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30项社会保险主要业务统一经办指南(1)

北京市30项社会保险主要业务统一经办指南(1)
北京市30项社会保险主要业务统一经办指南(1)

北京市30项社会保险主要业务

统一经办指南:

一、用人单位新参保登记

二、在京首次新参保职工社保登记

三、办理在京已参保职工社保关系增减员

四、参保人员死亡减员办理

五、个人信息变更

六、河北燕达医院实现持卡就医实时结算

七、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办理社保业务工作注意事项

八、社保企业版补缴社会保险费操作

九、社保网上平台申报补缴近三个月社会保险费

十、社会保险银行缴费

十一、建筑企业工伤保险一次性趸缴

十二、职工(非机关事业)申领社保待遇信息采集

十三、参保职工(非机关事业)在职转退休

十四、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在职转退休

十五、一次性领取养老金(含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十六、参保职工工伤信息登记

十七、申领实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十八、申领非实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十九、工伤职工增减

二十、工伤职工转移

二十一、参保职工失业保险待遇申领

二十二、生育津贴申领

二十三、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变更

二十四、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障)待遇资格协助认证二十五、二次申领社会保障卡

二十六、社会保障卡补(换)卡

二十七、社会保障卡发卡进度查询

二十八、个人权益记录自助查询打印

二十九、参保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转入手续(非机关事业)

三十、参保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转出手续(非机关事业)

具体内容见《北京市30项社会保险主要业务统一经办指南》。

北京市30项社会保险主要业务

统一经办指南

第一部分社会保险登记

一、用人单位新参保登记

一、签订银行缴费协议

新成立的用人单位,持营业执照(或单位成立相关证照)到北京市社会保险16家合作银行(银行名单详见“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s://www.360docs.net/doc/7f15110179.html,/csibiz,以下简称“社保网上平台”),以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合作银行签订银行缴费协议一式2份并复印1份(协议文本名称、式样和办理手续或略有不同,由各合作银行提供安排)。

二、网上登记单位信息

已实行“五证合一”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无需办理网上登记,如发生用工行为,可随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其他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需在成立30日内向注册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参加社会保险,推荐使用单位信息网上申报,在登陆“网上平台”,点击进入“新参保单位网上登记”页面录入单位信息;或从“社保网上平台”通过“下载专区”─“程序下载”─“五险合一采集软件下载”下载“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及最新程序补丁(以下简称“社保企业版”),点击“单位预登记”进入“单位信息录入”模块录入单位信息。点击“单位预登记”进入“单位信息查询”模块生成单位登记数据报盘文件,将以上两个数据文件保存到移动存储介质并提交后,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北京市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协议》各一式2份并加盖公章。

三、经办机构审核材料

参保单位携带《北京市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协议》、营业执照或成立证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与银行签订的缴费协议,到注册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相关材料及数据准确性。经办机构窗口审核通过后在《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北京市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协议》上签字盖章,留存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返还参保单位一份,参保登记工作完成。全月工作日均可办理。

取消《银行开户许可证》审核环节。

二、在京首次新参保职工社保登记

以下两种方式任选其一,网上服务平台更为快捷。

一、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办理

(一)办理“北京一证通”数字证书

1.没有办理过数字证书的参保单位登陆北京市法人一证通平台(https://www.360docs.net/doc/7f15110179.html,),通过“证书服务”─“证书申请”模块下载并填写《北京一证通数字证书申请表》(一式2份并加盖公章),携带政府部门批准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

记证或其他具有开办资质的证照(任选其一)的副本原件、办理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设在经办机构的数字证书办理窗口办理“北京一证通”数字证书,到经办机构业务窗口办理数字证书的激活手续。

2.已办理过“北京一证通”数字证书的参保单位,登陆社保网上平台, 通过“下载专区”─“单位网上开户申请”模块下载并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查询)业务申请表》、《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用户承诺书》(两表各一式2份并加盖公章)和“北京一证通”数字证书到经办机构业务窗口开通社保网上申报业务功能。

(二)登陆网上申报系统

1.网上申报:参保单位登陆社保网上平台, 通过“申报业务”中的“新参保人员登记申报”模块,录入职工信息(不含外资、台港澳、50岁<含>及以上新登记女干部、兼职工伤人员),其中“月均工资收入”一项录入职工在本单位第一个月工资,作为当年缴费基数,并上传职工一寸白底电子彩照后保存提交,通过“查询管理”中的“申报信息状态查询”模块查询职工医疗及其他四险信息是否导入成功。

2.经办审核:通过“业务报表查询”模块点击“个人信息登记表”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和《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一式2份(加盖单位公章)并携带参保职工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到各区经办机构前台提交材料。

二、通过社保企业版申报办理

(一)使用社保企业版

用人单位通过“个人信息录入”模块录入职工个人信息并上传其电子照片,在“增员”模块中进行操作,通过“个人新参保信息报盘”模块中生成报盘文件并存至移动存储设备,打印出《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和《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一式2份(加盖公章),以及参保职工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到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下列人员所需材料:

1.外籍人员:护照原件和首页(本人照片页)复印件;《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外国常驻记者证》、《外国专家证》、《外国人就业证》(五证选一)(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1份)。与中国已签订社会保障协定的,需提供按照保障协定规定的本人《参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台港澳人员:台港澳居民通行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1份。

外籍人员使用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操作,系统自动生成派发的身份证号;台港澳人员办理新参保手续需到区经办机构窗口审核材料,由区经办机构将新增人员材料提

交到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审批后,使用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操作。

3.超过50周岁女干部:干部身份证明材料(如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干部履历表》等)。

4.兼职工伤人员:非全日制兼职人员提供《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复印件;全日制兼职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在其他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权益记录。

5.全月工作日均可办理。

三、办理在京已参保职工社保关系增减员

本项业务推荐通过社保网上平台办理,无需提供证明材料。用人单位也可以到社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全月工作日)。

一、人员调入

(一)社保网上平台申报

1.社保网上平台登录

参保单位使用“北京一证通”数字证书登陆社保网上平台,点击“单位用户登录”,进入网上申报系统。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含说明)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 填报单位(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

本人目前确属社会保险参保对象,现申请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的要求本人已如实填写了上述相关 信息,并对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单位负责人:社保经(代)办机构经办人员(签章): 单位经办人:社保经(代)办机构(盖章): 填报日期:年月日办理日期:年月日 注:此表为参保单位职工专用。表格中带*号的项目为必录项,其他有前提条件的必录项请参考指标解释。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 指标解释 1.姓名:同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为必录项。 2.公民身份号码:参保人员填写经公安机关核发的18位公民身份证号码(以户口簿内容为准),为必录项。 3.出生日期:应与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一致,为必录项。 4.性别、民族:与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外国籍人员选择“其他族”,为必录项。 5.婚姻状况:与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未婚、已婚、离婚、丧偶、其它) 6.文化程度:是指参保人员受教育程度的分类,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填写,为必录项。 博士、硕士、大学、大专、中专、技校、高中、职高、初中、小学、文盲或半文盲

7.户口性质:依据居民户口簿登记的内容,按照以下类别选择填写,为必录项。 城镇 ( 非农业户口 ) 农村( 农业户口 ) 8.户口所在区县街乡:填写参保人员户口所在地的所属区县、街道、乡镇的名称。 9.户口所在地地址:与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为必录项。 10.户口所在地邮政编码:填写参保人员目前户口所在地的邮政编码,为必录项。 11.居住地(联系)地址:填写参保人员目前居住地的详细通讯地址,为必录项。 12.居住地(联系)邮政编码:填写参保人员目前居住地的邮政编码,为必录项。 13.选择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地址:可选择所在单位地址、户口所在地地址或居住地(联系)地址的任意一个做为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的地址,为必录项。 14.邮政编码:指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地址的邮政编码,如实填写已选定的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地址所对应的邮政编码,为必录项。 15.参保人电话:如实填写,为必录项。 16.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填写参保人直系亲属或配偶的姓名及电话号码。 17.参加工作日期:填写参保人员个人档案中记载的首次参加工作的时间,为必录项。(注:首次指从学校到社会的第一个工作) 18.个人身份(代码项):是指国家有关部门对公民从事的职业或者身份进行的分类。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进行填写,为必录项。 工人、干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京人社保发[2013]210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3.08.21 【实施日期】2013.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使用管理办 法》的通知 (京人社保发[2013]210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建立与完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查询使用管理制度,现制定《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使用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使用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8月21日

附件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服务,有效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以下简称《权益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内容按《权益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范围执行。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参保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及相关部门单位查询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北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市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全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业务管理工作,并组织、指导全市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经办业务工作;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本辖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经办业务。 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对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提供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服务。 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实施监督。

2017年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表

2017年度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表 北京市2016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92477元,月平均工资为7706元。 2016年度(2017.07-2018.06)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如下: 缴费基数上限: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五险缴费基数上限,缴费基数为23118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养老缴费基数下限,缴费基数为3082;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医疗缴费基数下限,缴费基数为4624。北京市/外埠城镇户口(以最低基数为例) 序号险种缴费基数单位缴费个人缴费 合计(元/月)比例 金额 (元/月) 比例 金额 (元/月) 1. 养老保险3082 19% 585.58 8% 246.56 83 2.14 2. 失业保险3082 0.8% 24.66 0.2% 6.16 30.82 3. 医疗保险4624 10% 462.40 2%+3 95.48 557.88 4. 工伤保险4624 0.4% 18.50 0 0 18.50 5. 生育保险4624 0.8% 3 6.99 0 0 36.99 总计:31% 1128.13 10.2%+3 348.2 1476.33 北京市/外埠农村户口(以最低基数为例) 序号险种缴费基数单位缴费个人缴费 合计(元/月)比例 金额 (元/月) 比例 金额 (元/月) 1. 养老保险3082 19% 585.58 8% 246.56 83 2.14 2. 失业保险3082 0.8% 24.66 0 0 24.66 3. 医疗保险4624 10% 462.40 2%+3 95.48 557.88 4. 工伤保险4624 0.4% 18.50 0 0 18.50 5. 生育保险4624 0.8% 3 6.99 0 0 36.99 总计:31% 1128.13 10.2%+3 342.04 1470.17

北京市社保办理流程-北京市新生儿社保怎么办理

已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各项业务经办流程 (一)办理参保人员增加 单位参加保险人员分两类,一类为从未参加过社会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新参保人员),另一类为在调人本单位时曾参加过社会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转入人员)。 1、新参保人员增加 (1)办理所需材料: ①身份证复印件(非“农业”户口); ②户口薄复印件(“农业”户口、外埠人员还需提拱) (2)填报报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表二) 2、办理转入人员增加: (1)办理所需材料:《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表二十二)或《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表二十二-1)、《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帐户转移单(转移单补填用)》(表二十二-2)及相关材料。 (2)填报报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 3、办理时间:每月5日至25日 4、经办流程:已参保单位新增人员时,应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并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表二)或《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表二十二)或《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表二十二-1)、《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帐户转移单(转移单补填用)》(表二十二-2)及相关材料,社保中心负责办理参保人员的增加手续。 (二)办理参保人员补缴 1、办理所需材料: (1)、劳动监察部门出具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及补缴明细表; (2)、劳动仲裁部门的裁决书或法院出具的判决书; (3)、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保险科补缴审批证明(①补缴1992年10月至1998年6

月社会保险的;②补缴社会保险时女满43岁、男满53岁的;③农转工需补缴1999年6月以前社会保险的) (4)、补缴申请说明; (5)、提供补缴人员补缴期间为本单位员工的相关证明及材料(需补缴1998年7月以后的); 2、填报报表:《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和《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 3、办理时间:每月5日至24日办理 4、补缴要求: (1)、需当日办理、当日缴费(现金或支票),否则系统将补缴数据视为无效,自动删除; (2)、根据系统要求,每一单位每月只允许办理一次补缴业务; (3)、补缴金额必须全额缴纳; (4)、补缴业务必须经审批后方可办理。 5、经办流程:当参保人员需补缴社会保险时,应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和《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一式三份,并附补缴情况说明,其中需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补缴还需携带相关审批材料。经社保中心业务人员复核后,予以办理补缴业务并与单位填报的《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进行核对,参保单位持核对并签字的《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到同级财务窗口办理交费手续。 (三)办理参保人员减少 1、参保人员在本市内转移减少或停止缴费: 指由本单位调出,转人其他单位或因各种原因停止缴费的正常缴费人员(如暂时无单位接收、失业人员等)。 (1)、填报报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十二) (2)、办理时间:每月5日至25日 (3)、办理流程:参保单位应填报《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十二),社保中心根据减少原因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表二十二)或《北

北京市个人如何缴纳社保

北京市个人如何缴纳社保 北京个人如何缴纳社保?2014年度北京个人社保缴费标准是什么?金投保险网专家介绍,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时,缴费基数分三个档次。 问:北京个人如何缴纳社保? 专家答:近年来,随着《社会保险法》和社保惠民政策的相继出台,个人交社保的积极性明显提高,然而,“个人社保”其实指的是以个人名义参加社会保险,按照文件的话说,应该是“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 缴费登记: 可自行选择到市内地税部门任一登记点(下称:登记岗)办理缴费登记。提交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进行缴费登记,登记岗发放《社保缴费项目核定通知书》、《报到通知书》、《委托银行代划缴税、费协议书》(下称:ETS协议)一式3份及相关指引。 凭ETS协议一式3份到开户银行办理ETS签约手续后,再持ETS协议一式2份按《报到通知书》指引到地税部门办税服务厅(下称:办税服务厅)报到。 专家提醒,如果您对北京个人缴纳社保有任何疑问,都可以向北京社保局咨询,或者拨打社保电话12333。 那么,2014年度北京个人社保缴费标准是什么呢?

据了解,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时,缴费基数分三个档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158.6元,失业保险费59.52元;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695.2元、失业保险费41.71元;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463.4元、失业保险费27.8元。 同时,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在缴纳医疗保险时,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的个人月缴费为283.86元,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的个人月缴费为40.56元。 推荐阅读: 1.2015年社保补缴新政策 2.上饶2016年个人社保缴费标准 3.威海2016年度社保缴费基数标准 4.2016年社保缴费精减将进入快车道 5.2016年社保缴费降低成定局生育医疗险或将合并 6.楼继伟透露退休人员参加社保或缴费专家解读 7.退休参加社保或缴费改革从医保开始挖掘经济潜力 8.《求是》撰文透露退休人员参加医保或缴费 9.社保一次性补缴政策2015解读 10.财政部部长新年透露退休人员参加社保或缴费

北京市社保定点医院名单

北京市社保定点医院名单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A类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北京有19家定点医疗机构可以直接就诊社保报销) 1、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2、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3、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4、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5、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6、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7、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8、北京积水潭医院 9、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 10、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11、中日友好医院 12、北京大学首钢医院 1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14、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15、北京世纪坛医院(北京铁路总医院) 16、北京市健宫医院 17、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 18、北京市大兴区人民医院 19、北京市石景山医院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综合)名单(共419家) 医院名称等级单位地址 东城区:17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三级甲东城区崇内大街2号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三级甲东城区王府井帅府园1号 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总医院三级甲东城区东四六条南门仓5号 卫生部北京医院三级甲东城区东单大华路1号 北京市公安医院三级合格东城区银闸胡同25号 北京市第六医院(东城区交道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甲东城区交道口北二条36号 北京市和平里医院(东城区和平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甲东城区和平里北街18号 北京市隆福医院(东城区景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甲东城区美术馆东街18号 交通部北京交通医院二级合格东城区安内大街车辇店胡同15号 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医院=(东城区东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甲东城区朝阳门内北小街40号 北京市东城区长安医院一级甲东城区老钱局胡同甲14号 北京市东城区北新桥医院(东城区北新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甲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184号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区医院(东城区朝阳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甲东城区东四南大街灯草胡

北京市社保缴纳基数及比例(2019年7月-2020年6月)

北京市2019五险一金基数上下限比例(最新版) 2019年5月30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发布《关于北京市工资数据发布内容的通告》(京人社发〔2019〕1号),宣布“原两局联合发布的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不再发布。” 自2019年7月始,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下限标准由40%调整为46%,2020年7月缴费下限标准调整为52%,2021年7月缴费下限标准调整为60%。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同步调整。” 2019年05月30日,北京市人社局发布2019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标准,该表格中只包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及比例。其中,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基数上限为23565元,下限为3613元(46%)和4713元(60%)。表格不含医疗、生育保险基数比例情况。 2019年06月29日,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发布《本市公布2019年度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内容简短,只有一句话:“自2019年7月1日起,本市2019年度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调整为27786元和5557元。” 2019年06月29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2019年度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有关事宜的公告》,明确“2019住房公积金年度北京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7786元。” 住房公积金的基数上限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一致,但与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上限不再一致。文末还附有一个《2019年度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表》,按5%到12%比例分别列出了月缴存额上限(元)、职工月缴存额上限(元)、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元)… 2019年北京社保缴费标准详情如下: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 含说明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填报单位(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本人目前确属社会保险参保对象,现申请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的要求本人已如实填写了上述相关信息, 单位负责人:社保经(代)办机 构经办人员(签章): 单位经办人:社保经(代)办机 构(盖章): 填报日期:年月日办理日期: 年月日 注:此表为参保单位职工专用。表格中带*号的项目为必录项,其他有前提条件的必录项请参考指标解释。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 指标解释 1.姓名:同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为必录项。 2.公民身份号码:参保人员填写经公安机关核发的18位公民身份证号码(以户口 簿内容为准),为必录项。 3.出生日期:应与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一致,为必录项。 4.性别、民族:与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外国籍人员选择“其他族”, 为必录项。 5.婚姻状况:与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未婚、已婚、离婚、丧偶、其它) 6.文化程度:是指参保人员受教育程度的分类,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填写,为 必录项。 博士、硕士、大学、大专、中专、技校、高中、职高、初中、小学、文盲或 半文盲 7.户口性质:依据居民户口簿登记的内容,按照以下类别选择填写,为必录项。 城镇( 非农业户口) 农村( 农业户口)

8.户口所在区县街乡:填写参保人员户口所在地的所属区县、街道、乡镇的名称。 9.户口所在地地址:与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为必录项。 10.户口所在地邮政编码:填写参保人员目前户口所在地的邮政编码,为必录项。 11.居住地(联系)地址:填写参保人员目前居住地的详细通讯地址,为必录项。 12.居住地(联系)邮政编码:填写参保人员目前居住地的邮政编码,为必录项。 13.选择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地址:可选择所在单位地址、户口所在地地址或居住地(联系)地址的任意一个做为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的地址,为必录项。 14.邮政编码:指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地址的邮政编码,如实填写已选定的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地址所对应的邮政编码,为必录项。 15.参保人电话:如实填写,为必录项。 16.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填写参保人直系亲属或配偶的姓名及电话号码。 17.参加工作日期:填写参保人员个人档案中记载的首次参加工作的时间,为必录项。(注:首次指从学校到社会的第一个工作) 18.个人身份(代码项):是指国家有关部门对公民从事的职业或者身份进行的分类。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进行填写,为必录项。 工人、干部 19.缴费人员类别(代码项):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进行填写,为必录项。 本市城镇、本市农村劳动力、外埠城镇、外埠农村劳动力 20.医疗参保人员类别:根据医疗保险享受待遇的规定,对人员进行的分类。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进行填写,为必录项。 在职、在职长期驻外

北京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

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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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 表号: 京劳社统保险20表 制表机关: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填报单位(公章):批准机关:北京市统计局 组织机构代码:□□□□□□□□批准文号:京统函[2009]40号 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有效期至: 2010年1月31日止 序号*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 *参加险种*个人缴费/支付(恢复)原因申报月工资 收入\档次 (元) *增加日期 养 老 失 业 工 伤 生 育 医 疗 四险医疗 甲乙丙丁 1 2 3 4 5 6 7 8 9 单位负责人:社保经(代)办机构经办人员(签章): 单位经办人:社保经(代)办机构(盖章): 填报日期:年月日办理日期:年月日 备注:1、表格中带*号的项目为必录项,其他有前提条件的必录项请参考指标解释。 2、四险按收缴业务、支付业务分别填报。 3、请依照表格背面的增加原因按规定填写。

四险增加原因: 代码指标名称代码指标名称代码指标名称代码指标名称110 新参加工作130 险种登记155 转业恢复缴费191 失业后转入111 其它新参统141 外区转入156 假释、缓刑、监外执行192 转统筹外增加112 外省(行业统筹、军队)调入151 本区转入162 失业转就业 114 机关事业转入152 刑满释放、劳教期满167 个人缴费恢复缴费 115 复员军人153 非带薪上学恢复168 其他原因恢复缴费 116 转业军人154 复员恢复缴费169 其他原因恢复支付 医疗保险增加原因: 代码名称代码名称 12 新参统 4 失业转就业 19 其它7 本区调入 8 外区调入

北京市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一览表

北京市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一览表 说明: 1、城镇职工基数确定:每年4月根据上年平均收入核定,当年4月至次年3月基数不变。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上限上年社平工资300%(2007年为9024元)/下限为上年社平工资的40%(5年内过渡到60%,与医疗保险一样),医疗保险上限为上年社平工资300%(2007年为9024元)/下限为上年社平工资60%(2007年为1805元)。 2、农民工基数确定:每年4月根据上年最低工资和社平工资核定,当年4月至次年3月基数不变。养老、失业保险基数为本市最低工资(2007年为640元),生育、医疗保险基数为上年社平工资60%(2007年为1805元),本市、外埠农民工工伤保险基数为上年社平工资60%。 3.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费率。视各单位情况由社保核定。一般在0.2%-2%之间。 4.生育保险只覆盖本市户口职工、或者有居住证的外地户口职工。 5.各项社会保险缴费保留两位小数。 6.农民工缴费办法比较特殊。 一、工伤、医疗保险有单行文件(京劳社办发[2004]101号、[2005]136号)出台,在缴费比例、医院选择、报销待遇等方面均有特殊规定。

二、农民工保险缴纳办法具有可选性。 一是可“先行办理工伤、医疗险”,也可以五险全上,养老、失业、生育保险比例与城镇职工一样,但农民工失业保险个人不缴费; 二是医疗可以按照单位9%+1%个人2%+3元的“本市/外埠农村劳动力”缴纳,也可以按照单位2%个人不缴费的“本市/外埠农民工”缴纳。 其他:(非必须) 住房公积金比例为8-10%,每年7月核定基数。缴费保留整数。 补充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单位每年与商业保险机构谈判签订商业保险合同,费用由各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4%提取在成本中列支,统一管理使用。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含说明)

填报单位(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本人目前确属社会保险参保对象,现申请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的要求本人已如实填写了上述相关信息,并对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单位负责人:社保经(代)办机构经办人员(签章): 单位经办人:社保经(代)办机构(盖章): 填报日期:年月日办理日期:年月日 注:此表为参保单位职工专用。表格中带*号的项目为必录项,其他有前提条件的必录项请参考指标解释。

指标解释 1.姓名:同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为必录项。 2.公民身份号码:参保人员填写经公安机关核发的18位公民身份证号码(以户口簿内容为准),为必录项。 3.出生日期:应与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一致,为必录项。 4.性别、民族:与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外国籍人员选择“其他族”,为必录项。 5.婚姻状况:与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未婚、已婚、离婚、丧偶、其它) 6.文化程度:是指参保人员受教育程度的分类,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填写,为必录项。 博士、硕士、大学、大专、中专、技校、高中、职高、初中、小学、文盲或半文盲 7.户口性质:依据居民户口簿登记的内容,按照以下类别选择填写,为必录项。 城镇 ( 非农业户口 ) 农村( 农业户口 ) 8.户口所在区县街乡:填写参保人员户口所在地的所属区县、街道、乡镇的名称。 9.户口所在地地址:与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为必录项。 10.户口所在地邮政编码:填写参保人员目前户口所在地的邮政编码,为必录项。 11.居住地(联系)地址:填写参保人员目前居住地的详细通讯地址,为必录项。 12.居住地(联系)邮政编码:填写参保人员目前居住地的邮政编码,为必录项。 13.选择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地址:可选择所在单位地址、户口所在地地址或居住地(联系)地址的任意一个做为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的地址,为必录项。 14.邮政编码:指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地址的邮政编码,如实填写已选定的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地址所对应的邮政编码,为必录项。 15.参保人电话:如实填写,为必录项。 16.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填写参保人直系亲属或配偶的姓名及电话号码。 17.参加工作日期:填写参保人员个人档案中记载的首次参加工作的时间,为必录项。(注:首次指从学校到社会的第一个工作) 18.个人身份(代码项):是指国家有关部门对公民从事的职业或者身份进行的分类。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进行填写,为必录项。 工人、干部

北京社保证明(完整版)

北京社保证明 北京社保证明 : 由于单位原因应缴未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须出示补缴说明、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有效证明及发放工资的原始凭证复印件等材料办理补缴手续。 填写的表单: 《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一式二份 《北京市社会保险补缴汇总表》一式三份〔不填写〕 办理 参保单位以托收方式缴费的须在每月1日至13日之间办理补缴手续。单位以支票或现金方式缴费的须在补缴当月1日至15日之间到区社保中心财务窗口办理交费手续,支票于每日16点30分前,现金于每日15点前。补缴款项逾期未到位,单位需重新办理补缴手续。 第五步: 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上述业务全部办理完毕并提交《北京市社会保险费月报表》一式二份之后,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 业务办理时间 单位信息登记业务、职工养老、失业、工伤及生育保险参保业务办理每月5日—25日之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 1:30—5:00 医疗保险办理每月5日—25日之间。

第四篇: 北京开社保证明 北京开社保证明 北京你所缴纳社保的劳动与保障部门开具即可我朋友原来办过是从她所在单位开具证明后再去所缴纳社保的地方开具或者你先查一下你在北京缴纳社保的社保中心电话咨询一下 1、社保证明是指由社保局出具的缴费清单,详细载明你的电脑号、身份号、参保起止时间及缴费金额。 2、社保证明是由社会电脑系统打印出来并加盖社保局公章才有效。不可伪造。 3、参加社会保险是企业的义务,也是你的福利,是你退休后的基本生活保障,不可小视。特别是养老保险一定要参加。 4、企业不交,自己也要交。可以考虑和企业沟通,不行的话,可以去社保局监察投诉企业给你补交。 只是开缴费证明,还是把保险从北京转移到河北,如果只是开缴费证明,去北楼108开。如果是把保险从北京转到河北,不知道现在在北京的公司减没减您的保险。如果没减按以下步骤: 1用五险合一软件做减员,四险做成: 中断转外省,医疗做转外剩打表,报盘。2约朝阳社保b号,到柜台打出转移单。3寄单子给新单位。如果在北京的公司已经做了减员,那需要先增回去,再按刚才1开始做。 --------- 回答补充问题:

北京市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一览表

北京市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一览表 1、城镇职工基数确定:每年4月根据上年平均收入核定,当年4月至次年3月基数不变。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上限上年社平工资300%(2007年为9024元)/下限为上年社平工资的40%(5年内过渡到60%,与医疗保险一样),医疗保险上限为上年社平工资300%(2007年为9024元)/下限为上年社平工资60%(2007年为1805元)。 2、农民工基数确定:每年4月根据上年最低工资和社平工资核定,当年4月至次年3月基数不变。养老、失业保险基数为本市最低工资(2007年为640元),生育、医疗保险基数为上年社平工资60%(2007年为1805元),本市、外埠农民工工伤保险基数为上年社平工资60%。 3.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费率。视各单位情况由社保核定。一般在0.2%-2%之间。 4.生育保险只覆盖本市户口职工、或者有居住证的外地户口职工。 5.各项社会保险缴费保留两位小数。 6.农民工缴费办法比较特殊。 一、工伤、医疗保险有单行文件(京劳社办发[2004]101号、[2005]136号)出台,在缴费比例、医院选择、报销待遇等方面均有特殊规定。 二、农民工保险缴纳办法具有可选性。

一是可“先行办理工伤、医疗险”,也可以五险全上,养老、失业、生育保险比例与城镇职工一样,但农民工失业保险个人不缴费; 二是医疗可以按照单位9%+1%个人2%+3元的“本市/外埠农村劳动力”缴纳,也可以按照单位2%个人不缴费的“本市/外埠农民工”缴纳。 其他:(非必须) 住房公积金比例为8-10%,每年7月核定基数。缴费保留整数。 补充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单位每年与商业保险机构谈判签订商业保险合同,费用由各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4%提取在成本中列支,统一管理使用。 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政策已经制定,目前已有部分单位加入,具体按各单位办法执行。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填表说明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填表说明 1.组织机构代码:40000225,为必填项。 2.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110108007693,为必填项。 3.参加险种:根据职工应参加的险种选择划“√”,为必填项。 4.姓名:同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为必填项。 5.公民身份号码:经公安机关核发的18位公民身份证号码(以户口簿内容为准),为必填项。 6.出生日期:应与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一致,为必填项。 7.性别、民族:与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外国籍人员选择“其他族”,为必填项。 8.婚姻状况:与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 9.文化程度:是指参保人员受教育程度的分类,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填写,为必填项。 博士硕士大学大专中专技校高中 职高初中小学文盲或半文盲 10.户口性质:依据居民户口簿登记的内容,选择填写城镇 ( 非农业户口 )或农村( 农业户口 ), 为必填项。 11.户口所在区县街乡:填写参保人员户口所在地的所属区县、街道、乡镇的名称。 12.户口所在地地址:与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为必填项。 13.户口所在地邮政编码:填写参保人员目前户口所在地的邮政编码,为必填项。 14.居住地(联系)地址:填写参保人员目前居住地的详细通讯地址,为必填项。 15.居住地(联系)邮政编码:填写参保人员目前居住地的邮政编码,为必填项。 16.选择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地址:可选择所在单位地址、户口所在地地址或居住地(联系)地址的任 意一个做为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的地址,为必填项。 17.邮政编码:指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地址的邮政编码,如实填写已选定的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地址 所对应的邮政编码,为必填项。 18.参保人电话:如实填写,为必填项。 19.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填写参保人直系亲属或配偶的姓名及电话号码。 20.参加工作日期:填写参保人员个人档案中记载的首次参加工作的时间,为必填项。 21.个人身份:是指国家有关部门对公民从事的职业或者身份进行的分类。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填 写干部或工人,为必填项。 22.申报月均工资收入: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列入统计范围内实际发放的上一年工资总额的月平均 数,新增人员为第一个月的工资,为必填项。 23.缴费人员类别: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进行填写,为必填项。

北京市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个人账户补填流程图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补填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补填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社保发 [2010]33号) 补填围:具有北京市《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简称“手册”)或原行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的; 补填流程: ~~~~~~~~~~~~

无《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补填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补填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社保发 [2010]33号) 补填围:不属于《手册》补填围,经单位核实确能证明其已经缴费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补填流程: ~~~~~~~~~~~~~~

旧《转移单》补填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补填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社保发 [2010]33号) 补填围:社保系统打印的旧《北京市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单》(2004年12月前的数据) 记载容。 补填流程: ~~~~~~~~~ 与旧库数据一致

《原行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单》补填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补填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社保发 [2010]33号) 补填围:社保系统打印的旧《北京市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单》(2004年12月前的数据) 记载容。 补填流程: ~~~~~~~~~~~~~~~~~~

2010年1月1日前外省转入补填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补填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社保发 [2010]33号) 补填围:2010年前资金到账的外省转入人员补填 补填流程: ~~~~~~~~~~~~~~~ 外省转移资金已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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