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嘱制度
医嘱执行制度

医嘱执行制度
1.医嘱必须经过医生签名后方可执行。
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 因抢救急危患者或手术过程中需下达口头医嘱时,执行护士应先复诵一遍, 双方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事后医生应及时据实补写医嘱。
用过安甑保留一定时间,以备核对。
2.处理医嘱时应先急后缓,即先执行临时医嘱,再执行长期医嘱。
3.护士对有疑问的医嘱,应及时向医生提出,切不可盲目执行,也不可擅自更改医嘱,必须校对清楚方可执行。
护士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该医师上级医师报告或者科室的负责人报告。
4.医嘱查时遵循“每班查对、每日核对、护土长每周总查对「2次”的原则,查对后签全名。
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要认真交班,并在护士交班记录上注明。
5.凡已写在医嘱单上而又不需执行的医嘱,不得贴盖、涂改,应由医生在该项医嘱上使用红色笔标注“取消”,并在医嘱后用红钢笔签全名。
6.医嘱处理的监控,在医嘱录入、核对、汇总、生成、总查、删除等每一个处理环节中,实行操作码管理。
操作码与操作人员一一对应,由操作人员自行管理,操作人员只有凭借操作码才能进入计算机医嘱处理系统,操作人员的姓名可在总台显示。
【流程】。
医嘱执行制度(五篇)

医嘱执行制度1.医嘱必须由在本院拥有两证(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证)和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方可执行,医生将医嘱直接写在医嘱本上或电脑上,为避免错误,护士不行代录医嘱。
2.执行医嘱的人员,必须是本院具备注册护士资格的人员,其它人员不得执行医嘱。
3.医生在计算机上下达医嘱后,护士应查对医嘱内容的正确性及开始的执行时间,严格执行医嘱,不得擅自更改。
对临时医嘱必须在规定的时间____分钟内执行。
如发现医嘱中有疑问或不明确之处,应及时向医师提出,明确后方可执行。
必要时护士有权向上级医师及护士长报告,不得盲目执行。
因故不能执行医嘱时,应当及时报告医师并处理。
3.病区护士站的文员负责打印医嘱执行单,并交由管床的责任护士核对执行,责任护士执行医嘱后,在医嘱执行单上签署执行时间和姓名。
4.在执行医嘱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查对制度,以防差错和事故的发生。
执行医嘱时须严格执行床边双人查对制度。
5.一般情况下,护士不行执行医师的口头医嘱。
因抢救急危患者需要执行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无误后方可执行。
抢救结束后,护士应及时在医师补录的医嘱后签上执行时间和执行人姓名。
6.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应向有关人员交待清楚,做好标本容器、特殊检查要求(如禁食、术前用药等)各项准备,并在交班报告中详细交班。
纳雍新立医院7.病人手术、转科、出院或死亡后,应及时停止以前医嘱,重新执行术后或转科后医嘱。
8.护士每班应查对医嘱,接班后应检查上一班医嘱是否处理完善,值班期间应随时进入工作站查看有无新开医嘱。
护士长对所有的医嘱每周总核对一次。
并在《医嘱核对登记本》上签名,发现错误应立即更正。
护理部应定期抽查各科室医嘱核对情况。
9.无医师医嘱时,护士一般不得给患者进行对症处理。
但遇抢救危重患者的紧急情况下,医师不在现场,护士可以针对病情临时给予必要处理,但应当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经治医师报告。
10.根据医嘱和各项处置内容的收费标准进行累计收费。
随时核对住院病人医疗费用,及时进行补充收费。
医 嘱 制 度

医嘱制度
一、医嘱分长期医嘱和临时医嘱。
凡系一次性执行的医嘱为临时医嘱,需多次反复执行的医嘱为长期医嘱。
二、医嘱一般在上班后2小时内开出,要求内容清楚、准确,每项医嘱层次分明,只能包含一个内容,并注明下达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医嘱不准涂改,如需要取消时,应当用红笔标注“取消”字样,并用红笔签写全名。
三、无论是医师或护士,都应在医嘱的签字栏内签上责任者的全名。
四、医师开出医嘱后应及时审核提交,便于医嘱按时执行。
如遇有停电或HIS系统故障时,应立即在医嘱本上开写医嘱。
如因医师未在医嘱本上登记或登记错误而不能按时执行医嘱的,由医师负责,护士因查对不严而不能按时执行医嘱,由护士负责。
五、不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的实习、进修医师开具的医嘱,应当由带教医师审阅、签名。
六、除抢救患者或在手术中,医师不得下口头医嘱。
若须下达口头医嘱,护士需复诵一遍,经查对药物后执行,医师要及时据实补记医嘱。
七、严禁不看患者开医嘱,凡有此现象,护士应拒绝执行。
八、开写转入、手术后、分娩后医嘱和重整医嘱时,应先在原有医嘱的最后一行下面划一条红线,并在红线下方用红笔注明转入、术后医嘱、产后医嘱或重整医嘱。
重整医嘱时,应注明重整医嘱时间和重整者的全名,再将需要继续执行的长期医嘱按原来日期排列顺序,抄写在下面的相应格内,整理后的医嘱应由第二人核对并签名。
医嘱执行制度

实用文档
医嘱执行制度
1.执行医嘱必须双人核对,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
2.医生开出电子医嘱,护士应及时接收,核对无误后提交,签名,并准确打印出医嘱执行单。
3.医嘱执行单与医嘱必须经两人核对无误并签名,方可执行。
4.执行医嘱时,应在床边核对病人腕带/床头卡和医嘱执行单内容,确认病人信息无误方可执行。
5.临时医嘱应及时通知责任护士根据病情执行,确保抢救治疗及时、准确落实。
6.医嘱执行后应在医嘱执行单及医嘱单上签名并记录执行时间。
7.凡需下一班执行的各项医嘱,要认真交接执行单,必要时在交班本上注明。
8.病人手术、转科后应及时停止以前的医嘱,重新执行术后或转科后医嘱。
9.护士遵医嘱对病人进行治疗和给药等,一般情况下不执行口头医嘱(抢救时或手术时除外)。
在执行口头医嘱时,认真聆听,复述医嘱内容一遍,得到医生确认后方可执行,并做好记录,抢救结束后督促医生及时补开医嘱。
10.护士要准确执行医嘱,不得随意修改医嘱。
11.护士发现医嘱有疑问时,应及时向医生反馈,核实后方可执行,当医生拒绝核实有疑问的医嘱时,有责任向上级医生或科主任,护士长报告,协调核实后方可执行。
医嘱制度

医嘱制度1.医嘱是指医生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
用于病员的各类药品、各项检查、操作均应下达医嘱。
2.下达与执行医嘱的人员,必须是本院具备注册执业医师与注册护士资格的人员,其他人员不得下达与执行医嘱。
3.医嘱书写要求:(1)医嘱内容必须完整、准确、清楚,格式规范。
(2)药物医嘱的书写要求见《处方管理规定》。
(3)麻醉处方的书写要求见《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4)医嘱不得涂改,如须更改或撤销时,应用红笔填“取消”字样并签名。
(5)医嘱内容应当准确、清楚,每项医嘱应当只包含一个内容,并注明下达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4.医嘱种类:分长期医嘱、临时医嘱。
(1)长期医嘱:有效期大于24小时。
(2)临时医嘱:有效期在24小时之内、只执行一次,并且应在短时间内执行,有时必须立即执行的医嘱。
5.执行医嘱时要做到“三查七对”。
护士做到班班查对医嘱,每日总查对一次,每周护士长至少参加总查对1次,并有记录。
6.医嘱要按时执行。
开写、执行和取消医嘱必须签名并注明时间。
7.根据病情变化,需及时更改医嘱。
8.医师无医嘱时,护士一般不得给病员做对症处理。
但遇抢救危重病人的紧急情况下,医师不在,护士可针对病情临时给予必要处理,但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经治医师报告。
9.药剂师/护士对有疑问的医嘱必须询问清楚后才可确认/执行。
二、自动停止的医嘱患者转科后所有医嘱即自动停止,必须重开医嘱。
三、口头医嘱1.适用范围:紧急抢救急危重患者,除紧急抢救急危重患者外,医师不得使用口头医嘱。
2.因抢救急危重患者需要下达口头医嘱时,医师应用普通话清晰地读出药物名称、剂量、用药途径并复读两遍以上确认,护士应当复诵两遍,得到医师确认无误后使用,并记录。
3.应在2小时内完成已执行的口头医嘱的补记,医生离开现场之前,应及时补记口头医嘱于医嘱单上并签名,执行护士确认后方可离开。
4.特殊药物,如剧毒、麻醉等药物不能执行口头医嘱。
5.执行口头医嘱的注射医嘱时,不要把液体瓶、安瓿遗弃,以作为核对时使用。
医嘱制度

医嘱制度一、医嘱是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
凡用于住院患者的药品及检查、治疗、操作均写入医嘱单。
医嘱内容应准确、清楚;每项医嘱只包含一个内容,注明起始和停止时间(具体到分钟)。
二、医师下达医嘱应认真负责,医嘱下达后应复查一遍,确认无误再交由护士执行。
三、医嘱种类(一)长期医嘱: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上,医师注明停止时间后即失效。
(二)临时医嘱: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内,应在短时间内执行,需要时立即执行。
四、常规医嘱一般在每日上午10时以前开出。
除新入院或急危重症患者因病情需要外,一般不再另开当日医嘱。
新入院患者,一般在入院2小时内开出,急危重症患者应随时开出。
五、开医嘱要求时间准确,层次分明,字迹清楚,书写规范,签名完整,不得涂改。
六、长期医嘱若因特殊原因不能执行,应由医师注明停止日期和时间。
医师和执行护士均应签名。
七、更改医嘱,应先停止原医嘱再重开医嘱。
八、两种以上药物组成一组医嘱,如只停用其中一种药物时应停止全组医嘱然后重开。
九、转科、手术、分娩后医嘱需写××科转入,术后分娩后医嘱。
十、护士进行医嘱整理时,做到准确无误,不得擅自涂改。
如有疑问,应与有关医师核实清楚后方可执行。
严格执行医嘱查对制度,做到每日核对,每班查对,并在《医嘱查对登记本》上签名,发现错误应立即更正。
护理部应定期抽查各科室医嘱核对情况。
十一、护士执行医嘱应及时准确,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和执行人签名制度;实现“责任到人”,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十二、非抢救危重患者等紧急、特殊情况,医师不得下达、护士不得执行口头医嘱。
必须时,医师下达口头医嘱后护士须复诵一遍,确认无误方可执行。
事后,医师应即刻详实补记医嘱。
医院医嘱制度

医院医嘱制度引言概述:医院医嘱制度是指医院内部为了规范医疗行为和提高医疗质量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流程。
医嘱是医生对患者进行治疗、用药和护理等方面的指示,对于患者的康复和健康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医嘱的定义、医嘱的分类、医嘱的执行、医嘱的评估以及医嘱的改进等五个方面详细阐述医院医嘱制度。
一、医嘱的定义1.1 医嘱的概念医嘱是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要,经过诊断和判断后,向患者或护士下达的治疗、用药和护理等方面的指示。
医嘱是医生与患者之间进行沟通和协作的重要工具。
1.2 医嘱的要素医嘱应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医生的姓名、医嘱的内容、医嘱的执行时间、医嘱的执行频次和持续时间等要素。
这些要素的准确填写可以避免医嘱执行中的混乱和错误。
1.3 医嘱的法律责任医嘱是医生对患者进行治疗的指示,因此医生在下达医嘱时要审慎考虑,确保医嘱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医生应对自己下达的医嘱承担法律责任,同时患者和护士也要按照医嘱的要求进行执行,否则可能会造成医疗事故。
二、医嘱的分类2.1 治疗医嘱治疗医嘱是指医生对患者进行疾病治疗的指示,包括用药、手术、物理治疗等。
治疗医嘱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要进行具体的制定,以达到最佳的治疗效果。
2.2 护理医嘱护理医嘱是指医生对患者进行护理和照顾的指示,包括饮食、卫生、活动等方面的要求。
护理医嘱应根据患者的生活习惯和身体状况进行个性化的制定,以提供最适合患者的护理服务。
2.3 用药医嘱用药医嘱是指医生对患者进行药物治疗的指示,包括药物的名称、剂量、使用方法和使用频次等。
用药医嘱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药物的特点进行合理的制定,以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和疗效。
三、医嘱的执行3.1 医嘱的传达医嘱应由医生书面下达,并通过口头或书面的方式传达给护士。
医嘱的传达应准确、明确,避免信息传递中的误解和错误。
3.2 医嘱的核对护士在接收到医嘱后应及时核对医嘱的内容和要求,确保医嘱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核对的重点包括患者的身份、医嘱的执行时间和频次、医嘱的内容等。
核心医疗制度 4 医嘱制度

核心医疗制度 4 医嘱制度核心医疗制度 - 医嘱制度一、概述医嘱制度是核心医疗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医疗机构内部规范医务人员开具医嘱的一套制度和流程。
医嘱是医生对患者诊疗过程中所需的医疗措施和药品的书面指示,是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的基础。
二、医嘱的种类1. 诊疗医嘱:包括检查、化验、影像学等医技检查的开单、拍片、检验等医嘱。
2. 药品医嘱:包括西药、中药、营养药品等的开具、调配、配药等医嘱。
3. 护理医嘱:包括病房护理、特殊护理等的护理操作和护理技术的医嘱。
4. 营养医嘱:包括饮食、营养补充等的饮食和营养调整的医嘱。
5. 康复医嘱:包括康复治疗、康复训练等的康复操作和康复技术的医嘱。
三、医嘱的开具和执行流程1. 患者就诊:患者到医疗机构就诊,经过初步诊断后,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要开具相应的医嘱。
2. 医嘱开具:医生根据患者的诊断结果和治疗方案,书写医嘱单,包括医嘱的种类、剂量、频次、用法等详细信息。
3. 医嘱审核:医嘱在开具后需要经过医院的医嘱审核部门进行审核,确保医嘱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4. 医嘱执行:审核通过的医嘱交给护士执行,护士根据医嘱的要求进行操作,包括给药、检查、护理等。
5. 医嘱反馈:护士在执行医嘱后,需要将执行情况及时反馈给医生,包括患者的反应、药物的效果等。
6. 医嘱停止: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变化和治疗效果,可以随时停止或修改医嘱,护士需要及时执行停止或修改后的医嘱。
四、医嘱的管理和监督1. 医嘱管理系统:医疗机构应建立医嘱管理系统,包括电子医嘱、纸质医嘱等形式,确保医嘱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医嘱执行监督:医疗机构应建立医嘱执行监督机制,包括护士的监督和考核,确保医嘱的及时有效执行。
3. 医嘱质量评估: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医嘱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包括医嘱的合理性、准确性和安全性等方面的评估。
4. 医嘱风险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医嘱风险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医嘱执行中的问题和风险,确保患者的安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医嘱管理制度
一、政策
由临床医生为病人下达医嘱,必须遵循的制度。
二、目的
对临床医务人员在医嘱下达和执行过程中的行为进行规范,以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三、标准
1、医嘱必须由获得本院处方权的职业医生在其范围内下达,只有经医务部核准,有处方权资格的医生才可以下达电子医嘱或手写(必要时)医嘱。
没有处方权的医生只能在带教医生指导下开医嘱,并由带教医生审核签名后方可发送,医嘱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带教医生承担。
医院不允许无处方权的医生在没有带教医生的指导下开出医嘱。
2、医嘱分为长期医嘱、临时医嘱(24小时以内的医嘱,或者只执行一次,但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医嘱,化疗泵给药)、口头医嘱。
住院病人的所有医嘱都要记录在病历中固定的记录单,如医嘱单、麻醉记录单。
医嘱单包括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和口头医嘱单。
药学人员、护理人员执行电子医嘱,特殊情况下执行口头医嘱或手写医嘱。
在病区抢救时或手术中所用的口头医嘱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或手术结束时补录医嘱。
门诊病人的所有医嘱要记录在门诊病历中。
获得病人医嘱的方式有两种:电子医嘱在HIS系统中可查询;纸质医嘱在病历中可获得。
住院病人医嘱由医生下达,药物治疗医嘱由药学人员
核对、其他医嘱由护士双人核对后执行。
3、新入院病人、转科、手术后病人的医嘱应在病人达到病房后2小时内开出,急诊病人、危重病人一般要求在半小时内开出。
每天例行查房的医嘱要求在上午11时以前开出,但病情变化可以随时开出医嘱。
4、医嘱原则上要求层次分明,入院病人的长期医嘱先后顺序要符合医院要求。
下达医嘱的时间要精确到分。
5、药物医嘱需写明药物的通用名称、用量、用法、数量。
静脉输液超过一组应分组列出配方及使用顺序。
静脉滴注药物的一般输液速度按标准医嘱执行:为20~40滴/分钟,需要超过此范围时医生要注明每分钟的滴速或毫升数。
用药途径(如:口服)、药物单位(如:克)等内容都不可以省略。
⑴特殊药物的使用要求:抗生素、抗凝药、止血药、抗心律失常药、环孢霉素A等药物必须按Q×h给药,如Q6h、Q8h、Q12h。
⑵对高危药品,如麻醉药、麻醉辅助药、化疗药、电解质、高级别抗生素的使用要按照医院的相关规定执行,药剂科要进行监督,如有违反规定适时向临床医生发出书面通知,建议临床医生及时停药。
临床医生在收到通知时要及时报告上级医师,考虑停药或者向药剂科说明理由。
没有停药又没有合理说明者应由药剂科及时报告医务部和质控办。
⑶“自理”药品管理规定:由病人或病人家属在医院内自己使用的药品称自理药品。
目前仅限于使用外用药、漱口液。
首先医生评估确定病人可安全自用外用药,然后在临时医嘱栏开出外用药物医嘱并应
详细写明药物的用法、用量、频次、使用天数等内容。
护士发药时向病人/家属详细讲解药物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并教育病人/家属在用药前后洗手,以确保病人正确、安全的使用自理药物。
同时临床医生及护士要观察药物使用情况、疗效及副作用。
当医生评估不能确保病人自理药的安全时,由医生开出长期医嘱,护士根据医嘱执行。
⑷“自备”药品医嘱:如果药品是“自备”的,按自备药品管理制度执行。
6、医生下达医嘱后,由护士逐项核对并执行。
护士执行要打印分类医嘱执行单,执行后在分类执行单上签全名及执行时间。
医生下达的抢救病人紧急抽血检查项目医嘱要求在30分钟内执行,抽取样本,并立即送到检验科。
检验标本送到检验科30分钟后要开始追踪检验结果,并报告给医生。
除血培养、凝血四项等检验时间要求较长的特殊检查以外,医生要在1小时内得到急诊检验结果。
其他紧急检查项目医嘱要30分钟内执行,并积极配合医生和辅助检查科室尽快完成检查,使医生在1小时内得到检查的初步结果。
因某些特殊原因使一些医嘱无法执行时,如病人拒绝执行、病人临时离开医院等,护士要及时向主管医生报告,并在护理记录单中记录,必要时要向接班护士交班。
医生在开出急诊检验检查医嘱后,如果超过一个小时还没有得到相关的检验结果时,要及时追问,查找原因。
7、医生下达检验医嘱后所有检验标本采集前由护士贴上条码标签,条码标签上应有病人姓名、门诊号或住院号、科室、标本名称、检验项目,护士采集标本后再次确认标本条码,外送人员将标本送至检验
科前要确认标本条码,以确定标本送出的时间。
检验科接到标本后进行标本的条码的确认,以确认标本接收的时间。
检验科工作人员及病区工作人员在核对标本时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相互沟通和联系、核实。
8、医生在开出所有申请临床物理检查(如放射、超声、心电图等)、骨髓细胞学检查的医嘱或医生认为有沟通必要的临床检验医嘱时,要在申请单或医嘱说明中注明有价值的病史、症状、体征等信息资料,以利于检查科室的医生或其他有资格的工作人员根据相关信息资料给出正确的检查报告。
开单医生同时对申请某些重要临床检验及物理检查的原因、目的、结果及分析、评估、处理意见要记录在病程记录中。
9、同一时间下达的多项医嘱,首尾项的时间及签名相同。
一项医嘱内容较多,在一行内写不完整可以跨行,但同一行内只允许有一条医嘱。
10、长期医嘱:内容包括专科护理常规、护理级别、特别护理、特殊体位、病重、饮食、陪伴人员、药物使用、约束、隔离等。
⑴药物长期医嘱流程:当日下达的长期医嘱当日执行。
长期医嘱药物执行时间在一组要求时间的前后一小时内均视为有效,但时间性用药的间隔时间应符合医嘱要求。
l 长期备用医嘱(PRN)应记录在长期医嘱单上,每次需要执行时,医生需开具临时医嘱方可执行,特殊情况下可在执行后6小时内补开医嘱。
例如退热药须在体温超过38.5℃时,护士请示医生同意后由护
士执行。
⑵病重医嘱标准:病人有一个或多个脏器功能衰竭已经直接威胁病人的生命,或病人生命体征出现明显异常,或者经医生评估,病人病情随时有可能出现变化并导致严重后果时,应告病重。
病重病人的护理级别应与病情相适应。
〔3〕标准医嘱:由医院认可的、临床医护人员共同执行的常规医嘱。
详见附件。
11、临时医嘱的书写顺序:先写三大常规、肝功能等诊断性医嘱,然后再写用药,处置等治疗性医嘱。
12、病人出院时必须开出院医嘱,包括出院带药。
13、医生开出医嘱后要自查一遍,确认无错误、遗漏、重复。
开出需紧急执行的医嘱时必须向当班护士做特别交待。
护士应及时查对、执行医嘱。
对明显违反诊疗常规的错误医嘱,药学人员、护士有责任及时通知医生进行更改。
对有疑问医嘱,必须查清确认后方可执行。
14、如本班护士未能执行的医嘱,必须向下一班护士口头交班并在护士交班本上注明。
15、护士根据医生的医嘱对病人进行处理,没有医生的医嘱,护士不得给病人进行处理。
但在抢救病人生命的情况下,护士有权根据心肺复苏抢救程序等护理规范对病人进行紧急处置,并及时报告医生。
所有需要在医院内由医护人员执行的药物医嘱执行后必须记录且保存
在病历中。
16、口头医嘱:只有在抢救、手术等紧急情况下医生、麻醉师可以下
达口头医嘱,其中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当医生不能够立即到达现场而又需要立即处理时可以执行电话医嘱,其他情况不允许使用口头医嘱或电话医嘱。
护士在执行口头或电话医嘱时在《口头医嘱单》中记录医嘱者姓名、医嘱内容,并将复述医嘱内容,经开医嘱医生确认无误后执行,执行后记录执行时间,并签名。
在抢救或手术结束后6小时内由下达口头医嘱的医生在《口头医嘱单》上签名,并记录签名时间。
在特别紧急且人手紧张的情况下,护士记录口头医嘱会影响到病人抢救时,可先按要求安全执行口头医嘱,事后在抢救或手术结束后6小时内补记医嘱内容。
17、病人术后,应停止术前医嘱,重开术后医嘱。
开术后医嘱时,必须在长期医嘱中写明“术后医嘱”,术后医嘱开出后,术前医嘱自动停止。
18、如果临时医嘱开出后发现需要更改,护士未执行的情况下,医生可在医嘱单写“取消”,并签全名和时间。
已经执行过的临时医嘱不能再取消,也不准自行销毁原有医嘱。
长期医嘱已生效但没有执行需要取消则按照长期医嘱的停止进行操作。
19、如果医嘱更改过多,须重整医嘱。
20、由两种以上的药物组成的一组医嘱,如果需要停止或取消其中一种药物时,则需要停止或取消整组,然后重新开出整组医嘱,不允许只取消或停止其中的某一药物。
21、护士每日应查对全部医嘱。
22、医嘱处理过程中发现的错误科室要按医院的政策进行登记、上报、
总结、分析,以便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医嘱单是医疗诉讼中的重要证据,也是医疗护理过程中进行信息沟通的重要文件,任何人不准私自藏匿、销毁、涂改。
当病人住院时间太长,病历太厚时,经主管医生同意,可以将部分医嘱单收藏,交护士长保管,但在病历中尽量保留一个月以内的记录,在病人出院时要将病人的全部医嘱整理好放入病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