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请专家会诊与手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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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的若干规定医师会诊制度

关于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的若干规定医师会诊制度

关于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的若干规定医师会诊制度
外请医师会诊是指医疗机构或医生将复杂或特殊病例委托给外部医师进行诊断、治疗
和手术的一种方式。

以下是关于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的一些常见规定:
1. 医院权限:医疗机构需要具备开展外请医师会诊的资质和条件,包括必要的技术设备、专业医师团队和相关管理制度。

2. 会诊申请:医生在遇到复杂或特殊病例时,需要向医疗机构提出外请医师会诊的申请。

申请需要包括患者资料、病情描述、已有治疗方案等信息。

3. 医院审批:医疗机构会根据申请的内容和情况进行审核,评估是否需要外请医师会诊,决定是否批准会诊申请。

4. 外请医生选择:医疗机构会根据患者病情和需求,选择合适的外部医生进行会诊。

外部医生一般是相关领域的专家或有丰富经验的医生。

5. 会诊报告:会诊结束后,外部医生将给出会诊报告,包括对病情的评估、诊断意见、治疗建议等。

该报告会提供给原医生参考和决策。

6. 费用支付:外请医师会诊一般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包括外部医生的诊金、交通费等。

费用支付方式和标准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7. 手术操作:如需外部医师进行手术操作,医疗机构应确保外部医师具备相关资质和
经验,并遵守相关医疗规范和操作流程。

8. 隐私保护:在外请医师会诊过程中,医疗机构需要确保患者的隐私信息得到保护,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保密规定。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的外请医师会诊的规定,具体规定可能因不同地区或医疗机构而有所差异,您可以向当地的医疗机构了解更详细的规定和流程。

医院外请外出会诊制度

医院外请外出会诊制度
十三、外出会诊的专家管理
1.医院应建立外部专家库,对外请专家的资质、专业能力进行审核和评估。
2.定期对外请专家的会诊质量进行评价,对评价良好的专家给予表彰和奖励。
3.对于会诊质量不佳或不符合医院要求的专家,应及时调整,确保患者利益。
十四、外出会诊的跨区域协作
1.医院应积极与其他医疗机构建立跨区域协作关系,共享医疗资源,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3.医院应加强对外出会诊的宣传和普及,提高患者及家属对会诊工作的认知度和信任度。
十二、外出会诊的风险管理
1.医院应制定外出会诊风险评估和管理措施,确保会诊过程中患者安全。
2.对可能出现的医疗风险进行预判,制定应急预案,降低风险发生概率。
3.会诊前,申请科室应与患者及家属充分沟通,告知会诊风险,取得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3.利用信息技术,实现外出会诊资料的数字化存储和远程共享,便于医务人员查阅和分析。
十九、外出会诊的内部协调
1.医院内部各部门应加强沟通与协作,确保外出会诊工作的顺利进行。
2.申请科室与其他相关科室之间建立协调机制,共同解决会诊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医务部门应定期组织召开外出会诊协调会议,听取各方意见,优化会诊流程。
3.申请科室需在会诊结束后一个月内,将会诊费用结算情况报医务部门备案。
八、外出会诊的资料归档
1.会诊结束后,申请科室需将外出会诊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包括会诊申请表、会诊记录、患者病历等。
2.整理归档的资料需保证真实、完整、准确,以便于后续查询和评估。
3.医务部门应定期对归档资料进行检查,确保资料管理的规范性和完整性。
3.结合会诊实践,开展病例讨论和经验分享,促进医务人员之间的学习与成长。
二十六、外出会诊的法律法规完善

外请专家来院诊疗管理规定

外请专家来院诊疗管理规定

宁城县蒙医中医医院
外请专家来院手术(会诊)管理制度
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可聘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经治医师填写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单,经科主任批准,并将被邀请专家的医师执业证书一同上报医务部审批,必要时经医疗副院长或院长审批,同意后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并负责安排接待事宜。

1、因患者病情需要需请外院专家手术或会诊者,必须经医务科批准,通过正常程序进行。

2、受邀来院手术或会诊人员必须选择有专科特长,取得执业资格的中级以上专业人员。

3、会诊由申请科科主任主持,主治医师报告病情,提供详实病历资料,分管住院医师作会诊记录.
4、将我院讨论意见及院外专家意见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沟通,制定诊疗方案、会诊邀请函。

5、受邀专家必须亲自查阅病历、各种检查结果,亲自检查病人,明确诊断,确定可行的治疗方案后,如需手术治疗,须告知手术相关风险、术后并发症等,取得患者及其家属知情同意,并签署手术同意书后,方可实施手术.
6、本院科室主任及经治医师须尊重专家意见,认真执行专家医嘱,配合专家工作。

7、受邀专家离院后要根据专家意见,严密观察病人,注意患者生命体征,病情变化,如遇特殊情况,及时请示专家,不得随意更改治疗方案。

8、受邀专家应将有效联系方式告知患者或其家属,便于患者咨询、院外用药指导及预约复诊.
8、受邀专家在院从事病人临床诊疗活动工作中,如发生医疗不良事件,由双方共同协商处理,根据事件原因及责任,按本院的医疗不良事件相关处规定处理。

医院外院专家会诊管理制度

医院外院专家会诊管理制度

医院外院专家会诊管理制度(修订)为了掌握各科医疗诊治动态,利于学科发展,避免资源浪费以及医疗纠纷,特修订本制度。

一、因工作需要需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或手术者,由所在科室主任提出申请,经医务部审核,特殊病例需院领导批准,通过正常程序进行。

二、疑难危重病人邀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前,必须先本院多学科会诊。

三、违反专科收治及手术的病例,不得邀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或手术。

四、与其他科室关联密切的手术,申请外院专家来院手术前,必须先请本院相关科室专家会诊或多学科会诊,但家属主动要求的可以除外。

五、应邀专家由申请科室负责提名和联系,但专家必须具备高级职称、有专科特长。

六、医院审批同意后,由申请科室确定会诊或手术时间,填写《外院专家来我院会诊申请单》(见附件),医务部加盖公章后传真给会诊医疗机构或交由应邀专家。

复印件留医务部和科室保存。

七、患方主动要求或科室建议下患方采纳的邀请,专家会诊费、食宿费、交通费等,由患方全额支付。

八、特殊病例属医院根据诊疗需要决定的邀请,专家会诊费、食宿费、交通费等,由院方承担。

医务部核实后交分管院领导审批,院长批准签字后交财务部按规定办理。

九、邀请外院专家会诊时,应由科室主任或副主任接待并主持会诊,详细做好会诊记录。

十、就我院意见及外院专家意见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反复、全面沟通,阐明手术利弊、手术风险、围手术期注意事项,取得患者及家属的同意,并签署手术同意书。

外院专家需在术前、术后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充分的沟通。

十一、受邀专家在院从事临床诊疗活动,如发生医疗不良事件,按本院的医疗事件处理,除特殊情况,不追究专家个人及所在医院责任。

十二、未经医院允许不得邀请院外专家来院会诊,否则发生的医疗纠纷或事故由该科室承担全部责任,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三、违反本制度者,按不良事件予以通报批评,罚款科主任200元-500元每次。

附件:《市第二人民医院外院专家来我院会诊申请单》。

外请专家教授会诊管理制度(xiexiebang推荐)[修改版]

外请专家教授会诊管理制度(xiexiebang推荐)[修改版]

第一篇:外请专家教授会诊管理制度(xiexiebang推荐)外请专家教授会诊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42号令《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1、凡遇疑难危重病例,应运用科内及院内技术力量及时进行会诊。

2、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危重病例,或治疗、诊断上有困难的病例,由科主任提出请外院专家教授会诊的申请,经医政科或主管副院长同意。

由医政科与有关医院联系并发出书面邀请函。

内容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或者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等情况,并加盖我院公章。

急诊,可用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会诊邀请,会诊完后及时补办书面手续。

3、申请外院专家教授会诊的科室,会诊目的要明确,准备充分;患者病史、各项辅助检查必须尽可能完善。

4、外院专家教授会诊时由科主任主持,上级医师必须陪同会诊专家教授并详细介绍患者病情。

5、进行病情及治疗方案讨论时,管床医师要认真详细做好会诊记录。

6、外院专家教授的会诊费用,按照医疗机构规定由医政科与受邀请医院医务管理部门进行协商,差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

7、会诊结束后,医政科给外院专家教授出具一份会诊结论的回执,由专家教授带回受邀医院。

第二篇:外请专家会诊管理制度新泰市第二人民医院外请专家会诊管理制度为规范外请专家会诊管理,更好地发挥外请专家作用,提高医疗水平,保障患者安全,根据卫生部《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上级医院专家会诊时,经治科室应向患者说明会诊费用、医疗风险等情况,征得患者同意后,报医务科、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拟邀请专家会诊需向医务科提供外请专家来院会诊申请表,内容应按表逐项填写,报医务科登记后,加盖公章,由医院向被邀请医疗机构医务部门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征得被邀请的医疗机构及被邀请人同意后,方可来院会诊。

外请专家会诊与手术管理制度

外请专家会诊与手术管理制度

外请专家会诊与手术管理制度(试行)为加强我院外请专家会诊与手术管理工作,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医师外出会诊管理的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外请专家会诊与手术管理制度。

一、外请专家会诊手术要求1、外请专家来院开展会诊与手术,必须在我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范围之内,同时,我院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等能够为会诊与手术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

2、外请专家原则上应为三甲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医师,会诊与手术邀请不得超出专家的执业范围。

如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的,医院须已完成限制类医疗技术备案,且外请专家具备相应限制类医疗技术岗位资质。

3、申请会诊与手术科室不得违反专科收治原则。

二、外请专家会诊与手术程序(一)外请专家提出1、疑难复杂病例经科内或院内会诊后,诊断仍不明确,或治疗上仍存在困难。

本院具备开展条件但目前未开展、或开展尚不成熟的重大、疑难手术,经主管医师与患者、近亲属或授权委托人沟通后,征得患者、近亲属或授权委托人同意的。

2、为节省医疗费用或便于家人照顾,患者家属主动提出的。

(二)申请程序1、主管医师向患者、近亲属或授权委托人告知会诊目的、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近亲属或授权委托人同意并签署《患者(家属)邀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手术申请书》(附件1)。

2、主管医师填写《外请专家会诊手术审批表》(附件2),申请科室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医务科审批、备案,涉及重大手术的,医务科上报主管院长审批后方可实施。

3、申请科室主任协助医务科,与拟邀请会诊医师所在医院的管理部门通过电话、微信、传真、E-mail等形式取得联系,发送《医疗机构会诊邀请函》(附件3),简要介绍患者病史、陈述会诊目的,并约定会诊时间及地点。

(三)会诊与手术前准备1、外请专家会诊与手术前,必须有科内讨论或院内会诊记录。

2、主管医师完成各种必要记录,检查检验结果附于病历中,影像资料收集齐全。

外请专家会诊管理制度

外请专家会诊管理制度

外请专家会诊管理制度•相关推荐外请专家会诊管理制度(通用16篇)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外请专家会诊管理制度(通用16篇),欢迎大家分享。

外请专家会诊管理制度1(一)院内科间会诊1、会诊的提出:会诊由病房主治医师决定,住院医师填写会诊单,须详细填写申请单的申请会诊项目,简要重点描述病人的病情及诊疗情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时间具体到日,经主治医师审核并签宇。

申请科室负责将申请单送达邀请会诊科室。

特殊病人经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同意并签宇,可以特邀会诊医师。

2、会诊时间要求:一般会诊48小时内完成,如需特殊检查的轻病人,可预约时间到专科检查。

院区内急会诊必须在10分钟内到位,(院址分散的酌情适当放宽时限)抢救须随请随到,危重病人可以电话邀请,被邀请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会诊,严禁会诊医师不亲自查看病人进行电话会诊。

3、会诊医师的资格认定:由有执业资质的总住院医师(二线)或主治医师职称以上的医师承担院内会诊工作。

如被邀请科室的会诊医师因故不能及时到场,须请该科其他同级医师或上级医师代为会诊。

对特殊或疑难重症病人需要专家或科主任会诊者,须由申请会诊科室的科室主任(或主任医师)同意并签字。

院内急会诊如二线医师正在手术或抢救病人,由三线医师或上级医师及时完成会诊。

4、会诊医师职责:详细阅读病历,了解病人的病情,亲自诊察病人,会诊后须书写会诊记录。

会诊记录包括会诊意见和建议,会诊医师的科室、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会诊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对疑难病例、诊断不清或处理有困难时,须及时请本科上级医师协助会诊。

会诊时须有甲请科室医师陪同、介绍病情。

5、会诊后确认需转科的病例,由会诊医师签署转科意见,自签署时起,病人的诊疗责任由转入科室负贡。

关于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的若干规定_规章制度_

关于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的若干规定_规章制度_

关于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的若干规定
关于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的若干规定
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是解决医学疑难问题、提高医疗质量的重要途径,是“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具体表现形式。

为了加强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管理工作,依法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现就有关规定及要求如下:
一、根据病情需要,有关科室可向本院医务科提出外请医师会诊或手术申请。

任何临床业务科室或个人不得擅自外请医师会诊或手术。

二、当接到要求外请医师会诊申请后,医务科应及时与有关临床业务科室联系,了解病情,并根据病人目前情况,向有关医院医务科提出会诊或急会诊的书面或电话请求。

三、当病情需要且临床业务科室提出外请医师手术申请时,医务科在了解病情的同时应责成科室充分征求病人及家属意见,在病人及家属完全同意情况下(应签订有关),医务科在外请医师手术中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分管院长审批。

同时,向有关医院医务科提出书面或电话请求(应有较为详细的病情介绍和对手术及手术者有关要求的说明)。

四、外请医师应邀来院会诊或手术时,应当复习病史,检查病人,和有关医务人员一起,共同向病人及家属解释病情,交待有关注意事项,同时,共同完成会诊记录及手术记录的书写工作。

五、外请医师应邀来院会诊或手术后,医院应按照有关会诊意见,做好病人的诊断和治疗工作:对手术后病人,应加强观察和护理,有关科室或医院应随时和外请手术医师沟通情况,防止手术后意外情况发生。

六、外请医师应邀来院会诊或手术时,医院不得要求病人或家属设酒宴款待,当病人或家属要求款待时,医院应予谢绝。

七、医院应根据本院实际,积极主动同有关医院建立协作关系,建立外请会诊及手术人员专家库,复印并保存好有关医师资格证书等资料。

八、外请会诊及手术人员费用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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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请专家会诊与手术管理制度(试行)
为加强我院外请专家会诊与手术管理工作,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医师外出会诊管理的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外请专家会诊与手术管理制度。

一、外请专家会诊手术要求
1、外请专家来院开展会诊与手术,必须在我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范围之内,同时,我院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等能够为会诊与手术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

2、外请专家原则上应为三甲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医师,会诊与手术邀请不得超出专家的执业范围。

如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的,医院须已完成限制类医疗技术备案,且外请专家具备相应限制类医疗技术岗位资质。

3、申请会诊与手术科室不得违反专科收治原则。

二、外请专家会诊与手术程序
(一)外请专家提出
1、疑难复杂病例经科内或院内会诊后,诊断仍不明确,或治疗上仍存在困难。

本院具备开展条件但目前未开展、或开展尚不成熟的重大、疑难手术,经主管医师与患者、近亲属或授权委托人沟通后,征得患者、近亲属或授权委托人同意的。

2、为节省医疗费用或便于家人照顾,患者家属主动提出的。

(二)申请程序
1、主管医师向患者、近亲属或授权委托人告知会诊目的、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近亲属或授权委托人同意并签署《患者(家属)邀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手术申请书》(附件1)。

2、主管医师填写《外请专家会诊手术审批表》(附件2),申请科室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医务科审批、备案,涉及重大手术的,医务科上报主管院长审批后方可实施。

3、申请科室主任协助医务科,与拟邀请会诊医师所在医院的管理部门通过
电话、微信、传真、E-mai1等形式取得联系,发送《医疗机构会诊邀请函》(附件3),
简要介绍患者病史、陈述会诊目的,并约定会诊时间及地点。

(Ξ)会诊与手术前准备
1、外请专家会诊与手术前,必须有科内讨论或院内会诊记录。

2、主管医师完成各种必要记录,检查检验结果附于病历中,影像资料收集齐全。

3、如患者需使用院外设备时,主管医师应在《外请专家会诊手术审批表》中注明,同
时按照我院印发的《外来医疗器械和植入物使用管理规范》要求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报医学装备科审查,经主管院长审批后实施。

4、如患者需使用高值耗材的,由申请会诊科室提前向药剂科提出申请,经主管院长审批后,按程序采购,严禁未办理入库手续使用高值耗材。

(四)会诊与手术进行时
1、外请专家术前应亲自诊察患者,向患者、近亲属或授权委托人解释病情,交代有关事项,必要时组织术前讨论。

2、科主任应陪同外请专家会诊与手术,主管医师及诊疗组其他人员随同。

科主任无法到场时,应安排副主任或科室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陪同。

(五)会诊与手术后
1、外请专家会诊与手术结束后应完成会诊记录或手术记录的书写,主管医师将会诊意见及执行情况详细记录于病历中,对未执行的会诊意见应在病程记录中说明原因。

2、会诊与手术结束后,主管医师或其上级医师向患者、近亲属或授权委托人告知会诊与手术结果,并签署医患沟通记录。

如需进行特殊检查及治疗,需再次签订知情同意书后方可执行。

3、主管医师及时填写《医疗机构会诊情况反馈报告》(附件4),外请专家签名后,一份存入病历中,一份于24小时内报医务科备案。

四、会诊费的支付
1、患方主动要求或科室建议经患方同意的会诊与手术,其专家会诊费、差旅费等费用由患方一次性全部支付给专家。

2、特殊病例属医院根据诊疗需要决定的会诊与手术,其会诊费、差旅费由医院承担。

由医务科申请,提交主管院长审批后按规定办理。

3、会诊费按受邀医疗机构所在地规定的标准,差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
不得重复收费,不得私自截留。

五、奖罚规定
1、医院建立外请会诊手术专家库。

各科室应将首次外请会诊手术专家的相关资质复印件(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职称证书、限制类或备案类诊疗技术岗位资质证书)收集后上报医务科备案。

医务科负责为外请会诊手术专家建档,并对外请会诊手术进行监督管理。

对未备案的专家,医务科i般不予审批手术。

属于急诊手术的,待手术结束后,由申请科室补办相关手续。

2、医务科对外请专家会诊与手术管理工作实行专人负责、专册登记管理,建立外请专家会诊与手术管理档案,将外请专家会诊与手术执行情况与科主任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3、医院定期对外请会诊与手术的科室与专业分布、手术级别、患者随访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组织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对外请专家会诊与手术质量进行评估。

4、严禁科室或个人未经医院审批私自外请专家会诊与手术。

外请专家来院会诊与手术,按照本制度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如发生医疗纠纷,由医院负责与患方协商解决。

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经查实,对邀请者本人或科主任给予通报批评,分别罚款500元,该患者本次住院期间收入不计入科室成本核算。

如引起医疗纠纷的,除邀请者本人或科室承担全部责任外,并对科主任给予每例1000元经济处罚。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附件1:
患者(家属)邀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手术申请书
县妇幼保健院科:
本人(或委托人)姓名,年龄一岁,民族族,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与患者系关系,目
前患者在县妇幼保健院科住院,住
院号,本人(或委托人)自愿申请医院专家来院为患者会诊手术,由此所发生的
会诊费、差旅费等费用由本人支付。

如发生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由医患双方协商解决。

特此声明并申请。

患者(或委托人)签名:
年月日时分
县妇幼保健院
科主任(或主治医师)
签署意见:
签名:
年月日时分
附件2:
县妇幼保健院
患者病情简介
家属或患者意见:
同意院外专家进行:协助诊断口指导治疗□手术口
并承担相关费用:
签字
年月日时分
医疗机构会诊情况反馈报告会诊机构:
会诊时间:年月日至月日
会诊医师姓名:专业:技术职称:
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住院号:
会诊情况报告:(由申请医师或会诊医师书写)
申请会诊医师(签名):
会诊医师(签名):
年月日邀请医院意见:
(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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