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合同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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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Coppi是一个职业赛车手,他身材特别矮小,所以每次用的赛车都需要特别定制.后来他找到原告Merlin,Merlin是一个专业制作商.双方约定好为Coopi特别制作尺寸特殊的赛车,价格约定好后,双方签定了书面合同,Cooppi甚至还交了600元的定金.可是在赛车制作的过程中,Coppi突然重伤,永远告别了体坛.Coppi找到Merlin,说这个车他不要了,而且要求退回自己交的定金.Merlin当时已经基本上完成了整个制作过程,他没有停止制作,而是将赛车完工.制作完后他也曾想将其出售,可无奈找不到买家.因为Coppi的身材太特别了,这车根本没有其他人能够适合.这样的情况下,Merlin以Coppi违约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请问,在这个案件中,Coppi 到底违约了吗我的问题是:

请问Coopi既然受伤,那么这个赛车他买了也没用了,这种情况是否属于frustration(合同的落空)?有点类似我们国家发生不可抗力合同不能履行.

frustration所指的合同履行受挫中有一种这样的情况,不知道能不能用来解释这个案件:

合同规定的事件没有出现。双方当时人以某个特定事件的发生为基础而签订合同的,如果规定的事件没有出现或者被取消,就可能导致合同履行受挫,并免除当事人的责任。

如果能用来解释的话,Coopi的这个合同就应该依据frustration而终止,不用承担违约责任.

? 货物买卖合同,UCC GOVERNS。

超过限额,书面合同,满足statute of frauds

frustration 或者impossibility需要环境变化超出合同双方的预期,而作为一个赛车手,发生事故很难说是超出合理预期。

剩下就是赔偿问题。这里没卖出去,所以卖方可以要求full contract price.这里卖方甚至都没有mitigate damage的义务,因为属于custom made,而非available in open market,后者卖方仅可以要求预期利润。

里面还有其他问题可以讨论,比如卖方在接到NOTICE之后,继续完成赛车,这是否属于人为扩大损失。

作者:杨过改之回复日期:

2007-7-2214:39:30回复楼主,你觉得你找到的判例和本案的情况是一致的么?

frustration中很重要的一点是implied condition吧。受伤算是一种特定时间么?

作者:杨过改之回复日期:

2007-7-2214:59:23回复

特定事件~

作者:杨过改之回复日期:

2007-7-2215:11:32回复米国的这种假设性的案例,一般也不会是只让你讨论一个rule的~

作者:轻薄假面回复日期:

2007-7-235:43:20回复这种题目基本上就是一般法学院合同法的题,你还真没必要把它想太复杂了。就是用一些合同法基本原理,跟UCC这种基本法条来解答就对了。而且既然跟你说DISCUSS FULLY,你最好两面的理由都说一下。

至于说到案例,文中没提到那个jurisdiction,所以案例其实很不好找。而且你的教授如果要你找案例的话,肯定会标清楚那个法院管辖,不然你没办法确定找到的相关案例中哪个优先。

作者:左翼青年的万象回复日期:

2007-7-2419:12:20回复谢谢各位~

其实我手头有答案的,答案里确实也谈到了amount of the damage.

我是看了答案以后还有疑问才在这里请教各位滴~

作者:杨过改之回复日期:

2007-7-2611:10:24回复如果答案里没有提到frustration,我想就是答案也不认为构成frustration,当然你讨论下是没关系的,但如果你只讨论了这个,那估计就拿不到多少分了。

我的感觉是不构成,找找相关案例和教科书,看看frustration构成的要素吧。

作者:左翼青年的万象回复日期:

2007-7-2812:16:46回复答案没有提到frustration,各位要看答案吗,有人看的话我贴上来.

作者:踏实生活回复日期:

2007-9-1818:32:16回复贴上来看看吧.

作者:bomd回复日期:2007-12-9

10:51:50回复个人认为不适用frustration免责。美国合同法除了考虑consideration外,在合同缔结时还尤其注重考虑funderational conditions,合同成立之后即转为implied conditions。而frustration一般多指因为缔结合同时候的funderational conditions

因为当事人不可遇见(unforseeability)非当事人原因造成的环境变化,当然当事人一方的谈判能力欠缺等是不在免责考虑之列的。

在本案中,Coppi was a professional bicycle racer,所以很难说他不能遇见到这种事故的发生,法庭考虑遇见能力时,参照的是“an ordinary prudent person”的标准,而这种标准是不固定的,可能因当事人的职业教育背景的而有相应的提高。所以可以看出合同的基础条件并不能解释为已经变更了。

还有,在这个案中,卖方出售的自行车是依据coppi的身体条件定做的,而不是一般的open mark买卖。所以即使基础条件有轻微的改变,法庭也不会支持买房的解除权的。

主张金额:成本+可预期利润-定金

作者:huangted回复日期:

2007-12-1022:49:46回复意外伤害构成不可抗力吗?我曾见过这样的案例,一歌手签约演唱会,但意外生病或是出了车祸,这种情况下一般都不负赔偿责任的。

作者:Smilemiles回复日期:

2007-12-1023:04:48回复赛车手比赛中遇到事故应该是其正常的职业风险而不是不可抗力吧...不能

成为免除违约责任的理由吧?

作者:Smilemiles回复日期:

2007-12-1023:07:15回复作者:bomd回复日期:2007-12-910:51:50

个人认为不适用frustration免责。美国合同法除了考虑consideration外,在合同缔结时还尤其注重考虑funderational conditions,合同成立之后即转为implied conditions。而frustration一般多指因为缔结合同时候的funderatio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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