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逻民警工作制度细则详情

合集下载

巡逻人员工作制度

巡逻人员工作制度

巡逻人员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巡逻人员的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巡逻人员职责1. 巡逻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履行职务,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 巡逻人员应当认真执行上级公安机关和领导的工作部署,积极参加巡逻防范、处置突发事件、打击犯罪等活动。

3. 巡逻人员应当依法行使职权,文明执法,遵守纪律,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4. 巡逻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形象和素质,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提高业务技能,努力提高工作质量。

三、巡逻区域和时间1. 巡逻区域: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划分巡逻区域,确保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得到有效覆盖。

2. 巡逻时间:根据不同时段的治安状况,合理调整巡逻时间,确保白天、夜间及特殊时段都有足够的巡逻力量。

四、巡逻方式和方法1. 巡逻人员应当采取步行、骑行、驾车等多种方式进行巡逻,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

2. 巡逻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巡逻路线和任务,保持高度警惕,注意发现可疑人员和物品。

3. 巡逻人员应当随时与上级公安机关和领导保持通讯联系,报告巡逻情况,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4. 巡逻人员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安全防范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

五、应急处置1. 巡逻人员遇到突发事件,应当迅速采取措施,果断处置,及时报告上级公安机关和领导。

2. 巡逻人员应当熟悉掌握应急预案,遇到火灾、爆炸、中毒、溺水等突发事件,应当立即进行救援,并拨打相关紧急电话求助。

3. 巡逻人员遇到犯罪行为,应当依法采取措施,制止犯罪行为,保护现场,及时抓获犯罪嫌疑人,并报告上级公安机关。

六、装备和着装1. 巡逻人员应当配备必要的装备,如警棍、手铐、辣椒喷雾等,确保在工作中能够有效履行职责。

2. 巡逻人员应当穿着统一的工作服,佩戴警徽、警号、帽子等标志,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

3. 巡逻人员应当定期检查装备和着装,确保其完好、整洁。

治安巡逻队工作制度(三篇)

治安巡逻队工作制度(三篇)

治安巡逻队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确保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依法设立并管理治安巡逻队,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治安巡逻队是依法行使治安巡逻职责的特殊职能队伍,其工作制度适用于治安巡逻队所有成员。

第三条治安巡逻队成员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领导的命令,忠诚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求私利。

第四条治安巡逻队的工作原则是法律权威原则、服务群众原则和奖惩分明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治安巡逻队设置队长、副队长,由上级公安机关任命和撤职。

第六条治安巡逻队队长负责全队的工作,是全队的领导者和决策者,副队长协助队长完成各项工作。

第七条治安巡逻队应建立健全的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确定各人员的职责分工,形成科学有效的工作运行体系。

第八条治安巡逻队应定期举行集体会议和培训,加强成员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九条治安巡逻队应建立健全绩效评估机制,对成员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考核,对优秀者给予奖励,对不称职者采取相应的惩处措施。

第十条治安巡逻队成员应持续学习,提高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掌握程度,不断增强自身的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一条治安巡逻队的主要职责是巡逻排查、维护秩序、防范犯罪、协助警方处置突发事件。

第十二条治安巡逻队应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巡逻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巡逻区域和时间,确保巡逻工作的全面、有序进行。

第十三条治安巡逻队成员应做到“三到位”:人到位,即按时参加巡逻任务;装备到位,即按要求配备巡逻工具和装备;态度到位,即竖起正确的工作态度和服务意识。

第十四条治安巡逻队成员应加强对巡逻线路和巡逻区域的熟悉程度,了解当地的治安形势,掌握犯罪、安全隐患的特点和变化规律,能够熟练运用各种巡逻方式和技巧。

第十五条治安巡逻队成员在巡逻过程中应及时发现和报告各类安全隐患或犯罪行为,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处置并保护现场,防止事态扩大。

第十六条治安巡逻队成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严格遵守纪律和规章制度,严禁违规操作和滥用职权。

巡逻岗位实施细则

巡逻岗位实施细则

巡逻岗位实施细则
1、熟悉巡逻区内各类设备、物品的位置、发现设备、物品有移动等可疑情况,应立即查明报告。

2、检查电线路(目视检查,禁止手动检查)和水管管道有无损坏,发现漏水(电)时,应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

3、巡逻中闻到异味,听到可疑声响,需立即查明情况并上报。

4、注意观察来往人员的情况及其携带的物品,发现可疑人员要选择适当的位置加以监视并及时报告。

5、发现偷盗、流氓等违法犯罪分子,应即刻擒获。

6、发现打架、吵架、斗殴等行为时,要予以制止。

7、发现火警时,立即组织灭火,并迅速报警。

8、发现可疑物品,要立即作安全处理,并报告有关部门。

9、驱赶物业范围内践踏草地、乱散发广告,捡垃圾等闲杂违章人员。

10、巡视维护各岗位执勤情况,协助处理疑难问题,认真填写《巡逻记录》。

公安巡逻方案及制度范本(2篇)

公安巡逻方案及制度范本(2篇)

第1篇一、方案背景为了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公安机关的快速反应能力,特制定本公安巡逻方案及制度。

二、巡逻目标1. 提高社会治安水平,预防、制止和减少违法犯罪活动。

2. 及时发现、处理各类治安案件和事故,维护社会秩序。

3. 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提高公安机关的公信力。

4. 培养公安巡逻队伍的专业素质和实战能力。

三、巡逻范围1. 城市主要街道、广场、公园、车站、码头、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2. 城市居民小区、企事业单位、学校周边区域。

3. 城市交通要道、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

4. 其他需要巡逻的区域。

四、巡逻方式1. 步巡:巡逻队员步行巡逻,便于观察、接触群众,提高见警率。

2. 车巡:巡逻车巡逻,覆盖范围广,反应速度快。

3. 航巡:利用无人机等空中设备进行空中巡逻,提高巡逻效率。

五、巡逻制度1. 巡逻时间安排- 白天巡逻:6:00-22:00- 夜间巡逻:22:00-6:00特殊情况可调整巡逻时间。

2. 巡逻路线根据巡逻范围和治安状况,制定合理的巡逻路线,确保巡逻覆盖全面。

3. 巡逻队形- 步巡:两人一组,保持一定的距离,便于相互支援。

- 车巡:一辆巡逻车配备两名巡逻队员,保持车距,注意观察周围情况。

4. 巡逻装备- 巡逻队员配备警服、警棍、手铐、对讲机、警用水壶等基本装备。

- 巡逻车配备警灯、警笛、反光背心、灭火器等。

5. 巡逻纪律-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文明执勤,礼貌待人。

- 严密组织,严密防范,确保自身安全。

- 不得擅自离岗、离队,不得从事与巡逻无关的活动。

- 不得泄露工作秘密,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6. 巡逻报告- 巡逻结束后,巡逻队员需向指挥中心汇报巡逻情况,包括巡逻时间、路线、发现的问题等。

- 指挥中心对巡逻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及时调整巡逻方案。

六、巡逻管理1. 巡逻人员选拔- 选拔政治觉悟高、业务能力强、身体素质好的公安民警担任巡逻队员。

- 定期对巡逻队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实战能力。

巡逻民警工作制度细则详情

巡逻民警工作制度细则详情

巡逻民警工作制度细则详情巡逻民警工作制度细则.原创巡逻民警是控制社会治安面,打击现行犯罪,威慑预防犯罪,通过巡察管理社会治安,处置突发事件及紧急社会治安事件的重要力量,是公安机关密切联系群众的纽带、也是政府职能部门为群众排忧解难的一个重要服务窗口。

第一条:巡逻民警职责(1)维护辖区内治安秩序;(2)预防和打击辖区内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3)查缉逃犯及其他违法犯罪嫌疑人;(4)制止和预防违法犯罪的行为;(5)接受报警;(6)救助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公民;(7)公安部门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8)巡逻民警实行规范化管理,应当做到执勤、执法规范化,队伍管理规范化。

(9)巡逻民警在执行职务时,应当忠于职守、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文明执勤、便民利民。

第二条:执法权限:巡逻民警执法权限包括:(一)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进行处罚;(二) 对在辖区内发生的治安案(事)件和刑事案件实行先期处置后,移交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处理;(三) 对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巡逻队所在地,对其继续盘问:1、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2、有现场作案嫌疑的;3、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4、驾驶、运输的机动车或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限。

巡逻民警在执勤执法时,依法行使下列权力:(1)对适用普通程序的一般及重、特大案、事件实施先期处置;(2)盘问和检查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检查有违法犯罪嫌疑的车辆、物品;(3)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警械或者武器;(4)因侦查犯罪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优先使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用后应当及时归还,并支付适当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5)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为预防和制止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可以在一定的区域和时间,限制人员、车辆的通行和停留,必要时可以实行交通管制措施;(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力。

治安巡逻队工作制度

治安巡逻队工作制度

治安巡逻队工作制度治安巡逻队是负责维护社区和公共区域治安秩序的特定组织。

为了确保工作的高效性和规范性,治安巡逻队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工作制度。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治安巡逻队工作制度的参考:1. 工作范围:明确治安巡逻队的工作范围,包括哪些区域和地点需要进行巡逻监督和维护。

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定工作区域或指定固定路线。

2. 工作时间:规定治安巡逻队的工作时间,包括每天的工作时段和工作日的安排。

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轮班制度,以确保24小时的巡逻监督。

3. 巡逻计划:制定巡逻计划,明确巡逻队员的具体巡逻路线和时间。

可以根据地域和时间因素进行合理的安排,确保每个区域和时间段都能得到充分的巡逻监督。

4. 巡逻任务:明确巡逻队员的具体任务,包括巡逻、巡视、防范和处理各类治安事件等。

要求巡逻队员在巡逻过程中保持警觉,及时发现和报告异常情况,并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

5. 队员要求:制定治安巡逻队队员的要求和选拔标准,包括身体素质、道德操守、纪律要求等。

确保治安巡逻队队员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6. 职责分工:明确不同治安巡逻队队员的职责分工,确保每个人都清楚自己的工作职责。

可以设立队长和副队长,对队员进行工作指导和协调。

7. 工作报告:规定治安巡逻队的工作报告要求,包括每次巡逻的情况、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等。

要求巡逻队员每次巡逻后必须提交工作报告,以便进行记录和分析。

8. 奖惩机制:建立奖惩机制,对表现优异的巡逻队员进行奖励,对违反纪律或工作失职的巡逻队员进行惩罚。

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个队员的工作表现。

9. 培训和维权:定期进行治安巡逻队队员的培训和教育,提升其工作素质和技能。

同时,建立维权机制,保障巡逻队员的权益和安全。

这只是一个可能的治安巡逻队工作制度的参考,具体的制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重要的是要确保治安巡逻队的工作规范和效率,确保社区和公共区域的治安秩序和安全。

巡逻工作制度范文

巡逻工作制度范文

巡逻工作制度范文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安全管理和维护公共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加巡逻工作的人员和单位。

第三条,巡逻工作是指定期、有序、有组织地对社区、街道、公园、商业区等公共场所进行巡查、巡视,以发现并防止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第四条,巡逻工作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能滥用职权或者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部分: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巡逻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和指导。

第六条,巡逻工作人员分为巡逻队员和值班指挥员两类。

巡逻队员负责实地巡逻和提供情报,值班指挥员负责指挥和协调巡逻工作。

第七条,巡逻队员应当经过严格的选拔和培训,具备执法、急救等相关技能,并熟悉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

第八条,巡逻队员应当遵守严格的纪律和工作规范,服从上级指挥,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和区域进行巡逻工作。

第九条,值班指挥员应当具备较高的组织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巡逻工作计划,并及时进行调整。

第十条,巡逻工作人员应当自觉接受监督,做到公私分明,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涉密信息。

第三部分:巡逻工作流程第十一条,巡逻工作每天定时进行,时间为晚上20点至次日凌晨5点。

第十二条,值班指挥员应当按照巡逻区域、路线和人员分配情况,制定巡逻工作计划,并将计划提前通知巡逻队员。

第十三条,巡逻队员应当按照值班指挥员的安排,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准备开始巡逻工作。

第十四条,巡逻队员应当身着制服,佩带巡逻工具和必备装备,确保巡逻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五条,巡逻队员应当严密观察周围环境,发现可疑人员或行为应及时报告值班指挥员,并根据情况采取适当措施。

第十六条,巡逻队员应当定期向值班指挥员汇报巡逻情况,包括巡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需要解决的难题。

第十七条,巡逻工作结束后,巡逻队员应当如实填写巡逻记录,并将巡逻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值班指挥员。

第四部分:工作保障与奖惩第十八条,巡逻工作人员享有与其他公职人员相同的工资待遇和社会福利,并按规定享受巡逻人员的特殊津贴。

治安巡逻队工作制度

治安巡逻队工作制度

治安巡逻队工作制度
治安巡逻队的工作制度是指对于巡逻队员在工作中遵守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

下面是一个典型的治安巡逻队工作制度的内容:
1. 工作时间:治安巡逻队员根据工作安排,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巡逻工作。

2. 工作地点:根据巡逻任务的安排,在指定的区域内进行巡逻工作。

3. 工作服装:巡逻队员在巡逻工作中需着装整齐,佩戴工作证件和标志性服装。

4. 巡逻报告:巡逻队员需要详细记录每次巡逻的情况,包括巡逻路线、遇到的情况、处理的情况等,及时向上级汇报。

5. 巡逻工具:巡逻队员需要配备必要的巡逻工具,如手电筒、传呼机、急救包等。

6. 巡逻规则:巡逻队员需要遵守巡逻规则,包括不得接受贿赂、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乱处理问题等。

7. 应急处置:巡逻队员需要具备一定的应急处置能力,能够在突发情况下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8. 录音录像:巡逻队员在必要时需要进行录音录像,以保障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9. 维护秩序:巡逻队员需维护治安秩序,对违法犯罪行为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制止和处置。

10. 个人形象:巡逻队员需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不得喝酒、赌博、吸烟等不良习惯。

11. 培训考核:巡逻队员需要定期参加培训和考核,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治安巡逻队工作制度是为了规范巡逻队员的行为准则,确保他们能够高效地履行巡逻任务,为社会的治安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巡逻民警工作制度细则.原创巡逻民警是控制社会治安面,打击现行犯罪,威慑预防犯罪,通过巡察管理社会治安,处置突发事件及紧急社会治安事件的重要力量,是公安机关密切联系群众的纽带、也是政府职能部门为群众排忧解难的一个重要服务窗口。

第一条:巡逻民警职责(1)维护辖区内治安秩序;(2)预防和打击辖区内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3)查缉逃犯及其他违法犯罪嫌疑人;(4)制止和预防违法犯罪的行为;(5)接受报警;(6)救助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公民;(7)公安部门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8)巡逻民警实行规范化管理,应当做到执勤、执法规范化,队伍管理规范化。

(9)巡逻民警在执行职务时,应当忠于职守、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文明执勤、便民利民。

第二条:执法权限:巡逻民警执法权限包括:(一)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进行处罚;(二) 对在辖区内发生的治安案(事)件和刑事案件实行先期处置后,移交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处理;(三) 对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巡逻队所在地,对其继续盘问:1、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2、有现场作案嫌疑的;3、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4、驾驶、运输的机动车或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限。

巡逻民警在执勤执法时,依法行使下列权力:(1)对适用普通程序的一般及重、特大案、事件实施先期处置;(2)盘问和检查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检查有违法犯罪嫌疑的车辆、物品;(3)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警械或者武器;(4)因侦查犯罪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优先使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用后应当及时归还,并支付适当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5)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为预防和制止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可以在一定的区域和时间,限制人员、车辆的通行和停留,必要时可以实行交通管制措施;(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力。

第三条:执勤规范巡逻民警实行机动巡逻与徒步巡查相结合,以机动巡逻为主。

巡逻执勤民警每班一般不少于2人。

对辖区案、事件多发,交通、治安状况复杂等重点路段,应当重点巡逻或者定点管控。

巡逻次数、周期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安排,合理规范。

巡逻民警在执勤时,应当按规定着装,携带警棍、手铐、对讲机、执法仪等,并可视勤务需要携带枪支。

执勤车辆应当装备防弹(防刺)背心、头盔、盾牌、警戒带、路障设备。

巡逻民警接处警应当做到及时、准确、妥当。

接到报警后,应及时赶到现场,一般以巡逻30公里30分钟计算处警到达时间。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巡逻民警可以在治安情况复杂的路段设置治安报警联络点(治保会),方便群众报警、求助。

巡逻民警应当建立健全考勤和考核制度,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时间、定任务、定责任的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

巡逻民警到所辖区域执勤时,应当实行签到和交接班制度。

巡逻民警应当熟悉辖区治安情况,应当建立基础资料档案。

第四条:巡逻民警应当实行治安重大信息报告制度(1) 发生重、特大案事件、事故的,应当及时向上级报告初步情况,现场勘查结束后,按规定续报详细情况;(2) 下列事项,应当及时报告,然后再按有关规定续报详情:1、火灾、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事故;2、涉及危险品重要责任事故;3、涉外事故;4、涉及重要党、政、军领导、社会知名人士的案件事故;5、政法系统车辆、人员、民警在辖区内发生的重大责任事故;6、与防汛、抢险、救灾和社会敏感问题相关的事故;7、地震、洪水、雪灾、等自然灾害造成道路、桥梁交通中断、人员伤亡事件;8、严重堵路、纠纷等群体性事件。

除有特殊规定外,巡逻民警上报重大治安信息的时间,自发现或者接警时起,不超过30分钟。

9、巡逻民警应当排查辖区治安案件多发点和多发时段,科学安排警务,制定相应预防措施。

第五条:巡逻民警执勤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车辆及人员检查(一)严格遵守公安部执勤执法有关规定,使用规范用语,文明执勤、秉公执法;(二)巡逻车对车辆进行治安检查时,要停在嫌疑车辆后方。

民警应当保持安全距离,站在驾驶员一侧车门外,指令驾驶员打开车窗,关闭车辆发动机,检查驾驶员的有关证件后,实施治安检查,检查中发现可疑情况的,应当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采取相应处置措施;(三)不得将头部伸入嫌疑车辆车窗内或者脚踩车辆踏板;(四)遇雨、雪、雾天或者路面结冰时,对嫌疑车辆一般不予强追,可以指令嫌疑车辆停车接受检查,也可以通过喊话等,要求驾驶员接受调查。

(五)巡逻民警执行治安检查任务时,应当由两名以上人员实施,一人检查,一人警戒。

检查时要提高防范意识,对重大嫌疑人,要在侧后安全位置实行防范性搜查。

二:警灯和警报器的使用(1)巡逻民警驾车巡逻时,应当开启警灯,汽车巡逻时速一般在40公里左右,沿公路右侧行驶。

执勤的巡逻车停车时应当靠边停放,并开启警灯。

(2)除执行警卫、追捕、赶赴火灾、事故现场等特别紧急任务外,巡逻民警在使用警灯、警报器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一般情况下,只准使用警灯;2、两辆以上警车列队行驶时,前车如使用警报器,后车不得同时使用警报器;3、执行公务遇交通阻塞需要通行时,可以间断使用警报器,不得连续长时间使用警报器;4、发现嫌疑人员或车辆需要检查时时,可以间断使用警报器,提醒嫌疑人员停靠接受检查。

第六条:巡逻民警工作措施一:巡逻民警应当制定预防和处置辖区突发事(案)件预案。

二:对治安、刑事案件应当视现场情况采取以下处置措施:(一)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控制违法犯罪嫌疑人,防止违法犯罪后果扩大;(二)保护现场并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依法划定警戒和管制区域;(三)组织追缉、堵截违法犯罪嫌疑人;(四)组织抢救受伤人员,疏散群众,排除险情,疏导交通;(五)扣押犯罪工具及可疑物品,讯问违法犯罪嫌疑人,严防其脱逃或者继续实施违法犯罪;(六)询问被害人和证人,调查、收集证据,收集案件线索,了解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对作案后逃离现场的,同时了解作案人数、作案人性别、年龄、身高、体貌特征、衣着打扮、说话口音、携带物品以及实施违法犯罪的手段、工具和来去方向等;(七)及时向上级和治安、刑侦部门报告案情及处置情况。

(八)巡逻民警在执行盘问、检查、讯问、堵截、缉捕、押解等警务时,应当认真制定行动方案,精心组织指挥,妥善布置警力。

三:巡逻民警在进行上述执法活动中必须做到:(一)在执行盘问、检查、抓捕任务时,由两人以上实施,与违法犯罪嫌疑人保持一定距离,并明确分工,高度戒备,确保安全;(二)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先进行检查,排除危险;(三)对违法犯罪嫌疑人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时,在确保违法犯罪嫌疑人得到有效控制后实施;(四)实施押解、讯问时,对违法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有效约束措施,防止其脱逃或者行凶;(五)执行缉捕、堵截任务时,穿防弹衣,戴防护头盔,并配备必要的武器、警械;(六)对一般违法犯罪嫌疑人乘坐的车辆以及一般嫌疑车辆不得进行高速追截,避免给当事人、乘客、被追截车辆及其他人员、财物造成危害;(七)对暴力犯罪嫌疑人、交通肇事逃逸者、醉酒驾驶者等危险人员乘坐的车辆可以进行高速追截,但应当尽快请求支援,尽可能避免造成更大危险。

(八)巡逻民警应当接受治安、刑侦部门的业务指导,并与治安、刑侦等部门在案件移交、处置治安和刑事案件、打击违法犯罪等方面建立协作配合机制。

(九)治安、刑侦部门对巡逻民警按规定移交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不得推诿。

对不能当场处罚,需要继续查证的治安案(事)件、刑事案件,巡逻民警应当移交案发地公安机关有关业务部门、公安派出所或者其他部门处理。

第七条:对群体性事件,巡逻民警应当坚持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械和慎用强制措施的原则,并视现场情况采取以下处置措施:(一)迅速了解事件起因、规模及影响案件的程度,及时向上级或者指挥中心报告,同时劝告群众离开现场;(二)向群众宣传有关法律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劝说工作;(三)在现场外围设置警戒线,控制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现场。

在上级机关统一指挥下,为预防和制止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在一定区域和时间,限制人员、车辆的通行或者停留,必要时依法实行交通管制,防止事态继续扩大;(四)在处置过程中,要注意防止误伤他人,保护民警自身安全。

第八条:对适用普通程序的一般和重、特大的事故,巡逻民警应当视现场情况采取以下处置措施:(一)设置警戒区和警示标志,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必须移动的,应作出标记),向指挥中心报告,收集证据,寻找证人;(二)在事故处理人员前来勘查前,指挥疏导车辆、人员绕行;(三)对有人员伤亡、建筑设施损坏或者可能引起爆炸、火灾的事故,及时采取疏散人员、车辆和控制现场等措施,并立即向上级报告,通知医疗急救、消防等部门赶赴现场;(四)控制交通肇事驾驶员,如有逃逸,及时向上级或者指挥中心报告布控查缉。

第九条:对自然灾害事故及其他意外事件,巡逻民警应当视现场情况采取以下处置措施:(一)立即向上级或者指挥中心报告;(二)抢救遇险群众,保护财产;(三)维护现场秩序,指挥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四)对造成道路交通中断的,指挥疏导车辆、人员绕行。

内务管理:巡逻民警应当保持备勤车辆车况良好,停放位置有利于快速出警。

巡逻民警佩带、使用枪支、警械,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和《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等有关规定。

武器警械装备室要有防护设施,确保安全。

中掴公公安圈部二0一一年元月二十6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