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制度和主要方法

合集下载

矿产资源开采监管督查

矿产资源开采监管督查

矿产资源开采监管督查矿产资源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其开采与利用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可持续发展。

然而,在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如非法开采、过度开采、环境污染、安全事故等。

为了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加强矿产资源开采监管督查至关重要。

一、矿产资源开采监管督查的重要性1、保障国家资源安全矿产资源是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支撑。

通过有效的监管督查,能够确保矿产资源的有序开采,防止资源浪费和流失,保障国家的资源供应和战略安全。

2、保护环境与生态平衡矿产资源的开采往往会对周边环境造成破坏,如土地破坏、水资源污染、大气污染等。

严格的监管督查可以促使企业采取环保措施,减少开采活动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维护生态平衡。

3、促进矿业可持续发展合理的监管督查能够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开采技术和管理模式,提高资源利用率,延长矿山服务年限,实现矿业的可持续发展。

4、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非法开采和违规开采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利益,也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对合法企业造成不公平竞争。

加强监管督查有助于打击非法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矿产资源开采监管督查的主要内容1、开采许可审查督查相关企业是否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许可证的范围、期限、开采方式等是否符合规定。

2、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执行情况检查企业是否按照批准的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包括开采规模、开采顺序、选矿工艺等。

3、安全生产管理核实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排查安全隐患,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4、环境保护措施查看企业是否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如废水处理、废气排放控制、废渣处置等,是否达到环保标准。

5、土地复垦与生态恢复监督企业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土地复垦和生态恢复工作,恢复被破坏的土地和生态环境。

6、税费缴纳情况审查企业是否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资源税等相关税费。

三、矿产资源开采监管督查的方法与手段1、定期巡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监管部门应制定定期巡查计划,对矿山企业进行常规检查。

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制度和主要方法

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制度和主要方法

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制度和主要方法2012-04-17 09:54:05 来源:网络分享到: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制度,是指为确保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而实施的,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年报制度;“三率”指标制定与考核制度;矿山企业矿产开发监督年度检查制度;矿产督察制度等。

这四项基本制度是有机地联系在一起的。

一、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年报制度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年报制度是要求矿山企业定期向地矿主管部门上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的制度,目的是为了全面掌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基本数据及存在的问题以向国家提出建议,作为制定矿产资源开发政策的基本依据。

统计年报要求矿山企业填报的内容有:矿种、矿山企业名称、主管机关名称、设计生产能力、核定生产能力、设计服务年限、尚可服务年限、职工人数、地测机构人数、年产矿石量、产品方案、企业年利润、企业现价总产值、矿床开采方法、开拓方式、采矿方法、年度开采矿段位置、矿体赋存状态及开采技术条件、选矿方法及选矿流程、资源开发利用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设计利用储量、年末保有储量、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原矿品位、入选品位、精矿品位、尾矿品位、年产精矿量、年现价产值等内容。

二、“三率”指标制定与考核制度“三率”指标制定与考核主要是衡量、监督矿山企业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的最主要考核制度,还是贯彻落实国家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的一项重要基础技术工作。

“三率”指标的制定,首先由矿山企业论证提出方案,经矿山企业法入审批后,报省(区、市)地矿主管部门。

省(区、市)地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上报的“三率”指标进行复核,并提出修改意见,由矿山企业修改后,再报省(区、市)地矿主管部门确认备案,即作为各级地矿主管机构监督检查企业“三率”的依据。

随着改革的深入,国有矿山企业“三率”指标制定程序可根据市场经济发展进行适当地简化。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合理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涉及到矿业可持续发展和对国有资源性资产的维护问题,不单纯是企业行为。

我国矿产资源管理主要法律制度

我国矿产资源管理主要法律制度

我国矿产资源管理主要法律制度导言:矿产资源是国家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家经济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了合理开发和管理矿产资源,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生态环境的平衡,中国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矿产资源管理法律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我国矿产资源管理的主要法律制度。

一、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原则我国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原则包括:1. 国家所有、全民共享原则:矿产资源属于全体人民所有,国家作为矿产资源的管理者,依法对其进行管理和配置,保障公众特别是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合法权益。

2. 保护和合理利用原则:保护矿产资源,维护国家资源安全,坚持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的原则,推动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3. 法治原则:依法管理矿产资源,科学立法,规范矿产资源的获取、开发和利用行为,维护公正、公平、公开的市场秩序。

二、矿产资源管理的主要法律制度1.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是我国矿产资源管理的基本法律。

该法旨在规范矿产资源的管理与利用,保护矿产资源,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调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布局。

该法规定了矿产资源的产权制度,强调政府对矿产资源的管理和配置职责,并明确了矿产资源的开发者应遵守的规则。

此外,该法还规定了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和使用许可制度,以及矿山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保护法》是我国矿产资源管理的重要法律。

该法旨在保护矿产资源,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科学利用,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该法规定了矿产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原则,建立了矿产资源保护的基本制度,包括矿业权的获取与转让、勘查开采的限制和审批、矿产资源补偿机制等。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是我国矿产资源管理中的重要法律制度。

该法旨在规范矿山安全管理,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矿山事故。

矿产资源管理制度

矿产资源管理制度

矿产资源管理制度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

为了保护国家的矿产资源,合理地进行管理和利用,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将从矿产资源的意义、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以及建立矿产资源管理制度的原则和措施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矿产资源的意义矿产资源是自然资源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矿石、石油、天然气、煤炭等。

这些资源是社会经济发展所必需的基础能源和工业原材料,对于国家的经济建设和人民的生活水平提升具有重要的意义。

然而,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也会带来诸多问题,例如环境破坏、资源浪费和经济利益分配不均等。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对于保护矿产资源,实现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管理制度的重要性矿产资源的管理制度是国家对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进行监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总和。

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维护国家利益:矿产资源是国家的重要财富,有效的管理制度可以保护国家的资源利益,防止资源的滥用和浪费,确保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2. 促进经济发展:矿产资源是经济建设的重要支撑,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促进资源的有效开发,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 保护环境: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往往伴随着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有效的管理制度可以规范开发行为,减少环境破坏,实现资源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4. 维护社会稳定:矿产资源的利益分配涉及各方利益关系的调整,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建立矿产资源管理制度的原则建立矿产资源管理制度需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制度应确保各利益相关方都能够公平参与资源开发和利用,并享有合理的资源利益。

2. 法治原则:制度应依法行使管理权力,确保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3. 公众参与原则:制度应注重公众意见的征集和反馈,增强公众对矿产资源管理的参与和监督。

4. 持续发展原则:制度应以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目标,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

福建省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办法

福建省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办法

福建省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3.09.06•【字号】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0号•【施行日期】1993.09.06•【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福建省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0号1993年9月16日)第一条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根据国务院《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和经营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地(市)、县(市、区)矿产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矿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管理。

有关部门协同矿管部门对矿产资源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各级矿管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行业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

第五条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矿产资源的经济技术指标,并按照矿产储量核减的审批规定,对所属矿山企业的储量进行管理。

第六条矿山企业的地质测量机构是本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部门,负责对矿山企业的矿产储量进行管理,对矿产资源开采的损失、贫化以及综合开采利用进行监督。

第七条单位或个人进行采矿经营承包必须经采矿登记机关同意,接受矿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矿山企业必须委托持有相应工程设计等级证书的单位进行设计。

承担矿山设计的单位必须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矿产储量的计算工业指标进行设计。

第九条矿山企业必须在批准的矿山设计基础上,编制中段(阶段)、块段(盘区)开采设计和选矿设计,并严格按照设计组织生产。

未进行矿山设计或矿山设计未经批准的,不得施工。

但地方小型以下普通建筑材料和砂、石、粘土的矿山企业除外。

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企业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的管理制度,由生产矿长或总工程师负责实施。

第十条矿山的开拓、采准及采矿工程,必须按照开采设计进行施工,应当建立严格的施工验收制度,防止资源丢失。

矿产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管理制度细则

矿产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管理制度细则

矿产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管理制度细则矿产资源是自然界中储量丰富的宝贵财富,对于国家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长期以来对矿产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存在着一些问题,如过度开采、环境污染等。

为了规范矿产资源的开发和综合利用,保护环境,实现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我国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制度细则。

首先,矿产资源开发和综合利用管理制度要求严格合规。

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在开展勘查、开采活动之前,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的开发权和环境保护手续。

责任主体要加强对开发企业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其合法、合规开采,避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其次,矿产资源开发和综合利用管理制度要求注重环境保护。

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环境保护要求进行开采和治理,防止土地破坏、水源污染等环境问题的发生。

同时,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灰尘、废气、废水的排放,加强环境监测和治理,保护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矿产资源开发和综合利用管理制度要求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矿产资源是有限的,为了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必须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应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进行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减少资源的浪费和损失。

政府部门应鼓励研究开发新技术、新方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四,矿产资源开发和综合利用管理制度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矿产资源开发完成后,需要加强对开发过程和开发结果的监管。

政府部门要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企业的跟踪、检查和评估,确保其按照规定进行资源开发和利用。

同时,要加强对开采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实施闭环管理,促进资源的综合利用。

第五,矿产资源开发和综合利用管理制度要求加强科学技术支撑。

矿产资源开发和综合利用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依靠科学技术的支撑。

政府部门要加大对矿产资源开发技术的研究投入,鼓励科研单位和企业合作开展创新研究,提高资源开发和综合利用的效益。

综上所述,矿产资源开发和综合利用管理制度细则的出台,旨在规范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保护环境,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矿产资源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规定

矿产资源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规定

矿产资源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规定矿产资源是国家的重要财富,对于国家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国家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矿产资源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规定。

一、矿产资源管理规定1. 矿产资源调查与评价规定根据《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调查与评价是确保科学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重要环节。

根据矿产资源调查与评价规定,对于新发现的矿产资源,需要进行详细调查和评价,确定其规模、品质和可开采性等重要参数。

这有助于科学规划资源开发布局,确保资源开发的可持续性。

2. 矿权管理规定我国矿权管理涉及到采矿权的授予、转让、终止和规范。

根据矿权管理规定,矿权的授予应符合资源利用和生态保护的原则,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

同时,对于矿权的转让和终止,需要遵循法律程序和相关规定,确保矿权流转的公平合法。

3. 矿产资源保护规定矿产资源保护是矿产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根据矿产资源保护规定,对于具有特殊意义、独特价值或者极易破坏的矿产资源,可以划定为矿产资源保护区,严禁采矿活动。

同时,对于具有重要意义的矿产资源,应制定相应保护措施,确保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

二、安全生产监督规定1. 矿山安全规定矿山是矿产资源开采的主要场所,安全生产监督对于保障矿工的人身安全和矿山设备的正常运行至关重要。

根据矿山安全规定,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和设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

同时,针对不同类型的矿山,设定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措施,加强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

2. 矿山环境保护规定矿山开采活动往往伴随着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为了保护矿山周边的生态环境,我国制定了矿山环境保护规定。

根据这些规定,矿山企业必须采取措施减少矿石粉尘、废水和废气的排放,遵守土地回填和生态修复的要求。

同时,加强对矿山环境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并处理环境问题。

3. 矿区综合治理规定为了实现矿区的可持续发展,矿区综合治理规定强调了资源合理利用、生态修复和社会稳定的原则。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制度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制度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制度矿产资源是国家的重要财富,其开发利用涉及到国家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及社会稳定等诸多方面。

为了科学、合理、有效地管理和利用矿产资源,保障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我国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制度。

一、矿产资源管理机构国家矿业行政管理部门是负责监督和管理矿产资源的机构,其职责包括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保护、监管等。

该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进行许可和监督,以确保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矿产资源开发许可在我国,矿产资源的开发必须取得相应的许可证。

开发单位需要向矿业管理部门递交开发计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材料,经审查合格后才能获得开发许可证。

许可证的颁发并不意味着无限制的资源开采,而是在一定的条件下开展开采活动,并需要按照许可证的规定履行相关的环境保护义务。

三、矿产资源勘查管理矿产资源的勘查是资源开发的前提,我国对矿产资源的勘查进行了明确的管理规定。

勘查单位需要经过相关许可,并按照规定提交勘查报告和勘查数据,以便于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掌握和合理规划。

在勘查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的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勘查活动不对环境造成破坏。

四、矿产资源开采管理矿产资源的开采是实际的生产活动,需要按照一定的规范进行管理。

开采单位需要制定详细的开采方案,并按照该方案进行开采活动。

在开采过程中,需要采取一系列的环保措施,例如进行采矿区域的封闭和复绿,合理利用尾矿等,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损害。

同时,对于一些敏感矿产资源,如稀土等,还需要制定专门的开采管理办法,确保资源的安全和合理利用。

五、矿产资源保护管理矿产资源保护是矿产资源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于已开采的矿区,需要进行合理的复垦和生态修复,以恢复矿区的生态功能。

同时,对于未开发的矿产资源,需要进行保护,禁止非法开采和资源浪费行为。

国家对于一些特定的矿产资源还制定了专门的保护政策和管理办法,以确保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综上所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制度是我国建立的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通过相关的规定和法律法规,对矿产资源进行科学、合理、有效的开发和利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制度和主要方法
2012-04-17 09:54:05 来源:网络
分享到: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制度,是指为确保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而实施的,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年报制度;“三率”指标制定与考核制度;矿山企业矿产开发监督年度检查制度;矿产督察制度等。

这四项基本制度是有机地联系在一起的。

一、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年报制度
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年报制度是要求矿山企业定期向地矿主管部门上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的制度,目的是为了全面掌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基本数据及存在的问题以向国家提出建议,作为制定矿产资源开发政策的基本依据。

统计年报要求矿山企业填报的内容有:矿种、矿山企业名称、主管机关名称、设计生产能力、核定生产能力、设计服务年限、尚可服务年限、职工人数、地测机构人数、年产矿石量、产品方案、企业年利润、企业现价总产值、矿床开采方法、开拓方式、采矿方法、年度开采矿段位置、矿体赋存状态及开采技术条件、选矿方法及选矿流程、资源开发利用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设计利用储量、年末保有储量、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原矿品位、入选品位、精矿品位、尾矿品位、年产精矿量、年现价产值等内容。

二、“三率”指标制定与考核制度
“三率”指标制定与考核主要是衡量、监督矿山企业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的最主要考核制度,还是贯彻落实国家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的一项重要基础技术工作。

“三率”指标的制定,首先由矿山企业论证提出方案,经矿山企业法入审批后,报省(区、市)地矿主管部门。

省(区、市)地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上报的“三率”指标进行复核,并提出修改意见,由矿山企业修改后,再报省(区、市)地矿主管部门确认备案,即作为各级地矿主管机构监督检查企业“三率”的依据。

随着改革的深入,国有矿山企业“三率”指标制定程序可根据市场经济发展进行适当地简化。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合理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涉及到矿业可持续发展和对国有资源性资产的维护问题,不单纯是企业行为。

政府确需进行监督,但其主管部门没有必要插手干预,企业法人直接把其论证的“三率”指标报地矿主管部门进行复核、确认就可以了。

“三率”指标是一个要符合每个矿山开采实际的阶段性指标。

每个矿山都有自己的“三率”标准。

不可能提出一个适合某矿种各类矿山统一的、趋同的考核标准。

即使是针对性很强的矿山设计,也只能推荐一个原则的控制指标或参考指标供矿山生产设计时参考。

特别是随着开采技术的进步,采、选装备的改进以及采选人员素质的提高,“三率”指标要相应地变化。

所以,在这项制度中规定,当矿床开采技
术条件发生变化和采矿方法改变时,矿山企业应按照规定程序重新制定“三率”指标,再报地矿主管部门复核、确认、备案。

“三率”考核的内容包括:“三率”指标是否已作为本矿山企业法定的考核指标,是否与本企业经营承包责任制挂钩,是否作为矿(局)长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制定的“三率”指标是否符合实际,是否列入生产计划并分解到班、组;“三率”指标的执行和完成情况,其计算是否正确,考核结果是否符合实际,矿山填报的“三率”指标是否与“三率”统计台帐相吻合;监督检查对非正常损失矿量的定性、定量分析情况,监督检查改进措施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制定和执行“三率”指标有哪些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是否促进了矿产资源利用水平的提高,有哪些经验、问题和建议等。

三、矿山企业矿产开发监督年度检查制度
矿山企业矿产开发监督年度检查工作制度,简称为“年检制度”。

为加强对矿山企业矿产开发的监督管理,在总结部分省(区、市)开展矿产开发年检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矿产资源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从1991年起,一些地方对各类矿山企业开展了年检工作。

1992年以来,年检工作已在全国普遍开展。

实践证明,年检工作强化了依法治矿,提高了资源利用水平,促进了矿业开发活动的健康发展。

为此,地矿管理部门于1991年专门发文对年检工作做了如下规定。

(1)为了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根据矿产资源法的授权和规
定,对在中华入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内的各类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实行年度检查制度。

(2)年检工作要在各级入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各省毛自治区;直辖市地矿主管部门和市(地)、县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组织实施。

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应积极协助同级地矿管理机构开展年检工作,督促所属矿山企业按照要求做好有关工作,并接受地矿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3)年检的主要内容包括:矿山企业是否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是否按照采矿许可证批准的内容从事采矿活动,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要求进行采矿、选矿作业;矿山企业开采回采率(油、气田采收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指标制定、定期考核情况及与企业经营承包责任制挂钩情况;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年报的填报情况;矿山企业储量增减情况,损失量的构成、报销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伴生矿产的综合开采、综合回收和综合利用情况;矿山地质测量机构的建立及地质测量工作规程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依法缴纳开采矿产资源的有关税、费的情况;无证开采和采富弃贫等破坏性开采的矿产品禁止进入流通领域的执行情况;有无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

(4)年检采用书面审查与实地抽样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四、矿产督察制度
为了切实贯彻矿产资源法和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深入贯彻保护矿产资源,节约、合理利用资源的基本政策,治理矿山环境,依法进行经常性的监督管理,1989年,地矿主管部门颁发了《矿产督察员工作暂行办法》。

矿产督察员是政府部门向企业派出的入员,分为国家级和省(区、市)级。

国家级督察员负责所在省(区、市)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重点是国有大型和中央直属矿山企业,受聘任部门委托可以进行跨省(区、市)巡回督察。

地方级矿产督察员负责所在省(区)所属市(地)管辖区内除国有大型和中央直属矿山企业以外的其他矿山企业和个
体采矿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和省(区、市)地矿主管部门可向同级矿业主管部门聘任兼职矿产督察员。

兼职矿产督察员负责对所在的行业或部门的矿山企业进行矿产督察工作。

矿产督察员的职权主要有:监督检查采矿权人执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督促检查矿山企业制定并完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制度;有权参加矿山企业有关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会议,进入采矿、选矿工作现场及其他与采选矿有关生产活动的场所,调阅有关的文件、图纸、资料和技术报告;有权调查、纠正和制止破坏浪费矿产资源的行为,要求矿山企业采取措施加强管理、改进工作、提高矿产资源的利用程度;有权参与矿山企业非正常储量报销、储量转出和即将关闭矿山的矿产资源开采利用情况报告的审批;监督检查矿山企业“三率”考核指标及考核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指导督促矿山企业准确、及时上报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年报;监督检查矿山企业矿产资源综合开发、综合利用的情况;建议有关部门表扬和奖励保护矿产资源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派出单位授予的为确保矿
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其他监督工作。

矿产督察员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定期向聘任部门和有关管理部门报告工作情况。

五、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方法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的方法,除了对矿山企业进行年度检查、审查矿山企业矿产开发利用统计年报表和矿产督察及抽样调查外,还可实行执法监督主管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相结合,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与矿山企业自身的监督管理相结合以及专职与兼职的督察人员相结合的方式方法进行监督。

青年人首先要树雄心,立大志,其次就要决心作一个有用的人才。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