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务员的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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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务员职务的任免

7-公务员职务的任免

三、降职制度 (一)降职制度的含义与意义 降职制度的含义与意义 1、降职制度的含义 、
降职制度是机关依据法定条件 方法、程序, 、方法、程序,使公务员职务降 低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 低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
公务员降职的含义
注意
我国公务员制度 的降职
1、由于公务员不胜任 、
现职而采取的一种组织措施。 而采取的一种组织措施。
(二)职务任用方式的类型
1、选任制 、
2、委任制 、
类型
3、聘任制 、
4、考任制 、
二、职务任免机构与权限 (一)选任制公务员的任免机构与权限 1、中国共产党代表大会及其委员会 、 2、国家权力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 、国家权力机关( 其常务委员会):人大机关领导职务; ):人大机关领导职务 其常务委员会):人大机关领导职务; 各级政府领导人员;审批机关职务; 各级政府领导人员;审批机关职务;检 察机关职务。 察机关职务。 3、人民政协 、 4、民主党派 、
三、职务任免的情形与程序
(一)委任制的任免情形与程序 1、委任制的任免情形 、 (1)任职情形 ) A、新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人员的任职 、 B、职位变化的任职:转换职位、晋升或降 、职位变化的任职:转换职位、 职、其他原因引起的职务变化
(2)免职情形 ) A、职务变化担任新的职务而免去原任 、 职务。 职务。 B、因各种原因不能履行职务的免去所 、 任职务,如退休、 任职务,如退休、离职学习一年以上的 等。 C、自动免职的。如受到刑事处罚或劳 、自动免职的。 动教养的,受到行政撤职或开除处分的, 动教养的,受到行政撤职或开除处分的, 被辞退的,因机构变动失去职位的, 被辞退的,因机构变动失去职位的,死 亡的。 亡的。
公务员职务晋升的重要途径: 公务员职务晋升的重要途径: 也是我国选拔任用 公务员的重要方式

《国家公务员制度》课件 第八章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制度

《国家公务员制度》课件 第八章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制度

二、公务员职务晋升的原则
1.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 2.注重工作实绩原则 3.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4.逐级晋升原则
三、公务员职务晋升程序
1.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 2.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任职建议方案,并根据需要 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 3.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 4.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第三节 降职
4.其他原因应予以降低职务的 除上述原因外需要降职的其他原因。
三、公务员降职的程序
降低公务员的职务,一般一次只降低一级,并严格按下列程序进行: 1.所在单位提出降职安排意见 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降职的理由;二是降职后的安排去向。对这 两方面,必须在进行任职情况考核或年度考核的基础上提出,经单位领导 集体讨论决定。提出的降职理由必须实在、充分。 2.征求本人意见 所在单位在正式上报前,应征求本人的意见,即使是本人提出降职要 求,也需要走这一步。这样既有利于保障公务员的民主权利,又有利于多 方听取意见,为任免机关做出降职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3.任免机关审批 任免机关审批前,人事部门应派人到呈报单位进行复查了解,既要向 单位领导和人事部门了解,也要各周围群众和被降职的本人了解,全面听 取意见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审核意见,然后由任免机关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节 职务晋升
一、职务晋升的含义 二、公务员职务晋升的原则 三、公务员职务晋升程序
一、职务晋升的含义
公务员职务晋升是指公务员管理机关依照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机关工作的需要和公务员本人的 工作表现与业绩情况,提高公务员原有的职务,由较低 的职务升至较高职务的管理活动。晋职意味着公务员所 处地位的上升,职权加重和责任范围扩大,同时伴随着 工资、福利等方面待遇提高。
公务员降职是一种变更职务关系的任用形式。公务员降职 的目的是为了合理地使用公务员,充分发挥公务员的作用, 为行政机关的各个职位选择配备适宜的人才。而以往的降职 是为了惩处违法违纪人员,促使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其降职 的原因主要是不胜任现职或不称职。由于机构精简、撤销等 原因,也需要降职。而以往被降职必须是有违法违纪行为, 否则不能降职。降职的后果,虽然都是低职安排,但公务员 被降职使用后,对其今后的职务晋升、工资级别的调整奖励 等方面均不受影响,而以往受降职处分后,在受处分期间以 至长期影响其职务晋升、工资调整、奖励等。

公务员制度第五章电子教案

公务员制度第五章电子教案

下至上提升职务。
②破格晋升,是对特别优秀的公务员或工作特
殊需要的,在晋升时适当放宽资格要求。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③越级晋升,是对特别优秀公务员或工作特殊 需要的,按职务序列顺序越一个层次晋升。
晋升程序:㈠民主推荐。㈡组织考察。㈢按管
理权限讨论决定。㈣按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二)竞争上岗与公开选拔
竞争上岗的适用范围是机关内设机构厅(司)
公示对象是地厅级以下委任制领导职务的拟任
人选。选任制推荐人选也可公示。

任职试用期制是对已通过任用程序确定晋升领 导职务的公务员实行试用期,期满考核胜任者 正式任职的制度。任职试用期为一年。
(四)降职制度
实行公务员降职制度的现实意义: ①从识人用人角度看,准确识人是相对的,需
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
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
竞争上岗在本单位或本系统进行。 程序包括公布方案、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和
面试、测评与考察、讨论决定、办理任职手续 等六个步骤。
涉及国安和机密岗位不列入竞争上岗范围。
公开选拔适用范围是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
或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的非领导职务。
公开选拔程序包括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
统一考试、组织考察提出人选、党委讨论决定、 办理任职手续等六个步骤。
涉及国安和机密岗位不宜进行公开选拔。 确定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的任职人选,可以
面向社会,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 的人员中公开选拔。
(三)任职前公示制与任职试用期制

任职前公示制是将党委研究确定拟提拔或调整 的公务员的有关情况,通过一定方式在一定范 围和期限内进行公布的人事管理制度。
③实施的后果不同。

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

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

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事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6.01.29•【文号】人发[1996]13号•【施行日期】1996.01.29•【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2月29日实施日期:2008年2月29日)废止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九日人事部发布人发〔1996〕1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升降工作,保证公正合理地任用国家公务员,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升降工作,必须贯彻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及驻外全权大使以外的国家公务员。

第二章晋职第四条晋升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应在国家规定的职务名称序列和职数限额内进行。

第五条晋升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应逐级晋升。

个别确因工作需要,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又特别突出的,可以越一级晋升领导职务。

第六条晋升职务的国家公务员,必须能坚定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工作实绩突出;能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团结共事;具有拟任职务所需要的文化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晋升领导职务的,还必须具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理论政策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并符合领导集体在年龄结构等方面的要求。

第七条晋升职务的国家公务员,除符合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资格条件:(一)在近两年年度考核中定为优秀或近三年年度考核中定为称职以上。

(二)晋升科、处、司(厅)级正职,应分别任下一级职务两年以上;晋升科、处、司(厅)、部级副职和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职务,应分别任下一级职务三年以上;晋升助理调研员、调研员职务,应分别任下一级职务四年以上;晋升助理巡视员、巡视员职务,应分别任下一级职务五年以上。

第七章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制度

第七章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制度

领导成员职务选任制


5、选举检察机关领导。按照法律选举产生 的职务; 6、选举政协机关领导职务。按照《中国人 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选举产生的职务; 7、选举民主党派机关领导职务。按照民主 党派章程选举产生的职务。
准选任制公务员

公务员职务中还有一部分虽然不是通过选举产生 的,但他是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由国家权力机关通 过并决定任命。由于通过并决定任命都是以表决 形式进行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所以这部 分职务带有选人的成分,被称为“准选任制公务 员”。比如,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家主席 的提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国务院副总 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 长、秘书长,其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
北京:聘任制公务员

2013年6月,北京市委组织部、市人保局公 布北京将首次面向全国招聘6名聘任制公务 员。6个职位是市科委、交通委和经济技术 开发区管委会三家政府部门的高级主管, 年薪不低于20万,双方将签合同,首批聘 任期为2——3年,绩效考核不合格可被解 聘。
浙江:聘任制公务员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领导成员 职务任期制的具体情形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选举中国共产党机关领导成员;按照党 章选举产生的职务: 2、选举人大机关领导成员,按照法律选举 产生的职务; 3、选举行政机关领导成员。按照法律选举 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人员; 4、选举审判机关领导。按照法律选举产生 的职务;
公务员免职类型

公务员免职类型:程序性免职;单纯性免 职和自行性免职三种类型。 程序性免职:是指选任、委任和聘任在职 公务员担任新的职务而在其· 接受新的职务 之前或同时免去其原来所担任的职务。程 序性免职并不是目的,而是任用公务员担 任新职务必须履行的手续。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

10年:按照我国现行的任用制度,公务员职务任免的类型有 ( ACD ) A、选任制 B、考任制 C、委任制 D、聘任制
2、选任制公务员的任职情形 选任制公务员的职务,主要通过选举方式获得,选举结果生效时即
任当选职务。在某些时候,也可不经过选举直接决定任命。P99 一是通过选举方式任命。 二是有些选举产生的职务,在一定条件下也可决定任命。
三.自行免职的情形 四.收到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五.收到行政撤职或开除处分的 六.被辞退的 七.因机构变动失去职位的 八.死亡的 九.免职的程序
○ 免职建议—审核—作出免职决定—发布免职通知
第四节 公务员职务晋升的内容
公务员职务晋升的原则
注重工作实绩原则
逐级晋升原则
德才兼备、任人唯贤 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 择优原则
实行聘任制的作用(简答题)
有利于健全用人 机制、增强公务 员制度的生机与 活力。
有利于满足机关 吸引和使用多样 化人才的需求。
有利于提高公务 员整体素质,提 高公务员队伍的 专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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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行聘任制的范 围
1. 可以实行聘任制的 范围
一是专业性较强的
二是辅助性职位
不实行聘任制的范围
2、公示对象:提拔担任地公示对象。
3、公示范围、内容、方式、时间和程序:P120
(二)任职试用期制度 (1)涵义
任职试用期制是指对已经通过任用程序确定了
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
考核胜任者正式任用,不胜任者解除试任职务的
人事管理制度。
01 公务员职务晋升的条件和资格
02 职务晋升的条件 P113
03 二.职务晋升资格 P114 1. 晋升领导职务资格 2. 晋升非领导职务资格

第八章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

第八章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

特别优秀公务员的情形:
一般界定为连续三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在急难险 重任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等 。
工作特殊需要的情形 :
主要是为选拔党外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年轻干部 的需要而设置的。
资料
川人法【2001】70号规定 : 可越级晋升的条件是: 1、获得国务院、人事部或人事部和国务院部委联合表 彰、省级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记一等功奖励和在 近三年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 2、在工作中能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提出政策、意见、 建议为我省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3、提出了有重大改革、创新价值的理论、观点、措施 对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的; 4、在处理重大事件、重大灾情、重大疫情中做出了突 出贡献的); 可放宽资格条件晋升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的条件是: 获得省人事厅和府部门联合表彰或记二等功以上奖 励的和在近两年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
第八章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
第一节
公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员职务任免
一、公务员职务任免的含义 公务员的职务任免是指任 免机关根据有关法律的规 定和任职条件,在其权限 范围内,通过法定程序任 用或免去公务员担任某一 职务。
理解这一含义需要注意: 在任免对象上,只包括对一般公务员 的任免;领导成员的任免根据宪法和 有关法律进行。
案例: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的工作
人员能否兼职?
刘某是从事计算机软件设计的一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其单位被确认为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刘某在 单位不知道的情况下,一直在朋友开的公司中从事 计算机软件设计的兼职工作,并领取兼职报酬。 后来,有人向单位领导反映刘某的情况,领导找刘某 谈话,“你如果在外面有兼职领薪的话,赶快辞掉, 因为依据《国家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不得兼 职领薪”。刘某当时答应以后不兼了。然而,有一 天,当地税务部门到单位要求刘某补交个人所得税, 单位发现他还在兼职领薪,于是给了刘某行政降级 处分。 刘某认为,单位是参照公务员管理,而我是一个技术 人员,也属于公务员吗?如果不是,就不能给我行 政处分。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公务员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考试或其他考核方式录用、担任政府机关工作的人员。

作为公务员,他们拥有良好的福利待遇和稳定的职业生涯,工作内容也一般涉及到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同时也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其中包括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

一、公务员职务任免规定公务员职务任免是指政府机关管理的公务员职务的产生、变更和消失,以及公务员在职务中调整的过程。

具体的规定如下:(一)职务的产生、变更和消失公务员职务产生、变更和消失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其中职务产生的条件包括:招聘所需的学历、能力和政治素质等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涉及到招聘规定的招聘广告、考试主管机关的通知、审定等程序必须规范;职务必须依据有关的法律和规定制定,并经上级机构制定批准后予以颁布。

公务员职务变更是指对公务员职责、权限、职级、岗位和机构、所在专业技术职系的调整等内容的变更调整。

一般情况下,职务变更的原则是以公务员的职务管理权限为标准,对个别部门、单位、岗位等调整适当的自由度。

公务员职务消失有迁出、调离、辞职、开除等几种情形。

其中,涉及到开除等情形需要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操作,保证政府机关的管理理念更人性化,加强职务调整的文化底蕴。

(二)职务的调整公务员职务调整的形式一般有晋升、降职和回退三种,其中晋升是职务调整的一种重要形式。

晋升的依据为公务员所担任的职务,职务对应等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职务等条件。

公务员在职务调整中,应该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仅仅是考核成绩,还应考虑到个体的成长、专业能力的体现和多个部门、机构间的协作性因素。

二、公务员职务升降规定公务员职务升降规定是指一般公务员职务升降的相关规定,公务员在职务升降过程中,也需要考虑到与之相关的考核成绩、工作业绩和个人能力等因素。

具体规定如下:(一)晋升公务员晋升需要根据个人的考核成绩、工作业绩和个人能力,加之现有的职位的需要,来确定是否有晋升的需求。

在评审晋升时,要综合考虑公务员晋升的合理性、相关部门意见、实际工作经验等多种因素,保证晋升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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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务员的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制度(一)职务任免1、公务员职务任免的基本原则由任免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法定程序,任免公务员的职务。

2、公务员任职的种类公务员职务的任用方式有三种,即选任、委任和聘任。

选任、委任是公务员职务的主要任用方式,绝大多数公务员是通过这两种方式予以任用的。

选任制,即通过选举产生的方式来确定任用对象的任用方式。

选任制公务员,是指按照法律和有关章程规定选举担任公务员职务的公务员。

委任制是指由任免机关在其任免权限范围内直接委派工作人员担任一定职务的任用方式。

聘任制是指用人单位通过合同契约形式任用工作人员的一种任用方式。

聘任制公务员则依合同确立机关与公务员双方的权利义务。

聘任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

3、公务员职务任免的机关(l)中国共产党机关。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选举产生的职务:一是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和书记、副书记。

二是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和书记、副书记。

三是乡镇、街道党委书记、副书记;乡镇、街道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和副书记。

(2)人大机关。

按照法律选举产生的职务:一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

二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

三是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

(3)行政机关。

按照法律选举产生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人员,即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

⑷审判机关。

按照法律选举产生的职务: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

⑸检察机关。

按照法律选举产生的职务:最高人民检察院检查长,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⑹政协机关。

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选举产生的职务:一是政协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二是政协各级地方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县级地方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也可不设秘书长)。

⑺民主党派机关。

按照各民主党派章程选举产生的职务: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主席(主委)、副主席(副主委)、秘书长。

4、公务员任职的限制国家对公务员有以下限制:一是规定领导成员职务实行任期制;二是规定公务任职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三是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既有任职年限,又有任职届数限制的公务员范围: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只有任期年限限制的公务员范围: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以及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每届任期五年,但能否连任、可连任几届,未作规定。

没有任期年限、届数限制的公务员:党政机关部门除政府组成人员以外的领导职务。

5、公务员的任职程序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①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②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任职建议方案,并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③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④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6、公务员免职的条件选任制公务员免职的途径一是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所任职务自然免除。

二是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所任职务免除。

(二)职务升降1、公务员职务升降的基本原则公务员职务升降立法思想主要有两个特点:一是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相衔接。

二是注意吸收近年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面的改革成果。

2、职务晋升的条件公务员晋升条件:(1)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列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成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4)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

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3、职务晋升的程序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程序: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程序,一是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

二是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任职建议方案,并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

三是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

四是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4、职务晋升的特殊方式公务员逐级晋升:公务员逐级晋升是指按照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序列顺序由下至上提任职务。

公务员破格晋升:公务员破格晋升是指对特别优秀的公务员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在晋升时适当放宽资格方面的要求,如放宽工龄、基层工作经历、文化程度、任职年限等方面的资格要求。

破格晋升要按一定的程序报批。

公务员越级晋升:公务员越级晋升是指对特别优秀的公务员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按照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序列顺序跨越一个职务层次晋升职务。

越级晋升应当报经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

5、担任领导职务公务员的特有制度公务员任前公示制度的意义:作为对干部考察的延伸和补充,公务员任前公示制可以使党组织在更大范围内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更全面、更准确地了解干部,减少用人失误,同时,也有利于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任前公示制度的对象、范围和内容:任前公示制度的对象是提拔担任地(厅)级以下(含地厅级)委任制领导职务的拟任人选,除特殊岗位外,都应列为公示对象。

选任制干部的推荐提名人选,非领导职务改任同级领导职务的人选、平级转任重要职务的人选,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列为公示对象。

公示范围要求党政领导班子及党政工作部门领导成员的选拔任用应向社会公示,部门内设机构中层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原则上在其所在的工作部门或系统内进行公示,也可根据岗位特点在更大范围内公示,易地交流提拔任职的干部,在原工作所在地或单位公示。

公示内容一般包括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学历学位、政治面貌、现任职务等自然情况和工作简历。

任前公示制度的方式、时间和程序:任前公示制度的方式要求:需向社会公示的,一般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在部门或系统内公示的,可采取发公示通知或会议公布、张榜公告等形式进行。

公示时间一般以七至十五天为宜。

公示程序一般分4个步骤:一是党委(党组)研究确定拟任人选后,以一定方式予以公示。

二是以组织人事部门为主受理群众意见。

三是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并向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的群众反馈调查核实结果。

四是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决定是否任用,并予以公布。

任职试用期制度的适用范围和期限:任职试用期制度主要适用于提拔担任非选举产生的司厅局级以下(含司厅局级)领导职务的干部;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的副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人大、政协工作机构(含派出机构)的副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纪委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此外,由非领导职务转任上述同级领导职务的,也可以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

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为一年任职试用期间的管理: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领导干部试用期间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职责。

领导干部在试用期间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犯有严重错误,不宜继续试用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提前结束试用期,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任职试用期满的考核:领导干部试用期满,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进行考核。

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

考核不合格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用前原职级安排适当工作。

6、降职公务员降职的性质:降职是一种公务员任用方式和任用行为,也是一种人才资源调配手段。

它不是一种行政处分,也不是一种惩戒手段。

受处分的在一定期间内不得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

被降职的以上均不受影响,一旦其在新的职位上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经考察后,根据工作需要仍然可以晋升职务。

公务员降职的程序:公务员降职的程序包括:⑴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在定期考核结果的基础上提出降职安排意见;⑵征求本人意见,如果是所在单位提出的,所在单位在正式上报前,应征求本人意见;⑶任免机关审批,任免机关审批前,组织(人事)部门应派人到呈报单位进行复查了解,提出审核意见,然后按管理权限由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公务员降职后的申请复议和申诉:任免机关做出降职决定后,本人不服,有申请复议和申诉的权利。

受理机关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复核和申诉期间,不停止对公务员降职决定的执行。

六、公务员的奖励与惩戒制度(一)公务员的奖励制度l、公务员奖励的对象奖励的主体为党和国家各类机关,奖励的对象不仅包括公务员个人,还包括公务员集体。

2、公务员奖励的条件一是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二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公务员奖励的种类公务员的业绩和贡献有大小,对公务员的奖励也应有所区别。

公务员法规定,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这些奖励种类的设定充分体现了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要求。

同时法律规定,对受奖励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应给予一次性奖金或者待遇,以满足他们合理的物质需要。

4、公务员奖励的程序嘉奖、记三等功的批准部门:嘉奖、记三等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批准。

记二等功的批准部门:记二等功,由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批准。

记一等功的批准部门:记一等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工作部门批准。

国务院授予荣誉称号的批准部门:国务院授予荣誉称号,经国务院人事部门审核后,由国务院批准。

5、公务员奖励的撤销撤消奖励的前提条件: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奖励:一是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

二是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

三是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的。

(二)公务员的纪律1、公务员纪律的概念纪律是惩戒的标准,对公务员的惩戒必须依照纪律标准进行,只有公务员出现了违反纪律的行为才能根据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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