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固体饮料产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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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参枸杞固体饮料(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人参枸杞固体饮料(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人参枸杞固体饮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人参枸杞固体饮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人参(人工种植)、山药、枸杞、益智仁及覆盆子为原料,经精选、水提取、混合、造粒、干燥、分装加工而成的可直接冲泡饮用的人参枸杞固体饮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用规则GB/T 10789 饮料通则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T 18672 枸杞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9602 固体饮料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原卫生部《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2年第17号)》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技术要求3.1 原料3.1.1人参(人工种植):应符合原卫生部《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2年第17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一部的规定。

养心菜粉固体饮料企业标准

养心菜粉固体饮料企业标准

养心菜粉固体饮料企业标准
养心菜粉固体饮料的企业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外观:该产品应为粉末状。

2. 纯度:纯度应达到10:1%。

3. 检测方法:应采用UV检测方法。

4. 提取来源:该产品应提取自救心菜。

5. 包装:包装应为纸板桶。

6. 规格:规格应可定制,具体规格可根据用户需求进行定制。

7. 用途:该产品有多种用途,如养心安神、活血化瘀等。

请注意,具体的企业标准可能因不同企业而有所不同,且随着技术和市场变化,标准也可能会发生变化。

如需获取最新信息,建议联系相关企业或查阅最新的企业标准。

固体饮料执行标准

固体饮料执行标准

固体饮料执行标准固体饮料是一种方便携带、易于保存和饮用的饮品,受到了消费者的喜爱。

为了保障固体饮料的质量和安全,制定了相应的执行标准,以规范生产和销售过程中的各个环节。

固体饮料执行标准主要包括原料选择、生产工艺、包装规范、质量控制等内容,下面将对这些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固体饮料的原料选择至关重要。

执行标准要求,生产固体饮料所使用的原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

同时,对于不同种类的固体饮料,其原料的选择也有相应的规定,比如果汁固体饮料应选用新鲜果汁或浓缩果汁作为原料,而碳酸饮料则需选用食品级二氧化碳气体等。

只有严格按照标准选择原料,才能保证固体饮料的质量和安全。

其次,生产工艺是影响固体饮料质量的重要因素。

执行标准要求,生产固体饮料的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生产工艺流程,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中卫生、安全。

比如在制作果味固体饮料时,要求果汁的加工和混合过程必须在密闭、无菌的环境下进行,以防止细菌污染。

此外,对于添加剂的使用也有相应的规定,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且用量不得超过规定的最大限量。

只有严格执行生产工艺要求,才能保证固体饮料的品质稳定。

再者,包装规范也是固体饮料执行标准的重要内容之一。

标准要求,固体饮料的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食品包装卫生标准,且在包装过程中要保持卫生,避免二次污染。

此外,包装上必须标注产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等必要信息,方便消费者了解产品信息。

对于易碎、易变形的固体饮料包装,还有相应的防护措施要求,以防止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发生损坏。

最后,质量控制是固体饮料执行标准的重点内容。

标准要求,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对原料、生产过程和成品进行全面检测和控制。

对于出厂产品,还要进行抽样检验,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

此外,对于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处理也有相应的规定,要求企业对不合格产品进行退货或者销毁处理,以免流入市场影响消费者健康。

固体饮料企业标准

固体饮料企业标准
4
Q/BSZ0001S-2019 a)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改批次产品为合格品。 b)出厂检验中如感官指标净含量存在不合格情况,允许在同批次产品中对不合格项目 进行复检,复检后如仍有一项或多项不合格,则判为该批产品不合格。 c)出厂检验中如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指标有一项或多项不合格,不得复检,可直接判 该批产品不合格。 6.4.2 型式检验和复检 a)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则判定改批次产品为合格品; b)型式检验不符合标准要求项不能超过 2 项,允许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后如仍有一项 或多项不合格,可直接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c)型式检验超过 2 项不符合标准要求或者微生物指标不符合要求,不得复检,可直接 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标签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 第 102 号和第 123 号《食品标 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 标注产品的冲剂和冲泡方式。 8.2 包装 内包装材料要符合 GB 9687 和 YBB 00172002 规定,外包装容器要符合 GB/T 6543 和 GB/T 14187 规定。内外包装要牢固、密封、防潮。规格一般为 4g/包,中包装一般为 30 包/盒或根据客户需求定。 8.3 运输 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并采用无污染的交通工具,不得与其他有毒有害物品混装 混运。 8.4 贮存 贮存场所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等物品混存混放。产 品应贮存在常温干燥、通风良好、清洁卫生、无鼠无蝇的仓库内,成品应堆放在离地货架之 上,产品应避免阳光直晒并且远离热源。 8.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24 个月。
I

倍顿复合酶粉固体饮料执行标准

倍顿复合酶粉固体饮料执行标准

倍顿复合酶粉固体饮料是一种含有多种复合酶的饮料,有助于促进食物的消化和吸收。

为了保证倍顿复合酶粉固体饮料的质量和安全性,制定了执行标准,以下将从标准的目的、范围、要求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标准的目的:制定倍顿复合酶粉固体饮料执行标准的目的在于保障用户的身体健康和权益,规范生产企业的生产行为,促进产品质量提升,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

二、标准的范围:倍顿复合酶粉固体饮料执行标准适用于倍顿复合酶粉固体饮料的生产、加工和销售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和控制。

三、标准的要求:1.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相关的生产许可证,并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规进行生产操作。

2.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明确质量控制的责任部门和人员。

3.原材料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采购原材料应当有相关的检验证明,并建立原材料的验收记录。

4.生产过程中应当符合卫生标准,生产车间应当保持清洁,生产人员应当接受相关的食品安全培训。

5.产品的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应当避免暴晒、雨淋、污染等情况,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6.产品的包装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包装上应当标注清晰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原料成分、生产企业等信息。

7.对于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应当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用户的投诉,并对投诉进行记录和分析。

8.对于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应当建立完善的召回制度,能够在发现质量问题时及时进行召回并通知用户。

四、标准的执行:1.质量检验机构应当对企业生产的倍顿复合酶粉固体饮料进行抽检,确保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2.对于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相关监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对生产企业进行警告、罚款甚至吊销生产许可证。

3.用户对于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相关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并处理。

倍顿复合酶粉固体饮料执行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用户的权益和促进食品安全至关重要。

生产企业应当切实履行自己的质量安全管理责任,相关监管部门也应当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共同维护食品市场的秩序和用户的安全。

柑橘粉固体饮料企业标准

柑橘粉固体饮料企业标准

柑橘粉固体饮料企业标准
柑橘粉固体饮料企业标准主要规定了柑橘粉固体饮料
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以下是该企业标准的主要内容:
1. 技术要求:柑橘粉固体饮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如GB 7101-2015等。

此外,该标准还规定了柑橘粉固体饮料的原果汁含量应不低于10%。

2. 检验方法:对于柑橘粉固体饮料的各项技术指标,该标准提供了相应的检验方法。

例如,对于产品的感官指标,可采用常规的感观评价方法;对于产品的水分含量,可采用干燥法进行测量等。

3. 检验规则:该标准规定了柑橘粉固体饮料的检验规则,包括取样方法、检验批次、不合格品的判定和处理方法等。

4. 标签:柑橘粉固体饮料的标签应符合GB 7718-2011等法规要求,标签上应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信息。

5. 包装、运输和贮存:该标准规定了柑橘粉固体饮料的包装材料、包装要求、运输和贮存条件等。

例如,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卫生标准,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应避免阳光直射和潮湿环境等。

总之,柑橘粉固体饮料企业标准是为了保证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市场竞争力而制定的,同时也为企业的生产和销售提供了指导和规范。

固体饮料执行标准

固体饮料执行标准

固体饮料执行标准固体饮料是一种通过加工、制备而成的固体形态的饮料,它具有方便携带、易保存、易制备等特点,因此备受消费者青睐。

为了保障固体饮料的质量和安全,制定了固体饮料执行标准,以规范固体饮料的生产和销售。

本文将对固体饮料执行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便相关生产企业和监管部门了解和执行。

一、原料选择。

固体饮料的原料应选择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原料,禁止使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超过规定限量的物质。

对于某些特定原料,如色素、甜味剂等,应严格控制使用量,确保产品安全。

二、生产工艺。

固体饮料的生产工艺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生产车间应保持清洁卫生,生产设备应定期清洗和消毒,确保产品不受外界污染。

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各项参数,确保产品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三、产品质量。

固体饮料的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括外观、色泽、口感、溶解性等指标。

同时,产品应经过严格的检测和质量控制,确保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四、包装和标识。

固体饮料的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括包装材料的选择和印刷标识的规定。

产品标识应真实准确,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等信息,确保消费者能够准确了解产品信息。

五、储存和运输。

固体饮料的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避免阳光直射、高温、潮湿等影响产品质量的因素,同时应避免受到污染和异味的影响。

运输车辆应符合卫生要求,确保产品不受外界污染。

六、销售和售后。

固体饮料在销售和售后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以次品或过期产品冒充正品销售,同时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产品信息和售后服务,确保消费者权益。

总结。

固体饮料执行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相关标准,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固体饮料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相关企业和部门能够更加深入地了解固体饮料执行标准,促进固体饮料行业的健康发展。

固体饮料标准

固体饮料标准

固体饮料标准固体饮料是一种以固体形式存在,溶于水后可以成为可供人们饮用的饮料。

固体饮料的种类繁多,包括浓缩饮料粉、速溶饮料粉、果蔬粉等。

由于固体饮料的生产和消费量逐年增长,因此对固体饮料的生产标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本文将从固体饮料的原料选择、生产工艺、包装和贮存等方面,介绍固体饮料的标准要求。

首先,固体饮料的原料选择是固体饮料标准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固体饮料的原料包括糖、果汁粉、酸味剂、香精、色素等。

在选择原料时,应当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不得使用有害物质,保证原料的新鲜、无异味。

同时,对于添加剂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且添加剂的种类和用量应当符合产品标准和标签标注的要求。

其次,固体饮料的生产工艺也是固体饮料标准中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

生产工艺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生产过程中应当保持生产场所的清洁卫生,生产设备应当符合食品生产的卫生要求。

生产工艺应当确保产品的质量稳定,避免产品出现结块、潮解、变色等现象。

同时,生产工艺应当合理控制产品的水分含量,保证产品的稳定性和品质。

此外,固体饮料的包装和贮存也是固体饮料标准中需要注意的重要内容。

包装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装材料应当符合食品包装卫生标准,包装应当保持产品的新鲜度和卫生安全。

在贮存方面,固体饮料应当存放在干燥、通风、无异味的环境中,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环境,保持产品的质量稳定。

综上所述,固体饮料标准涉及到原料选择、生产工艺、包装和贮存等多个方面。

在生产固体饮料时,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生产,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同时,消费者在购买固体饮料时,也应当关注产品的标签标注信息,选择合格的产品。

通过严格执行固体饮料标准,可以保证固体饮料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固体饮料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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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有限公司
固体饮料产品标准咖啡类固体饮料
前言
我公司生产的固体饮料是以咖啡粉、植脂末、糖等原料,经调配、混合、包装等工艺制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特制定本标准作为企业组织生产、质量检验、经营贸易及产品质量判定的依据。

本标准在内容结构和编写规则方面按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和GB/T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安全性指标按照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7101-2003《固体饮料卫生标准》制定,其余指标依据《固体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10版)》及产品实际制定。

本标准由****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固体饮料
1 范围
本准规定了固体饮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及包装、运输、贮存等的基本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T5009.3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中咖啡因的测定
GB/T5009.11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5009.12食品中铅的测定
GB7101固体饮料卫生标准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方法
3 要求
3.1 原辅材料要求
3.1.1原辅材料应符合相关规定。

原辅材料中涉及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采购获证企业的获证产品。

3.1.2其他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和辅料。

3.2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感官指标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要求。

表2 理化指标
3.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

表3 微生物指标
3.5 食品添加剂
3.5.1食品添加剂应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要求。

3.5.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3.6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的规定。

4 试验方法
4.1 感官指标
按GB 7101-2003规定的方法检定。

4.2 理化指标
4.2.1水分
按GB/T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

4.2.2 咖啡因
按GB/T 5009.139规定的方法测定。

4.2.3 砷(以As计):
按GB/T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

4.2.4铅(以Pb计):
按GB/T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4.3微生物指标
4.3.1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霉菌
按GB/T4789.21规定的方法测定
4.4净含量偏差:
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

5检验规则
5.1 组批
以每次投料、同一天生产、同一品种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

5.2 抽样
5.2.1 抽取样品,从每批产品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6包,其中一半作检验用,一半留样检查。

5.2.2净含量抽样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中附表4的规定进行。

5.3 出厂检验
5.3.1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灰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5.3.2每批产品须经生产厂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后,出具产品质量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5.4 型式检验
5.4.1 型式检验项目应包括本标准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5.4.2型式检验每年进行两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亦必须进行;
a)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投产后,如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出厂或定期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5.5判定规则
5.5.1出厂检验
5.5.1.1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判为合格品。

5.5.1.2微生物不符合本标准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其它指标不符合要求时,应从该批产品中重新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仍不符合本标准,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5.5.2型式检验
5.5.2.1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判为合格品。

5.5.2.2型式检验项目如有不超过两项不符合本标准,可以加倍抽样复检。

复检后有一项不符合标准,判为不合格品;超过两项或微生物指标检验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则判定改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5.6需方有权按本标准要求对产品进行检验。

在保质期内,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而又协商解决不了时,可共同协商选定质量检验机构进行仲裁。

5.6.1 因运输、保管不善或使用方法不当所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应由直接责任者承担责任。

6标签标志
6.1销售产品的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要求。

6.2外包装箱应标明产品名称、执行标准号、生产厂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规格、重量以及箱体尺寸,并标有“小心轻放”、“严防潮湿”等字样或标志。

7包装、运输和贮存
7.1包装
包装材料及容器应符合食品卫生标准要求和相应法律、法规的要求。

7.2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挤压、曝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载。

装卸时,应要轻装轻放。

7.3贮存
本品应贮存在卫生、干燥、通风、避光、无虫害的仓库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合堆放。

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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