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传染病分类与诊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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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诊断标准【123页】

传染病诊断标准【123页】
传染病诊断标准
(卫生行业标准)
兵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建设兵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行法定传染病诊断标准
诊断依据 (1)流行病学史 (2)临床表现(症状、体征) (3)实验室检测、检查
病例诊断 (1)疑似病例 (2)临床诊断病例 (3)确诊病例 (4)带菌者、隐性感染、病原携带
建设兵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先天性风疹综合征
4、病例诊断 (1)疑似病例
具备低出生体重,先天性心脏病,白内障/青光眼,视网 膜病,神经性耳聋和(或)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溶血性贫 血,再生障碍性贫血,脾肿大,黄疸,精神发育迟缓,小 头畸形,脑膜脑炎,X线骨质异常。 (2) 临床诊断病例 疑似病例并同时符合流行病学史。 (3)实验室确诊病例 疑似病例并同时符合实验室检查中的任何一项。
流泪、结膜炎症状。 (4)皮疹自耳后、面部开始,自上而下向全身扩展,3d-5d
内波及全身。
建设兵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麻疹
(5)起病早期(一般于病程第2d-3d)在口腔颊黏膜见到麻 疹黏膜斑(koplic斑)。
3、实验室诊断 (1)8d-6周内未接种过麻疹减毒活疫苗而在血清中查到麻
疹IgM抗体(麻疹患者出疹3d内仅70%左右患者IgM阳性, 4d-8d则为100%阳性,如第1份血标本是在出疹3d内采集, 检测IgM阴性,需要采集出疹后4d-28d内的第2份血标本, 排除第1份标本中可能出现的假阴性)。 (2)恢复期患者血清中麻疹IgG抗体滴度比急性期有4倍或4 倍以上升高,或急性期抗体阴性而恢复期抗体阳转。 (3)从鼻咽标本或尿液中分离到麻疹病毒,或检测到麻疹 病毒核酸。
建设兵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猩红热
(2)轻型猩红热 发热、咽峡炎、皮疹均很轻,持续时间短,脱屑也轻。

国家法定传染病诊断及报告简明手册

国家法定传染病诊断及报告简明手册

国家法定传染病诊断及报告简明⼿册1.⿏疫(甲类传染病):诊断后2⼩时内报告。

需报告的病例分类:急热待查病例、疑似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

2.霍乱(甲类传染病):诊断后2⼩时内报告。

需报告的病例分类: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

3.传染性⾮典型肺炎(按照甲类管理的⼄类传染病):诊断后2⼩时内报告。

需报告的病例分类: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

4.艾滋病(⼄类传染病):诊断后24⼩时内报告。

需报告的疾病名称:HIV感染者(病原携带者)、艾滋病。

需报告的病例分类:实验室诊断病例,临床诊断病例。

诊断标准如下:5.甲型病毒性肝炎(⼄类传染病):诊断后24⼩时内报告。

需报告的病例分类: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疑似甲肝最终需订正为临床诊断病例或实验室确诊病例。

6.⼄型病毒性肝炎(⼄类传染病):诊断后24⼩时内报告。

需报告的病例分型:急性病例、慢性病例。

需报告的病例分类:疑似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疑似⼄肝最终需订正为实验室确诊病例。

⽆需报告病原携带者*。

诊断标准如下:注:⼄肝病原携带者:是指⼄肝表⾯抗原(HBsAg)阳性持续6个⽉以上,很少有肝病相关症状与体征,肝功能基本正常的慢性⼄肝病毒(HBV)感染者。

7.丙型病毒性肝炎(⼄类传染病):诊断后24⼩时内报告。

需报告的病例分类: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

需报告的病例分型:急性丙肝、慢性丙肝。

诊断标准如下:8.戊型病毒性肝炎(⼄类传染病):诊断后24⼩时内报告。

需报告的病例分类: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

9.未分型病毒性肝炎(⼄类传染病):诊断后24⼩时内报告。

诊断标准:排除了甲、⼄、丙、戊4型的病毒性肝炎病例则归⼊未分型肝炎。

10.脊髓灰质炎(按甲类管理的⼄类传染病):明确诊断的脊髓灰质炎野毒株病例在2⼩时内报告。

⼀旦发现可疑病例,均按照AFP病例的诊断标准进⾏诊断报告(诊断后24⼩时内报告)。

急性弛缓性⿇痹(AFP)监测病例定义:所有15岁以下出现急性弛缓性⿇痹症状的病例,和任何年龄临床诊断为脊灰的病例均作为AFP病例。

法定传染病诊断标准

法定传染病诊断标准

法定传染病诊断标准法定传染病诊断标准1:引言本文档旨在准确界定和规范传染病的诊断标准,以便于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判断和处理传染病。

传染病是指能够直接或间接地通过接触、飞沫、血液、昆虫媒介等途径传播给另一人体而引起感染的疾病。

2:传染病的分类传染病根据不同的病原体和传播途径进行分类,并根据病原体的种类和传播途径给予相应的处理措施。

以下是常见的传染病分类:2.1 病原体分类2.1.1 细菌性传染病2.1.2 性传染病2.1.3 真菌性传染病2.1.4 寄生虫性传染病2.1.5 其他病原体性传染病2.2 传播途径分类2.2.1 空气传播传染病2.2.2 飞沫传播传染病2.2.3 接触传播传染病2.2.4 媒介传播传染病3:诊断标准不同的传染病需要根据其病因、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测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

以下是常见传染病的诊断标准:3.1 流感3.1.1 临床表现3.1.2 实验室检测3.1.3 伴随症状和并发症3.1.4 诊断标准的分类3.2 肺结核3.2.1 临床表现3.2.2 实验室检测3.2.3 影像学检查3.2.4 诊断标准的分类:::4:处理措施不同的传染病需要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以控制和治疗疾病的传播和扩散。

以下是常见的处理措施:4.1 隔离治疗4.2 抗生素治疗4.3 疫苗接种4.4 个人防护措施:::5:附件详细的传染病诊断标准附表6:法律名词及注释6.1 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的基本法律,规定了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报告和处罚等内容。

6.2 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管理办法:管理医疗机构对传染病的报告工作,明确了报告程序和要求。

6.3 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规定:规定了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的具体措施和要求。

:::7:结束语本文档提供了详细的传染病诊断标准,以及传染病处理措施的指导。

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本文档的规定,以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附件:附件1:传染病诊断标准综合表法律名词及注释:传染病防治法:是指1997年5月28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国人民共和国法律,主要目的是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流行,并保护人民的健康权益。

传染病患者管理制度

传染病患者管理制度

传染病患者管理制度传染病是由各种病原体引起的能在人与人、动物与动物或人与动物之间相互传播的一类疾病。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传染病患者管理制度。

一、传染病的分类和报告1、法定传染病的分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甲类传染病包括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包括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等;丙类传染病包括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2、传染病的报告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为传染病疫情的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 2 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 24 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

二、传染病患者的诊断和隔离1、诊断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就诊的传染病患者进行诊断。

诊断应当依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结果等综合判断。

对于疑似传染病患者,应当及时进行隔离观察和进一步检查,以明确诊断。

2、隔离(1)对于确诊的传染病患者,应当根据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和病情的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隔离方式包括住院隔离、居家隔离和集中隔离等。

(2)住院隔离适用于病情较重、需要密切监护和治疗的传染病患者。

传染病最新诊断标准

传染病最新诊断标准
1. 有流行病学史:有多性伴、不安全性行 为、或性伴感染史。
2. 病期2年内为早期潜伏梅毒,2年以上为 晚期潜伏梅毒。但不论病史有多长,均无 任何梅毒性旳临床症状和体征。
3. 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试验2次以上阳性 (滴度在1:8以上)。
4. 梅毒螺旋体抗原试验阳性(需排除生物 学假阳性)。脑脊液检验阴性。
1.2.3.2.2 E组临床体现 a)不明原因旳中度营养不良; b)不明原因旳连续性腹泻; c)不明原因旳发烧(>37.5℃),反复或连续l个月以上; d)口咽部念珠菌感染(出生6~8周内除外); e)口腔黏膜毛状白斑; f)急性坏死性溃疡性牙龈炎、牙周炎或口腔炎; g)淋巴结结核; h)肺结核病; i)反复发作旳严重细菌性肺炎; j)有症状旳淋巴性间质性肺炎; k)慢性HIV有关性肺病,涉及支气管扩张; 1)不明原因旳贫血(血红蛋白<80g/L)和中性粒细胞降低(中性粒细胞数<
a)HIV消耗综合征; b)肺孢子菌肺炎; c)食管念珠菌感染; d)播散性真菌病(球孢子菌病或组织胞浆菌病); e)反复发生旳细菌性肺炎,近6个月内≥2次; f)慢性单纯疱疹病毒感染(口唇、生殖器或肛门 直肠)超出l个月; g)任何旳内脏器官单纯疱疹病毒感染; h)巨细胞病毒感染性疾病(除肝、脾、淋巴结以 外);
艾滋病患者:
感染HIV后发展到艾滋病阶段旳患者。
潜伏期: 从HIV感染到出现艾滋病临床症状和体征
旳时间。平均潜伏期(50%旳HIV感染者进 展到艾滋病期旳时间)为7年~8年。
1 诊疗根据 1.1 流行病学史 1.1.1 患有性病或有性病史。 1.1.2 有不安全性生活史(涉及同性和异性性接触)。
1.3.1.1 HIV抗体筛查试验 筛查试验成果阳性,提醒HIV抗体阳性,

法定传染病诊断标准

法定传染病诊断标准

法定传染病诊断标准法定传染病是指国家规定必须进行报告和监测的传染病。

为了及时、准确地诊断法定传染病,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定传染病诊断标准,以便医务人员能够在实践中准确诊断和报告疾病,从而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一、临床诊断标准。

1. 发热病例,患者出现急性发热,伴有头痛、乏力、肌肉酸痛等症状,需考虑可能患有法定传染病。

2. 呼吸道症状,患者出现咳嗽、咳痰、气促、胸痛等症状,需考虑可能患有法定传染病。

3. 消化道症状,患者出现腹泻、呕吐、腹痛等症状,需考虑可能患有法定传染病。

4. 皮肤黏膜病变,患者出现皮疹、疱疹、溃疡等症状,需考虑可能患有法定传染病。

二、实验室诊断标准。

1. 病原学检测,通过病原学检测方法,如病毒分离、细菌培养、血清学检测等,确定病原体的存在,以确诊法定传染病。

2. 分子生物学检测,采用PCR、实时荧光定量PCR等分子生物学方法,检测病原体的核酸,以确诊法定传染病。

3. 免疫学检测,通过血清学检测方法,如ELISA、免疫荧光法等,检测病原体的抗体水平,以确诊法定传染病。

三、流行病学诊断标准。

1. 流行病学调查,对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了解患病人群的暴露史、接触史、聚集情况等,以确定传染源和传播途径,从而确诊法定传染病。

2. 疫情监测,对疫情进行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和报告疫情,以确诊法定传染病。

四、诊断标准的应用。

1. 临床医生应根据患者的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测结果,结合流行病学调查,进行综合分析,以明确诊断法定传染病。

2.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法定传染病诊断和报告制度,确保疫情的及时报告和控制。

总结,法定传染病诊断标准是医务人员在诊断和报告法定传染病时的重要依据。

临床医生应根据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进行综合分析,以明确诊断法定传染病。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法定传染病诊断和报告制度,确保疫情的及时报告和控制。

只有做到及时准确的诊断和报告,才能有效控制法定传染病的传播,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法定40种传染病诊断标准

法定40种传染病诊断标准

法定40种传染病诊断标准毫无疑问,传染病是危害人类健康的一类重要疾病。

为了保障公众的健康和促进社会稳定,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定传染病诊断标准。

本文将介绍中国的法定40种传染病诊断标准,以期让大家进一步了解这些疾病以及如何进行诊断。

1.病毒性肝炎:主要包括甲型肝炎、乙型肝炎、丙型肝炎等。

诊断标准通常包括临床表现、病毒学检测、免疫学检测等。

2.传染性腹泻:主要包括细菌性腹泻、病毒性腹泻等。

诊断标准通常包括临床症状、病原学检测等。

3.痢疾:主要通过病原学检测来确定诊断。

4.肺结核:主要通过临床表现、X线检测、病原学检测等来确定诊断。

5.流行性脑脊髓膜炎:主要通过临床表现、病原学检测等来确定诊断。

6.乙脑:主要通过临床表现、病原学检测等来确定诊断。

7.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主要通过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测等来确定诊断。

8.百日咳:主要通过临床表现、病原学检测等来确定诊断。

9.传染性红斑:主要通过临床表现、病原学检测等来确定诊断。

10.麻风病:主要通过临床表现、病原学检测等来确定诊断。

11.传染性出血热:主要通过临床表现、病原学检测等来确定诊断。

12.病毒性出血热:主要通过临床表现、病原学检测等来确定诊断。

13.腮腺炎:主要通过临床表现、病原学检测等来确定诊断。

14.破伤风:主要通过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测等来确定诊断。

15.疟疾:主要通过临床表现、病原学检测等来确定诊断。

16.斑疹伤寒:主要通过临床表现、病原学检测等来确定诊断。

17.流行性斑疹伤寒:主要通过临床表现、病原学检测等来确定诊断。

18.流行性感冒:主要通过临床表现、病原学检测等来确定诊断。

19.人感染禽流感:主要通过临床表现、病原学检测等来确定诊断。

定诊断。

21.中东呼吸综合征:主要通过临床表现、病原学检测等来确定诊断。

22.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主要通过临床表现、病原学检测等来确定诊断。

23.腺鼠疫:主要通过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测等来确定诊断。

24.霍乱:主要通过临床表现、病原学检测等来确定诊断。

传染病最新诊断标准

传染病最新诊断标准
1.2.3.1.2 B组临床表现 a 不明原因体重减轻,超过原体重l0%; b 不明原因的腹泻,持续超过l个月; c 不明原因的发热,间歇性或持续性超过1个月; d 持续性口腔念珠菌感染; e 口腔黏膜毛状白斑; f 肺结核病 现症的 ; g 严重的细菌感染 如肺炎、体腔或内脏脓肿、脓性肌炎、骨和关节感染、脑膜炎、菌血症 ; h 急性坏死性溃疡性牙龈炎、牙周炎或口腔炎; i 不明原因的贫血 血红蛋白<80g/L 和中性粒细胞减少 中性粒细胞数<0.5×109/L 或血小板减少 血小板数<50×109/L ,时间持续超过1个月。
▲疑似慢性乙肝病例: 符合下例任何一项可诊断: 同时符合1.3 同时符合2.3 同时符合2.4 ▲确诊慢性乙肝病例 符合下列任何一项可诊断: 同时符合1.4.6. 同时符合1.5.6 同时符合2.4.6
丙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 WS213-2008
1.诊断依据 流行病学史 曾接受过血液、血液制品或其他人体组织、细胞成分治疗或器官移植。 有血液透析史、不洁注射史、或其他消毒不严格的有创检查、治疗史、有静脉注射毒品史。 职业供血者,特别是接受过成分血单采回输者。 与HCV感染者有性接触史,或HCV感染者 母亲 所生的婴儿。
传染病诊断最新标准
艾滋病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诊断标准 WS293-2008 艾滋病 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 是指由HIV感染引起的以人体CD4+T淋巴细胞减少为特征的进行性免疫功能缺陷,继发各种机会性感染、恶性肿瘤和中枢神经系统病变的综合性疾患。 HIV感染者: 感染HIV后尚未发展到艾滋病阶段的患者。
1.2.3.2.2 E组临床表现 a 不明原因的中度营养不良; b 不明原因的持续性腹泻; c 不明原因的发热 >37.5℃ ,反复或持续l个月以上; d 口咽部念珠菌感染 出生6~8周内除外 ; e 口腔黏膜毛状白斑; f 急性坏死性溃疡性牙龈炎、牙周炎或口腔炎; g 淋巴结结核; h 肺结核病; i 反复发作的严重细菌性肺炎; j 有症状的淋巴性间质性肺炎; k 慢性HIV相关性肺病,包括支气管扩张; 1 不明原因的贫血 血红蛋白<80g/L 和中性粒细胞减少 中性粒细胞数<0.5×109/L 和 或 慢性血小板减少 血小板数<50×109/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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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传染病分类与诊断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国务院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减少甲类传染病病种,并予公布;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减少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并予公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部分法定传染病病种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3〕28号相关规定,现就部分法定传染病病种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将人感染H7N9禽流感纳入法定乙类传染病;将甲型H1N1流感从乙类调整为丙类,并纳入现有流行性感冒进行管理;解除对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的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

二、地方各级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人感染H7N9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种管理调整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病种调整工作要求,科室自行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切实做好上述
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三、各科室要加强对医务人员业务培训工作,重点培训《人感染H7N9禽流感诊疗方案(2014年版)》、《流行性感冒诊断标准》、《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标准》及《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技术文件,切实提高医务人员对相关传染病诊断报告水平。

要规范开展救治工作,最大限度地提高重症患者的救治成功率,降低死亡率。

到目前为止我国法定传染病共分三类39种,其具体分类如下:甲类传染病:
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甲型、乙型、丙型、戊型、未分型)、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人感染H7N9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肺炭疽、皮肤炭疽、未分型)、痢疾(细菌性、阿米巴性)、肺结核(涂阳、仅培阳、菌阴、未痰检)、伤寒(伤寒、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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