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朱熹的存天理灭人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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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存天理灭人欲”理论的重新认识

朱熹“存天理灭人欲”理论的重新认识

朱熹“存天理灭人欲”理论的重新认识理和欲,讲的是伦理道德和物质欲望的关系。

朱熹总结先秦以降诸家“理”、“欲”之争的得失,融会贯通儒家的“理”、“欲”观,提出了“存天理灭人欲”的主张。

“天理”不是天的道理,而是指千百年来人类社会所规定的共同遵守的道德伦理。

“人欲”也不等同于人的欲望,而是指人们对于物质生活的过度追求和愿望。

自宋明以降直至清末,随着“程朱理学”上升为官方哲学,这一观念也被制度化、法制化,上升为道德纲领,成为封建统治阶级麻痹人民的思想武器。

“五四”运动打倒了“孔家店”,新中国成立推翻了旧道德,“程朱理学”从圣殿的宝座走向被批判与否定,“存天理灭人欲”被作为封建礼教的典型代表,朱熹被作为罪魁祸首,长期受在封建礼教形成的过程中,人文礼教也在积淀过程中形成。

人文礼教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实践过程中,不断积累和认同的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和谐的关系和规范的行为。

子产说:“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

”礼包含了对天地自然与人类社会的全部内容。

人文礼教反映的是人类生存环境的共性、人的共性、民族的共性,是千百年来民族精英认识社会、改造社会的经验总结。

孔子讲仁、义、礼、智、信,讲“为政以德”;老子讲“无为”,讲“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孟子讲仁政,讲“浩然之气”,讲“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和是非之心”;《周易》讲“自强不息”,讲“厚德载物”等,都不属于封建礼教的内容,而是人文礼教的内容。

笼统地把中国古代礼教称为封建礼教,并予以全面否定和抛弃,这将混同礼教的普遍性与特殊性,抹杀人文礼教与封建礼教的质的区别。

封建礼教,是封建制度、封建意识在礼教中的反映,反映了封建时代的特殊性。

随着时代的发展,封建礼教理所应当受到批判,但不能因此而殃及人文礼教。

朱熹的“存天理灭人欲”说,应当放在人文礼教中加以认识和评价。

二、朱熹“存天理灭人欲”说是对先儒要论的总结朱熹的“存天理灭人欲”说,是总结前代儒家重要典籍的核心理论命题而归纳出来的。

朱熹的“存天理、灭人欲”

朱熹的“存天理、灭人欲”

朱熹的“存天理、灭人欲”长期以来,“存天理、灭人欲”一直被当作朱熹的发明而流传。

事实上,这一概念在《礼记・乐记》中已经出现,其中说道:“人化物也者,灭天理而穷人欲者也。

于是有悖逆诈伪之心,有淫?作乱之事。

”这里所谓“灭天理而穷人欲者”就是指泯灭天理而为所欲为者。

二程说:“人心私欲,故危殆。

道心天理,故精微。

灭私欲则天理明矣。

”这里所谓“灭私欲则天理明”,就是要“存天理、灭人欲”。

后来,朱熹说:“孔子所谓‘克己复礼’,《中庸》所谓‘致中和’,‘尊德性’,‘道问学’,《大学》所谓‘明明德’,《书》曰‘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圣贤千言万语,只是教人明天理、灭人欲。

”在朱熹看来,“存天理、灭人欲”是儒学的精髓之所在。

需要指出的是,朱熹在“存理灭欲”理论上的作为,更多的在于阐明如何实现“存理灭欲”。

在朱熹那里,“人欲”,指的是“私欲”,与人的正当欲望并非同一概念。

比如,“若是饥而欲食,渴而欲饮,则此欲亦岂能无?”“同是事,是者便是天理,非者便是人欲。

如视听言动,人所同也。

非礼勿视听言动,便是天理;非礼而视听言动,便是人欲。

”可见,朱熹所说的“人欲”是指那些超出了正当要求以及违反了社会规范的欲望。

因此,朱熹并不一概反对人的欲望。

他说:“如‘口之于味,目之于色,耳之于声,鼻之于臭,四肢之于安佚’,圣人与常人皆如此,是同行也。

然圣人之情不溺于此,所以与常人异耳。

”朱熹反对的是沉溺于人的欲望之中。

他甚至还说:“人欲也未便是不好。

谓之危者,危险,欲堕未堕之间,若无道心以御之,则一向入于邪恶,又不止于危也。

”认为人欲只要有“道心以御之”,就“未便是不好”。

同时,朱熹也不是盲目地抵御外物的诱惑。

他反对司马光“?御外物”的思想,说:“夫外物之诱人,莫甚于饮食男女之欲,然推其本,则固亦莫非人之所当有而不能无者也。

但于其间自有天理人欲之辨,而不可以毫厘差耳。

……今不即物以穷其原,而徒恶物之诱乎己,乃欲一切?而去之,则是必闭口枵腹,然后可以得饮食之正,绝灭种类,然后可以全夫妇之别也。

朱熹理欲观评析

朱熹理欲观评析

朱熹理欲观评析朱熹是宋朝一位着名的思想家、教育家,他的“理欲观”是其儒学思想体系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对于我们今天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对于建设和谐社会,也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朱熹的《四书集注》是中国古代儒家思想文化中的一部经典著作。

朱熹的理欲观,通俗地说就是“存天理,灭人欲”。

他认为,“存天理,灭人欲”,是一切道德原则和规范的根本要求。

(1)如何看待人欲与物欲在对待个体与社会的关系上两者同样都是不可缺少的。

人欲包括饮食男女等方面,物欲包括穿衣吃饭等方面,两者并不是彼此对立的。

相反,人的欲望无止境,人欲强盛了,必然导致物欲的滋长。

因此,人欲与物欲的区别是:人欲不仅使人陷于困境而丧失理性,还会妨害正常的社会生活;而物欲却使人陷于困境,但它不至于妨害社会生活。

这就是所谓的“过犹不及”,“君子之于物,小人之于物也,见其大者,则思齐焉;见其小者,则思违焉”。

(以下引自《四书集注·尽心上》)。

在中国古代社会,由于受封建礼教的束缚,在很长时期里,对人欲问题的论述比较简单,没有作深入的探讨。

孔孟主张禁欲主义,这在当时是有一定积极意义的。

到了宋代,随着程朱理学的兴起,理学家们对人欲问题展开了深入研究。

(2)从伦理学的角度出发,就是既要尊重客观规律,又要将主观能动性充分调动起来,使人在自然与社会中发挥主体作用,充分享受主体幸福。

这里的“发挥主体作用”,主要指的是一种高层次的精神自由。

作为一个普通的理学信徒,我觉得朱熹“存天理,灭人欲”的观点十分合理。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无节制地满足人们的欲望。

我认为“存天理,灭人欲”的观点应该适度,有一定的限度。

欲望满足过度,反而会走向反面。

所以,存天理,不灭人欲,是对个人与社会关系的一种恰当把握。

总而言之,在儒家思想中,朱熹“理欲观”对后世产生了重要影响,尤其是清末,在帝国主义的文化侵略面前,“理欲观”更成为资产阶级宣扬个性解放的思想武器。

一定意义上说,朱熹对理欲问题的阐释确实具有批判的功利主义色彩,但“理欲观”中蕴涵的那种维护封建等级秩序的历史局限性,却也是难以否认的。

“存天理,灭人欲”思想的现代启示

“存天理,灭人欲”思想的现代启示

“存天理,灭人欲”思想的现代启示朱熹是中国古代史上著名的思想家、哲学家和教育家,也是宋明理学之集大成者,其理学思想集中体现在“存天理,灭人欲”的系统论述上。

过去由于受“左”倾思想的影响,学术界对朱熹的“理欲观”持批评的成分较多,而对其合理因素持肯定的成分较少,现在看来这是有失公允的。

因此,我们有必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朱熹的“存天理,灭人欲”思想重新作出客观的评价,以便将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发扬光大。

一“理欲之辨”多年以来一直是中国哲学史上争论的热门话题。

南宋理学之集大成者朱熹主张“天理存则人欲亡;人欲胜则天理灭”,进而提出了“存天理,灭人欲”的著名命题,并要求人们“革尽人欲,复尽天理”[1]。

他认为,“今天下之事莫不有理。

臣之事君便有忠之理,子之事父便有孝之理。

”[2]在这里,朱熹所说的“天理”的要义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的“三纲五常”,这在学术界似乎已经达成了共识。

但对朱熹的“人欲”之说在学术界却存在不同的看法,在此我们有必要进行讨论。

以前有学者认为朱熹的“灭人欲”就是消灭人的一切生活欲望,这完全是一种误解。

在朱熹看来,所谓“天理”与“人欲”之别在于,“合道理的是天理,循情欲的是人欲”。

在这里,“合道理”就是指符合“礼”,“礼者,天理之节文也,为仁者所以全其心之德也。

盖心之全德,莫非天理。

”[4]而“循情欲”则指按照个人欲望毫无节制地行事,这种过分的欲望就是人欲。

朱熹举例说,“饮食者,天理也;要求美味,人欲也。

”[1]这就是说,人要吃饭,这是合理的,是天理;而要求饭要吃得美味,这就是人欲了。

可见,朱熹对人们的基本生活欲望还是持肯定态度的。

此外,关于“天理”、“人欲”的含义,过去的解释多有片面之处。

就“天理”而言,以前一般人都认为是指三纲五常,即封建的伦理道德。

这种说法固然不错,但不全面。

其实“天理”还有两种重要的含义:其一,“天理”包含有合乎规律的自然法则之义。

如朱熹说:“天地之间,有理有气。

理也者,形而上之道也,生物之本也;气也者,形而下之器也,生物之具也。

对朱熹“存天理、灭人欲”的重新理解

对朱熹“存天理、灭人欲”的重新理解

对朱熹“存天理、灭人欲”的重新理解长期以来,大众对“存天理、灭人欲”这一命题的理解存在普遍的误读,因此对其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进行了持续的批评和抵制。

文章通过分析朱熹提出“存天理,灭人欲”的时代背景,发现这一命题实际上具有两面性:一方面,由于其时代局限性,“存天理、灭人欲”带有浓重的保守和封建色彩;另一方面,朱熹提出这一命题的目的是在当时社会濒临失序的情况下重建社会秩序,具有超越其时代性的意义。

标签:理学;朱熹;天理;人欲作为宋代理学的集大成者,朱熹对儒家的基本命题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重构,留下了庞大而系统的著作。

在朱熹众多的著作和命题中,“存天理、灭人欲” 最为人熟知,同时也为朱熹招致了最广泛的批评。

特别是在“五四”新文化运动之后,“存天理、灭人欲”被解释为一种泯灭人性的政治主张,进而被当作旧文化的代表而饱受抨击。

“存天理、灭人欲”是朱熹在特定历史情境下提出的命题,如果脱离其时代背景抽象地解释这一命题,必然无法呈现朱熹的本意,更无法客观地评价“存天理、灭人欲”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因此,也有学者认为“存天理、灭人欲”是被误解最深的儒家名句,其中蕴含的积极因素被严重忽视了。

事实上,“存天理、灭人欲”代表了朱熹对他所处的时代的深刻思考,在充分批判了其封建思想之后,这一命题具有超越其时代的现实意义。

一、朱熹提出“存天理、灭人欲”命题时代背景自秦代以后,我国古代社会一直面临重建礼乐生活的问题。

西周统治以礼乐为核心,以礼导民、治教合一,在统治制度上与思想教化上形成了以礼乐为导向的统一。

此后,经过春秋战国,制度层面与思想文化层面的礼乐已然全面崩坏。

秦汉时期为完善统治,废除分封、推行郡县制。

新的郡县制建立后,相应的思想教化未深入民间,导致治教分离。

官府以簿书、狱讼、兵食为治,礼乐沦为形式化的虚名,失去化民成俗的实质功能,由此导致了种种社会问题。

唐末五代,本就脆弱的社会意识形态也走到了崩溃的边缘。

为了彰显政权合法性及文化合理性,重建礼乐成为宋代最为紧迫的现实需要。

程朱理学存天理灭人欲的看法

程朱理学存天理灭人欲的看法

程朱理学存天理灭人欲的看法(实用版)目录一、程朱理学的背景和定义二、存天理灭人欲的含义三、存天理灭人欲的实践和影响四、如何看待存天理灭人欲的观点正文一、程朱理学的背景和定义程朱理学,是宋明理学的主要派别之一,起源于北宋时期,由程颢、程颐兄弟创立,后由朱熹发扬光大。

程朱理学主张以“理”为宇宙万物的本源,认为天地万物皆由理而生,人类的行为也应符合这个理。

在宋明理学中,程朱理学与陆王心学并列为两大主要流派。

二、存天理灭人欲的含义存天理灭人欲是程朱理学的核心观点之一。

这里的“天理”指的是宇宙间的规律和道德准则,而“人欲”则是指人的私欲和欲望。

程朱理学认为,人应该遵循宇宙间的规律和道德准则,克制自己的私欲和欲望,以达到道德的完善和人生的最高境界。

三、存天理灭人欲的实践和影响存天理灭人欲的实践在程朱理学的发展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这一观点强调人应该克制自己的欲望,追求道德的完善,这对当时的社会风气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在程朱理学的影响下,宋代的社会风气逐渐变得严谨、自律,人们的道德水平也得到了提高。

然而,存天理灭人欲的观点也有其消极的一面。

这一观点过于强调道德准则,忽视了人的正常需求和欲望,导致人们在现实生活中过于拘谨,甚至丧失了自我。

四、如何看待存天理灭人欲的观点总的来说,存天理灭人欲的观点在程朱理学的发展过程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它强调人应该遵循道德准则,克制自己的私欲和欲望,这对提高人们的道德水平和社会风气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然而,这一观点也存在一定的弊端,过于强调道德准则,忽视了人的正常需求和欲望,导致人们在现实生活中过于拘谨,甚至丧失了自我。

[试论朱熹的“存天理,灭人欲”理学思想] 朱熹存天理灭人欲

[试论朱熹的“存天理,灭人欲”理学思想] 朱熹存天理灭人欲

《[试论朱熹的“存天理,灭人欲”理学思想] 朱熹存天理灭人欲》摘要:“天理”在朱熹的哲学思想中包含道理、规律、秩序、准则、规定性,“天理”既是天之大理,又是物之小理,还是人之道理,简单的说,“存天理、灭人欲”的主张,实际上就是“存公理、灭私欲”的意思,“灭人欲”就是去恶,去贪欲,克己省身,修身养性――这就是朱熹的“存天理、灭人欲”的主张我国思想史上长期存在着天理、人欲和人性问题的争论。

理欲之辨作为价值论的核心问题,至少从两宋开始就成为思想界的中心话题。

南宋理学之集大成者朱熹将孔子的儒学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他主张“天理存则人欲亡;人欲胜则天理灭”,进而提出了“存天理,灭人欲”的著名论断。

就“天理”而言,以前一般人都认为是指三纲五常,即封建的伦理道德。

这种说法固然不错,但不全面。

其实“天理”还有两种重要的含义:其一“,天理”包含有合乎规律的自然法则之义。

如朱熹说:“天地之间,有理有气。

理也者,形而上之道也。

” 其二,“天理”还包含有思维规律之义。

朱熹说:“盖天理者,心之本然,循之其心则公而且正。

”这里所说的“心之本然”,就是指人的心灵本身具有思维规律。

所以“天理”在朱熹的哲学思想中包含道理、规律、秩序、准则、规定性,“天理”既是天之大理,又是物之小理,还是人之道理。

诚然,人作为生物,就必须饮食起居,否则就会死亡,更谈不上什么“存天理、灭人欲”的思想道德修养。

因此,只要有人,便会有欲望,朱熹并不否认这一点。

他说:“若是饥而欲食,渴而欲饮,则此欲亦岂能无”。

当他的学生问“:饮食之间,孰为天理,孰为人欲?”他回答说“:饮食者,天理也;要求美味,人欲也”。

事实上,朱熹在各种场合都一再说明只要是不损害国家民众利益,不过分的个人欲望都是正常的(引文中的“美味”,朱熹解释过说每顿饭有一个荤菜是“天理”,但要吃两个、三个荤菜就是“美味”――这就是“人欲”了,这是过分的,不与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过分要求)这就非常明确地告诉人们,朱熹所指的“人欲”是违背正道的非分的个人私欲,是病态的心理的发露,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严重障碍。

对“存天理 灭人欲”的理解

对“存天理 灭人欲”的理解

对“存天理灭人欲”的理解“存天理灭人欲”是朱熹理学思想的重要观点之一。

一想起朱熹老头所说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话,就觉得存天理灭人欲”也是有违人性,且透透一股浓浓的封建余孽的气息。

随着年龄的增长,再次读到这句话后,突然间多了一些感悟和理解。

事实上,“存天理灭人欲”最先出现在《礼记·乐记》,其中说道“人化物也者,灭天理而穷人欲也,于是有悖逆诈伪之心,有淫泆作乱之事”。

这里“存天理灭人欲”是指泯灭天理而为所欲为。

后来二程所说的“人心私欲,故危殆。

道心天理,故精微。

灭私欲则天理明”。

这里的天理应指自然规律,而人欲则指内心不那么阳光的东西。

至于朱熹所说的“存天理灭人欲”则是希望当时的天子要去掉骄奢淫逸的世俗欲望,即人欲,依照天道,即客观规律来治理国家。

(来自百度)在此之前,我和很多人一样,一直以为天理是封建伦理纲常,人欲等同于人们的生活欲望和物质利益。

现在看来,还是书读得少了,只是一味着跟风批判,却不知道自己在批判什么,需要学习什么。

朱熹解释为:“饮食,天理也;山珍海味,人欲也;夫妻,天理也,三妻四妾,人欲也。

”人正常的欲望和要求即是天理,只要超出正常需要的违反社会规范的欲望才称为人欲。

然而朱熹同时代的人没有理解他,后人也没有正确地理解他。

说到“存天理灭人欲”不得不提到王阳明先生。

他曾经说过,”尽夫天理之极,而无一毫人欲之私“。

”心即理也,天下又有心之外事,心之外理乎?“王先生的人欲则是指内心任何不善的动机或只为自己考虑,人欲是万恶的源头,强调了内心高度的自律。

明白了“存天理灭人欲“的真正含义,感觉真是误会了朱熹他老人家了。

要知道朱熹出身儒学世家,为官”敦礼义、厚风俗、劾吏奸,恤民隐“。

他不求在仕途上的进步,主要进行教育和著述。

后在”党禁“中受到迫害,被斥为”伪学魁首“。

71岁逝世。

另外所谓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也并不是仅仅针对女子的节操。

此话最早出自程颐,是针对当时社会风气混乱、道德贞操价值观念被摒弃淡忘有感而发的,但是当时在宋朝并未产生多大影响,整个社会阶层对女子都是宽容的,女子再嫁非常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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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业大学课程论文
学院:人文学院班级:10级社会工作班姓名:张伟业学号:201040103125 课程论文题目:浅谈朱熹的“存天理,灭人欲”
课程名称:中西方社会思想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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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朱熹的“存天理,灭人欲”
学生:张伟业
(人文学院10级社会工作,学号201040103125)
摘要:朱熹"存天理、灭人欲"思想的提出经过了严密的哲学、伦理学理论论证,同时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方法。

这一思想的提出是和当时的社会现实紧密相关的,今天要想正确认识这一思想,必须结合当时的社会背景来进行。

关键词:朱熹存天理灭人欲
进过了一个学期中国社会思想史的学习,我认识了很多中国历史中那些灿烂浩渺的思想,了解了诸如孔孟、老庄这样的历史名人。

明白了思想,特别是社会思想,对社会的发展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本文我想对朱熹的:“存天理,灭人欲”提出一些观点
“理”、“欲”之辨是中国哲学史上一大问题,南宋朱熹是儒学中对之集大成者。

朱熹认为“天理存则人欲亡;人欲胜则天理灭”,因而提出了“遏人欲而存天理”的主张,要求人们“革尽人欲,复尽天理。

”朱熹说:“天理只是仁义礼智之总名,仁义礼智便是天理之件数”。

他还说:“今天下之事莫不有理。

臣之事君便有忠之理,子之事父便有孝之理”。

可见他说的“天理”,其要义是维护封建统治的“三纲”、“五常”,这似乎是共识。

但对朱熹“人欲”之说的解释似有歧义,尚须讨论。

以往一般认为朱熹讲的“人欲”就是人的一切欲望,包括衣履住行,饮食男女。

由之,认为朱熹说的“去人欲”或“灭人欲”就是革舍和消灭人的一切欲望,如同宗教家将一切物质欲望视作人生无可避免的罪蘖一样。

从而认为朱熹的“去人欲”、“灭人欲”就是僧侣主义的禁欲主义。

长期以来,“存天理、灭人欲”一直被当作朱熹的发明而流传。

事实上,这一概念在《礼记・乐记》中已经出现,其中说道:“人化物也者,灭天理而穷人欲者也。

于是有悖逆诈伪之心,有淫作乱之事。

”这里所谓“灭天理而穷人欲者”就是指泯灭
天理而为所欲为者。

二程说:“人心私欲,故危殆。

道心天理,故精微。

灭私欲则天理明矣。

”这里所谓“灭私欲则天理明”,就是要“存天理、灭人欲”。

后来,朱熹说:“孔子所谓‘克己复礼’,《中庸》所谓‘致中和’,‘尊德性’,‘道问学’,《大学》所谓‘明明德’,《书》曰‘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圣贤千言万语,只是教人明天理、灭人欲。


在朱熹看来,“存天理、灭人欲”是儒学的精髓之所在。

需要指出的是,朱熹在“存理灭欲”理论上的作为,更多的在于阐明如何实现“存理灭欲”。

在朱熹那里,“人欲”,指的是“私欲”,与人的正当欲望并非同一概念。

比如,“若是饥而欲食,渴而欲饮,则此欲亦岂能无?”“同是事,是者便是天理,非者便是人欲。

如视听言动,人所同也。

非礼勿视听言动,便是天理;非礼而视听言动,便是人欲。

”可见,朱熹所说的“人欲”是指那些超出了正当要求以及违反了社会规范的欲望。

因此,朱熹并不一概反对人的欲望。

他说:“如‘口之于味,目之于色,耳之于声,鼻之于臭,四肢之于安佚’,圣人与常人皆如此,是同行也。

然圣人之情不溺于此,所以与常人异耳。

”朱熹反对的是沉溺于人的欲望之中。

他甚至还说:“人欲也未便是不好。

谓之危者,危险,欲堕未堕之间,若无道心以御之,则一向入于邪恶,又不止于危也。

”认为人欲只要有“道心以御之”,就“未便是不好”。

同时,朱熹也不是盲目地抵御外物的诱惑。

他反对司马光“御外物”的思想,说:“夫外物之诱人,莫甚于饮食男女之欲,然推其本,则固亦莫非人之所当有而不能无者也。

但于其间自有天理人欲之辨,而不可以毫厘差耳……今不即物以穷其原,而徒恶物之诱乎己,乃欲一切?而去之,则是必闭口枵腹,然后可以得饮食之正,绝灭种类,然后可以全夫妇之别也。

”显然,朱熹并不是一味地“御外物”,而是要求通过“即物以穷其原”,正确区分天理与人欲。

至于如何实现“存理灭欲”,朱熹的思想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其一,“存理灭欲”首先要“认取那个是天理,那个是人欲”。

朱熹说:“天理人欲,其间甚微。

于其发处,仔细认取那个是天理,那个是人欲。

知其为天理,便知其为人欲。

既知其为人欲,则人欲便不行。

”“自一念之微,以至事事物物,若静若动,凡居处饮食言语,无不是事,无不各有个天理人欲,须是逐一
验过。

虽在静处坐,亦须验个敬、肆。

敬便是天理,肆便是人欲。

”在朱熹看来,要“存理灭欲”,首先要“认取那个是天理,那个是人欲”,“天理人欲,须是逐一验过”。

只有通过明理,才能灭去私欲,所以,朱熹更多地讲“明天理、灭人欲”。

其二,“存理灭欲”是复归于人的本心的必要环节。

朱熹《大学章句》认为,人的本心“虚灵不昧,以具众理而应万事”,“但为气禀所拘,人欲所蔽,则有时而昏”,“故学者当因其所发而遂明之,以复其初也”。

这就是复归于人的本心,即所谓“明明德”。

朱熹还说:“‘孩提之童,莫不知爱其亲;及其长也,莫不知敬其兄。

’人皆有是知,而不能极尽其知者,人欲害之也。

故学者必须先克人欲以致其知,则无不明矣。

”可见,在朱熹那里,“存理灭欲”是属于自我修养、复归于人的本心的道德范畴,即使是统治者也必须遵从。

朱熹曾在奏札中指出:“人主所以制天下之事者,本乎一心。

而心之所主,又有天理人欲之异,二者一分而公私邪正之涂判矣。

盖天理者,此心之本然,循之则其心公而且正;人欲者,此心之疾?,循之则其心私而且邪。

”因此,在朱熹看来,“存理灭欲”,就是要通过明辨天理人欲之异,复归于人的本心。

其三,“存理灭欲”是一个循序渐进、自然而然的过程。

在朱熹看来,尽去人欲,“这事不易言,须是格物精熟,方到此”。

他还说:“今日格一物,明日格一物,正如游兵攻围拔守,人欲自消铄去。

”因此,他要求在体认出天理人欲之后,“著力除去了私底,不要做,一味就理上去做,次第渐渐见得,道理自然纯熟”。

朱熹还说:“既知学问,则天理自然发见,而人欲渐渐消去者,固是好矣。

”显然,在朱熹看来,“存理灭欲”并不是单纯地通过外在的力量,而是要通过个人自身的道德修养,循序渐进,“自然纯熟”。

朱熹“存天理、灭人欲”在理论上的缺陷,是把天理与人欲对立起来,所谓“天理存则人欲亡,人欲胜则天理灭”。

这就有可能把属于社会伦理的“天理”看作独立于人之外的存在,在社会还没有制定出合法的程序来确立“天理”的内容时,而被任意赋予各种规定,从而造成如清代戴震所说的“以理杀人”。

当然,这并不是朱熹提出“存天理、灭人欲”所希望看到的。

五、结束语
在这里, 我们所要注重的不是这个古人的累累硕果, 而是他非凡的思想历程
与个性精神。

反思朱熹的学说, 就是去理解朱熹, 了解其学说生前与死后的命运, 其间, 我们自然会有所收益。

许许多多活人和死人的思想丰富了我们的生命。

对此我们所能做的, 就是凝聚我们所有的目力, 去关注他们的灵魂。

刘兴雨曾这样评价过胡适: “胡适坚持自由王义60 年, 从容地批评着那个时代, 宁鸣而死, 不默而生。

让我们遥隔时空,陡生万千感慨。

过去, 我们对他误解太深, 现在看来, 对他真该刮目相看了。

”这种声音, 恰好可以移过来作为对朱熹最恰当的评论。

参考文献
[1] 冯友兰,《中国哲学小史》商务印书馆,1945 年版,第73 页。

[2] 章太炎,《章太炎全集》(三) ,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 年7 月版,第454 —455 页。

[3] 胡适,《中国哲学大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 年版,第455 页。

[4]金岳霖,《中国哲学》第13 辑,1985 年4 月,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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