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天理灭人欲”思想的现代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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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天理-灭人欲”思想的现代启示

“存天理-灭人欲”思想的现代启示

“存天理,灭人欲”思想的现代启示朱熹是中国古代史上著名的思想家、哲学家和教育家,也是宋明理学之集大成者,其理学思想集中体现在“存天理,灭人欲”的系统论述上。

过去由于受“左”倾思想的影响,学术界对朱熹的“理欲观”持批评的成分较多,而对其合理因素持肯定的成分较少,现在看来这是有失公允的。

因此,我们有必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朱熹的“存天理,灭人欲”思想重新作出客观的评价,以便将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发扬光大。

一“理欲之辨”多年以来一直是中国哲学史上争论的热门话题。

南宋理学之集大成者朱熹主张“天理存则人欲亡;人欲胜则天理灭”,进而提出了“存天理,灭人欲”的著名命题,并要求人们“革尽人欲,复尽天理”[1]。

他认为,“今天下之事莫不有理。

臣之事君便有忠之理,子之事父便有孝之理。

”[2]在这里,朱熹所说的“天理”的要义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的“三纲五常”,这在学术界似乎已经达成了共识。

但对朱熹的“人欲”之说在学术界却存在不同的看法,在此我们有必要进行讨论。

以前有学者认为朱熹的“灭人欲”就是消灭人的一切生活欲望,这完全是一种误解。

在朱熹看来,所谓“天理”与“人欲”之别在于,“合道理的是天理,循情欲的是人欲”。

在这里,“合道理”就是指符合“礼”,“礼者,天理之节文也,为仁者所以全其心之德也。

盖心之全德,莫非天理。

”[4]而“循情欲”则指按照个人欲望毫无节制地行事,这种过分的欲望就是人欲。

朱熹举例说,“饮食者,天理也;要求美味,人欲也。

”[1]这就是说,人要吃饭,这是合理的,是天理;而要求饭要吃得美味,这就是人欲了。

可见,朱熹对人们的基本生活欲望还是持肯定态度的。

此外,关于“天理”、“人欲”的含义,过去的解释多有片面之处。

就“天理”而言,以前一般人都认为是指三纲五常,即封建的伦理道德。

这种说法固然不错,但不全面。

其实“天理”还有两种重要的含义:其一,“天理”包含有合乎规律的自然法则之义。

如朱熹说:“天地之间,有理有气。

理也者,形而上之道也,生物之本也;气也者,形而下之器也,生物之具也。

浅析朱熹思想

浅析朱熹思想

浅析朱熹思想朱熹“存天理,灭人欲”思想的对当代的启示摘要:朱熹是中国文化史上的巨人,是宋明理学的集大成者,他的思想集中体现在“存天理,灭人欲”的系统论述上。

过去人们对其思想进行片面地批判,而今天的我们在研究时才发现,其思想的积极作用,不仅表现在我们的反腐倡廉和遏制现实生活中因私欲而滋生的腐败现象上,而且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积极的借鉴作用和启迪意义。

关键词:朱熹;存天理;灭人欲;实质朱熹是中国古代史上著名的思想家、哲学家和教育家,也是宋明理学的集大成者。

其伦理思想的中心内容是三纲五常,“存天理,灭人欲”是他的重要思想主张。

其思想在当时和后世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在后世历代统治者则利用它作为扼杀人性的工具,具有很大的消极作用。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内,人们也是过分地强调其消极作用,而对其积极作用谈及甚少,在现在看来这是有失公允的。

因此,我们有必要对朱熹“存天理,灭人欲”思想重新作出客观的评价,汲取其思想之精华,将中国传统文化发扬广大,更加清楚地认识对当代的启示意义。

一、朱熹“天理”、“人欲”的含义及相互关系在朱熹看来,“天理”是永恒不变、自己生成、统领万物的东西,是万事万物的根本,存在于万物产生之前。

朱熹说:“宇宙之间,一理而已。

”【1】“理”是宇宙的本体。

同时“天理”还包含有合乎规律的自然法则之义。

如朱熹说“天地之间,有理有气。

理也者,形而上之道,生物之本也。

气也者,形而下之器也,生物之具也。

”【2】而且朱熹认为,“浑然天理便是仁”【3】,天理就是三纲五常,“仁”是浑然天理,那么循天理便是义,“义者,天理之所宜”,“礼者,天理之节文”,【4】所宜、节文都是天理存在的状态。

天理不仅表现为仁、义、礼、智四德,而且体现为人伦,“父子、兄弟、妇夫皆是天理自然,人皆莫不自知爱敬,君臣虽亦是天理,然是义合”。

【5】父慈、子孝、弟弟、夫妇敬都是天理之自然。

同时,天理是心的本然,“盖天理者,此心之本然,循之则其心公而且正”,【6】心之本然是指心中浑然天理,而无一丝人欲杂念;而且他宣扬伦理纲常是“理”的表现,是先验的。

对存天理灭人欲的看法

对存天理灭人欲的看法

对存天理灭人欲的看法
存天理灭人欲,是一种追求道德与正义的信念。

它强调的是人们应该尊重自然法则,追求公平与公正,而不是追求个人利益和欲望。

这种信念源于古代中国文化中的儒家思想和道家思想,对于如今的社会仍然有着深刻的意义。

在今天的社会中,人们往往被个人利益和欲望所驱使,忽略了道德与正义的重要性。

他们一心追求物质财富和地位,不惜采用不正当手段,从而破坏了社会的公平公正。

这种现象不仅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也对个人的心灵造成了深刻的伤害。

因此,我们必须坚持存天理灭人欲的信念,追求道德与正义。

首先,我们需要尊重自然法则,保护环境生态,为后代子孙留下一片清新的蓝天和绿水。

其次,我们需要注重公平公正,坚持法律底线,不谋取不义之财,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最后,我们需要弘扬社会正气,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使社会风气更加清正。

在实践中,我们也需要不断提高自己的道德素养和社会责任感。

我们应该以身作则,树立自己的榜样,鼓励他人跟随,形成一种风气,最终达到提高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的目标。

总之,存天理灭人欲的信念,是我们在现代社会中必须坚持的重要信仰。

只有抛弃个人利益和欲望,追求道德与正义,才能让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公正、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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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朱熹“存天理、灭人欲”的重新理解

对朱熹“存天理、灭人欲”的重新理解

对朱熹“存天理、灭人欲”的重新理解长期以来,大众对“存天理、灭人欲”这一命题的理解存在普遍的误读,因此对其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进行了持续的批评和抵制。

文章通过分析朱熹提出“存天理,灭人欲”的时代背景,发现这一命题实际上具有两面性:一方面,由于其时代局限性,“存天理、灭人欲”带有浓重的保守和封建色彩;另一方面,朱熹提出这一命题的目的是在当时社会濒临失序的情况下重建社会秩序,具有超越其时代性的意义。

标签:理学;朱熹;天理;人欲作为宋代理学的集大成者,朱熹对儒家的基本命题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重构,留下了庞大而系统的著作。

在朱熹众多的著作和命题中,“存天理、灭人欲” 最为人熟知,同时也为朱熹招致了最广泛的批评。

特别是在“五四”新文化运动之后,“存天理、灭人欲”被解释为一种泯灭人性的政治主张,进而被当作旧文化的代表而饱受抨击。

“存天理、灭人欲”是朱熹在特定历史情境下提出的命题,如果脱离其时代背景抽象地解释这一命题,必然无法呈现朱熹的本意,更无法客观地评价“存天理、灭人欲”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因此,也有学者认为“存天理、灭人欲”是被误解最深的儒家名句,其中蕴含的积极因素被严重忽视了。

事实上,“存天理、灭人欲”代表了朱熹对他所处的时代的深刻思考,在充分批判了其封建思想之后,这一命题具有超越其时代的现实意义。

一、朱熹提出“存天理、灭人欲”命题时代背景自秦代以后,我国古代社会一直面临重建礼乐生活的问题。

西周统治以礼乐为核心,以礼导民、治教合一,在统治制度上与思想教化上形成了以礼乐为导向的统一。

此后,经过春秋战国,制度层面与思想文化层面的礼乐已然全面崩坏。

秦汉时期为完善统治,废除分封、推行郡县制。

新的郡县制建立后,相应的思想教化未深入民间,导致治教分离。

官府以簿书、狱讼、兵食为治,礼乐沦为形式化的虚名,失去化民成俗的实质功能,由此导致了种种社会问题。

唐末五代,本就脆弱的社会意识形态也走到了崩溃的边缘。

为了彰显政权合法性及文化合理性,重建礼乐成为宋代最为紧迫的现实需要。

程朱理学存天理灭人欲的看法

程朱理学存天理灭人欲的看法

程朱理学存天理灭人欲的看法(实用版)目录一、程朱理学的背景和定义二、存天理灭人欲的含义三、存天理灭人欲的实践和影响四、如何看待存天理灭人欲的观点正文一、程朱理学的背景和定义程朱理学,是宋明理学的主要派别之一,起源于北宋时期,由程颢、程颐兄弟创立,后由朱熹发扬光大。

程朱理学主张以“理”为宇宙万物的本源,认为天地万物皆由理而生,人类的行为也应符合这个理。

在宋明理学中,程朱理学与陆王心学并列为两大主要流派。

二、存天理灭人欲的含义存天理灭人欲是程朱理学的核心观点之一。

这里的“天理”指的是宇宙间的规律和道德准则,而“人欲”则是指人的私欲和欲望。

程朱理学认为,人应该遵循宇宙间的规律和道德准则,克制自己的私欲和欲望,以达到道德的完善和人生的最高境界。

三、存天理灭人欲的实践和影响存天理灭人欲的实践在程朱理学的发展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这一观点强调人应该克制自己的欲望,追求道德的完善,这对当时的社会风气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在程朱理学的影响下,宋代的社会风气逐渐变得严谨、自律,人们的道德水平也得到了提高。

然而,存天理灭人欲的观点也有其消极的一面。

这一观点过于强调道德准则,忽视了人的正常需求和欲望,导致人们在现实生活中过于拘谨,甚至丧失了自我。

四、如何看待存天理灭人欲的观点总的来说,存天理灭人欲的观点在程朱理学的发展过程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它强调人应该遵循道德准则,克制自己的私欲和欲望,这对提高人们的道德水平和社会风气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然而,这一观点也存在一定的弊端,过于强调道德准则,忽视了人的正常需求和欲望,导致人们在现实生活中过于拘谨,甚至丧失了自我。

试论朱熹理欲观的现代意义论文

试论朱熹理欲观的现代意义论文

试论朱熹理欲观的现代意义论文试论朱熹理欲观的现代意义论文摘要:朱熹理学的核心观念之一即理欲观——所谓“存天理,去人欲”,这一观念成为其构建理学之本体论基础,亦为朱氏工夫论之基本取向。

本文试图通过还原朱熹理欲观,详述南宋之后理学家对于“存天理,去人欲”基本看法,并结合当今社会的基本状况,分析朱熹理欲观的现代意义。

关键词:朱熹,天理,人欲,现代意义朱熹理学关注的重点问题是作为现实的个人如何在现实的世界中成就完满的道德品格,那这里就必然要涉及到什么样的原则能够成为社会的普遍道德法则,或者说什么样的原则能够成为完满道德品格的先验基础。

那么现实个人的行为到底是依循天理呢,还是人欲呢?这便是朱熹理欲观思考的基本出发点。

朱熹论理欲关系接受了二程结合“道心”“人心”来展开,他说:“此心之灵,其觉于理者,道心也;其觉于欲者,人心也”;“只是这一个心,知觉从耳目之欲上去,便是人心;知觉从义理上去,便是道心”,通过这样的解释,朱熹提出“必使道心常为一身之主,而人心每听命焉,则危者安,微者著,而动静云为自无过不及之差矣”,这就是说以道德意识克服违背道德原则过分追求利欲的意识,因此“存天理,去人欲”决不是去除一切人欲,对于人的正常的欲望,朱熹以及几乎所有的理学家都是持肯定态度,比如朱熹曾说:“人欲便也是从天理里面做出来。

虽是人欲,人欲中自有天理”。

所以我们在理解“存天理,去人欲”之时,不能武断地就把朱熹和理学家所说的“去人欲”理解为去除一切人欲。

朱熹“存天理,去人欲”这一理念在其他哲学家那里亦有正面回应:类似的观点在传统儒家思想中也屡见不鲜,其中尤以孟子的观点为著,所谓“人之异于禽兽者几希,君子存之,小人去之”,存即存此天理,去即去此天理,此为人禽之辨之大关节,即人之为人之根本所在。

德国著名古典哲学家康德认为,真正的道德行为只能是服从理性法则的,而不能是感性法则,即不能有任何感性经验掺杂其间,故康德伦理学的基调就是用理性克制感性。

对“存天理 灭人欲”的理解

对“存天理 灭人欲”的理解

对“存天理灭人欲”的理解“存天理灭人欲”是朱熹理学思想的重要观点之一。

一想起朱熹老头所说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话,就觉得存天理灭人欲”也是有违人性,且透透一股浓浓的封建余孽的气息。

随着年龄的增长,再次读到这句话后,突然间多了一些感悟和理解。

事实上,“存天理灭人欲”最先出现在《礼记·乐记》,其中说道“人化物也者,灭天理而穷人欲也,于是有悖逆诈伪之心,有淫泆作乱之事”。

这里“存天理灭人欲”是指泯灭天理而为所欲为。

后来二程所说的“人心私欲,故危殆。

道心天理,故精微。

灭私欲则天理明”。

这里的天理应指自然规律,而人欲则指内心不那么阳光的东西。

至于朱熹所说的“存天理灭人欲”则是希望当时的天子要去掉骄奢淫逸的世俗欲望,即人欲,依照天道,即客观规律来治理国家。

(来自百度)在此之前,我和很多人一样,一直以为天理是封建伦理纲常,人欲等同于人们的生活欲望和物质利益。

现在看来,还是书读得少了,只是一味着跟风批判,却不知道自己在批判什么,需要学习什么。

朱熹解释为:“饮食,天理也;山珍海味,人欲也;夫妻,天理也,三妻四妾,人欲也。

”人正常的欲望和要求即是天理,只要超出正常需要的违反社会规范的欲望才称为人欲。

然而朱熹同时代的人没有理解他,后人也没有正确地理解他。

说到“存天理灭人欲”不得不提到王阳明先生。

他曾经说过,”尽夫天理之极,而无一毫人欲之私“。

”心即理也,天下又有心之外事,心之外理乎?“王先生的人欲则是指内心任何不善的动机或只为自己考虑,人欲是万恶的源头,强调了内心高度的自律。

明白了“存天理灭人欲“的真正含义,感觉真是误会了朱熹他老人家了。

要知道朱熹出身儒学世家,为官”敦礼义、厚风俗、劾吏奸,恤民隐“。

他不求在仕途上的进步,主要进行教育和著述。

后在”党禁“中受到迫害,被斥为”伪学魁首“。

71岁逝世。

另外所谓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也并不是仅仅针对女子的节操。

此话最早出自程颐,是针对当时社会风气混乱、道德贞操价值观念被摒弃淡忘有感而发的,但是当时在宋朝并未产生多大影响,整个社会阶层对女子都是宽容的,女子再嫁非常普遍。

“存天理-灭人欲”思想的现代启示

“存天理-灭人欲”思想的现代启示

存天理-灭人欲思想的现代启示人们常说:“存天理,灭人欲”,意思是指要尊重天理,约束自己的欲望。

这种思想在中国传统文化中非常重要,是中国古代文化的精髓之一。

而在现代社会中,存天理-灭人欲思想仍然具有重要的现代启示。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探讨这种思想在现代社会中的意义。

文化传承存天理-灭人欲思想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

这种思想通过祖先的口传心授,代代相传,成为中华民族的文化遗产。

现代社会虽然追求新潮、潮流和潮流,但是文化传承依然是人类社会得以延续的根本。

因此,在现代社会中继承、弘扬和传播存天理-灭人欲思想至关重要。

良好的行为规范存天理-灭人欲思想强调要禁止自己的欲望,注重自律和自我约束。

在现代社会中,这种思想对人们的行为规范具有很大的意义。

如果人们能够按照这种思想,力求在自我约束中生活,那么社会的道德水平就会得到很好的提高。

此外,通过存天理-灭人欲思想的引导,可以使我们的社会更加民主、和谐、文明。

软实力的塑造中国古代文化中存天理-灭人欲思想作为一种智慧宝庫,对其他文化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这种思想体现了人性的高度和境界,代表了中华民族的精神。

因此,在跨文化交流活动中,这种思想具有无法替代的文化软实力。

借鉴这种思想,消除我们的人性弱点,提高我们自己的人格素质,从而让更多的人了解并接受中华民族的文化。

生态文明建设现代社会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是环境污染和自然资源的不足。

存天理-灭人欲思想中强调了人类应该尊重自然规律,让我们知道人和自然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

因此,如果我们能够为了环保显得多一点忍耐和牺牲,并适应自然环境的要求,那么这种环保意识将深深地根植于我们的内心。

最终,这种思想将推动生态文明的建设,使我们能够在更好的环境中生活。

能力提升存天理-灭人欲思想是中国古代文化中的一部分,与之相应,它可以对我们的精神和思维产生深远的影响。

具体来说,这种思想通过倡导清心寡欲和忍辱于人之道,提高了我们的心理素质和意志力。

这种思想能够让思维变得更为敏锐、更有条理,更好地适应现代社会的挑战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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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天理,灭人欲”思想的现代启示朱熹是中国古代史上著名的思想家、哲学家和教育家,也是宋明理学之集大成者,其理学思想集中体现在“存天理,灭人欲”的系统论述上。

过去由于受“左”倾思想的影响,学术界对朱熹的“理欲观”持批评的成分较多,而对其合理因素持肯定的成分较少,现在看来这是有失公允的。

因此,我们有必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朱熹的“存天理,灭人欲”思想重新作出客观的评价,以便将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发扬光大。

一“理欲之辨”多年以来一直是中国哲学史上争论的热门话题。

南宋理学之集大成者朱熹主张“天理存则人欲亡;人欲胜则天理灭”,进而提出了“存天理,灭人欲”的著名命题,并要求人们“革尽人欲,复尽天理”[1]。

他认为,“今天下之事莫不有理。

臣之事君便有忠之理,子之事父便有孝之理。

”[2]在这里,朱熹所说的“天理”的要义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的“三纲五常”,这在学术界似乎已经达成了共识。

但对朱熹的“人欲”之说在学术界却存在不同的看法,在此我们有必要进行讨论。

以前有学者认为朱熹的“灭人欲”就是消灭人的一切生活欲望,这完全是一种误解。

在朱熹看来,所谓“天理”与“人欲”之别在于,“合道理的是天理,循情欲的是人欲”。

在这里,“合道理”就是指符合“礼”,“礼者,天理之节文也,为仁者所以全其心之德也。

盖心之全德,莫非天理。

”[4]而“循情欲”则指按照个人欲望毫无节制地行事,这种过分的欲望就是人欲。

朱熹举例说,“饮食者,天理也;要求美味,人欲也。

”[1]这就是说,人要吃饭,这是合理的,是天理;而要求饭要吃得美味,这就是人欲了。

可见,朱熹对人们的基本生活欲望还是持肯定态度的。

此外,关于“天理”、“人欲”的含义,过去的解释多有片面之处。

就“天理”而言,以前一般人都认为是指三纲五常,即封建的伦理道德。

这种说法固然不错,但不全面。

其实“天理”还有两种重要的含义:其一,“天理”包含有合乎规律的自然法则之义。

如朱熹说:“天地之间,有理有气。

理也者,形而上之道也,生物之本也;气也者,形而下之器也,生物之具也。

”这里说理是“形而上之道”,就是说,“理”是物体所以形成的法则或规律。

其二,“天理”还包含有思维规律之义。

朱熹说:“盖天理者,心之本然,循之其心则公而且正。

”[6]这里所说的“心之本然”,就是指人的心灵本身具有思维规律,人们如果按照“天理”进行思维,亦即按照心灵本身固有的思维规律进行思维,就会处事公平而且正确。

就“人欲”而言,过去人们将其解释为人的一般欲望,这也是不全面的。

实际上朱熹所说的“人欲”应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指“私意之欲”,即人为的违反自然法则的不正常的无节制的欲望;二是指“公共之欲”,即符合“天理”之欲,如饥食渴饮都是欲,但这种欲是公共的、不得不满足的欲,故这种欲不能称之为欲,而称之为“天理”。

朱熹所说的“灭人欲”,就是要遏制人的“私意之欲”。

朱熹认为“人欲”和“天理”是互相消长的,在处理两者的关系时,应把握好分寸。

他说:“人只有固天理、人欲,此胜则彼退,彼胜则此退,无中立不进退之理。

”[1]而“盖天理中,本无人欲,惟其流之有差,遂生出入欲来”。

同时,他还说:“有个天理,便有个人欲。

盖缘这天理须有个安顿处,才安顿得不恰好,便有人欲出来。

这里所谓“安顿得恰好”是指“适中”之意。

因此,对普遍的“公共之欲”,不得不满足的欲,若分寸把握得不好,超出应有的限度,就会滑向私欲。

总之,朱熹认为,对自我的欲望予以自律和节制,进行妥善的处置,使之不违反“公共”的原则,即属“天理”。

那么,朱熹为什么会提出“存天理,灭人欲”的著名命题呢?众所周知,历代儒家都十分重视人的道德修养问题。

朱熹作为宋代儒家的代表人物,其道德修养论集中体现在对“存天理,灭人欲”的系统论述上。

他说:“孔子所谓‘克己复礼’,《中庸》所谓‘致中和’、‘尊德性’、‘道问学’,《大学》所谓‘明明德’,《书》曰:‘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圣贤千言万语,只是教人明天理,灭人欲。

”朱熹之所以将道德修养功夫围绕“存天理,灭人欲”来进行,这是因为:首先,朱熹强调“存天理,灭人欲”是为了扬善去恶。

他认为,“天理人欲不两立”,而天理和人欲的对立,就是公与私的对立。

在他看来,凡符合天理的就是公,凡属于人欲的就是私。

“性主于理而无形,气主于形而有质。

以其主理而无形,故公而无不善;以其主形而有质,故私而或不善。

以其公而善也,故其发皆天理之所行;以其私而或不善也,故其发皆人欲之所作。

”他认为,天理表现为仁义礼智等道德,人欲表现为利欲之心。

“仁义根于人心之固有,天理之公也;利心生于物我之相形,人欲之私也。

”这就是说,公是人心固有的,私则是由于物欲的引诱而产生的。

朱熹继承了孔孟的道德伦理思想,提倡公利,反对私欲,因而主张“存天理,灭人欲”。

他说:“天理人欲之并行,其或断或续,固宜如此。

至若论其本然之妙,则惟有天理而无人欲。

是以圣人之教,必欲其尽去人欲,而复全天理也。

若心则欲其常不泯,而不恃其不常泯也。

在朱熹看来,尽管人欲是不可避免的,但要立足于心常不泯而天理常明,而不能只满足于有时符合天理之心理。

同时,朱熹认为,革尽人欲和复尽天理是统一的,人欲革尽自然全是天理。

而革尽人欲就是要排除过分的私欲,是去恶;复尽天理就是一切按“礼”行事,是从善。

所以,存天理,灭人欲,就是要扬善去恶,立公去私。

其次,朱熹强调“存天理,灭人欲”是为了遏制人们对物欲的无限追逐。

朱熹说:“人欲者,此心疾,循之则其心私而且邪。

”这就是说,人欲就像人之内心的疾病,如果不加以遏制,任其滋长和蔓延,其心必私,而且会日益走到邪路上去。

因此,他竭力主张从各方面阻止和窒息人之私欲的横流。

他认为,人的私欲是无尽的,只有“存天理,灭人欲”,用伦理道德去规范人们的行为,才能遏制人们对物欲的无限追求。

再次,朱熹强调“存天理,灭人欲”是为了说服人们用“道心”去改造“人心”。

朱熹认为:“知觉从耳目之欲上去,便是人心;知觉从义理上去,便是道心。

”[3]人心生于形气之私,道心原于性命之正;从人心出发去行事就是人欲,从道心出发去行事就是天理。

同时,他还认为“人莫不有是形,故虽上智,不能无人心;亦莫不有是性,故虽下愚,不能无道心。

二者杂于方寸之间,而不知所以治之,则危者愈危,微者愈微,而天理之公,卒无以胜夫人欲之私矣。

精则察夫二者之间而不杂也,一则守其本心之正而不离也。

从事于斯,无少间断,必使道心常为一身之主,而人心每听命焉,则危者安,微者著,而动静云为,自无过不及之差矣。

”[5]因此,在他看来,有人心并不可怕,关键是要正确处理好人心与道心的关系,用道心去改造人心,坚持以“天理之公”去“胜夫人欲之私”,使“道心常为一身之主”,使人心服从于道心,使私欲服从于公理,才能“存天理,灭人欲”,从而使人欲逐渐消退。

总之,朱熹将“存天理,灭人欲”看成是事关天理人伦的大事。

他把人的物质欲望分为合乎社会道德的“天理”与违背天理的“人欲”,主张“遏人欲而存天理”,要求人们抑制自私自利的“人欲”,努力使自己的行为符合社会的道德规范。

二过去一些学者认为,朱熹的“存天理,灭人欲”思想主要是为了抑制被统治阶级的欲望和要求,而不是针对统治者和当权者的。

现在看来这种观点也是片面的。

事实上,封建统治阶级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协调好内部的关系和稳定外部的环境,也要求其统治集团的成员严格按照封建等级制度享用俸禄,控制自己的欲望,不能越雷池一步。

朱熹认为,心有“天理、人欲之异”,合乎天理者为“道心”,顺从人欲者为“人心”;出于道心者“公而且正”,出于人心者“私而且邪”。

因此,他不仅要求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注意克服自身的私欲,而且还告诫封建统治者要“汲汲于正心诚意以立其本”[9]。

他说:“盖天下之大本者,陛下之心术也。

……天下之事,千变万化,其端无穷,而无一不本于人主之心者,此自然之理也。

”[10]在朱熹看来,帝王如以“道心”治国,实行的就是王道政治,这与天理是相符合的;帝王如以“人心”治国,实行的就是霸道政治,这与天理便是相违背的。

他认为,夏、商、周三代帝王实行的是王道政治,以道心治天下,故天理流行,社会一片光明美好,到达了“仁”的理想境界;三代以后,帝王实行的是霸道政治,道心不传,故人欲横流,社会一片黑暗而混乱。

因此,朱熹将“存天理,灭人欲”作为帝王是实行王道政治还是霸道政治的标准,认为顺天理仁义者为王道,挟私欲求功利者为霸道。

他说:“古之圣人致诚心以顺天理,而天下自服,王者之道也;后之君子能行其道,则不必有其位,而固已有其德矣。

固用之则为王者之佐,伊尹大公是也;不用则为王者之学,孔孟是也。

若夫齐桓、晋文,则假仁义以济私欲而已。

设使侥幸一时,遂得王者之位而居之,然其所由则固霸者之道也。

”[1]由此可见,朱熹的“存天理,灭人欲”就其普遍意义而言是修身的格言,而对于最高统治者来说也是一个政治准则。

这是因为,统治者的修养品德与国家的治乱兴衰是紧密相关的,维护封建统治阶级的纲常名教,遏制统治阶级内部成员贪得无厌的私欲,无疑有利于封建统治阶级统治地位的巩固。

朱熹说:“如今当官,须是恁地廉勤,自君子为之,只是道做官合当如此。

”[11]封建统治者只有做到为政廉勤,才能维持自己的统治;否则,其统治地位是难以巩固的。

三毋容置疑,朱熹作为封建统治阶级的思想家,其所宣扬的“存天理,灭人欲”思想,是以宣传和维护封建伦理的三纲五常为根本目的的,这就使得其理欲观具有很大的历史和阶级的局限性。

第一,朱熹的理欲观,从根本上来说,是为维护封建的三纲五常的伦理道德服务的。

众所周知,封建的三纲五常是为了维护封建地主阶级“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伦理关系而提出来的,它的所谓“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实质是为了鼓吹封建等级的合理性。

朱熹认为,“三纲五常,礼之大本,三代相继,皆因之而不能变”[4]。

他把三纲五常说成是“天命之性”和“天理人伦之至”,从而使他的理欲观带有浓厚的封建色彩,为维护封建的宗法等级制度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第二,朱熹的理欲观,强调“革尽人欲,复尽天理”,不免带有很大的片面性。

我们知道,人欲并非都是不合理的,其中也有符合天理的成分。

完全灭尽世间的人欲,必然会把人们引向禁欲主义的道路。

明清之际的启蒙思想家王夫之对此进行了深刻的批判,指出:“学者有理有欲,理尽则合人之欲,欲推即合天之理”;“人欲之各得,即天理之大同;天理之大同,无人欲之或异。

”[12]这种批评显然是十分中肯的。

第三,朱熹的理欲观,宣扬所谓“天理人欲,同行异情”[13],因而带有很大的欺骗性和虚伪性。

朱熹认为,“天理人欲,几微之间”,“天理人欲,不容并立”[14]。

这就是说,在朱熹看来,划分天理与人欲的标准是不确定的,同样一种行为,由于动机不同,在此人来说是天理,对彼人来说则是人欲,这就是所谓“天理人欲,同行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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