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审批的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项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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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部关于全面推进科技管理依法行政的意见》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4]411号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部关于全面推进科技管理依法行政的意见》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4]411号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部关于全面推进科技管理依法行政的意见》的通知正文:----------------------------------------------------------------------------------------------------------------------------------------------------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部关于全面推进科技管理依法行政的意见》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4]411号)机关各厅、司、局,直属机关党委,各直属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面推进科技管理依法行政,部党组讨论通过了《科技部关于全面推进科技管理依法行政的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科技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十月三十一日科技部关于全面推进科技管理依法行政的意见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严格执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部门,现就全面推进科技管理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科技管理依法行政的极端重要性1.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本质要求,是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

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把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任务,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将依法行政作为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科技部作为归口管理全国科技工作的国务院综合职能部门,承担着公共科技资源管理与分配、科技活动评价、科技创新创业政策的制定与落实等重要职责,直接关系到我国科技事业的健康发展和广大科技人员的切身利益。

因此,科技管理依法行政,被赋予了依法保障和促进科技第一生产力发展的特殊使命。

关于河北省职称评审业务奖励、荣誉称号情况认定的说明

关于河北省职称评审业务奖励、荣誉称号情况认定的说明

关于河北省职称评审业务奖励、荣誉称号情况认定的说明为进一步规范、公平、公正的做好我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按照中央和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全省职称工作会议精神,今后在我省各系列职称申报评审中,应明确、规范各系列(专业)业务奖励和荣誉称号的内涵和范围,全省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职改办和各市职改办一般应按本文要求进行认定掌握。

本文未尽事宜和特殊情况由省职改办最终解释。

业务奖励一般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机关、行业或社会团体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活动,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根据评奖单位、颁奖单位的不同,业务奖励主要分为政府奖和社会力量奖。

业务奖励的效力和级别认定以奖励文件或获奖证书为依据。

荣誉称号一般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机关、社会团体所授予的具有光荣名誉性质的名称,是对获得者工作经历和能力的肯定、认可或鼓励。

荣誉称号的授予单位一般应是各级政府或政府所属的社会团体,非政府的社会组织和团体(如各种协会、学会、联合会、行业组织、竞赛组委会、基金会等)单独授予的荣誉称号,在职称评审中一般不予认定。

荣誉称号的效力和级别认定以奖励文件或获奖证书为依据。

教学类(含高等学校教师专业、高等学校思政专业、中专教师专业、实验师专业、技校教师专业)一、业务奖励(1)政府奖。

是指由各级政府或政府机关颁发的奖项,以颁奖文件或获奖证书有国徽图章为识别标志,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奖。

1.国家级。

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奖项。

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由国家哲学社科规划办颁发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由教育部颁发的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

2.省部级。

部级奖指以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名义颁发的成果获奖。

省级奖指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名义颁发的奖项。

如省自然科学奖、省科技进步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省教学成果奖、省山区创业奖等。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奖励全国特种设备检验领域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与开发、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取得成果或做出贡献的个人、组织,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特种设备检验行业的科技进步,促进特种设备检验行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科学技术奖是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发起,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批准,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准予设立的全国特种设备检验行业科学技术奖(简称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科学技术奖。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科学技术奖的申报、评审、授奖等活动的管理。

第四条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科学技术奖的奖励工作,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规章制度,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科学、民主的评审程序,鼓励联合攻关和自主创新,促进中国特种设备检验领域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第五条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科学技术奖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边远地区鼓励奖(以下简称鼓励奖4个等级。

第六条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科学技术奖每两年度评审1次,由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向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金,奖金原则上不得低于每项(人1万元。

获得一、二等奖的项目,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择优向主管部门推荐国家级科学技术奖。

第七条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负责提供与奖励活动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保证合法的资金来源。

使用本会的合法收入作为奖励活动资金,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或者银行贷款。

奖励活动资金包括奖金和活动经费,资金专款专用,且持久稳定。

建立健全的财会制度和财务专职人员。

第八条在评审和奖励活动中,不应当以任何借口或名义向候选人或者候选单位收取任何费用;不应当非法筹集或不正当使用奖励经费和资金。

第九条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科学技术奖的授奖数占总受理数的比例不得高于50%。

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中国安装之星)介绍

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中国安装之星)介绍
中国安 装 工 程优 质 奖 (中 国安 装 之星 )是2009年 12月 , 经 国务院纠风办 、监察部等九部门组成的全 国清理整顿评比 达标表彰办公室审查批准 的保 留项 目 是我 国安装行业工程 质 量最 高 奖 ,也 是 专 为机 电安 装 企 业设 立 的工 程 质 量 奖 ,是 国家级 工程质量奖项。具体评选工作由中国安装协会负责组 织 实施 。评 选 范 围 涵 盖 了工 业 领 域 的 新 建 、 改建 、扩 建 项 目 的 安 装 工程 和 公 用 、民 用 建筑 的安 装 ]_程 。 既可 以是 建 设 项 目的整体工程 ,也可 以是 建设项 目中能独立发挥生产效能或 使 用 功 能 的 单 项 工 程 . 该 奖 项 每 年 评 选 一 次 ,每 两年 颁 奖 一 次 ,两 年 的 获 奖 工程 总数 原 则 上 控 制在 200项 左 右 。 当年 申报、推荐 ,当年复查 、评审、公示、公布。 自2009年起 ̄_2016年止 ,中国安装工程优 质奖 (中国安 装之星 )已开展 五届评选活动 ,803项工程获此殊 荣。获奖工程遍布全 国30个 省 市 ,涵 盖 了房 屋 建 筑 工 程 、民 航 机 场 工 程 、 港 口与 航 道 工 程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 煤 炭 矿 山 工 程 、水 利 水 电工 程 、火 电 工 程 、核 工 业 工程 、 建 材 工 程 、 台金 工 程 、 有色 金 属 工 程 、 石 化 工 程 、化 工 工 程 、 医 药 工 程 、机 械 工 程 、轻 工 工 程 、 纺 织 工 程 、 电子 与 通 信 工 程 和 广 播 电 影 电 视 工 程 等 19个 行 业 的安 装 工 程 ,代 表 着 国 内安 装 工 程 的 先进 技 术 和质 量 水 平 ,为 提 高 安 装 行 业工程质量水平起到了示范作用 ,推动 了我 国安装行业质量水平 的提高。

科技进步奖简介、推进、活动、撰写与推荐培训课件

科技进步奖简介、推进、活动、撰写与推荐培训课件
科技奖励制度的本质是社会对科技人员的研究能力与创新能力 或者科技成果创造性与先进性的承认!
1.2 我国的科技奖励制度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
过《共同纲领》,第43条明确规定:“努力发展自然科

学,以服务于工业、农业和国防建设,奖励科学的发现

和发明,普及科学知识。”
建 1955年8月,国务院发布《中国科学院科学奖金的暂行
带工程名称3个,占9.68%, 不带工程名称28个,占90.32%
1.尽量少使用工程名称,除非是具有特别影响力,如鸟巢、水立方 上海环球金融中心、广州塔; 2.“技术+应用”组合型选题受亲睐,体现了国家科技进步奖注重 技术应用性原则; 3.所有含“技术”字眼的项目名称中,以“关键技术”命名较多。
2.2 国家科学技术奖
3 中建集团科学技术奖
4 工程建设科学技术奖
5 中国钢结构协会科学技术奖
一、科技成果简介 二、科技奖励活动 三、科技成果评价 四、科学技术奖申报实践
2.1 科学技术奖分类
1
国家科学技术奖
2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奖
3
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
4
地市级科学技术奖
2.2 国家科学技术奖
国家五大科 学技术奖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国家自然科学奖 国家技术发明奖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以收集、汇编他人知识、经验为主,缺少自己创新性科研内容 的编著、综述及报告等;学习、移植、仿制其他地区、部门的一般 性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及其他低水平重复科研项目。
一般性科研项目中的阶段性进展,或科技攻关项目及高技术研 究中不能独立应用的阶段性研究结果。
在科研成果推广工作中,仅在推广范围上有所扩大,而在推广 措施及技术难点的解决方面无明显创新的研究结果。

河北省职称各系列(专业)奖励参考目录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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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职称各系列(专业)奖励参考目录关于河北省职称评审业务奖励、荣誉称号情况认定的说明为进一步规范、公平、公正的做好我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按照中央和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全省职称工作会议精神,今后在我省各系列职称申报评审中,应明确、规范各系列(专业)业务奖励和荣誉称号的内涵和范围,全省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职改办和各市职改办一般应按本文要求进行认定掌握。

本文未尽事宜和特殊情况由省职改办最终解释。

业务奖励一般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机关、行业或社会团体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活动,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根据评奖单位、颁奖单位的不同,业务奖励主要分为政府奖和社会力量奖。

业务奖励的效力和级别认定以奖励文件或获奖证书为依据。

荣誉称号一般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机关、社会团体所授予的具有光荣名誉性质的名称,是对获得者工作经历和能力的肯定、认可或鼓励。

荣誉称号的授予单位一般应是各级政府或政府所属的社会团体,非政府的社会组织和团体(如各种协会、学会、联合会、行业组织、竞赛组委会、基金会等)单独授予的荣誉称号,在职称评审中一般不予认定。

荣誉称号的效力和级别认定以奖励文件或获奖证书为依据。

教学类(含高等学校教师专业、高等学校思政专业、中专教师专业、实验师专业、技校教师专业)一、业务奖励(1)政府奖。

是指由各级政府或政府机关颁发的奖项,以颁奖文件或获奖证书有国徽图章为识别标志,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奖。

1.国家级。

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奖项。

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由国家哲学社科规划办颁发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由教育部颁发的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

2.省部级。

部级奖指以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名义颁发的成果获奖。

省级奖指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名义颁发的奖项。

如省自然科学奖、省科技进步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省教学成果奖、省山区创业奖等。

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业绩成果)相关政策

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业绩成果)相关政策

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业绩成果)相关政策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决定(2003年12月20日国务院令第396号)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决定国务院决定《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2个等级;对做出特别重大科学发现或者技术发明的公民,对完成具有特别重大意义的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可以授予特等奖。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1999年5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5号发布,根据2003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提高综合国力,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务院设立下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二)国家自然科学奖;(三)国家技术发明奖;(四)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第三条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

第四条国家维护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严肃性。

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评审、授予,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条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

第六条国家设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选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社会力量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应当在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河南省社会力量设奖管理办法

河南省社会力量设奖管理办法

河南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社会力量支持科学技术事业,加强对河南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以下称社会力量设奖)的规范管理,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科学技术部《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和《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南省社会力量设奖的申请、受理、登记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会力量设奖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简称设奖者)利用非国家财政经费,在河南省范围内面向社会设立的经常性的科学技术奖。

本办法所称经常性是指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应当按照一定的周期连续进行相关授奖活动,奖励周期的间隔最长不得超过三年,且授奖活动开展次数不得少于三个周期。

本办法所称科学技术奖是指:以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与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科学技术普及等方面取得成果或者做出贡献的个人、组织为奖励对象而设立和开展的奖励活动。

第四条社会力量设奖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社会力量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

第五条社会力量设奖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社会力量设奖应当符合国家科学技术政策,有利于促进我省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第六条经登记的社会力量设奖及其承办机构、评审组织享有依法开展科学技术奖励活动和在公开出版物、媒体上如实进行宣传报道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七条社会力量设奖应当实行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奖励方式。

第八条社会力量设奖应当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科学、民主的评审程序,实行公开授奖制度。

第九条社会力量设奖是我国科学技术奖励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省各级人民政府对社会力量设奖应当大力支持、积极引导、规范管理,保证社会力量设奖的有序运作。

第十条河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主管全省社会力量设奖工作。

第十一条省科技厅是社会力量设奖的登记管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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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鼓励社会力量支持发展我国的科学技术事业,加强对社会力量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的规范管理,根据《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经审定,准予下列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办理登记,特此公告。

注:现开展活动的实际奖项为204项,杜邦科技创新奖、刘永龄科学技术奖、森泽信夫印刷技术奖、精瑞住宅科学技术奖、沙产业科学技术奖、食品药品质量监测技术基金科技奖、泰达华生生物园、中国青年科技创新奖、杜邦中国包装奖、广济药业科学技术奖、王忠诚神经外科科学技术奖11项已经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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