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准则有关借款费用资本化比较分析
借款费用资本化影响及应对策略

借款费用资本化影响及应对策略作者:王一淮吴要毛来源:《财会通讯》2008年第06期一、借款费用资本化相关规定及其差异(一)税法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企业为购置、建造和生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建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扣除。
企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借款费用只有同时满足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才应开始资本化。
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应当停止资本化。
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之后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三)税法与会计准则差异分析在资本化范围上,税法与准则规定一致,即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生物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符合条件的存货。
在资本化开始时点上,税法规定为“有关资产购建期间”,而准则设定了严格的条件,应理解为适用准则规定的条件。
在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上,准则对专门借款与一般借款进行了划分,对专门借款,在符合资本化开始条件时,应按资本化期间专门借款费用全额扣除未动用的专门借款对外投资收益(含存在金融机构的收益)后确定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额;对一般借款,则规定须按资本化期间实际动用的一般借款计算资本化的借款费用。
税法规定为“合理的借款费用”,应理解为与准则一致。
【税会实务】新旧准则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差异分析

【税会实务】新旧准则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差异分析摘要:新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处理,体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趋同。
本文在新旧借款费用准则对比的基础上对借款费用资本化问题作一探讨。
关键词:借款费用;资本化;资本化率《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简称“新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简称“原准则”)相比更注重借款费用的经济实质,基本上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
新准则与原准则关于借款费用资本化处理的主要差异如下:一、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范围有所不同原准则规定,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资产范围是固定资产。
只有发生在固定资产购置或建造过程中的借款费用,才能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予以资本化;发生在其他资产(如存货、无形资产)上的借款费用,不能予以资本化。
这里所指的固定资产。
既包括企业自己购买或建造的固定资产,也包括委托其他单位建造的固定资产。
新准则规定,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新准则对于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范围有所扩大。
不只限于固定资产,还包括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二、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借款范围有所不同原准则规定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范围为专门借款,即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不包括流动资金借款等。
新准则规定的借款包括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
专门借款是指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
专门借款通常应当有明确的用途。
即为购建或者生产某项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的,并通常应当具有标明该用途的借款合同。
一般借款是指除专门借款之外的借款。
关于专门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探讨

关于专门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探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融资需求的增加,借款费用在企业成本核算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专门借款费用资本化作为借款费用处理的一种方式,更是引起了广泛。
专门借款费用资本化能够将借款费用与资产构建或生产过程相,使费用的确认更加合理。
然而,借款费用资本化也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对专门借款费用资本化进行探讨,以期为企业财务人员和监管部门提供参考。
在新的会计制度下,专门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规定发生了变化。
新制度强调了借款费用必须与资产构建或生产过程相关,并且明确了资本化的条件和标准。
相比之下,旧会计制度对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规定较为宽松,导致一些企业滥用借款费用资本化进行盈余管理。
新会计制度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这种现象的发生。
某公司为建造生产线,于2021年1月1日向银行借入专门借款1000万元,年利率为5%。
在借款期间,该公司发生了以下借款费用: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的测试费用30万元。
根据新会计制度,该公司应对借款费用进行如下处理(单位:万元):借款手续费5万元由于是为构建资产而发生的,应予以资本化;借款利息支出80万元属于专门借款的利息支出,也应予以资本化;资产构建过程中发生的人工费用150万元,属于直接为构建资产而发生的费用,应予以资本化;相关设计费用40万元,虽然不是直接为构建资产而发生的,但属于为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须发生的费用,也应予以资本化;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的测试费用30万元,不属于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须发生的费用,不应予以资本化,而应计入当期损益。
经过计算,该公司专门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额为275万元(5+80+150+40)。
专门借款费用资本化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资本化条件过于严格、资本化金额的确定不够明确、存在人为调节利润的可能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建议:企业应加强专门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核算和管理。
企业应清晰地划分资本化和费用化的借款费用,并严格按照新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新会计准则下借款费用资本化探析

新会计准则下借款费用资本化探析一、背景介绍近年来,中国企业的借款规模越来越大,尤其是在行业龙头企业中,大量借款已经成为了常态。
然而,在旧会计准则下,企业需要将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短期内的企业盈利情况造成的冲击极大,因此难以承受。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于2017年颁布了新的财务会计准则,其中涉及的借款费用资本化政策成为了讨论的焦点。
二、什么是借款费用资本化?在新会计准则下,企业借款所需要支付的相关费用可以被资本化。
资本化是指将企业成本中的某些费用拆解,转换为固定资产或长期资产的一种行为。
那么,企业资本化借款费用的目的是什么呢?企业在借款时,需要支付的相关费用相当显眼,这些费用具备一定的预付性和长期性的特点,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可以使企业在合法的条件下,将这些费用分摊到借款的整个周期中,从而降低了企业短期内的财务压力。
资本化还能够提升企业的账面价值,改善企业的资产结构和经营状况。
三、哪些借款费用可以被资本化?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可以被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包括:1.与原借款有直接关系的银行贷款手续费、咨询费、评估费等;2.发行公司债券或职工债券等需要支付的费用;3.购房按揭贷款等的相关费用;4.单笔金额较大的贷款、保证金贷款以及需要额外支付的安保费等。
如果借款费用资本化导致相关借款利息被减少,利息减少部分应当通过借款费用资本化后所计算的折旧费、摊销费、计量费等其他相关费用进行分摊。
同时,企业在选择哪些借款费用进行资本化时也需谨慎。
如果资本化的费用过多、不合理或者过于频繁,可能会引发财务风险。
企业应进行全盘考虑后决策,不仅应从企业短期利润和盈利能力方面考虑,还要将企业未来的经营状况以及财务风险等方面综合纳入考虑。
四、借款费用资本化的会计处理借款费用资本化后,费用将被拆解成多个部分,如借款费用折旧、摊销、计量等。
下面我们逐一介绍这些部分的会计处理方法。
1.借款费用折旧的会计处理•折旧期限折旧期限必须超过借款周期,按月线性折旧或产出单位计量法计提折旧费用,直至折旧前提在借款期间内停止。
借款费用准则与外资企业税法差异的分析

借款费用准则与外资企业税法差异的分析
在新《借款费用》准则中具体明确了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暂停资本化以及停止资本化的起点或终点时间,并且规范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计算方法;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中规定,企业借款用于固定资产的购置、建造或者无形资产的受让、开发,在该项资产投入使用前发生的利息,应当计入固定资产的原价。
对照税法与会计规定可以发现,借款费用的税法规定与会计准则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研究这两方面的差异问题,一是有利于提高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二是有利于减少企业在计算应缴企业所得税方面可能存在的风险。
下面从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起点与终点时间以及资本化金额计量方面的差异进行对比分析,以便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一)、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起点与终点时间差异比较
在新《借款费用》会计准则中,具体明确了界定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起点(即开始资本化)、终点(即停止资本化)及由于非正常情况下暂停资本化的条件:。
借款费用新旧会计准则之比较

借款费用新旧会计准则之比较在会计准则的演进过程中,借款费用的处理规则经历了不断的改变和优化。
为了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一领域的最新变化,本文将详细比较新旧借款费用会计准则的主要差异。
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包括借款利息、溢折价的摊销、辅助费用和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在旧准则中,应予资本化的资产主要是固定资产,包括企业自己购买或建造的固定资产,以及委托其他单位建造的固定资产。
只有发生在固定资产购置或建造过程中的借款费用,才能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予以资本化;发生在存货、无形资产等资产上的借款费用,不能予以资本化。
与旧准则相比,新准则在借款费用的处理上有了突破。
根据新准则第4条规定,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不再仅限于固定资产,而是包括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这意味着,新准则规定存货、投资性房地产等资产的借款费用在符合资本化条件情况下也要予以资本化。
可予以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范围的扩大是新准则与旧准则的主要差异。
在旧准则中,只有固定资产的借款费用才能予以资本化,而在新准则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范围扩大到了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新准则中不仅包括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而且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一般借款的,也应将一般借款中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
这一变化拓宽了借款费用的资本化范围,更有利于反映企业的经济实质。
在计算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时,新旧会计准则的计算方法是一致的。
每1会计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包括计算截至资产负债表日的累积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计算资本化率和利息资本化金额。
这一共性使得新准则在操作上更具可行性。
在旧会计准则中,不考虑借款费用扣除用于短期投资所获得的投资收益。
而在新会计准则中,允许借款费用扣除其用于短期投资所获得的投资收益。
这一变化考虑到了经济环境的变化和企业的实际操作情况,使得借款费用的处理更为合理。
新《企业所得税法》与新《企业会计准则》差异分析
1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与新的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
2 制定这两个标准的主体不同。虽然说税 法的制定 。 . 1 税种要会
11 适用 于企业 的范围不同。 企业所得政司 , 实际上两个部 门作为 国家的政府职能 , 它的 人 民共 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 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 的规 角色我们 给它定义 , 税务总局是个大出纳 , 财政部是个大会计 , 管 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 司和股份有 限公司 。 根据《 中华人 民共和国 帐的, 我预算收入都有哪些 , 怎么组成 , 我监督人库 , 预算支出都 全 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中外合 资经营企 业 有哪些由它来安排预算 , 这个钱从哪儿来 , 是由出纳来收 。 国家税 法》 《 、 中华人民共和 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 、 中华人 民共和国 务总局实际上是一个出纳都叫不了, 叫收款员 , 只收税 , 出这一 支 外资企业法》 《 、 中华人 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块儿不归他, 归到财政部。作为两个不 同的政府部 门, 的职能 他们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乡村集体所有制 不 同, 他们在制定有关政策 的标准方面也是不 一样 的, 主体不一 企业条例》 的规定成立 的企业 , 但不适用 于个人独 资企 业 、 合伙 样 , 所以两个不 同的政府 , 不可能制定出不 同的东西来。
企业。而新会计 准则适用于在 中华人 民共 和国境 内设立的企业 22 制定标 准的 目标不 同。税法制定 的目标应该主要是公平税 . ( 包括公司。 包括个人独资企业 、 合伙企业 ) 。
负、 公平竞争 , 保证 国家财政收人的完成 。那么作为财政部制定
1 《 . 企业所得税法》 2 适用于非企业组织 。《 企业所得税法》 不仅 会计标准 ,它制定新 的会计准则的 目标主要是要求我们 的企业 适用于企业 。 还适用 于其他取得 收人的组织 , 包括 根据《 事业单 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 主要是为了真 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的规定成立 的事业单 位 , 根据《 社会 团体 实性、 客观性 、 可靠性 , 主要是从这个方面来制定会计准则 。 登 记管理条例》 的规定成立 的社会 团体 , 根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 3 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处理原则与方法
新会计准则下的借款费用资本化
新会计准则下的借款费用资本化提要为了顺应国际化潮流,我国于2006年颁布了新会计准则,实现了国际趋同。
本文分析新旧借款费用准则的差异,在此基础上对借款费用资本化进行利弊分析,旨在促进会计准则的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借款费用;资本化;变化;影响2001年1月18日,我国首次制定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
2006年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扩大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范围,明确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等。
一、新旧借款费用准则差异比较新准则一方面体现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惯例的趋同;另一方面也更好地适应了实务操作的需要,两者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资本化范围差异。
新准则中与融资租赁有关的融资费用适用于新租赁准则,并将房地产商品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借款费用纳入准则规范的范围;旧准则不涉及融资租赁费用和房地产商品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借款费用。
(二)资本化对象差异。
新准则中除固定资产外还包括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旧准则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仅限于固定资产。
旧准则允许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仅限于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这是根据我国当时较为特殊的实际情况规定的,主要是为了防范公司通过将大量的借款费用计入资产从而虚增公司资产价值以及盈利水平。
借款费用允许资本化的资产,必须是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的资产。
新准则将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纳入资本化对象,是基于上述原则的改进,也是为了与国际会计惯例趋同。
(三)资本化借款范围差异。
旧准则限定于专门借款;新准则还包括一般借款。
新准则将非专门借款也纳入资本化借款范围,主要是基于实际操作中暴露的问题所做的改进。
当公司的融资活动集中调配时,确定一项资产支出专门借款与非专门借款的归属存在一定难度,资产购建过程中动用非专门借款的现象也非常普遍,因此将非专门借款也纳入资本化借款范围比较合理。
【税会实务】新旧准则中借款费用的差异比较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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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实务】新旧准则中借款费用的差异比较与分析
本文中的新准则具体是指财政部于2006年2月份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旧准则具体是指财政部于2000年12月份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新旧准则相比,借款费用存在着很多的异同点,相同的是在借款费用核算内容、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的条件、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暂停和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停止等内容基本上保持不变,不同的是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允许资本化的借款费用范围、溢折价的摊销方法、对辅助费用的处理和予以资本化的借款利息费用的计算方法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本文就借款费用以上不同点分别进行分析,并举例加以说明:
(一)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不同
新准则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其中:“相当长时间”,是指为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所必需的时间,通常为1年以上。
如果由于人为或者故意等非正常因素导致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时间较长的,则不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存货。
其中: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存货包括: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用于出售的房地产开发产品,机械制造企业制造的用于对外出售的大型机械设备等。
而旧准则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只包括购建的固定资产,不包括存货(房地产商品开发除外)。
由此可见,新准则扩大了可以资本化借款费用的资产范围。
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分析(
(二)固定资产初始计量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外购固定资产:
《会》 1、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使固定资产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 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 等。
《会》
2、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 上具有融资性质购入,固定资产的成 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 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 的差额,应当在信用期间内确认为财 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税》所得税法10条 未经核定的准备 金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 除。所得税法条例55条未经核定的准 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 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 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在实际 发生时扣除。
调整:企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调 增应纳税所得额,转回或转销存货跌 价准备时,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差异:
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估价入账, 决算后调账,引起的折旧处理差异。
会计处理:
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作固定 资产入账,开始提取折旧;
竣工决算后,调整固定资产价值,不调整 已提折旧,将新剩余价值在应提剩余折旧年 限内折旧。
税务处理:
国税函〔2006〕235号 第四条 关于固定资
产价值调整的折旧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2.34
贷:原材料
2
应交税费-增(进转出)0.34
借:其他应收款
1
管理费用
1.34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2.34
报经税务部门批准后,税前扣除1.34万元
二、固定资产准则与税法差异分析
(一)固定资产确认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二)固定资产初始计量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三)固定资产的增值税问题 (四)固定资产折旧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五)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六)固定资产减值的会计与税法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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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准则有关借款费用资本化比较
分析
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和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
它反映的是企业借入资金所付出的劳动和代价。
下面是yjbys 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准则有关借款费用资本化比较分析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相同之处。
1、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同。
包括固定资产(税法的固定资产包括了投资性房地产)、无形资产和存货(指经过12 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
2、企业为对外投资而发生的借款费用,没有规定需要资本化。
3、对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可计入当期损益。
(二)差异之处
1、借款费用范围,税法没有明确,会计准则明确: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2、税法规定利息出支不能税前扣除的三种情况:高于金融机构贷款利息支出;违反资本弱化规定的利息支出;对企业股东未在期限内缴足资本额的,企业对外借款利息支出(有计算方法确定)。
3、企业将闲置的专门借款存入银行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收入,税法计入当期损益,会计作减少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处理。
4、自建固定资产资本化截止时间的差异。
税法以竣工结算为截止时间;会计准则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截止时间。
有另外,税法规定:对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