漆多俊——经济法基础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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漆多俊 经济法课件 国有资产

漆多俊 经济法课件 国有资产

第三编国家投资经营法第十二章国有资产第一节国有资产及国有资产法概述一、国有资产的定义、分类及形成途径(一)国有资产的定义广义的资产就是指财产,是指具有某种经济价值并能为特定主体所支配的物或权利;狭义的资产是指具有增值功能的财产,也即作为生产要素投入生产经营的财产。

广义的国有资产就是指国有财产,是指以国家名义拥有的一切财产;狭义的国有资产仅指经营性国有财产。

经济法研究国有资产,主要是经营性国有资产,但也涉及非经营性资产。

(二)国有资产的分类●理论界和实务界最常用的分类方法是将国有资产分为经营性国有资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和资源性国有资产。

● 1.经营性国有资产●经营性国有资产又称企业国有资产,是作为生产要素投入企业生产经营的国有资产。

●特征:●作为生产要素用于生产●具有增值功能●主要由企业占用主要通过市场来配置● 2.非经营性国有资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是指不投入生产经营的国有资产,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称行政事业单位)用于公务和社会公益事业的国有资产以及尚未启用的国有资产。

●特征:●公益性●非增值性●主要由行政事业单位占用●主要由政府配置3.资源性国有资产资源性国有资产是指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的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

●特征:●天然性:天然的对人们有用的物质和能量垄断性:在法律上往往具有国家垄断性从严格的逻辑意义上说,国有资产分为经营性国有资产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就已经涵盖了整个国有资产。

将国有资产做经营性国有资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和资源性国有资产的划分,完全是出于人们认识国有资产、国家管理国有资产的需要。

●(三)国有资产的形成途径●国家依法或依权力取得和认定的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

●国家投资经营形成的资产。

包括国家投入的资本金和投资收益。

●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拨入经费形成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的规费收入和●事业单位的创收收入。

●国家接受馈赠形成的资产,包括公民、团体、企业公司等赠与国家的财产以及外国友人、团体、政府赠与我国的财产。

经济法 第一章

经济法 第一章

法发展经历的三个阶段
1.公法本位 1.公法本位 2.私法本位 2.私法本位 3.社会本位法 3.社会本位法 →法律的不断发展融合
思考练习: 思考练习:
经济法产生的基础有那些? 经济法产生的基础有那些?
客观基础 主观条件
二、经济法的概念
国家调节社会经济之法。 国家调节社会经济之法。 →调整国家在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 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是调整发生在政府、 经济法:是调整发生在政府、政府经济管 理机关和经济组织、公民个人之间的以社 理机关和经济组织、公民个人之间的以社 会公共性为根本特征的经济管理关系的法 会公共性为根本特征的经济管理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 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可以采用下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列形式确认: 列形式确认: A.依照法律由国家权力机关批准成立 A.依照法律由国家权力机关批准成立 B.依照法律由国家行政机关批准成立 B.依照法律由国家行政机关批准成立 C.依照法律 依照法律、 C.依照法律、法规或章程由经济组织自身 批准成立 D.依照法律 依照法律、 D.依照法律、法规由经济主体向国家有关 机关申请并经核准登记成立
(三)与商法的区别
1.调整对象不同 1.调整对象不同 2.调整手段不同 2.调整手段不同 3.法部门本质不同 3.法部门本质不同 4.利益价值不同 4.利益价值不同
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一)经济民主与经济自由相结合的 原则 (二)政府行为优位的原则 (三)责、权、利、效相结合原则
其他说法: 其他说法:遵循客观经济规律原则、国家 适度干预原则、平衡协调原则、维护公平 竞争原则、保护社会公平原则
判断

经济法主要参考文献

经济法主要参考文献

经济法主要参考文献《经济法基础理论》主要参阅文献1、梁彗星、王利明:《经济法的理论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

2、李昌麒:《经济法——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四川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3、漆多俊:《经济法基础理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4、史际春、邓峰:《经济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5、张守文:《经济法理论的重构》,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6、王全兴:《经济法基础理论专题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

7、邱本:《经济法原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

8、肖江平:《中国经济法学史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

9、单飞跃:《经济法的理念与范畴的解析》,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

10、单飞跃、卢代富等:《需要国家干预——经济法视域的解读》,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11、薛克鹏:《经济法的定义》,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版。

12、刘水林:《经济法基本范畴的整体主义解释》,厦门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13、徐孟洲:《经济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14、徐明月:《经济法学论点要览》,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15、[日]金泽良雄:《经济法概论》,满达人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

16、[法]阿莱克西雅克曼、居伊施朗斯:《经济法》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

17、[日] 丹宗昭信、厚谷襄儿编:《现代经济法入门》,谢次昌译,群众出版社1985年版。

18、[德]斯特博:《德国经济行政法》,苏颖霞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9、[苏]B.B.拉普捷夫:《经济法理论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0年版。

20、经济法博士精品文库(1)岳彩申:《论经济法的形式理性》,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2)叶明:《经济法的实质化研究》,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3)李永成:《经济法人本主义论》,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4)黄茂钦:《经济法现代性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漆多俊教授《经济法基础理论》读书笔记

漆多俊教授《经济法基础理论》读书笔记

近期读了漆多俊教授所著的《经济法基础理论》(第四版),本书从深入分析社会经济关系入手,并从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联系和区别上,论述了经济法产生和独立的历史必然性,它的本质、功能与任务,它的调整对象、调整原则与调整方法,它的内容与体系,它的立法与实施等各种基本理论问题,提出了一系列独到的见解,建立了本书特有的经济法理论体系。

本书以“市场三缺陷、国家调节三方式、经济法体系三构成”为主线,分为十四章,系统阐述了经济法基础理论涉及的诸多问题。

在对经济法理论问题论述过程中,涉及属于法学基础理论的许多概念和原理,书中也重新做了论证,提出了新的看法。

首先作者在导论中介绍了经济法基础理论的研究对象、同经济法其他学科的关系以及研究经济法基础理论的意义和方法。

将经济法基础理论学科所研究的经济法基础理论问题概括为以下几方面:1、经济法产生和形成独立法律部门的社会根源;2、经济法的沿革与地位;3、经济法的本质和概念;4、经济法的调整对象;5、经济法法律关系;6、经济法的价值、理念与原则;7、经济法的调整方法与责任制度;8、经济法的法律渊源与体系;9、经济法的总则与分则;10、经济法的立法;11、经济法的实施;12、经济法学科建设问题。

并以体系表的形式将经济法学分为经济法基础理论和部门经济法学两部分,将部门经济法学分为市场规制法学、国家投资经营法学、宏观观引导调控法学三部分。

在第一章、第二章中介绍了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从市场缺陷、国家调节机制和法律体系的演变三方面阐述了经济法产生的社会根源,将市场缺陷归纳为市场障碍、市场机制的唯利性和市场调节的被动性和滞后性,针对市场的缺陷提出了国家调节的三种基本方式:国家对市场强行干预规制方式;国家参与直接投资经营的方式和国家对社会经济的引导调控方式。

从社会性质的角度出发,介绍了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法,认为经济法是独立的部门法并展开详细论述,表明了经济法的地位。

接下来作者从经济法的概念入手,阐述了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价值理念和基本原则,介绍了经济法的调整方法与责任制度。

漆多俊——经济法基础理论

漆多俊——经济法基础理论

经济法基础理论(第四版)漆多俊著漆多俊教授该书在结构上大致根据总则、分则的划分展开。

第一章至第八章分别阐述了经济法产生的社会根源、学科历史沿革、概念、调整对象、法律关系、价值理念和原则、调整方法与责任制度等;第九章到第十二章论述了市场规制法、国家投资经营法和宏观调控法等具体法体系。

最后漆多俊教授还谈到了立法与实践,及经济法学科建设等相关问题。

可以说漆教授是根据经典的实在法体系在讲述经济法。

漆多俊教授在该书中提出了很多观点,他以为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以促进社会经济实现国家意志预期目标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学生以为该书最亮丽的三点之处是:一、指出经济法产生的逻辑。

全书也是按照“市场缺陷——国家调节——经济法”这样的逻辑展开的;二、指出国家对经济的调节是国家职能一部分。

这样的观点指出了现代国家主动介入经济生活的状态,点名了经济法成为独立部分法和发达的原因;三、经济法包括国家投资经营法。

该具体法对应市场的“唯利性”缺陷,是指有些领域市场不愿进入,但是对于国计民生和经济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那么这些领域需要国家力量的介入。

对于学生而言,看完此书,收获颇多,但还是有很多困惑的地方。

比如经济法的概念为何,其调整对象是“市场与国家的关系”还是“经济与国家的关系”,其是否是独立部门法与行政法有和异同,等等。

还需要多加看书思考和理解。

学生以为,该书最精彩的部分当属第一和第二部分,所以主要摘抄聚集在这两章。

导论第一节经济法基础理论与经济法学一、经济法基础理论的研究对象P1经济法基础理论,是经济法最基本、最一般的原理,是关于各种经济法现象内在和普遍性的规律的理论概括。

经济法基础理论问题主要包括:经济法产生和形成独立法律部门的社会根源;经济法的沿革和地位;经济法的本质和概念;调整对象;经济法法律关系;价值、理念与原则;调整方法与责任制度;法律渊源与体系;总则与分则;立法、实施;学科建设问题。

漆多俊《经济法学》复习笔记+课后习题详解(第二章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圣才出品】

漆多俊《经济法学》复习笔记+课后习题详解(第二章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圣才出品】

第二章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2.1复习笔记一、经济法产生的社会根源1.生产社会化与“市场失灵”(1)经济法产生的社会根源经济法产生和成为独立部门法最深刻的社会根源,在于生产高度社会化引起的经济调节机制和现代国家职能的变化,即国家经济调节机制和国家经济职能的形成和发展。

(2)市场经济及缺陷①概念市场经济,是指发达的即上升为社会经济主导地位的商品经济,亦即商品经济社会的商品经济。

市场经济最基本的特征是以市场调节为基础性调节机制。

②市场缺陷从造成市场失灵的原因分析,市场缺陷可以主要归纳为下列三种:a.市场障碍即在自由竞争的市场上总会存在着一些阻碍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因素,使得有些经济领域,市场机制不能进入施展其作用。

它又可能包括两类情形:第一,市场本身发育不完备、不健全,使市场机制不能顺畅地发挥作用。

第二,即使在统一市场体系建立和完善的情况下,由于竞争秩序和不正当交易行为问题也产生障碍,妨碍市场机制发挥作用。

b.市场机制具有唯利性市场机制的唯利性,是指投资经营者所关注的是经济利益,并往往重视眼前可实现的利益。

对于眼前盈利低、无利可图甚至亏本,或者投资周期长、风险大的行业部门和产品,他们往往不愿投资。

c.市场调节具有被动性和滞后性。

市场调节是一种事后调节,往往造成资源严重浪费和经济社会动荡衰退之后它才慢慢地发挥作用,使经济逐渐恢复正常。

(3)产业革命引起市场缺陷的暴露①由于生产社会化,经营者通过资本积聚和集中使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少数大企业具有雄厚经济实力并取得市场支配地位。

这是市场机制第一个固有缺陷的显露。

②产业革命以后,科技和生产力快速发展,经济部门、行业和产品不断更新。

许多行业所需投资规模大、周期长,有些需要进行较长时间的前期研究开发,短期内无盈利,甚至有失败和赔本的风险,私人投资者望而却步。

这是市场第二个缺陷的显露。

③产业革命引起生产高度社会化和企业垄断形成以后,市场的第三个缺陷即市场调节的被动性和滞后性所引起的后果也十分明显了。

漆多俊-经济法课件-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漆多俊-经济法课件-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第一编总论第二章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第一节经济法的概念一、经济法的本质和定义(一)“国家调节”是经济法的本质属性●经济法是同国家调节社会经济有关的人们行为的规范;●经济法通过调整国家经济调节过程中人们的行为规范,调整在国家调节中有关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国家调节经济的作用和目的是调整、影响社会经济的结构和运行。

这决定了经济法的任务、作用和宗旨。

国家调节是国家意志的体现。

(二)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经济实现国家意志所预期目标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也可以简化为:经济法是调整国家经济调节关系,实现国家经济调节意志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该定义的特征有:●第一,定义由两部分构成:前面揭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后面揭示其任务与作用。

第二,这是经济法最一般性的、较为宽泛的定义,只揭示经济法最基本的属性,适用于各个国家各个不同发展阶段的经济法。

二、国内外经济法概念诸说(一)早期的经济法概念●摩莱里1755 年出版的《自然法典》。

最早出现“经济法”一词。

其意为:在作者所设想的未来理想的公有制社会,用以“调整自然产品或人工产品的分配”的法律规定。

●德萨米1842 年出版的《公有法典》。

其经济法含义与摩莱里的大致相同,也是分配法。

●蒲鲁东1865 年出版的《工人阶级的政治能力》经济法是政治法和民法的补充和必然产物”,是未来社会实现“普遍和解”的法律基础。

(二)现代经济法概念诸说●德国●现代经济法概念的形成,始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的德国。

当时德国颁布了一系列国家干预、调节经济的法规,有些法规直接以“经济法”命名。

一开始,有些学者将其称为“战时经济统制法”。

●后来学者们认识到,这类法规的出现并不只同当时的战争相关联,而有着更为深刻的社会经济根源,战争结束以后,国家对经济的许多干预、调节措施仍不可缺少。

于是许多学者把这类法规统一称为“经济法”。

继“战时经济统制法”之后,又出现集成说、对象说、机能说、世界观说和方法论说等。

经济法学参考书目

经济法学参考书目

参考书目第一编第一章阅读书目:1.杨紫煊主编:《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

2.李昌麒著:《经济法――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律形式》,四川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3.刘文华主编:《新编经济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

4.漆多俊著:《经济法基础理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5.王保树主编:《经济法原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

6.史际春、邓峰著:《经济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8版。

7.蒋安著《经济法理论研究新视点》,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版。

8.王全兴著《经济法基础理论专题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

9.顾功耘罗培新主编,《经济法前沿问题》,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第二章阅读书目:1.【日】金泽良雄:《经济法》,有斐阁1980年版。

2.【日】丹宗昭信等:《现代经济法入门》,群众出版社1985年版。

3.王保树、崔勤之编:《经济法学研究综述》,天津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

4.王艳林、赵雄:《中国经济法学的回顾与展望》,载《经济法论丛》第2卷,方正出版社1999年版。

5.许明月主编:《经济法学论点要览》,法律出版社2000版。

第三章阅读书目:1.史际春、邓峰:《经济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2.王保树主编:《经济法原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

第四章阅读书目:1..李昌麒著,《经济法--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四川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2.杨紫煊,《经济法研究》第3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第五章第六章阅读书目:1.许明月主编:《经济法学论点要览》,法律出版社2000版。

第二编第七章第八章阅读书目:1.[日]金泽良雄著,满达人译,《经济法概论》,甘肃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2.王忠等:《经济法学》,吉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5页。

3.关乃凡主编:《中国经济法》,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8年版。

4.刘瑞复:《经济法学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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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理论(第四版)漆多俊著漆多俊教授该书在结构上大致根据总则、分则的划分展开。

第一章至第八章分别阐述了经济法产生的社会根源、学科历史沿革、概念、调整对象、法律关系、价值理念和原则、调整方法与责任制度等;第九章到第十二章论述了市场规制法、国家投资经营法和宏观调控法等具体法体系。

最后漆多俊教授还谈到了立法与实践,及经济法学科建设等相关问题。

可以说漆教授是根据经典的实在法体系在讲述经济法。

漆多俊教授在该书中提出了很多观点,他以为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以促进社会经济实现国家意志预期目标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学生以为该书最亮丽的三点之处是:一、指出经济法产生的逻辑。

全书也是按照“市场缺陷——国家调节——经济法”这样的逻辑展开的;二、指出国家对经济的调节是国家职能一部分。

这样的观点指出了现代国家主动介入经济生活的状态,点名了经济法成为独立部分法和发达的原因;三、经济法包括国家投资经营法。

该具体法对应市场的“唯利性”缺陷,是指有些领域市场不愿进入,但是对于国计民生和经济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那么这些领域需要国家力量的介入。

对于学生而言,看完此书,收获颇多,但还是有很多困惑的地方。

比如经济法的概念为何,其调整对象是“市场与国家的关系”还是“经济与国家的关系”,其是否是独立部门法与行政法有和异同,等等。

还需要多加看书思考和理解。

学生以为,该书最精彩的部分当属第一和第二部分,所以主要摘抄聚集在这两章。

导论第一节经济法基础理论与经济法学一、经济法基础理论的研究对象P1经济法基础理论,是经济法最基本、最一般的原理,是关于各种经济法现象内在和普遍性的规律的理论概括。

经济法基础理论问题主要包括:经济法产生和形成独立法律部门的社会根源;经济法的沿革和地位;经济法的本质和概念;调整对象;经济法法律关系;价值、理念与原则;调整方法与责任制度;法律渊源与体系;总则与分则;立法、实施;学科建设问题。

一、研究经济法基础理论的意义学习研究经济法学科的基础环节完善经济法立法和健全国家经济法制的一个重要方面的理论基础经济法学科建设的基础工程二、基本方法(一)探索本源法P7 经济法学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经济法反映和调整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

P7要坚持从深入分析社会经济关系入手,来探索经济法各种基本理论问题的解决途径。

P7丰富的经济学知识是帮助我们理解各种社会经济现象以及国家的经济政策和立法的基础。

(二)分析归纳法P8研究经济法基础理论,必须分析研究各个别经济法现象和各具体法律规范,并从大量的具体分析研究中归纳出她们共同的、普遍性的东西。

(三)全局总揽法(四)比较鉴别法第一章经济法产生的社会根源第一节市场缺陷与“市场失灵”一、市场的功能与缺陷P10法是社会关系的反映,社会关系特别是以生产关系为核心的各种物质利益关系,即经济关系,是法的本源。

P10人类社会在过去很长时期没有经济法,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出现于19世纪与20世纪之交。

P10国家调节出现后,作为规制和保障国家调节的法律——经济法便应运而生和逐渐发展起来。

市场、调节机制与法律同步演变是贯穿本书始终的主轴线。

P11在商品经济社会,市场成为人们各种经济活动的枢纽环节,连接着从生产到消费的社会再生产全过程。

P11价值规律的这种调节作用,是通过市场实现的,因此又称为市场调节。

市场调节是社会经济本身具有的内在机制。

P11资本主义社会初期,国家一般不介入经济生活,国家调节职能不发达,社会经济基本上全靠市场这一调节机制,而它在事实上也足以有效地进行调节,因此人们一度认为它是万能的。

P12所谓市场经济,其实就是指发达的上升为社会经济主导地位的商品经济,亦即商品经济社会的商品经济。

P12市场经济最基本的特征是以市场调节为基础性调节机制。

P12市场调节机制也并非万能,它有其局限性,此即市场缺陷。

P12 市场缺陷主要可以归纳为下列三种:一是市场障碍,即在自由竞争的市场上总会存在着一些阻碍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因素,使得在有些经济领域,市场机制不能进入施展其作用;二是由于市场机制具有唯利性,因而它是一种非理性的调节,有些经济领域民间投资不愿进入,市场机制也不能发挥调节作用;三是市场调节具有被动性和滞后性,…。

P12市场可能遭遇的障碍有多种多样,例如有市场本身固有的障碍和非市场本身的障碍。

P13市场竞争不可避免地存在两种不良倾向:一是限制竞争,二是不正当竞争。

P13市场机制的唯利性,是指投资经营者所关注的是经济利益,并往往重视眼前可实现的利益。

二、生产社会化与“市场失灵”P14产业革命使资本主义工场手工业过渡到机器大工业,推动了生产社会化进程。

P14首先,由于生产社会化,经营者通过资本积累和集中使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少数大企业具有雄厚经济实力并取得市场支配地位。

P14由于垄断和限制竞争日益严重,加上各种不正当竞争和其他不公平交易行为也更加猖獗,动摇了价值规律和市场调节作用的基础,价值规律被扭曲,市场调节遇到障碍而不能有效发挥作用。

P14其次,产业革命以后,科技和生产力快速发展,经济部门、行业和产品不断新旧更替。

P14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要求公共设施和公用、公益事业投资不断扩大,私人投资对这些领域也往往不愿涉足。

P15再次,产业革命引起生产高度社会化和垄断企业形成以后,市场的第三个缺陷即市场调节的被动性和滞后性的后果也十分严重了。

第二节国家调节机制与国家经济职能一、对于社会化引起的经济和社会问题的三种应对方案P16他们的应对方案有一个基本共同点,这就是不能让经济和社会放任自流,必须通过人们(首先是其中先知先觉的先进分子)的主观能动性,自觉和主动地对经济和社会予以调整或彻底改变(革命或改良)。

P16 他们寄希望于统治阶级基于道德情感和理性自愿推行“乌托邦”计划,实现所谓理想社会蓝图。

P18概括地说,针对生产社会化引发的经济和各种社会问题,马克思主义者们的应对方案乃是一种革命方案,是推倒重来,即无产阶级联合其他广大民众在共产党领导下,进行无产阶级革命,建立无产阶级专政;“剥夺剥夺者”,废除私有制,实行公有制;并运用新政权重新“组建自己的经济基础”,实行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和管理体制。

P18 (资产阶级改良派)…,过去(自由资本主义阶段)那种自由放任的传统观念和制度,不能再死抱着不放,必须借助国家力量自觉和主动地对经济、社会进行干预、调节。

P19所谓对经济的调节,就是在经济自身调节机制即市场调节的基础上,再加上一种新的调节力量和机制,即国家调节,使调节机制“二元化”。

P19 这里的国家调节首先是指一种经济调节机制,但同时它也就成了国家的一项新的职能。

二、国家调节机制的救济P19国家介入经济是为了对社会经济进行某种调节,以维护和促进社会经济结构和运行的协调、稳定和发展。

针对市场缺陷的三个方面,国家介入经济主要有三种做法:以国家强制力反对垄断和限制竞争,排除市场障碍;以国家拥有和可支配的资源参与直接投资经营,促进关乎国计民生和国民经济总体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发展;随时掌握各种经济数据和信息,做出科学分析和预测,并加以应对。

三、国家职能的演进P22国家调节机制的形成和发达,意味着国家职能的演进。

P22国家作为社会最高代表者,其经济管理活动也有社会性目的,这主要指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也可能还包括促进社会经济繁荣发展的目的。

P22—p23国家担负起调节社会经济的职能,是国家职能的重大转变,也是国家性质的一种进化。

其实质是国家职能的逐渐社会公共职能化,国家由原来主要关注统治阶级及政治集团的政治统治利益向为体现更多民众意志的社会利益服务方向转变。

第三节法律体系的因变与经济法的产生一、“政府失灵”与法律的规制和保障作用P24国家乃是权力中心,权力如不加制约,容易随意扩张。

特别是权力与经济的结合,容易产生腐败和侵犯民众正当经济权益的情形。

P24国家调节也有种种风险,调节不当也会发生失灵现象。

这即是人们所谓的“政府失灵”。

P25它们所调整的是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它们直接涉及社会经济领域,具有经济性内容。

P25关于国家经济调节的法律,它们所调整的则是一种国家直接参与发生的社会关系,这种关系以国家(它的代表者)为一方主体,是有关国家经济调节与被调节、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P25这些法律所规范和调整的,不是一般的国家行政管理,二是经济调节,这只涉及经济调节性管理,它涉及经济领域深层次问题,即有关社会经济总体结构和运行问题。

二、法律体系的演变P26经济法是规范国家调节的,国家调节是新出现的一种调节机制和国家职能,因国家调节而发生的有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需要新的法律——经济法加以规定。

P26“自由放任主义”的经济理论则认为,放任各人追求个人利益,便能达到社会的最大利益;听任资本主义自发力量发挥作用,便能使社会经济得到调节,维持均衡。

P2819世纪中期,资产阶级改良派人士主张对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作出限制,强调社会利益和团体主义,认为个人与社会乃是一个有机整体,个人不能离开社会,社会利益是全体个人最高利益之所在。

P28虽然如今它需要同时考虑和维护社会利益,但也是首先从注重维护个体正当权益出发,是从个体这一角度和侧面来兼顾社会总体和全局。

P29经济法出现以后,它同民商法配合,分别从个体和微观与社会总体和宏观两个不同的角度和侧面,共同协调个体同社会的矛盾,保障社会经济生活的繁荣和发展,建立和维护一种新的社会经济法律秩序。

第二章经济法的沿革与地位第一节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沿革一、早期社会的国家经济管理与立法P30它与经济领域的行政管理所不同的地方,在于它是一种经济调节,其目的在于直接影响和调整社会经济的结构和运行,需要直接触及社会经济内部,而不是为了维护一般的行政、社会或政治的管理秩序。

(一)对土地资源的管理P31国家对土地资源的管理,主要是通过规定其所有权制度和使用权制度实现的。

(二)对农业的管理(三)对森林和矿业的管理P33中国远在夏代,就有国家对森林等自然资源保护和管理的规定。

(四)对手工业、商业和市场的管理P33据《周礼·地官》记载,中国造在西周时代就曾设“司空”官职管理手工业。

(五)关于赋税制度二、经济法在资本主义国家的产生和发展P36社会化引起社会经济关系及其他各种结构关系的调整和变动,引起了各种经济社会问题,促使各国经济法的产生。

(一)19世纪末至“一战”后(经济法出现阶段)、P36美国1890年颁布的《谢尔曼法》(《反对不法限制和垄断、保护交易和通商的法律》)及1914年颁布的《克莱顿法》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等一批反垄断法,是经济法独立的先声,是现代经济法最早的法律表现形式。

P37 19世纪后期,产业革命的完成推动生产社会化迅速发展,其市场由自由竞争阶段进入社会化市场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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