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作用可以分为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审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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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题库法理学题库一、填空题1 、法的主要调整机制是__________________ 和_______________ ;法的主要内容是由_________________所决定的。

2 、法的规范作用包括:告示作用、指引作用、____________________ 、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和________________ 。

3 、关于法律规则逻辑结构的二要素说认为,法律规则的结构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和_______________ 两部分。

4 、依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作标准,可以将法律事实大体上分为两类,即和法律行为。

5 、法的要素包括_________________ 、法律规则和_______________ 。

6 、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包括________________ 和_______________ 。

7 、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方法包括:、、法的编纂。

8 、法的效力,即各种法的约束力的总称,包括时间、和三方面效力。

9 、依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作标准,可以将法律事实大体上分为两类,即和。

10 、法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包括责任主体、___________________ 、损害结果和_________________四个方面。

11 、立法过程可分为三个阶段,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12 、形式推理,就是运用形式逻辑进行推理,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 、归纳推理、13 、关于法律规则逻辑结构的二要素说认为,法律规则的结构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和_______________ 两部分。

14 、依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作标准,可以将法律事实大体上分为两类,即和法律行为。

15 、我国的司法机关包括__________________ 和_______________ 。

法律的作用有哪些

法律的作用有哪些

法律的作用有哪些法律的作用有哪些希望能够帮助你:法的作用可以分为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两类。

一方面,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所以法律具有各种规范作用;另一方面,法律是一定的人们的意志的体现,反映了他们的利益要求,所以法律具有各种社会作用。

英国学者拉兹曾经指出:“每一个法律制度必然有规范的作用,也总会有社会的作用。

把规范的作用归于法是根据法的规范性;把社会作用归于法是根据法所具有的或预期的社会效果。

”法的规范作用是基于法律的规范性特性进行考察的,法律的社会作用是基于法律的本质、目的和实效进行分析的。

法律的这两种作用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手段和目的的关系,法律的规范作用是手段,法律的社会作用是目的。

1.法的规范作用法的规范作用是法律自身表现出来的、对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可能影响。

故此,在法理学上,也有人把法律的规范作用称为“法律的功能”。

法律的规范作用根据其作用的具体物件、主体范围和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和教育作用。

(1)指引作用。

法的指引作用表现为: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从而对行为者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

从另一个角度看,法律的指引作用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实现的。

因此,法对人们行为的指引,也相应有两种方式:①确定的指引。

它是指人们必须根据法律规范的指示而行为:法律要求人们必须从事一定的行为,而为人们设定积极的义务(作为义务);法律要求人们不得从事一定的行为,而为人们设定消极义务(不作为义务)。

如果人们违反这种确定的指引,法律通过设定违法后果(否定式的法律后果)来予以处理,以此来保障确定性指引的实现。

②有选择的指引。

它的涵义是指:法律规范对人们的行为提供一个可以选择的模式,根据这种指引,人们自行决定是这样行为或不这样行为。

这是一种按照权利性规则而产生的指引作用。

法律的指引作用也可分为羁束的指引和非羁束的指引,这是根据国家权力行为的许可权幅度所进行的划分;原则的指引和具体的指引,这是根据法律的构成要素所进行的分类。

【公基常识】常考的100个法律知识点

【公基常识】常考的100个法律知识点

【公基常识】常考的100个法律知识点1.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实施,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2.法的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普遍性、程序性、可诉性、权利义务性。

3.法的作用可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规范作用包括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作用。

社会作用一方面,法的社会作用体现在维护阶级统治;另一方面,体现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

4.法律关系构成三要素:主体、内容、客体。

5.法的效力层次: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6.法律制裁以惩罚为主要形式,主要包括:(1)民事制裁。

(2)行政制裁。

(3)刑事制裁。

(4)违宪制裁。

7.宪法集中体现统治阶级建立民主国家的意志和利益,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调整国家根本社会关系,确认和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8.宪法的特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母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9.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和权力制约原则。

1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的国家权力机关,也是最高的国家立法机关。

11.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

12.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经常行使最高国家权力的机关,也是国家立法机关。

13.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也是我们的政治制度和根本政治制度。

14.中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普遍、平等、直接和间接选举、无记名投票。

15.特区立法会制定的法律只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国人大常委会认为特区立法会制定的法律有问题,可以发回,但不能撤销。

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回的法律自发回之日起立即失效,一般不具有溯及力。

16.特别行政区拥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司法权和终审权,以及处理对外事务的权力,但没有国防权和外交权。

法理学知识点归纳

法理学知识点归纳

法理学知识点归纳1、法的外延:(1)国家专门机关(立法机关)制定的“法”(成文法);(2)法院或法官在判决中创制的规则(判例法);(3)国家通过一定方式认可的习惯(不成文法);(4)其她执行国法职能的法(教会法)。

法的特征:(1)法就是调整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即法具有的规定人们的行为模式,包括:可为、勿为与应为三种);(2)法就是由国家制定(即国家立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创制规范性文件的活动)或认可(国家通过一定的方式承认其她社会规范具有法律效力的活动,包括明示与默示两种)的,体现了国家对人们行为的评价,具有国家意志性;(3)法就是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证手段的规范体系,具有国家强制性;(4)法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因而具有普遍性;(5)法就是有严格的程序规定的规范,具有程序性。

2、法所规定的行为模式有三种:(1)人们可以怎样行为(可为模式);(2)人们不得怎样行为(勿为模式);(3)人们应当或必须怎样行为(应为模式)。

3、判决书、公证书、委任书、结婚证书等就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书,不具有普遍的效力,而仅对特定的人有效。

4、法的认可有两种方式:(1)明示认可(在规范性文件中明确规定);(2)默示认可(通过法院判决时援引)。

5、一切社会规范都具有强制性,而法律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

6、法的作用:(1)规范作用;(2)社会作用。

法的规范作用可分为: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与教育作用。

指引作用又分为确定的指引与有选择的指引。

预测分为对如何行为的预测与对行为后果的预测。

法的社会作用表现在两方面:维护阶级统治与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7、法的作用的有限性:(1)法只就是众多社会调整手段中的一种;(2)法作用的范围不就是无限的;(3)法自身特点产生的有限性(它就是规范不就是规律总体现着人的意志;它就是概括性的规范;它具有稳定性与保守性;其作用的实际发挥还有赖于物质与精神条件)。

8、法的内容包括法律规范内容与法律技术内容。

法的规范作用

法的规范作用

法的规范作用法的作用可以分为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两类。

一方面,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所以法律具有各种规范作用;另一方面,法律是一定的人们的意志的体现,反映了他们的利益要求,所以法律具有各种社会作用。

英国学者拉兹曾经指出:“每一个法律制度必然有规范的作用,也总会有社会的作用。

把规范的作用归于法是根据法的规范性;把社会作用归于法是根据法所具有的或预期的社会效果。

”法的规范作用是基于法律的规范性特性进行考察的,法律的社会作用是基于法律的本质、目的和实效进行分析的。

法律的这两种作用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手段和目的的关系,法律的规范作用是手段,法律的社会作用是目的。

1.法的规范作用法的规范作用是法律自身表现出来的、对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可能影响。

故此,在法理学上,也有人把法律的规范作用称为“法律的功能”。

法律的规范作用根据其作用的具体对象、主体范围和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和教育作用。

(1)指引作用。

法的指引作用表现为: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从而对行为者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

从另一个角度看,法律的指引作用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实现的。

因此,法对人们行为的指引,也相应有两种方式:①确定的指引。

它是指人们必须根据法律规范的指示而行为:法律要求人们必须从事一定的行为,而为人们设定积极的义务(作为义务);法律要求人们不得从事一定的行为,而为人们设定消极义务(不作为义务)。

如果人们违反这种确定的指引,法律通过设定违法后果(否定式的法律后果)来予以处理,以此来保障确定性指引的实现。

②有选择的指引。

它的涵义是指:法律规范对人们的行为提供一个可以选择的模式,根据这种指引,人们自行决定是这样行为或不这样行为。

这是一种按照权利性规则而产生的指引作用。

法律的指引作用也可分为羁束的指引和非羁束的指引,这是根据国家权力行为的权限幅度所进行的划分;原则的指引和具体的指引,这是根据法律的构成要素所进行的分类。

法理学知识点归纳

法理学知识点归纳

法理学知识点归纳1、法的外延:(1)国家专门机关(立法机关)制定的“法”(成文法);(2)法院或法官在判决中创制的规则(判例法);(3)国家通过一定方式认可的习惯(不成文法);(4)其他执行国法职能的法(教会法)。

法的特征:(1)法是调整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即法具有的规定人们的行为模式,包括:可为、勿为和应为三种);(2)法是由国家制定(即国家立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创制规范性文件的活动)或认可(国家通过一定的方式承认其他社会规范具有法律效力的活动,包括明示和默示两种)的,体现了国家对人们行为的评价,具有国家意志性;(3)法是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证手段的规范体系,具有国家强制性;(4)法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因而具有普遍性;(5)法是有严格的程序规定的规范,具有程序性。

2、法所规定的行为模式有三种:(1)人们可以怎样行为(可为模式);(2)人们不得怎样行为(勿为模式);(3)人们应当或必须怎样行为(应为模式)。

3、判决书、公证书、委任书、结婚证书等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书,不具有普遍的效力,而仅对特定的人有效。

4、法的认可有两种方式:(1)明示认可(在规范性文件中明确规定);(2)默示认可(通过法院判决时援引)。

5、一切社会规范都具有强制性,而法律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

6、法的作用:(1)规范作用;(2)社会作用。

法的规范作用可分为: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和教育作用。

指引作用又分为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

预测分为对如何行为的预测和对行为后果的预测。

法的社会作用表现在两方面:维护阶级统治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7、法的作用的有限性:(1)法只是众多社会调整手段中的一种;(2)法作用的范围不是无限的;(3)法自身特点产生的有限性(它是规范不是规律总体现着人的意志;它是概括性的规范;它具有稳定性和保守性;其作用的实际发挥还有赖于物质和精神条件)。

8、法的内容包括法律规范内容和法律技术内容。

法理学复习资料

法理学复习资料

一、单选题
答题要求 :
1、某法学教授著书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进行解释、释义,这一解释属于()
A 立法解释
B 司法解释
C 法定解释
D 学理解释
参考答案:D
解析:无
2、下列关于法律原则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A 一般说来,法律原则并不规定具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B 法律原则所覆盖的事实状态远广于法律规则,因而,原则的适用范围也远广于规则
C 法律原则对法制改革具有导向作用
D在司法过程中,法律原则给予法官广泛的裁量权,使其可以突破原则的范围进行法律适用,这也是充分发挥法官自由裁量权的需要
参考答案:D
解析:无
3、行政执法的特点是()
A 单方面性
B 具有被动性
C 不告不理
D 稳定性
参考答案:A
解析:无
4、以下有关法律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有()
A 某烟酒批发商暴力抗拒工商局执法人员检查,并将执法人员打成重伤,除承担行政责任外,还将承担刑事责任
B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个买卖合同,按照合同规定,甲应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将3000斤优质大米交付给乙方,在履行期内,乙享有民事权利,而甲承担民事责任
C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其他所有基本法律都据此制定。

所以,触犯了刑法或者违反了民法中强制性规定的行为都是违宪行为,要承担违宪责任
D 民事责任属于法定责任,不允许当事人协商免除
参考答案:A。

(NEW)吉林大学法学院《636综合(法理学、刑法学、民法学)》历年考研真题汇编(含部分答案)

(NEW)吉林大学法学院《636综合(法理学、刑法学、民法学)》历年考研真题汇编(含部分答案)

目 录2010年吉林大学623法学综合(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考研真题(回忆版)2007年吉林大学624法学理论(含宪法学)考研真题(含部分答案)2007年吉林大学425综合(刑法学与民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2006年吉林大学335法学理论(含宪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2006年吉林大学335法学理论(含宪法学)(外省卷)考研真题及详解2006年吉林大学434综合(刑法学与民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2006年吉林大学434综合(刑法学与民法学)(外省卷)考研真题及详解2005年吉林大学335法学理论(含宪法学)考研真题(含部分答案)2005年吉林大学434综合(刑法学与民法学)考研真题(含部分答案)2004年吉林大学335法学理论(含宪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2004年吉林大学434综合(刑法学与民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2003年吉林大学335法学理论(含宪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2003年吉林大学434综合(宪法学、民法学)考研真题(含部分答案)2003年吉林大学435综合(宪法学、刑法学)考研真题2003年吉林大学民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2010年吉林大学623法学综合(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考研真题(回忆版)2007年吉林大学624法学理论(含宪法学)考研真题(含部分答案)法理部分1.法的目的价值答:法的目的价值,是指法律在发挥其社会作用的过程中,能够促进哪些价值的实现,如安全、秩序、自由、平等、公正等。

这些价值从来就是人类孜孜以求的基本价值,法律发挥社会作用的目的就在于对这些价值予以保护并促进其实现。

这种价值构成了法律所追求的理想和目的,被称之法的“目的价值”。

(1)秩序秩序是法律所要实现的基本价值,它构成法律调整的出发点,也是法律所要保护和实现的其他价值的基础。

秩序性只是法的价值属性之一,秩序价值只是法的价值之一。

它决不是法的唯一价值,也不是法的终极价值。

(2)自由自由是人类社会的价值,也是法所应体现的价值,实现自由,不仅对国家的立法,而且对法的实施都具有促进作用的,自由需要法律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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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作用可以分为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可以分为与。

这是根据法在中发挥作用的形式和内容,对法的作用的分类。

从法是一种看,法具有规范作用,规范作用是法作用于社会的特殊形式;从法的本质和目的看,法又具有社会作用,社会作用是法和调整的目的。

这种对法的作用的划分使法与其他相区别,突出了法律调整的特点;同时,又明确了各个时期法律目的的差异。

法的规范作用可以分为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五种。

法的这五种规范作用是法律必备的,任何社会的法律都具有。

但是,在不同的下,在不同的法律制度中,由于法律的性质和价值的不同,法的规范作用的实现程度是会有所不同的。

是指法对本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

在这里,行为的主体是每个人自己。

对人的行为的指引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个别性指引,即通过一个具体的指示形成对具体的人的具体情况的指引;一种是指引,是通过一般的规则对同类的人或行为的指引。

个别指引尽管是非常重要的,但就建立和维护稳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而言,规范性指引具有更大的意义。

从上看,法律对人的行为的指引通常采用两种方式:一种是确定的指引,即通过设置,要求人们作出或抑制一定行为,使社会成员明确自己必须从事或不得从事的行为界限。

一种是不确定的指引,又称选择的指引,是指通过宣告法律权利,给人们一定的选择范围。

评价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作用。

这里,行为的对象是他人。

在现代社会,法律已经成为评价人的行为的基本标准。

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的实施使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

这种作用又具体表现为示警作用和示范作用。

法的教育作为对于提高公民,促使公民自觉遵守法律具有重要作用。

预测作用是指凭借法律的存在,可以预先估计到人们相互之间会如何行为。

法的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相互之间的行为,包括公民之间、之间、国家、企事业单位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的行为的预测。

社会是由人们的交往行为构成的,社会规范的存在就意味着行为预期的存在。

而行为的预期是社会秩序的基础,也是社会能够存在下去的主要原因。

是指法可以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来强制人们遵守法律。

这里,强制作用的对象是违反者的行为。

制定法律的目的是让人们遵守,是希望法律的规定能够转化为社会现实。

在此,法律必须具有一定的权威性。

离开了强制性,法律就失去了权威;而加强法律的强制性,则有助于提高法律的权威。

法的社会作用是从法的本质和目的这一角度出发确定法的作用,如果说法的规范作用取决于法的特征,那么,法的社会作用就是由法的内容、目的决定的。

法的社会作用主要涉及了三个领域和两个方向。

三个领域即社会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思想文化生活领域;两个方面即政治职能(通常说的阶级统治的职能)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

当然,尽管法在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作用,但是,法律不是万能的,原因在于:(1)法律是以社会为基础的,因此,法律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需要“创造”或改变社会;(2)法律是社会规范之一,必然受到其他社会规范以及社会条件和环境的制约;(3)法律规制和调整社会关系的范围和深度是有限的,有些社会关系(如人们的情感关系,友谊关系)不适宜由法律来调整,法律就不应涉足其间;(4)法律自身条件的制约,如语言的局限。

在实践活动中,法律必须结合自身特点发挥作用。

答案补充评价作用---刑法的条文对行为性质定性预测----通过看条文可以知道自己的行为性质,进而知道自己所实施行为后果教育----普法功能强制-----刑法的处罚功能指引----民商法告诉人们如何订立合同,为商业交往提供准侧!@•(一)指引作用••法律的指引作用是指法律所具有的、能够为人们提供一种既定的行为模式,从而引导人们在法律范围内活动的作用。

指引作用是法律最首要的作用。

法律的首要目的并不在于制裁违法行为,而是在于引导人们正确的行为,合法地参与社会生活。

••(二)预测作用••法律的预测作用是指法律通过其规定,告知人们某种行为所具有的、为法律所肯定或否定的性质以及它所导致的法律后果,使人们可以预先估计到自己行为的后果,以及他人行为的趋向与后果。

••(三)评价作用••法律的评价作用是指法律所具有的、能够评价人们行为的法律意义的作用。

法律评价的标准是合法与不合法。

行为评价标准有法律、道德、纪律等,它们是可以同时适用的。

但应该注意的是,既不能用法律评价取代道德评价、纪律评价,也不能用道德评价、纪律评价代替法律评价。

••(四)强制作用••法律的强制作用是指法律能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违法和犯罪,保障自己得以实施的作用。

法律的强制作用是法的其他作用的保障。

没有强制作用,法律的指引作用就会降低,预测作用就会被怀疑,评价作用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失去意义,教育作用的效力也会受到严重影响。

••(五)教育作用••法律的教育作用是指法律所具有的、通过其规定和实施而影响人们思想,培养和提高人们法律意识,引导人们依法行为的作用。

在公共生活中,由于个人的行为会影响他人的生活,因此约束个人行为的公共生活规则很多。

其中,法律是最权威的规则,它既有国家的强制性,又有普遍的约束性。

它不仅确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公共生活准则,引导人们自觉守法,自觉维护公共生活的正常秩序,而且通过制裁破坏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强制人们遵守社会公共生活准则。

只有政府,社会和公民都具有公共生活规范意识,并自觉地遵守公共生活准则,才能建立起和谐的现代生活方式。

根据法律的规范作用的指向和侧重,可以将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的作用分为指引作用预测评价强制教育作用。

法律规范在公共生活中的以上作用可以在案例分析中详尽体现,案例一:情急以刀刺人自残难逃刑罚有了,矛盾不冷静处理,情急之下刀刃相见,刺伤了别人自己又后怕,悔恨中把自己刺成重伤,不但赔偿了对方的经济损失,自还是难逃法律的处分。

近日,被告人张引绪被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案例二:本应进考场却进看守所长安区三学生高考前夕抢劫被捉三个就要参加高考的高三学生,聚在一起闲聊时觉得抢劫挺有刺激性的,于是乘着酒兴,付诸行动,不想竟然强到了以前的同班同学,当场被同学认出,半天工夫就被民警抓住。

而他们似乎没有意识到自己触犯了法律,还给民警说自己要参加今年的高考,希望他们早日回去复习功课。

办案民警直叹可惜可悲。

案例三:无钱上网抢劫出租车司机身陷囵圄悔恨莫及2007年4月16日晚,家住西安市灞桥镇的于某(18岁)李某(20岁)窦某(21岁)在灞桥吕家堡村某网吧内上完网后,在灞桥边上闲逛。

他们三人辍学后,在附近的建筑工地打工为生。

平时挣的钱不够上网花费,便经常在附近的学校诈骗学生的生活费以供其挥霍。

这时,他们三人决定将“弄钱”的目标锁定在过往的出租车司机身上。

此后,他们三人用同样的作案手法于4月19日和23日在灞桥附近分别对三名出租车司机实施了抢劫。

共抢走现金2500元,手机4部,赃款赃物被三人平分,供其吃饭上网和挥霍。

事后了解到于某是从小跟奶奶长大的。

一想到奶奶年龄大了,没人照顾,又为自己担心怕,于某写了一份忏悔书。

——摘自西部法制报 2007年5月26日第八版案卷再线以上案例的共同点就是当事人对法律不很了解,没有或不能预测到自己行为的后果或一时冲动(冲动还是因为自控能力不强,法律意识不强)没想到自己随后的身陷囵圄。

法律意识淡薄是他们致命的一环。

事后他们都表现为懊悔不已,深深地自责,在自责中自我教育:他们知道了一些事情也许很刺激,也许能发泄一下自己,能图一时的痛快,但不能做。

这里体现了法律的预测作用与法律的教育作用。

法律铁面无情,即使是面临高考的学生,警官们也只有无奈与同情而丝毫不能手软。

这体现了法律的强制性。

当事人以身试法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教训,而对他人也是一种警醒。

对别人也是一种间接的教育。

当然了事前控制要优于事后控制,认真地学习法律规范,反省自身,自我教育,再好不过了!法律规范明确地告诉你可以做什么,不准做什么,必须做什么。

法律规范的引导作用显现在其中。

随着人们法制观念的增强,人们就会自觉地应用法律规范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并应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在采取行为之前就能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否合法,从而达到了一种事前控制,当然了法律手段并不是万能的,需要道德手段的配合。

在高校早已开设了法律基础课的情况下,为什么近几年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仍然时有发生这当中固然有普法意义的教育措施不够得力,教育效果不够理想的原因,但仅仅依靠普法教育是否能彻底解决大学生的犯罪问题呢我认为答案是否定的。

通过剖析一些案例,可以发现,他们中相当一部分人并不是不知道偷窃故意伤害杀人等行为是要受到法律的惩处的,而是由于他们人生理想的模糊,价值观的扭曲,信奉享乐主义报复主义等。

当邪欲恶念一旦膨胀到失去理智,冲毁道德堤坝时,再厉害的法律往往也难以阻止滑向犯罪的深渊。

因此在强调法律作用的同时,不能忽视道德规范的作用。

法律在中国实际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随着改革开放战略决策的实施,中国的法治建设也开创了一个新时期。

这一新时期的法治建设主要从两个方面展开,一是政府主导的立法进程,即寄予法律制度的完备达到依法治国目的;二是民众权利意识的觉醒。

但由于对法治核心理念的认知存在缺失,以及政治制度改革严重滞后、传统文化法治供给不足,导致这两方面的进程都面临着各自的困局。

本文试从理念和实践层面分析法律在当代中国实际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指出其面临的“虚无主义”危险。

最后指出,法律应回归生活,顺应中国人的实践理性传统,方能树立法律的权威,实现“法治国”的终极目标。

一、中国法律的信仰困局1、奉行“乐感文化”,缺乏宗教信仰传统“法治不只是一种制度化模式,也是一种理性精神、一种文化意识”,这种意识“熔铸在总体性文明的各个层面中,自发地左右地左右着人的各种活动。

”显见,一个民族的文化心理习性决定着该民族的行事方式,并进而对该民族的法治施加着关键性影响。

诚如有学者指出,以历史的角度衡量,我国是缺乏法治文化传统的。

一中国留学生在美期间,结交了一美国女孩为女友。

一次两人过马路,当时红灯,但四处并无车辆行使,男孩牵起女友的手就欲穿过马路,女孩制止。

男孩不解,并为此起了争执。

若干天后,此男生被美国女孩抛弃,谓之曰:一个基本规则都不能遵守的人,怎能可靠!数年后,该男士学成归国,交一中国女孩为友。

某日,又逢红灯而无车辆行驶期间情形。

此时女孩拉住男士之手即要穿越红灯,吸取教训的男士制止。

女孩困惑,男士解释:须遵守规则。

数天后,男士再次被甩,女孩告之:迂腐这般,怎能指望!故事真实性无从考究,却也无妨其启示意义。

首先我们可得出的一个信息是在两种不同的文化情境下,相同或相似的行为却将导致截然不同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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