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选拔任用暂行办法

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选拔任用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 规范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市国资委) 管理的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选拔任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成都市委关于中共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中共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委〔2006〕2 号) 等有关法规和文件,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国资委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 以下简称监管企业) 的企业负责人及向国有参股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企业负责人包括:在监管企业中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及相当职务的人员, 向国有参股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
第四条企业负责人选拔任用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二)德才兼备和注重业绩原则;(三)市场检验和出资人认可原则;(四)依法管理原则。
第五条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 履行选拔任用企业负责人的职责, 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任职条件第六条担任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决定;(二)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知识;(三)遵纪守法, 品行端正, 诚信廉洁, 勤勉敬业, 团结合作, 职业素养好, 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四)国有资产产权代表还应具有战略决策能力, 能够忠实代表和维护国有资产利益, 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五)经营管理者还应具有强烈的市场意识, 熟悉国内国际经济运行规则, 在生产经营、资本运作等方面有较强能力;(六)党务领导人员还应熟悉经营管理, 能够围绕企业经济工作有效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代表和维护党和群众利益。
国有企业干部选拔任用条例2019

国有企业干部选拔任用条例2019 ≡-≡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滓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2019年最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修订版]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党管干SE原则;(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六)民主集中制原则;(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成员。
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参照本条例执行。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选拔任用规定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选拔任用规定一、总则为规范国有企业中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工作,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国有企业在选拔任用管理人员时的操作。
二、选拔任用程序1. 选拔任用管理人员应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 选拔任用程序包括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和考察等环节。
3. 资格审查阶段,应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对应聘者的资格进行审核。
4. 笔试阶段,应采用科学、公正的方式进行笔试,考查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5. 面试阶段,应由专业人员组成面试委员会,对符合笔试条件的应聘者进行面试评估。
6. 考察阶段,应对面试合格的应聘者进行调查,了解其工作经历、绩效和职业道德等情况。
7. 综合以上环节的评估结果,确定最终的选拔任用人选。
三、选拔任用标准1. 选拔任用管理人员时,应结合岗位需求和企业发展需要,确定相应的岗位要求和人才素质标准。
2. 选拔任用管理人员应注重专业素质、实践经验和综合能力的综合评价。
3. 选拔任用管理人员应按照岗位要求和人才素质标准,综合考虑应聘者的学历、工作经历、工作成绩和能力等因素。
4. 选拔任用管理人员应遵循适应企业发展需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有任何歧视行为。
四、任职职责和评估1. 选拔任用管理人员后,应明确其具体的任职职责和权限。
2. 任职过程中,应对管理人员进行定期的工作评估和能力培训,提高其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
3. 任职期满后,应进行综合评估,确认是否继续任职或进行调整。
五、监督与纪律1. 选拔任用管理人员的程序和结果应接受监督,确保程序公正、透明、公开。
2. 对违反选拔任用规定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纪律处分。
六、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有企业应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纳入企业的管理体系。
国有企业中层任职实施方案

国有企业中层任职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国有企业是国家经济的重要支柱,其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和任用,直接关系到企业的长远发展和经营效益。
然而,由于国有企业的特殊性,中层任职往往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因此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以保障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和任用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二、实施方案1.建立健全的选拔机制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机制,包括制定选拔标准、选拔程序和选拔评价体系。
在选拔标准上,应突出综合素质和业绩表现,充分考量候选人的专业能力、管理经验和团队合作能力。
选拔程序要规范透明,避免人情、门当户对等不正当因素的介入。
选拔评价体系要科学客观,采用多种评价手段,如考试、面试、考核等,全面评估候选人的能力和潜力。
2.加强中层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发展国有企业要加强对中层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发展,提升其综合素质和管理能力。
通过组织各类培训课程、经验交流会等方式,不断提升中层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技能,使其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提高工作绩效。
3.建立激励机制国有企业应建立激励机制,激励中层管理人员不断进取、奋发向上。
通过设立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激励中层管理人员积极工作、勇于创新,提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4.加强监督和评估国有企业要加强对中层管理人员的监督和评估,建立健全的绩效评价体系,对中层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和岗位责任进行全面评估。
通过定期考核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障中层管理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益。
5.优化管理流程国有企业要优化中层管理人员的管理流程,简化决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同时,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促进各部门间的协同合作,实现资源共享,提高整体运营效率。
三、总结国有企业中层任职实施方案的制定,对于提升国有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建立科学合理的选拔机制、加强中层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发展、建立激励机制、加强监督和评估、优化管理流程,才能有效提高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为国有企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选拔和任用工作流程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选拔和任用工作流程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操作要求一、制订方案,进行民主推荐(一)组成工作组,拟订民主推荐工作方案;(二)组织进行民主推荐;1、召开民主推荐动员会,公布推荐职务、任用条件、推荐范围,由所在单位提供参会人员花名册、符合推荐条件人员花名册。
参会人员范围一般为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直属(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如单位人数较少则可全体人员参加。
2、组织进行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表见附件1、2、3,谈话推荐表见附件4)。
3、工作组对推荐票进行分类统计,民主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4、工作组将推荐情况报人力资源部门研究后向党委汇报。
二、党委会议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结合工作需要,提出意见报党委会议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三、组织干部考察(一)组成考察组,拟订考察方案。
人力资源部门组织成立2人以上的干部考察工作组,制订考察工作方案。
考察组要由思想政治好、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同志组成;(二)沟通意见。
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三)考察预告。
考察前须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考察预告(附件5);(四)进行考察;1、召开会议,确定参会人员范围,明确工作程序和要求。
对考察对象进行民主测评(附件6《民主测评表》),填写《干部民主测评汇总表》(附件7)。
2、组织个别谈话,详细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各方面表现情况,征求谈话人对被考察对象拟任职的意见。
谈话人员范围一般为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单位中层及直属(下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整个谈话过程须在封闭室内依次单独进行,并形成谈话记录(附件8)。
3、征求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分管领导、纪检部门、人力资源部门以及计生部门等各方意见,纪检部门出具廉政鉴定(附件9),计生部门出具计划生育证明(附件10)。
除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方式外,还可结合实际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实地考察、查阅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一并进行。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从严管理干部的若干意见》,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中层及以下管理人员。
第三条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基本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三)注重实效、群众公认原则;(四)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五)依法依规管理原则;(六)工作需要原则。
第二章任职条件和资格第四条选拔任用管理人员主要有但不限于下列前提条件:(一)因管理人员退休、退职、调动和升降等引起岗位空缺;(二)经上级批准,企业内设机构改革调整引起岗位空缺;(三)因企业长远发展需要,搭建人才梯队,或专业职位紧缺;(四)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要求和上级定岗定编调整等其他情况。
第五条选拔任用管理人员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政治立场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道德品行好;(二)履职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有胜任管理工作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创新能力;(三)正确行使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勤勉尽责,群众公认,清正廉洁;(四)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第六条选拔任用管理人员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一)管理员1.一般从管理员层级后备人才库中选拔。
2.本科及以上学历。
3.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企业根据工作需要专门引进的第一学历为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副主管1.一般从副主管层级后备人才库中择优选拔任用。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一般应具有管理员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
(三)主管1.一般从现任副主管岗位管理人员中根据履职表现择优选拔任用。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一般应具有副主管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满2年未满3年的一般应当具有副主管和管理员岗位累计6年以上工作经历。
(四)中层副职(1)应当具有主管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满2年未满3年的一般应当具有主管和副主管岗位累计6年以上工作经历。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选任管理制度之改革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选任管理制度之改革改革国有企业领导干部选拔和任用管理制度,是提高国有企业活力、影响力和控制力的关键。
提出推动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其中包括领导干部选任和管理制度改革,这将有利于整个领导干部选任和管理体制改革,也将推动我国政治体制改革。
然而,目前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制度存在多个问题,需要解决:首先,企业是盈利组织,党政机关是管理机构,两者性质不同,干部的成长规律也不同,但目前往往将企业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按照党政干部的标准和程序来执行,不能体现企业的特点和需求。
其次,国有企业分为竞争性和非竞争性企业,企业领导人员分为经营性人员和监管性人员。
企业性质和领导岗位不同,对领导人员的专业、能力等要求也不同。
然而,目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选任和管理缺乏分类,很难选拔和培养出具有专业化、经营业绩的企业家和企业领导干部,也难以激发领导干部的创造活力和国际竞争力。
第三,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任缺乏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机制。
有些企业领导干部考察和选任时优秀,就任后却不优秀;有些就任几年,前面优秀,后面不优秀,但没有退出机制。
有些业绩考核不合格,也无法降级或退出。
最后,市场化选拔人才的机制未得到有效发挥。
市场化选聘企业经营人才的核心有三个方面:民主化、专业化和问责制。
但目前国有企业领导人的市场化选聘中,股权份额未得到有效发挥,对经营业绩的考察和把握不够,也缺乏问责机制。
因此,我们需要改革国有企业领导干部选拔和任用管理制度,分类选任和管理,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机制,发挥市场化选拔人才的机制,以选拔和培养出具有专业化、经营业绩的企业家和企业领导干部,推动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
1.领导班子中的角色定位要明确,避免矛盾。
根据《公司法》和《企业法》规定,企业的法人代表和领导核心应该明确,避免不必要的矛盾和不协调。
此外,对于党委制和党组制企业,也要明确党委书记和党组书记的角色定位,避免冲突。
2.业绩考核和薪酬激励机制要科学合理。
国企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考核管理办法

国企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考核管理办法国企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考核管理办法一、导言国企是国家重要的经济主体,中层管理人员是企业的中流砥柱,对国有企业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确立科学的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考核管理办法,有利于推动国有企业的转型升级,提高国有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效益。
本文旨在探讨国企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考核管理的相关内容。
二、选拔原则1.人才战略导向:坚持人才第一的发展思想,以人为本、注重挖掘潜力、有性格、有实绩、有创新能力的人才。
2.公正公平:依据客观标准,重视竞技环节,确立公平公正的选拔标准,坚决杜绝一切与人事有关的不正之风。
3.激励机制:通过制定激励措施,吸引优秀人才,提高国企的竞争力,创造更多的价值。
4.兼顾方案: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与发展需要,制定相应的选拔方案,既能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又能不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
5.晋升制度:建立完善的中层管理人员的晋升机制,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以及个人绩效、职业素质和能力进行评估、考核和晋升。
三、选拔程序1.岗位需求分析根据企业的业务需求和管理需要,对中层管理岗位进行分析,确定人员需求。
2.人才选拔与申请企业内部发布中层管理岗位招聘信息,并对符合条件的内部人员进行初步筛选,择优推荐;对没有内部人员适合的岗位进行外部招聘。
3.考核与面试面试官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宽广的视野和高度的情商。
以面试、绩效考核、能力测评等多维度手段对应聘者进行考核,选拔具有岗位职能所需的管理能力、协作能力、判断力和应变能力的人才。
4.建立备选名单根据面试和绩效考核结果,将合格的人才列入备选名单,并与上级主管沟通确认。
5.任职与培训根据人才选择及上级主管意见,向候选人发出录用通知,并在实际操作中不断打磨和培训,发挥其最大潜力,成就企业与自身之长。
四、选拔标准1.品德高尚: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严格自律,有良好的社会健康心态。
2.业绩突出:业绩口碑好,工作出色,实现量化目标、创造高额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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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从严管理干部的若
干意见》,结合企业实际,制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中层及以下管理人员。
第三条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基本原则:
(-)党管干部原则;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注重实效、群众公认原则;
(四)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五)依法依规管理原则;
(六)工作需要原则。
第二章任职条件和资格
第四条选拔任用管理人员主要有但不限于下列前提条件:
(一)因管理人员退休、退职、调动和升降等引起岗位空缺;
(二)经上级批准,企业内设机构改革调整引起岗位空缺;
(三)因企业长远发展需要,搭建人才梯队”或专业职位紧缺;
(四)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要求和上级定岗走编调整等其他情
况。
第五条选拔任用管理人员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政治立场坚走,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
家法律法规,道德品行好;
(二)履职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有胜任管理工作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创新能力;
(三)正确行使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勤勉尽责, 群众公认,清正廉洁;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第六条选拔任用管理人员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管理员
1・一般从管理员层级后备人才库中选拔。
2•本科及以上学历。
3•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企业根据工作需要专门引进的第一学历为硏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副主管
1・一般从副主管层级后备人才库中择优选拔任用。
2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左一般应具有管理员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
(三)主管
1 •一般从现任副主管岗位管理人员中根据履职表现择优选拔任用。
2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一般应具有副主管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满2年未满3年的一般应当具有副主管和管理员岗位累计6年以上工作经历。
(四)中层副职
(1)应当具有主管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满2年未满3
年的一般应当具有主管和副主管岗位累计6年以上工作经历。
(2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中层正职
1・一般应当具有中层副职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满2 年未满2年的一般应当具有中层副职和主管岗位累计6年以上工作经历。
2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提任专业性较强的中层职务的,应当具有符合本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和其他要求。
第七条管理人员提拔任用,一般应当逐级提拔。
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经企业党委硏究”报上级批准同意,可破格或越级提拔。
第八条破格提拔担任企业管理人员,应当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
(二)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
(三)在其它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
破格提拔必须从严掌握。
提拔任职不满1年的,不得破格提拔。
不得在任职年限内连续破格。
不得越两级提拔。
第三章选拔任用
第九条管理人员选拔,采取组织选拔、竞争上岗、市场化选聘等方式进行。
第十条采取组织选拔方式选拔企业管理人员的,要按照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秦、讨论决定、任前公示、聘任等选人用人规范程序执行。
第十一条采取竞争上岗方式选拔管理人员的,一般要按照发布信息、报名审查、测试测评、组织考察、讨论决走、任前公示、聘任等选人用人规范程序执行。
第十二条采取市场化选聘方式选拔企业管理人员的, 方案应事前报上级审核同意,选聘接受上级指导和监管。
第十三条拟任人选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殳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
手续。
第十四条加强任前廉洁把关。
企业党委指定专人对选
拔的管理人员实行任前和廉政谈话。
企业纪委负责对选人用人工
作进行监督。
其中,选拔中层人员,要严格执行企业党委书记、
纪委书记〃双签字〃制度。
第十五条企业选人用人树立基层导向,注重使用后备干部。
在统筹用好各年龄段干部的基础上,注重加强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
第四章岗位管理
第十六条企业根据上级有关规走要求,科学设置各层级管理
岗位,合理确走岗位职数。
企业部门中层职数原则上不得超过部门数量(合署办公的为1个)的2倍。
设科的机构,负责人职数不超过3人;不设科的机构,负责人职数不超过2人。
企业在上级核走的管理岗位职数内开展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
第十七条管理人员任职实行聘任制,一般每3年为一个聘期。
管理人员聘任期满,经考核结果为称职的,予以续聘;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予以解聘。
首次任职试用期一年, 试用期间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的政治和工资待遇。
试用期满后,经考核称职的,正式任职;考核基本称职的,延长试用期半年;不称职的,免去试任职务,恢复原职级或i-lu /-X- 冈位。
第十八条健全企业管理人员培训制度。
科学制走培训计划,拓展培训渠道,有计划开展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企业管理人员思想政治素养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与水平。
第十九条加强对管理人员的考核评价。
建立以绩效为核心,促进企业科学发展的管理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制度。
突出考核评价其履职情况以及业绩、素质、能力和廉洁从业情况。
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培训、使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薪酬分配等政策和要求,进一步健全以考核评价为基础,与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挂钩相结合的管理人员收入分配激励机制。
第二十一条强化管理人员日常管理监督,探索建立管理人员实绩档案和探访群众口碑,重视掌握个人重大事项和8小时内夕卜表现情况,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
第二十二条推进管理人员轮岗交流。
中层人员在同一职位任职满2个任期(6年)的,一般应当进行轮岗。
第二十三条管理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原则上应
当退出现职岗位。
第二十四条管理人员达到法走退休年龄,应当退休并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退休后不得在本企业及下属单位任职。
第二十五条企业建立管理制度,加强对提前退出现职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若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企业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