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照片档案收集整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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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整理工作方案(最新)

档案整理工作方案(最新)

档案整理工作方案范文(精选3篇)为使政法委机关工作有序化、规范化,档案建设是重要的一环。

目前在硬件投入的基础上,正在进行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

总的想法是:立足于高起点,规范化进行整理和建设,力争档案工作提档升级。

基本设想及工作内容如下:一、档案整理目标按重庆市档案局号文件标准(省(市)一级)。

二、分类按照政法委的职能、业务特点及档案管理的要求,分成三大类:1、文书档案主要内容是:上级文件、同级文件及各类材料。

2、财务档案主要内容是:帐目、凭证、票据、报表等。

3、人事档案主要内容是:干部人事档案、人事调动文件、受奖惩情况、党员基本信息资料等。

4、科技档案主要内容是:重大科技(学术)创新成果、学术协会资料、调研成果等。

5、基建档案主要内容是:基础建设的方案、设计图纸、预算等档案资料。

三、整理方式及内容文书档案:收集、整理上三级和本级文件的正文及底稿,将机关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刻录光盘(包括纸质档案)。

声像档案:收集有关工作、会议、活动方面的声像资料包括照片(包括底片)、音像带、磁盘等,分类归档。

财会档案:帐簿、报表、凭证装订成册、编号、存档。

科技档案包括:重大科技(学术)创新成果。

对所有重大科技(学术)创新成果按件立卷、打目录、打页号、填写备考表、编号等。

基建档案包括:设计图纸档案、竣工图纸档案、工程前期文件材料等。

四、编制档案检索工具和各种统计、登记册1、文书档案(案卷目录、分类目录、字号目录);2、声像档案(声像档案总目录、照片档案总目录、分类目录);3、财会档案(三册案卷目录);4、科技档案(总目录、案卷目录、分类目录);5、基建档案(总目录、案卷目录、分类目录);6、建立健全各类档案的统计册、查借阅登记册等。

五、制订档案管理规章制度1、借阅制度;2、归档制度;3、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4、保密制度;5、其它工作制度。

六、大致时间表12月底前,完成机关20XX年各类档案整理、归档及编制相关检索工具。

照片档案收集整理要求

照片档案收集整理要求

照片档案收集整理要求一、收集。

按照《重庆市照片档案收集整理实施细则》要求,收集立档单位在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以静止摄影影像为主要反映方式的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包括银盐感光材料照片档案和数码照片档案。

1、收集范围:(1)记录本单位主要职能活动、基本历史面貌和重要工作成果的照片。

(2)记录领导人和著名人物参加与本单位、本地区有关的重大公务活动的照片。

(3)记录本单位、本地区重大事件、重大事故、重大自然灾害及其他异常情况和现象的照片。

(4)记录本单位生产、科学研究、基本建设、设备管理等科技活动的照片。

(5)记录本地区地理概貌、城乡建设、重点工程、名胜古迹、自然风光以及民间风俗和著名人物的照片。

(6)记录本单位组织或参加的重要外事活动的照片。

(7)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

2、收集要求:(1)反映同一主题的若干张照片,应选主要的、有代表性的照片归档。

(2)归档照片应具备主题鲜明、影像清晰、画面完整、未加修饰剪裁等特点。

二、数码照片档案的整理(结合实际,目前收集整理的主要为数码照片档案)。

数码照相机拍摄形成的数码照片应保证未经编辑,像素在300万以上。

1、保管期限的划分。

只收集永久与长期照片档案,短期不作要求。

2、照片号的编制。

照片号是固定和反映每张照片分类与排列顺序的一组字符代码。

格式为“保管期限代码—张号”,永久、长期的代码分别用Y、C标注,张号是同一保管期限内的照片跨年度从“1”开始逐张拉通编定的流水号,如Y—1、C—1。

3、照片的入册。

按照片号的顺序将照片固定在照片芯页上,可用双面胶粘贴。

4、照片说明的填写。

在照片芯页上有照片说明,包括题名、照片号、底片号、参见号、时间、摄影者、文字说明7个项目,具体填写要求见附录1。

5、照片册的装订。

将照片芯页按照片号顺序排列编页,并在左(右)上角填上页号(贴有照片的页面为一页),首页前加册内目录,末页后加册内备考表,采用“三孔一线”法装订入照片册卷皮内,照片册内芯页数量一般不超过30张。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档案局•【公布日期】2018.10.29•【字号】渝教发〔2018〕10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档案局(馆),各直属单位:现将修订后的《重庆市中小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8年10月20日由重庆市教委、重庆市档案局印发的《重庆市中小学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渝教办〔2008〕88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档案局2018年10月29日重庆市中小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重庆市中小学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重庆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重庆市的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教育系统直属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学校档案是指各级各类学校在从事招生、教育教学、科研、基本建设等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学校和师生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音像、实物、电子等不同形式、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学校档案工作的领导和组织管理,各区县(自治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当地学校档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学校校长是学校档案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档案工作的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学校应当依照相关标准要求开展档案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第六条学校档案工作是学校重要基础工作。

学校应当集中统一管理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将档案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列入内部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和工作程序,在档案人员配备、经费、库房等方面给予保证。

重庆市档案数字化副本移交与接收办法——渝档发〔2018〕6号

重庆市档案数字化副本移交与接收办法——渝档发〔2018〕6号

重庆市档案数字化副本移交与接收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档案数字化副本的移交与接收工作,加强档案数字化副本的集中安全管理,推进全市档案信息化工作,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办法》(档发〔2012〕7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档案数字化副本,是指将纸质档案、照片档案、录音档案和录像档案等传统载体档案进行数字化转换,形成以数字形态存在的能被计算机识别的数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简称档案馆)以及依法向档案馆移交档案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简称移交单位),以离线形式移交档案数字化副本。

第四条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档案数字化副本的移交、接收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移交单位和档案馆应当切实履行档案数字化副本的移交和接收职责。

第六条移交单位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传统载体档案时,应同时移交与之一一对应的档案数字化副本,档案数字化副本包括档案目录数据和与之对应的档案原文图像数据。

特殊格式的档案数字化副本应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与接收。

第七条涉密档案数字化副本应单独存储,其移交与接收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保密的规定。

第八条移交单位移交的档案数字化副本应采用移动硬盘或一次写光盘作为存储介质,一个单位在单次移交时应统一采用一种介质,不能混用。

移交档案数字化副本的具体条件及要求参见附件1。

若数字化副本不符合附件1的要求,档案馆不予接收。

第九条档案数字化副本的移交与接收过程中,移交单位和档案馆应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

双方应对档案数字化副本的介质数量进行清点,档案馆对档案数字化副本的准确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进行检验。

档案数字化副本的检查内容和具体要求参见附件2、附件3、附件4和附件5。

交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档案数字化副本,由移交单位进行整改。

第十条档案数字化副本经检验合格后,档案馆与移交单位应办理交接手续,填写《档案数字化副本移交清单》(见附件6),由交接双方签字、盖章,各自留存保管。

档案与档案法制基础

档案与档案法制基础

严重的违法行为: 严重的违法行为:

1、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擅自提供、抄录、公布、 2、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 所有的档案的; 所有的档案的; 涂改、伪造档案的; 3、涂改、伪造档案的; 4、企业事业组织或个人擅自出卖或者转让 国家所有的档案或属集体或个人所有但对国 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应保密的档案的; 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应保密的档案的; 倒卖档案或者将档案卖给、 5、倒卖档案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 人的。 人的。
• 原丰都县某镇下属财政所所长何某贪污公款,怕罪行 暴露而产生销毁相关会计档案的想法。2008年11月 27日上午,何某安排,由李某持何某给的“调研材 料(内容为了解乡镇2005-2007年财政财务收支及 民政优抚负担情况、国家项目在乡镇投入使用情况) ”和空白收条到该镇财政所办公室,以督查调研为由 ,将调研材料给财务所档案管理人员陈某,由陈某开 门,凭李某拿来的收条载明所需的财务档案,由何某 点数,陈某复核,一共装了4袋财务档案。由何某将 财务档案拿回家销毁。 • 经鉴定,何某等人以“王山”名义提走的该镇 2005年-2008年的会计账本11本、出纳账本3本、 记帐及原始凭证134册,合计148本。销毁的会计档 案账面金额达3亿多元。

•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国家档案局、国家经贸委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 国家档案局、 国家计委2002 月发布): 2002年 、国家计委2002年7月发布): • 第五条 企业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依法履行下列 职责: 职责: • 贯彻执行《档案法》等有关法律、 (一)贯彻执行《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方针政策, 和方针政策,制定本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和档案保管 利用、鉴定、销毁、移交等有关规章制度; 、利用、鉴定、销毁、移交等有关规章制度; • 统筹规划并负责本企业档案的收集、 (二)统筹规划并负责本企业档案的收集、整 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工作; 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工作; • 指导本企业各部门文件材料的形成、 (三)指导本企业各部门文件材料的形成、积 整理和归档工作; 累、整理和归档工作; • 监督、指导本企业所属机构( (四)监督、指导本企业所属机构(含境外机 的档案工作。 构)的档案工作。

重庆市重大活动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渝档发〔2014〕21号

重庆市重大活动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渝档发〔2014〕21号

重庆市重大活动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渝档发〔2014〕2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市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实现重大活动档案准确完整收集归档,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15号)、《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9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档案收集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07〕1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活动档案,是指在全市重大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实物等不同门类和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活动,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活动:(一)党和国家领导人在我市的公务活动;(二)外国元首、政府首脑、政党领袖或者国际组织负责人、著名外国友人在我市的外事活动;(三)市和区县(自治县)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重大活动;(四)市和区县(自治县)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负责人的重要公务活动;(五)对市或区县(自治县)具有重大影响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及生态方面的活动;(六)市或区县(自治县)与国(境)内外的重大交流与合作活动;(七)市或区县(自治县)承办的国家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八)市或区县(自治县)严重自然灾害,重大突发事件、事故抢救处置活动;(九)市或区县(自治县)的其他重大活动。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市和区县(自治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重大活动档案工作。

市和区县(自治县)国家综合档案馆负责重大活动档案接收、保管及利用工作。

第五条重大活动组织、承办单位(以下简称“组织承办单位”)在重大活动前或重大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通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与相关工作。

第六条组织承办单位应当明确档案工作机构或档案工作人员,负责重大活动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工作。

第七条负责重大活动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档案工作职业素养,认真履行职责,保守工作秘密。

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渝档发〔2015〕7号

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渝档发〔2015〕7号

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正文:---------------------------------------------------------------------------------------------------------------------------------------------------- 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渝档发〔2015〕7号各区县(自治县)档案局,市级各部门,市属各企业事业单位:按照《重庆市行政立法基本规范(试行)》(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17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152号)要求,市档案局(馆)对重庆直辖至2014年10月31日期间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市档案局(馆)长办公会议决定,对14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2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对2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宣告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重庆市档案局2015年4月27日附件1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公文字号1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乡镇档案工作管理实施细则》、《重庆市村级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档发〔1998〕82号2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渝档发〔1999〕40号3重庆市档案局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档案人员上岗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档发〔2003〕48号4重庆市档案局、重庆市计委关于印发《重庆市重点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渝档发〔2000〕50号5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渝档发〔2008〕26号6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档发〔2008〕64号7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区县(自治县)国家综合档案馆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渝档发﹝2009﹞36号8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加强档案数字化过程中安全工作的通知渝档发﹝2009﹞41号9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档案数字化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档发﹝2010﹞6号10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数字化工作的通知渝档发﹝2010﹞11号11重庆市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声像档案管理的通知渝档发﹝2010﹞43号12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档案局“555档案人才”工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档发﹝2011﹞36号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档案局“555档案人才”工程实施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渝档发〔2012〕58号14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重大活动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档发〔2014〕20号附件2宣告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公文字号1重庆市档案局、重庆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土地承包合同档案收集、整理、移交的通知渝档发〔1998〕76号2重庆市档案局关于贯彻《重庆市档案信息化建设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渝档发〔2004〕30号附件3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公文字号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国家综合档案馆业务建设规范》的通知渝档发〔1998〕47号2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民营企业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档发〔2007〕30号——结束——。

项目照片档案及特殊载体的整理要求

项目照片档案及特殊载体的整理要求

项目照片档案及特殊载体的整理要求在一个项目中,照片档案和特殊载体的整理是非常重要的。

它们记录了项目的进展、成果和重要的时刻,也可以作为以后回顾和宣传的证据。

因此,对于这些照片和特殊载体的整理,有一些重要的要求和步骤。

首先,对于照片档案的整理,最基本的要求是按照时间顺序进行归类。

这样可以确保照片能够按照项目的发展顺序进行查找和使用。

可以根据照片的日期、时间和具体的事件进行分组。

在整理的过程中,可以使用电子文件夹或相册软件来帮助管理和分类照片。

如果有需要,还可以根据照片的主题、人物或地点等进行二次分类。

其次,照片的整理还要注意保留原始文件。

原始文件是照片的最基本形式,包含了照片的最高质量和信息。

因此,在整理照片的过程中要确保原始文件的保存和备份。

可以将原始文件存储在一个专门的文件夹或硬盘中,以防止意外删除或丢失。

同时,可以通过命名方式或元数据的添加来标记照片的基本信息,以便在查找和使用时更加方便。

另外,对于其他特殊载体如幻灯片、海报或手绘图等,也需要进行相应的整理。

可以使用文件夹或袋子来保护这些特殊载体,同时可以在每个文件夹或袋子上标明相应的信息,以便于查找和管理。

对于一些特别重要的载体,还可以考虑制作数字化的备份,以防意外损坏或丢失。

最后,对于整理完的照片档案和特殊载体,还应该进行定期的备份和归档。

可以将这些文件复制到一个备份硬盘或云存储中,以防止数据丢失。

同时,也可以制作一份备份的清单或目录,方便查阅和管理。

总而言之,照片档案和特殊载体的整理对于项目的后期管理和宣传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通过按照时间顺序归类、保留原始文件、添加基本信息、定期备份等措施,可以确保这些资料能够长期保存和有效地使用。

这样不仅可以方便项目的回顾和总结,也可以为项目的宣传和推广提供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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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照片档案收集整理实施细则重庆市档案局文件渝档发〔2006〕36号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照片档案收集整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市)档案局,市级各部门,各企业事业单位:为进一步规范照片档案的归档整理工作,加强照片档案管理,根据《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11821-2002),我们制定了《重庆市照片档案收集整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八月十五日主题词:照片档案收集整理实施细则通知重庆市照片档案收集整理实施细则1 为进一步规范照片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根据《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11821-2002),结合重庆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2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重庆市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

3 照片档案是指国家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在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以静止摄影影像为主要反映方式的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

照片档案包括银盐感光材料照片档案和数码照片档案。

4 照片档案的收集4.1收集范围4.1.1 记录本单位主要职能活动、基本历史面貌和重要工作成果的照片。

4.1.2 记录领导人和著名人物参加与本单位、本地区有关的重大公务活动的照片。

4.1.3 记录本单位、本地区重大事件、重大事故、重大自然灾害及其他异常情况和现象的照片。

4.1.4 记录本单位生产、科学研究、基本建设、设备管理等科技活动的照片。

4.1.5记录本地区地理概貌、城乡建设、重点工程、名胜古迹、自然风光以及民间风俗和著名人物的照片。

4.1.6记录本单位组织或参加的重要外事活动的照片。

4.1.7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

4.2 收集要求4.2.1 凡属收集范围的照片,摄影者或承办机构应按本细则规定整理,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档案工作人员移交归档,每年6月底前应完成上一年度照片档案的归档整理工作,重大活动或重大事件形成的照片档案,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应移交归档,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据为己有。

4.2.2 对反映同一内容的若干照片,应选择其主要照片归档。

主要照片应具备主题鲜明、影像清晰、画面完整、未加修饰剪裁等特点。

4.2.3 底片、照片、说明应齐全。

4.2.4 底片与照片影像应一致。

对无底片的照片应制作翻拍底片;对无照片的底片应制作照片。

4.3 凡属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时,应将照片档案随同其他载体形式的档案一并移交。

5 银盐感光材料照片档案的整理5.1 整理原则照片档案的整理应遵循有利于保持照片档案的有机联系、有利于保管、有利于提供利用的原则。

照片档案的底片和照片应分开存放。

5.2 保管期限照片档案的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等规定执行。

5.3 照片的整理5.3.1 照片分类照片档案一般按照保管期限-年度-问题进行分类。

企业事业单位也可采用年度-问题-保管期限进行分类。

5.3.2 照片号的编制照片号是固定和反映每张照片在全宗内的分类与排列顺序的一组字符代码。

照片号的格式有三种:格式一:全宗号-保管期限代码-张号。

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应采用格式一。

格式二:全宗号-分类号-张号。

格式三:全宗号-分类号-册号-张号。

企业事业单位一般采用格式二或格式三。

全宗号:档案馆给立档单位编制的代号。

保管期限代码:永久、长期、短期分别用Y、C、D标注。

册号:格式三中的册号是从“1”开始顺序编定的流水号。

张号:格式一中的张号是同一保管期限内的照片跨年度拉通从“1”开始逐张编定的流水号。

格式二中的张号是同一分类号内的照片跨年度拉通从“1”开始逐张编定的流水号。

格式三中的张号是指同一册内的照片从“1”开始编定的顺序号。

5.3.3照片的入册按照片号顺序将照片固定在照片芯页上,照片芯页分为5吋照片(格式详见附录A)和6吋、7吋照片(格式详见附录B)两种。

对于照片芯页放置不下的大幅照片,可将其存放入专用的照片档案袋或档案盒中,按照片号顺序排列。

5.3.4 说明的填写照片的说明包括题名、照片号、底片号、参见号、时间、摄影者、文字说明七个项目。

题名:应简明概括、准确反映照片的基本内容,人物、时间、地点、事由等要素尽可能齐全。

照片号:填写5.3.2编定的照片号。

底片号:填写5.4.1编定的底片号。

参见号:填写与本张照片有密切联系的其他载体形式档案的档号。

时间:填写照片的拍摄时间,采用8位阿拉伯数字标注。

如2006年8月2日,标注为20060802。

摄影者:填写照片拍摄人员的姓名。

文字说明:综合运用事由、时间、地点、人物、背景等要素,概括揭示照片所反映的全部信息。

如果题名已能全面反映照片信息,文字说明可从简或省略。

亦可标注照片的来源、版权等。

大幅照片的说明可另纸书写,与照片一同保存。

一组联系密切的照片中的大幅照片,应随该组照片一同在册内编号,填写说明,并注明大幅照片的存放地址。

5.3.5 照片册的装订将照片芯页按照片号顺序排列,末页后加册内备考表,采用“三孔一线”法装订入照片册卷皮内,照片册内芯页数量一般不超过30页。

册内备考表(格式详见附录E)项目包括本册情况说明、立册人、检查人、立册时间。

本册情况说明填写册内照片缺损、补充、移出、销毁等情况。

照片册卷皮封面印制“照片册”字样。

照片册卷皮背脊格式见附录C。

照片号采用格式一和格式二其背脊格式应采用示例一,册号是在同一保管期限内的照片册跨年度从“1”开始顺序编定流水号;照片号采用格式三其背脊格式应采用示例二。

企业事业单位应在照片册背脊上端填写分类号。

照片册在党政机关、社会团体按全宗号、保管期限、册号顺序排列上架保存;在企业事业单位按全宗号、分类号、册号顺序排列上架保存。

5.3.6 照片档案基本目录的编制按册内照片号顺序逐张填写照片档案基本目录,其格式见附录F。

大幅照片应在备注项内注明“大幅”。

照片档案基本目录加封面装订成册,封面格式见附录G。

5.4 底片的整理5.4.1 底片号的编制底片号是固定和反映底片在全宗内排列的一组字符代码,由全宗号、保管期限代码、张号组成。

其格式为:全宗号-保管期限代码-张号。

全宗号:档案馆给立档单位编制的代号。

保管期限代码:永久、长期、短期分别用Y、C、D标注。

张号:在同一保管期限内的底片从“1”开始顺序编定流水号。

底片号宜使用铁笔将其横排刻写在胶片乳剂面片边处,不得影响画面。

5.4.2 底片袋的标注底片放入底片袋内保管,一张一袋。

应在底片袋的右上方标明底片号。

翻拍底片和拷贝底片应在底片袋左上方标注“F”或“K”。

5.4.3 底片的入册按底片号顺序将底片袋插入底片芯页。

对幅面超过芯页尺寸的大幅底片,应在乳剂面垫衬柔软的中性偏碱性纸张后,平放入专用的档案袋或档案盒中,按底片号顺序排列。

将底片芯页顺序排列,末页后加册内备考表采用“三孔一线”法装订入底片册卷皮中,底片册内芯页数量一般不超过30页。

底片册卷皮封面印制“底片册”字样。

底片册背脊式样见附录D,其册号是在同一保管期限内的底片册跨年度从“1”开始顺序编定流水号。

底片册按照全宗号、保管期限、册号的顺序排列上架保存。

6 数码照片档案的整理6.1 数码照相机拍摄形成的数码照片应保证未经编辑,像素应在300万以上。

6.2 数码照片按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刻制光盘保存,永久和长期保存的数码照片应冲洗出照片,按照本实施细则5.3的要求整理归档,其底片号填写光盘中数码照片的文件名。

6.3 光盘内文件信息的组织结构一般为:根目录'â(说明文件著录文件照片档案子目录'(照片文件照片文件6.3.1 说明文件命名为README.TXT,文件存储格式为文本文件,主要说明本张光盘内存储的照片档案全宗名称、全宗号、归档年度、保管期限、照片数量、照片反映的主要内容、摄影者等。

6.3.2 著录文件命名为DESCRIPT.XML,其内容是照片档案基本目录的电子版本。

6.3.3 照片档案子目录命名为DATA。

6.3.4 照片文件命名按照5.3.2编制的照片号命名,文件存储格式为JPEG文件。

6.4 数码照片应分年度分保管期限刻制光盘,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应刻制一式三套,分别用A、B、C标注,A套封存保管,B套供查阅使用,C套异地保管。

短期保存的刻制一式二套,即A套和B套。

6.5光盘应分保管期限编制顺序号,采用油性笔在光盘背面标注光盘顺序号、光盘套别号和光盘内照片的起止号。

7 照片档案的保管条件应具备防火、防水、防潮、防日光、防紫外线、防污染、防有害生物、防盗要求,温度控制在25℃以下,相对湿度控制在30%—50%之间。

照片档案数量较多的单位应配置恒温恒湿柜或设置照片档案库保存照片档案。

8 本实施细则由重庆市档案局负责解释。

9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录A照片芯页格式示例(5吋照片适用)附录B照片芯页格式示例(6吋、7吋照片适用)附录C照片册册脊示例附录D底片册册脊示例附录E 册内备考表示例附录F照片档案基本目录示例附录G照片档案基本目录封面示例附录A照片芯页格式示例(5吋照片适用)附录B照片芯页格式示例(6吋、7吋照片适用)题名:照片号:底片号:参见号:时间:摄影者:文字说明:附录C照片册册脊示例示例一示例二附录D底片册册脊示例附录E 册内备考表示例册内备考表附录F照片档案基本目录示例照片档案基本目录附录G照片档案基本目录封面示例照片档案基本目录全宗名称全宗号保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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