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学生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

重庆大学学生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
重庆大学学生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

重庆大学学生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修订)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育教学管理,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适度减轻一线教师工作量,优化我校高层次人才培养环境,提高研究生和本科生的综合能力和素质,发挥优秀研究生(或特别优秀的高年级本科生)对本科和研究生教学的辅助作用,促进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推动网络教学资源建设与利用,特修订重庆大学学生助教岗位(以下简称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实施办法。

一、助教岗位的设置和原则

第一条研究生承担助教工作是国内外研究型大学通行做法。学校拟将研究生担任助教纳入教学、教辅人员人事管理范畴,报酬由学校设立专项经费支付。

第二条助教岗位是指承担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承担)的有关课程的讨论课、习题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网上答疑、网站资源建设,指导实验或实践课程、辅导课程设计等或课程主讲教师指定的其它教学辅助工作。

第三条下列课程的教学辅助工作可设置助教岗位:a)全校规模较大的本科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实验课和大类课程;b)学院的部分本科课程;c)研究生的部分基础课。

(1)全校规模较大的本科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实验课助教岗位,由相关学院设岗,教务处审核后,面向全校研究生(或特别优秀高年级本科生)招聘。

(2)学院的部分本科课程助教岗位由学院设岗,教务处审核后,面向本学院研究生(特别优秀高年级本科生)招聘。

(3)研究生的部分基础课助教岗位,由研究生院设岗,面向全校研究生招聘。

第四条研究生院、教务处负责助教工作的统筹安排,共同组织助教岗位的设置、聘用、审批、考核等工作。各学院由负责研究生工作和本科生教学的主管领导组织申报和考核工作。助教属于教学辅助岗位,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安排或要求助教承担本应由主讲教师承担的课程主讲工作(含实验)。

第五条助教岗位设置的基本原则:根据课程性质,原则上理论课教学每4个班学分(班学分=学分×行政班)可配备一名助教,实践实验课程每2个班学分可配备一名研究生助教。

第六条助教工作应遵循自愿申请、学校(学院)统一安排、按需设岗、按岗付酬、竞争上岗、定期考核的原则。

二、助教岗位的申请与聘任

第七条各学院将拟聘助教岗位在规定时间统一向研究

生院和教务处申报。研究生院和教务处根据全校实际情况,统一协调、审核后,公布助教岗位,进行公开招聘。

第八条助教岗位公布后,由各学院指定专人负责受理助教岗位的申请和资格审核。申请人根据学校助教的设岗需要,填写《重庆大学学生助教岗位申请表》,在读研究生需经导师同意,学院主管院长(中心主任)和课程主讲教师签署意见,并签订助教岗位聘任协议,报教务处、研究生院审批。

第九条助教岗位的聘用范围为重庆大学在校全日制优秀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或特别优秀的高年级本科生。根据申报人员的思想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态度择优评选,助教岗位的聘期一般为一个学期。助教工作考核成绩优秀者可续聘。

三、助教岗位的职责

第九条负责本科生、研究生理论课程助教的主要工作内容:

1.随堂听课,了解教学进度、要求和学生学习情况;

2.负责做好答疑(网上答疑)、辅导、习题课、讨论课;

3.及时按要求批改作业,记录学生完成作业的情况,并积极主动向任课教师汇报;

4.协助主讲教师在“重大教学资源网”上完成课程资

源库的建设;

5.协助维护课堂教学秩序和考勤工作;

6.完成主讲教师布置的其他助教工作。

第十条负责本科生、研究生实践(课程设计、实习)、实验课助教的主要工作内容:

1. 实践、实验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 协助指导学生的实践、实验全过程;

3. 及时批改实践、实验报告;

4. 答疑、讨论和总结;

5. 完成教师布置的其他实验实践课的助教工作。

具体工作量按《重庆大学学生助教岗位工作细则》规定的要求执行。

四、助教工作的考核

第十一条助教要认真履行职责,各学院(系、所、中心)应在学期末对学生助教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听取上课学生和主讲教师的评价意见。

第十二条教务处、研究生院对全校的学生助教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根据助教工作完成的质量和测评结果,调整各学院下期的学生助教岗位设置。

五、助教的津贴发放

第十三条助教的岗位补贴由学校承担;根据学生实际承担的助教工作量和考评结果发放报酬。

第十四条助教津贴由研究生院负责发放到研究生本人,学院不得截留助教津贴。学院有权根据助教的工作态度及工作质量建议减少或停发研究生助教津贴。

六、其它事项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和教务处负责解释。

重庆大学

二0一0年七月

重庆大学学生助教岗位工作细则

(试行)

根据《重庆大学学生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实施办法》制订本工作细则,以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助教工作量和助教岗位津贴。特制订本细则。

一、相关部门职责

1、学院职责

①由主管本科、研究生教学的副院长负责落实助教岗位任务、需求统计和申报。按课程明确助教的任务,可以采用班学分的方式进行岗位任务的细化。

②学院研究生工作组组长牵头,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助教的选拔工作。

③各学院可以根据本院课程情况制定助教岗位考评细则,由主管本科、研究生教学的副院长负责助教考评及上报考评结果。

④负责教学实践学分和成绩的记录。

2、教务处职责

①根据学院上报的“重庆大学学生助教岗位统计汇总表”,对各学院本科课程助教工作任务进行统计分析,并下达助教工作经费。

②负责安排校、院两级督导组,对助教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总结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

③负责收集部分学生对助教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④对学院的助教考评工作进行检查。

3、研究生院职责

①根据学院上报的“重庆大学学生助教岗位统计汇总表”,对各学院研究生基础课程助教工作任务进行统计分析,并下达助教工作经费。对助教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②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并核准学院提出的助教人选。

③负责研究生助教岗位津贴发放。

④对学院的助教考评工作进行检查。

二、助教基本工作

1、随堂听课,了解教学进度及学生的学习情况,承担课程作业的批改;

2、每次作业发放后,应安排一次习题课;

3、根据承担课程的教学情况,原则上每章安排一次学生辅导答疑;

4、根据承担课程的学分,原则上每完成1学分的教学任务应组织2次课堂讨论;

5、根据承担课程的学分,原则上每完成1学分的教学任务应指导学生进行一次相关课程的课外阅读;

6、根据主讲教师的安排,在“重大教学资源网”上完成课程资源库的建设、使用、网上答疑等相关工作;

7、对作业布置较少的课程,在主讲教师的指导下,需增加课程的辅导答疑、讨论和指导课外阅读的次数,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要求的两倍。

具体要求由主讲教师和学院确定。

三、助教岗位津贴

完成本细则规定的工作量,每个班学分的津贴标准为200元。学院和主讲教师要收集学生对助教工作的意见,并对助教工作进行考核,有权根据助教的工作态度及工作质量建议减少或停发研究生助教津贴。

四、助教岗位聘任工作流程

助教岗位聘任工作流程

五、助教岗位考评工作流程

1、助教要认真履行职责,各学院(系、所、中心)应在学期末对学生助教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听取上课学生和主讲教师的评价意见。

2、助教应填写《重庆大学学生助教考核表》,助教工作结束前,学院负责在学生中进行《学生助教教学测评意见征求表》调查,由学院给出考核结论,报研究生院和教务处审核。完成4个班学分的工作量,且考核合格的在读研究生记载教学实践学分1学分(每位在读研究生在同一学历层次学习过程中的助教教学实践学分最多记2学分)。

3、对助教工作不认真负责或助教工作影响了正常学习的研究生或优秀高年级本科生,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承担教学责任外,由主讲教师、学生导师向学院(系、所)分管领导报告终止其助教资格建议,经所属学院(系、所、中心)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视为考核不合格,报研究生院备案。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下一学期不再具备上岗资格。

a.未完成规定的工作;

b.所任课程中超过1/3的学生表示不满意;

c.影响论文工作或学习的;

d.其它违纪或不适于做助教的情况。

4、教务处、研究生院对全校的学生助教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根据助教工作完成的质量和测评结果,调整各学院下

期的学生助教岗位设置。

助教岗位考评工作流程

六、本办法由研究生院和教务处负责解释。

重庆大学

二0一0年七月附件:

表一重庆大学学生助教岗位需求信息统计汇总表

表二重庆大学学生助教岗位申报表

表三重庆大学学生助教岗位统计汇总表

表四重庆大学学生助教岗位考核表

表五重庆大学学生助教岗位学生意见征求表

表六重庆大学学生助教岗位考评情况统计表

表一重庆大学学生助教岗位需求信息统计汇总表

11

表二重庆大学学生助教岗位申报表

注:设岗时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委培研究生(含师资)不得申请助教岗位。

表三重庆大学学生助教岗位统计汇总表

注:各单位应在助教岗位公布之后一星期内将名单上报

13

表四重庆大学学生助教岗位考核表

表五重庆大学学生助教岗位学生意见征求表

备注:1、有学生助教的课程全部征求意见,每班征求意见学生人数不少于30%;

2、本表格由任课教师汇总并填写到助教岗位考核表中;

3、各学院可根据课程情况,对本表进行修改并报送教务处。

表六重庆大学学生助教岗位考评情况统计表

16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规定-管理部门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简称《规划纲要》),保证《规划纲要》确定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简称重大专项)任务的顺利实施,加强重大专项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若干工作规则的通知》,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重大专项是为了实现国家目标,通过核心技术突破和资源集成,在一定时限内完成的重大战略产品、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工程,是我国科技发展的重中之重,对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由国务院统一领导,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指导。 科技部作为国家主管科技工作的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做好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工作。 第四条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管理的原则: (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重大专项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领域和重大问题,强调坚持自主创新,突出重点,力争实现有限目标。 (二)创新机制,统筹资源。集成和优化配置全社会科技资源,深化体制改革,充分发挥部门、地方、企业、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等各方面积极性,加强科技大协作和优势科技资源的有效整合,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 (三)明确权责,规范管理。在重大专项实施方案制定、启动实施、监督管理、验收和成果应用等各个环节,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建立健全权责明确的管理制度和机制。 (四)定期评估,注重成效。建立健全重大专项监督评估与动态调整机制,对重大专项的执行情况与成效进行跟踪检查。 (五)注重人才,创造环境。结合重大专项的实施,培养和凝聚一批高水平创新、创业、创优人才,形成一支产学研结合、创新能力强的科技队伍,完善有利于重大专项实施的配套政策和良好环境。 第五条重大专项资金的筹措坚持多元化的原则,中央财政设立专项经费支持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并引导和鼓励地方、企业、金融机构等方面的资金投入。针对重大专项任务实施,科学合理配置专项资金,加强审计与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规划纲要》确定的与民口有关的重大专项。 第二章组织管理与职责 第七条科技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简称三部门),建立三部门工作机制,研究解决重大专项组织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各司其职,共同推动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管理。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织专项实施方案的审核、论证;

社团成立章程-重庆大学创客空间

重庆大学创客空间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社团的全名为重庆大学创客空间。 第二条重庆大学创客空间是由共青团重庆大学委员会指导的校级学生社团。 第二条本社团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和法律,以及校规、校纪和社团章程。 第三条社团宗旨:一起动手,实现你的创意。 第四条社团接受学校领导,并在相关部门的指导和帮助下展开各项工作。 第五条对社团章程的修改必须由至少全体社员的五分之三参加的社团大会讨论决定,超过三分之二的与会成员通过方才有效,否则无效。 第二章组织制度 第六条本社团社社长一名,副社长二名,同时下设外联部、统筹部、宣传部和技术部四个部门,其中每个部门都定期选举产生部长。 第七条组织结构及职权划分 1)社长:主持常委会工作,负责社团管理的主要事物,是本社团的第一负责人; 2)副社长:协调各部门和社长的工作,管理财务; 3)外联部:○1负责联系赞助商提供经费,保证活动的开展○2负责院系之间的交流; 4)统筹部:○1负责筹集、组织活动。○2召集组织活动人员。○3加强与学校其他社团和部门的交流和合作;

5)宣传部:○1负责部门和各项活动的宣传工作○2负责广泛收集社团成员的想法、意见和建议; 6)技术部:○1引导活动开展和技术交流○2提供技术支持。 第八条本社团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每年举行并审核社团的工作报告及推荐社团社员组成的常委会,有权修改审议通过本社团的章程。 第九条本协会由常委会组织执行日常工作,常委会由社长、副社长、各部门部长及由社员选举产生的成员组成,常委人数不得少于社长、副社长和各部门部长人数的总和,常委会必须定期举行例会,贯彻上级领导的精神,公布社团运行和财务开支情况,听取会员意见和建议,研究社团运行和发展战略。 第十条常委会必须明确协会的规章制度,高度负责,身先士卒,履行职责确保社团工作的正常运行和长远发展,其职权有:1)制定并完善社团章程 2)审核社团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成果 3)总体组织负责各项会议,并对社团各项工作及财务状况作报告总结 4)批准通过其他负责人及下一届负责人的任命 5)领导日常工作,听取社团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对工作突出者进行适当奖励,对失职、渎职者进行教育、处罚。 第三章社团活动 第十一条活动内容: 1.电子学习与交流的分享会; 2.面向学校和社会提供免费维修服务; 3.电子作品公益捐赠活动; 4.Arduino创意制作比赛。

学校经费管理制度

小寨小学学校经费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党支部的集体领导,提高工作效率,做到重大问题决策制度化、民主化和科学化,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校务会议是学校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形式,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学校内部议事和决策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集中正确的意见和经验,制定正确的政策和措施,实行民主管理能力做好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校委会的作用,根据小寨小学的实际情况,需经校委会讨论通过和审议决定的重大决策。接受教师的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预算、决算工作制度 根据上级关于编制部门预算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落实建设公共政府的要求,按照早编、细编部门预算的要求,学校将于每学期初开始编制学校预算。(一)围绕建立符合校情实际的公共财政框架的总体要求,逐步建立公开、公平、规范、高效的预算编制和执行机制,体现预算刚性和财政绩效,加强依法理财,创建科学、民主、法制的公共预算管理模式。 (二)学校领导对编制预算负总责,学校成立制定预算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教导主任任副组长、成员有学校报账员和教师。 (三)编制部门预算是一项复杂而又细致的工作,要统筹考虑整个学期的情况,在对上年及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由学校领导作预算编制指向,提出下一年度预算编制,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预备项目等做初步估算及安排。并牵头会同学校各组室提出年度经费使用要求,总务部门进行汇总梳理,财务人员结合镇中心学校下发的预算编报说明,编制出学校预算初稿报校领导,经学校校务会、行政领导班子讨论商议后提出修改意见,财务人员根据修改意见修正预算后报学校领导审定,并上报镇中心学校。 (四)学校预算批复下达后,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下达的部门预算执行,决不随意更改,年终做好各项经费的决算分析工作,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并在校务会、行政会、全体教师会上通气,将部门预算的制定、执行

甘肃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 甘肃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 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提出的实施科技重大专项的战略部署,加快我省科技创新和产业化步伐,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设立了甘肃省科技重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甘肃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管理遵循鼓励创新、择优支持、注重效益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三条专项资金来源于省级财政拨款,由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共同管理。 第二章组织与分工 第四条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主要职责是: (一)安排专项资金预算、负责项目资金拨付; (二)会同省科技厅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 第五条省科技厅负责专项计划的编制和项目的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专项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和论证;

(二)编制甘肃省重大科技专项年度计划; (三)会同省财政厅监督检查项目实施、管理及项目验收。 第三章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方式 第六条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一)围绕《纲要》所确定的重大专项,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以产品开发为目的、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具备较强的市场优势和发展潜力,能够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项目。 (二)重点支持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生物技术、新医药、新材料、新技术、新能源、环境保护、现代农业领域和涉及国计民生的公益事业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 第七条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根据项目的特点分为无偿资助、贷款贴息。 (一)无偿资助:主要用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项目的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的攻关。 (二)贷款贴息:主要用于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产业带动性强,有一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能形成较大产业规模、且银行贷款已到位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项目实际贷款额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给予全额贴息或部分贴息。贴息期最长不超过3年。 第四章申报和审批 第八条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和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甘肃境内注册的中小型科技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 (二)企业应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匹配能力。 (三)申报单位须具有优秀的管理和研究开发团队及科技成果产业化

关于举办重庆大学2018-2019学年社团文化节的通 知

关于举办重庆大学2018-2019学年社团文化节的通 知 各指导单位、学生社团: 为进一步繁荣校园文化、展示学生社团风采、促进学生社团科学发展,让社团工作更好的服务学生成长成才,学校决定举办2018-2019学年社团文化节。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对象 我校注册学生社团。 二、活动时间 2018年11月—2019年5月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共青团重庆大学委员会 承办单位:重庆大学学生社团中心 重庆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协办单位:各学生社团 四、活动分类 1.启迪智慧,开拓创新——创新创业实践类; 2.文化愉悦,舞动青春——文化艺术传承类; 3.热心公益,奉献自我——公益志愿服务类; 4.超越梦想,运动无限——体育发展竞技类。 五、工作要求

1.各学生社团开展的活动内容、时间、地点等详见各具体活动通知。 2.各指导单位及学生社团要高度重视、广泛发动、精心组织,保障各活动有效开展。 3.学校将推选优秀活动参评第五届重庆大学最受欢迎学生社团活动评选,并将社团文化节成果进行综合展示。 附件:重庆大学2018-2019学年社团文化节活动信息 重庆大学学生社团中心 2018年11月20日

附件 重庆大学2018-2019学年社团文化节活动信息一、创新创业实践类 序 号 承办社团活动名称 1慧鱼创意创新协会重庆大学机械创意创新设计大赛慧鱼组比赛 2学生3D打印与增材制造 协会 第三届三维建模设计大赛 3天文学社第十二届树声前锋杯路边天文夜暨天文知识竞赛 4网络信息协会重庆大学第四届主页设计大赛5机械制图协会机械成图及建模大赛 6嵌入式电子协会第二届“树声前锋杯”单片机与嵌入式应用技能竞赛 7光电信息协会第六届“树声前锋杯”电子技能竞赛 8优异生联合会重庆大学第五届“树声前锋杯”一触即发科技创新邀请赛 9TALLER机器人协会单片机简单应用展示 10建筑工程制图协会“绘梦重大”系列竞赛活动 11职业规划协会 研究生就业与生涯发展 协会 就业服务协会 职通社 模拟面试系列活动 (“职通车”模拟面试大赛、“无领 导小组讨论”模拟面试、HR面对面、 简历门诊) 12模拟联合国协会重庆大学第七届模拟联合国校内会

学校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学校经费支出管理 办法

忻州市原平农业学校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支出范围 经费支出是学校开展教学业务及其它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经费支出范围包括学校为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和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二、经费支出程序 (一)基本运行程序 1.公用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实行内部预算管理制度。凡纳入财政已批复预算的经费支出,由各科室结合工作任务和目标进度情况,事先编报《经费支出审批表》,经科室负责人、财务科、财务分管领导、校长审批后汇总交总务处,由总务处统一采购。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同时办理政府采购相关审批手续。实行谁举事,谁负责,各部门负责人是第一申报人和具体落实人。 2.人员经费支出。人员经费支出按财政厅、人社厅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直接办理支付审批手续。 (二)组织实施 经办部门按照《经费支出审批表》审批的申报项目、规格、数量、预算限额、采购方式、结算方式组织相关业务活动,如果实际支

出超过预算限额,须先办理追加经费支出预算审批后方可办理。物品、工程采购按总务处《原平农校物品(工程)采购管理办法》进行阳光采购;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采购合同签订后及时提交财务科、总务处(固定资产购置项目)办理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备案手续。 (三)项目结算 项目任务完成后,由经办人和经办部门负责验收,固定资产购置项目由总务处等保管部门会同验收,工程施工项目另需办理工程决算审计。验收合格后,经办人持合规发票(须在税务部门网站上查验发票真伪)由验收人、业务主管领导、财务科、财务分管领导、校长审签。经办人将审签完备的发票、合同、经费支出审批表、验收单或工程决算审计报告书交财务科,财务科按财政局规定的授权支付方式办理付款手续。 三、经费支出标准和办法 学校各部处室所有支出实行预算管理办法,各部门根据年初批复的预算限额,统筹考虑全年工作需要,妥善安排支出计划,量入为出,精打细算,真正把有限的经费用到工作最需要的地方。 (一)差旅费按学校制定的差旅费管理办法施行。 (二)办公费 根据当年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相关规定,办公用品由总务处协同相关部门按政府采购制度要求进行招标,确定年度财政定点单位或学校协议定点单位。总务处会同经

重庆大学学生违纪处理规定

重庆大学学生违纪处理规定 为了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秩序和生活秩序,树立良好的学风和校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学生违规、违纪,学校视其情节轻重及认错态度,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对违规、违纪但不够纪律处分的,由学生所在学院给予违纪学生批评教育。 第二条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第三条留校察看一般为一年。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察看期间有悔改和进步表现的,可按期解除留校察看;有突出表现的,可提前解除留校察看,但察看期不能少于6个月。 留校察看期间有违规、违纪行为,经教育不改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四条对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公安、司法部门处罚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一)被警告的,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二)被罚款的,给予严重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 (三)被行政拘留的,给予留校察看至开除学籍处分; (四)被劳动教养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五)构成刑事犯罪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四)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五)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六)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

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经费间接费用列支管理办法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经费间接费用列支管理办法(试行) 中示区组发〔2010〕1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09〕28号)和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若干意见》(京办〔2009〕11号)开展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经费使用改革试点的精神,根据《关于印发<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218号)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重大专项资金试点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科技重大专项中间接费用列支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示范区内承担科技重大专项试点项目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试点单位(以下简称“试点单位”)。 第三条科技重大专项试点项目是指国务院批准的16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经严格论证程序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北京科技重大专项,包括“科技北京”行动计划(2009-2012)确定的重大科技工程、《北京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确定的18个重大科技专项以及“北京市调整和振兴产业实施方案”中的科技重大项目。 第四条间接费用采取分类核定、比例控制、统筹安排、自主分配、规范使用的原则。 间接费用采用重大专项项目成本费用摊销的方法,在专户内按月核算编列相应支出。 第二章间接费用支出内容 第五条间接费用是指在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试点项目过程中发生的管理、协调和监督费用,以及其他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 承担试点项目的试点单位是间接费用统筹管理和使用的主体。 第六条间接费用支出内容 根据试点项目、试点单位性质,间接费用按照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相关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一)科研条件支撑费,是指试点项目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对高等院校、有财政事业费拨款的科研院所使用其内部非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使用费、水电气暖消耗费、图书馆及资料室使用费、网络信息运行管理服务费;没有财政事业费拨款以及转制科研院所企业固定资产房屋设备折旧费、低值易耗品摊销费等各支撑条件费用的补助支出。 (二)协调管理费,是指试点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内部非独立经济核算单位项目前期申请费、可行性论证、外协合作费、财务核算费用、资料档案保管费等科研管理组织、协调等管理工作经费。 (三)监督检查费,是指试点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内部验收论证、检查审计等监督工作经费。 (四)科研人员激励费,是指根据对科研人员的绩效考核,结合科研实绩由所在单位根据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统筹安排的科研人员激励支出经费。 (五)其他间接费用。 第七条间接费用的核定比例 中央财政安排的重大专项资金,执行《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市财政资金安排的重大专项资金,间接费用应据实列支,根据承担试点项目的试点单位性质,总额核定比例如下: (一)示范区内高等院校、财政全部补助的试点单位承担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间接费用列支比例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13%。 (二)示范区内财政部分补助的试点单位承担科技专项项目(课题)间接费用列支比例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15%。 (三)示范区内转制科研院所、企业及无财政补助的试点单位承担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课题)间接费用列支比例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20%。

重庆大学教务网之信管系统简介

关于信息管理系统的报告重庆大学教学信息管理系统 学院:xx工程学院 班级:xxx班 学号:xxxx 姓名:xxxx 2015年3月16日

1.重庆大学教学信息管理系统 为了提供更好的教学质量,管理学生教学信息,于是在网上开设教务,也就是教学信息管理系统。教学信息管理系统专门对学生教学信息进行收集、传递、储存、加工、维护和使用。 重庆大学教学信息管理系统有新旧两个,现在一般都使用新教务系统。旧教务在1999年全面启用,满足了教学的各种需求。后来由于更多需求设计了新教学信息管理系统。 2.重庆大学信息管理系统的功能和结构 2.1老信息管理系统 下图是重庆大学老教学信息管理系统的页面。 按照R.N.Anthony提出的三级管理系统模型的思想,任一组织或者企业的管理功能都可分为三个层次:战略计划层、管理工作层和作业管理层,即人们通常所说的高层、中层和基层。高层的主要任务是确定或改变组织的总目标,确定达到目标所需的各自资源,以及获取、使用和分配这些资源的政策;中层管理的任务是根据上述目标及所拥有的资源制定资源分配计划及进度,并组织基层部分取实现;基层则就是按照上述计划取实现和执行日常具体的管理工作了。 下图是个人的教学信息管理系统,由学生个人的学号密码登录进去。 按照这种思想,分析重大的教学管理信息系统有点类似。我认为所谓的高层也就是这个结构的第一级,比如计划与课表;中层就是这个计划与课表下面的学

生选课、学生专业计划查看、学生所选学分查询,是结构上的第二级;基层就是上面某个中层的具体体现,是结构的第三级,比如学生所选学分查询下面的本学年学分核对修改、学分修改申请查看、以往学年所修学分情况和学分修改操作说明。往往最基层是最具体的体现,我们直接接触使用并完成我们预期希望的就是通过基层。这种思想就是是信息管理系统的纵向结构。 而横向结构的体现不是很明显,不利于各种资源信息的收集和统一管理。为了达到新的要求和目标于是就开发了新教学信息管理系统。 2.2新教学信息管理系统 下图是重庆大学新教学信息管理系统的页面。 新教学信息管理系统的纵向结构更加突出和明显,比如实验教学管理系统这些子系统。 与老信息管理系统相比,新教学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更多功能。 1.个人信息查询 学生课表、学生成绩、学生选课等等都是跟老教学信息管理系统差不多,个人登录页面都可以查询。查看学生成绩,各科成绩,学生个人课表,选课,培养计划等信息。 2.实验教学查询 新的系统增加了实验教学这个子系统,一目了然,跟实验有关的信息在这个子系统中可以实现。单独将实验信息分开出来,让实验信息容易管理。其中在实验信息中最主要是课表的查询,实验课的时间以此系统的信息为准。 3.机构信息查询 机构为教务性质,里面的信息为教务成员等信息。 4.招生信息查询 为了做好更好的宣传效果,在教学信息管理系统将招生信息添加进去,让不是本校的学生可以查看此类信息。 5.最新通知查询

学校经费管理制度最新版

学校经费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党支部的集体领导,提高工作效率,做到重大问题决策制度化、民主化和科学化,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校务会议是学校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形式,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学校内部议事和决策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集中正确的意见和经验,制定正确的政策和措施,实行民主管理能力做好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校委会的作用,根据敦煌市七里镇中学的实际情况,需经校委会讨论通过和审议决定的重大决策。接受教师的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预算、决算工作制度 根据县教育局关于编制部门预算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落实建设公共政府的要求,按照早编、细编部门预算的要求,学校将于每年5月份开始编制单位部门预算。 (一).围绕建立符合校情实际的公共财政框架的总体要求,逐步建立公开、公平、规范、高效的预算编制和执行机制,体现预算刚性和财政绩效,加强依法理财,创建科学、民主、法制的公共预算管理模式。 (二).学校领导对编制预算负总责,学校成立制定预算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副校长副组长、成员有教师代表。 (三).编制部门预算是一项复杂而又细致的工作,要统筹考虑全年的情况,在对上年及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由学校领导作预算编制指向,提出下一年度预算编制,将人员经费、公用

经费、预备项目等做初步估算及安排。并牵头会同学校各组室提出年度经费使用要求,总务部门进行汇总梳理,财务人员结合局下发的预算编报说明,编制出学校预算初稿报校领导,经学校校务会、行政领导班子讨论商议后提出修改意见,财务人员根据修改意见修正预算后报学校领导审定,并上报教育局。 (四)学校预算批复下达后,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下达的部门预算执行,决不随意更改,年终做好各项经费的决算分析工作,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并在校务会、行政会、全体教师会上通气,将部门预算的制定、执行置于公众监督之下。 二.重大基建项目管理制度 (一)、学校成立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有教师代表。 (二)、根据学校建设与发展需要确定基本建设项目,校长决策前应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内外干部群众的意见,然后提出可行性方案。经校务会、行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按规定程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呈报书面方案。非经允许不得擅自动工。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进行操作。 (三)、建筑施工单位需根据学校基本建设相关要求,进行施工预算。相关预算书经学校校务会、行政会议讨论通过上报教育局项目基建处备案审查。 (四)、校方与相关施工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签

(免费)重庆大学学生实习报告本

重庆大学 实习报告本 学院年级、专业 学生姓名学号 实习指导老师 实习名称 实习地点 实习时间年月日至月日 教务处制

一、 一、填表说明: 1、请先选择实习类别,在相关实习后面打√,二者皆有均要打√。 2、集中实习评语由指导教师填写,分散实习评语由实习单位填写, 并加盖单位公章。 3、“平时成绩栏”中集中实习由指导教师评定平时成绩,分散实习 则由单位评定平时成绩,分散集中相结合的实习以主要实习方式评定平时成绩,分散实习部分时间在三周及以上者必须参加答辩并有答辩记录。 4、实习最终成绩为平时成绩或单位成绩(分散实习时间为三周及 以上者要结合答辩成绩)、实习报告成绩的综合成绩,各环节成绩的评分标准及所占比例由二级学院根据大纲要求和专业特点结合学院规定确定。 5、实习负责人为该实习环节的总分责人,一般为实习组长。 二、实习规范化要求(见封三)

实习成绩评定表 实习类别:集中实习□分散实习□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学生实习报告规范化要求 一、正文用钢笔或签字笔工整书写或用计算机打印,符合以下要 求、顺序: 1、标题 2、正文 3、结论(可选项) 二、正文 文字通顺,书写工整,无错别字,不得由他人代写。使用计算机打印的,采用学校统一印发的报告用纸,页边距均为2.2cm,行距均采用 1.5倍行距;正文字体使用小四号,宋体;小标题使用黑体,四号;大 标题使用黑体,三号;总标题使用黑体,小二号;英文、数字或字母的 字体使用Times New Roman,大小与相邻的汉字相同。 三、序号: 理工类专业采用格式 1……三号 1.1……四号 1.1.1……(最多不超过3层)小四号 其他专业采用格式 一、……三号 (一)、……四号 1、……小四号 页码:阿拉伯数字进行编号,位于每页页底中部。 四、曲线图标: 所有曲线、图表、线路图、流程图、程序框图、示意图等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或工程要求绘制。报告采用计算机打印者,插图应采用矢 量图(如用Auto CAD等软件绘制),不能采用位图。 五、字数要求: 实习时间为一周的不少于3000字,二周的不得少于4000字,三周及以上的不得少于5000字。

(完整版)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民口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规范和加强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若干工作规则的通知》及国家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结合重大专项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大专项的资金来源坚持多元化原则,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单位自筹资金以及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各种渠道获得的资金都应当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使用和管理。 本办法主要规范中央财政安排的重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重大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其他来源的资金应当按照相关资金提供方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具体要求,统筹安排和使用。 第三条重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中国大陆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各重大专项领导小组批准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科研院

所、高等院校、企业等,开展重大专项实施过程中市场机制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础性和公益性研究,以及企业竞争前的共性技术和重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等公共科技活动,并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入市场的产业化前期工作予以适当支持。 第四条结合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的要求和项目(课题)的特点,采取前补助、后补助等财政支持方式。 对于基础性和公益性研究,以及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集成等公共科技活动,一般采取前补助方式支持。对于具有明确的、可考核的产品目标和产业化目标的项目(课题),以及具有相同研发目标和任务、并由多个单位分别开展研发的项目(课题),一般采取后补助方式支持。 具体支持方式,由牵头组织单位结合项目(课题)特点和承担单位性质在编制实施计划时明确,经领导小组审核后,作为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以下简称“三部门”)综合平衡的内容之一。 第五条重大专项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支付纳入国库动态监控体系管理。

大学学院经费支出报销管理办法

XX学院经费支出报销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明确财务报销手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事业发展,根据《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及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项经费,包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项目经费等。 第三条本办法基本原则: (一)财务报销必须遵守国家财经法规,遵守上级有关政策,遵守学校财务规章制度和其它有关规定,大额度资金使用按照“三重一大”相关规定执行。 (二)经费使用要坚持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努力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三)各项经费使用均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在批准的预算额度内开支。未列入学校年度预算的,不得开支,确须追加预算的按《XX学院预算管理办法》严格执行。 第二章报销票据 第四条报销票据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一)票据必须真实、合法、有效。 (二)票据主要包括财政票据和税务发票。财政票据必须有 —1—

财政部门监制章,并加盖开票单位财务专用章;税务发票必须有税务部门监制章,并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 (三)票据载明的内容应当完整,应填写付款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开票日期、款项(内容)、金额(大小写相符)等,票据上有指定使用范围的,须按指定使用范围报销。 (四)国外票据须注明用途、外币币种、兑换汇率和对应折算的人民币金额,原始票据为外文的,报销时应当翻译成中文,并出具与该业务相关的境外汇款申请书、外汇兑换水单或银行卡支付凭据等辅助材料。 (五)除定额类及车船、飞机票等票据外,票据上的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为“XX学院”,否则不予报销。 (六)票据不能逐项列示采购内容的,须附开票单位提供并加盖发票专用章的清单。 (七)票据不得故意拆分,如有连号,视同同一项经济业务合并计算。 (八)票据必须清晰且不得随意涂改,如票据内容或金额等有错误的,须由原开票单位重新开具。 (九)票据报销时限要求。票据应当及时报销,原则上当年度的票据当年度报销,当年度12月开具的票据最迟可延期至次年6月30日报销,其中差旅费票据原则上需在开具之日起一个月内报销(寒暑假可顺延),逾期不再受理。 (十)报销人应对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任何单位和—2—

重庆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工作规程

重庆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工作规程 (2008年12月参考市教委意见修改的征求意见稿) 为了严格学生违纪处分程序,保障学生权利,维护学校秩序,保障学生违纪处分工作的规范进行,特制订本规程。 一、学生违纪处分工作的一般性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程所指称的学生违纪处分,是指学校依据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对违纪学生所实施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二)适用主体 1.学校是实施处分的主体。所有处分决定,由相关职能部门、学院按其职责范围、相关规定制度要求具体承办,但须一律以西南政法大学名义并加盖学校行政印章下达。 2.受处分的主体,是依法取得本校全日制普通、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正式学籍的各类层次在校学生。 (三)处分决定的基本要素 处分决定应当格式规范,做到名称统一、内容与印章齐全,没有错别字和重要内容遗漏。 1.文件名称统一为“重庆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决定书”。 2.文件内容包括:被处分学生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所在学院、专业、年级、普通或成人学历教育的类别、学历层次、学号)、处理事实、处理的规章制度依据、处分决定种类、被处分学生的申诉权利与期限,主送单位、抄报单位和个人、抄送单位和个人,以及处分机关、成文日期。 3.文件上必须加盖“重庆大学”行政印章,如系多页,须加盖骑缝章。

4.处分决定的正式文件,根据学生人数逐一制作、下达。 5.处分决定书应编制文号。由校行政办公室在加盖印章时统一编制。 (四)处分材料的形式要件 1.材料的种类:必须包括两类材料,既要有事实材料,也要有程序材料。 2.材料的格式:在执行过程中逐一记载、形成程序材料,符合格式文本(见附件2)的基本要求。为达到教育学生的目的,在符合格式文本记载要素的前提下,工作人员对记载的顺序、材料载体等可以自行把握。所有材料要求字体工整、容易辩认。 3.材料的载体:口头、书面、声像、图片等各类信息载体,均可作为处理依据,但均须用书面形式加以记载和说明。 4.材料的效力:(1)符合格式文本的基本要素、签字手续齐全的程序材料,认定其有效;(2)电子信息材料,以及被调查人、受处理学生拒绝签名或拒绝接受送达的程序材料,经形成书面记载材料,并由无利害关系的师生员工2人以上签字证明,且符合格式文本的基本要素、签字手续齐全者,可以作为处理依据。(3)学生提交的口头、书面陈述与申辩材料,可以作为处理依据。本款的“可作为处理依据”,是指可以作为处理依据之一或处理时综合考虑的内容之一,而不是指直接与处理结果的简单挂钩。 5.材料的立卷:原则上由调查单位负责整理立卷,必要时由制作处分决定文件的单位整理立卷。如涉及多名受处理学生,可以事件立卷,材料立卷顺序为:目录、处理决定、程序材料、事实材料。 (五)处分决定的备案 1.凡警告以上纪律处分决定的正式文件,由承办制文任务的单位装1份到学生本人档案,给档案馆送1份,由档案馆编号存档,同时报送1份给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具体地址:

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苏政办发〔2004〕48号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2004年5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重大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培育壮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增强我省经济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省政府设立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成果转化资金”)。为加强成果转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成果转化资金每年由省财政拨款,省财政厅、科技厅共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是指已取得科技成果、经中试并进入产业化开发或直接进入产业化开发、能较快形成较大产业规模、显著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第四条成果转化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突出重点、集成联动、科学管理、专款专用、注重效益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各级政府、金融机构、民间和外资等多方面资金支持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 第二章工作机构及职能 第五条设立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协调小组。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 (二)审议成果转化资金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议成果转化资金的年度经费预算及决算; (四)审议成果转化资金支持的重大项目; (五)协调解决成果转化资金运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协调小组由省政府分管科技工作的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科技厅和财政厅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信息产业厅、农林厅、环保厅、药品食品监管局、中科院南京分院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第七条省科技厅具体负责成果转化资金管理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会同省财政厅拟定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研究提出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评审论证标准; (二)研究提出成果转化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和项目指南,统一受理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并进行形式审查; 1 (三)组织专家开展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评审、论证工作; (四)会同省财政厅编制成果转化资金工作计划,提出成果转化资金年度支持项目及经费安排建议; (五)负责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实施过程的跟踪管理,包括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合同签订、项目监理、验收、统计等,并向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协调小组汇报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 (六)办理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省财政厅是成果转化资金的监管部门,与省科技厅共同拟定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相关实施细则及工作指南,研究提出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评审论证标准,编制成果转化资金年度工作计划及项目安排建议;根据成果转化资金年度工作计划,安排成果转化资金年度经费,并依据项目合同及实施进度拨付项目经费;负责成果转化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资金支持范围与对象

重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管理规定

重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学位条例》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校普通本科学生。 第三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严格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管理与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 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 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艺体育等活动; (三) 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 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 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 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 努力学习,完成学校规定学业; (四) 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七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

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等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是指公办中小学,包括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高中、完全中学及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小学)。 第三条中小学公用经费是指保证中小学正常运转,用于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 第二章经费来源及支出范围 第四条中小学公用经费的资金来源为: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指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公用经费来源是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安排的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含免杂费资金)。 2.高中阶段学校(指普通高中、完全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公用经费来源是省、市、县各级财政安排的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和学校非税收入用于补充公用经费不足的部分。 第五条中小学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

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教学资料印刷、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网络服务维护,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教学软件(课件)及零星办公设备购置,日常开支的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维修维护及校园绿化保养等。 第六条中小学公用经费不得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房屋大修理支出、偿还基建债务等方面的开支,不得用于校舍建设、车辆购置等资本性项目支出。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七条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实行预算管理。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学校年度预算,清晰反映学校公用经费的所有收支项目,做到完整准确,公开透明。各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使用公用经费,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由于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需报同级教育、财政部门审批。 中小学公用经费的预算安排应遵循以下原则: 1.教师培训费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支出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2.设备及图书资料购置按照不高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支出预算总额的20%安排,用于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教学软件(课件)及零星办公设备购置。

重庆大学国内交换学生工作流程

重庆大学国内交换学生工作流程 第一部分派出学生 一、选拔 每学年第二学期第九周开始进行国内高校交换学生的选拔工作。具体选派标准及报名时间详见《重庆大学关于与国内高校交换培养本科生的管理办法》(重大教案网)和相关选拔通知。 选拔程序: 、教务处在重大教案网发布选拔通知; 、学生自愿报名申请; 、各相关学院根据选派标准对报名学生进行综合考评,按照学习成绩和综合考核进行排序,择优确定初选名单并公示后报送教务处; 、教务处对学院报送的推荐学生名单审核后确定推荐人选,并以学校名义向接收学校推荐; 、接收学校审批同意后,向全校公布派出学生名单。 二、交换学习前 派出学生应按照接收学校及我校教务处的要求做好交换学习前的准备工作。 、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全面了解交换学校的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的情况,特别要充分了解接收学校当学年(学期)的课程设置,对照我校的教案计划,妥善安排自己的学习。学校鼓励交换生在接收学校选修尽可能多的课程。 、仔细阅读《重庆大学关于与国内高校交换培养本科生的管理办法》,特别是对交换期间学习课程学分及成绩的认定与转换的相关规定。 、签署《重庆大学学生赴相关高校交换学习承诺书》。 、向学院申请保留学籍(填写《重庆大学本科学生赴国内相关高校交换学习保留学籍申请表》),并办理相关离校手续(完清各种费用、退还宿舍、办理党团组织关系等)。 三、交换学习期间 、派出学生在交换学习期间应与辅导员、学院教务老师及相关职能部门保持联系,定期汇报学习和生活情况

、派出学生在交换学习期间必须遵守接收学校的校纪校规,接受接收学校的管理。 、派出学生需保留好在交换学习期间的医疗手册、处方、发票等,交换期满返校后按照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 、若派出学生在交换期间因故需中途终止交换培养计划,必须向双方学校提出 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提前归校。 四、交换学习后 、派出学生在交换学习期满后应按时回校报到学习,否则按《重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管理规定》相关条例作自动退学处理。 、交换期满回校一个月内,向教务处提交书面的交换总结。 、学生收到交流学习期间的成绩单后,按照《重庆大学关于与国内高校交换 培养本科生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课程认定及学分、成绩转换的申请手续。 、对于学院认定必须补修的课程或学生自愿补修的课程,可采取以下处理方法:①回校补修;②若时间合适,也可于考试之前向学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直接参加考试,以考试成绩作为该门课程考核成绩记入学生成绩单。 第二部分进入我校交换学习学生 一、报到 进入我校交换学习学生(简称交换学生)凭重庆大学的报到证在规定时间到相应学院报到。 二、教案 、交换学生到学校报到后,应立即与所在学院本科教务办公室联系,获取登 录重大教案”网的用户和密码,查询相关专业的教案计划和课程开设情况,并于开学第一周内在网上选课。未通过选课所学的课程,不能参加课程的考核,不能计算课程学分。 、课程教材交换学生可通过所在学院解决,也可到所在校区、虎溪校区的重大书店”购买。 、考试时,如遇考试时间冲突,可提前提出申请,由学院报学校教务处统一协调解决。根据校际合作协议,协议双方互相承认学分,成绩互认,待下一学期开学前,由教务处汇集交换学生学习成绩单,寄往派出学校教务处。 、符合报名条件的交换学生可以在我校报名参加全国四、六级外语考试。 三、其他 、交换学生的住宿由相应学院、学生宿舍管理中心负责安排就位。交换学生应及时缴纳住宿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