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风险控制管理制度办法
项目投资与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项目投资与风险掌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企业的项目投资决策和风险掌控管理,确保企业能有效地评估和掌控项目投资风险,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投资的安全性。
本制度依据企业的经营理念和法律法规进行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全部的项目投资决策和风险掌控管理工作,包含但不限于新项目投资、资本扩充、合资合作等各类投资活动。
第二章项目投资决策第三条项目可行性研究1.项目可行性研究应当包含市场调研、技术评估、经济分析和风险评估等方面,确保项目在市场上有充分的需求、技术上具备可行性、经济效益优秀,并降低项目风险。
2.各项目部门应依照规定程序,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应认真介绍项目的市场前景、技术方案、经济效益及关键风险等内容。
3.各项目部门应依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评审会议,由相关部门负责人、专家等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
第四条投资决策程序1.各项目部门在编制项目投资决策报告时,应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节点,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计划书等相关料子提交决策层审议。
2.决策层依据项目的市场前景、风险和资金情况等因素,对项目进行全面评估,并在决策会议上进行讨论,最终决议是否批准项目投资。
第五条审计和监督1.项目投资决策应有纪录,相关决策文件的起草、审批、备案应做好记录,以备审计和监督的需要。
2.决策层应对项目投资决策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和检查,确保项目投资决策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项目风险掌控第六条风险评估和管理1.项目风险评估应综合考虑市场风险、技术风险、资金风险和管理风险等方面,采用科学的方法和工具对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
2.项目部门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机制,明确风险责任,订立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并将其纳入项目实施计划中,确保风险得到及时掌控和应对。
第七条风险监控和预警1.项目部门应建立风险监控和预警机制,定期进行项目风险监控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风险。
投资风险控制管理制度办法

投资风险控制管理制度办法———————————————————————————————— 作者: ———————————————————————————————— 日期:投资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集团投资行为,提高项目投资的科学决策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自营项目的投资行为。
集团承接的政府代建项目和市财力投资项目等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投资,是指以货币或实物等非货币资产进行投资的行为。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集团自营项目的投资主体包括:(一)集团公司;(二)集团所属全资子公司;(三)集团所属控股子公司。
第五条 集团自营项目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一)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二) 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三) 符合集团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及主业经营范围;(四) 项目前景明朗,具有良好经济效益;(五) 项目风险可控。
第二章 投资决策权限第六条 集团自营项目的投资决策权限规定如下:(一)集团公司和集团所属全资子公司自营项目的投资决策权在集团董事会,暂由集团党委会代为履行职责;(二)集团所属控股子公司自营项目的投资决策权在控股子公司董事会,集团委任的控股子公司董事必须按照集团董事会(党委会)的意见行使投资决策权;第七条 除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做出自营项目的投资决策。
第三章 投资风险控制管理机构第八条 集团战略和投资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作为集团董事会(党委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承担集团自营项目投资的风险控制管理,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工作流程,对集团自营项目投资进行风险管理评估并提出审议意见,上报集团董事会(党委会)决策。
第九条 委员会的职责是:(一)对(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核,提出审议意见,为集团董事会(党委会)决策提供参考;(二)对概算及调概进行审核,提出审议意见,报集团董事会(党委会)审批;(三)委员会在将审议意见提报董事会(党委会)决策前,应将审议意见报集团党委成员、监事会以及财务总监审阅。
风险投资风控管理制度汇编

风险投资风控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风险投资业务,保障机构资金安全,提高风险控制能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机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构的风险投资业务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房地产投资、并购重组等各类投资项目。
第三条机构应建立完善的风险投资管理机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明确风险管理职责和权限,完善风险管理流程,规范风险管理行为,确保风险投资业务的安全性和稳健性。
第四条机构应制定完善的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包括投资决策、风险管控、风险预警、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工具等方面的制度,明确相关流程和标准,保证各项风险投资业务的规范运作。
第五条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投资项目评审制度,有效识别和评估投资项目的风险,合理确定投资方案,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和慎重。
第六条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投后管理制度,跟踪监控投资项目的运营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风险隐患,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资金安全。
第七条机构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报告制度,明确风险管理的信息披露要求,定期向监管机构、投资者和内部管理层报告风险管理情况和风险投资业务经营状况。
第八条机构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考核制度,对风险管理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确保风险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和运转。
第二章投资决策制度第一条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投资决策架构,包括投资委员会、投资管理团队和风险管理部门等,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利,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和合理。
第二条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投资项目甄别和筛选制度,对潜在的投资项目进行全面的调查和分析,确保投资项目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第三条机构应制定规范的投资项目评审标准和程序,明确投资决策的审批权限和流程,确保投资决策的合规性和透明性。
第四条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投资风险评估制度,对投资项目的风险情况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确定合理的投资方案和风险控制措施。
第五条机构应建立规范的投资合同签订程序,确保投资合同的合规性和有效性,保护机构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投资退出机制,对投资项目的退出方式和时机进行科学规划,确保投资收益的最大化。
公司投资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保障投资业务的安全运作和管理,加强XX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风险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范和控制投资项目运作风险,根据《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试点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股权投资业务是指使用自有资金对境内企业进行的股权投资类业务。
第三条风险控制原则公司的风险控制应严格遵循以下原则:(1) 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覆盖股权投资业务的各项工作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2)审慎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部门组织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3)独立性原则:风险控制工作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并贯彻到业务的各具体环节;(4) 有效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章,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不能存在任何例外,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者违反规章的权力;(5)适时性原则:应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变化,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风险管理理念等内部环境的改变,以及公司业务的发展,及时对风险控制制度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6)防火墙原则:公司在业务、人员、机构、办公场所、资金、账户、经营管理等方面严格分离、相互独立,严格防范因风险传递及利益冲突给公司带来的风险。
第四条风险控制组织体系公司应根据股权投资业务流程和风险特征,将风险控制工作纳入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之中。
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共分为五个层次:董事会、董事会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部、业务部。
第五条各层级的风险控制职责董事会职责:(1)审议批准风险控制委员会的基本制度,决定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听取风险控制委员会的报告;(2) 审议单笔投资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40%的股权投资项目;(3)决定公司内部风险管理机构的设置;(4)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范文

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范文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范第一节概述一、背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投资管理水平在全球范围内越来越受到重视。
投资管理制度是一套规范投资行为的法律、制度和管理要求,对于确保投资的安全性、效益性和合法性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投资行业本身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对于投资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严密性有着较高的要求。
因此,建立完善的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范,对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投资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的本文旨在提供一种全面有效的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范,以应对投资行业中的各种风险,并为投资者和机构提供参考,确保投资管理制度的稳定性和有效性。
三、基本原则1. 风险防范原则:要求投资管理制度必须具备一定的风险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各种风险。
2. 合规原则:要求投资管理制度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障投资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 透明化原则:要求投资管理制度必须向投资者公开相关信息,确保投资者知情权和监督权的实现。
4. 公平原则:要求投资管理制度不能损害任何一方的合法权益,保证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
5. 有效性原则:要求投资管理制度必须具备有效性,能够有效地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
第二节投资管理制度中的风险控制一、投资目标风险控制1. 投资目标的明确性:投资管理制度应明确定义投资目标,包括资金安全、投资收益等方面的目标,避免因投资目标不明确而导致投资风险的增加。
2. 投资组合的合理性:投资管理制度应严格控制投资组合的风险,通过制定投资比例和分散投资的原则,降低单一投资项目带来的风险。
3. 投资期限的合理性:投资管理制度应合理确定投资期限,避免因投资期限不匹配导致的风险。
二、投资决策风险控制1. 决策流程的规范性:投资管理制度应规范投资决策的流程,明确决策的权限和程序,避免因决策不规范导致的风险。
2. 决策信息的准确性:投资管理制度应确保投资决策所依据的信息准确可靠,避免因信息错误导致的风险。
投资风险控制制度

投资风险掌控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系统目的本制度的订立旨在规范和加强企业的投资风险管理,确保企业投资活动的合理性、安全性和可连续性,降低投资风险对企业经营和财务情形的影响。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的全部投资活动,包含但不限于股权投资、债券投资、房地产投资、金融产品投资等。
第三条基本原则1.风险可控原则:投资活动应掌控在企业可经受范围内,并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
2.合规原则:投资活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从商业道德和合规准则。
3.稳健原则:投资决策应基于充分的风险评估和分析,遵从稳健的投资策略。
第二章投资风险管理第四条投资风险评估1.全部投资项目在决策前,必需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包含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2.风险评估应基于真实、准确的市场信息和可靠的数据,采用多种风险评估方法,如资产负债表分析、财务比率分析、市场风险模型等。
3.风险评估结果应形成书面报告,并由风险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和审批。
第五条投资决策程序1.投资决策应经过层层审批,并记录审批过程。
2.投资决策应充分考虑风险评估结果,并遵从投资决策流程和标准。
3.投资决策应综合考虑企业战略目标、投资回报率、风险经受本领等因素。
第六条投资限额掌控1.设立投资限额,并依据企业的规模和风险经受本领,进行合理调配。
2.严格掌控风险投资占总资产的比例,确保风险分散。
3.投资限额的调整应经过风险管理部门审批,并报告相关部门备案。
第七条投资回报评估1.对投资项目进行定期回报评估,评估频率依据项目的特点和风险程度确定。
2.投资回报评估应包含财务指标、市场发展情况、风险因素分析等。
3.针对投资回报不达预期的项目,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
第八条风险掌控措施1.建立和完善风险掌控措施,包含但不限于风险转移、风险分散、风险对冲等。
2.对高风险项目应采取额外的风险掌控措施,如加强监管、提高保证金要求、设置损失限额等。
3.风险掌控措施的实施应有特地的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并定期进行监测和评估。
企业投资决策与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企业投资决策与风险掌控管理制度第一部分:前言为了规范企业的投资决策行为,提高投资项目的管理水平,有效掌控风险,并确保企业的可连续发展,订立本企业投资决策与风险掌控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投资决策活动,并由企业管理团队全面负责实施和监督。
第二部分:投资决策过程2.1 投资决策程序(1)确定投资目标和战略:企业需要明确投资的目标和战略,确保投资与企业整体发展战略相全都。
(2)项目筛选和评估:对潜在的投资项目进行筛选,订立评估指标体系,定量和定性评估项目的可行性、收益性和风险性。
(3)决策论证和评审:由投资决策委员会(IDC)负责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查和决策论证,以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4)投资计划和预算编制:依据决策结果,编制认真的投资计划和预算,并订立相应的掌控措施。
2.2 投资决策角色和责任(1)投资决策委员会(IDC):由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构成,负责最终的投资决策,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投资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实施、运营和绩效评估,对项目的成功负责。
(3)投资评估专家:依据投资项目的特点,供应专业的投资评估服务,包含技术、市场、风险等方面的评估。
(4)财务部门:供应财务数据支持,进行投资项目的财务评估和猜测,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盈利本领。
(5)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对投资项目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掌控,建立风险管理体系,提出风险应对方案。
第三部分:风险掌控管理3.1 风险管理流程(1)风险识别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识别投资项目中的各类风险,包含市场风险、技术风险、政策风险等,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
(2)风险防控措施订立:依据风险评估结果,订立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并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节点。
(3)风险监控和预警:建立风险监控体系,及时监测和预警投资项目中的风险情况,确保风险能够得到有效掌控。
(4)风险应对和处理:依据风险情况,订立相应的风险应对方案,及时处理突发风险事件,最大限度降低风险对企业的影响。
风险投资风控管理制度范本

风险投资风控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风险投资风险管理,保障风险投资资金安全,提高风险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风险投资风控管理,是指风险投资公司在进行风险投资活动中,对投资项目进行风险识别、评估、控制和监测的一系列管理工作。
第三条风险投资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投资风控管理制度,确保风险投资活动的合规、稳健进行。
第二章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第四条风险投资公司应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风险投资风控管理的总体策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执行。
第五条风险投资公司应设立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公司风险投资风控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六条风险投资公司应设立风险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公司风险投资项目的决策审核。
第三章风险识别与评估第七条风险投资公司在进行风险投资前,应进行全面的风险识别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本身的质量、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法律风险等。
第八条风险投资公司应建立风险评估体系,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投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
第四章风险控制与监测第九条风险投资公司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监管、项目监控、合同约定等。
第十条风险投资公司应建立风险监测机制,对投资项目的风险状况进行持续监测,并及时调整风险控制措施。
第五章风险应对与处理第十一条风险投资公司应制定风险应对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风险预警、风险转移、风险化解等。
第十二条风险投资公司应对风险事件进行及时处理,并总结经验教训,完善风险管理制度。
第六章信息披露与报告第十三条风险投资公司应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确保投资项目的风险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
第十四条风险投资公司应定期向股东、投资者报告风险投资风控管理情况,接受监督。
第七章法律责任与追究第十五条风险投资公司应依法合规进行风险投资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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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风险控制管理制度办法————————————————————————————————作者:————————————————————————————————日期:投资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集团投资行为,提高项目投资的科学决策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自营项目的投资行为。
集团承接的政府代建项目和市财力投资项目等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投资,是指以货币或实物等非货币资产进行投资的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集团自营项目的投资主体包括:(一)集团公司;(二)集团所属全资子公司;(三)集团所属控股子公司。
第五条集团自营项目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二)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三)符合集团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及主业经营范围;(四)项目前景明朗,具有良好经济效益;(五)项目风险可控。
第二章投资决策权限第六条集团自营项目的投资决策权限规定如下:(一)集团公司和集团所属全资子公司自营项目的投资决策权在集团董事会,暂由集团党委会代为履行职责;(二)集团所属控股子公司自营项目的投资决策权在控股子公司董事会,集团委任的控股子公司董事必须按照集团董事会(党委会)的意见行使投资决策权;第七条除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做出自营项目的投资决策。
第三章投资风险控制管理机构第八条集团战略和投资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作为集团董事会(党委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承担集团自营项目投资的风险控制管理,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工作流程,对集团自营项目投资进行风险管理评估并提出审议意见,上报集团董事会(党委会)决策。
第九条委员会的职责是:(一)对(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核,提出审议意见,为集团董事会(党委会)决策提供参考;(二)对概算及调概进行审核,提出审议意见,报集团董事会(党委会)审批;(三)委员会在将审议意见提报董事会(党委会)决策前,应将审议意见报集团党委成员、监事会以及财务总监审阅。
第十条委员会日常工作由投资发展部承担,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流程按照《战略和投资发展委员会工作规程》组织实施。
第四章项目评估决策第十一条集团自营项目实行有分析、有论证、有决策的审议和审批程序,工作流程主要围绕(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集团自营项目评估决策依据项目前期条件和项目投资额不同,实行分类管理,具体规定如下:(一)项目前期条件已经具备的;(二)项目前期条件不完全具备,但可以推进的;(三)投资额1000万(含)以下的技术改造类项目。
第十三条前期条件已经具备的项目按如下要求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一)由项目责任单位负责填制《自营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备案表》,经审核同意后,组织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须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编制。
中介机构的选聘流程参照《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聘用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由项目责任单位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质量负责。
在编制过程中,项目责任单位应与中介机构充分沟通,会同中介机构开展深入调研,按规定向中介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要重点突出和明确下列内容: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2、市场分析与预测;3、拟建规模和建设条件;4、项目具体运作模式与运营的具体实施方案;5、投资估算;6、资金筹措与运筹的具体实施方案;7、财务评价和经济效益分析;8、环境影响和社会影响评价;9、投资风险分析及相关政策的揭示;10、研究结论和建议。
(五)在编制深度方面,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达到:1、能充分反映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的成果,内容齐全、结论明确、数据准确、论据充分,满足定方案和定项目的要求;2、重大技术、经济方案应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方案比选;3、主要工程技术数据应能满足项目初步设计的要求;4、投资成本应采用分项详细的估算方法;5、资金筹措和运筹方案应得到集团财务部的认可。
第十四条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流程如下:(一)由项目责任单位负责将按规定要求编制完成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至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
投资发展部在收到可行性研究报告后1个工作日内对其内容的完备性进行确认。
内容不全的,需通知项目责任单位限期完善。
(二)由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负责将内容完备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送集团公司财务部、审计部和法律部初审,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财务部、审计部和法律事务部需在2个工作日内分别提出独立书面初审意见。
(三)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财务部和法律事务部初审责任如下:1、由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负责着重对行业前景、政策风险以及对是否符合集团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初审意见;2、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对项目资金筹措、资金运筹方案提出初审意见;3、由法律事务部负责对项目法律、法规风险提出初审意见。
(四)由集团投资发展部负责组织集团战略和投资发展委员会议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议。
会议由委员会主任或委托常务副主任主持召开,除委员会常设单位外,会议需有外聘的两名以上(含两名)专家参加。
由项目责任单位负责向委员会汇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委员会常设委员及外聘专家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发表审议意见。
会后由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负责综合形成委员会审议意见,报委员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审定。
(五)对审议基本可行,但需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做进一步修改完善的项目,由项目责任单位负责根据审议意见逐条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调整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书面报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
由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负责会商相关部门审核后,将审核意见报委员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审定。
(六)对委员会同意提报董事会(党委会)审定决策的项目,由集团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董事会(党委会)会议进行审定决策。
董事会(党委会)召开前,项目责任单位需将拟向董事会(党委会)汇报的内容送集团投资发展部审核。
(七)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董事会(党委会)审定通过后,由集团资产管理部负责组织项目责任单位向国资委履行核准或备案手续。
第十五条项目前期条件不完全具备,但可以推进的项目按如下要求完成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一)由项目责任单位填制《自营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备案表》,经审核同意后,组织开展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
(二)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机构的选聘参照《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聘用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由项目责任单位对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质量负责。
编制质量要求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执行。
(三)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具体评审流程按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四)对委员会同意提报董事会(党委会)审议的项目,由集团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董事会(党委会)会议进行审议。
审议同意的项目由集团投资发展部予以立项,由项目责任单位进一步推进项目,待项目前期条件完备后,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并由集团投资发展部负责按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组织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
第十六条对总投资额100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由项目责任单位负责参照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编制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负责按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组织评审,并报集团董事会(党委会)审定同意,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实施。
第十七条对于未经委员会审议通过的项目,不得提交集团董事会(党委会)审定决策。
第五章概算的审批与管理第十八条集团自营投资项目经董事会(党委会)决策通过,并完成相关核准或备案手续后,项目责任单位必须按如下要求编制项目的投资概算。
(一)由项目责任单位按照集团公司制定的工程造价管理相关规定委托设计单位或有资格的第三方中介机构编制。
(二)投资概算的编制必须完整地反映设计范围内工程项目从筹建至竣工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费用。
投资概算的编制要求参见《投资概算编制指引》。
第十九条概算的评审流程如下:(一)由项目责任单位负责将编制完成的概算和初步设计文件报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
由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会同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管理中心和审计部组织对概算进行初审,形成主审意见提报集团战略和投资发展委员会进行审议。
(二)由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负责组织委员会会议对概算进行审议。
会议由委员会主任或委托常务副主任主持。
由项目责任单位负责向委员会汇报概算主要内容,投资发展部汇报主审意见,委员会常设委员对概算发表评审意见,会后由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负责综合形成委员会审议意见,报委员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审定。
(三)对需要进一步调改的概算,由项目责任单位负责根据审议意见逐条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和调整后的概算报送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
由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负责会商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管理中心和审计部审查通过后,报委员会主任或委托常务副主任审核。
(四)对委员会审核通过的概算,由集团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董事会(党委会)会议进行项目概算的专题审议决策。
董事会(党委会)召开前,项目责任单位需将拟向董事会(党委会)汇报的内容送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审核。
第二十条概算经集团董事会(党委会)审定通过后,由集团公司各部门按如下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办法和措施,负责概算的落实:(一)由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管理中心牵头负责监督概算的具体实施;(二)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按概算要求制定具体的项目融资和财务拨款办法;(三)由集团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概算的执行情况提出具体审查意见;(四)由集团业绩考核委员会负责将概算执行纳入项目责任单位考核的主要内容;(五)由集团招标办负责将概算纳入招投标的重要管理内容。
第二十一条概算经董事会(党委会)审定后,不得任意突破。
确因客观原因可能造成突破的,需按以下流程报批:(一)由项目责任单位负责与设计单位共同提出调概的申请报告,会同编制的概算调整文件送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由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会同工程项目管理中心、审计部组织初审,并提出书面意见,报集团战略和投资发展委员会审议。
(二)对委员会审议同意提报董事会(党委会)审定的调概项目,由集团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董事会(党委会)会议进行审定。
未经董事会(党委会)审定同意的概算调整不能入项目成本,集团公司财务部不得予以拨款。
第六章项目后评价第二十二条集团自营投资项目在竣工移交后的6个月内,由项目责任单位负责编制《自营项目后评价报告》。
(具体编制要求参见《自营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指引》)对总投资额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自营项目,由集团投资发展部会同工程项目管理中心、审计部指导项目责任单位编制《自营项目后评价报告》。
第二十三条《自营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由项目责任单位负责提交董事会(党委会)审议。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集团战略和投资发展委员会负责解释,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集团各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分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相关的落实办法。
附件:1.自营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备案表2.自营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发展部、财务部、审计部、法律事务部审议意见表3.自营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表4. 自营项目概算主审意见表5. 自营项目投资概算编制指引6、自营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指引7. (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议流程图8. 概算审议流程图9. 调概审议流程图二〇一一年四月八日附件1.自营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备案表项目责任单位:项目名称:项目责任人:拟聘用中介机构及洽商服务价格:法律事务部意见:投资发展部意见:项目分管领导意见:董事长或总经理意见:□同意开展(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其他意见签字:年月日附件2.自营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发展部、财务部、法律事务部审议意见表项目名称:审议意见:部门负责人签字:年月日附件3.自营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表项目名称:部门负责人签字:年月日附件4.自营项目概算主审意见表项目名称:投资发展部负责人:工程项目管理中心负责人:审计部负责人:年月日附件5.自营项目投资概算编制指引(一)封面、签署页及目录(二)编制说明1、项目概况2、主要经济技术指标(项目概算总投资及主要分项投资)3、资金来源及投资方式4、编制依据(说明编制概算时所依据的技术经济条件、设计文件、各类定额、材料预算价格,设备预算价格以及费用定额等)5、投资分析(说明各项投资的比例,分析工程投资高低原因以及工程设计是否经济合理,技术是否先进)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7、总说明附件(1)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算程序表(2)引进设备材料清单及从属费用计算表(3)建设项目概算要求的其他附表及附件(三)总概算表(四)其他费用概算表(五)单项工程综合概算表(六)单位工程概算表(七)补充单位估价表附件6.自营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指引《自营项目后评价报告》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一、建设项目概况1、概述;2、决策要点;3、主要建设内容;4、实施进度;5、总投资;6、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7、运行及效益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