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企业上市过程中的八大潜规则
上市公司内幕交易揭秘

上市公司内幕交易揭秘内幕交易是指公司内部人员在掌握非公开信息的情况下,利用这些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市场公平竞争原则,对投资者权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因此,加强对上市公司内幕交易的揭秘非常重要。
一、内幕交易现象存在的原因内幕交易的存在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1.信息不对称:上市公司内部人员往往可以获取公司未公开的内部信息,而普通投资者无法获得这些信息。
这种信息不对称使得内部人员在交易中占据了较大的优势,容易进行内幕交易。
2.监管不力: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幕交易的监管不力也是内幕交易盛行的原因之一。
如果监管不严,内部人员则会更容易逃避法律的制裁,从而背离诚信经营的原则。
3.利益驱动:内幕交易往往源于个人的利益驱动。
内部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获得巨额利润。
这些人往往出于个人利益的考虑,而忽略了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伤害。
二、内幕交易带来的危害内幕交易对市场和投资者造成了多方面的危害。
1.破坏市场公平竞争:内幕交易扭曲了市场的公平竞争原则,使得那些没有获取内幕信息的投资者处于明显的不利地位。
这不仅损害了市场的公信力,也减弱了投资者的信心。
2.侵害投资者权益:内幕交易造成了投资者的利益损失。
那些没有获取内幕信息的投资者在交易中难以与内部人员竞争,往往会在内幕信息公开后遭受损失。
这不仅影响了个人投资者的利益,也减少了他们对市场的信任。
3.损害公司声誉:内幕交易对公司的声誉造成了损害。
一旦公司内部人员涉嫌内幕交易,不仅会面临法律的制裁,也会受到投资者的质疑和社会的谴责。
这对公司的形象和信誉都是致命的打击。
三、加强对上市公司内幕交易的揭秘为了防止和打击内幕交易,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加强对上市公司内幕交易的揭秘。
1.加强监管力度:监管部门应加大对上市公司内幕交易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内部人员的调查和监控。
同时,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交易进行明确的界定,并加大对违法者的处罚力度。
企业上市需考虑的八大财务问题

企业上市需考虑的八大财务问题企业上市需考虑的八大财务问题在备战新三板的过程中,企业不仅要考虑主营业务重组、历史沿革梳理、治理结构规范、持续盈利保障等关键问题,还得重视财务问题。
根据新三板挂牌的要求,参照拟上市企业IPO被否的原因分析,结合拟挂牌企业的普遍性特点,主要有以下八个财务问题需要企业提前关注并解决。
企业上市需考虑的八大财务问题一、会计政策适用问题拟挂牌企业在适用会计政策方面常见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方面是错误和不当适用,譬如收入确认方法模糊;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合规;长短期投资收益确认方法不合规;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时点滞后;借款费用资本化;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年限;合并会计报表中特殊事项处理不当等。
另一方面是适用会计政策没有保持一贯性,譬如随意变更会计估计;随意变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随意变更坏账准备计提比例;随意变更收入确认方法;随意变更存货成本结转方法等等。
对于第一类问题务必纠正和调整,第二类问题则要注重选择和坚持。
二、会计基础重视问题运行规范,是企业挂牌新三板的一项基本要求,当然也包括财务规范。
拟挂牌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在会计基础方面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有“规”不依,记录、凭证、报表的处理不够规范,甚至错误,内容上无法衔接或不够全面;另一方面是“内外”不一,由于存在融资、税务等多方面需求,普遍存在几套帐情况。
这不仅让企业的运行质量和外在形象大打折扣,还势必影响好企业挂牌,当然更会影响企业今后的IPO。
建议严格执行相关会计准则,充分认识到规范不是成本,而是收益,养成将所有经济业务事项纳入统一的一套报账体系内的意识和习惯。
三、内部控制提升问题企业内部控制是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和内核时关注的重点,也是证券业协会等主管备案审查的机构评价的核心。
从内部控制的范围来看,包括融资控制、投资控制、费用控制、盈利控制、资金控制、分配控制、风险控制等;从内部控制的途径来看,包括公司治理机制、职责授权控制、预算控制制度、业务程序控制、道德风险控制、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等。
解密企业上市背后的奥秘

解密企业上市背后的奥秘引言企业上市是许多企业重要的里程碑,在经济发展和业务扩张方面具有重大意义。
然而,企业上市的背后往往隐藏着许多奥秘。
本文将对企业上市的背后的奥秘进行解密。
1. 上市的好处上市给企业带来了很多好处。
首先,上市可以带来大量资本的注入,帮助企业扩大规模和加速发展。
其次,上市也能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声誉,有助于吸引更多的客户和合作伙伴。
此外,上市还能增加企业的透明度,提高治理水平,使企业更加规范和可持续发展。
2. 上市的挑战尽管上市有很多好处,但也面临着不少挑战。
首先,上市要求企业披露大量的财务和商业信息,对企业的运营和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其次,上市还需要企业进行严格的监管和合规管理,增加了企业的成本和压力。
此外,上市还面临着市场波动和投资者的压力,需要企业具备稳健的财务状况和灵活的运营策略。
3. 上市的过程企业上市是一个复杂而漫长的过程。
首先,企业需要选择适合自己的上市市场和交易所,并制定上市计划和时间表。
然后,企业要提交上市申请,并配合交易所进行严格的审核和审查。
接下来,企业需要与核准机构、承销商和法律顾问进行沟通和协调,确定发行方案和募资金额。
最后,企业要进行路演和推介,在市场上进行发行和交易。
4. 上市的评估在企业上市之前,需要进行上市评估。
上市评估是一个全面、客观、综合的过程,旨在评估企业的资产、财务状况、市场地位和发展潜力等方面的情况。
评估结果将直接影响到上市定价和发行规模等决策。
5. 上市的风险上市虽然有很多好处,但也伴随着不容忽视的风险。
首先,上市后企业将面临更大的市场竞争和行业变革的压力,需要保持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其次,上市也会导致企业治理结构和股权结构的变化,可能引发股东之间的冲突和纠纷。
此外,上市还可能面临市场波动、股价波动和投资者情绪的影响。
通过解密企业上市背后的奥秘,我们可以看到上市对企业的重要性和挑战性。
虽然上市有很多好处,但也需要企业认真准备和应对各种挑战和风险。
上市公司“潜规则”——股权结构:复杂的利益管网

司股权 , 而职 工持 股是留住 人才的重要举措。A
企业的母公司 ( 下称 “ 团公 司” 工会共委托 集 )
格有失公允 的 象屡屡 出现。 现 B公司是 国内一家钢琴生产商 , 原计划在 中
0 21 I T S OR 4 2 0lR Q & A S 3 / E RB D 0 C D
股 、持股会 以及信托持股等现象的公司一律不准 上市 ,除非上市前予以彻底清理。
后上 市公 司总股本将 达到 5 ,4 1万股 , 2 6 而集 团公 司原有股东将持有 上市公 司 7 . % 股 份, 33 4 即持有集 团公司约 2 .2 的股份 的员工持股会 34 % 将持有 A公 司超过 1 %,总市值超过 3 7 5亿元。 该公司初次上会被证监会否决 ,其后在新方案 中 做出三年业绩承诺 ,并解决了信托持股问题 ,二 次上会通过,成功实现整体上市 。
事 实上 , 职工持股会并非从一开始就受到限
制。十年前的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普遍存在 由 员工组成持股会持有改制后公司股权的现象,前 期这些存在职工持股会的公司无须清理即可 申请
上市。 但在 2 0 年 7 民政部办公厅印发 了 关 00 月, 《
于暂停对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会进行社团法人登记 的函》 ,规定对职工持股会不予登记 ,职工持股 会 的法律主体资格 问题被动摇。2 0 0 2年 1月,
主体资格瑕疵主要是指职工持股会 、信托代 .2 持和 P E代持。按照 《 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 法 》 持有 的股份 占比达 到 29 %。根据原 整体 上市 方案 , A企业换股 吸收合并集团公司 , 整体 上市 的规定 ,上市前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数量不得超过
2 0 。且证监会 内部指 引也规定 ,存在工会持 0 人
公司上市过程中常见的法律问题

公司上市过程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公司上市过程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在公司进行上市的过程中,常常会面临许多法律问题。
这些问题涉及到公司的运作、股权结构、披露要求等方面。
在本文中,将介绍一些公司上市过程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1. 公司运作方面的法律问题在公司上市过程中,公司运作方面的法律问题是常见的,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1 公司治理公司治理是公司上市过程中最为重要的法律问题之一。
公司治理涉及到公司内部管理结构、董事会成员的权力与义务、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
在公司上市之前,公司需要制定一套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并确保其合规性。
此外,公司还需要明确董事会的职责和权限,以及股东的权益保护措施。
1.2 合同管理公司上市过程中,合同管理是一个不可忽视的法律问题。
公司在运营过程中经常与供应商、客户、员工等相关方签订各种合同。
而这些合同在上市过程中需要进行审查,以确保其合规性,并避免可能导致上市失败的法律风险。
1.3 劳动法律问题在上市过程中,公司还需要重视劳动法律问题。
公司的员工关系管理、劳动合同的签订、工资福利的支付等方面都需要符合劳动法律的要求。
因此,公司需要确保其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合规,并定期进行劳动法律风险评估。
2. 股权结构与上市方面的法律问题2.1 股权结构调整公司上市过程中,常常需要对股权结构进行调整。
这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增资扩股、股权激励等方式。
在进行股权结构调整时,公司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确保股权变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2 上市申请与审核公司上市的申请与审核过程也是公司面临的重要法律问题之一。
公司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准备并提交上市申请材料,如招股说明书、财务报表等。
在审核过程中,公司还需要配合证监会等相关部门的调查与审查,并及时补充申请材料。
2.3 上市后信息披露上市后,公司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定期披露业务运营、财务状况等信息。
公司需要建立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并确保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及时,以满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警惕内地企业海外上市的十大陷阱

在内地新股目前基本不存在发行 失 败 问题 ,但 在海 9, 果 定价 不 t N 反 向 收 购中 介 还会 找 一 些劣 质 壳 合理 ,投资者就不买账 ,发行失败 陷 阱 一 :片 面夸 大 上 市 作 用 。 资 源来 充数 。 就极有可能。 例如 , O3 2O 年启动的 有一家来自浙江的企业 ,听 规避外部陷阱的方法有很多 : 某 内 地银 行 海 外 上市 计 划最 后 迟 信香 港 投资 顾 问信 誓 之言 ,花 了 首先 ,选择中介 要下功。目前 迟 难 以实 现 ,就是这 个原因 。 干万元的上市费用 ,获批往海外 国内这类公 司不在 少数 ,服务水 创业板上市 。但到最关键 的认购 平鱼龙混杂。对中介收费报价,要 陷阱二 :错误选择上市时机 新股 时刻 ,投 资顾 问才 告诉企 业 , 做 到 “ 比三 家 ” 货 。 和地 点 。 本地投资气氛不好 ,企业质素又 其次,不要一次性支付中介费 吸引 不到投资 者等等 。 用 ,待 上市成 功后再 支 付全款 。 第三 ,一定 要选择有 经验的且 陷 阱 二 :中介 漫 天 收钱 。 有成功案例的中介公司。 些中介常通过种种名义收 第四 ,不 过早 签订 过多 中介 , 取高额费用和股权。例如,在反向 以免导致成本增加。可先寻一家有 收购中 ,壳公司所 占的股权一般 经验的财务顾问公司,将自身内部 不会超过总股本的 1 — 1 %,壳 存在的问题解决后 , 2 5 再与保荐人 、 承 费用最 高不会趟过 4 一 5 万美元。 销 商 、会计 师及律 师联系 。 O O
一
6 Z O G U H Y IG IE 4 lH N G O Z IE J N L R N
维普资讯
好 ;相 反在 香 港由 于 房产 业空前发达 。显然 ,房产公 司首选香港市场 是对的 。 还 要注 意各 市场 的 投资 者 偏好 。 以腾讯为例 , 05 20 年 腾讯 公 司在 港上 市 ,摊薄 后市盈 率为 2 倍 ,虽然不 l 算低 ,但作 为中 国 最大 的
揭秘企业上市过程八大潜规则

揭秘企业上市过程八大潜规则苏宁电器刚上市时,张近东坦言:“对资本市场的运作及结果,我不太懂。
”朱新礼则说过,自己对于资本运作还是个小学生。
这两位企业家绝不是谦虚,而是大实话。
在资本运作面前,许多从未经历上市的企业的确还是小学生,规范的公司治理、完善的运行机制、合规合法的财务报表……对于许多准备冲刺上市的企业来说,IPO的游戏规则不啻为一个漫长而痛苦的嬗变过程。
然而,为走捷径、规避上市带来的各种隐性成本,在IPO成功的华丽外衣下,潜伏着形形色色的潜规则。
潜规则一:“抹掉”逃税劣迹不少民营企业为了逃避企业所得税,通常的做法就是隐藏利润,报给税务局的“毛利润”远远小于实际毛利润。
比如,企业的实际盈利可能是1500万元,而报给税务局的账却可能只有300万元。
但为了上市,就必须满足一定的盈利条件,比如,中小板上市需要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并且累计实现净利润达到3000万元以上;创业板上市需要满足“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的条件。
很多的企业不上市的时候隐藏利润逃税,等到准备上市的时候再通过调账体现利润和补税。
以前证监会也认可企业调账后的经营业绩。
但是现在,证监会对大幅度的补税、调账不认可了。
凡出现此类情况的,一般都要至少经过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后,才能提交发行申请,使得企业错过了上市的好时机。
这也是张雪奎讲师常说的出来混,总是要还的,逃税得小便宜却在关键时刻要吃大亏。
潜规则二:上市大跃进原本上市是一项长期的资本战略,很多企业却希望在上市前惊险一跃,迅速吹大业绩。
2008年初,一家企业启动了上市计划,打算2009年上半年向证监会提交发行上市材料,下半年挂牌上市。
为了达到上市业绩条件,同时也为了募集更多的资金,这家企业不顾企业实力疯狂拿订单,甚至将2009年的订单、利润也提前到了2008年。
IPO的十大隐形红线、财务审核五大新原则和19个法律问题!【推荐文章】

精品文档Professional documents 如若有用请下载收藏以便备查IPO的十大隐形红线、财务审核五大新原则和19个法律问题!
一个企业是否能够IPO审核通过并成功上市,审核的标准只有一个就是《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管理办法》,同行都叫做首发办法.其实,如果仔细研究一下首发办法规定的IPO的审核门槛,就可以发现其实IPO标准定量的标准除了财务指标之外几乎没有其他,更多的是定性的标准,或者说需要综合考量审慎判断的标准.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一个企业IPO能否成功,绝大程度上不是某个事情没有做好,而是某些因素综合判断下来认定这个企业不适合IPO上市.说的再技术化一些,目前IPO否决的案例中,随着券商职业素养和风险控制的提高,不可能再出现存在明显IPO实质障碍的否决情形,更多的是一些隐性的因素导致了企业IPO的失败.
1、IPO审核标准
1报告期内业绩的情况
尽管我们的审核政策和标准一直在做着细微的改变,不过基本的财务门槛(主要是净利润)还是一直存在,实践中基本上将最后一年一期扣非后3000万净利润作为IPO的一个基本门槛.如果一个企业的净利润水平一直在这样的一个水平线上下徘徊,不仅这样的趋势没有根本性的改变,并且还有一些其他的瑕疵和因素可能会给企业带来扣分的情形,那么这样的企业就需要审慎上市.。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苏宁电器刚上市时,张近东坦言:“对资本市场的运作及结果,我不太懂。
”朱新礼则说过,自己对于资本运营还是个小学生。
这两位企业家绝不是谦虚,而是大实话。
在资本运营面前,许多从未经历上市的企业的确还是小学生,规范的公司治理、完善的运行机制、合规合法的财务报表……对于许多准备冲刺上市的企业来说,IPO的游戏规则不啻为一个漫长而痛苦的嬗变过程。
然而,为走捷径、规避上市带来的各种隐性成本,在IPO成功的华丽外衣下,潜伏着形形色色的潜规则。
潜规则一:“抹掉”逃税劣迹不少民营企业为了逃避企业所得税,通常的做法就是隐藏利润,报给税务局的“毛利润”远远小于实际毛利润。
比如,企业的实际盈利可能是1500万元,而报给税务局的账却可能只有300万元。
但为了上市,就必须满足一定的盈利条件,比如,中小板上市需要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并且累计实现净利润达到3000万元以上;创业板上市需要满足“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的条件。
很多的企业不上市的时候隐藏利润逃税,等到准备上市的时候再通过调账体现利润和补税。
以前证监会也认可企业调账后的经营业绩。
但是现在,证监会对大幅度的补税、调账不认可了。
凡出现此类情况的,一般都要至少经过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后,才能提交发行申请,使得企业错过了上市的好时机。
这也是张雪奎讲师常说的出来混,总是要还的,逃税得小便宜却在关键时刻要吃大亏。
潜规则二:上市大跃进原本上市是一项长期的资本战略,很多企业却希望在上市前惊险一跃,迅速吹大业绩。
2008年初,一家企业启动了上市计划,打算2009年上半年向证监会提交发行上市材料,下半年挂牌上市。
为了达到上市业绩条件,同时也为了募集更多的资金,这家企业不顾企业实力疯狂拿订单,甚至将2009年的订单、利润也提前到了2008年。
2008年的业绩的确比上一年增长了80%,没想到由于金融危机,新股发行审核自2008年10月后一直暂停,直到2009年7月之后才重启,而该企业由于各种原因,至今仍未“上会”。
该企业业绩过度透支,再加之金融危机雪上加霜,2009年业绩预估至少下降一倍,很难符合投资者的期望。
这家企业2010年上市的希望仍是渺茫。
潜规则三:套取高额承销费承销费是按融资额的一定比率收取的,融资额越多,承销费就越高,因此,有的券商为了套取高额的承销费用,游说企业家,市盈率越高越好,定价越高越好,融资越多越好。
有一家企业,就是在这种短期行为的指导下,IPO时将价格定成了天价。
结果,企业上市后,又被游资爆炒了一把,随后是接连大跌,上市当天入市的投资者悉数被套牢。
至今,一年多过去了,股价还没有复原到当初的发行价。
这家企业如果想今后再融资,投资者还敢再买吗?上市不是一锤子买卖,而应该利用上市所搭建的资本平台,进行资本运营,包括战略并购和再融资等。
因此,资本运营不是一次性融资行为。
不能简单地将IPO的目标定位于融资金额的最大化。
其实,张雪奎教授认为,企业上市市盈率并非越高越好,定价并非越高越好,融资并非越多越好。
要舍得给投资者一定的折让,如果能赚10分的钱,赚11分也可以,但是结果你只拿了7分的钱,相信你一定财源滚滚—“李嘉诚经营哲学”在资本市场上同样适用。
潜规则四:难防“李鬼”律师2003年,中国证监会和司法部取消律师证券从业资格许可,对律师从事证券业务已没有从业资格的要求。
但实际上,由于证券业务的专业性强,很多律师都承担不了这一业务。
但有一些“李鬼”律师,垂涎企业上市律师业务这块肥肉,不懂装懂,欺骗客户。
笔者曾收到过一封电子邮件,发信人是一位刚刚从事律师业务的律师助理。
他说自己的“老板”利用人脉关系刚刚拉了一单企业上市业务,该律师事务所以前根本没有从事过企业上市业务,大胆的老板硬是把这个业务交给了他,因为他在该所里学历最高,经济法专业硕士刚刚毕业,他想请教尽职调查方面的问题。
像这样的律师事务所,即使拿到了上市的单子,怎能保证会做好业务呢?此外,也有不少律师,利用人脉关系拿到企业上市的单子后,“分包”甚至“转包”给别的律师事务所,由于实际做业务的人不署名不承担责任,业务质量难以保障。
这也是张雪奎教授经常说的,三师要请有信誉、有经验的,多花小钱办大事,吝啬小钱办坏事。
潜规则五:关键时刻敲“竹杠”由于没有牌照限制,任何律师都可以做,因此,律师之间的竞争十分激烈,甚至到了惨烈的地步。
比较保荐人、会计师和律师三家中介机构,律师收费最低,因为律师没有“特许权价值”。
一单上市业务,目前律师收费百万以上属于正常水平。
但有的律师“低价倾销”,以便招揽业务。
一旦单子到手,他们往往会找出各种借口让企业加钱,尤其是企业上市的关键时刻,他们“敲竹杠”的本领十分了得。
如果企业不加钱,他们要么服务态度不好,要么故意拖延,要么派一些没有业务水平的律师或律师助理去“磨洋工”……客户有苦难言,大部分时候只能忍痛挨宰。
潜规则六:财务造假业绩造假是企业上市的第一大忌。
证监会对造假的查处和处罚力度也是最大的。
国内首家无绳电话生产企业深圳万德莱就是前车之鉴。
虽然2000年后万德莱的经营已一落千丈,但董事长还是下定决心冒险上市,2002年向证监会提交了上市申请。
同时,一封举报信披露了万德莱资信情况恶劣、虚增利润的劣迹,2002年8月万德莱无奈撤回了上市申请,结束了其策划多年的上市之路。
2004年,万德莱破产倒闭。
此外,成都红光、大庆联谊等等也都成为业绩造假、欺诈上市的典型。
成都红光隐瞒了1996年该公司实际亏损5377万余元的事实,虚增1996年公司净利润5428万余元,虚报利润共计10805万余元。
大庆联谊1994年至1996年的三年会计报表,共虚构利润16176万元。
如今,这些企业都已经倒下,相关责任人都受到了严惩。
潜规则七:上市动机不正不为股东负责,将上市公司当做提款机—上市之前,许多企业已经暗含“鬼胎”。
曾经的明星企业春都A历史何等辉煌:自1986年生产出我国第一根西式火腿肠开始,春都就一直跳跃发展,春都火腿肠红遍中国,市场占有率曾高达70%以上,资产达29个亿。
春都集团作为春都A上市的独家发起人,所持有的股份高达62.5%。
春都A上市仅3个月,春都集团就提走募股资金1.8亿元左右,以后又陆续占用数笔资金,累计高达3.3亿元,相当于全部募集资金的80%。
春都集团掏空春都A,用于其兼并的十几家亏损企业,以及新增的医药、饮料、木材、制革、酒店、房地产等多个经营项目。
据说,春都集团占用春都A的募集资金,简单到只需要董事长一句话。
如今,春都A这家上市公司已经从证券市场上消失了。
某企业家仅控制某上市公司25%的股份,由于控股比率较低,这位企业家通过一系列关联交易,隐蔽地将上市公司的1个亿资金转移到控股股东那里。
2008年下半年开始的这次金融危机,导致控股股东亏损严重,如今已经陷入破产的泥潭。
由于上市公司被掏空,上市公司也开始出现了亏损,被戴上了ST的帽子。
他们之所以掏空上市公司的巨额资金,大都是抵挡不住多元化的诱惑,以为巧妙地腾挪,可以掩人耳目去发展那些所谓利润更高的行业。
上市公司的企业家们应该专注于市值管理,补上资本运营的系统理论和常识。
潜规则八:“投资者关系”虚设不少企业不知道投资者关系为何物,例如一家大型国企上市后,上市办公室的工作人员集体放假了一个月,期间股价一直往下掉,没有人管,没有人问。
正中药业,这家位于山西的制药企业2000年7月25日在香港上市。
企业上市后,实际控制人无视中小股东的利益,在高位集中抛售股票套现。
2001年8月间,减持2650万股,套现1350万港元;2002年5~7月,又减持5.2亿股,套现1.5亿港元,导致股价连连走弱。
频频套现引起其他股东不满,他们联手夺走了正中药业的控股权。
2003年7月25日,正中药业上市三周年之际,被正式停牌,不久被取消上市地位。
投资者关系就是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企业在上市前,只有一个上帝即消费者;上市后,却有两个上帝,一个是消费者,一个是股东。
但很多企业在上市前的投资者关系学习仅仅是走过场,上市后对投资者关系的经营仅仅停留在信息披露等浅层次的沟通,企业管理者并未真正将投资者关系当成自己的重要责任。
排查上市地雷,侥幸心理要不得,须按法律逐条规范行为企业发行上市是一个系统工程。
企业能否顺利通过发行审核,取决于多种因素,如企业经营模式、商业模式和竞争优势,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
公司的治理结构,未来发展前景以及企业应对行业风险与经营环境变化的能力等,都是监管部门和投资者关注的重点。
首先明确上市动机在上市过程中遭遇“地雷”之前,企业首先要做的,就是回答企业上市动机这个最基本的问题,回答这个问题的过程就是上市决策。
具体来说,企业或者企业家必须明白的基本问题是:企业为什么要上市?怎样才能上市?在哪里上市?怎么上市?什么时候上市?上什么板?融资多少合适?等等。
这些问题看似简单,其实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能回答。
笔者在调研中发现,有很多情况是投行、券商看到了一个好企业,觉得要把企业推向资本市场,但是企业家本人并没有上市的计划或冲动,对上市的动机并不清楚。
作为企业家,在企业上市之前有必要学习了解这些问题。
因此,针对是否上市的问题,企业需要一个专门的班子和团队进行上市的可行性分析。
比如同行上市是什么原因,我这个企业要不要上市?企业上市有什么好处,是为了融资、扩大知名度还是提高市场占有率?上市的基本条件企业还有哪些未满足的地方?企业要怎么解决?在这里张雪奎教授提醒企业要注意的是,这个工作最好自己完成,或者为了更加规范化而请外脑来回答。
上市是企业的新里程碑,不是企业家盲目的一时率性。
上市地雷多是非量化条件每个企业都不相同,上市的难点也会因为企业历史和企业上市的目的而不尽相同。
不同的市场有不同的要求。
如A股市场主板和创业板的发行管理办法,与美国市场的《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以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差别较大。
上市过程就像一场考试一样,申请上市的企业需要逐条规范自己的行为,不给上市留下漏洞。
比如,某公司董事会上,第二大股东行使否决权,对当年的公司年报投反对票,如果这家公司在3年以后上市,就必须向监管部门陈述清楚当初第二大股东行使否决权的来龙去脉。
企业上市的“地雷”,包括运营模式、竞争优势、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公司治理结构、未来发展前景、成长性、企业抗风险能力等,这些问题难以被量化,因而在发审委的通过与否决之间存在很大的回旋空间。
如某公司生产日用小家电,产品主要以贴牌方式出口欧美国家,虽然销售收入很大,但利润率不高,企业缺乏核心竞争力,随着国内劳动力、土地等生产要素成本的不断提升,以及出口政策调整等因素,企业的盈利能力及发展的可持续性受到重大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