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会差异分析与税务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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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企间常见涉税争议问题处理详解

税企间常见涉税争议问题处理详解

税企间常见涉税争议问题处理详解在企业的运营过程中,与税务部门的交互是不可避免的。

然而,由于税收政策的复杂性、企业业务的多样性以及双方理解的差异等原因,税企之间常常会出现一些涉税争议问题。

这些争议如果处理不当,不仅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还可能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声誉。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探讨一下税企间常见的涉税争议问题以及相应的处理方法。

一、收入确认时间的争议收入确认时间是税企间常见的争议点之一。

企业通常根据会计准则确认收入,而税务部门则依据税收法规来判断。

例如,在某些销售业务中,企业可能在货物发出但尚未收到款项时就确认了收入,而税务部门可能认为在收到款项时才应确认收入。

这种差异可能导致企业需要提前缴纳税款,增加资金压力。

处理这类争议时,企业应首先深入研究税收法规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明确两者在收入确认时间上的差异。

同时,要保存好相关的合同、发货凭证、收款记录等证据,以证明企业的收入确认符合会计准则和业务实际情况。

如果与税务部门存在分歧,可以通过积极沟通,提供详细的资料和解释,争取达成一致。

二、成本费用扣除的争议成本费用的扣除也是税企争议的热点。

例如,企业的某些研发费用、职工福利费用等,在扣除标准和范围上可能与税务部门的要求不一致。

对于研发费用,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准确的核算和归集,并确保相关的研发活动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要求。

对于职工福利费用,要明确哪些属于可以扣除的范围,避免将不应扣除的费用进行扣除。

当出现争议时,企业应仔细审查自身的成本费用核算是否合规,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费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如相关的发票、合同、支付凭证等。

如果沟通无果,可以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三、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争议企业为了减轻税负,往往会积极申请适用各种税收优惠政策。

但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与税务部门产生争议。

比如,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等,企业和税务部门可能有不同的理解。

企业在申请税收优惠政策时,要确保自身完全符合政策的各项条件,并准备好详细的证明材料。

会计与税收差异深度解析及实务操作

会计与税收差异深度解析及实务操作

会计与税收差异深度解析及实务操作会计与税收是企业运营中非常重要的两个方面,它们在实务操作中存在一定的差异。

本文将深度解析会计与税收的差异,并探讨其在实际操作中的应用。

会计与税收在概念上存在一定的区别。

会计是一种记录、分析和报告经济活动的方法和原则,它主要关注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而税收则是国家为了筹集财政收入而向纳税人征收的一种财政手段,它主要关注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和税收政策。

在会计和税收的核算对象上也存在差异。

会计的核算对象是企业的经济业务活动,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等。

而税收的核算对象是纳税人的应税所得、应税消费、应税财产等。

在会计和税收的计量方法上也有所不同。

会计采用历史成本原则,即以交易实际发生时的成本计量资产和负债。

而税收往往采用公允价值原则,即以市场价格或合理估计价格计量纳税对象。

在会计报表与税务申报方面,会计和税收也有不同的目标和要求。

会计报表是为了提供给内外部用户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评价,它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而税务申报是为了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义务和纳税信息,它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增值税申报表等。

在实务操作中,会计与税收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税前利润和税后利润的差异。

会计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内所实现的净收益,它是在符合会计准则的前提下计算得出的。

而税务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纳税期间内应纳税的收益额,它是在符合税收法规的前提下计算得出的。

税前利润和税后利润之间的差异主要是由于会计和税收在计算利润时所采用的核算方法和政策不同导致的。

其次是费用的确认和计算差异。

会计费用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内发生的、与企业经营活动有关的、可以计量的支出。

而税务费用是指企业在一定纳税期间内可以从纳税所得中扣除的支出。

会计费用和税务费用之间的差异主要是由于会计和税收在确认费用的时点、计算方法和限额等方面存在差异。

会计和税收在资产计量、减值准备、投资收益的确认等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基于新收入准则的税会差异分析

基于新收入准则的税会差异分析

基于新收入准则的税会差异分析导言:新的收入准则标准(ASC 606)已经在2018年1月1日生效,而与旧的收入准则标准(ASC 605)相比,它为企业在收入确认和报告方面带来了一些变化。

这些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影响企业的税务处理,因此有必要进行一份基于新收入准则的税会差异分析,以便企业能够及时了解这些变化带来的影响,并做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一、新旧准则的主要差异1. 时间点:在ASC 605标准下,收入的确认主要依据是传统的销售发生原则,即在产品或服务被交付或完成时确认收入。

而在ASC 606标准下,收入的确认则侧重于控制权的转移,即在客户获得产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2. 合同成本:在ASC 605标准下,企业通常需将合同成本资本化,然后在相关产品或服务的收入确认时进行成本匹配。

而在ASC 606标准下,企业需将合同成本与相关的收入认可进行匹配,从而产生更加准确的收入和成本之间的关联。

3. 收入来源:在ASC 605标准下,一些特殊的收入来源可能被分类为服务收入或产品销售收入。

而在ASC 606标准下,企业需要更加细致地考虑与该收入相关的履约义务,并结合实际控制权的转移情况进行确认。

二、税会差异分析1. 时间点的差异:由于新旧准则在收入确认时间点上存在差异,因此可能会导致企业在税务处理上出现差异。

在ASC 605标准下,企业可能在销售发生时确认收入,从而带来相应的税收负担。

而在ASC 606标准下,由于更加侧重于控制权的转移,导致企业需考虑在控制权转移时确认收入,这可能会影响企业的税收规划和缴纳。

三、应对措施1. 及时了解税会差异:企业需要及时了解新旧准则的主要差异,尤其是在收入确认时间点、合同成本和收入来源等方面的差异,从而能够及时发现可能的税务处理差异。

2. 改进税务处理和筹划:企业需要根据新的收入准则,改进相关的税务处理和筹划,尤其是在收入确认时间点和相关的成本抵扣方面进行调整,以便更好地适应新的准则。

分期收款结算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分析

分期收款结算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分析
借 : 营业 务 成 本 主 l 5
( )0 9 月l 日,公 司的某零售货物由于技术改进 ,价格 7 2 0年8 1 A 大幅下降 。 公司通过削价销售 , O A 以5 万元全部售出 , 并开具增值税 专用发票8 万元。 . 5 商品成本为6 万元 , 0 进项税额为 l. O 万元。 2 修订后 的增值税条例规定 , 削价商品收取的销项税额不足以抵补购进该商 品进项税额的部分 , 其不足以抵补的进项税额不能以其他销售商品 收取 的销项税额抵扣, 其税额应转出。 因此A 公司会计处理为 :
元进行摊销时 , 其计算过程如下 : 第一步 , 根据产品的销售现值、 分 期收款的数额和付款年限 ,依据 年金现值公式计算出实际利率r 。 计算公式为 :4 0 ×(/, 5= 0 00 用插值法即可求得r65 2 00 PA r )10 0 , , - = .%。 第二步 , 依据实际利率r依次计算出每年应冲减 的未实现融 资收 , 益数额 , 计算结果如表 1 所示 。 () 3 依据上述计算结果 , 各年分期收款时会计分录见表2 。
借: 长期应收款 银行存款
贷: 主营 业 务 收 入
10 0 200 10 0 70
10 0 0 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 销项税额 )70 100 未实现融资收益 借: 主营业务成本 贷: 库存商品 2 00 00 8 00 50 8 00 50
或协议期间 内按应收款项 的摊余成 本和实际利率法进 行摊 销 , 冲
2 . 元 。 规 定 , 企 业 不 可 免 、 、 的增 值 税 为 1万 元 。.万 0万 4 按 该 抵 退 5 5 4
贷: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1 5 借: 营业外支出 84 .

【税会实务】分期付款购买资产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差异及协调

【税会实务】分期付款购买资产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差异及协调

【税会实务】分期付款购买资产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差异及协调企业购买固定资产通常在正常信用条件期限内付款,但也存在超过正常信用条件购买固定资产的经济业务事项,如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资产,且在合同中规定的付款期限比较长,超过了正常信用条件,通常在3年以上。

在这种情况下,该类购货合同实质上具有融资租赁性质,购入资产的成本不能以各期付款额之和确定,而应以各期付款额的现值之和确定。

购入固定资产时,按购买价款的现值,借记“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固定资产购买价款的现值,应当按照各期支付的购买价款选择恰当的折现率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折现率是反映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延期付款债务特定风险的利率。

该折现率是实质上是供货企业的必要报酬率。

各期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符合《借款费用准则》中规定的资本化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其余部分应当在信用期间内确认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资产的计税基础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以实际发生的支出作为历史成本计价。

”由此可见,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不按现值计价,不对支付价款折现。

由于上述缘故,会导致超过正常信用条件期限付款的固定资产的会计成本小于计税基础。

[例]2007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购货合同,从乙公司购入一台需要安装的大型机器设备,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设备价款为9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53万元。

合同约定,甲公司于2007~2011年的5年内,每年的12月31日支付210.6万元。

2007年1月1日,甲公司收到该设备并投入安装,发生保险费、装卸费等7000元;2007年12月31日,该设备安装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共发生安装费5万元,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支付。

假定甲公司综合各方面因素后决定采用10%作为折现率,不考虑其他因素。

新《企业所得税法》与新会计准则的差异分析之四——长期股权投资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差异

新《企业所得税法》与新会计准则的差异分析之四——长期股权投资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差异

投 资企业确 认投 资收益 , 仅 限于被投 资单位 接受
投 资后产生 的累积净利润 的分配 额 , 所 获得 的利 润或 现 金股利 超过 上述 数额 的部 分作 为初 始投 资 成本 的 收 回。 在税 务处理上, 投 资企、 【 确认 《 企业所 得税法 》 股
额 时,应 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 各项 可辨认 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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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O T E S O N P O L I C Y 政策解读 翻
价格重新确 定长 期股权投资 的计税 基础;作为补价 的 非股权 支付额 的公允价值低 于股权 账面价值 一 定 比例 的, 属于 免税合 并业 务, 此 时, 被合 并方企业将 全部 资 产和 负债转让给合 并方企业 ,除与 非股权 支付额相对 应 部分 的资产 转让所得 或损失应 在交 易当期确 认外 , 经税 务机关确认 ,合并业务 中涉及 当事各 方可暂不确 认 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合并方企业应 以接 收被 合并 企业 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的原账面价值 作为长期股权投 资的计税基础 。 除法律或协议另有规定外 , 被合并方企
以长期股 权投 资的账 面价值 以及其 他实质上构成对被 投 资单位净投 资的长期权益减记 至零为限,投 资企业 负有承 担额外 损失义 务的除外。被投 资单位 以后实现 净利润 的,投资企业在其收益分享额 弥补 未确认 的亏 损 分担额后 , 恢 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 4 . 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 资单位 净损益的份
长期股权投 资的初始投 资成本 ;长期股权投 资 的初始 投 资成本小于投 资时应享有被投 资单位可辨 认净资产 公允价值份额 的, 其差额应当计入 当期损益 , 同时调整 长期股权投资 的成本 。 2 . 投 资企业取 得长期 股权投 资后 , 应 当按 照应享 有或应 分担 的被投资单位实现 的净损益 的份 额 ,确认 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 资的账面价值 。投资企业 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 分

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差异分析

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差异分析

() 1 确认 销 售 收 入 , 后 根 据 销 货 成 本 与 销 售 收 入 配 比 然 的原则结转销货 成本 。 ( ) 需 要 确 认 销 售 收 人 , 接 结 转 销 货 成 本 , 计 税 2不 直 按
给其他单位或者 个体工商户 ;
( ) 自产 、 托 加 工 或 者 购 进 的 货 物 分 配 给 股 东 或 者 7将 委 他单位或者个人 。
1 视 同销售 的范 畴
视 同销 售 , 格 地 讲 , 是 一 个 税 务 概 念 , 不 是 会 计 严 它 而
( ) 他 改 变 资 产 所 有 权 属 的用 途 。 6其 属 于 企 业 自制 的 资 产 , 按 企 业 同 类 资 产 同 期 对 外 销 应
属 可 概念 。所谓视 同销售 , 是指从 企业 自身 角度看 , 没有 发生 售 价 格 确 定 销 售 收 入 ; 于 外 购 的 资 产 , 按 公 允 价 值 确 定 并
( ) 值税 中的视 同销 售 只强调货 物 , 企业所 得税 中 2增 而
《 业 会 计 准 则 》 没 有 视 同 销 售 问 题 , 有 如 何 确 认 企 中 只 销 售 收 入 的 问 题 , 这 里 只 是 借 鉴 了 一 下 税 法 概 念 。视 同 在
销 售的会计处理 主要有两种方法 :
销售行为 , 有 资金 的收 付 ; 税 收 法 律 为 了防 止税 收漏 销 售 收 入 。 没 但
洞 , 征税 时按销售进行处 理 。 在
1 1 增 值 税 中 视 同销 售 的 规 定 .
2 视 同销售 的会 计处 理和税 务处 理差 异分 析
增 值 税 和企 业 所 得 税 中视 同 销 售 的 主 要 差 异 是 :

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税会差异分析(财税(2014)116号文)

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税会差异分析(财税(2014)116号文)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税务和会计处理差异分析彭怀文2014年12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公布了《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以下简称116号文)。

之前税务的相关政策规定是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以下简称“对外投资”或“投资”)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要视同销售计入应税收入,而116号文只是在此基础上明确了企业可以选择在5年内将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均匀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本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已经存在税务和会计方面存在很多差异,现在116号文发布后更加加大了相关的税会差异。

116号第六条也明确企业投资涉及债务重组的具有选择是否适用59号公告的权利,本文分析的税会差异假设不涉及债务重组。

116号文所称非货币性资产,是指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

一、涉及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相关会计准则规定1、根据投资方与被投资方的关系分类①控制:对子公司的投资,采用成本法;②共同控制:对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③重大影响:对联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④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成本法;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或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持有意图不明确的,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持有意图是为了赚取差价的,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

2、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根据投资形式划分①合并取得(控制)在合并取得中,又分为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

②不形成控股合并的取得3、会计准则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和计量原则案例1:甲公司2014年通过将账面价值1000万元(计税基础)的存货投资,取得乙公司60%股权。

该批存货经评估,公允价值1500万元。

甲公司向乙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生评估费用1.06万元(价税合计),取得专票,银行存款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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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
与企业所得税法相比较,当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具有商业实质时,会计与税法确定取得存货成 本的方法相同;当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 业实质时,会计与税法确定取得存货成本的方 法不同,会使存货的会计成本与计税基础之间 产生差异。
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存货、接受捐赠存货、盘 盈存货、债务重组方式取得存货计税基础与会 计成本的确定方法基本相同。
存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 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经 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 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 有关资产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 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 有关资产的成本,并按照本条例有 关规定扣除。
存货
可见,会计与税法均允许将经过12个月 以下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 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存货成本。但 税法同时规定计入有关资产成本的借款 费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 得税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扣除。
存货
一、存货初始计量的涉税处理 (一)外购存货的成本即存货的采购成本, 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 、保险费以及其他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 用。与企业所得税法相比较,二者确定成本 的方法相同。 (二)企业自制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 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存货
企业自制存货如果需要通过借款组 织生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 号——借款费用》规定,企业发生 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需要经 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 才能达到预定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 的存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 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货币资金及应收款项
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 度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 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二十二条规定: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 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已作坏账损失处 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等。
货币资金及应收款项
(二)坏账损失的涉税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 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 理的支出,包括……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 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 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坏账损失, ……。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 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 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货币资金及应收款项
二、应收款项减值的涉税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坏账准备计提的范围包括: 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应收股利、 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对于 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企业会计准则并没有明 确的限制,只是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 对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 表明该应收款项发生减值,应当将应收款项的 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记 的金额确认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税会差异分析及税务处理方法
2016.11
货币资金及应收款项
一、货币资金损失的涉税处理 货币资金损失,是指企业因管理不善等人为因 素或自然灾害造成的现金短款,以及存入银行 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已经部分或全部不能收 回而造成的损失。《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 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令)第 七条规定,企业因下列原因发生的财产损失, 须经税务机关审批才能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扣 除:(1)因自然灾害、战争等政治事件等不 可抗力或者人为管理责任,导致现金、银行存 款……的损失;……。
存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 十六条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 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 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 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可见,计入存货成本的利息支出,如果 超过了税法规定的标准,不允许在税初始计量 的涉税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 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 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 值与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如果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 ,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 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
存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 》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 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 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 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生债 券的利息支出;(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 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 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 部分。
存货
二、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 损失和购进货物改变用途的涉税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 中抵扣:(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 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 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2)非正常损失的 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3)非正常 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 者应税劳务。
货币资金及应收款项
(一)坏账准备的涉税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 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所称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 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存货
因此,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发生 非正常损失和购进货物改变用途的,应 当将原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
根据《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 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第七 条规定,因人为管理责任,导致存货发 生的损失须经税务机关备案才能在申报 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存货
三、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 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以及将自 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移送他人的涉 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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