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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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北县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制度

肃北县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制度

肃北县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集体林木的保护,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加快集体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XX省集体林业管理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农村集体林管护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集体林”是指各乡(镇)、办事处、村、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在农村集体所有制林地上的林木。

第三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含XX办事处,下同)必须将农村集体林管护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由“行政一把手”牵头负总责,主管林业工作的领导负全责,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组织和管护队伍,负责本乡(镇)辖区内的集体林木管护工作。

第四条:各乡(镇)主导产业服务中心林业服务站(以下简称“林业站”)作为基层事业单位,实行业务由市林业和草原局进行指导、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领导的管理体制,具体负责本乡(镇)辖区内集体林木管护组织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乡(镇)必须建立健全农村基层护林员队伍。

东部山区10个乡(镇)原则上每个村设1名护林员,XX乡(镇)每两个村设1名护林员,各乡(镇)可视实际管护面积酌情增加或减少护林员数量。

护林员管理制度

护林员管理制度

*********自然保护区公益林管护人员管理制度(***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为全面加强****自然保护区护林员的管护责任,提高护林员管护工作实效,有效预防和保护林地资源,合理开发利用野生动植物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护林员岗位工作职责如下:第一章护林员选聘护林员队伍建设具体要求:一是护林员要进一步增强自身工作职责的使命感和光荣感,担负起护林防火工作的职责;二是护林员要当好“四员”即“林木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守护员,林情上达的信息员,政策法规的宣传员,案件查处的助理员”。

三是加强管理,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护林员队伍。

护林员护林要填写护林记事手册。

同时要抓好护林员的日常管理和培训工作。

护林员实行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一年一聘,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以续聘。

不合格则予以解聘。

护林员的聘用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政治思想好,能积极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

热爱林业、责任心强、作风正派。

(二)原则上年龄在2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本地城乡公民并熟悉当地民情、社情、林情。

(三)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和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能准确领会政策、法规、法律,善于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和宣传林业方针、政策。

(四)护林员待遇护林员聘用期间有权按规定获得工资、奖金报酬。

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和考核奖励工资,基本工资占40%,考核奖励工资资占60%。

工资实行年薪制。

第二章护林员职责1、负责开展林业政策、法律、法规及森林防火知识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依法治林意识。

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法律知识培训,掌握相关林业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

2、负责责任区巡护,坚持在责任区检查巡逻每月巡护次数不少于15天,并做到台帐日志记录完整清楚,内容真实可靠。

管护好责任区内的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林地资源;保护好管护责任区内的古树名木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好围栏、界桩、宣传牌等护林设施、报告火情;依法制止各种破坏森林资源、野外用火等违法行为,对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护林员有权要求当地有关部门处理。

生态防护林护林员管理办法

生态防护林护林员管理办法

生态防护林护林员管理办法生态防护林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生态系统,拥有珍贵的生态资源和自然景观,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保护生态防护林的生态环境和资源,强化对生态防护林的保护和管理,确定本文档。

一、岗位职责生态防护林护林员主要负责生态防护林的统一管理和保护工作,以保护和提高生态防护林的质量,促进生态防护林的持续发展。

具体职责如下:1.加强生态防护林的巡护,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休养生息,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2.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采伐,保护植被;3.进行保护和开发利用方案,对生态防护林资源进行科学开发利用;4.处理职员有关事务,各类报表和处罚,保持工作记录和信息录入;5.监督生态防护林各项管理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6.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7.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

二、岗位要求生态防护林护林员为国家重点保护的生态系统的管理者,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自然,关注生态环境,建立环保理念;2.熟悉和掌握植物地理、植物生物学等基础知识;3.了解林业知识,具备保护植被的技能;4.具有小型机械操作经验;5.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能与工作单位和公众良好地沟通和协作;6.具有较强的抗压能力和紧急事件处理能力;7.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和责任心。

三、管理制度1.工作制度(1)护林员需要严格按照职责进行管护工作,杜绝破坏行为。

(2)在巡逻中发现污染、违法行为和其他异常情况,需及时上报相关人员,并协助查处。

(3)护林员需按时上报工作报告,内容包括管护情形,工作进度,破坏情况和处理情况等。

2.考核制度(1)定期考核护林员的工作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果;(2)考核内容包括巡护记录、管护数据、工作计划完成率等。

3.激励制度(1)对于在岗位上屡立优秀之人,给予适当的奖励;(2)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需进行相应惩罚;(3) 护林员能够满足工作要求,并达到预定的工作目标,应按规定获得相应的激励权益。

乡镇生态公益林专职护林员管理制度

乡镇生态公益林专职护林员管理制度

乡镇生态公益林专职护林员管理制度发布: 2010-12-08 23:28 | 作者: | 查看: 7次为了切实加强生态公益林专职护林员的监督管理,规范管理秩序,根据**县重点生态公益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特制订本制度:一、专职护林员必须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严格做好责任区内的巡查护林防火等工作,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全体专职护林员每月集中培训开会一次,各组长每周集中一次,集中汇报一次,集中开会没有特殊情况不得请假,确保24小时信息畅通。

二、各责任区专职护林员考勤考核每月一次,由林业站分片工作人员签意见,每季度考核一次,由林业站站长签意见,年终全面考核评分一次,由镇生态公益领导小组统一执行。

出勤巡查日记本由本人填写清楚,在森林防火期内必须出勤30天,火险级别三级以上,各片管理小组统一行动的,由组长签名,火险级别五级及森林防火戒严期林业站统一行动,由林业站分片人员签名。

三、专职护林员因事须请假的,一天内由各片管理小组长批准,二天内由林业站分片人员批准,三天内由林业站站长批准,未经批准离岗,一律视为旷工,1天扣0.5分,2-5天内每天扣1分,信息不畅通的,每次扣0.5分,其他按《**县生态公益林专职护林员管理实施细则》评分标准执行。

四、林业站组织人员随时进行检查,发生火情案件及盗滥伐案情,如发现专职护林员不到位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扣分直至解聘。

五、希各专职护林员自觉认真执行以上管理制度,本制度于2009年1月1日执行。

5_乡镇生态公益林专职护林员管理制度[搜集整理].doc(20.1 KB)蓬莱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制度蓬莱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制度各村委会,清水岩管委会:为进一步加强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强化村委会监管职能,充分调动护林员管护生态公益林积极性,保障生态公益林森林资源安全。

现将《蓬莱镇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蓬莱镇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制度》蓬莱镇人民政府2009年4月23日抄送:县林业局,镇林业站,叶书记,林镇长,谢副镇长,存档。

公益林护林员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公益林护林员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生态公益林的管护,规范护林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根据《江西省森林条例》、《江西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县辖区内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省级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的管理考核,适用于本规定。

第三条护林员主要从事生态公益林的管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林业工作站、国有林权单位主要负责护林员队伍的组织管理、培训与考核,并具体指导护林业务工作。

第四条权属为国有林场的护林员既可在本单位职工中产生,也可向社会公开选聘;权属为集体、个人生态公益林的护林员应在生态公益林所在地就近选聘。

第五条护林员聘用条件:男性,年龄20岁以上55岁以下,小学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思想品质好,作风正派;热爱林业、熟悉林业管护等相关知识;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责任心强。

第六条依据生态公益林面积大小和管护难易程度,选聘护林员.第七条护林员实行一年一聘,选聘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林业工作站、国有林权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选聘工作原则上在每年的2月底前完成。

选聘产生的护林员经乡(镇)人民政府、林业工作站、国有林权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县林业局备案。

护林员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林业局双重管理。

第八条权属为集体、个人的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与其签订《生态公益林管护合同》;权属为国有生态公益林的护林员由国有单位与其签订《生态公益林管护合同》.《生态公益林管护合同》要明确管护山场、面积、职责和报酬,并打印一式四份,权属为集体、个人的,乡(镇)人民政府、林业工作站、村民委员会、护林员本人各执一份;权属为国有的,县林业局、林业工作站、国有单位、护林员本人各执一份。

第九条护林员职责(一)协助乡(镇)人民政府、林业工作站、国有林权单位向群众广泛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及政策,提高群众护林防火、防病虫害、防盗及保护生态公益林的意识。

(二) 对管护的生态公益林进行每日巡查,在巡查时应佩戴护林员标志,携带必备工具,做好巡山记录,并及时报告巡查情况.(三)督查并制止野外违章用火,一旦发生森林火情,及时报告并组织扑救.(四)预防、发现和阻止乱砍滥伐、乱采滥挖、乱捕滥猎、毁林开垦等破坏生态公益林行为的发生。

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细则

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细则

精心整理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细则为加强生态公益林护林员队伍建设,规范护林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法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护林员是指从事生态公益林资源保护的专职人员,护林员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热爱林业事业,责任心强,身体健康,能适应公益林区野外工作环境。

人员进行政策法规、林木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等有关生态公益林管护知识的岗位培训。

乡村管护责任单位负责对护林员进行日常管理,定期组织召开例会,并搞好考勤及巡山日志的检查工作。

五、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生态公益林要合理划分管护区域。

原则上按每6000—8000亩配备1名专职护林员。

六、护林员的主要职责:(一)宣传、贯彻林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做好森林资源和相关保护标志、设施的保护工作;(二)定期巡护责任林区,对盗伐滥伐、乱捕滥猎、乱采滥挖、乱占滥用林地、违章野外用火以及不按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和要求采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护林员应当制止并报请当地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护林员每月巡护时间应不少于22天(防况;不短于九、护林员在聘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扬或奖励:(一)责任区内无森林火灾、盗砍滥伐、乱捕滥猎、侵占林地等案(事)件发生,生态公益林资源管护成绩显着;(二)勇于制止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使生态公益林资源免遭重大损失者;(三)在生态公益林营造、抚育、监测等工作中成绩突出者;(四)拯救、保护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有功者;(五)在保护生态公益林资源工作中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十、管护人员在聘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罚并由管护单位给予解聘:(一)以权谋私、监守自盗、弄虚作假者;(二)擅自同意违法用地的单位或个人进入林地施工,或者不制止、不报告,致使林地遭受破坏者;生者;火情扣5分,发生一次5-15亩的森林火灾扣10分,发生一次15-30亩的森林火灾扣20分;发生一次30-100亩的森林火灾扣30分;发生一次100亩以上或造成重伤1人以上的森林火灾取消其护林员资格。

阳新县公益林护林员管理暂行办法

阳新县公益林护林员管理暂行办法

阳新县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和护林员队伍的管理,根据《湖北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试行)》和《阳新县重点公益林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行政辖区内生态公益林护林员(以下简称护林员)队伍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护林员队伍是乡镇级人民政府和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基层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队伍,是直接从事生态公益林建设工作的重要力量。

第四条护林员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属林场管理。

林业站负责业务指导、技术培训、管护责任落实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护林员的聘用与辞退第五条护林员选聘程序。

选聘护林员由所在村委会推荐,公示(公示期5天),报送书面申请报告,经基层林业站考核、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林业局审批,由县林业局颁发《生态公益林护林员证》。

第六条护林员的选聘条件。

一、熟悉管护责任区村情、山情、民情。

二、在当地群众中有一定威望,有一定组织能力和文化,能服从组织领导。

三、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敢于同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作斗争。

四、年龄在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男性。

五、了解一定的林业政策。

六、村干部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兼任护林员。

第七条护林员实行聘用制。

聘用期间护林员应与经营管护主体签订《重点公益林管护合同书》(以下简称管护合同),聘期为一年,年度考核合格者,优先续聘。

第八条护林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聘用期内护林员原则上不予调整,护林员在聘期内,认真履行职责,没有违反管护合同,应予聘用。

第九条聘期内护林员的调整。

因护林员不履行职责、违反管护合同有关规定或量化考核有关规定,需要在聘期内辞退的,应按规定推荐、选聘、公示拟聘护林员,并报送书面申请报告,经批准同意聘用的,管护责任主体应按规定与护林员签订管护合同。

第十条聘期届满护林员的辞退与续聘。

护林员聘期届满经考核合格需要续聘的,应把护林员在聘期内的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公示,并报送书面申请报告,经批准同意聘用的,经营管护责任主体应按规定与护林员签订管护合同;对考核不合格或其它原因不能续聘的,应按规定推荐、选聘、公示拟聘护林员,并报送书面申请报告,经批准同意聘用的,经营管护责任主体应按规定与护林员签订管护合同。

护林员管理制度和职责范文八篇

护林员管理制度和职责范文八篇

护林员管理制度和职责范文八篇第1篇:护林员管理制度和职责一、学习、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林业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执行政策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制止乱砍滥伐和毁坏林木、非法收购和无证经营加工木材、乱占林地、毁坏开垦、毁坏珍贵树木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

三、在森林防火期内,按照上级部门安排,着装上岗认真巡查,制止一切野外非法用火,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并协助村、乡搞好扑救;火灾扑灭后要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有关部门对火灾案件进行查处。

四、负责巡查并报告管护区内森林病虫发生发展情况和防治工作。

五、制止乱采滥挖和乱铺滥猎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破坏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案件。

六、负责封山育林区域巡查,制止野外放牧。

七、保护好管护区内各种林业服务标志、标牌、广告等公益性林业标志设施。

八、要保持通讯畅通,有火情要及时上报村委会、乡政府。

九、完成乡政府、村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护林员岗位职责一、积极配合分场场长工作,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二、按时上下班,做好责任山场竹木的守护巡查。

三、熟悉和掌握分管山场情况,每月对巡山护林、失盗木竹情况进行自查登记,做到心中有数。

四、认真做好看护山场的防火工作,加强巡视和防范,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对分场的责任山场出现失盗情况,要及时反映汇报,保护现场,摸清情况,主动配合有关部门查明失盗原因。

六、严格考勤制度,做到有书面请假,不超假,模范遵守场规场纪。

七、按规定在分场住宿,不擅自离场外出。

八、加强学习,严格要求自己,爱护公物,遵纪守法。

九、团结互助,尊敬领导,做一名优秀的护林员。

护林员岗位职责范文一、宣传、贯彻我国有关保护森林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

引导当地群众提高森林保护意识;二.每月在站上班与住宿时间应达到场20天以上,正常休假不超过10天(含回家的时间,但进站必须在上午10时以前),如有法定假和年休假除外。

三、巡护森林时,应检查进入林区人员是否携带火种或在林区野外违章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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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
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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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细则
为加强生态公益林护林员队伍建设,规范护林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法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护林员是指从事生态公益林资源保护的专职人员,护林员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热爱林业事业,责任心强,身体健康,能适应公益林区野外工作环境。

二、公益林林权属国家所有的,管护责任单位为所在国有林场,其管护人员原则上不外聘,在林场职工中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录用,确定后报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公益林林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招聘生态公益林护林员人选由村民委员会讨论,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进行。

所选护林员一是要熟悉管护责任区的村情、山情、民情;二是在当地说话比较有影响力;三是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四是要有健康的身体;五是了解林业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国家政策;六是能够服从组织领导。

护林员原则上一年一聘,签订管护合同,登记造册,统一管理。

管护人员确定后统一登记造册,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签章后将花名册报送县林业局备案。

林业局按照管护责任合同,会同当地政府每年对护林员实绩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续聘,不合格者解聘。

四、县林业局和乡镇林业站负责组织指导护林人员的选聘工作,并对受聘护林人员进行政策法规、林木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
等有关生态公益林管护知识的岗位培训。

乡村管护责任单位负责对护林员进行日常管理,定期组织召开例会,并搞好考勤及巡山日志的检查工作。

五、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生态公益林要合理划分管护区域。

原则上按每6000—8000亩配备1名专职护林员。

六、护林员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林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做好森林资源和相关保护标志、设施的保护工作;
(二)定期巡护责任林区,对盗伐滥伐、乱捕滥猎、乱采滥挖、乱占滥用林地、违章野外用火以及不按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和要求采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护林员应当制止并报请当地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护林员每月巡护时间应不少于22天(防火期内应坚持每天巡护),并据实记录巡山日志,记载林业生产、管护等方面的情况;
(三)协助乡村管护责任单位开展森林防火宣传、火灾调查、林木病虫害测报与防治;及时报告火警和病虫疫情;
(四)协助有关单位开展责任区内生态公益林的营造、抚育、封育和监测工作。

七、管护合同执行一年期满,管护责任单位应将护林员花名册、管护面积及范围、应兑现的护林员工资以及管护任务完成情况等在相应的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短于1周),由生态公益林所在地群众评议和监督,并由县林业局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对考核合格
的应优先续签下一年度管护合同,考核不合格者终止其护林员资格。

八、管护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向护林员发放报酬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其报酬从国家和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基金中列支。

九、护林员在聘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扬或奖励:
(一)责任区内无森林火灾、盗砍滥伐、乱捕滥猎、侵占林地等案(事)件发生,生态公益林资源管护成绩显着;
(二)勇于制止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使生态公益林资源免遭重大损失者;
(三)在生态公益林营造、抚育、监测等工作中成绩突出者;
(四)拯救、保护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有功者;
(五)在保护生态公益林资源工作中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十、管护人员在聘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罚并由管护单位给予解聘:(一)以权谋私、监守自盗、弄虚作假者;
(二)擅自同意违法用地的单位或个人进入林地施工,或者不制止、不报告,致使林地遭受破坏者;
(三)对盗伐、滥伐林木行为不制止、不报告者;
(四)责任区内有森林火灾隐患,不报告又不采取消除措施,导致森林火灾发生者;
(五)责任区内发生较重林木病虫害不及时报告者。

十一、根据公益林专职护林员工作业绩,按照百分制计分法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一)、全年出勤率100%,计10分。

日常督岗缺勤一次扣1分;森林防火期督查未到岗的,每次扣3分。

(二)、台账记录完整、清楚,记载内容真实可靠,计10分。

记录不完整、内容不实的酌情扣分。

(三)、严格野外用火管理,责任区内全年无火警(火灾),40分。

发生一次火情扣5分,发生一次5-15亩的森林火灾扣10分,发生一次15-30亩的森林火灾扣20 分;发生一次30-100亩的森林火灾扣30分;发生一次100亩以上或造成重伤1人以上的森林火灾取消其护林员资格。

(四)、管护责任区内全年未发生:砍柴、烧炭;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矿、开垦林地;违法征占用林地;乱捕滥猎受保护的野生动物、乱采乱挖野生植物,计20分。

发生一起扣5分;管护责任区内发生林业刑事案件扣除年度考核奖金,造成严重影响的取消其护林员资格。

(五)、协助做好林业宣传、更新造林、林木采伐、林地征占用、森林病虫监测和防治、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监测,计20分。

对不配合工作的,每项最高可扣3分;对交办工作不能及时完成的,每次最高可扣5分。

十二、对年度护林工作突出、有重大贡献的公益林专职护林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三、对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森林资源重大损失的公益林专职护林员,根据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扣减年度考核奖金、解聘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考核得分与公益林专职护林员年度考核奖金挂钩。

1.得分在96分(含)以上的,发放全年考核奖金;
2.得分在91—95的,扣减全年考核奖金的10%;
3.得分在81—90的,扣减全年考核奖金的20%;
4.得分在71—80的,扣减全年考核奖金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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