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利八世宗教改中王权与教权关系探微
王权与教权

11世纪时,教会的权势是怎样膨胀起来的?凭借 什么呢? 凭什么格利高里七世就能随便剥夺亨利四世的教 籍?部分德意志大贵族为何要乘机制造事端, 有何企图?
——李瑞琪
为什么格利高里与卡诺莎的冲突中,最 后教权胜利,而卜尼法斯八世却被迫默 认腓力四世的征税权?而贵族的偏向又 为何不同?
——李诗吟
查理大帝为了统治那幅员辽阔的疆土,至少需要 一些能言善写的之士……在他的国家里,几乎找 不到一些有文化的人……只有本笃会的教士才会 读书写字。 ——《西方文明史》
王权与教权
特征:互相依附,互相利用。 造就了“加洛林文艺复兴”。
二.卡诺莎觐见
王权无力抵御教权的典型案例
1.法兰克王国的分裂
2.主教授职权之争
3.”到卡诺莎去”
连续三天,亨利站在城堡门外, 放下王者的身份,赤足敝衣,痛 哭流涕,哀求我的帮助和安慰
—— 格里高利七世
格里高利七世
我,作为教皇, 位于上帝与芸芸众生 之间,高于世间一切 的帝王。 ——英诺森三世
西欧社会王权极为软弱, 封建势力强大 卡 诺 莎 觐 见 教权强大,万流归宗
思考:王权与教权的关系会如何演变
一.加洛林王朝与教会
王权与教权合作的开始
1.加罗林王朝的建立
教皇:谁为法兰克操劳,谁就是它的主人
加洛林王朝与教会
教会的支持位加洛林王朝带来神圣的合法性
2.丕平献土
教皇国
拉特兰宫
3.”君权神授”——各得其所
查理大帝跪在教皇 利奥三世(公元795 -816年在位)面前 接受加冕,称“罗 马人的皇帝”,他 的帝国也被称为 “罗马帝国”。
小结
王权的强盛与教权的衰弱是一种必然的趋 势,王权的加强有利于西欧社会的发展 恩格斯:“王权在混乱中代表秩序,代表 着正在形成的民族与分裂成叛乱的各附庸 国的状态对抗。”
十六世纪英国“王权至尊”的确立与教皇权的衰落介绍

在法律渊源上, 5 禁止向罗马教 廷上诉法令6 是 14 世纪两项反教皇 权立法 ) ) ) 1351 年的 5圣职授职权法令6 ( St at ute of Pr oviso rs) 与 1353 年的 5王权侵害罪法令6 ( St at ut e o f Praemunire) ) ) ) 的扩展。首先, 14 世纪的两项法令虽然都包含排斥教皇权的内容 ( 诸如国王有权对教 皇任命的教职实施惩处, 英国教会不得将涉及圣职推荐权的纠纷投诉于教廷) , 然而只是在个别 与局部问题上对王权受到的 / 侵害0 做出修补, 其根本出发点依然是把国王视为 / 基督教世界0 中世俗事务的掌管者, 认为教皇不得逾越 / 基督教世界0 中僧俗两界的权力分工, 侵入世俗事 务的管辖领域。其次, 5 王权侵害罪法令6 仅规定不得将涉及圣职推荐权的纠纷向罗马教廷上 诉, 此项法令则将禁令扩展到一切教会事务, 其中不仅包括有关信仰与道德行为方面的宗教性
¹ T he Statutes of the Realm , v ol. III, p. 427. º G. R. Elton, England under the T udor s , p. 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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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世纪英国 / 王权至尊0 的确立与教皇权的衰落
切世俗的法律、制度、习俗0, 明确提出 / 至尊王权0 受王国法律的约束: 英格兰国王的地位与 权力仅次于上帝, 除了英格兰法律外, 不受任何其他 / 人订法律0 的约束。¹ 这段阐述从尊崇王 国法律的前提出发, 完善了对 / 王权至尊0 的定义。
16—17世纪英国宗教改革的特征

28海外文摘OVERSEAS DIGEST 海外文摘2020年第15期总第814期No.15,2020Total of 81416世纪时,德国宗教改革领导人马丁·路德提出《九十五条论纲》,主张“因信称义”。
并且发起宗教改革,打破了天主教对人的精神束缚。
这是一场新兴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主义的思想解放运动和政治运动。
宗教改革首先在德国展开,之后迅速传播到了整个欧洲大陆,英国宗教改革与同时期的德国宗教改革和瑞士宗教改革相比,展现出其独树一帜的风采。
英国宗教改革给英国历史发展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记,同时也展现出以下三个基本特征:王权成为宗教改革的领导者、政教合一追求共同利益以及英国的宗教改革是一场渐进性的改革。
1王权成为宗教改革领导者1.1君主成为民族国家的象征英国史学家波拉德(A.F.Pollard,1869—1948)曾指出,15世纪后期英国出现了一种不同于古代君主制的新型君主制形式,这种新君主形式是封建君主专制向现代君主制度过渡的一个阶段。
波拉德认为16世纪的政府是一个“绝对政府”。
波拉德尤为关注新君主作为整个国家的象征这一特点。
他认为,人民有着相同的民族国家观念是国家利益被摆到至高无上地位的重要原因。
在他看来,与国家利益相比,个人生活、自由和利益都是不值一提的,这才是真正的都铎暴政。
亨利七世一边支持海外贸易增加财政收入,一边团结刑事法庭和枢密院提高自身威信,重视人才选拔,从新贵族和新兴市民资产阶级中培育支持自己的力量,授予他们官职以加强王权统治。
国民认可这样一位睿智、具有决策能力并且可以带领人民创造更美好生活的国王。
与黑暗腐败天主教会教皇教士相比,国民更愿意拥护一位真真正正为国家着想的睿智英国国王。
同时16世纪的英国资产阶级力量还不够强大,王权也有意与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合作,“封建主义表层下面形成的一切革命因素都倾向于王权,王权是进步因素,是人格化的国家。
因此这个时期民族主义是与忠君观念联系在一起的。
王权和教权:中西宗教文化的不同地位,体现中西方政治权力的异同

王权和教权:中西宗教文化的不同地位,体现中西方政治权力的异同'敬鬼神而远之'的儒家思想,对中国宗教文化的地位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在中国的社会中,宗教文化一直不占主导地位处于边缘化的位置,也对世俗的王权保持臣服。
而西方则不同,在基督教的绝对超越性的比照下,世俗的王权势力不仅没有绝对的统治权力,而且还经常处于教会势力的笼罩之下。
在中西方的社会中,王权和教权对比下,中西方宗教文化的不同地位,体现中西方政治权力的异同。
中国:政治权力阴影下的宗教1,在中国古代王权一直处于绝对至上的地位,而宗教则只是世俗王权的附庸首先,在中国古代王权一直处于绝对至上的地位,而宗教则只是世俗王权的附庸。
因为,中国的宗教并不是一种脱离政治权力的存在,经常受到世俗王权的制约和限制,甚至宗教想要扩大自己的影响力、获得更高的社会上的认可度,都需要借助王权的支持,在得到相应的地位后,宗教还需要对世俗王权服务。
比如,清朝册封西藏的达赖喇嘛,就是王权对宗教支持下,宗教转而服务王权的例子。
其次,中国古代的统治者不仅是世俗的绝对统治者,还是天赋神权的代表。
在中国古代,君王既是政权上的统治者,号称人间帝王;更是神权在人间的延伸,号称天子。
比如,《史记·五帝本纪》中说:'於是帝尧老,命舜摄行天子之政,以观天命。
'讲的就是天子执政,可观天命。
周天子也被称为是'受命于天',还有'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的观点。
在这样的封建君主专制下,宗教的权利不可能超越君权。
甚至,中国历史上最著名的两大宗教——佛教、道教,也没能避免一直被世俗王权'又打又拉'的命运。
2,佛教中国化的历史,是它与中国文化和中国王权政治'磨合'的一个过程再则,佛教中国化的历史,是它与中国文化和中国王权政治'磨合'的一个过程。
佛教起源于印度,在传入中国后印度佛教所秉持的'削发''不事嫁娶生养'等原则,和中国儒家'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等观念有冲突。
中世纪欧洲的宗教改革与教会权力

中世纪欧洲的宗教改革与教会权力在中世纪欧洲,宗教改革与教会权力是一个引起了广泛关注和深远影响的议题。
当时的教会权力日益膨胀,宗教改革运动崛起,成为中世纪欧洲社会变革的重要驱动力。
本文将分析中世纪欧洲的宗教改革,并探讨其对教会权力的影响。
一、中世纪欧洲的宗教改革运动中世纪欧洲社会,基督教成为主流宗教,教会成为了统治阶级的支柱。
然而,随着教会权力不断膨胀,出现了一系列问题。
贫富分化加剧、教官的腐败丑行以及精英对教廷的控制等问题引发了人们的不满。
于是,宗教改革运动应运而生。
宗教改革运动的代表人物之一是马丁·路德。
他于1517年发布了《九十五条论纲》,公开批评教廷的不公正和腐败。
这一举动引发了欧洲各地对教会权力的质疑与批判。
随着宗教改革的声浪逐渐高涨,欧洲社会逐渐发生了巨大的变革。
二、宗教改革对教会权力的影响1. 对教会权威的挑战宗教改革运动对教会权力构成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路德主张圣经的普及与个人对神的直接信仰联系,废除了教会对人们信仰的垄断,对教会权威构成了巨大的冲击。
其他宗教改革运动如英国的亨利八世、瑞士的加尔文等也主张对教会权力的制约和改革,加速了教会权力的边缘化。
2. 教会财产的动摇在宗教改革的过程中,对教会财产的争夺成为了一项重要的议题。
当时教会拥有大量的土地和财富,而宗教改革者主张对教会财产进行重新分配,以减轻贫困和不公正现象。
这导致教会的土地和财富流失,从而削弱了教会的经济基础,进一步削弱了教会权力。
3. 引发了宗教冲突和分裂宗教改革运动的兴起引发了宗教冲突和分裂,不同的教派形成并对立。
这些冲突从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教会的集中统一,使教会的影响力和权力受到了限制。
同时,宗教改革也推动了欧洲的现代化进程,为后来的宗教自由和信仰多样性奠定了基础。
三、结论中世纪欧洲的宗教改革运动成为了教会权力发展和演变的重要里程碑。
宗教改革者对教会权威的挑战、教会财产的动摇以及引发的宗教冲突和分裂都给教会权力带来了不可忽视的打击。
中世纪教会与王室权利之谜

08外汉俞露露80213013论中世纪教会与王权之谜在我看来,在中世纪的欧洲,基督教的存在,可以说是一把双面刃。
一方面,它可以作为维护王室尊严权利的屏障,它帮助政权稳定,人民信服,但同时,作为欧洲政界的另一大势力,与王室又有着权利之争。
欧洲,长期处于教会和国家、王权与神权的二元统治制下,政教之争是中古西欧政治史上极重要的内容。
王室与教会作为并存的两大政治力量,二者之间的冲突与合作并存。
中世纪前期,王权与教会的关系错综复杂,两者既相互为援,又不乏激烈的权益纷争,处于对立、统一状态;中世纪中期,教会的实力不断增强,“上帝之城”与“世俗之城”之间展开了长期的以争夺最高统治权为核心的政治斗争;进入中世纪后期,王权在与教权的合作与斗争的制度化进程中走向强大,而教权则日渐没落。
在权利的更迭之中,唯一不变的是,不论斗争输赢如何,基督教,确实是作为一种全民性的信仰而千百年的流传,至今仍源源不息。
除去在政权的争夺上,教会在某些方面也给社会造成了极大影响。
单是自然科学,人文学科上的诸多进步,被教会野蛮掩盖,甚至扼杀。
多少启蒙的进步的思想,被狠狠扼杀。
海帕西娅,贞德,哥白尼,布鲁诺,伽利略等等,都遭到教会的残忍对待,或是被严刑,或是被剥夺人权,罄竹难书。
但,在另一方面,又不得不提,教会对于蛊惑人心,得到“太平”社会,又有着一定的贡献。
比如,大家都坚持做礼拜,相信会有地狱与天堂之存在,坚信人的一切都有身在看,会有终极审判的存在。
所有人在做着任何事的时候,也许会想到,一旦违背法律,违背规则,又会为自己添下多少罪域。
于是,大家,战战兢兢,小心翼翼,对外界的任何都保持一种进而远之的距离,以策安全。
以此,社会,又怎么可能不会出现一段时间的稳定。
为什么说是一段时间的稳定呢?自然是因为人,作为万物之主,世界之灵魂的所在,在受到巨大的压力大打击之下,虽然会被镇压,但势必会反弹地更加厉害。
于是,在欧洲历史上,也并不是一直太太平平。
公元10至11世纪,格里高利一世在改革天主教会时,所提出的新理论代表了中世纪天主教会的社会理想,即在尘世建立起一元化的神权统治,实际上是建立起教皇权的一元化统治。
英国国教会在宗教改革中的作用研究

英国国教会在宗教改革中的作用研究宗教改革是欧洲历史中的一个重要时期,也是至今仍然备受关注和研究的话题。
在这个时期,欧洲的宗教体系开始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罗马天主教会的统治地位开始受到挑战,新教派开始涌现,改革派和保守派展开了长达数世纪的宗教争端。
在英国,宗教改革同样是一个重要的时期,而英国国教会作为英国最主要的宗教机构,在这个时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首先,需要理解的是,英国国教会的形成和发展是与欧洲大陆宗教改革运动有关的。
在16世纪中期,英国国王亨利八世与罗马教皇的关系破裂,亨利八世开始大力推行英国的新教改革运动,并成立了英国国教会。
英国国教会的宗教信仰与罗马天主教会有所不同,尤其是对教皇的崇拜和事事听从教皇的指示是不同的。
而且,英国国教会取消了罗马教皇掌握的各种教会税收,取而代之的是国王税收制度,使得英国国王和贵族成为了收取教会税收的主要受益者,极大地丰富了他们的财富和权力。
英国国教会在这个时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首先,它巩固了国王和贵族的权力。
通过取消教皇的统治权和追求新教信仰,英国国王亨利八世以及后来的国王,成功地巩固了自己的政治权力,而英国国教会与政府的紧密合作和相互支持,也为它的统治提供了重要的基础。
其次,英国国教会为英国社会带来了一种新的道德和价值观。
在英国国教会的影响下,英国很多人开始转向基督教的道德和信仰,强调诚实、勤劳、正义、公正等传统价值观,同时也倡导了个人的自由和自主权利。
这些价值观的影响,使得英国文化和社会得到了很大的提升,也让英国成为了一个步入现代化的民主国家。
但是,在英国国教会的发展中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和争议。
首先,英国国教会并没有完全摆脱天主教的影响。
虽然英国国教会在信仰方面与罗马教皇的教义分裂,但其组织和教义中仍保留了很多天主教的元素,这使得它的改革程度相对较小,很多关键的改革措施都没有得到体现。
其次,英国国教会也无法完全避免与政治的纠缠。
很多英国国教会的主教和牧师都与政府有着密切的联系和合作,这使得英国国教会的独立性和独立思考能力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亨利八世宗教改革中王权与教权关系探微

一、西欧中世纪的教皇权基督教最初受罗马统治者势不两立,公元313年罗马皇帝君士坦丁大帝颁布《米兰敕令》正式确立其合法地位,它开始和帝国政权合流。
在5世纪后的西方社会,以罗马教廷为核心的罗马天主教逐渐成为西欧社会的精神支柱和核心,天主教的教会组织开始发挥重要作用。
罗马教皇势力开始扩大,并向其他地区扩张势力,以国王为首的世俗势力也在扩张自己的势力范围,这就产生了存在于中世纪的一个关键问题———教皇权和王权的关系。
教权势力强盛时期大约在11世纪至14世纪。
在教皇格里高利七世之前君权是高于教皇权的,但随着教会改革运动的发展,罗马教廷实力大增。
11世纪中叶,教皇格里高利七世进行教会改革,一批激进的克吕尼派修士主张教皇权至高无上,开始在全西欧范围内向世俗政权发起挑战。
1075年,格里高利七世颁布的《教皇敕令》宣布教皇权高于一切,唯有教皇有权任命主教,制定教会法规,并有权废除国王。
格里高利七世这一改革实际上是想建立教皇权的一元化神权政治。
到13世纪教皇英诺森三世时教皇权势达到了顶峰,并形成了一系列具有中央集权性质的教会管理制度。
英诺森三世说:“王公选举皇帝的权力是教皇赋予的,教皇有权决定皇帝的人选,使教皇的权力成为强制性的。
他公然宣称基督是世界之王,而教皇是基督的代表”[1]。
但阿维农之囚发生后教权势力受挫。
法王腓力八世因下令对教会征收财产所得税被教皇卜尼法斯八世革除教籍,腓力则软禁了教皇并且烧毁教皇赦令,另选其他教皇作为腓力控制下的棋子。
这一事件后教皇权受到严重的打击,教权开始走下坡路。
但西欧的教权和皇权之争并未在卜尼法斯八世之后停止,一直到宗教改革前仍在进行。
二、英格兰的教权与王权公元3世纪基督教开始传入大不列颠岛,公元6世纪教皇格里高利一世派教士团前往英格兰进行传教,并以坎特伯雷为中心向英格兰各地传播。
7世纪时,罗马天主教确立了在英格兰的正统地位。
然而作为天主教世界组成部分的英格兰社会盛行的却是一种二元化的社会体制,即教会统治和王权统治,教皇权和王权被视为两种权力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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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利八世宗教改中王权与教权关系探微————————————————————————————————作者:————————————————————————————————日期:亨利八世宗教改革中王权与教权关系探微-社会科学论文亨利八世宗教改革中王权与教权关系探微王艳颖1,温凯2(1.东北师范大学世界中古史研究所;2.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吉林长春130024)摘要:天主教在中世纪的精神世界占据主导地位,位于教会组织顶端的罗马教皇拥有至高的权力。
而以国王为首的世俗政权也要求对教会行使权力,这就引发了教皇权与王权间的斗争。
英国亨利八世的宗教改革最先拉开对教皇权威的挑战的序幕,确立了王权至尊的地位,导致教皇权在英格兰的衰落。
国王成为世俗和教会的最高首脑,实现了政教合一,亨利八世成为真正独立的专制君主。
关键词:亨利八世;宗教改革;教皇权;王权中图分类号:K13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596(2015)07-0021-03一、西欧中世纪的教皇权基督教最初受罗马统治者势不两立,公元313年罗马皇帝君士坦丁大帝颁布《米兰敕令》正式确立其合法地位,它开始和帝国政权合流。
在5世纪后的西方社会,以罗马教廷为核心的罗马天主教逐渐成为西欧社会的精神支柱和核心,天主教的教会组织开始发挥重要作用。
罗马教皇势力开始扩大,并向其他地区扩张势力,以国王为首的世俗势力也在扩张自己的势力范围,这就产生了存在于中世纪的一个关键问题——教皇权和王权的关系。
教权势力强盛时期大约在11世纪至14世纪。
在教皇格里高利七世之前君权是高于教皇权的,但随着教会改革运动的发展,罗马教廷实力大增。
11世纪中叶,教皇格里高利七世进行教会改革,一批激进的克吕尼派修士主张教皇权至高无上,开始在全西欧范围内向世俗政权发起挑战。
1075年,格里高利七世颁布的《教皇敕令》宣布教皇权高于一切,唯有教皇有权任命主教,制定教会法规,并有权废除国王。
格里高利七世这一改革实际上是想建立教皇权的一元化神权政治。
到13世纪教皇英诺森三世时教皇权势达到了顶峰,并形成了一系列具有中央集权性质的教会管理制度。
英诺森三世说:“王公选举皇帝的权力是教皇赋予的,教皇有权决定皇帝的人选,使教皇的权力成为强制性的。
他公然宣称基督是世界之王,而教皇是基督的代表”[1]。
但阿维农之囚发生后教权势力受挫。
法王腓力八世因下令对教会征收财产所得税被教皇卜尼法斯八世革除教籍,腓力则软禁了教皇并且烧毁教皇赦令,另选其他教皇作为腓力控制下的棋子。
这一事件后教皇权受到严重的打击,教权开始走下坡路。
但西欧的教权和皇权之争并未在卜尼法斯八世之后停止,一直到宗教改革前仍在进行。
二、英格兰的教权与王权公元3世纪基督教开始传入大不列颠岛,公元6世纪教皇格里高利一世派教士团前往英格兰进行传教,并以坎特伯雷为中心向英格兰各地传播。
7世纪时,罗马天主教确立了在英格兰的正统地位。
然而作为天主教世界组成部分的英格兰社会盛行的却是一种二元化的社会体制,即教会统治和王权统治,教皇权和王权被视为两种权力体系。
教、俗两大权力体系之间的冲突主要是围绕着教职人士的司法审判权,对大主教、主教等高级教职的任命权,对英国教会课税权等问题展开的[2]。
王权意识的增强导致王权与教权之间的关系日趋紧张,专制王权的加强也就意味着君主权力的扩大,意味着掌控国家一切,但此时的英国教会不承认君主的权威,他们只承认罗马教皇的权威性。
因为他们始终认为,在中世纪,罗马教皇是基督教世界的最高的统治者,世俗世界的最高精神领袖,罗马教廷一直是凌驾于基督教国家之上的,教皇是上帝的代言人,而国王是上帝的仆人[3],这就造成了国王的权力受到了种种限制。
此外,中世纪教会占有大量的地产,是拥有巨大财富的地产集团,以国王为首的世俗贵族也一直希望剥夺教会的地产来增加皇室财富。
都铎时期,罗马教皇对英国教会行使的权力逐渐减小,王权实力增大。
亨利七世统治时期,他通过扩大王室的领地、占有财产、发展海外贸易等增加王室财政收入。
虽然当时王室财产和教会的财产相比仍然逊色不少,但正处在一种上升的状态。
这反映在亨利七世的地位在宗教界不断提高,他“从教士中选拔大臣,从大臣中任命主教”,英国国王实际上正在逐渐成为政教合一的集权者[4]。
三、亨利八世的宗教改革(一)《至尊法案》与“王权至尊”亨利八世统治时期王权和民族意识进一步加强,王权与教权之间的斗争更加激烈。
亨利八世王后凯瑟琳是其兄长的遗孀,婚后他们只育有一女。
亨利八世一直想要一位男继承人,王后由于年龄原因不能再生育,而国王爱上了王后的侍女安妮?博林,于是决定和王后离婚。
但在离婚问题上,亨利八世却未曾预料遭到了教皇的反对。
当时的教皇处在王后的外甥查理五世的控制下,所以他不可能同意亨利八世的离婚案。
离婚目的未果,亨利八世在大臣的建议下认为要解决自己的婚姻问题,必须要向罗马教廷施压,使英格兰摆脱罗马教皇的影响,用上升的王权和民族意识来代替教皇权。
亨利八世为了断绝英国与罗马教皇的关系,随即拉开了英国宗教改革的序幕。
1529年,亨利八世借口罗马教皇拒绝他与王后的离婚案,亲自主持召开了第一次宗教改革会议。
会议通过的《限制教职人员兼领圣俸与不居教区的法令》规定:“罗马教廷关于兼领圣俸的特许无效,如有教士接受罗马教廷的特许而超量兼领圣俸,处以每月20英镑的罚款,没收全部圣俸收入(条款IX);罗马教廷关于不居教区的特许无效,如有教士接受罗马教廷的特许不居教区,处以每月20英镑的罚款(条款XVI)。
”[5]该法令否定了罗马教皇特许的权力,用议会的立法向教会势力发起进攻,迈开了全面否定教皇权力的第一步。
英格兰主要分为两大教省——坎特伯雷教省和和约克教省,他们都是以罗马教皇为中心,尊奉的是“教皇权至尊”。
在1531年召开的第二次宗教改革议会上,亨利八世强迫教会承认他是英国教会最高首脑,但这一要求遭到了众教士们的反对。
从1532年开始,国王与上院及下院对英国的天主教会发起全面的进攻,严令禁止英国主教将首年俸上缴给罗马教廷。
1533年的《禁止向罗马教廷上诉法令》中规定了国王是教会和世俗的最高首脑,教会法庭上的任何纠纷案件都要交给英国法庭来处理,不能交由罗马教廷处理。
上述法令的颁布切断了罗马教皇控制英格兰教会审判权的途径,也就意味着英国教会与罗马教廷的司法审判权决裂。
亨利八世改革期间最为重要的当属1534年的《至尊法案》。
在第六次宗教会议上,议会通过了这项法案,主要内容包括:“宣布国王是英格兰教会唯一的至高无上的首脑;国王拥有纠正错误、镇压异端和处理教会事务的一切权力;国王还可以监督教会事务,修订教会法和教义,任命教会的各种教职。
将英格兰的宗教法庭改为国王法庭,由国王来审判教徒。
”国王的权力代替了罗马教皇的权力,英国教会处在王权的控制之下,这对罗马教廷是一个沉重的打击。
在《至尊法案》中,亨利八世明确提出了“王权至尊”,法案内容对“王权至尊”也做了充分的解释和表述。
国王将教会事务的管理权划入自己的势力范围之内,这就表明亨利八世此时不仅是一位世俗事务的最高管理者和掌控者,他也兼任原来教皇和主教们才能行使的宗教职能。
作为最高首脑的国王已经成为一个兼王权和教皇权于一身的首脑。
亨利八世的神学观念使得“王权至尊”的施行带有国王个人特点。
为了确保《至尊法案》的进一步实施,亨利八世利用议会通过了一系列相关立法,例如《叛逆法》中就有这样的规定:“任何人如果蓄意侵犯国王的权威,不承认英国国王是教会的首脑,或者说认为国王是教会的危害者都将受到处罚。
”亨利八世在施行《叛逆法》的过程中曾下令逮捕支持教皇的人来整顿社会秩序,这让当时反对国王的教士们感受到了国王的权威和摆脱教皇统治的决心。
除了在立法方面保证王权至尊,亨利八世对主教们的控制也严格起来。
在《至尊法案》颁布之后,亨利八世要求英国的全体主教共同签署了一项协议。
在这项协议中亨利八世要求主教们放弃罗马教廷授予的一切权力,并承认罗马教皇的权力并不是上帝授予的,这就使得亨利八世意欲摧毁教皇在英国的统治的愿望得以实现,并且确立了他在世俗和教会中的最高首脑地位。
坎特伯雷教省和约克教省也不再是罗马教廷管理下的机构,而是过渡到国王的控制之下。
《至尊法案》的施行使国王在教俗两界的权威空前提高,王权更加强化。
《至尊法案》的颁布和施行在本质上标志着英国最高权威由罗马教皇转移到国王身上,新的核心和权力中心建立起来,也就是由教皇权至尊转为王权至尊。
在中世纪很长的时间里,教皇权与王权进行了长期复杂的斗争,教皇对封建君主们进行司法与精神方面的控制,而亨利八世的宗教改革正是以同罗马教皇断绝关系为突破口,摆脱了罗马教皇的控制,国王除了掌控世俗事务外,还成为了精神生活的最高权威,使国王成为主权国家的象征。
(二)对教会地产的剥夺中世纪天主教会作为最富有的大封建主,拥有大量地产。
因此对教会地产进行剥夺,成为亨利八世改革中的重要环节。
改革之初,亨利八世通过颁布《禁止教士拥有闲置地产》、《限制向罗马主教纳贡》等法令在经济上打击教会。
解散修道院是他对教会地产进行剥夺的关键一步,1536年春,国会通过法案,宣布解散岁入在200磅以下的修道院,其动产、不动产均归王室所有[6]。
随着法案的颁布,大修道院成为被打击的主要对象,大修道院财产的没收使修道院制度在英格兰基本被摧毁。
对教会地产的剥夺增加了都铎王朝的财政收入,削弱了教会在英格兰社会的地位。
(三)国王对教会的管理亨利八世改革使国王成为世俗和教会的真正控制者,英国教会成为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正如历史学家所说:“英国国教会的主教们成为了国王的人。
”主教的职权大小由国王对其支持程度来定。
1536年亨利八世以国教会最高首脑的名义颁布《十条款》,对教会奉行的宗教信条和礼拜仪式作了规定,这显示出国王已经成为最高首脑并使自身的主教权力绝对化。
除此之外,亨利八世还任用政府人员来担任教会事务的管理者,托马斯?克伦威尔便是国王任用的重臣。
1532年他进入政府,国王任命他为教会事务的代理,代表国王对英格兰各个主教区行使权力。
亨利八世改革期间设有管理机构——宗教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委员会与传统的教会法庭有明显区别,教会法庭一般意义上是在精神上对教徒进行控制,而宗教事务委员会则在罚金和监禁上有很大的权力。
在委员会的内部,政府官员占有很大比例,国王靠着这些权威人物发挥政府在宗教方面的权力。
委员会行使权力造成国教会主教权力的严重萎缩,他们不能再单独决定教会的事务,甚至制定宗教教义和教会法规这种曾经的权力都被剥夺了。
此时各教区的主教们也完全成为了国王权力的执行者,成为实践王权至尊的工具,受作为最高首脑的国王的控制。
亨利八世对教会的管理在某种程度上也是践行他的神学观,国王既然是教会的最高首脑,那么教会的宗教教义信条也需要他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