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
《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填写说明

《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填写说明《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包括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两种形式,是国家建设行业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基本技术文件和主要依据,应严格按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当年推荐通知的要求执行。
提交的推荐书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材料,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格式、栏目及所列标题如实、全面填写。
《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填写要求如下:一、格式要求《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要严格按规定格式打印或铅印,大小为大十六开本(高297毫米,宽210毫米)竖装。
文字及图表应限定在高257、宽170毫米的规格内排印,左边为装订边,宽度不小于25毫米,正文内容所用字型应不小于5号字,推荐书及附件应合装成册,其大小规格应与推荐书一致。
装订后《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不需另附加封面。
二、页数要求推荐书包括电子版主件(第一至第八部分)和电子版附件(第九部分)1、主件部分要求“三、项目详细内容中第3项”不超过15页。
2、附件部分“主要研究报告”不超过30页。
三、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中文)应当简明、准确地反映出项目的技术内容和特征,字数(含符号)不超过30个汉字。
《主要完成人》按照贡献大小从左至右、从上到下顺序排列,名字之间用“、”号隔开,推荐一等奖项目人数不超过15人、推荐二等奖项目人数不超过10人、推荐二等奖项目人数不超过5人。
《主要完成单位》按照贡献大小从左至右、从上到下顺序排列,单位之间用“、”号隔开。
主要完成单位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推荐一等奖项目完成单位数不超过10个、推荐二等奖项目完成单位数不超过7个、推荐三等奖项目完成单位数不超过4个。
《推荐单位》指组织推荐项目的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建设部有关直属单位,国资委有关直属单位,有关大专院校及其他具有推荐资格的单位。
《项目名称可否公布》如选“否”,请详细填写密级及保密期限,并向推荐单位提交相关报告。
2021年奖项名称

获奖名称欧阳光明(2021.03.07)颁发单位获奖条件具体规定获奖奖励图片1、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建设部、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中第三章第十一条第十一条申报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省地、节能、环保的规定,工程设计先进合理,并已获得本地区或本行业最高质量奖;(二)工程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经过一年使用没有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市政园林工程除符合本条(一)、(二)项条件外,其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应达到本专业工程国内领先水平;(四)住宅工程除符合本条(一)、(二)项条件外,入住率应达到40%以上;(五)申报单位应没有不符合诚信的行为。
自2011年起,申报工程原则上应已列入省(部)级的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六)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其中有一项国内领先水平的创新技术或采用建设部“建筑业10项新技术”不少于6项。
第二十五条中国建筑业协会每年召开颁奖大会,向荣获鲁班奖的主要承建单位授予鲁班金像和获奖证书;向荣获鲁班奖的主要参建单位颁发奖牌和获奖证书。
2、梁思成奖建设部关于印发《梁思成建筑评选办法》第四条申请梁思成建筑奖人员还应具有下列条件,方具备申报资格:(一)建筑设计代表作品能得到普遍认可并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对同一时期的建筑设计发展起到一定的引导和推动作用;(二)建筑设计代表作品一般应在国内或国际上获过重要奖项;(三)在建筑理论上有所建树,并有广泛的影响,有较高的专业造诣每位获奖的人员,将从《梁思成奖励基金》中获得10万元人民币的暂无的通知建2001]21 8号和高尚的道德修养;奖励,同时颁发获奖证书和奖牌。
获得梁思成建筑提名奖的人员,仅颁发获奖证书和奖牌。
3、绿色建筑创新奖建设部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实施细则第七条申报创新奖的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在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减少环境污染等方面,综合效果显著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等工程项目。
中国建筑行业的九大至尊奖项

中国建筑行业的九大至尊奖项一、鲁班奖鲁班奖是中国建筑业的“奥斯卡”,每个优秀工程都向往的奖项,全称为“建筑工程鲁班奖”。
1987年由中国建筑业联合会设立,1993年移交中国建筑业协会。
主要目的是为了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搞好工程质量,争创一流工程,推动我国工程质量水平普遍提高。
鲁班奖由建设部、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为每年45个。
二、詹天佑奖1999年设立的“詹天佑奖”全称为“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是中国土木工程设立的最大奖项。
该奖由中国土木工程学会、詹天佑土木工程科技发展基金会联合设立。
主要目的是为了推动土木工程建设领域的科技创新活动,促进土木工程建设的科技进步,进一步激励土木工程界的科技与创新意识。
因此,该奖又被称为建筑业的“科技创新工程奖”。
詹天佑奖每两年评选一次。
三、梁思成奖“梁思成奖”是经国务院批准,以中国近代著名的建筑家和教育家梁思成先生命名的中国建筑设计国家奖。
设立“梁思成奖”是为了激励中国建筑师的创新精神,繁荣建筑设计创作,提高中国建筑设计水平,表彰奖励在建筑设计创作中拥有重大成绩和贡献的杰出建筑师。
“梁思成奖”被提名者,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中国建筑学会会员,在中国大陆从事建筑创作满20周年。
四、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是建设系统以社会力量办奖形式设立的建设行业科学技术奖。
设奖机构为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承办机构为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决策机构为建设行业有关单位组成的奖励委员会。
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四个等级。
五、绿色建筑创新奖由建设部设立,由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实施,日常管理由建设部科学技术司负责。
绿色建筑奖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每两年评选一次。
绿色建筑奖的奖励对象为在推进建设事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可持续发展中,对发展绿色建筑有突出示范作用的工程和有积极作用的技术与产品,以及做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人员。
发布“2017年度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授奖项目公告 华夏奖字[2018]第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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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重庆市规划局、重庆市文物局、
赵万民、张 睿、何智亚、幸 军、 李和平、李云燕、刘 源、方钱江、
12
市(镇)保护理论创 新与实践应用
重庆市规划学会历史文化名城专业学术 委员会、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朱 猛、杨 光、孙爱庐、束方勇、 一等
熊子华、李泽新、李长东
城镇群类型识别与空
王 凯、陈 明、张 兵、黄金川、
郁银泉、蔡益燕、钱稼茹、童根树、 王 喆、李国强、柴 昶、贺明玄、 崔鸿超、张文元、舒兴平、苏明周、 顾 强、周 云、郭彦林
一等
高强高性能混凝土及 3 其结构应用技术集成 建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化研究
肖从真、丁 威、黄小坤、冷发光、 朱爱萍、陈 涛、李建辉、周永祥、 田春雨、杨晓萌、王 晶、高 杰、 潘玉华、纪宪坤、徐自国
பைடு நூலகம்
中亿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衡设计
李国建、陈云琦、胡铁毅、王国佐、 王志强、邹建刚、周观根、张 谨、
9
建造关键技术创新与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市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陈静波、谈丽华、黄 丰、朱 江、 一等
应用
陶 峰、宋 敏、沙 萍
10
BIM 数据中心及协同 设计平台
建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何 强、柴宏祥、王峰青、艾海男、
张 古
智、周 健、单保庆、翟 励、吉芳英、郑 雄、李
俊、 莉、
特等
阳 春、陆 磊、李 果
2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 构技术规程》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哈尔 滨 工 业 大 学、 清 华 大 学、 浙 江 大 学、 同 济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苏州科技 大学、湖南大学、中冶集团建筑研究总院、 上海中巍结构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施工科技成果创新工法、QC、专利奖励办法

XXXX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表彰和奖励在推动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称集团公司)科技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科技人员和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企业科技进步,发展集团公司的技术优势,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科技成果奖按奖励类别不同,分为技术进步奖、工法奖、技术标准奖、优秀论文奖、QC成果奖、专利技术奖。
第三条集团公司科技成果奖的申报、评审和授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建立科学的评价标准,严格规范申报、评审和授奖程序。
科技成果评审做到好中取优,宁缺勿滥,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集团公司成立科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称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评审委员会可下设专业评审组。
各专业评审组负责各自专业范围内的科技成果奖的初评工作,并将初评结果报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在此基础上,进行集团公司科技成果奖的最终评审工作。
第五条科技成果实行集团公司、项目部两级管理。
项目部的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整理本公司的科技成果,择优统一向集团公司技术管理部上报;技术管理部负责集团公司各类科技成果的申报受理、登记、评审、奖励及推荐上报等组织工作和相关事宜的日常归口管理工作。
第二章科技成果奖励类别范围和评审标准第六条科技成果奖励类别范围(一)技术进步奖(1)在企业生产经营、企业技术改造、重大装备研制过程中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2)自行开发的应用于建筑行业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科学技术成果;(3)通过引进国内外先进成熟科学技术成果,并在转化、推广应用中有所创新,经实践证明在降低成本、缩短工期、节约资金等方面取得显著效益的技术成果;(4)为促进企业发展,提高企业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水平,而提出和研究企业发展有关的科学决策、企业技术标准、专著、专题调研等,并经实践证明产生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奖励章程

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奖励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和推动我国建设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提高科技创新水平,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特制订本奖章程。
第二条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是我国建设科学技术领域的最高奖项,由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评选和颁发。
第三条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分为成果奖、创新奖和应用奖三个类别,颁发者按照奖项的不同设立不同等级。
第四条奖项授予的对象包括个人、组织等。
第二章奖项设立与评选第六条本奖章程根据我国建设科学技术领域的发展需要和条件,设立成果奖、创新奖和应用奖三个类别。
第七条成果奖设立一、二、三等奖,评选对象为我国建设科学技术领域的重大科研成果。
第八条创新奖设立一、二、三等奖,评选对象为在我国建设科学技术领域具有创新思想和突破性成果的个人或团队。
第九条应用奖设立一、二、三等奖,评选对象为在我国建设科学技术领域的应用成果,具有重要的社会经济效益和示范引领作用。
第十条各奖项的评选工作由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评审委员会由行业的知名专家学者和有关单位的负责人组成,由奖项设立单位提名并报奖项批准单位批准。
第十一条评选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选程序必须严格遵守。
第十二条各奖项的评选结果不得进行调整或废除,评选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章奖项的颁发与使用第十三条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按照设立单位的要求和规定进行颁发,颁发方式可以采取颁奖典礼、授奖状和奖金的形式。
第十四条被授予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的个人和组织在使用奖金时,应在建设科学技术领域进行投资或其他用途,不得使用于个人或组织其他领域。
第十五条获奖者应当积极宣传和推广获奖成果,为我国建设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作出贡献。
第十六条获奖者应当按照设立单位的要求和规定,及时提供有关颁发奖项的书面材料和宣传资料。
第十七条奖项的撤销和处理主要按照设立单位和评审委员会的规定进行。
第四章附则第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归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所有。
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及
邮政编码
主
要
贡
献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八、推荐单位意见
推荐单位公章
年月日
九、附件目录
1、技术评价证明;
2、应用证明;
3、主要研究报告;
4、国家发明专利证书及发明权力要求书或查新报告;
5、其他证明。
项目总投资额
回收期(年)
栏目
年份
新增利润
新增税收
创收外汇(美元)
节支总额
各栏目的计算依据:
社会效益:
四、本项目曾获科技奖励情况
获奖时间
奖项名称
奖励等级
授奖部门(单位)
本表所填科技奖励是指:
1、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
2、地、市科技部门;
3、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设立的科学技术奖
五、申请、获得专利情况表
国别
申请号
专利号
项目名称
六、主要完成人情况表
第完成人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地
出生日期党Leabharlann 名称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及
邮政编码
家庭住址
住宅电话
电子信箱
毕业学校
文化程度
学位
职务、职称
专业、专长
毕业时间
曾获奖励及
荣誉称号情况
参加本项目的
从至
起止时间
创
造
性
贡
献
本人签名:
年月日
七、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
单位名称
第完成单位
(不超过800个汉字)
三、项目详细内容
1、立项背景
“2006年‘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CADG杯’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公告

传 真 :00)30 65 (1 62 28
E— i js w .o . n ma : @m rgv c lg
获奖项 目公告
20 “ o6年 中国建 筑 设 计 研 究 院 C D A G杯 ” 夏 华
通 讯地址 : 京市 宣武 区 白广 路二 条 2号 。 北
・
+ 一+ 一 + - +
记者从北京市建委获悉 ,北京市 “ 《 十一五 ” 时 期建筑业发展规划》 以下简称《 ( 规划》 经批准, ) 日 前已纳入北京市“ 十一五 ” 专项规划体 系, 并对社会
公 开发 布 。该 《 规划 》 结 了 “ 五 ” 间 北 京 市 建 总 十 期 筑业 发 展 的成 绩 与 不 足 , 此 基 础 上 科 学 分 析 了 在 “ 十一五 ” 时期 建筑业 发 展将 要 面 临 的形 势 , 出 了 提 建筑 业发 展 的指导 思 想 , 定 了建 筑 业 发 展 的 4大 确 战略重点 , 明确 了建 筑业 发展 的 1 1项主 要任 务 。
单 位 资质等 级审批 和换 证工 作 。本次 监理 单位 资质 等级 审批范 围包括 水 利 工 程 施 工监 理 专 业 、 土 保 水
中、 小企业 , 综合型与专业 型企业相互依存 、 协调发
展 的产 业 队伍格 局 。三是 进一 步完 善建 筑市 场运行 机制 。进一 步优 化 政府 监管 职 能 , 大对 建 筑市 场 加
社 会 监督 ” 为特 征 的公 开 、 正 、 公 公平 的建 筑市 场 运 行 模式 。四是 大力提 升建 筑企 业核 心竞 争力 。进一 步 提 升大 型建筑 企业 国 际竞 争 力 , 产 经 营 方式 逐 生
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接收 申请材料截止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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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由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设立,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负责承办。
第二条为奖励在建设科学技术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公民和组织,充分发挥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贯彻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升城乡建设整体技术水平,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科技奖)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方针。
第四条科技奖的评审工作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精神,保障奖励工作的严肃性。
第五条科技奖每年评审一次。
遴选部分二等奖以上的项目推荐国家科技奖励。
第六条科技奖接受科技部和建设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管理。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第七条奖励范围:
在城乡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中的:
1、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计算机软件等建设科技成果;
2、引进、消化、吸收、开发、应用国外先进技术与产品;
3、为行业服务的标准、规范、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等科技基础性成果;
4、为决策科学化与管理现代化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5、已有科技成果有组织有措施进行大规模推广应用的成果;
6、采用新技术、新成果完成的重大工程项目。
第八条科技奖根据技术水平;技术难度和深度;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提升行业科技进步作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第九条科技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四个等级。
特等奖:达到同类项目的国际水平、技术难度与深度极大,提升行业科技进步作用重大,并取得重大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一等奖:达到同类项目的国际先进水平、技术难度与深度很大,提升行业科技进步作用重大,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二等奖:达到同类项目的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水平,技术难度大,提升行业科技进步作用很大,并取得很大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三等奖:达到同类项目的国内先进水平,技术难度较大,对行业的科技进步,提高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起到较大的推动作用。
第三章评审机构
第十条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简称:奖励委员会),由设奖者、奖励资金捐赠者、建设领域专家和管理部门领导等组成。
奖励委员会7-10人,其中设主任1人,副主任2-3人,秘书长1人。
主要职责:
1、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审委员会);
2、审定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
3、为完善奖励工作提供政策性意见和建议;
4、研究、解决奖励工作中出现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华夏建设科技奖励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审委员会),由高校、科研、企业和经济业内知名专家组成。
评审委员会10-15人,其中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若干人。
每届任期3年,评审委员会委员原则上连任不超过2届。
主要职责:
1、负责科技奖项目的评审;
2、向奖励委员会报告评审结果;
3、对科技奖评审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评审组。
其成员在有评审资格的专家库中,根据项目情况届时选聘。
第十三条专业评审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2人,委员若干人。
任期3年。
人选由奖励委员会聘请,并在专家库备案,每年根据项目
情况,届时参评。
评审组长原则上由评审委员会委员兼任。
第十四条对某些学科性很强的项目,采取特邀评审方式予以补充。
第十五条专业评审组包括:
1、建筑工程评审组;
2、城市建设评审组;
3、城乡规划评审组;
4、标准、规范评审组;
5、建设机械评审组;
6、智能信息评审组。
第十六条评审委员的条件
1、关心行业科技发展,热心于建设科技奖励工作;
2、熟悉本行业技术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动向,并具备综合判断能力;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负责;
4、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5、评审委员连续两年不参加全程评审活动的,视为自动解聘。
第十七条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是科技奖励工作的办事机构,处理日常事务工作并对推荐申报项目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分类。
奖励办设在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第四章推荐程序和条件
第十八条申报奖励项目实行部门限额推荐制度。
推荐部门为各
省、自治区建设厅和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推荐部门对申报奖励项目进行审查,提出推荐意见和奖励等级建议,加盖公章后,报奖励办。
第二十条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或第一完成单位与其它完成单位协商一致后申报推荐。
第二十一条申报推荐的项目必须知识产权无争议。
有争议的项目在申报推荐前解决。
第二十二条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必须是对项目完成作出实质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三条推荐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的限额数为:
等级主要完成单位数主要完成人数
特等12 20
一等10 15
二等7 10
三等4 5
第二十四条奖励办负责推荐项目的形式审查。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参评:
1、已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奖励;
2、同一项目同时推荐本奖和其它同类奖;
3、不符合本奖励范围和条件;
4、项目未经鉴定或评估及虽经鉴定或评估,但不满一年;
5、《推荐书》及其附件不全或不按要求填写;
6、超过推荐截止日期。
第二十五条推荐材料:
1、科技奖推荐书一式5份;
2、主要研究报告一式5份;
3、知识产权授权证明;
4、涉及计量、安全、环保、卫生等产品必须出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生产许可批件。
第二十六条评审委员会必须有三分之二委员参加会议方为有效。
评审委员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二等奖以上项目需到会评委三分之二通过,三等奖项目需到会评委二分之一通过。
第二十七条对于缓评项目,奖励办应及时将缓评理由书面通知推荐部门。
待充分补充完善后,可在两年内向奖励办提出复评。
第二十八条授奖项目经奖励委员会审定,在有关刊物或网上向社会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60日内为争议期,广泛征求意见。
逾期不予受理。
第二十九条授奖项目分别颁发单位和个人奖状和证书,以及相应的奖金。
第五章异议、处罚
第三十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布的授奖项目持有异议,应在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争议期内书面实名向奖励办提出异议内容,并
提出必要的证明文件。
第三十一条异议分为实质性异议和非实质性异议。
凡对涉及候选人、候选单位所完成项目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等,以及推荐书填写不实所提出的异议为实质性异议;对候选人、候选单位及其排序的异议,为非实质性异议。
对评审等级的意见,不属异议范围。
第三十二条实质性异议,由奖励办负责协调解决,相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
必要时组织评委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非实质性异议由推荐单位负责协调解决。
第三十三条授奖项目如有剽窃、弄虚作假等重大问题,经查实后,在媒体上公布撤消其奖励,追回奖状、证书和奖金。
并三年内取消单位和个人的奖项申报资格。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奖励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