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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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嘱制度

医院医嘱制度

医院医嘱制度引言概述:医院医嘱制度是指医院为了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确保患者得到正确的治疗和护理,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程序。

医嘱是医生对患者进行诊断和治疗的指示,是医疗过程中不可或者缺的一环。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来阐述医院医嘱制度的重要性和具体内容。

正文内容:1. 医嘱制度的目的和意义1.1 提高医疗质量:医嘱制度可以规范医生的诊断和治疗行为,确保医生按照科学的方法进行诊断和治疗,减少误诊、漏诊的发生。

1.2 保障患者安全:医嘱制度可以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避免患者因为医疗错误而遭受不必要的伤害。

1.3 提高医疗效率:医嘱制度可以提高医生和护士的工作效率,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工作,提高患者的就诊体验。

2. 医嘱的内容和要求2.1 诊断和治疗方案:医嘱应包括明确的诊断和治疗方案,包括药物治疗、手术治疗、康复护理等。

2.2 用药指导:医嘱应包括药物的名称、剂量、使用方法和用药时间等,以确保患者正确使用药物,避免药物滥用或者误用。

2.3 护理要求:医嘱应包括患者的护理要求,如卧床歇息、饮食禁忌、特殊护理等,以保证患者得到全面的护理服务。

2.4 检查和检验:医嘱应包括必要的检查和检验项目,以确保患者的病情得到及时监测和评估。

2.5 出院指导:医嘱应包括患者出院后的康复指导和注意事项,以匡助患者顺利康复并预防病情的复发。

3. 医嘱的执行和监督3.1 医嘱的执行:医嘱应由医生或者经过授权的医护人员书写,并由护士或者药师核对和执行,确保医嘱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2 医嘱的沟通:医嘱应及时沟通给患者和其家属,确保他们对医嘱内容的理解和配合。

3.3 医嘱的监督:医院应建立医嘱执行的监督机制,通过抽查和反馈等方式,确保医嘱的执行情况和效果。

4. 医嘱的修改和撤销4.1 医嘱的修改:医嘱在执行过程中,如果浮现必要的变化,如患者病情变化或者治疗效果不佳,医生可以根据需要对医嘱进行适当的修改。

4.2 医嘱的撤销:医嘱在执行过程中,如果浮现不适合或者不必要的情况,医生可以撤销医嘱,以避免对患者造成不良影响。

医嘱制度

医嘱制度

医嘱制度一、医嘱分类1、长期医嘱:有效时间超过24小时以上,医师注明停止时间后即失效。

长期医嘱应分别转抄于服药单、治疗卡上,如出院、死亡,其医嘱则自动停止。

2、临时医嘱:有效期在24小时以内,指定执行的临时医嘱,应严格按指定时间内执行。

3、临时备用医嘱(SOS医嘱):仅在12小时内有效,过期尚未执行则自动失效。

4、长期备用医嘱(prn医嘱):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上,经治医师注明停止时间后方失效,每次执行后应在临时医嘱内做记录。

二、医嘱下达1、各类药品和各项检查、操作项目均应下达医嘱,每项医嘱只包含一个内容。

2、医嘱内容及起始、停止时间应由医师按时下达,一般应在上午10点前完毕。

3、医嘱要用蓝黑钢笔书写,层次分明,内容准确清楚,字体端正。

应用国际通用缩写符号。

4、医嘱单上的项目应填写齐全,日期用对角线表示,如16/5;时间应具体准确到分钟。

医嘱应紧靠日期线书写,不得空格;用量、用法应上下对齐。

一行不够另起一行时,前面应空一格;若只余下剂量和时间,则与末尾排齐写于第二行,并签全名。

同一患者若有数条医嘱,且时间相同,只需在第一行及最后一行写明时间,采用封头、封尾签名,中间可用“··”表示。

5、时间的写法,应以24小时为计,午夜12时后为次日,如12时5分应写为0 056、开具医嘱要使用规范的药品化学名或商品名,不得用化学元素符号代替。

大液体可简写:5%G.S、0.9%N.S、5%G.N.S。

7、有剂量的药品要准确注明浓度、剂量;无剂量的药品使用“片”、“丸”、“袋”等。

自带或外购药注明“自备”。

8、用法及用药次数,可用拉丁文缩写或汉字表示。

各种注射方法可简写成:皮下注射为“i.h”或“皮下”,皮内注射为“i.d”或“皮内”,肌肉注射为“i.m”或“肌注”,静脉注射为“i.v”或静注,输液为“i.v gtt”或静滴。

每日3次可写成“tid”,每4小时可写成“q4h”。

9、医嘱不得涂改,需要更改或撤销医嘱时,应当使用红色墨水在医嘱第二字上重叠标注“取消”字样,并签名。

卫生部医嘱规章制度

卫生部医嘱规章制度

卫生部医嘱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患者的健康权益,提高医疗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医嘱是医务人员根据诊断结果和治疗需要,向患者开具的药品、检查、治疗等医疗建议的书面指示。

第三条医嘱应当合理、科学、安全、有效,不得损害患者的健康权益。

第四条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医疗服务职责,确保医嘱的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患者有权知情,应当在接受医疗服务前,详细了解医嘱的内容、目的、风险及合理性等信息。

第六条医务人员应当对医嘱的执行情况进行记录,并及时向患者和家属说明。

第七条医务人员应当定期对医嘱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医疗服务方案。

第八条医务人员应当保护患者的隐私权,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

第二章医嘱签订第九条医嘱应当由医务人员面对面与患者沟通,并经患者和家属同意后开具。

第十条医嘱应当包括药品、剂量、用法、频次、疗程等具体内容,不得含糊其词或模棱两可。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应当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医疗服务方案,避免套用通用的医嘱模板。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应当向患者和家属说明医嘱的内容、目的、风险及注意事项,及时解答疑问。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应当对医嘱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应当根据临床需要,在开具医嘱时考虑患者的经济能力和医疗保险情况。

第十五条患者和家属有权拒绝或要求更换医务人员开具的医嘱,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患者的选择。

第三章医嘱执行第十六条患者应当按照医嘱的要求,遵医嘱执行,并及时向医务人员反馈治疗效果和不良反应。

第十七条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医疗情况进行定期跟踪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治疗方案。

第十八条医务人员应当确保医嘱的执行情况符合规定,不得随意更改或擅自停止治疗。

第十九条医务人员在执行医嘱时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医疗过程的安全和质量。

第二十条医务人员应当及时记录医嘱执行情况,包括药品用量、频次、疗程等详细信息。

医嘱执行工作制度

医嘱执行工作制度

医嘱执行工作制度一、目的为确保患者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规范医嘱执行工作,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病案规范(试行))、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院所有临床科室的医嘱执行工作。

三、医嘱开具1. 医嘱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开具,并签署姓名及开具日期。

2. 医嘱内容应简洁、明确,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历号、床号、诊断、治疗措施、药物名称、剂量、用法、用量、执行时间等。

3. 医师在开具医嘱时,应充分考虑患者的病情、体质、药物过敏史等因素,确保医嘱的安全性、合理性。

4. 医师不得随意更改已开具的医嘱,如确需更改,应重新开具并注明原因。

四、医嘱执行1. 护士接到医嘱后,应认真核对本人及病历,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2. 护士在执行医嘱时,应严格遵守药物说明书及护理操作规程,注意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及时报告医师。

3. 护士不得擅自更改医嘱,如发现医嘱有疑问或不明确之处,应及时向医师提出,明确后方可执行。

4. 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时,应复诵一遍,医师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抢救过程中下达的口头医嘱,执行后应立即记录,并注明抢救结束时间。

5. 护士在执行医嘱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查对制度,确保医嘱正确执行。

6. 护士在执行长期医嘱时,应在医嘱单上签署执行时间,并注意医嘱的延续性。

7. 护士在执行临时医嘱时,应注明执行时间,并在医嘱执行单上签署姓名。

8. 护士在执行医嘱时,应尊重患者及家属的知情权,告知患者及家属医嘱内容、药物作用、不良反应等。

五、医嘱查对1. 科室应设立医嘱查对制度,由专人负责。

2. 每天由当班护士与医师进行医嘱查对,确保医嘱正确执行。

3. 每周由护士长组织大查对,确保医嘱执行的准确性。

4. 如发现医嘱执行错误或遗漏,应立即纠正,并记录在案。

六、医嘱保存1. 医嘱执行单应逐日装订成册,便于查阅。

2. 医嘱执行单保存期限为3年。

3. 科室应定期对医嘱执行单进行归档,确保资料完整。

医嘱执行制度(五篇)

医嘱执行制度(五篇)

医嘱执行制度1.医嘱必须由在本院拥有两证(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证)和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方可执行,医生将医嘱直接写在医嘱本上或电脑上,为避免错误,护士不行代录医嘱。

2.执行医嘱的人员,必须是本院具备注册护士资格的人员,其它人员不得执行医嘱。

3.医生在计算机上下达医嘱后,护士应查对医嘱内容的正确性及开始的执行时间,严格执行医嘱,不得擅自更改。

对临时医嘱必须在规定的时间____分钟内执行。

如发现医嘱中有疑问或不明确之处,应及时向医师提出,明确后方可执行。

必要时护士有权向上级医师及护士长报告,不得盲目执行。

因故不能执行医嘱时,应当及时报告医师并处理。

3.病区护士站的文员负责打印医嘱执行单,并交由管床的责任护士核对执行,责任护士执行医嘱后,在医嘱执行单上签署执行时间和姓名。

4.在执行医嘱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查对制度,以防差错和事故的发生。

执行医嘱时须严格执行床边双人查对制度。

5.一般情况下,护士不行执行医师的口头医嘱。

因抢救急危患者需要执行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无误后方可执行。

抢救结束后,护士应及时在医师补录的医嘱后签上执行时间和执行人姓名。

6.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应向有关人员交待清楚,做好标本容器、特殊检查要求(如禁食、术前用药等)各项准备,并在交班报告中详细交班。

纳雍新立医院7.病人手术、转科、出院或死亡后,应及时停止以前医嘱,重新执行术后或转科后医嘱。

8.护士每班应查对医嘱,接班后应检查上一班医嘱是否处理完善,值班期间应随时进入工作站查看有无新开医嘱。

护士长对所有的医嘱每周总核对一次。

并在《医嘱核对登记本》上签名,发现错误应立即更正。

护理部应定期抽查各科室医嘱核对情况。

9.无医师医嘱时,护士一般不得给患者进行对症处理。

但遇抢救危重患者的紧急情况下,医师不在现场,护士可以针对病情临时给予必要处理,但应当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经治医师报告。

10.根据医嘱和各项处置内容的收费标准进行累计收费。

随时核对住院病人医疗费用,及时进行补充收费。

医 嘱 制 度

医 嘱 制 度

医嘱制度
一、医嘱分长期医嘱和临时医嘱。

凡系一次性执行的医嘱为临时医嘱,需多次反复执行的医嘱为长期医嘱。

二、医嘱一般在上班后2小时内开出,要求内容清楚、准确,每项医嘱层次分明,只能包含一个内容,并注明下达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医嘱不准涂改,如需要取消时,应当用红笔标注“取消”字样,并用红笔签写全名。

三、无论是医师或护士,都应在医嘱的签字栏内签上责任者的全名。

四、医师开出医嘱后应及时审核提交,便于医嘱按时执行。

如遇有停电或HIS系统故障时,应立即在医嘱本上开写医嘱。

如因医师未在医嘱本上登记或登记错误而不能按时执行医嘱的,由医师负责,护士因查对不严而不能按时执行医嘱,由护士负责。

五、不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的实习、进修医师开具的医嘱,应当由带教医师审阅、签名。

六、除抢救患者或在手术中,医师不得下口头医嘱。

若须下达口头医嘱,护士需复诵一遍,经查对药物后执行,医师要及时据实补记医嘱。

七、严禁不看患者开医嘱,凡有此现象,护士应拒绝执行。

八、开写转入、手术后、分娩后医嘱和重整医嘱时,应先在原有医嘱的最后一行下面划一条红线,并在红线下方用红笔注明转入、术后医嘱、产后医嘱或重整医嘱。

重整医嘱时,应注明重整医嘱时间和重整者的全名,再将需要继续执行的长期医嘱按原来日期排列顺序,抄写在下面的相应格内,整理后的医嘱应由第二人核对并签名。

医院医嘱制度

医院医嘱制度

医院医嘱制度医院医嘱制度是指医疗机构为严格执行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服务流程,保障患者权益而建立的一套规范性的医疗行为规定。

医嘱是指医师根据患者疾病的诊断和治疗需要,发出的符合规范的医疗指示。

医嘱制度是医疗机构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执行临床规范和提高医疗质量的重要手段。

下面对医院医嘱制度进行详细的阐述。

一、医嘱形式医嘱包括口头医嘱和书面医嘱两种形式:1. 口头医嘱是指医师直接向病人或者其家属等发出医嘱。

2. 书面医嘱是指医师将医疗指示、医嘱等书面形式发出。

为了保证医嘱的安全性和准确性,医院要求医师书写医嘱采用电子病历系统,不得使用手写医嘱,防止出现医疗差错,确保患者安全。

二、医嘱的构成1. 医嘱的内容应当包括对患者的诊断和治疗,遵循相关的医疗规范。

医嘱应当包括:用药名称、剂量、途径、次数、疗程、用药时间等。

必要时还应当包括饮食控制、病床护理等方面的医嘱。

2. 医嘱的实施,需要告知相关的医疗护理工作人员(如药剂师、护士、化验师等)实施。

3. 医嘱的签署,医师要在电子病历系统上签署严格按照医疗规范,并且需要有经过审查并通过的病例记录。

4. 医嘱的核对,医师核对本人或他人书写和执行的医学指示和药品清单。

三、医嘱的执行1. 对于患者的治疗,医生需要给出科学的医疗意见、医嘱和用药建议。

2. 患者的用药必须严格按照医嘱执行。

3. 医护人员须确认患者的药物过敏史、疾病史等重要信息是否在电子病历中有明确记录,遵循药品处方、用药、计量和监护规定。

4. 定期复核患者用药记录,及时调整医嘱用药。

5. 科室主任和质控科室定期进行监督和抽查医嘱执行情况。

四、医嘱的审查和审核1. 医嘱的审查,医院要求医师提交电子病历,严格审核医嘱是否符合规范,需要把握自己的学科边界,判断是否需要参考其他学科,确保医嘱的准确度。

2. 医嘱的审核,由具备相应职业资格和证书的审方师或临床药师负责审核医嘱,并对医师的业务疑问进行解答。

3. 流程规范,审查和审核医嘱录入电子病历,协调业务部门完成医嘱。

医嘱制度

医嘱制度

医嘱制度一、医嘱是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

凡用于住院患者的药品及检查、治疗、操作均写入医嘱单。

医嘱内容应准确、清楚;每项医嘱只包含一个内容,注明起始和停止时间(具体到分钟)。

二、医师下达医嘱应认真负责,医嘱下达后应复查一遍,确认无误再交由护士执行。

三、医嘱种类(一)长期医嘱: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上,医师注明停止时间后即失效。

(二)临时医嘱: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内,应在短时间内执行,需要时立即执行。

四、常规医嘱一般在每日上午10时以前开出。

除新入院或急危重症患者因病情需要外,一般不再另开当日医嘱。

新入院患者,一般在入院2小时内开出,急危重症患者应随时开出。

五、开医嘱要求时间准确,层次分明,字迹清楚,书写规范,签名完整,不得涂改。

六、长期医嘱若因特殊原因不能执行,应由医师注明停止日期和时间。

医师和执行护士均应签名。

七、更改医嘱,应先停止原医嘱再重开医嘱。

八、两种以上药物组成一组医嘱,如只停用其中一种药物时应停止全组医嘱然后重开。

九、转科、手术、分娩后医嘱需写××科转入,术后分娩后医嘱。

十、护士进行医嘱整理时,做到准确无误,不得擅自涂改。

如有疑问,应与有关医师核实清楚后方可执行。

严格执行医嘱查对制度,做到每日核对,每班查对,并在《医嘱查对登记本》上签名,发现错误应立即更正。

护理部应定期抽查各科室医嘱核对情况。

十一、护士执行医嘱应及时准确,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和执行人签名制度;实现“责任到人”,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十二、非抢救危重患者等紧急、特殊情况,医师不得下达、护士不得执行口头医嘱。

必须时,医师下达口头医嘱后护士须复诵一遍,确认无误方可执行。

事后,医师应即刻详实补记医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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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嘱制度一、医嘱必须由经医务科核准、获得本院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在其授权范围内下达,禁止应用他人的权限开具医嘱。

二、医嘱分为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口头医嘱。

1、长期医嘱是有效期大于24小时,医师开出停用医嘱后才失效。

包括专科护理常规、护理级别、特别护理、特殊体位、病危病重、饮食、陪护人员、药物使用、隔离等,取消长期备用医嘱(PRN)。

2、临时医嘱是只执行一次的医嘱,24小时以内有效。

药物临时医嘱分类:分为once、ST、补药、S(术前、术中)医嘱。

Once医嘱指非紧急用药,24h内执行的医嘱;ST医嘱指的是患者需要紧急用药,在30min内执行的医嘱。

3、口头医嘱及电话医嘱。

口头医嘱只有在抢救、手术等紧急情况下,医师、麻醉师可以下达口头医嘱,其他情况不允许使用口头医嘱。

任何情况下不准执行电话医嘱。

三、医嘱下达时限:1、新入院患者、转入患者:医嘱应在患者达到病房后2小时内下达。

急危重症患者:在30min内下达。

2、住院患者:每天例行查房的医嘱11:00am以前开出,如病情变化时可以随时开出医嘱。

3、手术医嘱:择期手术术前1天11:00am前下达手术医嘱;急诊手术医嘱随时下达。

术后患者:应立即停止术前医嘱,重开术后医嘱。

4、出院患者:患者出院当日开具出院医嘱及出院带药(自动出院除外),出院前停止所有长期药物医嘱。

四、记录位置:1、长期医嘱及临时医嘱:均要记录在病历中固定的记录单,如医嘱单、麻醉记录单,其中医嘱单包括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

2、口头医嘱:应临时记入口头医嘱单,然后补入病历相应的记录单中。

3、门诊医嘱:门诊患者的医嘱要记录在门诊病历中。

五、书写要求:1、医嘱单是医疗诉讼中的重要证据,也是医疗护理过程中进行信息沟通的重要文件,任何人不准私自藏匿、销毁、涂改。

2、医嘱必须书写完整、层次分明,内容清楚、格式规范。

一项医嘱内容较多,在一行内写不完整可以跨行,但同一行内只允许有一条医嘱。

3、医师下达医嘱,应在病程记录中注明相应的临床适应症或理由。

4、书写、执行和取消医嘱必须注明时间,时间使用24小时制,要具体到分钟。

5、新入院患者医嘱顺序:(1)长期医嘱顺序:护理常规、护理级别、病危或病重、饮食种类、诊疗项目、药物等。

(2)临时医嘱顺序:血、尿、大便三大常规、血糖、肝功能、胸透、心电图等诊断性医嘱(必须完善的项目),然后再写用药、处置等治疗性医嘱。

临时医嘱必须注明执行时间。

6、药物医嘱:(1)内容:应包括药物的通用名称、用量(液体药物应包括剂量及容量)、用法、速度。

(2)顺序:一组静脉给药包含多种药物时,先写溶剂的药名,后按主次顺序排写药物名称,静脉输液超过一组应分组列出配方。

(3)速度:输液泵、微量泵、营养泵泵入的药物医嘱时,必须注明每分钟或每小时毫升数,泵速调整时在医嘱中注明。

静脉注射用药必须标注每分钟毫升数。

静脉输血起始速度宜慢。

具体可根据患者年龄、病情和输血耐受程度适当调整输注速度。

(4)应用时限:有时限要求的药物医嘱,如时间依赖性抗生素、抗凝药、止血药、抗心律失常药等药物必须按小时给药,如Q6h、Q8h、Q12h。

7、病危病重医嘱:病危病重患者的医嘱、护理级别应与病情相适应。

(1)病重医嘱:患者已出现一个脏器功能异常,或者具有多个可能出现脏器功能异常的高危因素的患者(如高龄、三个以上不同器官疾病、多发外伤病情未明确及处理的等情况),需要较严密的生命体征监护和药物治疗时,应下达病重医嘱。

(2)病危医嘱:患者已出现一个及以上的脏器功能衰竭,需要大力度的脏器支持治疗(如呼吸机辅助呼吸、大剂量升压药、紧急手术等),或者具有向两个以上脏器功能衰竭趋势发展的患者,随时可能出现心跳呼吸骤停时,应下达病危医嘱。

8、呼吸机医嘱:应用呼吸机的患者应在长期医嘱单中书写呼吸机辅助通气医嘱,注明呼吸模式、频率、吸呼比、潮气量或气道限压、呼吸末正压等参数。

如上述参数调整时,需停止目前呼吸机医嘱,再次书写详细呼吸机医嘱。

9、血液净化医嘱:血液净化患者需下达血液净化医嘱,包括治疗模式、血管通路、血流量、跨膜压、透析液等内容,记录于血液净化记录单中。

10、隔离医嘱:对于需要采取特殊预防措施(空气传播隔离、飞沫传播隔离、接触传播隔离等)的患者,医师应开具隔离医嘱,符合取消隔离条件时开具停止隔离医嘱。

11、“自理”药品医嘱:自理药品是指在住院期间由本院药房配发,经护理人员评估、宣教患者或家属具备自行用药能力,交由患者或家属保管并自行给药的药物。

应根据医嘱注明患者信息和药品使用方法,护理人员督促患者按时用药并填写《住院患者自理药品使用登记表》纳入病历归档保管。

医护人员严密观察患者自行用药情况,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12、“自备”药品医嘱:自备药品指在本次住院期间患者使用,由患方带入院内而我院药剂科目前不能供应的药品。

纳入我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药品不允许作为患者自备药品。

医师或药师确认患者自备药品来源安全可靠、标识清楚并且是在有效期内。

经治医师报告科主任,科主任同意后方可使用。

经治医师填写《住院患者自备药物使用责任书》,详细记录自备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有效期等,并纳入病历归档永久保管。

经治医师开具医嘱时注明“患者自备”。

护理人员按要求储存,统一发放自备药物,执行自备药品医嘱时及时记录。

医护人员发现患者在住院期间私自用药应立即制止,并告知医师。

医务人员不得给患者使用无医嘱的任何药品。

13、临床人体试验药物医嘱:应在医嘱中注明“试验用药”。

14、皮试医嘱:凡需做药物过敏试验的药物,应在临时医嘱单上书写药敏医嘱,护士执行医嘱后,在医嘱系统中录入结果,用“+”表示过敏,“-”表示“不过敏”,例如:青霉素皮试阳性则表示为:青霉素皮试(+)。

15、紧急医嘱:紧急医嘱包括急诊手术医嘱、检查检验医嘱、ST医嘱。

医师下达的急诊检查、检验医嘱时,要在医嘱中注明“急查”。

医师开出需紧急执行的医嘱(ST医嘱)时,必须向当班护士做特别交待。

紧急医嘱要求在30分钟内执行。

16、按体重或体表面积给药医嘱:对于儿童应按体重给药,对于体弱的老年人、肝功能、肾功能、心功能不全等特殊患者应结合病情评估及体重决定用药剂量。

对说明书中要求按照体表面积或体重给药的,如细胞毒性药品,应按照患者体表面积或体重给药。

六、医嘱审核:1、医师审核:医师下达医嘱时,先使用合理用药软件筛查,然后要进行审核,确认无错误、遗漏、重复,然后提交。

2、护士审核:应逐条核对无误后方可保存。

3、药师审核:药师接到医嘱后,由具备资质的药学人员进行再次审核。

(1)资质:由经医务科核准、获得本院调剂权且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医嘱审核。

(2)审核:药师对用药医嘱进行适宜性审核,适宜性审核同处方审核。

4、如药师不能审核或不能及时审核时,适宜性审核也可由经过培训并有权限许可的相关人员审核,例如医师、护士等。

5、重点审核:对高警讯药品、特殊及限制级别抗生素医嘱实行重点审核,如有违反规定及时向临床医师通知,建议临床医师及时停药。

临床医师在收到通知时要及时报告上级医师,考虑停药或者向药剂科说明理由。

没有停药又没有合理说明者应由药剂科及时报告医务科。

6、审核结果处理:(1)错误医嘱:对审核中发现的明显违反诊疗常规的错误医嘱,药学人员、护士有责任及时通知医师进行更改。

医嘱错误要按医院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管理制度》上报。

(2)疑问医嘱:必须查清确认后方可执行。

七、医嘱执行:1、执行环节:(1)执行单打印:医嘱审核、保存完毕,护士打印医嘱执行单,按执行单执行医嘱。

(2)医嘱执行顺序:长期医嘱:按照药物每日使用次数由多到少的顺序使用,对于相同频次的医嘱按下达医嘱的顺序执行。

口头医嘱: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时在[口头医嘱单]中记录医嘱者姓名、医嘱内容,并复读医嘱内容,经下达医嘱医师确认无误后执行,并记录执行时间、签名。

在抢救或手术结束后10分钟内下达口头医嘱的医师应在[口头医嘱单]上签名,并记录签名时间,抢救结束6小时内在临时医嘱单上补录医嘱,并注明“补下”及执行医嘱的时间。

(3)摆药:当日下达的长期医嘱在执行区间的当日执行,不在执行区间的次日执行(首次执行时间为8:00am)。

医嘱摆药顺序及执行时间应符合医嘱及药物性能要求。

(4)医嘱单打印:患者长期医嘱记录患者住院期间的每日用药执行情况,每日打印1次,出院或转科时随时打印。

临时医嘱用药情况在临时医嘱单显示,随时打印。

(5)医嘱签名:除口头医嘱记录本需要手写签名外,其他医嘱签名统一为电子签名。

2、执行要求:(1)原则:护士根据医师的医嘱对患者进行处理,没有医师的医嘱,护士不得给患者进行处理。

但在抢救患者生命的情况下,护士有权根据心肺复苏抢救程序等护理规范对患者进行紧急处置,并及时报告医师。

(2)无法执行医嘱:因某些特殊原因使一些医嘱无法执行时,如患者拒绝执行、患者离开医院等,护士要及时向主管医师报告,并在护理记录单中记录,必须要向接班护士交班。

医师要在病历中记录。

3、特殊情况下医嘱程序:(1)费用不足时医嘱管理:欠费:患者病情需要处理(急危重症抢救、危急值处理等),而电脑程序显示患者住院费用不足且患者无法及时缴费时,由科室申请,经带班领导批准(夜班时经总值班批准),住院处可允许患者欠费。

缴费:病人欠费诊疗处理后,科室应及时催缴费用。

(2)在网络瘫痪时,应按照医院网络瘫痪应急预案执行。

八、医嘱取消、停止:1、未执行医嘱:如果临时医嘱开出后发现需要更改,护士未执行的情况下,医师可在医嘱系统中选择“撤销”,系统自动记录撤销者及时间,打印医嘱时打印电子签名和时间。

2、已执行医嘱:已经执行过的临时医嘱不能再取消,也不准自行销毁原有医嘱。

长期医嘱已生效但没有执行需要取消则按照长期医嘱的停止进行操作。

3、成组医嘱:由两种以上的药物组成的一组医嘱,如果需要停止或取消其中一种药物时,则需要停止或取消整组,然后重新开出整组医嘱,不允许只取消或停止其中的某一药物。

4、长期医嘱停止时,应在电子医嘱系统中停止,并在医嘱中注明停止时间,要具体到分钟,然后自动生成医师、护士电子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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