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至2015年海南省人工费变化时间及调整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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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和2006年调整海南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和2006年调整海南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和2006年调整海南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17•【字号】琼府[2006]63号•【施行日期】2005.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和2006年调整海南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琼府〔2006〕63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1号)精神,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分别从2005年7月1日、2006年7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0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从2005年7月1日起按下列标准调整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退职生活费。

在普调的基础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企业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二、200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从2006年7月1日起按下列标准调整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8元退职生活费。

在普调的基础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企业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三、上述退休人员如身份重复的,按最高待遇标准增加养老金。

四、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担,财政确有困难的市县,由省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予以适当补助。

05年人工调价文件(65)

05年人工调价文件(65)

江苏省建设厅文件苏建定(2005)65号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省各有关委、厅、局:根据全省各地调查反映的情况,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人工费普遍偏低,与我省的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为了促进我省建筑业的发展,稳定队伍,进一步提高施工管理水平,确保工程的质量与安全。

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

现将具体调整办法通知如下:一、调整标准1、包工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建筑、安装、市政工程:一类工32.00元/工日、二类工30.00元/工日、三类工27.00元/工日;单独装饰工程:35.00~50.00元/工日;修缮工程:30.00元/工日;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第一册与第四册30.00元/工日、第二册与第三册35.00元/工日。

2、包工不包料工程调整为:39.00元/工日,其中:单独装饰工程46.00~61.00元/工日,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第二册与第三册46.00元/工日。

3、点工调整为:33.00元/工日,其中:单独装饰工程40.00元/工日,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第二册与第三册40.00元/工日。

二、调整办法1、招标工程编制标底以及依法不招标工程,均按本通知规定标准执行。

2、采用可调价格计价的招标工程,合同有约定时,按约定处理;合同未约定时,均按本通知规定标准执行。

3、采用固定价格计价的招标工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或施工合同约定确定。

4、建筑工程设计概算的编制,按照二类工30.00元/工日确定;其他工程设计概算的编制,按相应工程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5、2004年机械台班单价中的人工工资调整标准按照建筑工程二类工标准确定。

6、本通知调整后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应按照费用定额(计算规则)规定,作为计取有关费用的计算基础。

三、执行时间本通知自2005年4月1日起执行;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以2005年4月1日起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调整。

琼建定

琼建定

琼建定[2010]289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人人工单价的通知2011-01-17 17:29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人人工单价的通知琼建定[2010]289号各市、县、自治县住建局,有关建设、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单位:随着我省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建筑业市场劳务价格有了较大幅度的上涨。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使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符合市场实际,经调查测算,决定对我省现行工程综合定额中的人工单价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修缮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由现行的49.52元/工日调至56.03元/工日。

二、单独的装修装饰工程人工单价仍按琼建定[2009]239号文件规定的最低限价60元/工日执行。

三、本次调整的人工单价调增部分不参与取费,按价差处理,只计算税金。

现行定额中与人工费有关的项目,仍按现行定额规定执行。

四、本次调整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对人工单价调整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计算;合同没有约定的,按工程实际进度分割。

2011年1月1日前已经完成的工作量按原标准执行,未完成部分的工程量按本次调整标准执行。

定额人工单价调整后,其单价仍不能满足实际工程需要的,发、承包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调整方法。

本次人工单价调整由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

执行中如发现问题,望及时反馈,以利于妥善解决。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琼建定[2011]131号关于开征地方教育附加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税率的通知•本站搜索更多关于“琼建定 2011 131号”的内容。

海南省2005定额

海南省2005定额

海南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5)分章说明作者:GG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6100更新时间:2008-12-27第一章土石方工程1.1 说明1.1.1 人工土石方1 土壤分类详见附表。

人工挖地槽、地坑定额深度在 6m 范围内,超过 6m 时,另作补充定额。

2 平整场地适用于建筑场地厚度在± 30cm 内的挖、填、运、找平;场地竖向布置挖填土方时,不再计算平整场地的工程量。

3 人工挖土方定额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乘以系数 1.18 。

干湿的划分,应根据地质勘测资料以地下常水位为准进行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淤泥与湿土的区分:地下常水位以下的土层为湿土,具有流动状态者为淤泥。

4 本定额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发生时按实计算。

挖土方时如遇有地表水需排除时,亦应按实计算。

5 支挡土板定额项目分为密撑和疏撑,密撑是指满支挡土板;疏撑是指间隔支挡土板,实际间距不同时,定额不作调整。

6 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的覆盖材料应另行计算。

7 石方爆破是按电雷管导电起爆编制的,如采用火雷管可以换算,雷管数量不变 , 定额中的胶质导线换为导火索,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 2.12m 计算。

1.1.2 机械土石方1 岩石分类详见附表。

2 推土机推土、推石碴,铲运机铲运土负荷上坡时,如果坡度大于 5% 时,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下列系数计算:坡度 (%) 5-10 15 以内 20 以内 25 以上系数 1.75 2.0 2.25 2.53 机械土石方工程中,人工挖方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计算工程量;如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可按以下规定计算工程量:(1) 地下室土方,按机械挖土方 95% 计,人工挖土方 5% 计算。

(2) 沟槽、基坑挖土方,按机械挖土方 90% 计,人工挖土方 10% 计算。

4 定额中土壤含水率是按天然含水率为准制定的,若挖湿土时,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8 。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和修订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和修订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和修订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5.09.07
【实施日期】2015.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和修订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 2015年9月7日)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相关规定,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要求,我局对有关税收规范性文件开展了清理,决定废止和修订以下文件:
一、全文废止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征收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等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6号)。

(二)《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征收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4号)。

(三)《海南省地方。

海南省定额人工调整一览表

海南省定额人工调整一览表

序号文件号专 业现行工日调整至执行时间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修缮34.3941.27单独的装修装饰55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修缮41.2749.52单独的装修装饰603[2010]289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修缮49.5256.032011年1月1日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修缮56.0363.82单独的装修装饰6072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修缮63.8276.58单独的装修装饰7286[2012]224422008年6月1日2013年1月1日2015年1月1日5[2014]2802010年1月1日1[2009]239[2008]89备 注1、2008年6月1日前已经完成的工作量按原标准执行,未完成部分的工作量按本调整标准执行。

如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的内容执行。

2、单独装饰装修的最低限价,发、承包双方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在合同书中确定人工单价1、本次调整的人工单价调增部分不参与取费,按价差处理,只计算税金。

现行定额中与人工费有关的项目,仍按现行定额规定执行。

2、本次调整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对人工单价调整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计算;合同没有约定的,按工程实际进度分割。

2010年1月1日前已经完成的工作量按原标准执行,未完成部分的工作量按本次调整标准执行。

定额人工单价调整后,其单价仍不能满足实际工程需要的,发、承包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调整办法。

1、本次调整的人工单价调增部分不参与取费,按价差处理,只计算税金。

现行定额中与人工费有关的项目,仍按现行定额规定执行。

2、本次调整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对人工单价调整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计算;合同没有约定的,按工程实际进度分割。

2011年1月1日前已经完成的工作量按原标准执行,未完成部分的工程量按本次调整标准执行。

定额人工单价调整后,其单价仍不能满足实际工程需要的,发、承包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调整方法。

人工费系数适用2017年以前颁布的海南定额

人工费系数适用2017年以前颁布的海南定额人工费系数是指施工项目中用来计算人工费用的一个调整系数。

在建筑行业中,施工人员的工资是一个重要的成本,因此人工费系数的确定对于项目的成本控制和决策具有重要意义。

海南省曾发布了2017年以前的定额标准,其中也包括了人工费系数的规定。

人工费系数的确定与多个因素有关,如地区劳动力市场的供求情况、人工成本的变动、工资水平的调整等。

不同地区、不同工种的人工费系数也有所不同,这是为了使人工费用能够更好地反映当地经济情况和劳动力市场的实际情况。

人工费系数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了工人工资、管理人员工资、技术人员工资、监理人员工资等各项人工费用。

人工费系数的设定旨在根据具体情况对人工成本进行调整,使其更加符合实际。

在2017年以前的海南定额标准中,人工费系数的调整基准主要包括了以下几个因素:1.地区经济情况:不同地区的经济情况和工资水平有所不同,因此需要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状况来确定人工费系数。

通常情况下,经济发达地区的人工费系数相对较高,而相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人工费系数相对较低。

2.劳动力市场供需状况:劳动力市场的供求状况也会对人工费系数的确定产生影响。

如果某个地区的劳动力供应充足,而需求较低,那么人工费系数就可能相对较低;如果劳动力供应紧张,而需求较高,那么人工费系数就可能相对较高。

3.技术要求和工种复杂程度:某些工种可能对劳动者的技术要求较高,而工作也较为复杂,因此其人工费系数可能较高。

而一些简单的工种可能对劳动者的技术要求较低,工作较为简单,因此其人工费系数可能较低。

除了以上因素外,人工费系数还可能受到宏观经济政策、物价水平等因素的影响。

人工费系数的确定一般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制定和调整。

总体而言,人工费系数的调整旨在使人工费用能够更好地反映当地经济情况和劳动力市场的实际情况。

虽然人工费系数与行业发展和政策调整有关,但其核心目标仍旧是为了确保项目的人工费用能够合理、准确地反映出施工过程中的实际成本,以便于项目管理方进行成本控制和决策。

定额人工费调整

定额人工费调整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发稿时间:2010-11-23 阅读次数:8302)造计〔2010〕25号各市造价(定额)站: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0〕211号)文件精神,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为47元/工日。

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均按调整定额人工费文件要求进行调整。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所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1、对于执行2005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清单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1元/工日,现调整为4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以由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但不得超过每工日70元。

2、对于执行2009年《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定额人工费单价由39元/工日调整到4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3、对于执行2010年《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定额人工费单价由39元/工日调整到4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四、执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47元/工日(含流动施工津贴),取消定额人工工日地区和定额项目差价。

1、对于执行2000年定额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27.64元/工日、25.84元/工日、24.55元/工日)统一调整到4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2、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19.69元/工日、22.00元/工日、26.00元/工日)现统一调整为4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全国公路工程人工费工日单价汇总表


制补充规定
[2008]39号
2008年7月1日
咨询,无调 整计划
45.38元/工日(二级及其以 63.46元/工日(二级及其以
25
云南
上公路)
上公路)
42.71元/工日(二级以下公 59.10元/工日(二级以下公
39.13%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云南省公路 工程人工工日单价的通知》
云交基建〔 2012〕413号
报,未批复
23 四川 42.81~79.29元/工日
42.81~79.29元/工日
《四川省交通厅关于贯彻执行交通部2007 年《公路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
》及配套定额有关事项的通知》
川交函〔2008 〕412号
2008年7月1日
咨询,计划 调整
24 贵州
48.07元/工日
48.07元/工日
贵州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编 黔交价管

2008年7月1日
2012年9月1日 2008年7月1日 2011年10月1日
咨询,无调 整计划
咨询 含机械工
59.79~119.81元/工日
12.57%
《关于调整我区公路工程概预算人工费工 日单价的通知》
新交造价〔 2010〕4 号
2010年6月1日
备注:截止目前,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共有北京、河北、浙江、江苏等20个省份对公路工程人工工日单价进行了调整。
45.00元/工日 (潜水工100元/工日)
《关于印发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 桂交基建发〔
制办法广西补充规定的通知》
2008 〕 62 号
2008年7月1日
咨询,计划 调整
21 海南
43.09元/工日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2010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琼人社发[2010]186号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2010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正文:
----------------------------------------------------------------------------------------------------------------------------------------------------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2010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琼人社发[2010]186号)
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劳动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185号)规定,结合我省经济发展情况、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就业状况,为解决因物价上涨等因素带来的突出民生问题,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从2010年7月1日起,将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
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8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7.2元,适用于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

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7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6.3元,适用于琼海市、儋州市。

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6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5.9元,适用于文昌市、五指山市、万宁市、东方市、定安县、屯昌县、澄迈县、临高县、乐东黎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昌江黎族自治县。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七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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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至2015年海南省人工费变化时间及调整文件1、2005年(海南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执行28.53元/工日,从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于2005年第6期造价信息P10(琼建定【2005】81号文)发布的。

2、2005年(海南省市政园林工程综合定额)执行28.53元/工日,从2005年12月1日起实施;于2005年第6期造价信息P10(琼建定【2005】81号文)发布的。

3、2007年第4期造价信息公布P7(琼建定【2007】110号文)从2007年7月1日起建筑工程人工费执行34.39元/工日;(人工调差按约定否则按本标准分割)
4、2008年第5期造价信息公布P4(琼建定【2008】89号文)从2008年6月1日起(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修缮工程)人工费执行41.27元/工日,单独装饰最低限价为55元/工日具体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商定;(人工调差按约定否则按本标准分割)
5、2010年第1期造价信息P9(琼建定【2009】239号文)从2010年1月1日起(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修缮工程)人工费执行49.52元/工日,单独装饰最低限价为60元/工日具体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商定;(人工调差按约定否则按本标准分割)
6、(琼建定【2010】289号文)从2011年1月1日起(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修缮工程)人工费执行56.03元/工日.单独的装修装饰工程人工单价仍按琼建定[2009]239号文件规定的最低限价60元
/工日执行。

7、(琼建定【2012】224号文)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修缮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由现行的56.03元/工日调至63.82元/工日;单独的装修装饰工程人工单价由现行最低限价60元/工日调至72元/工日。

本次调整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8、(琼建定【2012】280号)建筑工人人工单价由现行的63.82元/工日调至76.58元/工日。

单独的装修装饰工程人工单价由现行的最低限价72元/工日调整至86元/工日。

本次调整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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