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犯罪心理形成原因的调查
浅析未成年人犯罪心理及形成原因

浅析未成年人犯罪心理及形成原因浅析未成年人犯罪心理及形成原因目录内容摘要 (3)一、未成年人的犯罪心理 (4)1.冲动心理 (4)2.模仿心理 (4)3.盲从心理 (4)4.好奇心理 (5)5.虚荣心理 (5)6.逆反心理 (5)7.报复心理 (5)二、未成年人犯罪心理形成的原因 (5)1.客观方面 (5)(1)家庭方面 (6)(2)学校方面 (6)(3)社会方面 (7)2.主观方面 (7)内容摘要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所实施的犯罪。
未成年人的犯罪心理主要有冲动心理、模仿心理、盲从心理、好奇心理、虚荣心理、逆反心理、报复心理等。
造成未成年人犯罪心理形成的原因可以从主客观两个方面来分析。
在客观方面,未成年人主要受到家庭、学校和社会这三种与之关系最密切的环境的影响,因而可以从家庭、学校和社会三个方面分析;在主观方面,未成年人罪犯都是处于一个特殊的人生阶段,主要原因是未成年人身心发育的不协调和对法律认识的薄弱。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心理;形成原因;客观方面;主观方面浅析未成年人犯罪心理及形成原因未成年人犯罪,顾名思义,是由未成年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人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对八种严重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因而,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所针对的是十四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我国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特别重视,早在1999年就颁布实施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并于2012年10月进行了修正。
然而,近些年,未成年人犯罪率在很多地区都有了明显增长的趋势,而且有显著的特点,以笔者所实习的****人民法院为例,所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就具有暴力性、团伙性的特点和低龄化的趋势。
要从源头上解决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我们应当全面分析未成年人的犯罪心理及其形成成因。
一、未成年人的犯罪心理根据笔者的调查分析,当前构成犯罪的未成年人在心理上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冲动心理未成年人自控力较差,容易冲动,好感情用事,既热情活泼又易急躁,尤其在有他人唆使、或受到他人的挑衅或引诱时,容易控制不住自己的理智,由于瞬间的冲动而实施犯罪行为。
探究青少年犯罪心理成因

探究青少年犯罪心理成因【关键词】青少年;犯罪心理;原因一、青少年犯罪概念那么何谓“青少年”,顾名思义就是青年和少年,在我国的法律条文中并没有明确地指出,只对未成年做了阐释。
那么在青少年犯罪学领域,我国的青少年犯罪主要是指已满14周岁至未满25周岁的人触犯了刑事法律而应受到法律规定处罚的行为。
按照法律规定,未满18周岁的人为未成年人,已满18周岁的人为成年人。
故青少年犯罪既包括未成年人中的少年犯罪(已满14周岁至未满18周岁),也包括成年人中的犯罪(已满18周岁至未满25周岁)。
二、青少年犯罪特点剖析根据青少年特定的年龄阶层,叛逆是形容这个时期最贴切的词。
首先,青少年犯罪具有“突发性”,就好比一颗不定时炸弹,我们并不清楚什么时间或者什么事物引起了某一犯罪者的好奇心继而产生了潜在犯罪的动机,于是他们采取过激的方式达到他们的目的,这种感情用事,不顾后果,肆意妄为的行为往往很单纯,并没有预谋,只是“想”然后就去“做”。
他们盲目而冲动,受不了激怒,往往逞强好胜。
这种突发性行为反映了青少年情感易冲动,不善于控制自己,有的仅仅是为了偷点钱去上网而杀人。
其次,青少年犯罪具有“合伙性”,针对这个年龄段,并不是单一行动的个体,他们存在着胆小的心理,个人并不成事,因此这些青少年往往结伴壮大声势,在中小学门口实行恐吓勒索,他们往往醉翁之意不在于勒索到钱财而是那种气焰,觉得很自我,正因为此时青少年的心态十分的不稳定,因此很容易讲所谓的“义气”而盲目跟随。
然后,青少年犯罪的主体多是辍学在家,游逛在娱乐场所,游戏厅,台球厅等地,他们接受的教育水平低,不能有一个正确的人生价值取向,对于大是大非并不能很好地抉择,也因此更容易被社会上的不良分子带入深渊。
所以,青少年犯罪具有普遍“文化水平低”的特点。
再次,青少年犯罪动机单纯化,很多青少年犯罪往往就是单纯的受到电视作品的影响,例如:古惑仔系列,他们只片面看到一些场面,每天打打杀杀的日子以及让人崇拜和受瞩目,他们觉得那样的日子很“风光”,很“精彩”,在电视作品的影响下,他们在没有钱打游戏的时候便想到模仿影视去偷去抢去勒索。
青少年犯罪心理研究内容(一)

青少年犯罪心理研究内容(一)
青少年犯罪心理研究内容
介绍
•青少年犯罪现象的增加引发了人们对青少年犯罪心理的关注。
•本文将探讨青少年犯罪心理的研究内容和相关因素。
青少年犯罪心理研究内容
1.家庭环境和家庭关系
–家庭暴力和冲突对青少年的影响。
–父母监管和情感支持对青少年的作用。
–家庭教育方式和青少年犯罪倾向之间的关联。
2.社会经济因素
–贫困和社会不平等对青少年犯罪心理的影响。
–教育水平和就业机会缺乏对青少年的影响。
3.个体心理和行为特征
–自尊、自信和自我控制对青少年犯罪心理的影响。
–心理健康问题与犯罪倾向之间的关系。
–青少年的冲动行为和寻求刺激导致犯罪行为可能性增加。
4.同伴关系
–同伴压力和同伴效应对青少年犯罪心理的影响。
–青少年加入帮派和犯罪集团的原因及其影响。
5.媒体和互联网
–媒体暴力对青少年犯罪心理的影响。
–互联网使用与青少年网络犯罪之间的关系。
6.社会支持和干预措施
–社区支持和参与对减少青少年犯罪的重要作用。
–青少年矫正措施和心理辅导的有效性。
结论
•研究表明,青少年犯罪心理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了解青少年犯罪心理的研究内容可以为制定预防和干预措施提供参考。
•社会、家庭、个体和同伴因素都需要被综合考虑来理解和应对青少年犯罪心理。
犯罪心理学犯罪心理原因分析

楷模的教唆 看过他人表现攻击
教导性教唆 权威指导
妄想 幻觉力量操纵
第22页/共88页
3.3 .3 攻击行为的持续与强化
外在强化
惩罚
传达出攻击行为是否安全的讯息
替代性强化
观察到某种行为的表现似乎 受到惩罚,就会抑制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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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理论评价
没有考虑性别、年龄; 也没有考虑个体差异在犯罪中的作用; 没有认识到“强化值”并不是一个固有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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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弗洛伊德的犯罪观
1907年 强迫行为和宗教实践 1894年 防御性精神神经症 3.1.1 无意识犯罪倾向和无意识罪恶感 严厉的超我(harsh superego)与犯罪行为 薄弱的超我(weak superego)与犯罪行为 越轨超我与犯罪行为
第6页/共88页
3.1.2 本能理论
3000名男性累犯 37种生理特征 6种心理特征
《英国犯罪人:统计学研究》(1913)
遗传低劣理论
犯罪人与犯罪素质 强度
犯罪人的个人特征
遗传性低劣(a general inferiority of hereditary nature)
诈骗犯——自私;
暴力犯——急躁粗暴,少敏捷,精神病倾向和自 杀倾向;
1、你认为影响犯罪心理形成和发展的主要 因素是什么?
2、什么是犯罪心理结构? 3、犯罪心理结构的形成机制 4、犯罪心理结构的模式及其特点 5、犯罪心理结构的发展与变化 (在学习过程中布置思考与讨论题,组织
分组准备,课题讨论)
第37页/共88页
请进入下一阶段学习
——讨论和中心发言
第38页/共88页
气温、季节、地势构造、甲状腺地区、死亡率、 种族、性别、年龄、遗传因素;
刑法中的犯罪心理影响因素分析

刑法中的犯罪心理影响因素分析犯罪行为是社会不可避免的问题。
在刑法领域中,研究犯罪心理的影响因素对于预防犯罪、惩治罪犯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心理学角度探讨刑法中的犯罪心理影响因素,并分析其作用机制和防控策略。
一、人类本性与犯罪心理人类本性中固有的一些特点会对犯罪心理产生影响。
比如,嫉妒、贪婪、憎恨等情感因素能够激发人们的内心欲望和冲动,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
此外,恶劣的环境也会对个体的心理产生负面影响,从而促使其产生犯罪行为。
因此,了解人类本性及其与犯罪心理的关系,对于预防和打击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二、心理健康问题与犯罪行为心理健康问题是导致犯罪心理产生的重要因素之一。
一些精神疾病患者由于对现实的认知能力和情绪管理能力受损,容易对周围环境做出过激的反应,从而产生暴力行为。
此外,心理健康问题也包括一些人格障碍和心理疲劳等,这些问题容易导致人们失去对伦理和法律的约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犯罪行为的发生。
三、社会文化与犯罪心理社会文化因素是导致犯罪心理产生的重要环境因素之一。
不同的社会文化背景会对个体的思维方式、行为规范等产生深远影响。
一些社会文化中,对于暴力行为、违法乱纪的容忍度较高,这样的环境容易使个体形成一种以权力和暴力解决问题的信念,从而提高犯罪发生的概率。
四、经济因素与犯罪心理经济因素是导致犯罪心理产生的重要因素之一。
相对贫困的个体容易因为生活所迫而采取非法手段获取财富,从而产生犯罪行为。
此外,社会贫富差距过大也会导致一些人对社会的不满和压力,进而转化为犯罪行为。
五、教育与犯罪心理教育因素是预防和减少犯罪的重要手段之一。
良好的教育环境和教育方式能够提高个体的道德素质和法律意识,降低其从事犯罪的可能性。
相反,教育程度低、受教育机会差的个体往往对法律的不了解,容易受到各种不良信息的影响,增加犯罪行为的发生。
六、家庭因素与犯罪心理家庭因素在犯罪心理形成中占有重要地位。
不稳定的家庭环境、家庭暴力、缺乏父母爱护等问题容易导致个体形成反社会行为的倾向,进而产生犯罪行为。
刑法学与犯罪心理罪犯心理分析与预防

刑法学与犯罪心理罪犯心理分析与预防刑法学与犯罪心理:罪犯心理分析与预防导言:犯罪心理学作为刑法学的重要支撑学科,通过对罪犯心理的分析与预防,为刑法的有效实施提供了理论基础。
本文将从罪犯心理学的角度,探讨犯罪心理的特征、形成原因以及如何进行有效的预防与干预。
一、罪犯心理的特征分析罪犯心理的特征是指罪犯在犯罪过程中所表现出的心理状态和行为特征。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内向性和攻击性:犯罪者具有明显的内向性和攻击性,容易对他人产生敌意,通过犯罪行为来表达自己的不满和不良情绪。
2. 缺乏同理心和责任感:罪犯往往缺乏对他人感受的认知和关心,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也不负责任。
3. 不稳定的情绪和自制力:罪犯常常情绪波动大、无法自我控制,易受外界环境的影响,容易在某些特定时刻产生犯罪冲动。
二、罪犯心理形成原因的分析罪犯心理的形成原因复杂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环境因素:家庭和社会环境是罪犯心理形成的重要因素。
不良的家庭教育、社会压力和缺乏良好的社会支持系统,容易导致个体出现心理问题,从而产生犯罪行为。
2. 个体因素:个体的性格特点、智力水平、认知能力等也会影响罪犯心理的形成。
例如,智力低下的个体更容易受他人的影响,从而陷入犯罪的行为当中。
3. 心理因素:罪犯常常有一些心理问题,如冲动控制障碍、情绪障碍等。
这些心理问题会影响罪犯的决策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进而导致犯罪行为的产生。
三、罪犯心理分析的意义罪犯心理分析是犯罪心理学的重要内容之一,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1. 帮助刑侦工作:通过对罪犯心理的深入分析,刑侦人员可以更准确地判断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从而提高破案的效率。
2. 指导刑罚执行:了解罪犯的心理特征,可以更有针对性地进行刑罚执行,提高刑罚的效果。
3. 开展矫治工作:罪犯心理分析可以帮助矫治机构制定个性化的矫治计划,提高矫正的效果。
4. 促进犯罪预防:通过对罪犯心理的分析,可以预测一些潜在犯罪行为的发生,从而采取相应的预防和干预措施。
探究青少年犯罪心理

探究青少年犯罪心理青少年人数占我国人口的四分之一,他们是我国事业的希望,民族的未来。
但是自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青少年犯罪出现长时间的高峰期,这是建国以来少有的。
青少年违法犯罪已成为我国的严重社会问题,它不仅影响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而且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和精神文明建设。
青少年犯罪问题解决得如何,不仅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而且关系到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对于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兴衰,都具有重要意义。
那么如何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心理的产生,就是我们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
青少年犯罪心理的产生主要来源于社会和家庭。
我们针对这一问题,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查和研究。
青少年犯罪心理产生的原因主要是以下几点:1.冒险挑战心理和寻求刺激的心理青少年具有敢于冒险和创新、崇尚个人自主权利价值和尊严等心理特征,在社会约束逐渐弱化的社会环境中,他们以谋求自我发展作为行动的指导。
但青少年往往把握不好自我发展的"度",为了张扬个性,他们热衷于当今时代最热门的领域发出挑战,醉心于别人认为不可能做成的事情,敢于挑战网络上的任何禁区,他们把入侵网络系统和破坏网络当成一种智力游戏,而且是游戏的最高境界,借此来表现自我,炫耀自我。
1988年11月2日,美国少年莫斯里为展示自己的"蠕虫"病毒而在网络上试验,导致6000多台计算机(其中包括美国国家航空和航天局、一些军事基地和主要大学的计算机)同时感染上病毒而被迫停机,造成因特网不能正常运行。
还有一部分青少年非法侵入网络信息系统,主要是由于他们精神空虚,无所事事,把侵入网络信息系统看作是一件富有刺激性和挑战性的事情,从中满足自己寻求刺激的心理需要。
. 2.自我实现的需要现实生活中,人人都存在着一定的需要。
而在美国人本主义心理学家马斯洛看来,人的需要分为五个层次,人类最高层次的需要是自我实现的需要,即人们希望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在一定的岗位上做出成绩,以求得到社会、他人的肯定和认同。
大学生犯罪的心理原因分析与研究(五篇范文)

大学生犯罪的心理原因分析与研究(五篇范文)第一篇:大学生犯罪的心理原因分析与研究关键词: 犯罪原因;教育缺失;心理矛盾内容提要:近年,在校学生犯罪频繁发生,已经严重影响了校园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
我国高校普遍存在的人文精神缺失和法制教育观念滞后在很大程度上造成大学生对他人权利的漠视和法制观念淡薄,心理健康教育缺失,心理疏导缺位则是大学生心理问题频发的重要原因。
中国的大学生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准人才,是和谐社会建设的生力军,是民族的希望,是祖国的未来。
他们的精神面貌、思想态度和行为状况如何,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因此,大学生的培养和教育应为全社会所关注。
目前,我国正处于激烈的社会转型时期,城市化、现代化、工业化、市场化的社会变革也正处在关键时期。
就这个时期我国的大学生而言,其思想道德素质状况的主流是健康向上的,能与变革中的时代要求相一致。
但是随着社会的变革,尤其是高等教育改革的深入,以前居于“象牙塔”中的大学生,如今也逐步被卷入社会化、市场化浪潮之中。
入学时的高额收费、毕业时的双向选择,高校扩招带来的就业困难使现在的大学生较以往在思想上、心理上都产生了前所未有的负担和压力。
经济、学习、就业的压力、使许多大学生心理上不堪重负,于是在大学校园里产生了一些不协调的音符,出现了日益增多的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
据北京大学教授康树华所做的一项调查:1965年青少年犯罪在整个社会刑事犯罪中约占33%,其中大学生犯罪约占1%;“文革”期间,青少年犯罪开始增多,占到了整个刑事犯罪的60%,其中大学生犯罪占2.5%;而近年,青少年犯罪占到了社会刑事犯罪的70%~80%,其中大学生犯罪约为17%{1}。
从卢刚事件到马晓明杀亲,从云南大学马加爵杀死同学到政法大学陈春明老师被学生杀害,这都引起全国范围的关注和讨论。
大学生犯罪的数量之大、频率之高,范围之广,危害之重已不容我们对这个犯罪群体忽视。
以往学者们在探究大学生犯罪原因时,更多的是关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主体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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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犯罪心理形成原因的调查犯罪心理,英文名称Criminal Minds。
犯罪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对于犯罪心理的研究是建立在一般行为人行为心理研究基础上的。
心理学原理告诉我们:人的行为是由一定的动机支配并推动的,而人的动机来源于人的物质和精神需要。
法是以社会利益或负担的分配为内容的,而利益就是人能够认识的,通过控制与处分,满足其物质或精神需要的物质、能量或信息。
即使是人的精神需要,它的实现也必然以物质、能量或信息为载体。
从这个角度看,犯罪人与一般人的本质区别就在于这种需要的取得即行为主体利益的实现或实现方式是否有违于法的要求。
那么是什么促使犯罪人以违反法的要求的方式去实现利益呢?辨证唯物论的因果关系学说认为:内因是事物变化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
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据一定存在于该事物变化的内部。
外因一定是参与事物变化过程与根据发生相互作用的外部因素,是导致结果发生的必备条件。
如果没有外因,事物是不可能发生变化的。
以此为依据,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在根据是犯罪人的犯罪心理。
犯罪人具体的犯罪行为则是犯罪人在具体环境下的具体选择。
那么又是什么在影响犯罪心理的形成呢?现代系统科学的发展告诉我们:任何事物都是作为系统而存在的,人也不例外。
系统的整体性能是在与环境的相互作用中表现的,并与环境不断地进行物质、能量、信息的交换,以维持和更新自身的存在和发展。
同时,任何系统都是要素与结构的统一体,系统内部要素与结构从最终意义上决定着系统自身整体性能的质与量的发展限度。
从系统的角度看,人作为体力和脑力、知识和经验、情感和意志诸因素相统一的有机体,而存在于现实社会。
这些要素的性能与它们相互间的结构方式,决定了具体的人在与外界发生联系时具体的行为心理。
而且,人不是单纯的个体的存在,而是社会的存在。
与人的生存、生活相关的外界环境,无时无刻不在影响和制约着人的行为心理。
根据心理学分析,人的心理结构有三要素:知(认识)、情(情感)、意(意志)。
人的行为心理一般过程是:人因自身物质或精神的需要,导致了行为动机的产生即获取某种预期的利益的心理,既而由于思维的惯性即人长期在生产、生活的实践中所形成的心理习惯,在头脑中预设出满足这种心理的行为模式(知),并根据知识与经验认识这种预设行为模式与获得预期利益的现实可能程度(识),然后判断与取舍即实现或不实现预设的行为模式或修正预设的行为模式,最后形成肯定或否定的意志(意),实施所确认的行为模式或取消行为。
法作为外界环境,对人们的行为起制约作用。
法是以千百年来人们社会生活的习惯、常识和社会伦理为根基的,人在社会生活中习得的知识与经验,使人能够认知法作为外界环境的制约。
人的正当行为与犯罪行为的根本区别,在于行为人最终自我决定的对作为外界环境制约因素的法的态度后实现的行为里,所体现出的行为人对法的态度。
因此,犯罪心理的形成因素,实际上是影响行为人对法的态度形成的因素。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一)在一定社会时空条件下,生产力和生产资料的结构方式,从根本上决定了该社会的物质生产力系统的结构,从而决定了该社会的物质生产能力与限度、社会利益的分配方式以及能够实现的分配程度。
社会利益总量在一定时空条件下总是一定的,分配方式也是一定的,能够实现的分配所能够满足的人的需要也是一定的。
这种满足程度,是决定人们对包括法在内的一切上层建筑的态度的经济基础;(二)法作为外界的制约因素,通过人的社会生活实践,可由外因内化为行为人的内在的法观念,并成为行为主体内在的行为控制因素,因此法文化传统中形成的人们对法的尊重程度、法的普及程度、人们对法的利益分配制度的接受程度、法在利益的冲突中实现平衡的能力即法的公正性的实现程度,是影响人们对法的态度的一个重要方面,并决定了人们内在的法观念的强弱,以及以法观念为核心的行为控制能力的强弱。
在此基础上,影响个体犯罪心理成因的因素,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根据刺激反应律,刺激引起行为的反应,任何行为都是刺激的影响而发生的。
人的生物遗传性决定了具体的人在生产体物质性要素方面的差别。
这种差别表现为对一定刺激的反应强度的差别。
当反映的强度已不足为个体内在的以法观念为核心的行为控制系统所能控制时,这就成为个体犯罪心理形成的生理原因。
影响它的因素主要有:年龄因素、性别因素、神经类型因素、异常的生物学因素等;(二)根据反馈原理,某种行为因其在现实生活中多次重复或反复,在一定条件下就会形成类似条件反射的状态,表现为稳定的心理反应习惯的产生,而且不断地得到强化和发展,当具体的人所生存、生活的环境下形成稳定的心理反映习惯本身有违于社会伦理和道德时,这种不良的心理反映习惯的强化和发展趋势就是弱化行为控制能力,形成犯罪心理,这是个体犯罪心理形成的环境原因。
影响它的主要因素有:人格障碍、特定环境下的不良兴趣等。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个体差异的具体因素,包括生理和心理因素,都可以成为个体不同行为的根据,但是哪些因素可以现实地成为行为主体具体犯罪行为产生的根据,取决于它所遇到的与其发生作用的外部条件,如情境因素,自然环境因素等。
近十几年来,中国发生过不少起恶性的暴力杀人案。
破案后,案犯的作案动机和理由人们大致能理出个头绪,或恶意报复,或心理变态,或黑社会的亡命之徒恣意妄为,总之人们还能够理解。
唯独杨佳案,因其作案对象(6个警察)、作案地点(公安局)、作案手段(残忍、麻利:20分钟从一楼到21楼,有4个警察是在7秒钟时间里被刺死的)等众多的特殊性,而令其作案动机蒙上一层迷雾。
在对杨佳的作案动机的分析上,民间有许多说法。
一种说法认为,杨佳是精神病人,不然不会如此匪夷所思;另一种说法认为,杨佳一定承受了巨大的委屈,不然不会如此以命相搏;还有一种说法认为,杨佳的杀警是无理由的犯罪,因为杨佳既不是什么精神病人,也没有遭受巨大委屈,只能理解为无缘故的、无理由的犯罪。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杨佳的残暴的犯罪行为?上述说法正确吗?回答这些问题,对于了解杨佳的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从而为预防此类恶性案件的再次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让我们试从环境诱因和人格缺陷的结合的角度分析杨佳的犯罪心理。
外在环境诱因只有与人的内在的人格缺陷相结合才会导致一个人去犯罪。
而且,什么样的因素可以成为犯罪的诱因也是与人的主观心态、人格缺陷分不开的。
足以致罪的人格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敌视社会和他人的心理。
对社会环境和他人抱有负面的看法,缺乏应有的社会责任感和义务感,甚至还会产生一种报复社会的潜意识。
在这种社会态度的作用下,个体不仅难以与周围环境和他人沟通与协调、社会适应不良,而且还会使其在犯罪时缺乏心理压力,从而使犯罪变得轻而易举。
日本犯罪心理学家森武夫曾指出,"欲杀人的情况下,需要把对方视为垃圾、敌人、魔鬼、畜生、忘恩负义之徒,不把他看作人,割断与对方的情绪联系。
"敌视社会和他人的心理的存在,就使个体不用经受犯罪前的心理痛苦和压力,较易导致犯罪行为发生。
(二)漠视自己的生命和前程。
敌视社会和他人意味着个体的自私、自我中心,但同时也表现出对自己生命和前程的不尊重、不珍惜,不懂得生命的真正价值,甚至对死亡无所畏惧,视死如归。
这种缺陷非常具有致罪性。
因为,如果一个人不首先对自己负责,就不可能相信他会对别人负什么责;如果一个人不首先珍惜自己的生命,就不可能指望他会珍惜别人的生命,生命的意义就会被淡化,穷凶极恶的过激行为、鲜廉寡义的无耻行为就会变得轻而易举。
(三)缺乏共鸣和移情的能力。
所谓共鸣,是指与他人情绪体验的同一性,即喜他人之所喜,忧他人之所忧。
所谓移情,是指与他人在情绪体验上互换位置,即设身处地,将心比心,己所不欲,不施与人。
缺乏共鸣和移情的能力,是人格缺陷的一个重要方面。
(四)思维偏激极端、相对剥夺感强。
思维偏激极端者往往不讲分寸,不讲度,容易产生相对剥夺感。
所谓相对剥夺感是指与别人相比较感到自己在某方面或多方面被剥夺了而感到不公平的一种心理不满状态,与绝对剥夺相对应。
相对剥夺感高的人容易产生反社会意识,导致违法犯罪。
上述人格缺陷在遇到合适的诱因时就非常容易使人走向犯罪道路。
杨佳身上明显就存在着这些人格缺陷。
杨佳的生活背景使他对社会有一种消极的心态,父母离异,长期没有与父亲联系,以致至死都不能原谅父亲,加上他的母亲长期上访得不到解决,自己又没有比较稳定的工作,这些都使他对社会和他人抱有负面的看法。
一旦遇到挫折,就会反应强烈,甚至迁怒无辜。
杨佳漠视他人生命的同时,也漠视自己的生命。
从决定行动时就已经对自己的生死置之度外,可以说是抱着必死的念头闯入闸北分局。
他被制服时的第一句话就是:"你开枪把我打死吧,我已经够本了。
"他对一审的死刑判决表现出一种异乎寻常的不在乎,当二审辩护律师到上海市看守所会见时,杨佳戴着手铐、脚镣,他蹦蹦跳跳从三楼走下来,脚镣"哗啦啦"地响,杨佳神情放松,从他的脸上看不出一丝对死亡的恐惧,完全不像一个一审被判死刑者的精神状态。
可以看出他对自己生命的漠视。
杨佳也不具有共鸣和移情的能力。
不说他对于六个无辜警察的残暴,他甚至在二审的法庭上称那些受害警察不是无辜的。
可见其人格扭曲到了什么地步。
杨佳非常偏激极端。
对挫折和遭遇过度敏感,对人对事,只要不合意就决不宽容,长期耿耿于怀,爱认死理,喜欢钻牛角尖。
"有些委屈如果要一辈子背在身上,那我宁愿犯法","任何事情,你要给我一个说法,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这些话语充分反映出他偏激极端的一面。
因此,当杨佳遇到上述诱因时,他的人格缺陷使他走上了不归路,这些人格缺陷使得上述诱因成了犯罪的发动器。
在这里,他的遭遇是外因,他的人格缺陷是内因,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从而导致极端的犯罪行为产生。
同样的诱因发生在别人身上,可能不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
反过来,如果没有这样的诱因,杨佳也不会犯罪。
怎样预防此类案件的再次发生?痛定思痛,为了避免类似案件的再次发生,我们有必要从导致犯罪的环境诱因和人格缺陷两方面来加强预防工作,双管齐下,治标又治本。
(一)预防环境诱因方面杨佳暴力袭警不应该得到同情和原谅,无论他最初的动机是什么。
但毕竟,他的犯罪起因于同警察的纠纷。
笔者无意评判警察在杨佳袭警案件中的执法工作,但是这个案件确有值得我们反思并改进的地方,包括:第一,如何使我们的执法工作更加规范、文明、柔性化;第二,如何使我们在纠纷发生后的息访说服、疏导劝解工作更加有效;第三,如何使我们对恶性犯罪的预警工作更加有力,避免或减少牺牲和损失。
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深深地反思并积极地行动起来,加以改进。
(二)预防人格缺陷方面应该说,如果我们整个社会(特别是家庭和学校)对青少年能从小就进行正确的引导和帮助,哪怕是在他们已经表露出这方面问题的时候,加以及时的心理干预,类似的悲剧是能够避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