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
2023年社工考试《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真题含答案

2023年社工考试《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真题(含答案)一、单项选择题(共60题,每题1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根据《民法典》下列亲属属于近亲属的是()A.孙女B.叔叔C.外甥D.岳母【参考答案】A【解析】根据《民法典》,亲属属于近亲属的有: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2.刘某,慈善事业热心人士,2023年资助边远地区儿童教育公益项目6万元,个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万元,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计算刘某2023年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从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万元。
A.3B.4C.5D.6【参考答案】D【解析】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根据题干个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万元,故可以扣除的金额为20*30%=6万,2023年刘某捐款金额为6万,故选D3.根据《慈善法》,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在慈善信托文件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将相关文件向慈善信托的()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A.委托人B.受托人C.监察人D.受益人【参考答案】B【解析】《慈善法》第四十五条设立慈善信托、确定受托人和监察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受托人应当在慈善信托文件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将相关文件向受托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故选B4.甲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在乙社区培育了一支志愿服务队,为乙社区的高龄老年人服务,根据《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力试行)》,该志愿者服务队应当在()指导下,记录志愿者的志愿服务信息。
A.甲社会工作服务机构B.乙社区居民委员会C.乙社区所属的街道办事处D.乙社区所在的县级民政部门【参考答案】B【解析】《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第二十六条慈善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公益活动举办单位、公共服务机构开展公益活动,依法与志愿服务组织合作,由志愿服务组织招募志愿者的,应当由志愿服务组织做好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工作;依法自行招募志愿者的,参照本办法关于志愿服务组织的规定做好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工作。
2024年全科全能社工考试试题

2024年全科全能社工考试试题1. 在某次团体督导中,实习生小兵对机构督导老刘说:“老师,实习都进行两周了,但我还是不知道怎么把课堂所学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结合起来,我现在感到很郁闷。
’针对这种状况,老刘首先应该采取的技巧是()。
[单选题]A.同感与分享感受(正确答案)B.开展话题C.分享资料与经验D.协商议程2. 姑苏区办理辖区听力和言语残疾人短信信息补助费登记,需提供与本人姓名相符的哪家通信公司本年来任意一个月的消费凭证?() [单选题]A.中国电信B.中国移动C.中国联通D.任意一家(正确答案)3. 符合尊老金申领条件,但未申办尊老卡的老年人,逾期 2 年未提出申请的,该如何发?() [单选题]A.从申请当月的前一个月起补发 2 年的尊老金(正确答案)B. 从申请当月的后一个月起补发 2 年的尊老金C. .从申请当月的前一个月起补发 1 年的尊老金D. 从申请当月的后一个月起补发 1 年的尊老金4. 老梁,残疾军人,退休安置在某地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根据《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下列服务保障工作中,不属于该休养所提供的是( )。
[单选题]A.按时发放退休费B.及时评定残疾等级(正确答案)C.定期了解个性需求D.引导参与社会文化活动5. 为提升居民对社区的归属感和认同感,社会工作者小周计划把今年的工作重点放在动员社区居民上。
下列状况中,最适宜采用家访方式动员社区居民的是()。
[单选题]A.参加动员工作的人力充足(正确答案)B.进行动员工作的时间有限C.动员对象经常出差在外D.动员对象的参与动机强烈6. 苏州市对市区户籍,独生子女死亡且为低保、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的帮扶对象(夫妻双方)实行公交出行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多少元?() [单选题]A.30 元(正确答案)B.50 元C.60 元D.90 元7. 社会工作者小王召集居民骨干开会讨论社区停车难问题。
他计划采用“头脑风暴’’方法,鼓励大家积极表达意见。
高中生志愿者服务证明

高中生志愿者服务证明我国规范志愿服务证明中央文明办、民政部、教育部、共青团中央近日联合发文规范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现将文件内容摘录如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明办、民政厅(局)、教育厅(委)、团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明办、民政局、教育局、团委,各有关单位: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就是志愿服务记录制度的关键组成部分,就是志愿者出席志愿服务活动的真实彰显。
近年来,随着志愿服务的广泛开展,越来越多的人参予至志愿服务活动中来,越来越多的单位和非政府将出席志愿服务做为录取、招考人员和展开文明户、表扬的关键参照和依据。
许多单位依据《关于大力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意见》(文明委[]3号)和《志愿服务记录办法》有关规定,积极开展了志愿服务记录和为志愿者出示证明工作,为大力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了关键促进作用。
但在出示证明过程中,存有主体不明、格式不一、内容不全系列、随意性小等问题,影响了志愿服务记录的公信力和志愿服务证明的权威性。
为规范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工作,不断提高志愿服务规范化水平,现明确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明确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出具主体按照“谁记录谁证明”的原则,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出具主体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依法成立的非政府或单位;(2)需要出具证明的志愿者参加了该单位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3)客观真实地记录了该志愿者出席志愿服务活动的有关信息。
出示主体因分拆、统合、退出或其他原因无法出具证明的,承揽其工作的单位或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可以做为主体unclear办理有关事宜。
二、统一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格式为确保志愿服务证明的权威性、严肃性,出具主体应按照统一规范的格式为志愿者开具证明(推荐格式见附件)。
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应包含下列信息:(1)志愿者身份信息,包含志愿者姓名、证件类型和号码、志愿者编号等;(2)志愿服务信息,主要为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服务时间(以小时为计量单位)和内容;(3)出示主体信息,包含出示主体的名称、负责人、经办人、联系方式等;(4)其他信息,包括证明编号、出具证明的日期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
西藏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志愿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志愿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0.06•【字号】藏文明委[2012]18号•【施行日期】2012.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划地名正文西藏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志愿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藏文明委〔2012〕18号)各地(市)文明委、自治区文明委各成员单位:《西藏自治区志愿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已经自治区文明委2012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西藏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2012年10月6日西藏自治区志愿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志愿服务活动,促进志愿服务工作,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保障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开展的所有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志愿服务活动,是指不以获取报酬为目的,自愿以智力、体力、技能等为他人和社会提供帮助和服务的公益性活动。
本办法所称志愿者,是指从事志愿服务活动的个人。
本办法所称志愿服务组织,是指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并经精神文明建设部门登记备案,专门从事志愿服务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公益组织。
第四条志愿服务活动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促进和保障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
第六条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负责志愿服务活动的规划、指导、协调和促进本行政区域内的志愿服务活动,并确定相应单位承担日常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应当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给予表彰。
第八条全社会应当鼓励和支持志愿服务活动,尊重志愿者及其所提供的志愿服务。
国际志愿者日《志愿服务条例》试题及答案150题精编(选择题、判断题)

《志愿服务条例》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90题)1、制定本条例是为了保障( D )的合法权益。
A、志愿者B、志愿服务组织C、志愿服务对象D、以上都是正确答案:D、以上都是2、本条例适用于( B )开展的志愿服务以及与志愿服务有关的活动。
A、仅在中国大陆B、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C、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D、仅限部分省、市、区正确答案:B、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3、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 B )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务。
A、自愿B、自愿、无偿C、自愿、有偿D、无偿正确答案:B、自愿、无偿4、开展志愿服务,应当遵循的原则是( C )。
A、有偿、合法B、自愿、有偿、平等、诚信、合法C、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D、有偿、平等、诚信、合法正确答案:C、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5、关于开展志愿服务,下面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B )。
A、不得违背社会公德B、不得接受政府及部门的帮助C、不得危害国家安全D、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正确答案:B、不得接受政府及部门的帮助6、( B )人民政府应当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A、省级以下B、县级以上C、省级以上D、县级以下正确答案:B、县级以上7、国家和地方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建立志愿服务工作( C )机制,加强对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经验推广。
A、领导B、考核C、协调D、推进正确答案:C、协调8、负责全国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的国务院部门是( B )。
A、国务院办公厅B、国务院民政部门C、国务院教育部门D、国务院文化部门正确答案:B、国务院民政部门9、( B )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A、省级以上B、县级以上C、省级以下D、县级以下正确答案:B、县级以上10、条例规定,有关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相应的志愿服务工作,有关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包括( D )。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省民政系统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规章清单》的通知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省民政系统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规章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2.07.18•【字号】•【施行日期】2022.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其他规定正文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省民政系统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规章清单》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现将《全省民政系统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规章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
附件:全省民政系统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规章清单湖南省民政厅2022年7月18日附件全省民政系统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规章清单第一部分民政专业法律法规规章一、社会组织管理(一)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第三章法人)2021.01.012、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2016.09.0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12.29(二)行政法规4、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2016.02.065、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1998.10.256、基金会管理条例 2004.06.017、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 2013.12.07(三)部门规章8、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2021.10.159、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2018.01.2410、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 2011.03.0111、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 2000.04.1012、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 2010.12.2713、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 2010.12.271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 2010.12.2715、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 2005.06.0116、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 1999.12.2817、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管理规定 2010.12.2718、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2000.11.1019、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 2010.12.2720、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 2004.06.0721、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 2006.01.12(四)政府规章22、湖南省行业协会管理办法 2017.12.2823、湖南省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促进办法 2017.12.28二、社会救助(一)行政法规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2019.03.02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1999.10.013、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2006.03.01(二)政府规章4、湖南省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2003.06.015、湖南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2007.12.016、湖南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2008.03.01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一)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2018.12.292、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2018.12.29(二)地方性法规3、湖南省《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1991.10.014、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2013.10.015、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2013.10.01(三)部门规章6、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2006.01.017、村级档案管理办法2018.01.01四、区划地名(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018.03.11(二)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22.03.12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2001.02.28(二)行政法规3、行政区划管理条例 2019.01.014、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 2002.07.015、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 1989.02.036、地名管理条例 2022.05.01(三)部门规章7、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2020.01.018、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办法 2008.09.019、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办法 2005.06.2810、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10.12.27五、社会事务(一)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2021.01.01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2018.10.263、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8.04.27(二)行政法规4、婚姻登记条例 2003.10.015、殡葬管理条例 2013.01.016、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2003.08.017、残疾人预防与残疾人康复条例 2017.07.01(三)部门规章8、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2006.01.239、中国边民与毗邻国边民婚姻登记办法 2012.10.0110、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1992.08.2511、民政部、公安部、外交部、铁道部、交通部、卫生部、海关总署、民用航空局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1993.03.3012、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的管理规定2006.08.0113、《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03.08.0114、工伤保险辅助器配置管理办法 2016.04.01(四)政府规章15、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 2017.12.28六、养老服务(一)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2018.12.29(二)地方性法规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2016.01.01(三)部门规章3、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2020.11.014、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2011.01.01七、儿童福利(一)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2021.01.01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2021.06.01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2021.06.01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2016.03.015、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2022.01.01(二)行政法规6、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2019.05.257、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05.25(三)部门规章8、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 2019.01.019、家庭寄养管理办法 2014.12.0110、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1999.05.25八、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一)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2016.09.01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1999.09.01(二)行政法规3、志愿服务条例 2017.12.01(三)地方性法规4、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若干规定2022.01.015、湖南省募捐条例 2021.03.316、湖南省志愿服务条例 2012.12.01(四)部门规章7、慈善组织认定办法 2016.09.018、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 2016.09.019、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 2018.09.0110、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2019.01.0111、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 2021.02.02九、其他(一)行政法规1、彩票管理条例 2009.07.01(二)地方性法规2、湖南省扶持革命老区发展条例 2009.01.01(三)部门规章3、民政部立法工作规定 2014.03.014、民政部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办法 1999.12.235、民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办法2004.07.016、民政部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审查办法 2011.08.017、民政信访工作办法 2011.09.018、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18.08.16第二部分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一、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07.15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04.23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09.01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2.01.015、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2018.03.20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12.29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2020.07.018、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2022.05.0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2015.07.0110、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2010.10.01二、行政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05.15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2021.09.203、重大行政程序暂行条例2019.09.014、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0.01.01三、地方性法规1、湖南省行政执法条例1997.01.012、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2018.11.30四、政府规章1、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2018.07.102、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18.07.103、湖南省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2017.04.014、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2011.10.015、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2010.01.016、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2010.04.177、湖南省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规定2007.06.018、湖南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2001.05.01第三部分党内法规1、中国共产党章程2017.10.242、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2019.09.04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10.014、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2016.01.015、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2016.10.276、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2016.10.277、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2015.12.25(注:以上标注的时间为最新颁布/修订后,开始实施的日期。
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实施细则

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实施细则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是对志愿者参与志愿活动情况的一种官方证明。
为了规范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的出具办法,便于志愿者使用、企事业单位认可,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志愿服务记录的内容1. 基本信息:包括志愿者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 志愿活动信息:包括志愿活动名称、举办单位、时间地点、活动内容、志愿者参与时长等。
3. 志愿服务内容:详细描述志愿者在志愿活动中所从事的具体服务内容,以及服务过程中的表现和取得的成绩。
4. 志愿服务单位意见:志愿服务单位对志愿者在活动中的表现和贡献给出个人评价,具体内容由单位自行确定。
5. 志愿服务总结:对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总结和评价,包括对志愿者的积极性、责任心、团队合作能力等方面的评价。
二、志愿服务记录的出具办法1. 由志愿者本人向所参与的志愿活动举办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个人信息和所需材料。
2. 志愿活动举办单位对志愿者的申请进行核实,包括核实志愿者的身份信息和参与志愿活动的真实情况。
3. 核实无误后,志愿活动举办单位将根据志愿服务记录的内容进行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4. 志愿活动举办单位将填写完毕的志愿服务记录交给志愿者本人,并保存一份备查,方便日后核查。
三、志愿服务证明的出具办法1. 志愿者可以根据个人需要,将志愿服务记录制作成志愿服务证明。
2. 志愿活动举办单位可根据志愿者的需求制定相应的模板,包括志愿服务证明的格式、样式、版式等。
3. 志愿服务证明应包括志愿者的基本信息、所参与志愿活动的详细情况、志愿服务单位意见等内容。
4. 志愿服务证明应加盖志愿活动举办单位的公章,以确保证明的真实性和权威性。
5. 志愿者可将制作好的志愿服务证明用于求职、升学、评优等场合,以证明自己的志愿服务经历和能力。
四、其他注意事项1. 志愿活动举办单位应妥善保存志愿服务记录和志愿服务证明的材料,确保在志愿者需要使用时能及时提供。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遵义市志愿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遵府发〔2019〕1号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遵义市志愿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遵义市志愿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遵府发〔2019〕1号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遵义市志愿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1月2日遵义市志愿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增强公民的志愿服务意识,鼓励引导和规范志愿服务活动,维护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促进志愿服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志愿服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遵义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遵义市辖区内开展的志愿服务以及与志愿服务有关的活动。
第三条开展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危害国家安全。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安排志愿服务所需资金,制定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建立健全志愿服务统计和发布制度。
第五条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建立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经验推广。
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其它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为志愿服务提供指导和帮助。
教育部门应当将志愿服务教育纳入青少年思想品德教育内容。
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可以将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情况纳入实践学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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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民政部
•【公布日期】2020.12.23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7号
•【施行日期】2021.02.01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
第67号
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规范志愿服务记录和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出具工作,保障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等志愿服务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志愿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志愿服务记录,是指志愿服务组织和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其他组织通过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或者纸质载体等形式,记录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有关信息。
本办法所称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是指志愿服务组织和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其他组织依据志愿服务记录信息形成的、能够证明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有关情况的材料。
第三条记录志愿服务信息、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无偿、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志愿服务组织记录的志愿服务信息,包括志愿者的个人基本信息、
志愿服务情况、培训情况、表彰奖励情况和评价情况。
根据工作需要,志愿服务组织还可以记录与志愿服务有关的其他信息。
志愿服务组织可以通过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记录志愿服务信息,也可以通过其他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或者纸质载体等形式记录。
其他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或者纸质载体等形式记录的志愿者个人基本信息、志愿服务情况等信息,志愿服务组织应当按照统一的信息数据标准录入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实现数据互联互通。
第五条志愿者的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居住区域、联系方式、专业技能和服务类别等。
第六条志愿者的个人基本信息,可以由志愿者本人在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录入;经志愿者同意后,也可以由志愿服务组织录入。
志愿者提供的个人基本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志愿服务组织发现志愿者的个人基本信息有明显错误、缺漏,或者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应当要求志愿者修改、补充。
第七条志愿者的志愿服务情况,包括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名称、日期、地点、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活动组织单位和活动负责人。
前款的服务时间是指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实际付出的时间,以小时为计量单位。
志愿服务组织应当根据志愿服务活动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确定服务时间。
第八条志愿者的培训情况,包括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有关培训的名称、主要内容、学习时长、培训举办单位和日期等信息。
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及时、如实记录志愿者的培训情况。
第九条志愿者的表彰奖励情况,包括志愿者获得志愿服务表彰奖励的名称、日期和授予单位。
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及时记录志愿者在本组织获得表彰奖励的情况。
志愿者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志愿服务表彰奖励的,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在志愿者提供相关材料后及时、如实记录。
志愿者获得其他组织给予志愿服务表彰奖励的,可以凭相关材料申请志愿服务组织协助记录。
志愿服务组织核实无误后应当协助记录。
第十条志愿者的评价情况,包括对志愿者的服务质量评价以及评价日期。
志愿服务组织可以根据志愿服务完成情况、志愿服务对象反馈情况,对志愿者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
志愿服务组织可以基于服务时间和服务质量等,对志愿者进行星级评价。
第十一条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及时记录志愿服务信息。
其中志愿服务情况和评价情况,应当在志愿服务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记录。
第十二条志愿者可以在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中查询本人的志愿服务记录信息。
志愿者需要志愿服务组织协助查询的,志愿服务组织应当给予帮助。
第十三条志愿者发现本人的志愿服务信息记录有错误、缺漏的,可以向相关志愿服务组织提出。
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及时核实,确有错误、缺漏的,予以修改、补充。
第十四条志愿服务组织应当根据志愿者的需要,以志愿服务记录信息为依据,为志愿者无偿、如实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
志愿者可以在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中打印本人的志愿服务记录证明。
第十五条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应当载明志愿者的志愿服务时间、服务内容和记录单位,也可以包含记录的其他信息。
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格式,可以参照国务院民政部门提供的规范样式。
根据志愿者的需要,志愿服务组织可以在志愿服务记录证明上加盖印章。
第十六条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妥善管理志愿服务记录信息,不得将志愿服务记录信息用于商业目的。
未经志愿者本人同意,不得公开或者泄露其有关信息。
第十七条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可以通过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查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虚假志愿服务记录证明。
第十八条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如实反映开展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出具工作情况,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第十九条不属于志愿服务的活动,不得进行志愿服务信息记录、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志愿服务组织不依法记录志愿服务信息、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或者发现单位和个人伪造、变造、使用虚假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可以向民政部门投诉、举报。
第二十一条民政部门建立志愿服务信息记录和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抽查制度,重点检查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的真实性、合法性,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二条民政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向志愿服务有关各方了解核实情况,有权要求志愿服务组织提供相关资料,志愿服务组织不得隐瞒、阻碍或者拒绝。
第二十三条志愿服务组织泄露志愿者有关记录信息、侵害志愿服务对象个人隐私的,由民政部门依据《志愿服务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止活动并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四条志愿服务组织不依法记录志愿服务信息或者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由民政部门依据《志愿服务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向社会和有关单位通报。
第二十五条利用志愿服务记录或者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出具进行营利性活动的,民政部门可以给予警告。
第二十六条慈善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公益活动举办单位、公共服务机构开展公益活动,依法与志愿服务组织合作,由志愿服务组织招募志愿者的,应当由志愿服务组织做好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工作;依法自行招募志愿者的,参照本办法关于志愿服务组织的规定做好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工作。
在城乡社区、单位内部成立的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团体,应当在对其实施管理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或者单位指导下,记录志愿者的志愿服务信息。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