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9000余万元奖补资金支持科技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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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42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42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晋政办发〔2021〕4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5月9日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我省科技体制机制重塑性改革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计划项目”)运行管理,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计划项目,是指由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以项目化方式实施的基础研究、关键技术攻关以及其他支撑创新能力提升的科技创新活动。

第三条计划项目应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以科技“自立自强”为目标,聚焦“新基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产品、新业态”(以下简称“六新”)突破,服务全省一流创新生态建设。

第四条省创新生态建设领导小组审定计划项目设置,省财政主管部门负责综合配置计划项目预算,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计划项目的统筹管理与服务,各市、省直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共同推进计划项目落实落地。

第五条计划项目统筹管理遵循结果导向、权责清晰、公开透明、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原则,充分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持续优化科技创新资源配置。

第二章计划项目分类第六条计划项目根据全省创新规划和重点任务进行系统布局,建立产学研用贯通的完整计划项目体系,并根据创新战略需求及时调整。

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实施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的通知

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实施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的通知

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实施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4.07.24•【文号】财金〔2024〕60号•【施行日期】2024.07.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关于实施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的通知财金〔2024〕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更好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支持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发展,我们制定了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金融监管总局2024年7月24日附件: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是极具活力和潜力的创新主体,是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更好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科技创新,制定本专项担保计划。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有效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简称融担基金)体系引领作用,通过提高对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风险分担和补偿力度,增强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的担保意愿和担保能力,引导银行加大对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力度,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投向科技创新领域,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坚持目标导向。

着力解决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发展有潜力、知识产权价值高,但因缺少有效抵质押物、难以满足银行贷款条件的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大对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贷款和担保支持力度。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17•【字号】焦政办〔2022〕30号•【施行日期】2022.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焦政办〔2022〕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焦作市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6月17日焦作市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奖励对象和奖励标准第三章奖励资金的申请和审批第四章监督和检查第五章附则焦作市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一流创新生态建设国家创新高地的意见》(豫发〔2021〕3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2〕9号)和省市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精神,整合各类科技奖励资源,加快构建一流创新生态,营造鼓励创新创业的社会氛围,建设中部地区新兴科创名城,结合焦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焦作市科技创新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奖励资金是焦作市政府设立的专项资金,用于奖励、补助在我市科技创新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设立焦作市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公室”)。

奖励办公室设在焦作市科学技术局,负责奖励资金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奖励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制度,坚持诚实申请、以规审查、择优支持、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的原则,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奖励对象和奖励标准第五条奖励资金用于奖励本办法所列的科技型企业、科技创新平台、科技创新人才、重大科技项目、科技服务平台、科学技术奖等科技领域奖励、补助事项。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落实2021年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落实2021年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落实2021年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4.06•【字号】•【施行日期】2022.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落实2021年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山西省转型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48号)文件要求,深入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促进发展动能向创新驱动转变,同时落实《省级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晋财教〔2019〕5号)、《山西省建设人才强省优化创新生态若干举措》(晋人才〔2020〕1号)和《关于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试行)》(晋政办发〔2022〕7号)中具体规定,加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奖励对象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应奖励对象,详见附件。

二、奖励标准和范围符合政策规定范围的奖励对象,奖励标准详见附件。

三、申报材料及程序详见附件。

四、有关要求1.本次申报采用纸质版材料和PDF扫描件同步提交,疫情期间先提供PDF扫描件,纸质版材料咨询相关项目联系人后再择期补交。

2.在2021年及之后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单位不予奖励;存在科研诚信不端行为的单位不予奖励;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单位不予奖励。

3.各申报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数据,对填报资料真实性负责,严格执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相关规定。

五、报送时间2022年4月6日--2022年4月29日六、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附件:1.关于落实支持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奖励资金的通知.docx2.关于落实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奖励资金的通知.docx3.关于落实支持“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奖励资金的通知.docx4.关于申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相关奖补资金的通知.docx5.关于落实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相关奖励政策的通知.docx山西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4月6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吕政办发〔2020〕42号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吕政办发〔2020〕42号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正文:----------------------------------------------------------------------------------------------------------------------------------------------------关于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中小企业是经济发展的生力军,是创新驱动的主体力量。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支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的思路要求,牢固树立“创新为上”的发展理念,推动我市中小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和走创新驱动发展的道路,开创转型创新和高质量发展新局面,现就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力度1.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135”培育计划。

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库,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文件,制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标准,实施1年50户、3年100户、5年200户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计划,努力在中小企业中培养一批有发展潜力的科技型“隐形冠军”、在行业中创新能力强的“瞪羚”,全力打造科技创新中小企业梯队培育体系。

2.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培育工程。

根据“个转企、企上规”的工作要求,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文件,制定科技型初创企业标准,对投资200万元以上且实缴资本达100万元以上的,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发展前景广的中小企业,经科技部门和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认定为科技型初创企业的,市财政在市级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适当创业资金支持。

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平台建设3.抓好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培育与筹划工作。

关于激励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关于激励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关于激励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为全面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我县创新型城市建设,结合XX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1.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小升高”计划,加强指导和引领,积极推动全县科技型小微企业进入省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加速成长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企业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20万元,重新申报认定的奖励10万元;被纳入省、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分别奖励5万元、2.5万元。

加快培育和打造一批占据主导地位、具备先发优势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对获批省级创新型领军企业的,县财政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企业研发的重点新产品经认定的,按照国家级、省级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

2.支持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围绕我县主导产业发展,支持行业骨干企业联合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牵头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获得省、市主管部门批准的,每个联盟按照省级、市级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3.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

企业创成重点实验室的,分别按国家级、省级奖励150万元、50万元;创成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的,分别按国家级、省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创成工程中心、检测检验中心等专项科研平台的,分别按国家级、省级奖励50万元、30万元。

企业建成博士后工作站、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的,分别按国家级、省级奖励50万元、30万元;建成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的,分别按省级、市级奖励50万元、10万元。

积极引导中小企业使用公共科技资源开展研发创新,对获得省、市级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用户补贴的企业,给予1:1地方配套经费支持。

4.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落实国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引导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根据省财政对企业研发投入的普惠性财政奖励,县财政给予省奖补资金50%配套奖励。

加大科技创新券资助力度,由县财政按规定比例给予配套,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创新发展。

关于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关于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关于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2022年1()月19日)为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补齐科技创新短板,破解科技创新瓶颈,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和保障,特制定本意见。

一、全力支持创新主体提升研发能力(一)支持科技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对企业研发费支出实行分类支持:(1)对企业当年研发费达60万元及以上,且占营业收入比重达3%及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除外),根据企业研发费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排名分类分档进行资金支持,对排名前30%(含)、排名前30%-70%.排名末30%(含)的支持上限分别为10万元、8万元、5万元,同一企业累计享受不超过3次。

总兑现限额800万;(2)对研发费占营业收入比重连续3年达15%(含)以上,且3年研发费总额超180万元的科技型企业,给予申报奖励当年度研发费20%的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最高支持50万元,每家企业仅享受1次;总兑现限额500万;(3)对研发费增长率达到20%的高新技术企业,且近三年每年研发费占营业收入比重都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给予研发费增长部分10%的资金支持,最高支持30万元。

同一申报年度符合以上多个支持规定的,不重复支持,就高执行。

(二)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对承担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立项的重点研发项目的企业(单位),给予上级经费30%的配套资金支持(上级明确要求配套支持的除外),其中承担科技部重点研发项目的企业(单位)给予最高200万元配套资金支持,承担省科技厅重点研发项目的企业(单位)给予最高50万元配套资金支持,项目立项后拨付配套支持金额的50%,其余资金经上级科技部门验收合格后拨付;对新参与国家科技部立项的重点研发项目的企业(单位),给予上级经费10%的配套奖励支持(上级明确要求配套支持的除外),最高不超50万元,经上级科技部门验收合格后拨付;实施海宁市协同创新项目,对列入海宁市协同创新示范项目的,给予项目牵头单位平均100万的经费支持,根据每个项目的验收情况进行竞争性分配。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3年度山西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揭榜挂帅”项目(第一批)张榜的通知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3年度山西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揭榜挂帅”项目(第一批)张榜的通知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3年度山西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揭榜挂帅”项目(第一批)张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3.12.22•【字号】•【施行日期】2023.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3年度山西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揭榜挂帅”项目(第一批)张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的重要论述精神,山西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聚焦产业转型和能源革命,围绕能源产业“五个一体化”、先进制造、数字经济、现代农业等领域,凝练形成了2023年度山西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揭榜挂帅”(第一批)项目。

现张榜公布,面向国内外广泛征集优势科研团队挂帅揭榜攻关。

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张榜项目本次张榜项目共18个,分为企业重大技术攻关、重大基础前沿与民生公益两类。

(一)企业重大技术攻关类:含项目15个,需求由山西省内相关企业(以下简称“需求方”)提出。

1. 穿采空区下伏煤层水平井煤层气开发关键技术与示范2. U型井工厂与深层煤炭地下气化技术研发及示范3. “5G+采煤机导控”驱动的智能综采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4. 新能源车用200mm导电型碳化硅晶圆制备关键技术与规模化应用5. Mini/Micro LED新型显示面板制备技术与产业化6. 大型一体化压铸用免热处理高强韧铝合金关键制备技术及产业化7. G10.5超大尺寸显示面板智能化切割关键技术及装备研发8. 新一代电力机车牵引系统核心装备研制9. 高性能碳纤维复合材料整体化航空零部件设计与制造10. 高精度磁电式角位移传感器11. T320靶向晚期宫颈癌抗体偶联药物的开发12. 古代经典名方开心散的研发13. 面向多用途场景的智能驾驶专用汽车关键技术研发14. 5G增强型智能安全PLC系统研发与应用示范15. 新型旱地特色经济作物智慧生产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二)重大基础前沿与民生公益类:含项目3个,需求由省科技厅结合山西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凝练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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