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劳动定员管理制度守则
阳塔煤矿井下劳动定员管理制度

阳塔煤矿井下劳动定员管理制度为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和生产效率,引导和推动煤矿企业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研发应用煤矿机器人, 简化生产系统,优化劳动组织,减少井下作业人数,从源头上防控群死伤事故风险。
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限员规定(记行)》(煤安监行管【2018138号)文件要求,结合本矿的产能,灾害情况、作业业场所设置、生产工艺及作业形式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意义1、坚持保证安全生产的原则。
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编制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符合煤矿客观实际,反映出合理和相对稳定的生产劳动组织结构及其变化,减人提效,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
2、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编制必须立足于努力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优化劳动力配置,挖掘各工种内部潜力、提高工时利用率,合理减少工人作业时间和降低工人劳动强度。
3、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编制必须根据煤矿企业自身实际,在国家和省确定的框架内科学合理的确定。
4、坚持安全高效的原则。
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编制必须坚持既要满足安全的要求,又要满足减人提效的要求,确保安全高效的组织生产。
二、组织结构组长:梁轶博(安全副矿长)成员:陈文义(调度主任)、郭振雄(安检科科长)、王小亮(生产技术科科长)史瑞强(通风科科长)、袁正明(地测科科长)、陈波(综采队队长)、刘志强(掘进队队长)、吴继全(机运队队长)阿拉塔(杂工队队长)陈纲(供排队队长)三、工作流程(一)、科学优化劳动组织,合理进行人力资源配备1、各生产业务科室要合理规划,科学分布各采区的采掘工作面衔接,控制采掘工作面个数,提高采掘效率,原则上一个采区只能同时布置一个回采工作面和两个掘进工作面,避免井下作业队组及作业人员的不合理集中;2、优化队组编制,尽可能的减少管理层次和作业环节;工作面和队组推行两个小班生产,一个小班检修的三班八小时工作制;3、在科学布局一线采掘工作面的同时,要在现有条件下减少辅助运输环节,结合我公司实际,在超过七十米的掘进工作面要布置胶带运输机进行运输,严禁使用非防爆机械进行运输。
煤矿劳动定员管理制度

劳动定员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我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劳动定员管理,防止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生产,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企业劳动定员管理的若干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216号)文件要求,现结合我矿实际情况,严格合理控制入井人数,以减少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以下具体措施:一、制定现场劳动定员管理的原则1、坚持安全生产的原则。
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标准的制定必须符合新《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符合矿井安全生产的客观实际,反映出合理和相对稳定的生产劳动组织结构及其变化,通过“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措施的落实,实现增速提效,促进矿井安全生产。
2、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必须立足于努力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优化劳动力配置,挖掘各工种内部潜力、提高工时利用率,合理减少工人作业时间和降低工人劳动强度。
3、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标准制定必须根据矿井安全生产实际,科学合理的进行编制。
4、坚持按定额定员管理的原则。
对有定额标准的作业项目要按劳动定额标准定员,合理节约劳动生产力。
5、坚持限定人员数量的原则。
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标准编制既要满足减人提效的要求,又要满足基本生产岗位的要求,确保安全高效的组织生产。
二、劳动定员管理规定和执行标准1、健全、完善劳动定员管理工作。
各生产工区要严格按照劳动定额定员标准配备现场作业人员的数量,严格按定员标准组织生产,层层建立劳动定额定员考核办法,实行排休班制度。
相关人员要切实做好劳动定员原始记录、入井人员考勤和统计分析等工作,确保劳动定员标准得到认真贯彻落实。
2、加强劳动定员管理。
所有入井人员必须佩带人员位置标示卡入井,以便对各单位出入井人员数量按照定额数量时时进行监控。
煤矿劳动定员管理制度

煤矿劳动定员管理制度1煤矿劳动定员管理制度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 年X 月X 日封面煤矿劳动定员管理制度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煤矿劳动定员管理制度》,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根据国务院446号令精神,为严格控制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保证煤矿生产安全与员工身体健康,为实现我矿规范化管理,特拟定本劳动定员管理制度。
1、一煤矿主要承担人务必认真仔细落实《煤矿安全专篇》编制的回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个数,以此为据安排定员,不得增加回采工作面及掘进工作面个数来达到增加定员超能力生产的目的。
2、回采工作面及掘进工作面务必根据《作业规程》中规定的定员上岗作业,不得任意增加每班作业人数来提高生产能力,违反规定,处罚责任人200-500元/次。
3、不得超劳动强度、超时工作,严格实行8小时工作制,除特殊情况处理安全隐患外,不得随意加班延点。
4、特作人员与其它岗位人员实行岗位定员:安检员、瓦检员、放炮员、机电工、绞车工、监控员、其它井下后勤人员均按安全生产的实际如需配备,不得随意增减。
25、定员员工务必同煤矿签定劳动合同、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如实配合矿方设立员工档案。
6、定员员工务必按矿方要求配合医院进行健康检查,以便煤矿设立员工健康档案。
7、员工务必经煤矿或上级煤炭主管部门培训后考试合格才能入井工作。
特作人员务必持有效证件。
8、上岗员工务必遵守煤矿劳动纪律。
坚守岗位,干好、干足8小时。
准时上下班,特殊情况要请假,矿方同意后才能离开矿上。
9、煤矿员工务必参加每月二次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认真仔细做好学习听讲,考试不及格者,须补课学习后重新补考。
10、业余时间可开展正常娱乐活动,不允许赌博与酗酒闹事,违者按《三违处罚条例》处罚50元-500元/次的罚款或者开除出矿。
某某单位(人)202X年X月X日3。
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范文

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范文本规章制度旨在确保井下劳动组织的定员合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安全,并规范相关管理和考核标准。
全部井下劳动组织成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定员管理标准1.1 定员范围井下劳动组织的定员范围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等。
1.2 定员计划1.井下劳动组织应依据实际工作需求订立定员计划,并在每年年底进行评估和调整。
2.定员计划应充分考虑到项目类型、工作强度、技术要求、安全风险等因素,确保定员合理。
1.3 定员数量1.定员数量依据实在岗位职责进行科学测算,考虑到工作量、工作时长和人员间的协作需求等因素。
2.定员数量由相关部门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并上报。
1.4 定员配置1.定员配置应依据岗位要求、资质和本领匹配原则进行。
2.聘请、选拔和录用人员应符合聘请政策和程序,并进行相关的背景调查、资质审核和面试。
2. 定员考核标准2.1 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核1.定期对井下劳动组织成员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2.考核考虑以下因素:工作进展、质量和效率、工作记录和报告等。
3.考核结果应适时反馈给被考核人员,并记录在档案中。
2.2 安全和环境管理考核1.对井下劳动组织成员的安全和环境管理情况进行定期考核。
2.考核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安全意识、遵守安全规定、安全操作技能、环境保护意识等。
3.考核结果作为评价人员素养和绩效的紧要参考。
2.3 专业学问和技能考核1.对井下劳动组织成员的专业学问和技能进行定期考核。
2.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技能和操作技能、相关理论学问等。
3.考核方式可以采纳笔试、面试、实际操作等形式。
2.4 评语和奖惩1.对于考核结果优秀的井下劳动组织成员,应予以积极评价和嘉奖,并适时通报。
2.对于考核结果较差的井下劳动组织成员,应予以相应的矫正措施和培训,并记录在个人档案中。
3.全部奖惩措施应在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范围内进行。
3. 其他管理规定3.1 定员调整1.井下劳动组织的定员可以依据工作需求进行增减调整。
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范文(3篇)

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井下劳动组织,保障井下劳动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定员制度。
第二条本定员制度适用于井下煤矿、矿山等单位的劳动组织。
第三条井下劳动组织应按照本定员制度进行合理的人员定员,并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与计划。
第四条本定员制度的制定、修改及执行等事项,由井下劳动组织负责。
第五条井下劳动组织应加强对本定员制度的宣传教育,保证所有工作人员都能正确理解和遵守本定员制度。
第二章人员第六条井下劳动组织的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作人员。
第七条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和实施井下劳动组织的各项工作方案与计划,并对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八条技术人员负责指导和监督井下劳动的具体实施,确保工作安全和有效。
第九条工作人员根据工作安排,进行井下劳动,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条井下劳动组织应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各类人员的数量和比例,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三章定项第十一条井下劳动组织应根据工作的性质和工艺流程,确定各类人员的定员。
第十二条管理人员的定员应根据井下劳动组织的大小和复杂程度来决定。
第十三条技术人员的定员应根据井下劳动组织的工作量和技术难度来决定。
第十四条工作人员的定员应根据井下劳动组织的生产能力和工作强度来决定。
第十五条井下劳动组织的人员定员应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确保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十六条井下劳动组织应合理安排工作人员的轮休和休假,保证他们的身体健康和工作激情。
第四章实施第十七条井下劳动组织应按照人员定员的要求,进行招聘和录用工作人员。
第十八条井下劳动组织应按照工作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的工作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十九条井下劳动组织应设立规范的人事制度,建立健全的考核评估机制,激励和奖励表现优秀的工作人员。
第二十条井下劳动组织应建立健全的劳动安全制度,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二十一条井下劳动组织应定期组织会议和座谈,了解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机制和流程。
矿井入井人员定员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保障员工人身安全,提高劳动生产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矿井所有入井作业人员的管理。
三、定员原则1. 安全第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确保入井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2. 合理配置:根据矿井生产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配置入井作业人员。
3. 劳动定员:依法取得煤矿生产许可证的矿井,应积极向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提出核定劳动定员申请,办理核定劳动定员确认手续。
四、定员标准1. 按照矿井管理类别,严格控制入井人员。
批准生产和技术改造的矿井,严格按照省、市批复的技术改造设计、安全专篇核定的劳动定员,控制每班入井作业人数。
批准的基建矿井,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核定的劳动定员,控制每班入井作业人数。
2. 停产停工整顿矿井每班入井通风、排水、检查瓦斯人员不能超过5人。
3. 依法取得煤矿生产许可证的矿井,应积极向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提出核定劳动定员申请,办理核定劳动定员确认手续。
五、定员管理1. 矿井劳动定员核定申请需提交的相关材料:(1)矿井采区布置图;(2)井下辅助工工作岗位示意图(运输设备、泵房、变电所、瓦斯监测点等);(3)各工作面作业规程;(4)矿井生产能力相关证明;(5)矿井实际产量相关证明;(6)矿井生产条件;(7)矿井劳动组织(井下区队编制、人数);(8)上年度劳动定员核定确认手续。
2. 定期检查:矿井应定期对入井作业人员进行检查,确保定员管理制度的落实。
3. 劳动定员调整:因生产需要、技术改造等原因,需调整劳动定员时,应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六、奖惩措施1. 对严格执行定员管理制度,保障安全生产的单位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定员管理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七、附则1. 本制度由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范本

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范本一、总则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是为了规范井下劳动组织中的人员配备和管理,有效提升劳动效率和安全性而设立的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井下劳动组织的人员定员。
二、定员原则1. 合理性原则:根据井下工作的性质、工艺特点和安全要求,合理确定井下劳动组织的人员定员。
2. 安全性原则:井下劳动组织的人员定员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相关法规要求,确保井下工作的安全可控。
3. 高效性原则:井下劳动组织的人员定员应当确保工作的高效进行,避免人员过剩或不足导致工作效率低下。
三、定员程序1. 调查研究阶段:通过调查研究、数据分析以及与相关岗位人员的交流,确定井下劳动组织的人员定员需求,并将其纳入定员计划。
2. 制定定员计划:根据研究结果和井下工作的实际需求,制定井下劳动组织的人员定员计划,明确各个岗位的人员需求。
3. 定员审核:将定员计划提交给相关部门或专家进行审核,确保定员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4. 定员执行:根据定员计划,招聘或调配合适的人员,并严格按照定员计划进行管理。
四、人员定员标准1. 岗位关联性:根据井下工作的性质和工艺特点,确定岗位之间的关联性,确保各个岗位的配备合理。
2. 工作强度:根据井下工作的强度和工时要求,确定每个岗位所需的劳动力数量。
3. 安全要求:根据井下工作的安全等级和风险程度,确定每个岗位所需的安全人员数量。
4. 绩效考核:根据井下工作的绩效要求,确定每个岗位所需的管理人员数量。
五、定员调整1. 季度评估:每个季度对井下劳动组织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分析人员配置是否合理,是否需要进行定员调整。
2. 定员调查:根据季度评估的结果,进行定员调查,了解员工对人员配备的意见和建议,以及井下工作的变化情况。
3. 定员调整:根据季度评估和定员调查的结果,确定是否需要进行人员定员的调整,并及时进行调整。
六、人员离岗与新进1. 离岗流程:当井下劳动组织的人员需要离岗时,应遵循相关规定和流程,办理离职手续,同时进行岗位调整或新进人员的补充。
煤矿井下定员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定员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定员管理制度
根据第446号令《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为严格控制煤矿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生命、身体健康,为实现煤矿规范化管理,特制定井下劳动定员管理制度。
一、煤矿开采和掘进方式、布局要严格按煤矿设计、安全专篇执行,严禁超出设计范围和设计工作面的个数进行布置。
二、回采和掘进要严格按所编制的《作业规程》规定的人员进行配置,严禁超《作业规程》规定的人工种、人数进行配置。
三、井下回采和掘进时要的按规定配足瓦检员、安全员、放炮员、机电人员等特殊工种人员、其它辅助人员要根据实际情况配置,不得随意增减。
四、上岗职工必须遵守煤矿的劳动纪律,坚守岗位,干好干满8小时,严禁超时延点作业,暗中增加生产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
五、根据煤矿设计生产能力(45.0万吨/年),矿井实际配置1个综采工作面、两个炮掘工作面以保证正常生产接续,严禁配置其它采煤或掘进面(以掘代采工作面)。
六、煤矿根据井下作业场所,井下出勤:综采工作面每班出勤人数为21人,掘进人数(按两个掘进工作面计算)32人,合计每个班入井作业人员为53人(包括特殊工种)。
七、井口检身人员要严格按控制入井人员,每班入井人数要向矿调度汇报当班实际入井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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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劳动定员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矿井下劳动定员及入井人数的控制、管理,防止超定员生产,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和《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等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本矿的
1《安234、坚持安全高效的原则。
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编制必须坚持既要满足安全的要求,又要满足减人提效的要求,确保安全高效的组织生产。
二、井下劳动定员标准
1、严格按照规定控制入井人数。
我矿核定生产能力为45万吨,按照省政府规定每班入井人数不得超过70人。
综采队不超15人,掘进队不超15人,
机运队不超18人,抽放队不超4人,探水队不超3人,安检4人,瓦检4人,带班矿领导1人。
跟班科长1人,部室临时下井工作人员不超5人。
2、严格控制采掘工作面人数。
按照“一井一面”要求,井下最多同时布置1个采煤工作面和2个掘进工作面。
3、严格按核准能力均衡组织生产,严禁两班交叉作业,除带班矿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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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井下作业场所的生产条件、工程量、生产工艺及作业方式等实际情况,编制合理可行的劳动组织和出勤内容,明确作业场所每班的实际作业人数。
5、各区队的当班班组长必须在班前点名统计清当班的实际下井人数。
6、所有人员下井时,必须到充灯房领取矿灯和自救器,并随身携带井下人员定位管理系统定位卡。
7、充灯房、检身房要严格按照《煤矿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及时、准确地统计好每班的出入井人员数量,并及时将本班的上下井人员统计情况报至矿生产调度部。
8、监控中心要每班对人员定位系统出入井人数进行不定时浏览,并将每班出入井人数及时汇报生产调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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