。然而,有一 天,当地税务部门到单位要求刘某补交个人所得税, 单位发现他还在兼职领薪,于是给了刘某行政降级 处分。 刘某认为,单位是参照公务员管理,而我是一个技术 人员,也属于公务员吗?如果不是,就不能给我行 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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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
公务员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考试或其他考核方式录用、担任政府机关工作的人员。
作为公务员,他们拥有良好的福利待遇和稳定的职业生涯,工作内容也一般涉及到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同时也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其中包括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
一、公务员职务任免规定
公务员职务任免是指政府机关管理的公务员职务的产生、变更和消失,以及公务员在职务中调整的过程。
具体的规定如下:
(一)职务的产生、变更和消失
公务员职务产生、变更和消失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其中职务产生的条件包括:招聘所需的学历、能力和政治素质等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涉及到招聘规定的招聘广告、考试主管机关的通知、审定等程序必须规范;职务必须依据有关的法律和规定制定,并经上级机构制定批准后予以颁布。
公务员职务变更是指对公务员职责、权限、职级、岗位和机构、所在专业技术职系的调整等内容的变更调整。
一般情况下,职务变更的原则是以公务员的职务管理权限为标准,对个别部门、单位、岗位等调整适当的自由度。
公务员职务消失有迁出、调离、辞职、开除等几种情形。
其中,涉及到开除等情形需要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操作,保证政府机关的管理理念更人性化,加强职务调整的文化底蕴。
(二)职务的调整
公务员职务调整的形式一般有晋升、降职和回退三种,其中晋升是职务调整的一种重要形式。
晋升的依据为公务员所担任的职务,职务对应等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职务等条件。
公务员在职务调整中,应该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仅仅是考核成绩,还应考虑到个体的成长、专业能力的体现和多个部门、机构间的协作性因素。
二、公务员职务升降规定
公务员职务升降规定是指一般公务员职务升降的相关规定,公务员在职务升降过程中,也需要考虑到与之相关的考核成绩、工作业绩和个人能力等因素。
具体规定如下:
(一)晋升
公务员晋升需要根据个人的考核成绩、工作业绩和个人能力,加之现有的职位的需要,来确定是否有晋升的需求。
在评审晋升时,要综合考虑公务员晋升的合理性、相关部门意见、实际工作经验等多种因素,保证晋升的公平公正。
(二)降职
公务员职务降职一般针对的是已经实际证明能力索然、工作态度不佳等情况。
实行降职的目的是调整工作职责、优化人员结构、提升机关工作效率。
在降职时,机关工作人员不应采
用强制降职和不合理降职等方法。
降职的边界都应依据个人实际情况,机关人员也可在合理条例的支撑下向有关部门提出异议,并按照规程在法律篇章上诉一线的上级部门进行申诉,维护自己的不良的声誉和社会公信度。
(三)回退
公务员职务回退是指工作能力受到限制的、不适合于原职位工作的工作人员,被转送至权责更为轻松的职务。
回退时机应该具体根据机关上的规定和事先会商而定,同时也应该根据与实际工作相关的职业要求。
三、结语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主要是用于规范公务员职务方面的管理和规范。
公务员职务是公务员在生涯发展中必能面对的问题,规定职务任免的解决方法及情形,在未来的国家公务员管理中,必定起着重要的作用。
同时,公务员在工作中还应该遵循“为民服务,为国家效力”的宗旨,以国家深化改革的步伐为标准,将政治标准与专业标准有机统一起来,将良好的职业态度体现在自己的职业发展中,实现个人价值,贡献国家和人民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