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试点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试点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公布2019年湖北省知识产权运用示范工程项目验收结果的通知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公布2019年湖北省知识产权运用示范工程项目验收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公布日期】2020.12.30
•【字号】
•【施行日期】2020.12.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其他知识产权
正文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公布2019年湖北省知识产权运用示范
工程项目验收结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知识产权“三大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鄂知发〔2019〕19号)、《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下达2019年知识产权引导与发展专项项目的通知》和《关于开展2019年湖北省知识产权运用示范工程项目验收的通知》,经项目承担单位申请、我局组织验收,现公布2019年湖北省知识产权运用示范工程验收通过项目:
请各有关单位继续加大知识产权运用工作力度,加强知识产权战略的管理和实施,促进专利、商标、地理标志有效转化和高效率运用,提升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推动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提供坚实基础。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2020年12月30日。
湖北省司法厅、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推进知识产权公证服务平台建设的通知

湖北省司法厅、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推进知识产权公证服务平台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司法厅,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20.09.27•【字号】鄂司发〔2020〕42号•【施行日期】2020.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司法厅、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推进知识产权公证服务平台建设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第三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和工作方案的通知》,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切实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现就推进我省知识产权公证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有序分批设立知识产权公证服务中心。
2020年10月底前,依托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合作制公证机构设立知识产权公证服务中心,作为全省首批知识产权公证服务中心示范单位,开展为期一年的授牌试点工作。
试点期间武汉市尚信公证处、襄阳市襄阳公证处、宜昌市三峡公证处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推出可复制、可推广的业务办理规则、人才培养机制和服务方法手段,形成示范效应。
2021年10月,根据首批试点工作情况,推进扩大知识产权公证服务中心设立范围,并逐步建立全省知识产权公证服务平台。
二、拓展知识产权公证服务领域。
指导各地公证机构围绕知识产权全流程全环节开展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公证在知识产权主动保护、多元化纠纷解决、行政执法、融资担保等方面的作用,综合运用公证证明业务和非证明事务方式提供服务,依托互联网、区块链等新型技术研发在线服务产品、建立在线服务平台,加强公证机构相互之间、与其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之间的协同合作,实现对知识产权公证法律服务需求的全面精准覆盖。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召开全省县(市、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召开全省县(市、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座谈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1.12.01•【字号】•【施行日期】2011.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召开全省县(市、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座谈会的通知有关市知识产权局,各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县(市、区)知识产权局: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中的作用,2008年,我局决定在全省开展县(市、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
按照“创新机制、提高产出、强化运用、加强保护”的原则,我局重点选择了一批拥有较好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具备较强经济实力的县(市、区),从健全体系、完善机制、推动创造、促进转化、强化保护等方面着手,将知识产权工作全面融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将区域在科技、资源等方面取得的优势转化为知识产权优势,在支柱产业、特色产业中力争掌控发展主动权,不断提升区域综合竞争实力,实现知识产权强县。
试点示范工作开展三年来,通过省局的检查验收表明,全省县(市、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成效显著。
为了总结和推广经验,研究和探讨下一步工作的思路和方法,我局定于2011年12月14-15日召开全省县(市、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会议。
本次会议由我局主办,咸宁市知识产权局承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内容(一)总结三年来全省县(市、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情况;(二)部分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县(市、区)典型发言;(三)研究、探讨进一步推进试点示范工作深入开展的政策措施。
二、参会人员相关市州知识产权局领导1名、省试点示范县市区知识产权局领导及工作人员各1名。
三、会议材料准备请14个试点示范县市区知识产权局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准备会议交流材料,内容不超过3000字,应包括以下三部分:一是本地试点示范工作开展整体情况;二是工作推进中取得的典型经验;三是对下一步推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湖北省企业专利“扫零”工程的通知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湖北省企业专利“扫零”工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09.05.27•【字号】鄂知办[2009]50号•【施行日期】2009.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湖北省企业专利“扫零”工程的通知(鄂知办〔2009〕50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知识产权局:为进一步提高全省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和创造能力,推进企业自主创新成果的专利化和产权化,我局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湖北省企业专利“扫零”工程(以下简称“扫零工程”),并制定了《湖北省企业专利“扫零”工程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市州局按照要求认真制定2009年度本地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人和联系人,于6月10日前报我局协调管理处。
各市州局要高度重视“扫零工程”,加强领导、突出重点、严格督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联系人:协调管理处余嵩马骏电话:027-******** 87168520附件:《湖北省企业专利“扫零”工程工作方案》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七日附件:湖北省企业专利“扫零”工程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提高全省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和创造能力,推进企业自主创新成果的专利化和产权化,我局决定在全省启动湖北省企业专利“扫零”工程(以下简称“扫零工程”),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通过“扫零工程”的实施,推进企业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中,使更多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得到专利化和产权化,提高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的数量及质量,增强我省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与管理能力。
二、组织领导“扫零工程”由省知识产权局统一领导和部署,省市两级知识产权局共同组织、协调、管理,共同推进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开展。
三、工作对象以各地“零专利”企业为工作对象。
各地应结合本地社会经济及产业特点,围绕一个开发区、或一个产业集群、或某一个区域、或本地的重点产业,选择确定若干“零专利”企业列为“扫零工程”年度试点企业。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自评的通知-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自评的通知正文:----------------------------------------------------------------------------------------------------------------------------------------------------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自评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各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为了全面总结“十三五”期间我省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进展和成效,及时梳理试点示范工作经验,持续高质量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强省建设示范工作,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工作部署,湖北省知识产权局拟对近五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省、试点示范城市、试点示范县、试点示范园区、优势示范企业培育等相关工作进行系统评估,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对象2015-2019年底湖北省获批的国家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省、试点示范城市、试点示范县、试点示范园区、优势示范企业等各类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
二、评估目的本次评估旨在:(一)以评促建,通过评估全面促进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二)系统、全面掌握湖北省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试点示范县、试点示范园区、优势示范企业等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和成效,总结试点示范工作的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三)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为下一步高质量推进试点示范工作提供科学决策的依据、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评估内容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试点示范工作的总体情况,具体包括试点示范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开展试点示范工作保障支撑情况;(二)试点示范的工作成效,重点从知识产权创造质量、知识产权运用效益、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知识产权意识和环境、试点示范工作条件保障,以及知识产权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等方面进行评估;(三)总结试点示范工作推进中形成的创新性经验和有效做法、梳理试点示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提出对策建议;(四)对经过实践检验、有典型意义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凝练,形成典型案例填报。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我省第四批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我省第四批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2.04.25•【字号】•【施行日期】2012.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我省第四批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第四批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总结验收的通知》(国知办管字[2012]28号)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委托我局对我省第四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开展总结验收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工作内容各试点单位应参照《第四批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试点方案》、《关于启动第四批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照试点工作方案、实施计划中设定的目标,全面、认真地开展总结验收工作。
二、工作要求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要求,我省试点单位总结验收工作由我局统一组织领导,为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局特成立了以局领导为组长,相关职能处室工作人员和试点单位所辖地市知识产权局局领导为成员的第四批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总结验收组,具体负责此次总结验收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验收组将赴各试点单位,参照《第四批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考核评价表》的要求对各试点单位进行验收评分,并填写《第四批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验收意见书》。
各试点单位也需对本单位试点期间在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和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章、机构人员职责设置、专利信息利用、专利奖惩机制、专利资金投入增长率等方面取得的进展;各级管理人员参与知识产权相关培训的情况;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各方面取得的成绩、积累的经验、遇到的困难以及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全面、认真地总结,并就对当前形势下如何更好地开展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提出建议,形成书面的总结材料,字数要求在3000字以上。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湖北省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湖北省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0.11.10•【字号】•【施行日期】2010.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湖北省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知识产权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全省知识产权局系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现印发《湖北省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专项行动方案》。
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湖北省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专项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全省知识产权局系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湖北省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专项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执法专项行动,增强知识产权执法协调,不断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打击各类专利违法行为工作效果,切实保护专利权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不断增进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信心,提高全省自主创新意识和水平,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加快建设创新型湖北、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重要作用。
二、工作任务以商品流通集散地、产品制造集中地、各类大型展会、货物进出口环节检查整治为重点环节,以权利人反映强烈、消费者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的领域为重点领域,以高新技术产品、农产品、食品、药品、工业设计产品等为重点产品,加大专项执法检查力度,查处假冒专利行为;积极受理专利纠纷案件,加大专利纠纷案件办理力度,提高执法工作效率,维护好专利权人合法权益。
(一)坚决打击反复、群体、恶意专利侵权行为及假冒专利行为加大工作力度,打击和防范专利领域反复、群体、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湖北省全国第四批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专利工作交流活动的通知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湖北省全国第四批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专利工作交流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0.11.10•【字号】•【施行日期】2010.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湖北省全国第四批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专利工作交流活动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启动第四批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按照《第四批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试点方案》的要求,我局定于2010年11月15-17日在黄石市组织开展我省第四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专利工作交流活动。
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活动内容(一)组织我省全国第四批知识产权企事业单位赴我省全国知识产权示范单位进行现场考察和交流,学习和调研知识产权示范单位好的工作经验与做法。
(二)召开专题交流工作会议,总结我省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的成效和经验,分析当前我省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的形势,落实下一阶段试点工作任务。
(三)针对我省第四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开展知识产权培训活动,邀请高层次知识产权专家,为试点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并帮助我省试点企业解决专利工作遇到的问题,增进我省试点企业自主创新与专利转化工作的有机结合,提高企业专利工作水平。
二、参会人员全省29家第四批全国知识产权企事业试点单位知识产权工作分管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各一名。
三、报到时间、地点活动定于11月15日报到。
报到地点:黄石市石榴园宾馆,地址:黄石市杭州西路163号(乘车路线:火车:黄石火车站下,乘22路公汽至石榴园站下,汽车:黄石长途客运站,乘3路公汽至黄石中心医院下,转乘18路(黄石-大冶)至石榴园下)。
会议将统一安排食宿,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落实人员参加。
并将参会回执于11月12日前报我局协调管理处和劲牌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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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试点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试点工作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试点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试点工作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3]36号)文件要求,我局将根据《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的国家标准对我省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原国家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及省级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贯标试点工作。
此次贯标工作由省知识产权局统一领导,省专利发展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组织贯标服务机构对企业的贯标工作提供服务。
贯标工作将以全面提升我省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为目的,从企业发展和市场需求出发,通过政府引导,建立以企业为主体,贯标服务机构深度参与的工作体系,推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国家标准在我省试点企业中的贯彻实施。
整个贯标过程将采取“整体布局、试点实施;贯标提能、全程指导;积累经验、全面推广”的步骤来予以推进。
为做好此次贯标试点工作,我局将严格按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的要求,以企业自愿参与为原则,分批对试点企业开展贯标服务工作,试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贯标工作也将作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和我省优势培育企业的一项重要复核考核指标。
请各申报贯标试点企业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参与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工作,建立以企业最高管理者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机制,保障此项工作的实施和运行,并于2013年5月31日前将企业贯标申报回执以纸件形式报送省知识产权局,经我局确认后组织开展贯标实施工作。
特此通知。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联系人:余嵩雷瑜电话:************传真:************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广八路8号(430072)湖北省专利发展服务中心联系人:杨金才电话:************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14号(430072)附件1:《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湖北省企业贯标工作实施方案2:企业贯标申报回执表湖北省知识产权局2013年5月13日附件1:《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湖北省企业贯标工作实施方案为明确《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贯标相关方职责和工作流程,提高贯标工作效率,指导和推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在湖北省企业的全面贯彻实施,切实提升我省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增强我省企业知识产权优势,提高我省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现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规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行为,全面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为目的,从企业发展和市场需求出发,通过政府引导,建立以企业为主体,贯标服务机构深度参与,并提供全程咨询服务的联合团队,推动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在湖北省企业中的贯彻实施。
整个贯标过程采取“整体布局、试点实施;贯标提能、全程指导;积累经验、全面推广”的策略来予以推进。
二、主要目标主要目标包括:(1)试点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在湖北省企业的贯标工作,为下一步全面推广积累经验。
(2)规范湖北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行为,全面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能力与水平。
(3)引导、协助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手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包括:制定企业知识产权方针与目标,优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组织机构,制定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建立或完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与流程等。
(4)通过贯标工作,培养企业知识产权内部管理人员,培养企业对于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内部审核、自我完善与持续改进能力。
三、贯标对象我省全国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及全省第一批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四、基本任务基本任务是:(1)通过与贯标企业的沟通和宣传,提高认识,达成共识,取得企业最高管理者的支持。
(2)成立贯标服务机构与贯标企业的联合团队,在贯标服务机构的全程指导下策划、实施、检查、改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包括制定知识产权方针与目标、优化知识产权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建立或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与流程文件等。
(3)通过贯标工作,全面提升贯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水平,保证顺利贯标。
(4)通过培训和联合团队的贯标工作,提升目标企业全员知识产权意识、培养内部知识产权管理人员。
五、相关方职责及工作流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贯标工作由省知识产权局统一领导,省专利发展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组织贯标服务机构对企业的贯标服务实施工作。
1、湖北省知识产权局贯标工作流程如下:(1)启动与筹备贯标工作,编写和发布贯标工作方案和工作手册。
(2)确定贯标试点企业和贯标服务机构,签订贯标服务机构与贯标试点企业对接服务协议,拨付贯标经费。
(3)组织召开由贯标服务机构与贯标试点企业参加的贯标启动大会。
(4)对试点企业开展贯标工作培训。
(5)监督指导企业开展贯标工作。
(6)组织开展贯标验收工作和总结大会。
2、贯标试点企业贯标试点企业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贯标的主体,担任以下职责:(1)成立贯标工作小组。
(2)配备贯标人力资源、工作场所和资源。
(3)主持贯标全过程工作。
贯标试点企业的工作流程如下:(1)组织召开企业贯标启动大会。
(2)成立由贯标服务机构和企业内部人员组成的贯标实施工作组。
(3)对企业开展贯标工作培训。
(4)调查和诊断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现状。
(5)根据诊断结论构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6)编写知识产权管理文件。
(8)成立和完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确定知识产权管理岗位、职责和人员。
(7)开展贯标宣传与培训,启动贯标试运行工作。
(9)内部审查及管理评审(内审)。
(10)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及运行程序。
(11)准备验收材料(外审)。
3、贯标服务机构贯标服务机构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贯标的咨询服务机构,辅助企业开展贯标工作,具体担任以下职责:(1)与企业签订贯标服务协议。
(2)辅助贯标试点企业开展全程贯标工作。
(3)开展贯标相关培训。
贯标服务机构工作流程如下:(1)参与省知识产权局的贯标启动大会,签订贯标协议。
(2)开展试点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工作培训。
(3)成立贯标咨询服务工作组。
(4)开展试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现状诊断。
(5)根据诊断结论辅助企业构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6)辅助编写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文件。
(7)辅助开展贯标试运行和内部评审。
(8)辅助试点企业开展贯标验收材料准备和认证。
六、工作部署整个贯标工作分五个阶段来予以推进:第一阶段:贯标启动阶段主要工作任务:(1)在湖北省知识产权局的整体布局和统一领导下,开展与试点贯标企业的前期接触,召开“通气会”,形成企业最高管理者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实施的第一责任人的工作机制。
(2)签订贯标工作协议书。
(3)成立由贯标服务机构与贯标企业组成的联合贯标工作组,制定贯标计划,明确双方职责,指定专门负责人,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分工协作。
(4)召开贯标工作启动大会。
(5)开展贯标培训第二阶段:调查诊断阶段主要工作任务:(1)贯标服务机构进驻企业,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存量和管理现状的自查摸底,与企业高层深入访谈,获取第一手资料。
(2)贯标企业积极开展自查摸底,热情接受访谈,并积极提供所需资料。
(3)加强对收集资料的管理,维护公司商业秘密。
第三阶段:文件编写与试运行阶段辅助企业编写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文件,如图1所示,主要包括:(1)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手册。
具体包括:①知识产权管理方针和管理目标;②知识产权机构设置、职责和权限的相关文件;③为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所形成文件的程序或对其引用;④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过程之间相互作用的表述。
(2)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具体包括:①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如:知识管理制度、专利管理制度、商标管理制度、商业秘密管理制度、著作权管理制度等。
②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流程/办法/指导书。
如:《(部门)管理手册》、三层次支持文件(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流程等)、作业指导书等。
(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记录与文档。
如:技术交底书、各类申请、记录表格等本手册要求纪录的文件。
(4)外来文件。
包括国内外最新法律、法规和政策,其他相关标准,必要的参考资料,行政决定、司法判决、律师函件等文件。
图(略)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制过程也是与贯标企业一道理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行为,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水平的过程。
体系文件编制出来后,经过企业内部审核,在公司内部发布试运行,贯标服务机构指导企业相关部门按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手册、管理制度来规范企业的知识产权行为,并形成运行记录。
第四阶段:自我评价阶段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试运行半年后,贯标服务机构指导企业对建成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进行内部自我评价,检查试运行整体情况,看是否满足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的相关要求,是否可以提出贯标验收申请。
自我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1)评价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具体包括对企业知识产权方针、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手册、企业知识产权制度与流程等)与企业发展战略及实际情况的符合性与一致性。
(2)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试运行与实施情况。
(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运行过程是否形成记录,是否可以追溯。
(4)找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试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改进方案并予以实施,不断完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第五阶段:贯标验收阶段在内部评价合格和对内部评价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后,贯标服务机构协助企业提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贯标验收申请,贯标验收流程如下:(1)提出贯标验收申请:验收申请的提出;验收申请的审查与批准;(2)贯标验收检查与评定:企业贯标文件审查;现场检查与评定;出具验收意见书;(3)企业根据验收意见书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运行程序;(4)贯标审批与发证:贯标审批;贯标合格发证。
附件2:企业贯标申报回执表申报单位:(公章)单位名称通讯地址贯标负责人职务电话联系人职务电话手机传真E-mail知识产权管理情况简要说明(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设置、职责、权限,人员组成,规范性文件等)——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