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的管理,保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矿产资源开采秩序,促进矿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制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四)本办法附录所列的矿产资开采石油、天然气矿产的,经国务院指定的机关审查同意后,由国务院地质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一)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储量规模中型以上的矿产资源;(二)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开采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矿区范围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所涉及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登记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在审批发证后,应当逐第四条采矿权申请人在提出采矿权申请前,应当根据经批准的地质勘查储需要申请立项,设立矿山企业的,应当根据划定的矿区范围,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条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申请开采国家规划矿区或者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和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申请开采石油、天然气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批准设立石油公司或者同意进行石油、天然气开采的批准文件以及采矿企第六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需要采矿权申请人修改或者补充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资料的,登记管理机关准予登记的,采矿权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并依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缴纳国家出资勘查形第七条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按照矿山建设规模确定:大型以上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0年;中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20年;小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10年。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维护 矿 产 资 源 开 采 秩 序 ( 促进矿业发展( 根据 人的合法权益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 制定本办法 + ) (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开采 矿产资源 ( 必须遵守本办法 + 第三条 开采下列矿产资源( 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 门审批登记 ( 颁发采矿许可证 , 一’ 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 ! 的矿产资源 二’ 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 ! 三’ 外商投资开采的矿产资源 ! 四’ 本办法附录所列的矿产资源 + ! 开采石油 . 天然气矿产的 ( 经国务院指定的机关审查同意 后( 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登记 ( 颁发采矿许可证 + 开采 下 列 矿 产 资 源 ( 由 省. 自 治 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 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 ( 颁发采矿许可证 ,
的" 采矿权申请人除依照本 办 法 第 九 条 的 规 定 缴 纳 采 矿 权 使 还应当缴纳经评估 确 认 的 国 家 出 资 勘 查 形 成 的 采 矿 用费外 " 权价款 & 采矿权价款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 可以一次缴纳" 也可 以分期缴纳 ! 国家出资勘 查 形 成 的 采 矿 权 价 款 " 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 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 估& 评估结果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 ! 第十一条 采矿权使用费和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 价 款由登记管理机 关 收 取 " 全部纳入国家预算管理!具体管 理’ 使用办法 " 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 门’ 计划主管部门制定 !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由采矿权人提出申请 " 经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管理机关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 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的 减免办法审查批准 " 可以减缴 ’ 免缴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 款(

矿产资源统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7号

矿产资源统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7号

矿产资源统计管理办法正文:----------------------------------------------------------------------------------------------------------------------------------------------------矿产资源统计管理办法(2004年1月9日自然资源部令第23号公布根据2020年4月29日自然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三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产资源统计管理,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有关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或者工程建设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矿产资源统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矿产资源统计,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矿产资源储量变化及开发利用情况进行统计的活动。

第四条自然资源部负责全国矿产资源统计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统计的管理工作,但石油、天然气、页岩气、天然气水合物、放射性矿产除外。

第二章矿产资源统计第五条矿产资源统计调查计划,由自然资源部负责制定,报国务院统计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全国矿产资源统计信息,由自然资源部定期向社会发布。

第六条矿产资源统计,应当使用由自然资源部统一制订并经国务院统计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矿产资源统计基础表及其填报说明。

矿产资源统计基础表,包括采矿权人和矿山(油气田)基本情况、生产能力和实际产量、采选技术指标、矿产组分和质量指标、矿产资源储量变化情况、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情况等内容。

未列入矿产资源统计基础表的查明矿产资源、压覆矿产资源储量、残留矿产资源储量及其变化情况等的统计另行规定。

第七条开采矿产资源,以年度为统计周期,以采矿许可证划定的矿区范围为基本统计单元。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规定定稿版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规定定稿版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规定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2月12日国务院令第241号发布)?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的管理,保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矿产资源开采秩序,促进矿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一)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二)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三)外商投资开采的矿产资源;(四)本办法附录所列的矿产资源。

开采石油、天然气矿产的,经国务院指定的机关审查同意后,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一)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储量规模中型以上的矿产资源;(二)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矿产资源。

开采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管理办法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矿区范围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所涉及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登记管理机关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在审批发证后,应当逐级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四条采矿权申请人在提出采矿权申请前,应当根据经批准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划定矿区范围。

需要申请立项,设立矿山企业的,应当根据划定的矿区范围,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条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资料:(一)申请登记书和矿区范围图;(二)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四)依法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五)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六)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矿产资源开采管理办法

矿产资源开采管理办法

矿产资源开采管理办法
矿产资源开采管理办法是指对矿产资源开采活动进行监管和管理的法规或规章。

1. 矿产资源开采许可:规定了矿产资源开采的许可制度,包括许可的申请程序、条件和要求等。

2. 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估:要求对矿产资源进行调查评估,确定其开采潜力和盈利能力。

3. 矿产资源开采计划:规定了矿产资源开采的计划制定和审核程序,要求矿产资源开采者制定开采方案和年度开采计划。

4. 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审批和管理:规定了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审批和管理程序,包括采矿权的申请、审批、登记和管理等。

5. 矿产资源开采环境保护:要求矿产资源开采者采取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包括矿产资源开采前的环境评估、开采过程中的环境监管和矿山复垦等。

6. 矿产资源开采监督和检查:规定了对矿产资源开采活动进行
监督和检查的程序和要求,包括设立监督机构、开展巡查和检查等。

7. 矿产资源开采权的终止和变更:规定了矿产资源开采权的终
止和变更条件和程序。

矿产资源开采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促
进矿产资源开发的可持续发展,防止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适用范围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适用的矿产资源范围
• 矿产资源包括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和水气矿产等 • 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矿产资源开采企业的登记管理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适用的开采行为范围
• 包括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加工等活动 • 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矿产资源开采行为的登记管理
DOCS SMART CREATE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CREATE TOGETHER
DOCS
01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概述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背景及意义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出台背景
• 矿产资源开采行业的快速发展,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和管理 • 保护矿产资源,维护矿产资源开采秩序,保障国家资源安全 • 规范矿产资源开采行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意义
• 明确了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的管理职责和程序,为矿产资源开采提供了法律依据 • 有助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行业的监管,防止资源浪费和破坏环境 • 保护了矿产资源开采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矿产资源开采行业的健康发展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制定与实施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制定过程
04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实施效果与改进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实施成果展示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实施成果
• 明确了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的管理职责和程序,为矿产资源开采提供了法律依据 • 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行业的监管,防止资源浪费和破坏环境 • 保护了矿产资源开采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矿产资源开采行业的健康发展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信息公示与查询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信息公示
•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将矿产资源开采登记信息向社会公开公示 • 公示内容包括矿产资源开采企业名称、许可证号、开采矿种、开采范围等 • 公示方式可采用官方网站、新闻发布会等渠道进行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是我国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矿产资源管理、监督和控制的重要法规。

为了保障我国矿产资源的合理管理和开发利用,促进工业化发展的顺利进行,本文将对《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进行全面的解析。

一、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的范围根据本法规定,矿产资源开采登记范围包括所有矿产品的开采、加工、储存和销售等环节。

同时,本法还规定了矿产资源开采登记应当依据的标准,包括矿产品的品种、种类、质量等方面。

这意味着,只有在登记管理的范围内的矿产品才能被认定为是合法、规范的开采行为。

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的主体和制度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的主体是地方自然资源部门,也可以委托矿业权拥有人或利用权人进行登记。

本法规定了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的主体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有能力进行登记管理的人员、设施和业务技术等。

在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的制度方面,本法还规定了一些重要的条款。

例如,矿业权拥有人或利用权人必须向地方自然资源部门提出开采申请,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登记。

此外,地方自然资源部门也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矿产资源开采登记信息等。

三、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的程序和要求《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明确了矿产品的开采、加工、储存和销售等环节都必须进行登记,并提出了具体的登记程序和要求。

其中,最基本的要求是矿业权拥有人或利用权人应当持有有效的矿业权或利用权,才能进行相应的登记。

此外,本法还规定了不同矿产品的开采、加工、储存和销售等环节所需要满足的要求。

例如,煤炭的开采应当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金属矿的开采必须依据成矿地质特征,并考虑到环境保护问题;非金属矿的开采则需要符合有关矿产资源管理政策等。

四、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的管理为了保证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本法规定了一些管理措施和制度。

例如,地方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对矿业权拥有人或利用权人开展现场检查,对不符合标准的登记予以制止。

此外,地方自然资源部门还应当定期进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信息的统计和分析,进行数据管理和交流等。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4.07.29•【文号】国务院令第653号•【施行日期】2014.07.29•【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1号发布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的管理,保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矿产资源开采秩序,促进矿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一)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二)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三)外商投资开采的矿产资源;(四)本办法附录所列的矿产资源。

开采石油、天然气矿产的,经国务院指定的机关审查同意后,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一)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储量规模中型以上的矿产资源;(二)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矿产资源。

开采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管理办法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矿区范围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所涉及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登记管理机关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在审批发证后,应当逐级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四条采矿权申请人在提出采矿权申请前,应当根据经批准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划定矿区范围。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年%月"%日国务院令第%&"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的管理(保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矿产资源开采秩序(促进矿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一’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二’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三’外商投资开采的矿产资源-!四’本办法附录所列的矿产资源+开采石油.天然气矿产的(经国务院指定的机关审查同意后(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一"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储量规模中型以上的矿产资源$!二"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矿产资源%开采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管理办法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矿区范围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所涉及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登记管理机关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在审批发证后&应当逐级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第四条采矿权申请人在提出采矿权申请前&应当根据经批准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划定矿区范围%需要申请立项&设立矿山企业的&应当根据划定的矿区范围&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第五条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资料’!一"申请登记书和矿区范围图$!二"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四"依法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五"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六"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申请开采国家规划矿区或者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和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申请开采石油%天然气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批准设立石油公司或者同意进行石油%天然气开采的批准文件以及采矿企业法人资格证明#第六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并通知采矿权申请人#需要采矿权申请人修改或者补充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资料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通知采矿权申请人限期修改或者补充#准予登记的$采矿权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日内$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并依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缴纳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办理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成为采矿权人#不予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向采矿权申请人说明理由#第七条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按照矿山建设规模确定)大型以上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年*中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年*小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年#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废止!第八条登记管理机关在颁发采矿许可证后"应当通知矿区范围所在地的有关县级人民政府!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日内"对矿区范围予以公告"并可以根据采矿权人的申请"组织埋设界桩或者设置地面标志!第九条国家实行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采矿权使用费"按照矿区范围的面积逐年缴纳"标准为每平方公里每年%$$$元!第十条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的"采矿权申请人除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外"还应当缴纳经评估确认的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一次缴纳"也可以分期缴纳!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第十一条采矿权使用费和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由登记管理机关收取"全部纳入国家预算管理!具体管理’使用办法"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计划主管部门制定!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采矿权人提出申请"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管理机关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的减免办法审查批准"可以减缴’免缴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一"开采边远贫困地区的矿产资源的#!二"开采国家紧缺的矿种的#!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矿山企业严重亏损或者停产的#!四"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三条采矿权可以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有偿取得%登记管理机关依照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权限确定招标的矿区范围$发布招标公告$提出投标要求和截止日期#但是$对境外招标的矿区范围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定%登记管理机关组织评标$采取择优原则确定中标人%中标人缴纳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费用后$办理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成为采矿权人$并履行标书中承诺的义务%第十四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采矿权人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环境及其他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等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采矿权人应当如实报告有关情况$并提交年度报告%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一"变更矿区范围的#!二"变更主要开采矿种的#!三"变更开采方式的#!四"变更矿山企业名称的#!五"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的%第十六条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或者有效期(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届满!停办"关闭矿山的!应当自决定停办或者关闭矿山之日起#$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领取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第十八条不依照本办法规定提交年度报告"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第十九条破坏或者擅自移动矿区范围界桩或者地面标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责令限期恢复’情节严重的!处#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条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采矿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按期缴纳本办法规定应当缴纳的费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开采石油$天然气矿产的!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第二十四条采矿权人被吊销采矿许可证的!自采矿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年内不得再申请采矿权#第二十五条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二十六条采矿许可证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申请登记书$变更申请登记书和注销申请登记书的格式!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第二十七条办理采矿登记手续!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登记费#收费标准和管理$使用办法!由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规定#第二十八条外商投资开采矿产资源!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九条中外合作开采矿产资源的!中方合作者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将合作的矿区范围$开采矿种$开发利用方案等资料报原发证机关复核并签署意见"在签订合同后!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第三十条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取得采矿许可证的!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换领新采矿许可证#&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开办的矿山企业!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开始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并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减缴"免缴#第三十一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对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和吊销的采矿许可证予以公告#第三十二条本办法所称矿区范围!是指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划定的可供开采矿产资源的范围"井巷工程设施分布范围或者露天剥离范围的立体空间区域#本办法所称开采方式!是指地下开采或者露天开采#第三十三条本办法附录的修改!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年(月)%日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采矿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和$%%,年$$月))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采矿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同时废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