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理与人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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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理”与“人欲”自宋至明清,程朱理学代表了地主阶级的正统思想。
近代以来不少学者认为,宋明理学从本质上来说是先秦儒家人文主义精神的复兴,同时又对儒学思想本身进行了重新构建,故以“新儒学”命名。
笔者认为恰恰相反,以程朱理学为代表的宋明理学实际上背叛了先秦孔孟儒学的人文主义精神。
本文仅就“存天理,灭人欲”来试图论证这一点。
一程朱理学的一个重要内容是特别强调“存天理,去人欲”,把“天理”和“人欲”对立起来。
程颐说:“无人欲,即皆天理。
”(《二程遗书》卷十五)朱熹发展了二程的思想,他说:“天理人欲,不容并立。
”(《孟子滕文公上》注)朱熹认为“人之一心,天理存则人欲亡,人欲胜则天理灭,未有天理人欲夹杂者。
”因此要求“革尽人欲,复尽天理,方始是学。
”(《语类》卷十三)“天理”(或称“理”)作为程朱理学的哲学最高范畴,是天下万物都要遵循的普遍和最高原则。
具体地说,“天理”不仅包括物理,即自然之理,万物之常理,或事物本来的规律,更重要的是,它是人的伦理,是社会之秩序,是封建社会的伦理道德。
“天理”表现在社会伦理上,就是封建社会的礼,就是封建制度规范、礼仪节文等,或者说,是封建集权的化身,是现实君主的化身。
总之,“理即是礼也。
”(《遗书》卷三) 有的学者认为,程朱理学所讲的“天理”,是公,是大善,是人的仁爱之心,如“仁者,天下之公,善之本也。
仁者,天下之正理,失正理则无序而不和。
”(《近思录》卷一)。
而希望留存人的仁爱之心,就是属于心性修炼。
那么,“天理”真的如此美好吗?实际上,“天理”更主要体现为封建的三纲五常,即“其张之为三纲,其纪之为五常,盖皆此理之流行。
”(《朱文公文集》卷七十)朱熹还说:“所谓天理,复是何物?仁、义、礼、智岂不是天理?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岂不是天理?”(《文集》)他强调君臣父子关系为“三纲之要,五常之本,人伦天理之至。
”(《文集?垂拱奏札》)程颐也说:“父子君臣,天下之定理,无所逃于天地之间。
存天理,灭人欲

存天理,灭人欲孟子说:“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
” 朱熹也中说:“鱼与熊掌皆美味,而熊掌尤美也。
” 鱼,我所欲是合道理的人欲,熊掌,我所欲也是合道理的人欲,舍鱼而取熊掌者还是合道理的人欲,这些都属于天理。
“饮食者,天理也;要求美味,人欲也。
” “所欲不必沉溺,只有所向便是欲。
” 合理的饮食欲望是天理,过分的要求美味就是朱熹要灭的“人欲”。
“天理”与“人欲”是相对的,正常的合理的“人欲”就是“天理”,过分的多于的甚至是罪恶的“人欲”就是朱熹要灭的“人欲”。
人之所以为人就是因为有人性,人性就是仁爱之心,但人也是动物,所以人也有动物性,就是说人有时候也有兽性。
这兽性就是邪恶之心。
这也是朱熹要灭的“人欲”。
存天理,灭人欲孟子认为:“人之初性本善。
” 荀子认为:“人之初性本恶。
” 朱熹认为:“人生气禀,理有善恶。
” 朱熹说的“存天理” 存的是孟子说人之初性本善的善,是人性中善的部分。
朱熹说的“灭人欲”要灭的荀子说人之初性本恶的恶,是人性中恶的部分。
二程认为,气聚合为人,天理就形成了人的本性。
由于气质之性阻碍了天理的正常发挥,以致出现了恶,这就是人欲。
与人欲相对,天理是纯粹的善。
他们认为,人的行为,不是遵照天理,就是随顺了人欲,没有第三种情况。
天理与人欲是绝对对立的,放纵人欲,就必然掩盖天理;要保存天理,就必须去掉人欲。
他们要求,一个儒者,应该彻底地去掉人欲,使心中全是天理,达到圣人的水平。
这就是所谓存天理、灭人欲。
思想“存天理,灭人欲”属于心性修炼“天理”是公,是大善,是人的仁爱之心。
“人欲” 是私,是小恶,是人的自私之情。
“存天理”就是存善,追寻天理,循道而行。
“灭人欲”就是去恶,克己省身,修身养性。
简单的说,“存天理”就是向善,“灭人欲” 就是去恶。
通俗的理解朱熹的“存天理、灭人欲”就是要防范个人欲望的过度膨胀,追寻维护社会、道德、政风和民风的和谐与美好。
综上,“存天理,灭人欲”,实际上是有其一定的积极意义,不容全盘否定。
【史学与传统文化十讲】-第七讲-天理人欲之辨

,因而“只得顺他”,只能存而不能 去。超过这个限度,“要求美味”、 “穷口腹之欲”,即追求物质享受之 欲,才是“合不当如此”(不合理) 的“人欲”,因而只能去而不能存。
进而,我们可知,朱熹的“天理” 范畴,除三纲五常之外,还包含着人
们求生存的合理的物质需要;“人欲” 则专指不合理的纵欲、享乐的物质欲 望,不等于人们的一切物质欲望。所 以,不能把朱熹的“天理人欲之辨” 简化为“理欲之辨”。
上述两段文字,观点完全一致,几乎 概括了程朱义利之辨的全部要点。它 清楚地表明,“利”与“人欲”并不 等同。
然则,朱熹如何调和义利矛盾呢?
朱熹说:“不当富贵而得富贵则害义, 故不处;不当贫践而得贫践,则自家 义理已无愧,居之何害?”这叫“审 富贵而安贫贱”(《语类》卷26)。
这个观点实际是孔子“见利思义”的 老传统。“安贫贱”是要人们不要争 利;“审富贵” 是对人们尤其是君子 之利的照顾。朱熹还根据君子小人之 辨的阶级偏见,认为君子“虽无常产 而有常心”,因而必须“先义后利”, 如果不是这样,而是相反,“以义为 后,而以利
史学与中国传统文化十讲
第七讲 “天理”与“人欲” ——辨证看待朱子的“天理人欲之辨”
主要内容
一、朱子“天理人欲之辨”中的“天理”、
“人欲”及相互关系 二、朱子“义利之辨” 三、朱子“天理人欲之辨”的学术渊源
一、朱子“天理人欲之辨”中的“天 理”、“人欲”及相互关系
问题:
朱熹“天理人欲之辨”是不是禁欲主义? 辨”戴一顶什么主义的帽子,只能是 既反对纵欲主又,又反对禁欲主义的 节欲主义。
朱熹的“天理人欲之辨”主张节 欲是明显的、一贯的。
朱熹说:“欲如口鼻耳目四支之
欲,虽人之所不能无,然多而不节未 有不失其本心者。”(《孟子集注·尽 心下》)欲既不能无,欲多又有害, 这就否定了禁欲与纵欲两个极端,剩 下的当然就只有节欲了。
程朱理学中关于天理人欲问题的基本观点

程朱理学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哲学思潮,它由程颐和朱熹在唐代时期提出。
在程朱理学中,关于天理人欲的问题有以下基本观点:
1.天理人欲的统一:程朱理学认为,天理与人欲是相辅相成的,不可分割的。
天理是
指宇宙的自然规律,人欲是人的内心愿望。
天理与人欲的统一,意味着人应当遵从天理,并使自己的欲望符合天理。
2.天理人欲的协调:程朱理学认为,人应当在保持自身的尊严和自尊的同时,努力调
节自己的欲望,使其与天理相协调。
这样才能达到自我完善的目的,并且不会损害到他人的利益。
3.天理人欲的转化:程朱理学认为,人的欲望是不断变化的,但是天理是不变的。
因
此,人应当通过自己的努力,把自己的欲望转化为符合天理的欲望,从而达到自我超越的目的。
4.天理人欲的调和:程朱理学认为,人的欲望是复杂的,有时会相互矛盾。
因此,人
应当努力调和自己的欲望,使它们相互协调,避免冲突。
这样才能使自己的欲望得到满足,并且不会损害到他人的利益。
存天理灭人欲指的是什么

理学发展者
❖ 二程提出「理」是天下 万物之本。但二者又有 所不同,程颢注重内心 修养,程颐主张格物致 知,并提出「去人欲, 存天理」,宣扬「饿死 事小,失节事大」。
理学集大成者朱熹
❖ 朱熹是理学的集大成者, 中国封建时代儒家的主 要代表人物之一 。朱熹 继承周敦颐、二程,兼 采释、道各家思想,形 成了一个庞大的哲学体 系。这一体系的核心范 畴是“理”,或称 “道”、“太极”。
理学创始人
周敦颐
❖ 理学的初创者为北宋的 周敦颐,他是北宋著名 哲学家,也是学术界公 认的理学派开山鼻祖, 他提出「无极」是宇宙 之根源 的观点。宋明理
学的主题,即“心性义 理”的提出主要是周敦 颐的贡献。
心性义理
❖ 所谓"心性义理"主要是指性命道德问题,它既是宋明儒学 的主题,也是整个儒学史上一直争论不休的问题。最早提出 这一问题的是孟子和乃师子思,但限于当时的历史条件,他 们并没有就这些问题展开充分的论证。此后的一些儒者如苟 子、董仲舒、扬雄、韩愈等,虽不同程度地提出各种说法, 但由于主要停留在儒学淑世淑人的教化目的上,因而只能触 及人性的善恶层面,而不可能具有本体的意义。只是到了佛 教传入中土后,一些佛教徒为了解决佛性问题,才开始借用 儒学的心性术语,从而使心性义理问题具有本体的意义。因 而从这个意义上说是周敦颐重提心性义理之学且得到宋儒的 赞赏与支持,其思想资源主要是来源于佛教的启示,是数百 年来儒佛冲突的真正化解。
❖ 出处三:“人之一心,天理存,则人欲亡;人欲胜,则天理灭。未有天 理人欲夹杂者。学者须要于此体认省察之。”“学者须是革尽人欲,复 尽天理,方始是学。”(《 朱子语类》卷十三)
理学的形成 理学
❖ 两宋时期,学术思想界出现了一种以「理学 」着称的学派。它是佛教、道教思想渗透到 儒家哲学以后出现的一个新儒家学派。自汉 武帝「独尊儒术」以后,孔孟之道独霸学坛 ,由汉至唐经学都颇发达。但汉儒治经偏于 考据,流于破碎;唐儒则重于注疏,过于支 离。随着儒、佛、道之互相渗透,宋儒不屑 拘泥于旧经,便以阐释义理为主,使之发展 为新儒学,故称理学,亦名道学或宋学。
宋明理学天理人欲问题

在一定条件下,天理和人欲也可以相互促进。例如,人们在追求物质生活的同时 ,也可以通过遵守道德规范和社会责任来满足自己的欲望。同时,对于一些基本 的生存需求,如饮食、居所等,也可以通过正当的努力和创造来获得。
天理人欲的平衡与协调
平衡原则
在实践中,天理和人欲的平衡与协调是非常重要的。如果过度强调天理而忽视人欲,可能会导致禁欲主义和虚伪 ;如果过度纵容人欲而违背天理,则可能导致混乱和堕落。因此,宋明理学提倡在实践中寻找平衡点。
06
现代社会的天理人欲问题 及应对策略
现代社会的天理人欲问题
物质欲望的过度追求
现代社会中,物质欲望的过度追求往往导致人们忽视内心的精神需求,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
道德底线的模糊
快节奏的生活方式使得一些人逐渐失去了对道德底线的敬畏之心,从而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文化价值的失落
随着全球化的进程,一些人陷入了对西方文化的盲目崇拜,导致对本国传统文化的忽视和遗忘,进而引发文化价值观的混乱。
北宋初期
为了重建社会秩序,儒家 学者开始复兴儒学,强调 道德和伦理标准。
北宋中期
周敦颐、程颢、程颐等早 期宋明理学家开始发展新 的儒学理论,强调天理、 道统和儒家经典。
宋明理学的代表人物
周敦颐
01
被视为宋明理学的鼻祖,强调“太极”和“理”的概念,主张
“主静”的修养方法。
程颢
02
强调“心即理”,重视人的本性和自反,主张去除私欲,回归
宋明理学天理人欲问题
2023-11-09
contents
目录
• 宋明理学概述 • 天理的内涵与外延 • 人欲的内涵与危害 • 天理人欲的辩证关系 • 宋明理学对后世的影响 • 现代社会的天理人欲问题及应对策略
存天理,灭人欲

被误解的朱子——谈“存天理,灭人欲”“存天理,灭人欲”一直被作为“亚圣”朱熹的原创经典而广泛流传。
后世人评判宋明理学时,多言“存天理,灭人欲”禁锢了人的自由等。
其实,在那个古老而又教条的时代,一句名言的误解带来的影响是无法估量的,“程朱理学”一下子就被扣上了“禁欲”的大帽子,多少后世的人饱受这句话的压迫,尤其是有关他的那句“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更是为广大妇女同胞所不齿,成为后世封建礼教对妇女“禁欲”迫害的典范。
且不论朱老先生是否有过不尊重女性的言语,光就“存天理,灭人性”这句话而言,敝人觉得朱老先生似乎蒙受了不白之冤,根据自己的所学所感,有了一下的理解。
相信很多人都知道,“存天理,灭人性”本不是由朱熹提出来的,据《礼记·乐记》记载,其中有一段说道:“人化物也者,灭天理而穷人欲者也。
于是有悖逆诈伪之心,有淫泆作乱之事。
”这里所谓的“灭天理而穷人欲”就是指泯灭天理而为所欲为者。
到了宋代,朱熹说:“孔子所谓‘克己复礼’,《中庸》所谓‘致中和’,‘尊德性’,‘道问学’,《大学》所谓‘明明德’,《书》曰‘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圣贤千言万语,只是教人明天理、灭人欲。
”朱子所论,主要是针对当时的统治者,去掉骄奢淫逸的世俗欲望,依照天道,治理国家,所谓“天子有善,让德于天”是也。
毫无疑问,朱子对“存天理,灭人欲”是持肯定态度的,他觉得这是儒家的精华所在。
但是与后人所知道的不同,朱子所指的“人欲”仅仅是“私欲”,与个人的正常欲望无关。
比如,“若是饥而欲食,渴而欲饮,则此欲亦岂能无?”“同是事,是者便是天理,非者便是人欲。
如视听言动,人所同也。
非礼勿视听言动,便是天理;非礼而视听言动,便是人欲。
”“问:‘饮食之间,孰为天理,孰为人欲?’曰:‘饮食者,天理也;要求美味,人欲也。
’”在朱熹看来,人对衣食住行的一般性的物质要求是“天理”,是正当的欲望,也就是说,朱熹并不否认人们对维持生存的物质欲望的追求。
朱熹“存天理灭人欲”理论的重新认识

朱熹“存天理灭人欲”理论的重新认识理和欲,讲的是伦理道德和物质欲望的关系。
朱熹总结先秦以降诸家“理”、“欲”之争的得失,融会贯通儒家的“理”、“欲”观,提出了“存天理灭人欲”的主张。
“天理”不是天的道理,而是指千百年来人类社会所规定的共同遵守的道德伦理。
“人欲”也不等同于人的欲望,而是指人们对于物质生活的过度追求和愿望。
自宋明以降直至清末,随着“程朱理学”上升为官方哲学,这一观念也被制度化、法制化,上升为道德纲领,成为封建统治阶级麻痹人民的思想武器。
“五四”运动打倒了“孔家店”,新中国成立推翻了旧道德,“程朱理学”从圣殿的宝座走向被批判与否定,“存天理灭人欲”被作为封建礼教的典型代表,朱熹被作为罪魁祸首,长期受到批判。
今天,我们反思传统文化,有必要对此作一番剖析,厘清理论的实质、作者的本意和统治阶级利用之间的关系,以正本清源,为时所用。
一、从人文礼教的角度重新认识“天理人欲”学说朱熹“存天理灭人欲”说是不是封建礼教?从理论上予以辨析是有必要的。
为此,我们首先要明确:什么是礼教?什么是封建礼教?除了封建礼教,是否还有其他礼教?中国是礼义之邦,自古以来,就建立了礼教的思想体系。
先秦时期流传下来《周礼》、《仪礼》、《记》就是最古老的礼学典籍。
《礼记·曲礼》说,为了使人“自别于禽兽”,圣人起,“为礼以教人,使人以有礼”。
这就是说,圣人制定礼来教人,目的是使人自觉地区别于禽兽,走向文明。
这应当是对礼教最早的解释。
《礼记·经解》载孔子曰:“入其国,其教可知也。
其为人也,温柔敦厚,《诗》教也。
疏通知远,《书》教也。
广博易良,《乐》教也。
洁静精微,《易》教也。
恭俭庄敬,《礼》教也。
属辞比事,《春秋》教也。
”这说的就是古代的“六经”之教。
其中,“恭俭庄敬”就是礼教的结果,是指严肃认真、节俭收敛、庄重恭敬,包含了思想认识和行为态度。
可见,礼教是关于礼的思想观念和行为规范的教育。
封建礼教,顾名思义,是指反映封建社会特有的社会现实和思想观念的礼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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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天理,享人欲——关于人性的旁白
●欧阳米果
中国人都知道有个老天爷,他们家的道理叫天理。
天理在词典上还有别的解释,高深莫测的,先不必去管,只需知道天理就是至高道理即可。
人欲很好解释,望文生义即可。
天理和人欲之间,是什么关系呢?宋代理学家朱熹认为两者是对立的关系,应“存天理,灭人欲”。
此言在现代社会几乎引起共愤,没少挨批。
朱老夫子的话合不合理?
首先从唯心主义角度去想,似乎有些不对头。
假如人类是老天爷(代指各种神明)造出来的,天理要灭欲的话,老天爷为什么不把人造成树呢?若人人都是树,一晒太阳就吃饱了,一开花就有雌蕊雄蕊,还怎么会有物欲色欲?既然老天爷给人类造出来各种器官,却规定这样也不行,那样也不行,连想想都是罪过,岂不是拿全人类开玩笑吗?你老天爷还讲不讲理了?你都不讲理,我们还用管你的天理吗?
其次从唯物主义角度去想,好像也说不通。
唯物主义认为天上没有老天爷,也没有神明,只有星球、太空之类的物质,既然是物质,全都没心没肺没头脑,它们哪有什么理可讲?有理也是物理,物理还能管得着人欲吗?
明代的心学大师王阳明,他将天理和人欲统一起来,称“天理即是人欲”,真是如此吗?婴幼儿生来就会抢奶瓶,两个孩子都想把奶瓶抢到手,这表示他俩的天理打起来了?人的欲望是难以统一的,当人与人的欲望产生对立时,谁该拥有天理呢?
看来天理与人欲的关系,既不是对立的,也不是统一的,那应是什么样的?天理与人欲,应该是辩证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关系,正确的表述是:遵天理,享人欲。
若符合天理,人可享其欲,若违背天理,人须克其欲。
天理究竟是什么?天理是一项原则,极为简单,就四个字:和平共处。
有人会问,你怎么知道这是天理?是老天爷告诉你的?不是,我没老天爷手机号,和他联系不上,天理是我自己算账算出来的,算法如下:
第一,任何人离开别人是活不了的,不信?新生儿若是几天没人管,准饿死。
人类不像爬行动物,从蛋里出来就会吃会跑,个体全能,婴幼儿需要别人的照顾,需要向别人学习语言行动技能,否则无法长大成人。
而且人长大之后,衣食住行需要向别人交换,思想感情也需要和别人交流,人作为社会动物,在心理上也离不开人类群体,除非出现各种异常。
第二,如果人离不开人,那人与人是和平相处好呢,还是自相残杀好呢?我用计算器一算,结果是和平相处好。
如果是自相残杀的话,人类早在多少万年前就该死光了。
第三,存在即是合理,我们人类还存在,这是合乎天理的,天理应是和平共处。
这样,得到的结论是:凡是利于和平共处即合天理,凡不利于和平共处即不合天理。
自古有多少人苦苦参悟天理,参悟固然离不开独省,但独省是心灵历程,用得着离家出走、抛却红尘吗?还美其名曰超凡脱俗,纯粹是打着寻找天理的旗号自绝于人民。
没有人民你能有思想吗?狼孩熊孩懂得什么叫抛却红尘?还妄谈什么寻找天理,不知道天理就在人间吗?
说完天理,再说说人欲。
欲望这东西,是生命所本有的能动性。
人的欲望是最复杂的,它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
从积极的意义上说,人类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是人类不断满足自身欲望而带来的直接结果。
山中的石头什么欲望也没有,放那儿一万年也毫无发展。
从消极方面讲,欲望是很难控制的,一旦控制不好就如洪水暴发,破坏力惊人。
私欲失去底限,就会变成贪婪、疯狂、残暴,人类社会将陷入危机。
欲望是生命本有的,想消灭欲望必须先消灭生命。
既然生命中的欲望无法消灭,那么如何管理欲望就是门学问了,简而言之,欲望宜“导”不宜“堵”。
大家还记得大禹他爸鲧是怎么死的吗?他在治洪的时候采取了堵截的方法,终致治水失败受刑而死。
大禹治水为什么会成功?正是采取了疏导的方法。
若人欲泛滥如洪水,治欲应如治水。
用什么来治人欲?要用天理。
可是老天爷不说话怎么办?外国人想出一个法子,给老天爷找个代言人,哦不对,人家说那是神明选定的代言人,传下圣言福音之类的思想行为规范,对管理人欲大有帮助。
我们中国一直也没明确谁是天理代言人,弄的人家笑话我们中国人没信仰。
其实我们中国人是信奉天人合一的,天理应当就是人理,是为人处世的道理。
人欲从低到高,可以分为三个层次。
最基本的人欲是生存欲,人都有活下去的欲望。
第二层人欲是幸福欲,人不但要活,还要活的好,活的美,要享受财富、权力、精神所带来的种种快乐。
第三层人欲是自豪欲。
自己活的好还不够,还想叫别人知道,希望获得别人的认可、尊敬乃至羡慕、崇拜。
人欲也是本有,不用别人教,天生就会。
已知天理是和平共处,代入人欲之中,可得为人处世的原则应是如此:
人可享生存,但不能影响到别人的生存。
人可享幸福,但不能影响到别人的幸福。
人可享自豪,但不能影响到别人的自尊。
凡影响到了别人的生存、幸福、自尊,都不利于和平共处。
以杀害去剥夺别人的生命,以贪暴去剥夺别人的幸福,以炫耀去剥夺别人的自尊,都是有违天理的。
我们的先辈以己度人,提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普世原则,倡导温良恭俭让,主张忠恕谦和忍,不就是为了照顾别人的感受吗?仁义礼智信也好,道德法律也罢,不都是为了促使人们和平共处吗?
孔子在七十岁的时候悟出了人生真谛:随心所欲,不逾矩。
《道德经》五千余字,中心思想就一句话:合乎道者即为德。
儒道先贤早已说的很明白,只要合规矩、合天道,人欲就是自由的。
用我们的话说,就是“遵天理,享人欲”。
如果你愿与人和平共处,而别人不愿意,那么你终究还是了占天理的,即便是打起来,你也是正义的一方。
他们叫违法犯罪,而你叫正当防卫,不就是这么个理儿吗?
有人说,天理就是公平,这话对吗?那可不一定!
世上不存在绝对的公平,公平都是相对的,有条件的。
青草愿与牛羊共和,牛羊把青草吃下肚,牛羊愿与人类共和,人类把牛羊放进锅,这算公平吗?就算同是人类,也没有绝对公平,父母打发儿女去干活儿是天经地义,儿女打发父母去干活儿则有悖伦常。
天理不是绝对公平。
人间大义,天下大势,从来都是优势者优先。
何为优势者?长者、尊者、强者、能者,皆占大义,居大势,是为优势者。
优势者要格外珍惜自己的优先权,常怀仁义之心,以和平共处为念,才能长久保持优势。
若是人欲膨胀过度,则为天理所不容。
秦朝以始皇帝之尊,吞六国之强,尚难免灭亡。
人类以为自己是强者,若是恣意破坏大自然,必会遭到大自然的残酷报复。
然而优势者施仁亦应有度,过度的仁爱也会坏了规矩。
比如父母关怀子女本是好的,但父母若不教导孩子,只一味宠爱,乃至终生甘做孩奴,这又岂是天理?
严慈相济,阴阳合和,天之道也。
万事万物,本无对错。
凡事不在于你怎么做,而在于别人怎么想。
(感谢刘磊先生前来探讨天理人欲问题,遂引发思考,撰成此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