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的种类和行文规则
公文的种类和行文规则

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de)重大决策事项.(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de)决定事项.(三)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五)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六)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de)事项.(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八)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de)事项,批转、转发公文.(九)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十)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de)询问.(十一)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十二)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十三)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十四)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十五)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de),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de)机关.一、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一)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二)党委、政府(de)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de)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三)下级机关(de)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四)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五)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六)受双重领导(de)机关向一个上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二、向下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一)主送受理机关,根据需要抄送相关机关.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机关(de)直接上级机关.(二)党委、政府(de)办公厅(室)根据本级党委、政府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行文,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党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需经政府审批(de)具体事项,经政府同意后可以由政府职能部门行文,文中须注明已经政府同意.(三)党委、政府(de)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de)相关部门行文.(四)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de)事务,部门之间未协商一致(de),不得向下行文;擅自行文(de),上级机关应当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五)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de)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该下级机关(de)另一个上级机关.三、同级党政机关、党政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de)工作,不得联合行文.党委、政府(de)部门依据职权可以相互行文.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公文种类及行文规则

公文种类及行文规则公文种类及行文规则一、公文种类⒈公告⒉通知⒊通报⒋呈报⒌报告⒍汇报⒎函⒏请示⒐批复⒑决定1⒈命令1⒉指示1⒊调令1⒋调度令1⒌催告1⒍交办1⒎对外函电二、行文规则⒈公文的格式(1) 页眉:写明公文的名称(如:公告、通知)、文件字号、发布单位名称、文件密级(如果有)、日期。
(2) 正文:正文内容根据具体的公文种类规定行间距、字号、对齐方式等规则。
(3) 签署:公文应有主要领导或主管部门的签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排序。
(4) 附件:有时需要附带附件,需要在正文结束后列明,注明附件的名称和数量。
(5) 骑缝章:将公文折叠后,用骑缝章进行标识,表明该文件是公文,不得随意更改或增删内容。
⒉公文的语言(1) 公文应使用规范、简明、准确的语言,避免使用口语化的表达方式。
(2) 使用常用词汇,避免使用生僻词汇和行政术语。
(3) 使用简短的句子,避免过长的句子和复杂的语法结构。
(4) 表达应当明确、准确,避免使用模棱两可的措辞。
⒊公文的撰写步骤(1) 明确发布公文的目的和内容。
(2) 结合公文种类和规定的格式,列出公文的各个要素,如标题、正文的组织结构、签署单位等。
(3) 根据要素的顺序编写公文的内容,注意语言的准确性和简洁性。
(4) 检查公文的格式和内容,确保符合规定,并且没有拼写和语法错误。
(5) 由主要领导或主管部门签署公文,并按照相关规定发文。
附件:本文档未涉及附件。
法律名词及注释:⒈公告:公开声明或发布的文告,用于向公众宣布有关事项。
⒉通知:一种行政性文书,用于向特定对象或群体传达特定事项、要求或通知。
⒊通报:向一定范围的单位或个人传达信息或处理事务的文书。
⒋呈报:向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反应问题,请求指导或决策。
⒌报告:对特定问题、工作或研究进行汇报和说明的文书。
⒍汇报:向上级或相关单位汇报工作进展、完成情况或有关信息。
⒎函:非正式的书信形式,用于个人间、单位间的交流沟通。
⒏请示:向上级或主管部门征求意见、请求批复或指示的文书。
国家行政公文种类及格式(国标)

目录一、公文概述 (2)一、含义 (2)二、分类 (2)三、行文关系 (2)二、公文种类 (3)1、办公用文 (3)通告 (3)通知 (3)通报 (4)请示 (5)批复 (6)会议纪要 (7)函 (8)2、常用文书 (8)计划 (8)总结 (11)调查报告 (12)述职报告 (13)讲话稿 (13)开幕词 (15)闭幕词 (16)简报 (16)三、行文规则 (19)行文规则的含义 (19)行文的基本规则 (19)四、常见病例 (21)公文标题中常见病例分析 (21)公文写作中常见的问题 (22)五、国家行政公文格式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23)1范围 (23)2引用标准 (24)3定义 (24)4公文用纸主要技术指标 (24)5公文用纸幅面及版面尺寸 (24)6公文中图文的颜色 (24)7排版规格与印制装订要求 (24)8公文中各要素标识规则 (25)9页码 (27)10公文中表格 (27)11公文的特定格式 (27)公文概述一、含义公文,即公务文书的简称,属于应用文。
公文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公文,是指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处理公务而形成的文字材料。
狭义的公文,是指党政机关处理公务时所使用的公文。
二、分类公文按其行文方向,可分为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
上行文是指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报送的公文,如请示、报告等。
下行文是指上级机关向所属下级机关的行文,如决定、指示、公告、通知、通知、通报等。
平行文指同级机关或不同隶属机关之间的行文,如函等。
通知、公文纪要有时也可作为平行文。
公文按其时限要求,可分为特急公文、急办公文、常规公文。
公文内容有时限要求,需迅速传递办理的,称紧急公文。
紧急文件可分为特急和急件两种,紧急公文应随到随办,时限要求越高,传递、办理的速度也就要求越快,但要“快中求准”。
随着社会的发展,对公文的时效要求越来越高,即使常规公文,也应随到随办,以提高办文效率。
公文按其机密程度,可分为绝密公文、机密公文、秘密公文、普通公文。
公文种类及行文规则

公文种类及行文规则公文种类及行文规则一、公文种类⒈公告:用于公开宣布部门的决定、通知或重大消息。
行文规则:- 采用正式的语言,清晰明确地表达部门的决定或消息。
- 必须包含公告的标题、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信息。
⒉通知:用于向特定对象传达部门的决定、规定或通知。
行文规则:- 标题必须明确指出通知的主要内容。
- 正文应详细阐述通知的内容、要求或规定。
- 必须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基本信息。
⒊通告:用于向社会公众传达政策的决定、规定。
行文规则:- 使用简洁明了的语言,使公众易于理解。
- 必须包含通告的标题、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信息。
⒋命令:用于下达机关的行政命令。
行文规则:- 着重强调命令的明确性,使用明确的措辞。
- 必须标明命令的发布机关、发布日期以及执行期限。
⒌决定:机关或组织领导对具体事项做出的决策文件。
行文规则:- 决定的标题应简明扼要地反映决策的主要内容。
- 正文应明确、具体地阐述决策的内容和理由。
⒍报告:用于向上级机关报告工作情况、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行文规则:- 标题应简明扼要地反映报告的主要内容。
- 正文应具体描述工作情况、分析问题和提出建议。
⒎请示:向上级机关请示批准或寻求意见、建议的文件。
行文规则:- 标题应简明扼要地反映请示的主要内容。
- 正文应具体说明请示的事项、理由和要求。
⒏纪要:会议记录的一种形式,用于向多方传达会议内容和决议。
行文规则:- 纪要应简明扼要地反映会议的讨论内容和决策。
- 必须标明参会人员、会议时间和地点等基本信息。
二、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相关统计数据- 相关法律法规- 相关调查报告- 相关合同或协议三、法律名词及注释⒈行政命令:机关向下属机构发布的具有约束力的命令。
⒉决定:机关或组织领导对具体事项做出的决策文件。
⒊公告:用于公开宣布部门的决定、通知或重大消息。
⒋通知:用于向特定对象传达部门的决定、规定或通知。
⒌通告:用于向社会公众传达政策的决定、规定。
公文管理及行文规定

公文管理及行文规定总则为规范公司公文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公文种类第一条公文种类与应用范围公文的种类包括:决定、决议、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会议纪要、制度及规定、计划、经营业务类文书等。
(一)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部门及人员,组织变更或人事任免等决定事项。
(二)决议适用于经会议讨论通过并要求贯彻执行的事项。
(三)通知适用于公布规章制度、转发外来文件,要求各部门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
(四)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情况。
(五)报告适用于下级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申请或建议;答复公司领导的询问。
(六)请示适用于下级向上级或政府部门请求批示、批准、批复的事项。
(七)批复适用于答复申请、报告、请示的事项。
公司领导的批复可简化为直接在申请、报告、请示文件上批复。
(八)函适用于对外沟通或协作处理有关事项(工作函、联系函)。
(九)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督办、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十)制度及规定适用于对公司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定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规章制度、流程(作业指引)等管理体系文件。
(十一)计划适用于工作任务制定、计划安排。
第二章公文格式第二条公文一般由文头、标题、发文字号、签发人、秘密等级、紧急程度、主送单位、正文、附件、印章、发文日期、抄送机关、主题词、制发部门、成文日期等部分组成。
公文格式示例详见附件二至附件六。
第三条公文结构组成及文书格式(一)公文文头公文文头应使用公文主体对应公司全称。
各业务单元正式行文须统一使用公司发文模板(附件二:“发文”格式示例)。
(二)公文标题命名规则1、常规公文标题命名规则:公文主题+公文种类描述。
如“公文管理及行文规定”、“XXX管理制度”、“XXX管理流程(作业指引)”等。
2、会议纪要类公文标题名规则及格式要求:(1)专题会议纪要的文件名需说明项目名称、会议议题等,需统一按“公司/XX项目XX专题(第X次)会议纪要”格式命名。
公文种类及行文规则

公文种类及行文规则公文种类及行文规则一、公文种类:1. 呈文:向上级机关或领导汇报情况、请示决策、汇报工作等。
2. 请示:向上级机关或领导征求意见、请示批准、确认事项等。
3. 批复:对下级机关或个人的意见、请求或报告等予以批准、答复或决定等。
4. 通知:用于传达、告知、通报或通知部署等事项。
5. 通告:对外发布特定信息、公告、布告等。
6. 函:进行书面交流、联系和沟通等。
7. 报告:向上级机关或领导汇报工作、情况或调研结果等。
8. 备案:对相关文件、资料等进行存档备案。
二、行文规则:1. 标题:公文的标题应简洁明确,能够准确概括公文的主题和内容。
2. 标题序号:根据公文的种类,可在标题前加入相应的序号,以便于分类和归档。
3. 发文单位:公文应在标题下方注明发文单位的全称。
4. 题注:可在标题下方加入一个简要说明,对公文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解释或概述。
5. :部分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规范:采用简明扼要的语言,句子通顺,结构清晰。
逻辑思路要清晰,表述要简洁明了。
公文属于正式文书,应注意使用规范的语言、避免口语化和随意性。
使用正确的标点符号,注意段落的划分和分行的规范。
6. 附件:如果公文需要附带相关文件、资料等附件,应在结尾处注明,并在附件之前进行编号或标注。
7. 签署:公文的签署应符合相应的规定,包括签署人的姓名、职务、单位等信息,并应在下方留出签名的空间。
8. 印章:根据单位的具体情况和要求,在公文上加盖相应的公章或公务专用章。
以上是公文种类及行文规则的简要介绍,不同种类的公文还有一些特定的格式和要求,具体的行文规范应根据公文类别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公文种类及行文规则
公文种类及行文规则公文种类及行文规则⒈公文种类⑴公告:用于发布重要事项或部门的决定,通常由机构或公共机构发布。
⑵通知:用于向特定的个人、组织或机构发送信息或指示。
⑶通知公告:将公告和通知合并在一起,既可以发布重要事项,又可以向特定对象传达信息。
⑷命令:用于向特定的个人、组织或机构下达具有强制性的指示。
⑸指示:用于向下级机构或个人传达指示,一般不具有强制性。
⑹通报:用于向特定目标发布情况、事件或决定的信息。
⑺报告:用于向上级机构汇报情况、进度或工作成果。
⑻请示:用于向上级机构提出询问、寻求指导或报告情况。
⑼答复:用于回复请示或请求。
⑴0 函:用于个人之间的书信往来。
⒉行文规则⑴抬头:公文应在左上角抬头处标注机关名称、机关地质、日期和文号。
⑵称呼:公文正文中一般使用“致”或“标题”,并紧接称呼。
⑶正文:公文正文应以简洁明了的语言表达,尽量避免使用口语化的词语和长句。
⑷段落:公文正文应按照逻辑顺序和内容归纳原则进行分段。
每段应包含一个独立的主题或观点,并使用明确的标题。
⑸措辞:公文应使用正式、客观、准确的措辞,避免使用模棱两可或含混不清的表达方式。
⑹格式:公文正文应按照规定的格式编写,包括页边距、行间距、字体、字号等。
⑺结尾:公文正文结束时,应用适当的结束语,如“敬礼”、“谨启”等,并签署发文机关负责人的名字和职务。
附件:⒈本文档涉及附件:本文档所涉及的附件详见附件部分。
法律名词及注释:⒈法律名词1:注释1.⒉法律名词2:注释2.⒊法律名词3:注释3.。
公文种类及行文规则
一、公文种类
定的处理程序形成和使用的书面材料,又称公务文件。
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组织在公务活动中,按照特定的体式、经过一 依据: 2012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 文处理工作条例》的通知(中办发〔2012〕14号) 公文种类主要有(15种):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 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 与 1996 年颁发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相比,去掉了“指示”、 “条例”、“规定”,增加了“决议”和 “公报”,同时将“会议纪要”改 为“纪要”。 企业公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等过程中所形成并具有强制执 行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企 业战略部署、经营方针,发布规章制度,施行行政措施,请示和答复问题,指 导、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和进行经营活动等的重要工具和历史资料。 企业一般适用文种: 决定、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纪要等。
请示撰写的格式和方法
请示同报告一样,属于上行文。
在公文的“版头”部分应在“签发人”的位置标注发文机关签发人的姓名,同 时在主体的“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使上级机关在处理请示时便于查 询有关情况。
主体部分的格式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发文机关和成文日期等组成。
正文一般由请示的缘由、请示事项、具体要求组成。请示事项是请示的核心内 容,必须写得具体、明确,如是请求对某个问题的指示或批准,应提出自己的意见 或处理办法;如是请求资金或物资的帮助,则应写明金额或物资数量,以便上级决 策。最后写上“妥否,请予批复”。
2、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 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超过的机关。
公文种类及行文规则
公文种类及行文规则公文是指国家机关、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之间为了沟通、协调和处理事务而使用的书面文件。
公文的种类繁多,每种公文都有其特定的行文规则。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公文种类及其行文规则。
一、公文种类1. 通知公告通知公告是公文中的一种常见形式,用于向特定的对象传达重要事项或通知公众。
通知公告应包含以下要素:标题、发布单位、发布日期、内容和署名。
2. 命令命令是用于对下级机关或个人下达命令或指示的公文形式。
命令的行文应明确、简练,内容要点突出。
3. 决议决议是机关、组织或会议通过的具有约束力的决策文件。
决议应包含决议的标题、发布单位、发布日期、内容和署名,以及对决议执行的具体要求。
4. 报告报告是对所研究或调查问题的分析和的公文形式。
报告应包含标题、发布单位、发布日期、摘要、目录、和署名。
5. 请示请示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请示事项或征求意见的公文形式。
请示应包含标题、发布单位、发布日期、内容、建议和署名。
6. 通报通报是对特定对象发布事实和信息的公文形式。
通报应包含标题、发布单位、发布日期、内容和署名。
二、行文规则1. 标题公文的标题应简明扼要地概括内容,确保准确传达信息。
2. 发布单位公文的发布单位应注明机关或单位的名称和全称,以确保公文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3. 发布日期公文的发布日期应准确、明确地注明,以便于及时了解公文的时效性。
4. 内容公文的应条理清楚,逻辑严密,内容要点突出,确保传达的信息准确和明确。
5. 署名公文的署名应注明发文人员的姓名、职务和单位,以确保公文的责任和可信度。
6. 文件格式公文应使用统一的文件格式,如Word或PDF,以确保公文的规范性和可读性。
公文作为一种特定的书面文件形式,在不同场合和目的下具有不同的种类和行文规则。
熟悉和掌握公文的种类和行文规则,对于正确理解和处理各类公文具有重要的意义。
以上介绍的公文种类及行文规则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公文及常用文种写作
撰写请示应注意: 撰写请示应注意:
第一,要控制使用,当用才用。 第一,要控制使用,当用才用。
第二,要一文一事为宜。 第二,要一文一事为宜。
第三,要按级请示,确实必须越级请示的, 第三,要按级请示,确实必须越级请示的,也应同时抄送直 接的上级机关。 接的上级机关。
第四,它的格式也包括标题、正文和结尾。 第四,它的格式也包括标题、正文和结尾。它的标题一定要 写明事由,不能光写“请示” 以提请上级机关注意, 写明事由,不能光写“请示”,以提请上级机关注意,及时 处理。 处理。
请
示
请示一般由请示事由、请示事项、结尾三部分组成。 请示一般由请示事由、请示事项、结尾三部分组成。 结尾常以请求语作结,习惯用的有“以上意见是否妥当, 结尾常以请求语作结,习惯用的有“以上意见是否妥当,请 批示”、“妥否?请指示”、“当否?请批复”、“以上意 批示” 妥否?请指示” 当否?请批复” 见如可行(或如无不妥),请批转有关单位执行” 见如可行(或如无不妥),请批转有关单位执行”等。 ),请批转有关单位执行
决议、决定、指示、意见、通知、通报、报 告、请示、批复、公报、条例、规定、函、 会议纪要等14种。
(三)公文的格式 根据规定,公文一般由发文机关、秘密等级、 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 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印 章、成文日期、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 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一份完整的公文,我们通常把它分为文头、 主文、文尾三部分。
案例分析
关于请求增拨办税大厅基建经费的请示报告 ××省人民政府 ×××省长 省人民政府、 省长: ××省人民政府、×××省长: 2000年11月 2000年11月,我局派出调查组到广西柳州市国税局学习考察其办税 大厅的建设情况。调查组认为,办税大厅功能较齐全, 大厅的建设情况。调查组认为,办税大厅功能较齐全,适应税收征管模 式的改革,方便纳税人缴纳税款。为此我局于2001年决定建办税大厅, 2001年决定建办税大厅 式的改革,方便纳税人缴纳税款。为此我局于2001年决定建办税大厅, 并得到省人民政府的支持, 2001〕××号文 号文“ 并得到省人民政府的支持,在×府〔2001〕××号文“关于拨款修建办 税大厅的批复” 拨给我局一百五十万元,此项资金已专款专用。 税大厅的批复”中,拨给我局一百五十万元,此项资金已专款专用。但 由于建筑材料涨价,原预算资金缺口较大, 由于建筑材料涨价,原预算资金缺口较大,恳请省人民政府拨给不足部 否则势必影响办税大厅的竣工及我省税收任务的完成。 分,否则势必影响办税大厅的竣工及我省税收任务的完成。 特此请示报告 省地方税务局(印章) ×× 省地方税务局(印章) 二零零三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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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议。
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
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
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
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
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二)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三)议案。
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十四)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五)纪要。
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
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
一、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一)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
(二)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三)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
(四)请示应当一文一事。
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五)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
(六)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一个上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
二、向下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一)主送受理机关,根据需要抄送相关机关。
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
——仅供参考
(二)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本级党委、政府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行文,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党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
需经政府审批的具体事项,经政府同意后可以由政府职能部门行文,文中须注明已经政府同意。
(三)党委、政府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的相关部门行文。
(四)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部门之间未协商一致的,不得向下行文;擅自行文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
(五)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该下级机关的另一个上级机关。
三、同级党政机关、党政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
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
党委、政府的部门依据职权可以相互行文。
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