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检查变更登记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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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填写

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一、适用范围 《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是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消防安全检查时所使用的文书。 二、程序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八条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应当提交《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贵州省消防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市、州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对“支队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设或者经营的公众聚集场所,支队审核、验收的公众聚集场所”进行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其他公众聚集场所的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由县(市、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三、制作要求 《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由公众聚集场所得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填写,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审查申报材料时,应当对《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填写是否符合要求进行检查,发现填写错误或者不规范的,应当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正。 本文书为填充型文书,由首部、正文组成。 (一)首部。 “申请单位”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当填写单位名称,单位名称应当以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记载名称为准。单位有公章的应当在申请表的左上角加盖公章,尚无公章的应当写明预先核准的单

位名称并由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亲笔签名;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由经营人亲笔签名或者捺指印,并填写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字号预先核准通知书上记载的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名称。 “申请时间”填写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具体日期。 (二)正文 “场所名称”填写公众聚集场所的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当填写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申请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当填写经营者的姓名。 “地址”填写公众聚集场所所在的详细地址,应当填写到街道和门牌号。 “建筑结构”根据公众聚集场所所在建筑的实际情况填写木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钢结构等类型。 “场所建筑面积”填写公众聚集场所实际建筑面积,单位使用平方米。 “使用层数”(地上/地下)填写公众聚集场所实际使用建筑楼层号,(地上/地下)属选择项,将不需要的用横线划去;公众聚集场所占据多个楼层的应当逐一写明。如“地下1层、地上1、2层”。 “联系人”、“联系电话”填写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号码。 “场所性质”根据实际情况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 “场所所在建筑情况”分别填写所在建筑的名称、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 “场所消防验收/备案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利用村民自建住宅以及1998年9月1日前建成的建筑开设公众聚集场所的,在“其他情况”写明具体情况和房屋权属证书文号。 “现有消防设施”根据实际情况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填写附送的材料目录及其他情况;场所使用多栋建筑的,在此处逐一说明。 四、注意事项

消防安全检查申请表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 消防安全检查申请表 申请单位(公章)申报时间:年月日

申报和填表说明 1、申请单位应当如实填写,内容准确、完整,涂改无效。所附材料均使用A4规格纸打印或复印。 2、申请表必须由申报单位加盖公章,没有单位公章的,必须由场所的主要负责人签名。 3、文书中的“□”,表示有多个内容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 4、“建筑结构”填写木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钢结构等类型,“场所面积”填写场所实际使用的建筑面积,“使用层数”填写场所实际使用建筑楼层的序号,“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填写附送的材料目录及其他情况。 5、“与其他单位共用建筑情况”一栏中分别填写共用建筑的名称、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如公众聚集场所单独使用一栋建筑的,则无需填写该栏。 6、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手续的法定最长时限为受理申请后13个工作日。按照《消防法》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必须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并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后,方可使用或营业。 7、申请表应当附下列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或备案法律文书(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与其

它单位共同使用同一建筑物的公众聚集场所还应提交与物业单位或其它单位之间签订的消防安全管理协议复印件; (4)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5)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6)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7)对依法进行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申请网吧营业的,还应当提交文化部门核发的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 8、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请登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查询,在办理大厅查看办事须知,或者向受理人员咨询法律、法规依据)。 [此文档可自行编辑修改,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感谢您的支持,我们会努力把内容做得更好]

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 □机械防烟系统 □机械排烟系统 □消防控制室 □室内消火栓 □室外消火栓 □消防电梯 □应急广播 □应急照明 □疏散指示标志 □其他消防设施: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现有消防设施: 年 月 日 申请人(印章): 填表日期: □安全出口数量: □灭火器 种类、 型号和数量:

1. 本表适用于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投入使用、 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时填写。 2.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 内容准确、完整,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 果。 3. 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字迹清 楚,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4. 申报表应由申报单位加盖印章, 没有单位印章的,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 5. 文书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 Vo 6. “建筑结构” 填写木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 钢结构等类型。“使用层数”填写场所实际使用建筑楼层号。 7. “场所所在建筑情况”一栏中分别填写所在建筑的名称、建筑 面积、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如场所独自使用一栋或多栋建筑的,则 无需填写该栏。 8.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填写附送的材料目录及其他情况;场 所使用多栋建筑的,在此处逐一说明。 9. 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 知书; (2) 文书; (3) (4) (1) 应由场所的 □”内画 钢筋混凝土、 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 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 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 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 取得的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 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 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

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请表

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 请表

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申请人(印章):Xxx商业管理有限公司xxx分公司填表日期:201X年XX月XX

说明 1.本表适用于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填写。 2.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内容准确、完整,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4.申报表应由申报单位加盖印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 5.文书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 6.“建筑结构”填写木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钢结构等类型。“使用层数”填写场所实际使用建筑楼层号。 7.“场所所在建筑情况”一栏中分别填写所在建筑的名称、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如场所独自使用一栋或多栋建筑的,则无需填写该栏。 8.“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填写附送的材料目录及其他情况;场所使用多栋建筑的,在此处逐一说明。 9.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书; (3)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4)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消防安全检查报告申请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单 一、申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以及公安部令第120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二、申报范围 a)宾馆、旅馆;b)饭店、酒店等餐饮场所;c)商场、市场、集贸市场;d)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e)体育场馆、会堂;f)公共娱乐场所;g)其他需要办理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的公众聚集场所。 三、申报资料 我们在受理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报时,将查验下列资料,请您按照下列所列资料要求整理齐全。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4、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5、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建筑面积小于300平方米或工程投资低于30万元等依法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可不提交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但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原则上应当提供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图纸;简易装修的可以提供符合方位标识、比例关系等相关制图要求的图纸,并经业主、制图单位签章)、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所需表格可在“南京消防网”“表格下载”内下载。 四、办理程序 详细见附件 五、办案时间 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样本)

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申请人(印章):填表日期:

说明 1.本表适用于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填写。 2.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内容准确、完整,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4.申报表应由申报单位加盖印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 5.文书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 6.“建筑结构”填写木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钢结构等类型。“使用层数”填写场所实际使用建筑楼层号。 7.“场所所在建筑情况”一栏中分别填写所在建筑的名称、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如场所独自使用一栋或多栋建筑的,则无需填写该栏。 8.“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填写附送的材料目录及其他情况;场所使用多栋建筑的,在此处逐一说明。 9.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书; (3)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4)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 (2)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3)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营业执照”、“法律文书”、“资格证书”、“合格证”、“证明文件”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消防安全检查申请表

消防安全检查申请表 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 消防安全检查申请表 申请单位(公章)申报时间:年月日

申报和填表说明 1、申请单位应当如实填写,内容准确、完整,涂改无效。所附材料均使用A4规格纸打印或复印。 2、申请表必须由申报单位加盖公章,没有单位公章的,必须由场所的主要负责人签名。 3、文书中的“□”,表示有多个内容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 4、“建筑结构”填写木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钢结构等类型,“场所面积”填写场所实际使用的建筑面积,“使用层数”填写场所实际使用建筑楼层的序号,“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填写附送的材料目录及其他情况。 5、“与其他单位共用建筑情况”一栏中分别填写共用建筑的名称、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如公众聚集场所单独使用一栋建筑的,则无需填写该栏。 6、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手续的法定最长时限为受理申请后13个工作日。按照《消防法》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必须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并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后,方可使用或营业。 7、申请表应当附下列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或备案法律文书(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与其它单位共同使用同一建筑物的公众聚集场所还应提交与物业单位或其它单位之间签订的消防安全管理协议复印件; (4)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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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类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工程名称××教学楼 建设单位××大学(印章)填表日期20××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制 建设单位××大学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136××× ×

工程名称××教学楼联系人×××联系电话156××× × 工程地址××市××区××路××号计划开工日期2012年9 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13年6月× 日 类别□√新建□扩建□改建(□装修□建筑保温□改变用途) 单位类别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法定代表人/主 要负责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设计单位××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甲级××××××150xxxx 施工单位 XX工程有限公司一级××××××159xxxx 江苏××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一级××××××130xxxx 监理单位南京xx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甲级××××××158xxxx 使用性质大 型 的 人 员 密 集 场 所 1.建筑总面积大于500m2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 □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具有娱乐功能的茶馆□具有娱乐功能的咖啡厅2.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m2的 □托儿所的儿童用房□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其他室内儿童活动场所 □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的病房楼□疗养院的病房楼 □中小学校的教学楼□中小学校的图书馆□中小学校的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 □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3.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m2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 □营业性室内健身场馆□营业性室内休闲场馆 □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大学的图书馆□大学的食堂 □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4.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m2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5.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m2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 □客运码头候船厅 6.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m2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的展示厅□博物馆的展示厅 其 他 特 殊 工 程 1.□设有上栏所列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2.□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3.除本栏第1项、第2项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m2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 4.□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5.□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工程□大型变配电工程 6.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 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专用车站□专用码头 易燃易爆气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易燃易爆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消防申报表

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申报单位(印章):申报时间:年月日

说明 1.本表适用于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填写。 2.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内容准确、完整,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4.申报表应由申报单位加盖印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 5.文书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 6.“建筑结构”填写木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钢结构等类型。“使用层数”填写场所实际使用建筑楼层号。 7.“场所所在建筑情况”一栏中分别填写所在建筑的名称、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如场所独自使用一栋或多栋建筑的,则无需填写该栏。 8.“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填写附送的材料目录及其他情况;场所使用多栋建筑的,在此处逐一说明。 9.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书; (3)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4)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 (2)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3)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营业执照”、“法律文书”、“资格证书”、“合格证”、“证明文件”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样本)

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说明 1.本表适用于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填写。 2.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内容准确、完整,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4.申报表应由申报单位加盖印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 5.文书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 6.“建筑结构”填写木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钢结构等类型。“使用层数”填写场所实际使用建筑楼层号。 7.“场所所在建筑情况”一栏中分别填写所在建筑的名称、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如场所独自使用一栋或多栋建筑的,则无需填写该栏。 8.“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填写附送的材料目录及其他情况;场所使用多栋建筑的,在此处逐一说明。 9.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书; (3)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4)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 (2)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3)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 其中“营业执照”、“法律文书”、“资格证书”、“合格证”、“证明 文件”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公安机关消防 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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