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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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文化站规章管理制度

乡镇文化站规章管理制度

乡镇文化站规章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乡镇文化站的规范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保障文化事业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规章管理制度。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1. 乡镇文化站的管理机构为乡镇文化委员会,负责制定和执行文化站的规章制度,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2. 乡镇文化站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文化活动、文化展览、文化培训等;收集、整理和保存文化资料;提供文化咨询和服务等。

三、文化站的开放时间和服务内容1. 文化站的开放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的上午8:00至下午5:00,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2. 文化站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图书借阅、阅览室开放、文化展览、文化培训等。

四、文化站的会员制度1. 文化站实行会员制度,任何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申请成为会员。

2. 会员需填写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经文化站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会员卡。

3. 会员享受借阅图书的权益,并可参加文化站组织的各类活动。

五、文化站的图书借阅管理1. 会员可通过自助借阅机或前台借阅图书,每位会员最多可借阅5本图书,借阅期限为30天。

2. 借阅期限到期后,会员可选择续借或归还图书,每本图书最多可续借一次,续借期限为15天。

3. 会员借阅图书需遵守图书借阅规定,不得私自损坏或篡改图书。

六、文化站的文化活动管理1. 文化站定期组织各类文化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讲座、展览、演出等,会员可免费参加。

2. 文化活动的具体安排和通知将提前发布在文化站的公告栏和官方微信公众号上。

七、文化站的设施设备管理1. 文化站的设施设备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如有损坏或故障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2. 文化站的设施设备管理由专人负责,定期进行巡检和维护。

3. 文化站的设施设备使用应遵守相关规定,不得私自拆卸或损坏。

八、文化站的安全管理1. 文化站应配备安全保卫人员,负责保障文化站的安全和秩序。

2. 文化站应安装监控设备,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文化站的安全。

3. 文化站应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安徽省乡镇综合文化站评级标准

安徽省乡镇综合文化站评级标准

附件1安徽省乡镇综合文化站评级标准一、必备条件序号项目标准等级说明1 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完成上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任务2站舍面积(㎡)500以上一级400 二级300 三级3 工作人员2人以上(含2人)一级专职1~2人二级1人三级4 藏书(册)3000 一级2000 二级1500 三级5年文化工作经费(万元)(含免费开放保障经费5万元)11 一级9 二级7 三级6 年度组织开展大中型公益文化活动(次)8 一级6 二级4 三级7 月开放时间(天)26 一级24 二级22 三级8 站内设备总值20万元以上一级15万元二级10万元三级9 建成文化共享工程乡镇服务点各等级必备10 免费开放各等级必备11 无安全事故各等级必备二、评级标准本标准分为五大部分,共1000分。

其中:1.办站条件:400分2.公共服务:300分3.管理水平:200分4.表彰奖励:100分类别序号考评条件标准分值备注一办站条件400分1--1站舍120分1.站舍面积(㎡)300 50 每高出100㎡加5分,加分最高不超过15分。

有场地出租情况扣20分2.活动用房面积占站舍面积比例(%)80% 303.室外文体活动场所面积(㎡)400 104.内部功能设置合理30四室一厅兼具基本合理201--2设施100分1.站内设备总值(万元)15 3010 208.5 102.文化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有40无03.配书比例合理30 类别兼顾复本适中基本合理201--3经费60分年文化工作经费(万元)(含免费开放保障经费)11 609 507 401--4人员120分1.站长专职40兼职202.工作人员数量(人)2人以上(含2人)40无专职人员扣2分1~2人301人203.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有20无04.聘请志愿者和文化辅导员20二公共服务300分2--1免费开放100分1.书报刊借阅、科普培训、文艺演出、数字文化服务、流动服务、体育健身、青少年校外活动等服务免费开放302.多功能厅、展览厅、培训辅导教室、计算机与网络教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免费开放103.活动室开放时间(天)26 1022 104.设有公告栏,对开放时间、免费项目、服务内容等信息予以公布105.宣传橱窗(期)12 106.整合文化资源,开展综合服务20组织开展群众体育健身活动,开展留守儿童文化活动等2--2活动组织100分1.综合性文化活动(次/年)8 406 204 102.站办文艺团队数(10人以上)(支) 2 303.业余文艺队伍活动(次/年)50 302--3文化品牌60分利用当地特色文化资源,组织开展文化艺术的创作、演出、展示等活动,形成群众广泛参与的文化活动品牌。

任寨乡综合文化站规范化管理(修正)制度

任寨乡综合文化站规范化管理(修正)制度

任寨乡综合文化站规范化管理(修正)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任寨乡综合文化站的建设,加强对文化站的管理,充分发挥乡综合文化站的作用,根据省文化厅《安徽省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暂行办法》(皖文社文〔2010〕111号)精神,结合本乡实际情况,特对原管理制度进行修正.第二条任寨乡综合文化站由政府设立,以我乡综合文化站为思想教育阵地,以群众及留守儿童为方向,向广大居民宣传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基本理论,宣传科学知识、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组织群众开展丰富多彩、文明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为青少年留守儿童、中老年人提供一个学习、锻炼和互相交流的场所,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努力提高村民的思想素质和身体素质,促进我乡精神文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区环境,全面提高我乡文明素质。

第二章管理制度为加强对我乡综合文化站的管理,为我乡村民营造一个良好的活动环境,请大家自觉遵守如下制度:第三条综合文化站工作考勤制度1、全体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上级文化部门和乡党委、政府制定的岗位责任制度,做到出勤、出力。

2、实行签到制度。

每个工作日上下班分上午、下午两个工作时段进行考勤,上班和下班都要签到。

上下班时间以乡政府规定为准.3、要按时签到。

不准他人代签,不得逾期补签。

4、每天考勤由站长或带班人员负责,考勤签到情况每周一统计,每月一总结,半年一初评,年底一总评,奖勤罚懒。

5、考勤结果将按照乡党委、政府制定的岗位责任制和岗位人员聘用制的规定,予以奖惩兑现.第四条综合文化站卫生保洁制度1、文化站的卫生保洁要做到制度化、经常化,要定时清理,始终保持清洁状态。

2、工作人员上午要提前10分钟上班,打扫室内外卫生,整理内务。

节假日前要集中开展一次卫生突击活动。

3、文化站墙壁上和室内通道不准随意乱贴乱挂。

各功能室及办公室门窗及玻璃要干净、明亮,无灰尘、无污渍,窗台干净整洁,窗台外无杂物。

4、活动设备和器材、桌椅、文件柜等处无灰尘、无污渍,干净整洁;微机显示屏、主机、键盘上无灰尘污渍。

乡镇文化站规章管理制度

乡镇文化站规章管理制度

乡镇文化站规章管理制度一、总则乡镇文化站是乡镇文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规范乡镇文化站的管理和运行,提高服务质量,制定本规章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1. 乡镇文化站设站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由乡镇政府负责任命。

2. 站长负责乡镇文化站的日常管理和运行,工作人员协助站长开展工作。

三、职责和权利1. 乡镇文化站的主要职责是开展文化活动,提供文化服务,传播文化知识,丰富乡镇居民的文化生活。

2. 乡镇文化站有权利组织各类文化活动,如文艺演出、讲座、展览等,提供阅读、借阅图书、音像资料等服务。

3. 乡镇文化站有权利制定相关规章制度,保障工作人员的权益,确保文化站的正常运行。

四、服务对象和范围1. 乡镇文化站的服务对象为乡镇居民,包括各个年龄段的居民。

2. 乡镇文化站的服务范围包括文化活动、文化咨询、文化展览、文化培训等。

五、工作流程1. 乡镇文化站每年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各项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

2. 站长负责组织工作人员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监督执行。

3. 工作人员按照工作方案开展工作,保障文化站的正常运行。

六、管理制度1. 工作时间:乡镇文化站每天上午9点到下午5点对外开放,周末和节假日照常工作。

2. 工作纪律:工作人员需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期间不得私自离岗,不得擅自调休。

3. 服务态度:工作人员需以礼貌、热情的态度对待用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4. 环境卫生:乡镇文化站要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定期清洁、消毒,确保用户的健康和安全。

5. 文化资料管理:乡镇文化站要建立文化资料管理制度,对图书、音像资料等进行分类、整理、标注,确保用户能够方便地查阅和借阅。

七、工作评估和奖惩1. 乡镇政府每年对乡镇文化站的工作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服务质量、文化活动效果等。

2. 对于工作出色的文化站和个人,可以给予奖励和表彰。

3. 对于工作不到位的文化站和个人,可以进行批评教育和相应的处罚。

八、附则1. 本规章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乡镇文化站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

安徽省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暂行办法

安徽省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暂行办法

安徽省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加强对乡镇综合文化站的管理,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文化部《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5]27号)精神,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乡镇综合文化站(以下简称文化站),是指由政府设立,负责开展农村社会宣传教育、图书阅览、文艺演出、科普培训、广播影视、体育健身、娱乐休闲等活动,承担乡镇文化事业管理的公益性文化机构,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乡镇均应当设立文化站,并配备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第三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文化站的日常管理。

县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对文化站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县文化馆、图书馆等相关文化单位负责对文化站开展对口业务指导和辅导。

第四条政府和文化行政部门对在文化站建设和管理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第二章机构和职能第五条文化站是政府设立的公益性文化机构,不得随意合并、变更或者撤销,不得企业化或变相企业化,不得以拍卖、租赁等任何形式,改变其文化设施用途。

第六条文化站的主要职能包括:(一)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开展普法教育,传播科技文化知识。

(二)组织开展公益性文化体育活动,为当地群众提供广播、电影放映等文化服务。

(三)开展图书借阅和读书指导活动,利用文化共享工程设备提供数字文化服务,组织建立农村图书和信息服务网络。

(四)搜集、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和传承活动。

(五)指导村文化室和农民文化户开展文化活动,培养农村文化骨干。

(六)受县级文化行政部门的委托,协助做好农村文化市场管理。

第三章人员和经费第七条文化站专职工作人员配备数额,应综合考虑文化站所承担的职能和工作任务及所服务的乡镇人口规模确定。

第八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聘任文化站站长,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对公开招聘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

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制度

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制度

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镇综合文化站的管理,加强文化事业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提高文化事业的发展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镇综合文化站是镇级政府下属的重要文化机构,主要负责该镇的文化事业的组织、管理、服务和宣传工作。

第三条镇综合文化站的管理工作必须遵循法律法规,坚持科学、民主、法制、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镇综合文化站由站长负责领导,业务部门和职能部门共同协作,实行集中统一的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镇综合文化站下设文化活动部、文艺团队管理部、图书馆部、文化市场监管部、知识产权保护部、综合管理部等职能部门。

第六条镇综合文化站设站长一人,由镇政府根据综合素质选拔任职,负责全面领导站的工作。

第七条各职能部门设一名负责人,由站长任命,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镇综合文化站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办公室、财务室、人事室等行政机构。

第三章权责分明第九条镇综合文化站的权责划分如下:(一)站长负责全面领导镇综合文化站的工作,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负责站的日常管理。

(二)文化活动部主要负责组织各类文化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工作。

(三)文艺团队管理部主要负责管理镇综合文化站下属的文艺团队,如舞蹈队、音乐团等,并组织相关的演出活动。

(四)图书馆部主要负责图书馆的管理和服务,包括图书的采购、整理、借阅和维护等工作。

(五)文化市场监管部主要负责对镇内涉及文化市场的各类经营单位进行监管和服务工作。

(六)知识产权保护部主要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维护镇内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七)综合管理部主要负责镇综合文化站的综合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条各职能部门应按照站长的要求,履行相应的职责,并及时向站长汇报工作结果。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一条镇综合文化站应按照财务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收支管理。

第十二条镇综合文化站应做好预算编制、决算审核和资金使用的管理工作,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

第十三条镇综合文化站应按照国家相关税收政策,及时缴纳应交税款,并做好相关税务报表的填报工作。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建设,加强对乡镇综合文化站的管理,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的作用,根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乡镇综合文化站(以下简称“文化站”),是指由县级或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公益性文化机构,其基本职能是社会服务、指导基层和协助管理农村文化市场。

第三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文化站日常工作的管理,县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对文化站进行监督和检查,县文化馆、图书馆等相关文化单位负责对文化站开展对口业务指导和辅导。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四条文化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全国文化站建设规划和标准,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文化站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建设规模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优先安排用地指标,无偿划拨建设用地。

各级人民政府应对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的文化站建设予以重点扶持。

第六条文化站应位于交通便利、人口集中、便于群众参与活动的区域,一般不设在乡镇人民政府办公场所内。

文化站的选址、设计、功能安排等应征得县级文化行政部门的同意。

第七条文化站基本功能空间应包括:多功能活动厅、书刊阅览室、培训教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点和管理用房,以及室外活动场地、宣传栏等配套设施。

第八条文化站应配置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必需的设备、器材和图书等文化资源,并有计划地予以更新、充实。

文化站设施和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资产登记及相关手续,依法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第九条因乡镇建设规划需拆除文化站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择地重建。

乡镇人民政府在作出决定前,应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并征得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章职能和服务第十条文化站的主要职能是,开展书报刊借阅、时政法制科普教育、文艺演出活动、数字文化信息服务、公共文化资源配送和流动服务、体育健身和青少年校外活动等。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制度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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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文化站规章管理制度

乡镇文化站规章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乡镇文化站作为基层文化服务机构,承担着促进社会文化发展、满足群众文化需求的重要职责。

为了规范乡镇文化站的管理和运行,制定本规章管理制度,以确保文化站的正常运转和服务质量。

二、管理体制1. 乡镇文化站设立管理委员会,由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主任,文化站站长、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

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文化站的发展规划、管理政策和重大决策。

2. 文化站设立综合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和协调各项工作。

综合办公室由站长任命,并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

三、人员管理1. 文化站人员应经过严格的选拔和培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服务能力。

2. 文化站应建立健全人员考核制度,对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奖惩和培训。

四、设施管理1. 文化站应具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和文化活动场所,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2. 文化站设立文化资料室,收集、整理和展示与乡镇文化相关的书籍、资料等,方便群众获取。

五、活动管理1. 文化站应定期组织文化活动,如讲座、展览、培训等,满足群众的文化需求。

2. 活动的主题和内容应与乡镇的文化特色和群众需求相结合,提高活动的针对性和吸引力。

3. 活动的时间、地点和参与方式应提前公布,方便群众参与。

六、服务管理1. 文化站应建立健全服务制度,确保群众能够便捷地享受到文化站提供的服务。

2. 文化站应开展文化志愿者服务活动,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文化事业中来。

七、财务管理1. 文化站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2. 文化站的财务收支应及时、准确地记录和报账,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八、监督与评估1. 文化站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及时报告工作进展和问题。

2. 文化站应定期进行自我评估,发现问题并及时改进。

九、奖惩制度1. 对于在文化站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应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表彰。

2. 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人员,应按照相应规定给予处罚和纪律处理。

十、附则1. 本规章管理制度经乡镇政府批准后执行,如有需要修改的,应经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

乡镇文化站规章管理制度

乡镇文化站规章管理制度引言概述:乡镇文化站作为基层文化服务机构,承担着传承乡土文化、提供文化服务的重要职责。

为了保证文化站的正常运行和服务质量,制定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乡镇文化站规章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管理1.1 文化站的组织架构:明确文化站的职能部门设置,包括综合管理部门、文化传媒部门、文艺活动部门等,合理划分职责。

1.2 人员编制与管理:规定文化站的人员编制标准,包括各部门的职位设置和人员数量,确保人员配置合理。

同时,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包括招聘、考核、培训、激励等方面的规定。

1.3 决策机制:明确文化站的决策机制,包括会议制度、决策程序等,确保各项决策合理、科学。

二、活动策划管理2.1 活动策划流程:规定活动策划的具体流程,包括需求调研、方案设计、预算编制、执行实施等环节,确保每个环节的有序进行。

2.2 活动安全管理:制定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场地安全、设备安全、人员安全等方面的规定,确保活动的安全性。

2.3 活动评估与改进:建立活动评估机制,对每个活动进行评估,收集用户反馈,及时改进活动策划和执行。

三、文化资源管理3.1 文化资源收集与整理:建立文化资源收集与整理制度,明确收集范围和方式,保证文化资源的丰富性和多样性。

3.2 文化资源保护与利用:制定文化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定,包括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确保文化资源的传承和利用。

3.3 文化资源共享与推广:建立文化资源共享与推广机制,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众提供文化资源,如展览、演出、培训等,促进文化的传播和交流。

四、设施设备管理4.1 设施设备维护:建立设施设备维护制度,明确设备的维护责任和周期,保证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4.2 设施设备更新:制定设施设备更新规定,定期对设备进行更新和升级,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文化需求。

4.3 设施设备安全:建立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设备的安全使用、防火防盗等方面的规定,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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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加强对乡镇综合文化站的管理,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文化部《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5]27号)精神,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乡镇综合文化站(以下简称文化站),是指由政府设立,负责开展农村社会宣传教育、图书阅览、文艺演出、科普培训、广播影视、体育健身、娱乐休闲等活动,承担乡镇文化事业管理的公益性文化机构,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乡镇均应当设立文化站,并配备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第三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文化站的日常管理。

县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对文化站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县文化馆、图书馆等相关文化单位负责对文化站开展对口业务指导和辅导。

第四条政府和文化行政部门对在文化站建设和管理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第二章机构和职能
第五条文化站是政府设立的公益性文化机构,不得随意合并、变更或者撤销,不得企业化或变相企业化,不得以拍卖、租赁等任何形式,改变其文化设施用途。

第六条文化站的主要职能包括:
(一)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开展普法教育,传播科技文化知识。

(二)组织开展公益性文化体育活动,为当地群众提供广播、电影放映等文化服务。

(三)开展图书借阅和读书指导活动,利用文化共享工程设备提供数字文化服务,组织建立农村图书和信息服务网络。

(四)搜集、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和传承活动。

(五)指导村文化室和农民文化户开展文化活动,培养农村文化骨干。

(六)受县级文化行政部门的委托,协助做好农村文化市场管理。

第三章人员和经费
第七条文化站专职工作人员配备数额,应综合考虑文化站所承担的职能和工作任务及所服务的乡镇人口规模确定。

第八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聘任文化站站长,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对公开招聘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

文化站站长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具备相当于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备开展文化站工作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热爱文化事业。

第九条文化站工作人员应当参加省、市、县文化行政部门举办的岗位培训,掌握相关的管理知识和业务技能,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十条文化站专职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

聘用人员按月足额发放工资,并按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失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

第十一条文化站专职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参照安徽省群众文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执行。

第十二条文化站工作人员,应当专编、专职、专用。

乡镇人民政府不得随意调离、辞退或者借调。

因特殊情况确需调离、辞退或者借调的,应及时聘用其他专职工作人员,确保文化站工作正常运转。

第十三条文化站的日常运行和业务活动经费,应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核减或挪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四章设施和设备
第十四条文化站设施包括站舍和内部配套设施。

文化站站舍建设应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

按照“美观、大方、经济、实用”的要求,每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全省统一名称,统一标识,统一功能。

经济状况较好、人口较多的乡镇可增加面积。

文化站设施建设按照公益性文化服务的性质依法减免各种
建设配套费用,建设用地由政府无偿划拨。

第十五条文化站站舍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设规范,选址应当在交通便利、位置适中、方便群众参与的地方,并预留一定的室外活动场地。

文化站的选址、设计、功能安排等,应当征得文化行政部门的同意。

有条件的乡镇可以配套建设文化广场、标准球场和影剧院等文体活动场所。

第十六条文化站的配套设施应当合理划分功能区,并配备相应的设备和器材。

其室内部分一般应当包括多功能活动室、图书阅览室、综合培训室、文化共享工程服务室、老年和少儿活动室、体育健身活动室、多媒体播放室等。

按照功能划分相应配备书报刊阅览设备及培训室桌椅,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设备(IPTV、电脑、投影设备、移动播放器等),基本乐器、欢庆锣鼓及当地特色文化活动必需设备,音响、灯光、摄影等设备,体育活动健身器材等。

第十七条征用、拆除文化站基础设施,或者改变其用途,应当征得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同意,报县(市、区)人民
政府批准,并按照先建设后拆除的原则择地重建。

复建后的文化站基础设施不得低于原有的规模和条件。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转让、出卖处置文化站的基础设施和设备。

文化站的基础设施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依法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第五章活动和管理
第十九条文化站举办的文化活动应当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为农村群众提供更多优质文化服务。

禁止文化站开展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或有损国家荣誉的活动。

禁止传播淫秽色情、邪教迷信以及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二十条文化站应免费向群众开放,保证每周5-6天的开放时间。

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农闲和学校寒暑假期间,文化站应当适当延长开放时间,丰富活动内容。

开放时间和活动内容向群众公示。

第二十一条文化站在经常性文化活动之外,全年举办在当地有影响的大型文化活动不少于4次。

第二十二条县文化馆、图书馆应当加强对文化站的业务指导,通过人员培训、上门辅导、文化下乡等形式,丰富文化站的活动内容,提升文化站的服务水平。

第二十三条开展文化站星级评定活动,按照《安徽省乡镇文化站星级评定标准》,定期对全省文化站实施检查评估,动态管理,评定相应星级,予以挂牌。

第二十四条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文化站应当因地制宜制定图书借阅、文化共享工程服务、科普培训等业务工作制度,并制定考勤考核、档案管理、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等管理工作制度。

第二十五条文化站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火、防盗、防潮等器材,大型活动应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安全责任制。

为群众提供安全文明卫生的活动环境。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行政区域内的街道(社区)文化站(室)等,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省文化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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