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法.pptx
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法

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法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法第一章:引言1.1 背景说明1.2 目的和范围1.3 定义和缩略语第二章:关于知识产权2.1 知识产权的概述2.2 知识产权的分类2.3 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维护第三章:知识产权法律冲突3.1 冲突的定义和形成原因3.2 冲突解决的重要性3.3 知识产权法律冲突的类型第四章:国内法律冲突4.1 国内法律冲突的背景4.2 国内法律冲突的原因4.3 国内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法第五章:国际法律冲突5.1 国际法律冲突的背景5.2 国际法律冲突的原因5.3 国际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法第六章:知识产权法律冲突的案例分析6.1 案例一:公司与YY公司的专利侵权纠纷6.2 案例二:ZZ公司与AAA公司的商标侵权纠纷6.3 案例三:BBB公司与CCC公司的著作权侵权纠纷第七章:知识产权法律冲突的解决工具和机构7.1 解决工具一:调解7.2 解决工具二:仲裁7.3 解决机构一:知识产权法院7.4 解决机构二:国际知识产权组织第八章:知识产权法律冲突的预防和管理8.1 预防措施一:合理的知识产权管理8.2 预防措施二:合同的审查和签订8.3 预防措施三:监测和纠正非法行为第九章:法律冲突的风险与挑战9.1 风险一:法律不一致性9.2 风险二:国际合作的挑战9.3 风险三:跨境争议解决的困难第十章:结论和建议10.1 结论总结10.2 建议推荐附件:本文档涉及的相关附件附件一:相关法律文件附件二:案例分析详细资料法律名词及注释:1.专利侵权: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在专利权有效期内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导入该专利产品的行为。
2.商标侵权:指他人擅自使用与他人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易使公众混淆的行为。
3.著作权侵权: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以复制、发行、展示、表演等方式使用他人著作的行为。
附注:本文档仅供参考使用,不构成法律意见或建议。
在实际处理知识产权法律冲突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咨询专业法律顾问。
第33章 反不正当竞争 《知识产权法》PPT课件

• 对社会伦理道德风尚的危害。如“虚假标示行 为”,所造成的结果是导致人们对社会善良风尚、 伦理道德规范的沦丧,对公正和正义丧失判断力
33.1.2反不正当竞争法
•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调整在制止不正当 竞争行为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和
• 不正当竞争行为可导致对商品来源、品质、质量等误解的, 包括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记、名优标记等质量标记; 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表示;虚假宣传行为 等
• .当出现新的与智慧创作物有关的民事利益需要法律保护 时,往往可对相关的侵害行为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认 定,待条件成熟后上升为新的知识产权类型
• 虚假宣传 的表现形式:
– 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虚假宣传 – 引人误解的宣传
33.3.3商业诽谤行为
• 商业诽谤行为,是指经营者采用捏造、散步虚伪事实等不 正当手段,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进行诋毁、 贬低,以削弱其竞争实力的行为
• 商业诽谤行为表现为捏造、散步虚伪事实 • 商业诽谤行为侵害的客体是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 •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对商业假冒行为、虚假宣
• 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可分为商业主体混同行为和商品虚假 标示行为
• 与商业主体混同行为不同,商品虚假标示行为并不一定与 特定的商业主体相混淆,也可能并不直接损害某一特定竞 争者的利益,但这种行为构成对同行业其他竞争对手整体 利益的损害,对广大消费者利益的损害
商业主体混同行为
• 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 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
• 关于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学术界有不同的认识,主要有 以下几种代表性观点
第十章 知识产权-PPT精选文档

• 三、知识产权地域性突破与法律冲突 • 应该承认,知识产权领域是可能产生法律冲突的, 关键条件在于一国承认外国知识产权立法在内国 具有域外效力,亦即要求突破知识产权的地域性 限制,要求一国对待依外国法成立的知识产权犹 如对待依外法成立的物权、债权一样,予以自 动承认和保护 • 另外一种对外国知识产权法域外效力予以承认从 而突破知识产权地域性的表现形式是一些国家关 于知识产权适用保护国法的规定。
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
第一节 概述
一、传统有关知识产权特点的批判
• • • • 一、地域性批判 二、时间性批判 三、专有性批判 四、无形性批判
二、冲突的表现
• 因地域性被打破, • 一、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与国际性
• 二、知识产权的国际性与法律冲突 • 法律冲突,是指在涉外民事关系中,由于其涉外因素导致 有关国家的不同法律在效力上的抵触。关于涉外民事关系 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众说不一,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第 一,在同一个涉外民事关系中,有关国家的法律对同一问 题的规定不同;第二,一个国家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另一个 国家法律的域外效力同时出现在一个涉外民事关系中,便 产生不同国家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域外效力的冲突;第三, 涉案法院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 • 知识产权领域究竟存不存在法律冲突,我们可以从这三 个条件来判断。对于涉外知识产权关系,第一个条件的满 足自不待言,关键是看后两个条件是否成立。 •
• •
《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是著作权保护领域最重要的国际公约。中国于1992 年12月15日成为公约的成员国,适用1971年巴黎文本。 《伯尔尼公约》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基本原则、受保护的作品、最低限度保护 的规定、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规定。 一、《伯尔尼公约》的基本原则 (一)国民待遇原则 第一,有资格享受国民待遇的人有权享受公约各成员国依其本国法对本国国民所提供 的版权保护;第二,他们有权享有公约所要求的最低限度保护。 (二)自动保护原则 公约规定,享有及行使依国民待遇所提供的有关权利时,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按照 这一原则,凡享有国民待遇的人,其作品自创作完成时起,自动享有版权;非成员国 国民,在成员国又无惯常居住地的,自其作品首先在成员国出版时即享有版权,而无 须履行任何手续,包括不必注册或登记,不必交存样书,也无需在作品上加注版权保 留登记。 (三)版权独立原则 该作者所能享受的版权保护水平及司法救济的手段,完全适用提供保护的那个国家的 法律。 二、受保护的作品 (一)作品的范围 公约第2条第1款对受保护的作品进行了列举,包括:书籍、小册子及其他文学作品; 讲课、演讲、讲道及其他同类性质作品;戏剧或音乐戏剧作品;舞蹈艺术作品及哑剧; 配词或未配词的乐曲;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表现的作品;图画、油画、 建筑、雕塑、雕刻及版画作品;摄影作品及以类似摄影的方法表现的作品;实用艺术 作品;与地理、地形、建筑或科学有关的插图、地图、设计图、草图和立体作品。
(法律法规课件)第十二章知识产权的

第十二章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本章的重点内容是: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法律冲突及其解决;了解有关知识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
一、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和法律冲突知识产权指个人或集体对其从事智力活动所创造的智力成果依法所享有的一种特殊的财产权。
知识产权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另一类是著作权,亦称为版权。
与有形财产权不同,知识产权在法律上具有独占性、时间性和地域性特征。
一般而言,知识产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在一国取得的知识产权只有域内效力,原则上不发生域外效力。
即依一国法律取得的知识产权并不会得到他国的承认和保护。
知识产权由于其长期以来严格的地域性,因而其法律冲突非常少。
但随着国际经济交往的增加,特别是技术交流的频繁,常会使得知识产权涉及多个国家的法律的效力。
而知识产权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主要在于各国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不尽相同,虽然在知识产权领域内有许多相关的国际公约,但这些受公约约束的国家,相互给予对方国家公民或法人的也都是“有限制的国民待遇”,各国法律在符合公约所确定的最低保护限度的前提下仍提供了不同的保护水平。
二、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一)专利权的法律适用专利是指经一国专利主管机构根据该国法律规定,授予发明创造人或合法申请人对某项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限内所享有的一种独占权或专有权。
一般而言,专利权法律冲突的解决适用专利授予国法律。
根据一国法律所获得的专利权只能受该国法律的保护。
其他国家无义务、无责任来保护这项专利权。
(二)商标权的法律适用商标权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的商标所享有的独占使用权,包括商标专用权、商标续展权、商标转让权、商标许可使用权等。
一般而言,商标权法律冲突的解决适用商标授予国法律。
(三)著作权的法律适用著作权,又称为版权,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依法对这些作品所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
一般而言,著作权法律冲突的解决适用被请求保护的国家的法律。
上述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原则主要是针对知识产权的创立或变更、内容和效力等方面而言,至于知识产权的转让(主要指技术许可),因其系通过合同实现的,除依强行法规定外,一般适用合同法律适用的有关规则。
国际私法PPT第9章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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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内法源
(三) 著作权方面
(1) 《著作权法》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2)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3)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 (4) 《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 (5)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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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涉外著作权案
中国公民李某、张某与韩国人金某合著一本有关内 科的医学著作,2003年由中国某科技出版社用中文 出版,合署了3人的姓名。后来,张某与李某将该书 译成英文,由中国某科技出版社转让给英国某出版 社在英国出版。张某、李某在将书稿交给中国国内 出版社时,在书稿上未署金某姓名,出版社由于疏 忽也未提出异议就在英国出版发行。该书英文版在 英国出版以后,被韩国作者金某发现,并找到英国 出版社,英国出版社称此稿系中国出版社转让,署 名中没有金某的名字。金某遂来中国状告中国某科 技出版社侵权。
最主要的区域性多边国际条约则有1973年《欧洲专利公 约》、1975年《欧洲共同体专利公约》、1977年非洲国家 签订的《班吉协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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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组织
19世纪末以来,在一些全球性和区域性的保护知识产权的国 际公约缔结的同时,依据这些公约,还相伴产生了保护知识 产权的联盟或组织。 (一)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 根据1967年《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成立 ,是当今 国际上最重要的世界性保护知识产权组织。它的宗旨和任务。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一般并不是指以国际条约取 代或者涵盖国内法,而是在承认各国知识产权属 地性的基础上,通过条约赋予对方国民以国民待 遇来进行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同时公约为知识 权的保护提供一些最低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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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及其法律冲突
知识产权法律冲突产生的主要原因有:
知识产权纠纷案例分析课件PPT

• 2003年11月13日,本田以CR-V的整体 和前后保险杠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受到 双环“来宝S-RV” 车型侵犯为由,将双 环及其经销商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 院,并索赔1亿元人民币。
上图为本田CR-V ,下图为双环“来宝SRV
• 2004年12月16日,美国通用公司以旗下通 用大宇汽车和技术公司作为诉讼主体,就 “奇瑞QQ (右)与以大宇微车Matiz为基 础的雪佛兰Spark车(左)存在着惊人的相 似性”为由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并提出了8000万元的巨额经济赔 偿。
• 2002年12月中旬,思科的全球副总裁从美国来到 华为,正式提出了华为侵犯思科知识产权的问题。
• 思科提出的要求包括:承认侵权、赔偿、停止销 售产品等等。而华为提出的方案是主动停止在海 外销售涉嫌有争议的路由器产品,但是坚持拒绝 承认在软件方面的侵权事实,一是因为对华为在 全球市场的品牌形象带来极大损害,二是对自己 技术实力的信任。
• 中大客车败诉,成为此类案件国内败诉第一例。 它表达了中国政府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资料显 示,近年来,国际上针对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纠 纷日益增多,中国已连续6年成为知识产权最大 侵权涉案国。
大户人家也做贼我国七家公司商标遭西门子抢注 因为涉及在德国抢注7家中国企业(海信、东
林电子、上海德士、中轻青岛分公司、上海奥利 玮、广州惠之星、佛山电器照明)的商标,博世 与西门子各出资50%组建的博西公司在中国正遭 遇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负责处理此事的海信副 总裁郭庆存认为,博西公司在大举进入中国市场 的同时在欧洲抢注中国的驰名商标,就是为了阻 止中国的竞争对手进入欧洲及其他相关区域, “转让费高,已经充分表明他们是在故意通过商 标抢注设置贸易壁垒。”但博西公司拒绝回答这 个问题,他们只是强调:博西的行为合乎法律的 规定。一向温和行事的海信总裁周厚健强硬地表 态:“决不姑息强盗逻辑。”
国际私法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法

1996年8月28日,第二被告山西天脊集团引 进第一被告法国KT公司一套年产20万吨硝铵装置, 其中包括管式反应器的设备及生产方法。该管式 反应器正常的设计流量为430/公斤/小时/厘米2, 最大设计流量为515.996公斤/小时/厘米2。KT公 司的管式反应器及其制造铵盐的方法也于1997年 1月20日向中国申请了专利,并于2001年11月28 日被授予中国专利权,专利号为ZL97102296。 1999年9月7日GP公司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要求第一被告KT公司停止一切侵权行为、 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740万元及全部诉讼费 用、律师费用;第二被告山西天脊集团停止使用 侵权设备、对上述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国际私法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法
2002年9月30日GP公司不服太原市中级人民 法院的一审判决,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 诉,要求撤销原判、改判被上诉人KT公司侵权成 立并赔偿损失。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GP 公司的专利的权利要求1包含了两个动态过程,第 一个阶段使用硝酸铵溶液循环,第二个阶段大流
国际私法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法
我是法官~~~
怎么判案呢??? ? ? ? 么判案呢??? ? ? 判案呢??? ? 案呢??? 呢? ? ?
国际私法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法
负责本案一审的太原市中级人 民法院为了慎重起见委托了北京有 关技术鉴定机构对本案作了技术鉴 定。于2002年8月12日作出一审判 决。一审法院认为“被告KT公司许 可山西天脊集团使用的方法缺少原 告专利技术的必要特征,且没有实 现原告专利技术带来的优点,故原 告GP公司主张被告KT公司、山西 天脊集团侵犯其专利权不能成立”驳 回了原告GP公司的诉讼请求。
国际私法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法
知识产权法学反不正当竞争法课件

知识产权法学反不正当竞争法课件
销售
(一)以买卖方式将申请品种的繁 殖材料转移他人
(二)以易货方式将申请品种的繁 殖材料转移他人
(三)以入股方式将申请品种的繁 殖材料转移他人
(四)以申请品种的繁殖材料签订 生产协议 (五)以其他方式销售的情形
知识产权法学反不正当竞争法课件
3、国际谈判+地理标志保
护的例外:在来源国不受保护;
善意在先使用、注册或者已经
长期使用;通用名称。 地理标志延伸保护:移民国家 (美、澳)—非移民国家 (欧洲)
知识产权法学反不正当竞争法课件
五、地理标志保护在我国存在的问题
部门之争: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国家质检总局(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知识产权法学反不正当竞争法课件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行使 转让:书面合同+国家知识产权局
登记。 许可: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知识产权法学反不正当竞争法课件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限制 保护期:10年:登记或商业利用 合理使用 权利穷竭 善意买主 强制许可
知识产权法学反不正当竞争法课件
或许可使用。 寻求法律保护和救济的权利主体范
围不同,地理标志被滥用时,任何 一权利人均可起诉。
知识产权法学反不正当竞争法课件
三、地理标志的保护模式
美国模式:商标法(证明商标)+反不正 当竞争:主流模式:德国、加拿大、澳 大利亚
法国模式:专门法保护模式
中国模式:商标法(证明商标+集体商标 ):国务院《商标法实施条例》第6条: 商标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地理标志,可以 依照商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作为证明 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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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知识产权法律冲突的表现
(一)专利权法律冲突的表现
1.专利权的客体 2.授予专利的条件 3.专利的申请和审查 4.专利的保护期限
(二)商标权法律冲突的表现
(三)知识产权归属和内容的法律适用
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适用被请求保护地 法。
通过体系解释,这里的内容是指除合同和 侵权关系外,包括知识产权的取得、效力、 范围、期限、终止等问题。
德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签订许可使用合 同,授权乙公司在英国使用甲公司获批的某项 专利。后因相关纠纷诉诸法院,关于该案的法 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4/01/78)
一、涉外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理论
(一)原始国法律说
1.专利权:专利申请地法 2.商标权:商标注册地法或商标先使用地法 3.著作权:最初发表地法
(二)行为地法律说
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的创立、内容和 消灭问题,适用实施权利行为或侵权行为地 法。
(三)被请求保护国法说
被请求保护国是指权利人认为其知识产权应当 受到保护的国家。 被请求保护国不一定是法院地国。
1.商标权的确立 (1)申请在先原则(法、日、意等) (2)使用在先原则(挪威、菲律宾等) (3)折中原则(美、英、加拿大等) 2.商标权的期限 最长达20年,最短只有5年, 一般为7-10年。
(三)著作权法律冲突的表现
1.著作权的保护对象 2.著作权的保护内容 3.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第二节 涉外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
(1)国民待遇原则 (2)独立性原则 (3)优先权制度 (4)强制许可制度
2.1970年《专利合作条约》
(1)一次申请制度 (2)优先权申请制度 (3)国际检索制度 (4)国际公布制度
(二)商标权的国际公约
1.1883年《巴黎公约》 2.1891年《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3.1973年《商标注册条约》 4.2006年《商标法新加坡条约》
A.关于本案的定性,应适用中国法
B.关于专利权归属的争议,应适用德国法
C.关于专利权内容的争议,应适用英国法
D.关于专利权侵权的争议,双方可以协议选择, 不能达成协议,应适用与纠纷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第三节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一、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公约 (一)专利权的国际公约 1.1883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案例:
某中国出版商出版了一部德文作品的中译本, 出版后的中译本销售到德国。(该德文作品在中国 已过了保护期,但由于德国的保护期比中国长,故 该作品在德国仍受保护。)
请依据被请求保护国说解答:
1.权利人在中国起诉中国出版商,应适应 哪国法?
2.权利人在德国起诉中国出版商,应适用 哪国法?
参考答案:
商标权 著作权
第一节 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
一、知识产权概述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是个人或组织基于智力活动创 造的成果和经营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享有 的权利。
知识产权主要包括著作权和工业产权, 后者由专利权和商标权构成。
(二)知识产权的特点
1.专有性 2.地域性 3.时间性
二、知识产权法律冲突的成因
(三)著作权的国际条约
二、国内适用国际条约的实践
(一)转化法(间接适用) 条约要在国内执行必须通过国内法程序,使国际 法转化为国内法才能在国内适用。
(二)纳入法(直接适用) 一些国家通过宪法或其他国内法把条约规定一般 性地纳入国内法,而无须为每个条约制定法律。
三、我国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已经加入的最重要的国际 公约及协定主要有以下6个:
2.优先权原则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29条的规定,申请人自发 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 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 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 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 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本案当中,不论权利人在德国抑或是在中国起 诉,适用的法律均是德国法。
其原因在于,权利人希望其在德国的权利受到 保护,而根据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特征,其在德国的 权利只能依据德国法确定,因而只能适用德国法, 即被请求保护国法。
(四)综合适用说(分割论)
1.知识产权的取得:原始国的法律 2.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和保护方法:被请 求保护地法 3.知识产权的侵权:侵权行为地法 4.知识产权的转让:适用当事人合意选择 的法律,没有选择则适用最密切联系地法
3.专利代理原则 我国《专利法》第19条的规定,在中国没 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 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 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 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1883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1886年《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1891年《马德里协定》 1952年《世界版权公约》 1967年《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WIPO 1993年《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
(一)专利权方面
1.遵守国际条约或互惠原则
我国《专利法》第18条规定,在中国没有经常居 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 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 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 惠原则,根据本法办理。
(一)知识产用适用当事人合 意选择的法律。
没有选择,适用最密切联系地的法律 (体现知识产权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 居所地的法律或者其他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 的法律。)
(二)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适用
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适用被请求保护国法, 当事人也可以协议选择法院地法
二、我国涉外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
我国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第七 章之规定:
第48条: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适用被 请求保护地法律
第49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知识产权 的转让和许可使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 的,适用本法对合同的有关规定。
第50条:知识产权侵权责任,适用被请 求保护地法律,当事人也可以在侵权责任发 生后协议选择适用法院地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