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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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中心_制度范本

政务服务中心_制度范本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宣传解释各项政策、法律法规,接受群众咨询;办理行政服务、科技服务、村帐服务等业务;代办各类外来投资项目及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开展基层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政务活动。

第三条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执行服务中心制定的规章制度。

第二章工作制度第四条服务承诺制:接待热情和蔼、主动询问、有问必答。

做到来有应声,走有送声,接待热心,询问细心,解答耐心,办事诚心。

让办事(来访)者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第五条一次性告知制: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对办事群众的申请材料和相关情况,应当场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等事项。

第六条限时办结制:中心各窗口对办事群众的申请,应在规定的承诺时限内办结。

确需延长的,应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并承诺办理时限。

第七条首问负责制:中心工作人员对办事群众的首次咨询,应负责解答或指引办理。

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第八条预约服务制:对特殊原因或需紧急办理的事项,中心窗口可实行预约服务,约定办理时间。

第九条透明办公制:中心各窗口要将办事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在窗口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质量责任制:中心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业务流程办理各项业务,确保办理质量。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一条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操守。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应遵守中心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团结协作,相互支持。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应按时到岗,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不得迟到、早退、擅自离岗。

第十四条工作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五条中心财务管理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法规和财务制度。

第十六条中心收费项目应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服务中心工作制度汇编范本

服务中心工作制度汇编范本

服务中心工作制度汇编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服务广大人民群众,提高服务中心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制定本制度汇编。

第二条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服务至上、群众第一”的意识,认真履行职责,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条服务中心应当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工作人员职责第四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主动了解服务对象的需求,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第五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服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第六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为中心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三、服务流程第七条服务中心应当设立公开透明的服务窗口,明确服务流程、服务时限和服务标准,便于群众了解和办理相关业务。

第八条服务中心应当根据业务特点和群众需求,合理设置服务窗口,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第九条服务中心应当加强对服务窗口的监管,确保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服务流程和服务标准开展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四、服务质量和效率第十条服务中心应当加强对服务质量和效率的监控,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一条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服务中心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五、内部管理第十三条服务中心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财务、人事、资产、安全等各项制度,确保中心工作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服务中心应当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合理使用资金和物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服务中心应当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合理配置工作人员,加强培训和考核,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六、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汇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制度与本制度汇编不一致的,以本制度汇编为准。

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制度

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制度

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政务服务质量,规范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行为,保障政务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设立的政务服务大厅,以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的窗口。

第三条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以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群众满意度为目标,确保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第四条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本制度,认真履行职责,提供优质服务。

二、窗口设置与职责第五条政务服务大厅应当根据政务服务需要,合理设置窗口,明确窗口职责,确保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

第六条窗口职责:(一)宣传和执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二)接受政务服务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三)提供政务服务咨询、指导、协调和投诉处理;(四)参与政务服务大厅的管理和协调工作;(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政务服务工作。

三、政务服务流程第七条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应当根据政务服务事项的特点,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第八条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应当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明确告知申请人所需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等。

第九条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应当实行首问负责制度,首位接待的工作人员负责引导、协助申请人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

第十条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应当实行限时办结制度,确保政务服务事项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四、窗口工作人员管理第十一条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应的学历、专业和工作经验;(二)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三)具备熟练的业务操作能力;(四)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第十二条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应当接受培训,熟悉政务服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业务流程。

第十三条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政务服务大厅的各项规章制度。

政务大厅规章制度汇编模板

政务大厅规章制度汇编模板

政务大厅规章制度汇编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务大厅管理,保障公民权益,提高行政效率,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政务大厅是为公民提供政务服务的窗口,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办事,服务态度亲切、高效。

第三条政务大厅服务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市民、企业、社会团体等,服务内容覆盖公共服务、行政审批、事务咨询等。

第四条政务大厅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至下午5:00,节假日暂停服务。

第五条政务大厅应当按照“便民、高效、规范”的原则开展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六条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自违规操作,不得索要或接受任何形式的回扣。

第七条政务大厅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评价制度,及时收集社会各界对服务的意见建议,加强自身的改进与完善。

第二章服务规范第八条政务大厅应当在明显位置张贴服务时间、服务项目、工作人员姓名等相关信息,方便公民了解。

第九条政务大厅应当保持服务台面整洁,提供清晰的办事指引,引导公民有序办理业务。

第十条政务大厅应当采用现代化设备和技术,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服务体验。

第十一条政务大厅应当根据业务需要,设立不同窗口办理不同业务,避免混淆和延误。

第十二条政务大厅应当制定服务承诺,确保办理时限,如有特殊情况需及时告知申请人。

第三章行政审批第十三条政务大厅应当协助各部门开展相关行政审批服务,提供协助、咨询和指导。

第十四条政务大厅应当严格按照法定流程和规定,办理各类行政审批事项,不得超越职权。

第十五条政务大厅应当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审批过程中要求公民提供的材料必须合法、真实、有效。

第十六条政务大厅应当合理设置受理窗口和办理时限,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第四章事务咨询第十七条政务大厅应当配备专业的咨询人员,解答公民咨询,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

第十八条政务大厅应当建立咨询记录制度,记录公民咨询内容、时间、咨询人员等信息,保障咨询信息安全。

第十九条政务大厅应当根据公民的要求提供相关政策法规文件、表格等,帮助公民完成办事。

服务中心工作制度汇编

服务中心工作制度汇编

服务中心工作制度汇编一、总则1.1 为了更好地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汇编。

1.2 本制度汇编适用于服务中心的各项工作,包括窗口服务、电话咨询、网络服务、现场服务等方面。

1.3 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应认真遵守本制度汇编,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为社会各界提供满意的服务。

二、窗口服务制度2.1 窗口服务工作人员应衣着整洁、态度热情、语言文明,主动迎接前来咨询、办理业务的群众。

2.2 窗口服务工作人员应熟知业务知识和相关政策,耐心解答群众疑问,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

2.3 窗口服务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办理业务,不得推诿、拖延。

2.4 窗口服务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护群众个人信息和隐私。

2.5 窗口服务场所应保持整洁、安静,为群众提供良好的办事环境。

三、电话咨询服务制度3.1 电话咨询服务工作人员应使用文明、礼貌的语言,耐心解答群众疑问。

3.2 电话咨询服务工作人员应熟知业务知识和相关政策,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

3.3 电话咨询服务工作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听电话,不得无故占线、无人接听。

3.4 电话咨询服务工作人员应做好电话咨询记录,及时反馈问题和建议。

四、网络服务制度4.1 网络服务工作人员应及时更新网站信息,确保内容准确、完整。

4.2 网络服务工作人员应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4.3 网络服务工作人员应加强网络安全防护,确保网络服务安全稳定。

4.4 网络服务工作人员应定期开展网络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五、现场服务制度5.1 现场服务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耐心解答疑问。

5.2 现场服务工作人员应熟知业务知识和相关政策,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

5.3 现场服务工作人员应遵守现场秩序,维护良好的服务环境。

5.4 现场服务工作人员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确保来访群众和自身安全。

六、内部管理制度6.1 服务中心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办事大厅工作制度汇编

办事大厅工作制度汇编

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办事大厅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制定本制度汇编。

第二条办事大厅是政府面向公众提供政务服务的重要窗口,承担着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优质、便捷的服务职责。

第三条办事大厅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以人民群众的需求为导向,不断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

第四条办事大厅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汇编,认真履行职责,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

二、工作职责第五条办事大厅工作人员主要负责以下工作:(一)接待客户,解答咨询,引导客户办理相关业务;(二)收件、审查、审批申请材料,确保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三)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理各类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四)及时反馈办理结果,告知客户审批进度和审批结果;(五)收集和反馈群众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六)其他与政务服务相关的工作。

三、工作流程第六条办事大厅应根据业务特点和实际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流程,明确各环节的工作要求和时限。

第七条工作人员应按照工作流程,依次办理各项业务,确保各个环节衔接紧密、高效运行。

第八条办事大厅应设立预审环节,对客户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一次性告知客户需要补正的材料和内容。

第九条审批环节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擅自增加审批条件、简化审批程序。

第十条办事大厅应设立审批决定环节,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事项及时作出审批决定,并向客户反馈。

四、服务规范第十一条办事大厅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服务规范:(一)穿着整洁、大方,佩戴工作证件,文明用语,礼貌待人;(二)热情接待客户,耐心解答疑问,提供优质咨询服务;(三)严格遵循保密原则,保护客户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四)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擅自离岗;(五)不得吃拿卡要,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六)积极参与业务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五、监督与考核第十二条办事大厅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华蓥市政务服务中心制度汇编内容

华蓥市政务服务中心制度汇编内容

华蓥市政务服务中心制度汇编内容华蓥市政务服务中心党支部学习制度为了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全面提高党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主体意识,在政务工作中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中心组学习制度中心组学习是坚持干部在职学习制度的有效形式之一,是不断提高干部思想理论素质,帮助干部及时、准确把握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是加强干部能力建设的主要载体,是建设学习型单位的一个抓手。

为进一步加强中心组的建设,特做出以下规定:(一)中心组学习的组织政务中心机关中心组由全体机关干部组成。

党支部书记任组长、办公室主任任秘书,其他党员为成员。

(二)学习组长和秘书的主要职责1、中心组组长为中心组学习的第一责任人。

中心组组长要根据市委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中心组学习计划和日程安排;组织好中心组的学习和讨论,做好中心组学习检查和总结工作。

2、中心组秘书要根据上级的要求和组长的意见,提供相关学习资料,落实会务准备工作,做好考勤、学习登记和讨论记录,资料归档等工作。

(三)学习的主要任务、内容、时间、形式和要求1、主要任务:中心组以学习理解当前党和国家的重要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文件精神为主要任务,目的在于提高对上级重要精神的理解能力,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提高执行能力。

2、学习内容:(1)党和国家的重要会议精神和领导讲话的主要精神;(2)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要会议和领导讲话的主要精神;(3)上级部门的重要文件;(4)与政务重点工作相关的方针、政策、理论和管理理论等。

3、学习时间:中心组学习,原则上每两周一次集中学习,每次学习不少于2小时,假期时间不少于每月一次集中学习。

4、学习形式:坚持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学习讨论与导读相结合,文件学习与辅导报告、观看影像资料相结合,组内学习与联组学习相结合,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相结合。

充分利用网络,提供相关的学习资料。

5、学习要求:(1)中心组学习要有计划和主题,中心发言人务必认真备课,主题和材料事先下发,便于个人做好准备,学习讨论要有记录。

服务中心工作制度汇编范本

服务中心工作制度汇编范本

服务中心工作制度汇编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汇编。

第二条本制度汇编适用于服务中心的各项工作,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标准、服务管理等。

第三条服务中心要以“以人为本、服务至上”为宗旨,以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为目标,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服务中心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二、服务内容第四条服务中心的服务内容包括:办事指南、信息咨询、审批服务、投诉处理、公益活动等。

第五条服务中心要根据服务内容制定详细的服务指南,明确服务对象、服务流程、服务时限等服务信息。

第六条服务中心要根据服务内容制定服务流程图,简化服务程序,提高服务效率。

三、服务流程第七条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服务流程,包括接待、咨询、办理、反馈等环节。

第八条服务中心要设立接待窗口,安排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接待来访人员,提供咨询服务。

第九条服务中心要设立办理窗口,安排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办理各项业务。

第十条服务中心要设立反馈窗口,安排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接收和处理投诉和建议。

四、服务标准第十一条服务中心要制定服务标准,包括服务态度、服务效率、服务质量等方面。

第十二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要遵守服务标准,做到热情、耐心、细致、周到地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

第十三条服务中心要定期对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对服务质量不合格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处理。

五、服务管理第十四条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服务管理制度,包括服务流程、服务规范、服务监督等方面。

第十五条服务中心要设立服务监督机构,对服务中心的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六条服务中心要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服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六、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汇编的解释权归服务中心所有。

第十八条本制度汇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以上服务中心工作制度汇编范本,涵盖了服务中心的各项工作中,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标准、服务管理等。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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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制度汇编政务服务中心首问责任制 (1)政务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制度 (3)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与部门工作联动制度 (5)政务服务中心窗口AB岗工作制度 (7)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人员调整办法 (9)政务服务中心首问责任制一、首问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到中心办事或者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等形式进行询问、举报、投诉等有关事项时所接触到的第一位“中心”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对服务对象拟办的事项承担办理或解答、转交、引导的责任制度。

二、所有“中心”工作人员均属首问责任人范围。

三、首问责任人的主要职责:1、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要按照中心收件、退件和服务承诺等有关规定及时承办或处理,耐心解答服务对象的询问,一次性书面告知相关办事程序及要求;条件不符合或手续不齐全的,应耐心做好解释说明和具体指导,要按“六件”(即办件、承诺件、上报件、转办件、联办件、退回件)管理规定规范操作。

对服务对象反映的问题必须认真记录、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意见。

2、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窗口、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热情主动告知或引导服务群众到承办人或责任人处。

3、不属于首问责任人部门、窗口职责范围的事项,但属于“中心”其他部门、窗口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热情主动告知或直接指引服务群众到办理窗口。

4、不属于“中心”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主动说明情况,并尽可能帮助其寻找相关承办部门,耐心详细告知承办该事项的具体部门及地址,必要时做好联络、协调工作。

5、首问责任人不能确定服务对象申办事项属何部门职责范围时,应主动告知或将其直接引导到咨询台或“中心”办公室。

6、对电话、传真咨询或举报,首问责任人要将来电来传反映的事项、来电来传人姓名、联系方式等登记在册,及时办理或转告相关部门或窗口,并负责告知来电来传人。

7、属于举报或投诉事项的,首问责任人应主动告知或将服务对象直接引导到“中心”监察室。

8、首问责任人在接待服务对象时,须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不得寻找借口进行搪塞,要充分体现政府工作人员为人民服务的精神风貌。

服务对象询问情况时应如实告知。

四、违反首问责任制度的处理办法1、属职责范围内,首问责任人推诿扯皮,不认真办理或不填写《窗口受理登记表》,未及时将拟办事项移交有关责任人,延误办理,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批评教育。

2、首问责任人服务态度差,故意回避、扣压或未向主办人交待清楚拟办事项,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

3、首问责任人借办事之机吃拿卡要或变相吃拿卡要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首问责任制的执行情况纳入年度考核管理,对违反首问责任制的要求的,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部门、窗口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六、本制度同时适用于事项在部门办理的单位。

政务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制度一、为推进政务公开,方便群众,更好地改善投资环境,提高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质量,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办事人)向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咨询、申办有关事项时,负有接待、办理责任的窗口工作人员在接待、办理过程中,必须一次性告知办事人依法依规应提交的全部材料以及所咨询或申办事项应当依法依规遵守的程序或不予办理的理由。

三、窗口经办人员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必须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符合规定,能够当场办理的应当场办理;对手续、材料不完备或不符合法定条件、未按规定程序和受理要求办理的,应一次性告知须补办的手续、材料、办理程序、受理要求等;对服务对象所咨询的事项,应一次性清楚地告知咨询事项的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所需资料、有关手续等;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或咨询的事项不符合规定、不属于部门业务职责范围或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必须开据“一次性告知书”,写明不予办理的法律或文件依据(或详细原因),并作好解释。

四、服务对象电话咨询办理事项时,窗口经办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办理事项的手续、材料、程序和要求,告知形式可为口头告知。

各窗口须设立咨询记录簿,做好咨询记录。

五、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涉及多个窗口部门的,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窗口经办人员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不能以不清楚为由不履行告知义务。

六、窗口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对没有做到一次性告知,造成服务对象往返多次办理的责任人,视情节给予批评或诫免教育;对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效能告诫。

七、本制度适用于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事项在部门办理的参照执行。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与部门工作联动制度为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办事效率,提高服务质量,方便人民群众,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实现窗口服务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特制定窗口与部门工作联动制度。

一、联动事项与联动责任人联动事项为经县政府审定的各部门行政许可审批、行政服务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联动责任人为经县政府审定的各部门主要负责人、首席代表、窗口负责人、AB岗和联络员。

二、联动工作流程与要求窗口负责接收本部门所有行政许可审批、行政服务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进行处理:1、申请材料齐全,根据授权可独立办理的,由窗口独立办结。

2、申请材料齐全,按照办理流程需转交部门其他人员办理和领导签字审批的,由联络员取件交部门相关人员办结后,返回窗口发出。

3、申请材料齐全,按照办理流程需报上级部门审核审批的,由联络员取件并负责上报上级部门审核审批,需返回窗口发出的必须返回窗口发出。

4、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按照中心相关规定处理。

三、联动工作的领导与管理1、各部门成立联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兼任,成员由窗口全体人员和其他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2、县级各部门必须将审定过的所有行政许可审批、行政服务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纳入窗口集中受理。

3、窗口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每月在中心窗口现场办公或巡视不得少于3次。

4、部门内设机构要与窗口互联互动,提高工作效率,切实保证在承诺期限内办结窗口所受理的业务。

四、工作要求和纪律责任1、凡由窗口受理的事项,只涉及本部门的,均由窗口负责办结。

如窗口受理的事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交由主办窗口牵头办理。

属招商引资项目和社会投资项目的,交由代办窗口全程代办。

须报上级部门审核审批的,交由联络员负责上报并负责返回窗口发出。

2、凡在联动中由于脱节、推诿、扯皮而耽误时限或让办事者跑多趟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查实后,对责任单位予以通报,对相关联动责任人依法依纪予以严肃处理。

五、附则各窗口单位和事项在部门办理的单位,可根据本制度制定本部门内设机构与本部门窗口的具体联动工作制度。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AB岗工作制度一、AB岗工作制是指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各窗口A岗人员(常驻窗口人员)因各种原因不在岗时,应指定B岗人员(临时替换人员)接替顶岗代行职责,以保证工作连续性的工作制度。

二、实行AB岗工作制的目的是确保窗口不出现空岗,确保窗口工作的延续性和群众申请事项得到及时办理,同时,也是培养一岗多能人员的一种方式。

三、政务中心各窗口应当建立AB岗工作制,确定AB岗人员。

整体进驻中心的单位需明确窗口人员和后台人员,其窗口人员必须按中心规定在窗口上班,遵守中心各项制度;后台人员可随时出入办公,但在中心办公时应遵守中心的各项制度。

四、AB岗工作要求:1、各窗口的AB岗人员原则上长期固定(一年以上),特殊原因需要调换的,部门须提前与政务中心协商,并办理人员调整相关手续。

2、各窗口的A岗人员为常驻人员,因事、因病、因公须离岗时,除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外,部门应及时安排B岗人员接替顶岗代行职责,避免造成空岗和工作延误。

窗口负责人可以兼任A岗人员。

3、AB岗人员因特殊情况都不能到岗的,须提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并由窗口负责人或首席代表顶岗,无窗口负责人或首席代表顶岗的,由授权人顶岗。

4、非窗口人员不得进入窗口,不得在窗口办公。

窗口人员指首席代表、窗口负责人、AB岗。

5、未经政务中心同意,AB岗人员不得擅自轮岗。

五、违反AB岗工作制度处理办法1、未实行AB岗工作制度,造成窗口长期出现空岗或非窗口人员在窗口办公的部门,由中心报纪检监察部门申请处理;累计2次以上的,由中心报县委、县政府处理。

2、窗口A岗人员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离开2天及以上的,授权人未及时安排B岗人员或窗口负责人、首席代表顶岗,经中心多次协调仍不派员顶岗的,由中心报县委、县政府或县纪委(监察局)对授权人进行处理。

3、未经部门和政务中心同意,A、B岗人员擅自轮岗的,查实后对离岗者作旷工处理,同时对AB岗人员均作通报批评。

4、未经政务中心同意,AB岗人员均不能以领导安排或参加学习、培训、会议、活动等理由离开窗口,擅自离开者按旷工处理,离开2小时以上半天以内的按旷工半天处理。

5、顶岗人员不能履行所替代岗位的职责,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顶岗人员通报批评,通报批评或接到投诉两次及两次以上的,部门无条件换人,并报由县委、县政府或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六、事项在部门办理的单位参照本制度执行。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人员调整办法一、窗口人员调整的原则是工作需要和坚持标准。

窗口人员在窗口工作不满一年的一般不予中途调整,满一年的可予调整。

调整窗口人员的时间原则上在每年上半年,由政务中心牵头,部门在重新制作授权书时统一进行调整。

二、窗口人员调整程序。

确因工作需要,中途对窗口人员进行调整的,部门先与中心协商,经中心初步同意后,另行写出申请调整人员的函件送中心,函件上注明调整原因、拟进窗口人员基本情况等内容,中心约见拟进窗口人员并签署意见报县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才能正式调整窗口人员。

三、进驻窗口人员的条件和标准(一)思想品德好,综合素质高。

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能运用政策法规处理日常工作中的问题。

(二)业务能力强。

熟悉本单位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的办理程序,能熟练使用办公电脑。

(三)服务形象佳。

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较强工作经验。

(四)窗口人员须是本部门的正式在编人员。

下属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应从事上级单位工作。

(五)各进驻单位应派副科级以上干部或班子成员负责窗口协调工作。

四、窗口人员调整的试用期为一个月,经试用不能胜任工作的予以退回。

五、经评议被评为“最不满意人员”达3次及以上的,退回原单位,并向部门建议其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或不合格。

六、非窗口人员不得进入窗口,不得在窗口办公。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分中心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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